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州市血吸虫病综合治理方案》定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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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州市血吸虫病综合治理方案》定稿
荆州市2019年血吸虫病综合治理
技术方案
根据中、省关于血防工作有关文件和《荆州市2019年度血防工作要点》要求,为如期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结合我市血吸虫病流行特点,制定本技术方案。
一、疫情现状
2018年年报资料显示,全市共有9个县(市、区)、123个乡(镇、场)、1853个村流行血吸虫病,受血吸虫病威胁的流行村人口347万人,占全市总人口的51%。
全市人群血吸虫感染率为0,耕牛感染率为0,全年无急感病例发生,未查到阳性钉螺。
累计达到血吸虫病传播阻断县(区)数9个;达到血吸虫病传播阻断标准的乡镇有120个,达到血吸虫病消除标准的有3个,分别是松滋市的八宝镇、万家乡镇和洈水镇;
2407个行政村中有1853个村流行血吸虫病,占76.98%。
在1853个流行村中,累计达到传播阻断村数1829个,达到消除标准村数24个。
2018年全市钉螺面积2.93亿平方米,全市易感地带面积10695万M2,比上年减少1000万M2,,疫区钉螺孳生的环境没有发生明显变化。
2018年全市血检阳性率2.18%,较去年下降26.55%。
2018年全市IHA检测抗体滴度效价1:
80及以上926人,较上年1394人减少468人。
在库晚期血吸虫病人4502人,其中2018年新发现晚期血吸虫病人306人。
全市有牛村723个,占流行村总数的39.01%,牛存栏数22655头,比上年减少2866头,羊存栏21117只,比上年减少22927头,疫区耕牛复养难以控制。
血吸虫病传播风险监测中,均未发现Ⅰ级风险环境。
二、工作目标
(一)总目标
巩固血吸虫病传播阻断达标成果,确保疫情不反弹。
(二)具体目标
1、人群血吸虫感染率为0;
2、家畜血吸虫感染率为0;
3、全年查不到感染性钉螺;
4、血防信息资料收集整理归档进一步完善。
5、建立敏感有效的血吸虫病监测体系。
三、工作任务与技术措施
坚持“四结合”:
一是健康教育与重点人群查治病工作相结合,二是回头看与常规防治工作相结合,三是常规查病与全年查病相结合,四是流行病学个案追踪调查与人群查治病、复查复治相结合。
坚持“四突出”:
突出健康教育,突出传染源管控,现症病人管理,突出风险监测。
坚持“一处理”:
粪便无害化处理。
(一)健康教育
在流行村建立血防流动宣传栏,刷写永久性墙体宣传标语,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短信、微信、QQ等宣传媒介,加大血防知识、政策法规和巩固达标成果宣传,强化居民自我保护意识。
加强对疫区流动人群、防汛救灾人员、沿江码头渔船民等水上作业人群以及家畜家禽养殖户等重点人群的血防知识宣传教育。
在易感环境设立警示牌,建宣传栏或刷宣传标语个(条),发放宣传单张(份),发放实用宣传品个,广播电视宣传血防知识。
加强对外来务工人员尤其是在建高速公路、机场等招商引资重点建设工程中来自非疫区施工人员的宣传教育。
将血防知识纳入中小学生健康教育课程教学内容,落实学校血防健康教育责任制,在中小学校开展血防知识竞赛和社会实践活动,年初与各中小学签订《血防教育责任书》,学校与班主任、班主任与学生(家长)层层签订责任状,学校与学生家长或者监护人签订学生校外不下疫水承诺书,形成血防健康教育共建、共管、共育的社会大环境。
7—9月开展学生接触疫水的巡查,巩固中小学校“无血吸虫病人学校”成果,形成“学校教育学生、学生宣传家长、家长推动社会”的血防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良好氛围。
开展疫区医务人员、学校教师和乡镇村干部血防知识培训。
明确疫区村卫生室和村干部承担血防重点人群、疑似血吸虫病发热病人登记、健康教育、人群化疗、信息资料等血防工作职责,履行血防工作义务。
3月完成首轮血防健康教育工作,7月完成第二轮血防健康教育工作,12月完成第三轮血防健康教育工作
(二)风险监测与处理。
风险监测能及时发现血吸虫病传播风险隐患,为精准施策提供科学依据,可以大幅度降低血吸虫病传播风险。
根据《湖北省血吸虫病传播风险监测方案(2017版)》和《荆州市血吸虫病传播风险监测方案》的要求,市级重点对106个重点乡镇(特别是传播控制乡镇)部分重点村进行血吸虫病传播风险监测和风险控制。
发现风险隐患及时处置,巩固防治成果。
1、风险监测。
4月至10月,重点对高危易感环境和居民点500米范围内的有螺环境开展风险监测。
市血防所每月2次,监测乡镇106个。
县(市、区)预控所每周2次,监测重点村764个。
一是对重点流行村实行全覆盖监测,对联防联控区域延伸监测,对发现的Ⅰ级、Ⅱ级风险点,及时处理后达到Ⅲ级风险及以下。
二是对Ⅱ级以上的有螺环境、人畜常到的高危环境、特别是防汛抢险区域,追踪监测感染性钉螺、螺口密度和野粪,对散养和圈养的大型家畜,取粪样检测。
对渡口、滩地、人畜常到的有螺环境等,持续开展风险监测。
三是加强流动人口特别是渔船民、捞鱼摸虾者、钓鱼者和来往疫区人员的监测,防止输入性病例特别是输入性急感病例的发生,渔船民实行定点检测。
2、急性血吸虫病防控。
“急感”防控严格执行周报告和零报告制度。
一是落实易感环境灭螺灭蚴、重点地段设卡巡查、血防重点人群登记与排查、早期预防服药等工作措施。
二是落实发热病人首诊负责和疑似急感病人排查制度;三是落实应急储备物资;四是落实对洪水淹没有螺环境进行全面查螺,特别是易感环境重点查反复灭,及时消除隐患。
五是加强暑期中小学生及外来流动人群的健康教育和管理,劝导勿接触有螺水体。
六是严防“急感”病例发生,确保不发生本市感染的“急感”病例。
并按照《荆州市2017年度血防工作考核评分标准》考核。
(三)现症病人管理。
按国家、省方案要求执行。
(四)钉螺控制
春季开展钉螺普查,调查洪涝灾害后钉螺面积变化,进一步完善钉螺分布环境数字化工作。
实行“两灭”(早春灭螺,秋季药物灭螺)、“一处理”(处理野粪)。
早春可以对高危易感环境采取“先灭后查”或“边查边灭”的措施,秋季进行复查复灭。
全年查螺45900万M2,药物灭螺14930万M2。
1、查螺
(1)范围与频次:
按2017年全国钉螺调查上报取得的资料中所有现有有螺环境、历史有螺环境、可疑环境以及流行病学个案调查提供的可疑感染地点,人畜常到的易感环境、家畜养殖户周围500米环境、野粪污染环境采取系统结合环境抽样的方法及时查、重点查。
现有钉螺环境:
垸内和山丘有螺环境每年查1次;垸外重点环境每年查1次,垸外其他有螺环境原则上每3年轮查1次。
历史有螺环境:
3-9年内未查出钉螺的环境每3年轮查1次;10年及以上未查出钉螺的环境每5年轮查1次。
可疑环境:
洪水淹没区等可疑环境每年查1次。
高危风险环境(风险监测发现了粪阳或阳螺)每年查2次;春季查螺活螺平均密度1只/0.1m2及以上有螺环境、风险监测中发现Ⅰ级、Ⅱ级有螺环境,秋季复查一次。
国家、省、市、县级监测点按监测方案查螺。
(2)时间:
全年查螺分春、秋两次,春季在3月至5月进行,秋季在9至11月进行。
在2017年钉螺数字化调查资料的基础上,每年对钉螺孳生环境进行1次照片采集,记录环境变化。
(3)查螺方法:
按钉螺调查技术规范开展。
对检获全部钉螺进行死活鉴别,解剖活螺鉴定感染情况。
各县(市、区)血防所负责管理原始资料,按有关要求和规则建立、上报数据库。
国家监测点应用环介导等温扩增技术(LAMP)检测钉螺体内血吸虫核酸。
同时按照《血吸虫病消除工作规范》要求进行现场质量考核。
2、药物灭螺
(1)范围与频次:
人、畜常到的有螺环境,近3年内发现血吸虫感染风险因素的环境,计划压缩钉螺面积的环境,每年灭螺1-2次。
重点是对近3年内的高危环境、Ⅰ级风险区域、渡口周边有螺环境、有人畜活动的有螺滩地,优先组织早春灭螺,并在秋季组织复查复灭,实现全覆盖灭螺。
计划环境改造的有螺环境,在工程实施前进行1次药物灭螺。
(2)时间:
药物灭螺在4—6月及9—11月实施。
春季灭螺工作在5月30以前全面完成。
(3)方法:
采用喷洒法、喷撒法、浸杀法、泥敷和地膜覆盖法灭螺,并大力推广机械喷洒灭螺。
对查出的阳性螺点按Ⅰ级风险处置。
在查出后3个工作日内及时药物灭螺,间隔2周复查复灭,直到将其彻底灭光。
同时,于24小时内设立警示标牌,有条件的设立防护岗;对阳性螺点500米范围内人、畜进行扩大化疗,与其相连30米半径内的边坡对野粪进行无害化处理,水体吊袋灭蚴。
施药期间要注重天气、水位变化,水位不稳定的沟渠,灭后1周内出现中到大雨或水位降至常年水位线以下,需重新施药。
水位稳定的沟渠,喷洒法结合水体吊袋法灭螺。
(4)药物:
使用经典的氯硝柳胺各种剂型(可湿性粉剂、悬乳剂、粉剂和颗粒剂),对无水地带提倡使用4%氯硝柳胺粉剂和5%氯硝柳胺颗粒剂喷撒灭螺。
(5)质量控制:
易感环境要反复查灭钉螺,药物灭螺后2-4周开展效果考核,喷洒法、喷撒法钉螺死亡率达80%以上,浸杀法钉螺死亡率达95%以上;喷洒法、喷撒法的活螺平均密度下降率均达到80%以上,浸杀法活螺平均密度下降率达95%以上。
同时按照《血吸虫病消除规范》要求考核灭螺效果
(五)人群查治病
全年人群询检92.1万人;血检46.75万人,粪检2.4万人。
化疗12.26万人次,晚血救治2175人次。
1、查病
范围:
(1)重点流行村。
对2018年人群血检阳性率5%以上或血检阳性病例10例以上的流行村全部查病;2015-2017年风险监测发现一级风险村全部查病。
(2)2018年传播阻断有螺村钉螺密度在0.20只/0.1m2及以上的村全部查病;2018年存栏家畜有螺村全部查病;人群血检IHA≥1:
320人数1例及以上的流行村全部查病。
(3)重点人群。
“五民两员”中的疫区群体劳作人员、项目施工人员、有水体接触史流动返乡人员、野泳人员、捞鱼摸虾人员和钓鱼爱好者等开展查病;
(4)2014-2018年人群血检阳性尚未转为阴性者全部查病;
(5)漏查人群。
2016年以来未查病的人群查病。
(6)其它流行村轮流查病。
(7)国家级、省级、市级、县级监测点按监测方案要求进行。
对象:
6岁以上常住居民。
方法:
采取先进行询检筛检,然后对询检阳性者做进一步血清学(IHA)检查,血检阳性者(1:
10)再进行滴度细化工作,滴度至少稀释至1:
320,并进行粪检(尼龙绢袋集卵孵化法和改良加藤厚涂片法平行)查病。
询检阳性者接受IHA检查、IHA阳性者接受病原学检查的受检率均应不低于95%。
2、治疗对象与方法
方法:
治疗吡喹酮成人60mg/kg二日疗法(限量60kg);儿童70mg/kg二日疗法。
扩大化疗吡喹酮成人40mg/kg一次顿服,儿童50mg/kg一日疗法。
对象:
5月底前,完成对2018年查出的IHA滴度1:
40及以上阳性人群阻断化疗工作;7月底前,对2018年接触有螺水体人群及时规范开展扩大化疗,对2019年查出的血检阳性人群及时规范给予治疗,血检阳性者一周内(按检测时间计算)给予吡喹酮治疗,服药率100%。
对重点人群进行扩大化疗。
按照《血吸虫病消除规范》考核查治病效果。
3、时间要求
7月30日以前,各县市区以乡镇(场)为单位,完成重点人群查治病工作。
10月30日以前,各县市区以乡镇(场)为单位,完成人群普查普治工作。
免疫学筛查阳性(IHA1:
10以上)采用粪检确诊。
对发现的Ⅰ级风险区域开展人畜同步整群查病及扩大化疗。
4、流行病学个案调查
对2019年查出粪检阳性病人或IHA滴度1:
80及以上阳性者开展流行病学个案调查,覆盖率达95%以上。
同时跟踪治疗、跟踪观察、跟踪疗效考核,并通过IHA及粪检评价治疗效果。
对现症病例开展个案调查和查治病查漏补缺追踪疗效考核工作,阳性者给予复治,确保全部确诊病例转阴。
(六)家畜传染源管控
1、控制耕牛复养。
采取有力措施,加大农机推广及配套建设的力度,加快复养耕牛淘汰的步伐,进一步完善本地控制耕牛复养的管理办法,建立社会监督机制,抑制耕牛复养反弹,推行耕牛复养有奖举报制度。
2、有螺地带禁牧。
按照《血吸虫病防治条例》和省政府《关于禁止在有钉螺地带放牧的通告》(鄂政发〔2007〕37号)的有关规定,在长江、东荆河及“荆南四河”有螺滩地,由地方政府组织洲滩禁牧工作,在荆江大堤沿江乡镇流行村开展螺情调查,划定无螺安全区。
农业部门负责监督禁牧措施的落实,并对放养的家畜进行现场检疫。
卫生计生(血防)部门及时向有关部门和群众通报有螺地带,乡(镇)政府设立警示标识并负责日常维护管理工作。
3、全面实施家畜圈养。
按照《湖北省畜牧条例》有关要求,加强肉牛管控,全面推进疫区家畜的圈养舍饲工作、巡查看管、定期查治、适时淘汰等措施;应当依法建立养殖档案,家畜养殖记录,记载家畜的品种、数量、来源、疫病防治等情况。
4、家畜查治病。
家畜查治病应与淘汰处置、圈养管控相结合,并统筹安排与人群查治病同步进行。
掌握易感家畜分布动态,落实家畜查病、化疗任务,积极开展人畜同步化疗,并逐一建档建卡,健全数据库,实行动态管理。
春、秋各查治1次,对查出的阳性家畜及时进行淘汰。
(七)血防综合治理
1、调整农业生产结构。
在血吸虫病重疫区对现有钉螺分布的低产水田和江湖洲滩实施水改旱或水旱轮作。
利用旱地因地制宜种植玉米、棉花等旱地或经济作物,改变钉螺孳生环境,逐步消灭耕地钉螺;调整畜牧业养殖结构,结合畜牧生产和农业血防项目建设,大力发展水禽类非易感动物,重点发展和扶持一批规模化养殖场和家禽养殖场区;进一步加大重疫区精养鱼池的改造力度,发展规模水产养殖。
2、水利结合灭螺。
坚持“疫区优先治水、治水优先灭螺”和“先上游、后下游”的原则,将水利血防项目与灭螺工程紧密结合。
结合主要支流、中小河流治理和大型灌区续改建,改变钉螺孳生环境,阻螺灭螺防螺。
3、土地整理。
开展兴地灭螺血防工程项目,完成省下达的国土整理血防项目工作任务。
重点向有螺环境的沟渠倾斜,落实有螺土壤清理填埋、沟渠硬化、沉螺池、田间道路等措施,实施连片治理。
把高标准农田建设与有螺沟渠的改造相结合,把灭螺抑螺与改善农业生产条件相结合,把农田水利建设与血防设施建设相结合。
4、兴林抑螺。
落实林业血防技术要求,推广林水结合模式,抓好抑螺防病、长江流域防护林和低效林改造等建设。
结合翻耕套种农作物,建立林农复合生态系统,健全林业隔离防护网,阻止耕牛进滩放养,减少钉螺孳生及人畜粪便对江滩、湖滩的污染。
5、疫区通村公路建设。
根据改造公路两旁钉螺孳生地,方便农机作业要求,在疫区开展通村公路建设。
6、联防联控。
各县市区应结合本地疫情特点,加强重点疫区联防联控工作。
按照联防联控工作方案的要求,每年与毗邻地区至少开展一次联防联控活动。
(八)质量控制和信息管理。
1、查治病。
按照《血吸虫病消除规范》进行效果考核。
2、集中检测。
充分发挥县级血吸虫病诊断实验室的资源优势和整体务服务功能,各地要将春秋查螺、风险监测现场捕获的钉螺和采集的人畜血吸虫病检测血样、粪样,统一在县级血防所实验室开展集中检测,确保查螺查病工作质量和检测结果的准确性。
3、信息管理。
按照《湖北省血吸虫病防治资料管理操作手册(2015年版)》(鄂血办函﹝2015﹞12号)要求,开展疫情信息统计与管理,并按照《血吸虫病消除工作规范》要求进行考核。
一是市、县(市、区)血防预防控制所为血防数据上报责任单位,明确专人负责信息管理工作,市、县预防控制机构按照市血防办《关于规范血吸虫病病例上报的通知》要求,遵循属地管理原则,对本市所辖的各医疗机构和外地网络直报的血吸虫病人进行复核,提交复核报告,复核确认为实验室确诊病例,必须开展个案调查,并按血吸虫病疫点处置方案要求启动疫点处置。
二是及时完成血吸虫病网报资料与省市常规报表上报与填报工作。
三是加强大疫情网络血吸虫病网络直报管理,急感感染季节,每天按要求浏览大疫情网络,预防控制机构常规普查中发现的血吸虫病确诊病例必须进行网络直报。
四是辖区内的各级各类医院网络直报的血吸虫病例,必须符合《血吸虫病诊断标准(WS261-2006)》。
五是开展湖北省血吸虫病信息管理平台工作与EDDC系统数据录入工作。
六是规范管理血防档案资料和监测体系资料。
七是做好市级血吸虫病传阻达标资料收集与整理,为迎接省级对市级达标考核工作奠定基础。
(九)检查指导。
4月至10月,市级组织专班每月开展1次对各县市区和重点乡镇巩固达标成果中存在的问题列出清单,提出具体地整改意见,确保巩固达标成果。
不定期开展巩固达标工作的组织管理资料、基础防治资料、达标相关资料、病情佐证资料、监测资料、健康教育资料、钉螺数字化资料整理归档等工作进行检查指导。
(十)机构能力建设
市及各县(市、区)要进一步加强血吸虫病实验室规范管理、体系文件运行、资料收集与归档,充分发挥其职能作用。
同时各县(市、区)要加强专业人才培养和引进力度,改变人才队伍年龄老化局面。
强化业务培训,特别是注重信息管理和检验人才水平的提升,广泛开展行业技术比武,参加国家、省、市举办的职业技能竞赛活动,积极争取上级科研课题,开展专题项目研究,探索新技术、新方法、新模式,鼓励专业技术人员撰写学术论文,不断提升队伍整体素质。
(十一)开展达标工作复核工作
按照《血吸虫病控制和消除标准(GB15976-2015)》、《湖北省血吸虫病防治地区乡镇达标考核方案(试行)》(鄂血办函〔2015〕8号)、《荆州市2017年血吸虫病传播阻断达标市级考核工作方案》(荆血办〔2017〕12号)的规范及要求,10月30日以前,市级对全市9个县(市区)及18个重点乡(镇、场)进行血吸虫病传播阻断达标复核。
附件1:
荆州市2019年传播阻断乡镇达标复核时间计划表
附件2:
荆州市2019年血吸虫病传播风险市级监测时间计划表
附件3:
荆州市血吸虫传播阻断达标复核技术小组人员名单
2019年月日
附件1:
荆州市2019年传播阻断乡镇达标复核时间计划表
县市名称
计划复核时间
乡镇名称
抽查乡镇数
计划村数
荆州市
10月
18
36
公安县
10月
斗湖堤镇
1
2
夹竹园镇
1
2
荆州区
10月
李埠镇
1
2
李埠镇
1
2
监利县
10月
尺八镇
1
2
三洲镇
1
2
石首市
10月
小河口镇
1
2
东升镇
1
2
沙市区
10月
岑河镇
1
2
观音垱镇
1
2
开发区
10月
滩桥镇
1
2
岑河农场
1
2
洪湖市
10月
螺山镇
1
2
新滩镇
1
2
松滋市
10月
王家桥镇
1
2
新江口镇
1
2
江陵县
10月
资市镇
1
2
普济镇
1
2
附件2:
荆州市2019年血吸虫病传播风险市级监测时间计划表
计划监测时间
市、县
乡镇数
乡镇名称(重点标为粗体字)
4-10月
荆州市
106
4月
荆州区
2
李埠镇、太湖镇
沙市区
2
岑河镇、观音垱镇
开发区
2
滩桥镇、沙市农场
公安县
6
埠河镇、斗湖堤镇、夹竹园镇、杨厂镇、黄山头镇、麻豪口镇
石首市
5
调关镇、东升镇、南口镇、笔架山街道、小河口镇
5月
荆州区
3
纪南镇、八岭山镇、菱湖管理区
沙市区
2
锣场镇、省畜牧良种场
开发区
2
联合街办、岑河农场
江陵县
4
普济镇、秦市乡、沙岗镇、白马寺镇
6月
洪湖市
4
螺山镇、大同、新滩镇、龙口
监利县
6
福田寺镇、汴河镇、白螺镇、大垸农场、荒湖农场、朱河镇、
松滋市
3
老城镇、王家桥镇、新江口镇
公安县
4
狮子口镇、毛家港镇、章庄铺镇、南平镇
7月
江陵县
4
资市镇、马家寨乡、熊河镇、郝穴镇
监利县
4
程集镇、尺八镇、三洲镇、柘木乡
荆州区
5
城南、川店、马山、郢城、弥市
8月
松滋市
2
杨林市镇、南海镇
石首市
3
绣林街道、种畜场、原种场
公安县
4
城关渔场、藕池镇、闸口镇、斑竹垱镇
监利县
5
黄歇口镇、分盐镇、汪桥镇、毛市镇、上车湾镇
3
汪桥镇、毛市镇、上车湾镇
洪湖市
6
滨湖办事处、曹市镇、汊河镇、大沙、代市镇、黄家口
9月
松滋市
2
纸厂河镇、涴市镇
石首市
3
天鹅洲、横沟市镇、桃花山镇
江陵县
3
六合垸管理区、三湖管理区、江北农场
监利县
5
容城镇、红城乡、新沟镇、周老嘴镇、龚场镇
洪湖市
4
峰口镇、老湾镇、沙口镇、新堤
10月
松滋市
3
斯家场镇、街河市镇、陈店镇
石首市
2
新厂镇、大垸镇
监利县
3
黄歇口镇、分盐镇、网市镇
洪湖市
5
万全镇、乌林镇、燕窝镇、府场、小港
附件3:
荆州市血吸虫病传播阻断达标复核技术小组人员名单
组长:
廖强
副组长:
王加松何会时
成员:
何亮才彭又新卢显辉袁梅枝吴克利田克卿
技术小组下设现场调查组与资料审核组,在市血防办统一领导下,负责全市达标乡镇技术指导与考核工作。
现场调查组:
何亮才荆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彭又新荆州市动物疫控中心
卢显辉荆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吴克利荆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田克卿荆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徐肇刚公安县血防所
黄文惠沙市区血防所
张瑕江陵县血防所
李霞江陵县血防所
江洪文洪湖市血防所
刘俊松滋市血防所
蔡辉忠荆州区血防所
资料审核组:
袁梅枝荆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向守卫石首市血防所
郭俊洪湖市血防所
万东方监利县血防所
吴广翠沙市区血防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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