大榆树镇村民委员会改正.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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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榆树镇村民委员会改正
大榆树镇第九届村民委员会
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
2011年,我镇各村第八届村民委员会任期届满,为做好新一轮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黑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黑龙江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和黑办发〔2011〕7号文件精神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镇实际,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村民委员会组织法》、黑龙江《省实施办法》和《省选举办法》为依据,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竞争的原则,实行直接选举、普遍选举、差额选举、无记名投票选举,以进一步扩大基层民主,依法保证村民直接行使民主权利,推进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落实党和国家在农村的各项方针政策、促进农村改革发展稳定,推进农村社区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筑为根本目的。
高标准、高质量,依法选齐配强群众满意的新一届村委会班子,进一步提升村级组织建设的整体水平,为构建农村和谐社会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和政治保证。
二、工作程序和步骤
1、选举的时间
大榆树村、保林村、华胜村、邵店村、庆胜村、拾房村、富民村、富林村、富海村、沙岗村、永东村、七桥村、隆川村、金山村、茂盛村、太平村、向阳村、海沟村的选举时间为2011年9月24日上午8点至下午3点,健康村(永和村)、福来村(榆东村)、兴达村(立新村)、腰中村(北中村)、长发村(长友村)、福合村(福仁村、智仁村、奋发村)、福胜村(福利村)、正东村(山河村)、新旭村(福东村)、富士村(富兴村)、富珍村(西北村)、隆兴村(凤栖村)、盛田村(永山村)、临山村(安山村)、吉祥村(互助村)、仁安村(福德村)的选举时间为2011年9月25日上午8点至下午3点。
2、宣传发动(8月1日-8月19日)
利用标语、口号、宣传册(单)、村务公开栏等形式和手段,大造声势,深入宣传与换届有关的规章制度、方针政策、程序步骤,把党员干部和群众的思想统一到党委、政府的要求和部署上来,教育和引导他们正确行使民主权利,严格依法办事,自觉维护换届选举工作的公正性和严肃性,按照自己的真实意愿投票,真正把群众信任、能够带领群众致富的优秀人才选进村级组织班子。
3、骨干培训(8月1日-8月19日)
镇村委会换届选举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分批次培训镇下派的选举工作指导人员,组织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黑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黑龙江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换届选举相关政策文件,切实提高他们做好村委会换届选举的工作能力和执法水平。
在各村选举委员会成立后,由镇下派的选举工作指导员培训选举委员会成员,让他们知道和掌握选举的程序和标准。
4、依法推选村民选举委员会(8月20日-9月5日)
依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十二条和《省选举办法》有关规定,村民选举委员会由5至9人单数组成,其成员应当有一定的代表性。
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由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或各村民小组推选产生,并从中推选1人主持工作。
推选工作由村党组织或村委会在镇换届选举领导小组的指导下进行,严禁由任何组织或领导干部指定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
村党组织成员可通过法定程序担任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
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被确定为正式候选人的,必须按法定程序退出村民选举委员会,对不履行职责的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经大多数村民或村民代表同意,可终止其职责,其缺额可另行推选或按照上次推选结果依次递补产生。
独立村的选举委员会由5人组成,合并村的选举委员会由9人组成。
5、选民的登记(8月26日-8月31日)
要按照《组织法》第十三条和《省选举办法》第二条、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规定,进行选民登记,登记做到不错登、不重登、不漏登,确保村民的选举权。
选民登记工作由村民选举委员会指定地点、指派专人负责,登记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要及时召开全体成员会议进行讨论处理。
同时具备三个方面的条件才能获得选民资格,即年龄条件,在选举日必须年满18周岁(独立村1993年9月24日前出生,合并村1993年9月25日前出生);属地条件,必须是本村村民;政治条件,未被法律剥夺政治权利。
村民委员会选举前,应当对下列人员进行登记,列入参加选举的村民名单:
一是户籍在本村并且在本村居住的村民;二是户籍在本村,不在本村居住,本人表示参加选举的村民;三是户籍不在本村,在本村居住一年以上,本人申请参加选举,并且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同意参加选举的公民。
已在户籍所在村或者居住村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不得再参加其他地方村民委员会的选举。
登记采取选民自愿登记与选举工作人员上门登记相结合的方式。
采取选民自愿登记方式的,选民基数以在规定时间内自愿、主动到选民登记处进行登记的选民人数为准,不在本村居住的选民,通过公告、选举通知、信函或告知其亲属等方式通知后,未在规定期限内登记的,视为放弃选举权,不计入选民基数,不列入选民名单。
但自愿登记选民的总数应不少于村内具有选举权村民总数的50%。
采取常规方式登记的由选举工作人员上门登记,仍按照《省选举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
此次换届选举选民登记分两部分,一部分是常住选民,另一部分是外出选民(包括户在人不在的)。
选民基数以常住选民为基数。
外出选民和在规定时限内联系不上,不能回来亲自参加选举或不依法委托的,以及离开本村两年以上并在选举日前无法与之取得联系的不进入选民基数。
6、选民名单的公布(9月1日-9月5日)
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名单应当在选举日的二十日前由村民选举委员会张榜公布。
对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名单有异议的,应当自名单公布之日起五日内向村民选举委员会申诉,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诉之日起三日内作出处理决定,并公布处理结果,接受群众监督。
凡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经村民选举委员会确认,不予登记为本届选民:
一是患有经常性精神病患者(或间歇性精神病患者在发病期间)或无法表达意志的呆傻人,经医院证明和监护人确认不能行使选举权利的;二是现役军人和在校的大、中专学生;三是机关、团体、部队、国有企事业单位职工及其离退休人员。
每个村屯至少在两处公共场所进行选民名单的公示。
合并村的选民名单要合并为一份,公示在各自的村屯。
村选举委员会要确保在公示期内选民名单不被涂抹、撕坏,如选民名单被涂抹或撕坏要重写一份并继续公布。
选民名单公布之日,镇选举委员会将组织人员对选民名单的公布情况进行巡查,对公示情况进行拍照存档。
7、候选人的条件
村委会及其成员的基本要求是:
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遵守并组织实施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执行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的决定、决议,办事公道,廉洁奉公,热心为村民服务,接受村民监督。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被提名为村委会成员候选人:
(1)被判处刑罚或处以劳动教养执行期未满的;
(2)涉嫌违法犯罪正在被采取强制措施的;
(3)本人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法规自处理之日起不满3年的;
(4)受到党内处分,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未满有关期限的;(受到警告、严重警告处分,受到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的未满期限的不能被推荐为候选人。
)
(5)无故拖欠集体债务的;(在推荐候选人之前还清债务的可以被推荐为候选人)
(6)以威胁、暴力、欺骗、贿赂等手段,破坏、妨碍选举的;
(7)丧失行为能力的。
8、候选人的提名工作(9月6日-10日)
我镇村民委员会采取确定职位选举的选举方式,村委会由主任、财经委员(助理会计、记账员、文书)、妇女委员(兼任妇女主任、计划生育服务员)、治保调解委员(兼任民兵连长)和年龄在35周岁以下的青年委员(兼任团支书)共5职组成。
独立村村委会成员为5人,两村合并的村委会成员为7人(主村4名,副村3名),其中财经委员和妇女委员各为2名。
福合村(福仁村、智仁村、奋发村)村委会成员为7人,其中财经委员3名、妇女委员3名,民兵连长由村主任兼任,团支书由一名35周岁以下的委员兼任,治保主任由财经委员兼任。
同时,按照《黑龙江省实施办法》的规定,村会计应当由具备规定条件的村委会成员担任,村妇代会主任(计划生育服务员)、民兵连长、团支部书记可以由符合条件的村委会成员担任。
村委会成员之间不得有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等直系亲属关系。
村委会成员候选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是身体健康,年富力强。
二是政治可靠,作风正派,群众威信高,有一定的组织领导能力。
三是掌握科学文化知识,具有带领群众共同致富的能力,尽心尽力为群众办事。
四是办事公道,奉公守法,清正廉洁。
五是农村致富带头人、退伍军人、大学生“村官”、外出务工经商返乡人员、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负责人和行业协会成员中选拔。
选举村民委员会采取有候选人选举方式,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要由在本村登记的选民书面推荐提出,每个职务每人只能推荐一名候选人。
在选举日的10日前,候选人要向村民选举委员会书面提交竞职承诺书,表明竞选意愿和拟竞选的职位。
竞职承诺书在经村选举委员会初审后同意后,报镇选举委员审查,审查通过后,要在村内公示7天。
竞职承诺书要存档备案。
候选人在提交竞职承诺书的同时要交4张一寸近期免冠照片。
候选人被确认有贿选行为的,由村民选举委员会取消其在本届选举、另行选举和补选中的候选人资格;如已当选,宣布其当选无效。
9、公布选举时间和投票地点(9月11日---9月15日)。
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在选举日前10天张榜公布选举时间和投票地点,接受群众监督,独立村在9月24日进行选举,合并村在9月25日进行选举。
10、公布候选人名单(9月16日---9月20日)。
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应当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身体健康,具有一定的组织领导能力和科学文化知识,办事公道,奉公守法,作风正派,热心为村民服务。
当被提名的候选人过多时,应当进行预选,确定正式候选人。
村民委员会主任正式候选人人数应当比应选人数多一倍以上;村民委员会委员正式候选人人数应当比应选人数多二分之一以上。
候选人产生后,由村民选举委员会上报镇选举领导小组审核,再由村选举委员会把关后,在选举日的5日前,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以姓氏笔画为序在两处以上公共场所公布候选人名单和职务。
11、投票选举(9月24日-9月25日)
(1)投票会场。
投票要在选举中心会场进行,严格控制流动票箱,并仅限于无行走能力的人员使用,不能扩大使用范围。
其对象和人数要经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由村选举委员会应将参加流动票箱的选民在正式选举日的5日前张榜公布,接受村民监督。
没合并的村只设立一处投票会场,两村合并的村分别在各自村设立一处投票会场,主村为主投票会场,副村为分投票会场,不设立流动投票箱。
福合村要在4个村分别设立一处投票会场(福合村为中心会场),不设立流动投票箱。
投票会场应该有一个投票箱、一块黑板、监控设备、必要的办公设施和秘密写票处。
(2)邮寄选票、委托投票。
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选举期间外出(指离开本市区域的)不能参加投票的,可以采取邮寄选票和委托投票的方式参加选举。
邮寄选票采取一信一票的方式,严禁多张选票在一个邮件中邮寄,选举期间外出不能参加投票的,可以书面委托本村有选举权的近亲属(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代为投票,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公布委托人和受委托人名单。
接受委托的“本村有选举权的近亲属”必须是本村村民、有行为能力、已经登记为参加本次选举的有选举权的人。
每个选民接受的委托投票不得超过1人。
办理邮寄选票、委托投票从选民名单公布后开始,在正式选举日的1天前停止办理。
办理邮寄选票和委托投票还需同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所在务工单位(或临时居住地派出所、临时居住地村委会)等出具的证明材料。
委托投票的相关资料要存档备案。
(3)代写选票。
本届选举由于选票上印有获选人的相片,即使选民不认识字,也能凭照片辨认出要选的候选人。
因此,原则上本届选举投票时不允许代写选票,选民因不识字、受伤、残疾等原因不能参加投票的,可以委托除候选人、竞选人以外的本村有选举权的选民代为填写,代写选票,不得违背委托人的意愿,每个选民最多只能为3人代写选票。
(4)领票、投票和写票。
每名选民只能领、写、投一张选票(委托投票除外),要当场领票(领票后要签字画押确认)、秘密写票和投票。
选民不得将手机、照相机或摄像机带入秘密写票处。
在另选他人的情况时,填写的被选举人姓名应是身份证或户口簿上的姓名,选民在填写选票时,将被选举人姓名写成白字或写成小名、别名的,经村民选举委员会确认,确实表达选民真实意愿并指向明确的,即可视为有效票。
(5)选举结果的确认
选举结束时,由专人护送选票到中心会场,当场唱票、计票,当场公布选举结果。
在选民基数过半数参加投票,且竞选人获得参加投票的选民的过半数赞成票时,得票多者当选。
如出现得票相等的候选人或另选人时,由村民选举委员会组织在30日内另行选举,重新进行投票,得票多者当选,但得票数不得少于参加投票选民的三分之一。
未能选出或者未能选足村委会成员时,根据所缺职位,应当在未当选的竞选人中以得票多少的顺序确定候选人,再按照确定候选人的选举方式,由村民选举委员会组织另行选举。
选举结果要全体选举委员会成员和候选人签字确认,选票要存档备查。
选举结果报告单要上报镇选举领导小组。
12、后续工作
(1)成立村委会下属委员会(9月26日至9月30日)。
新一届村委会产生后,镇政府要指导村选举委员会主持新老村委会班子交接工作,帮助、指导召开村党支部和村委会联席会议,对村委会成员作出分工,合理设置下属工作委员会,健全完善村务公开民主理财小组,修改完善《村规民约》和《自治章程》,建立健全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等各项规章制度。
按照每5—30户产生一名代表或者由各村民小组推选若干人的比例,组织好村民代表推选工作,注重提高村干部代表、党员代表、致富带头人代表的比重,妇女、青年和人数较少的民族应当有适当的名额,村民代表的总数由村民会议确定,但不得少于35人。
(2)及时完成总结和相关报表(9月26日---9月30日)。
换届选举工作结束后,各村要及时上报换届选举统计报表,做好选举资料的立卷归档工作,由镇政府颁发全省统一印制的当选证书。
(3)新老交接
村委会换届后,原村委会应当在10日内将公章、办公场所、办公设施和设备、集体财务、账目、固定资产、工作档案、债权债务及其他遗留问题等,及时移交给新一届村委会。
移交工作由村民选举委员会主持,由镇政府监督。
(2)完善“两委”议事规则
镇党委、政府指导新一届村“两委”班子制定完善议事规则,健全党务、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
(3)当选委员的培训
对新当选的村委会成员要分期分批地开展培训,培训内容包括:
作为村委会成员应当了解和掌握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村委会的主要任务、基本的工作方法和相关技能等。
通过培训,使他们尽快地适应新的岗位,进入新的工作角色。
三、几点要求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是全镇广大农民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各村要从保障人民群众基本政治权利、促进发展,维护稳定的大局出发,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分工负责,精心组织。
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统一要求,做到统一时间、统一步骤、统一程序、统一规范、统一验收、统一发证,圆满完成选举工作。
2、加大力度,搞好宣传
按照黑办发〔2011〕7号文件《关于做好全省第九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通知》要求,采取各种形式向广大村民广泛、深入地宣传《村委会组织法》和我省《实施办法》、《选举办法》等法律、法规,让广大村民熟悉选举的各个环节和投票方法,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3、加强培训,提高执法水平
各村在换届选举工作期间,要严格把握政策,不折不扣地执行《组织法》、《省选举办法》,把握好各个环节,做到程序不乱、环节不错、步骤不少、注重实践性、操作性,务求实效,确保选举质量。
4、严格查处换届选举中的违法违纪行为
要严把推选村民选举委员会、选民登记、提名确定候选人、投票选举等关键环节。
要严禁不经民主推选,由组织或少数干部指定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的行为。
要依照法律法规进行选民登记,既要保护选民的选举权利,又要防止选举权利的滥用。
要加强对候选人竞争承诺、治村演说内容的审核,严禁违法违规承诺、人身攻击等违背公平竞争行为的发生。
有上述行为发生的,要按照《省选举办法》的有关规定处理;情节严重的可以取消候选人资格。
要坚决制止候选人及其亲友直接或指使他人用金钱、财务或其它利益收买本村选民、选举工作人员或其他候选人的贿选行为。
候选人被确认有贿选行为的,由村民选举委员会取消其在本届选举、另行选举和补选中的候选人资格;如已当选,宣布其当选无效。
同时也要认真研究区分一般人情往来、候选人捐助公益事业以及承诺经济担保等法律未明确禁止的行为与直接买卖选票行为的不同。
要坚持“有报必查、露头就打”的原则,对换届中违法违纪行为特别是贿选行为,做到发现一起、严查一起,在换届选举一开始就要形成打击不法行为的高压态势。
5、妥善处理选举中出现的问题
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各村要搞好调查摸底工作,排查各种影响选举的问题,制定预案,把矛盾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
对村民上访、申述要及时处理,依法查处群众反应的问题。
建立信息快速传递和快速反应机制,全面掌握选举动态,对可能因村委会选举引发的群体性事件,要事先做好处置预案,早发现、早报告,依法妥善处置。
各村领导、选举委员会要严格执法,秉公办事,对在选举工作中不依法办事,推诿扯皮,激化矛盾,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四、组织领导
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是农村一项基础性工作,涉及方方面面,尤其是在现阶段,搞好村民委员会选举,选出群众满意的村委会成员,调动农民的积极性,维护农村的稳定,加强农村民主政治建设具有重要的意义。
因此必须切实加强领导和指导,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与加强党在农村的工作结合起来,通过换届选举,全面推进农村基层组织建设,提高村级干部整体素质,促进农村各项事业发展。
为搞好这次换届选举工作,特成立了大榆树镇第九届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郭振佳镇党委书记
所利民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组长:
张增民镇党委副书记
黄兴华副镇长
王延德副镇长
刘可人大副主席
成员:
戴启军民政助理
罗洪海组织委员
付友文宣传委员
李洪成武装部长
宋丽红妇联主席
戴洪雨团委书记
朱德喜派出所所长
苑春雷派出所指导员
陈庆刚财政分局局长
朱琦经管中心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民政办。
主任:
黄兴华
副主任:
戴启君
成员:
罗洪海付友文宋丽红
李洪成戴洪雨朱德喜
陈庆刚朱琦孙久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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