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定向投资业务合作总协议.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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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定向投资业务合作总协议.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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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定向投资业务合作总协议
附件2委托定向投资业务合作总协议(招商银行)
甲方(委托人):
法定代表人:
经办人:
联系电话:
传真:
邮寄地址:
邮编:
乙方(受托人):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经办人:
联系电话:
传真:
邮寄地址:
邮编: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甲方向乙方存出金融机构同业存款,并委托乙方以乙方名义定向投资于其指定的金融资产的业务合作达成如下协议:
一、本协议所称同业委托定向投资业务是指甲方在乙方开立同业存款账户,存放同业资金,并由乙方按照甲方指示以乙方名义投资于甲方指定的金融资产项目,包括但不限于银行存款、票据资产/票据收益权、存单收益权、信托受益权、信托计划、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受益权等金融资产项目,定向投资方向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及监管要求。
二、甲方可在乙方指定的辖属分支机构(下同)办理金融机构同业存款业务,存款类型包括活期存款、通知存款和定期存款等。
三、甲方在乙方存放同业资金,并委托乙方定向投资于其指定的金融资产,包括但不限于银行存款、票据资产/票据收益权、存单收益权、信托受益权、信托计划、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受益权等。
甲乙双方确认,定向投资方向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符合监管限定的投资范围。
四、甲方在乙方办理存款业务时,应另行签订具体存款协议,明确存款的类型、期限、利率、金额、账号、对账方式、支取方式、账户管理等细则。
存款业务项下的权利义务以具体存款协议约定为准。
但甲方应保证,同业存款协议内容无论作何约定,均不影响乙方以该资金作为委托资金对外办理定向投资业务,乙方因根据本协议对外投资而对具体同业存款协议内容的违反,视为是对同业存款协议的变更,乙方不承担同业存款协议项下的任何违约责任。
自甲方向乙方签发《投资指令》时,即视同甲方同意解除其同业存款并由乙方进行投资,无需另行签署划款协议或出具划款指令。
甲方不得再依《同业存款协议》要求乙方支付任何存款本金及利息或承担任何责任。
甲方声明,如甲方同业存款为同业定期存款,或其他涉及需乙方为其开立开户(存款)证实书凭证的业务,上述凭证仅作甲方办理定期存款业务回执,不得作为该笔存款办理支取或质押及其任何形式的担保等可能导致资产转移的操作依据。
甲方应在与上述凭证对应的委托定向投资业务投资期限届满前将上述凭证交还乙方。
五、基于本协议发生具体投资行为时,甲方应向乙方签发《投资指令》(附件一),该指令应由乙方以回执形式予以确认,投资指令书及其回执仅能由本协议确定的指令签发人签发并加盖预留印鉴,预留印鉴见附件二。
双方同意在具体办理业务时可以清晰可辨的传真件作为双方具体实施投资行为的依据,但各方应在向对方发送传真件后三个工作日内将原件寄送对方,传真件与原件内容应保持一致,如有不符,以各方保存的对方发来的传真件记载内容为准。
甲方投资指令或投资建议书回执传真乙方后,甲方不得撤回或撤销。
甲方承诺并确认,甲方将就每笔委托定向投资相关事宜取得了必要的授权与许可。
具体每笔委托定向投资在投资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费用由甲方自行承担,由乙方直接在委托定向投资金额中直接扣除或由甲方另行支付。
甲方保证投资指令中约定的委托投资金额不超过甲方在乙方存放的同业资金,因甲方同业账户资金不足或被有权机构冻结或投资指令填写错误等非乙方原因,导致乙方无法按投资指令进行代理投资的,相应的后果由甲方承担,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六、乙方有权就基于甲方指令所实施的定向投资行为收取手续费,具体费率和支付方式由双方根据投资实际情况协商,并在投资指令及其回执中予以确定。
投资收益不足以支付乙方手续费收入的,由甲方另行支付。
七、具体投资事宜需要提供抵押、质押、保证等担保的,甲方委托乙方以乙方名义对外签署相应的担保合同,办理相关担保事宜,并由乙方对担保文件(包括但不限于签署的具体担保合同、他项权利凭证等)进行保管。
甲方自行对担保的真实性、合法有效性、保证人的保证能力和抵质押品的权属和价值充足有效性,以及实现担保债权的可行性进行审核,乙方不承担任何审核和监督检查义务,亦不承担任何风险。
八、甲方指令乙方代理投资的项目,均由甲方自行对投资项目的风险和收益以及委托乙方对外签署的全部合同、文件的法律风险、操作风险、合规风险等作出判断并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法律风险、操作风险、合规风险,甲方并以邮件形式向乙方确认全部相关合同文本。
乙方可以提供技术支持和咨询服务,以及审查意见,但不保证各笔受托投资项目的最低或最高收益,且对于代理投资的项目不承担任何风险。
九、委托投资收益由乙方在收到货币形式的投资收益后一个工作日划付至甲方指定账户,其他形式的投资收益由乙方以合理方式转移甲方。
但如发生投资亏损情形(包括本金及收益的亏损),或者发生因法律、法规规定原因或合同约定原因,以乙方为当事人签署的与投资有关的法律关系被确认不成立、无效、提前终止、到期终止等情形,乙方仅负责按照清收所得财产或权利的现状向甲方移交,包括现金方式的移交,或者现金形式与非现金形式混合移交,或者非现金形式权利或实物的移交,无论何种方式移交,甲方都应接受,乙方仅在移交过程中予以配合,对投资的实际效果不承担任何风险,无赔偿、补偿、保证等义务。
但如果甲方未按时、足额支付乙方相应代理手续费的,乙方有权处分(包括但不限于冻结、扣划等)甲方的现金形式或非现金形式的委托财产已优先实现其手续费。
十、乙方根据甲方指令或确认以自身名义对外签署相关投资法律文件,但如因涉及纠纷等需要向投资对象披露甲方委托人地位的情形发生时,乙方有权向投资对象及相关主体披露甲方委托人地位,届时由甲方与投资对象及相关主体直接联系,乙方不再作为投资法律文件当事人。
十一、在执行本合作协议过程中,国家政策、法律法规或者监管规定发生变化的,双方同意根据实际情况签署补充协议,但如涉及不允许甲方投资、或乙方代理投资事宜的,本协议自动终止,已经存在的投资项目后续处理情况由双方协商解决。
十二、任何一方在签署或履行本协议以及相关具体存款或投资协议过程中,应当对本协议内容、单笔存款或投资的金额、利率以及获得的另一方的其他相关信息承担保密义务,并且本项义务一直有效,不因本协议的终止而终止。
但因各自内部上级行检查,被监管机关、司法机关等有权机关调查原因披露的除外。
十三、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同意应将争议提交乙方所在地法院诉讼解决。
十四、本协议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五年。
协议履行过程中,若任何一方因自身原因需终止或解除本协议,则一方可提前
个月通知对方,解除或终止协议的通知到达对方之日协议即终止或解除,双方互不追究对方任何责任。
十五、本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双方公章后生效。
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持一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六、本协议附件作为本协议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或签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或签章)
附1
投资指令
编号:
总协议编号-数值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根据贵我双方于【2013】年【】月【】日签订的编号为【】的《委托定向投资业务合作总协议》以及于【2013】年【】月【】日签订的编号为【】的《同业存款合同》,我行现指令贵行以该笔同业存款资金作如下定向投资:
一、投资方向:
委托贵行通过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信托有限公司等)签订编号为【】的“投资协议具体名称”并根据“投资协议具体名称”将委托资金划入托管账户如下:
户名:
账号:
开户行:
大额支付号:
描述所投资的具体项目。
例如:
由贵行作为该定向资产管理合同的委托人,以该笔委托资金作为委托财产委托**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通过与**有限公司签订编号为【 】的【 】。
二、投资金额:
人民币大写【】元,小写【】
三、投资期限:
自【2013】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四、投资收益率:
为【 】%/年,该预期年化收益率仅代表预期可能获得的收益,并不代表实际必然获得的收益,实际收益水平视具体投资项目实现收益情况而定;
除非项目提前终止或被撤销等原因外,我行不得要求贵行返还同业存款或/及其收益,贵行亦有权拒绝我行此类要求。
投资收益由贵行于投资后一个工作日内按照投资收益具体收回情况提取后划回我行指定账户:
账户:
账号:
开户行:
大额清算行号:
五、手续费及支付方式:
1、本笔投资我行向贵行支付的代理手续费率为【 】;
2、代理手续费=∑投资期间我行每日应向贵行支付的代理手续费;
投资期间我行每日应向贵行支付的代理手续费=当日我行委托贵行投资余额׉÷360;
当日我行委托贵行投资余额是指我行委托贵行投资金额减去我行已收回的委托投资金额后的差额;
3、代理手续费由贵行每次提取并向我行划转投资收益前直接从投资收益中扣收。
六、其他要求:
本次投资项目已经我行审查并决定投资,对指令贵行签署的系列法律文件[包括:
]均已认可无异议,并以邮件方式发送至(乙方所留邮件地址)因贵行根据我行委托代理投资该笔项目的任何风险(包括市场风险、利率风险、操作风险、投资本金及收益损失风险等)均由我行自行承担,与贵行无关。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分行
年 月 日
回执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分行:
我行已收到贵行根据贵我双方签署的编号为【 】的《委托定向投资业务合作总协议》项下编号为【 】的投资指令,并同意按照该指令实施投资。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2013年月日
附2
预留印鉴
甲方预留印鉴
乙方预留印鉴
附件3某股份制银行分行的创新业务申请
金融同业创新业务试点项目申请表
编号:
上报单位
股份银行XX分行
上报日期
2013-12-5
缓急程度
急
项目名称
委托投资
一、产品模式
(一)委托投资
1、我行发起成立资管计划或信托计划,委托行为我行选定的过桥行。
2、我行与委托行签订委托投资协议,并向委托行存放一笔同业存款。
3、我行向委托行发出投资指令,委托行通过资管计划或信托计划投向标的资产。
4、兜底方式可以为承诺函、远期回购等。
5、资管计划到期后委托行清算收益;我行存放同业到期。
(二)资管代持
1、我行发起成立资管计划,委托行为我行选定的过桥行。
2、我行与委托行签订资管代持协议,约定我行要求委托行代持资管计划,并提供相应金额的同业存款作为全额质押。
3、委托行通过资管计划投向标的资产,兜底方式可为资产提供银行出具的承诺函、远期回购协议等。
4、资管计划到期后委托行清算收益;我行存放同业到期。
二、产品市场和收益
信托买入返售模式已经成为监管重点,委托投资模式出现时间不长,目前有一定的市场需求。
该产品偏重于中长期限,收益相对较高,符合我行的业务导向。
目前XX分行已经筹备建立了较为成熟的通道。
联系人
联系方式
分行金融同业部
负责人
分行主管
行领导
附件4XX银行受托定向投资业务操作指引
交易模式
1、定义
受托定向投资业务,是指商业银行接受金融机构的委托,以其委托资金投资于其指定的符合国家法规及监管要求的金融资产。
金融资产包括但不限于银行存款、票据资产/票据收益权、存单收益权、信托受益权、信托计划、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受益权等。
其中,金融资产投资收益和损失风险均归属投资委托方,受托银行仅收取代理手续费不承担投资风险。
本指引中,该业务的委托方可以为在我行内部风险评级在4C以上的所有金融机构,我行作为受托银行参与。
2、业务结构
(1)委托方将资金存放我行(受托银行)做同业定期存款;
(2)委托方与我行签订委托定向投资协议,委托我行将其存放的资金定向投资于其指定的金融资产;
(3)我行按照委托方投资指令实施定向投资;
(4)按照协议约定,我行在获得的投资收益分配中扣除约定手续费后,将剩余投资收益支付给委托方;
业务开办流程
(二)协议签署
经办行(部)应以分行名义与委托方(委托方为商业银行的应以分行名义签署,委托方为非银行金融机构的应以总部名义签署)、资产管理人(以总部名义)签署相关合作协议,协议范本包括《同业存款协议》、《委托定向投资业务合作总协议》(附件2)和《资金信托合同》等。
(《资金信托合同》、《定向资产管理合同》等协议本文参见之前相关业务下发的合同范本)
分行应按照《关于加强信托受益权受让业务管理的通知》的要求严格执行双人面签操作;协议签署完毕后,分行参照《招商银行信托受益权受让业务操作规程》中档案管理的要求妥善保管相关协议和文件。
(三)资金划转
分行同业业务管理部门在完成协议签署和业务审批流程后,比照现有融资业务流程办理资金的审批和划转。
(四)业务收益收取
我行按照相关协议约定从资产管理人(如有)或委托方处获取受托投资业务手续费收入。
如受托投资项下的金融资产融资人出现履约风险或其他可能影响我行收益的,分行需及时了解情况并采取措施,最大程度地保障我行利益,同时将相关情况及时以书面形式汇报总行。
(五)会计核算和操作
受托定向投资业务在“1018委托投资”科目下核算,业务收入计入“500845委托贷款手续费”。
业务管理要求
1、受托定向投资业务属于中间业务。
业务叙做中,同业定期存款的支取和资产管理计划的投资需在同一日内完成,该同业定期存款不允许部分支取。
该业务不得占用我行头寸,且我行也不承担金融资产的投资风险。
我行为委托方出具的开户(存款)证实书凭证仅作委托方办理定期存款业务回执,不得用于该笔存款办理支取或质押及其任何形式的担保等可能导致资产转移的操作依据。
2、该业务的叙做期限原则上不得超过1年;
3、分行在叙做受托定向投资业务时,应审慎开展尽职调查,确保委托方具备投资于本指引所述“金融资产”的资质范围,确保受托投资的资产管理计划项下的金融资产项目符合监管部门的管理要求;
4、该业务的相关会计操作必须严格按照《招商银行受托定向投资业务会计操作规程》要求的流程办理。
会计操作与上述规程不一致的,必须上报总行运营管理部逐笔审核通过后方可叙做;
5、业务协议应按照本指引所附合同范本签署,相关合同范本如有任何涉及权利、义务部分条款修改的需经分行法律与合规部门核准后方可签署;
附件5同业委托投资业务合作协议(平安银行)
甲方(委托人):
住所:
负责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邮箱:
传真:
乙方(受托人):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分行
住所:
负责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邮箱:
传真: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投资于双方认可的金融资产的业务达成如下协议:
一、本协议所称同业委托投资业务是指同业金融机构委托银行同业投资于指定的金融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存款收益权、信托受益权、资产管理计划受益权等金融资产,投资方向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及监管要求。
1、甲方应不迟于年月日一次性将委托资金支付至本协议中乙方指定账户。
2、乙方指定以下账户接受上述资金:
账户名:
账号:
开户行:
大额支付行号:
二、基于本协议发生具体投资行为时,甲方应向乙方签发《投资指令》(附件1.22),该指令应由乙方以回执形式予以确认,投资指令及其回执仅能由本协议确定的指令签发人签发并加盖预留印鉴,预留印鉴见附件1.21。
双方同意在具体办理业务时可以清晰可辨的传真件作为双方具体实施投资行为的依据,但各方应在向对方发送传真件后三个工作日内将原件寄送对方,传真件与原件内容应保持一致,如有不符,以各方保存的对方发来的传真件记载内容为准。
甲方向乙方发送投资指令后,甲方不得撤回或撤销投资指令。
三、乙方有权就基于甲方指令或甲方对投资建议的回执所实施的投资行为收取手续费,具体费率和支付方式由双方根据投资实际情况协商,并在投资指令及其回执中予以确定。
四、具体投资事宜需要提供抵押、质押、保证等担保的,甲方委托乙方以乙方名义对外签署相应的担保合同,办理相关担保事宜,并由乙方对担保文件(包括但不限于签署的具体担保合同、他项权利凭证等)进行保管。
甲方自行对担保的真实性、合法有效性、保证人的保证能力和抵质押品的权属和价值充足有效性,以及实现担保债权的可行性进行审核,乙方不承担任何审核和监督检查义务,亦不承担任何风险。
五、对于甲方指令乙方代理投资的项目,由甲方自行对投资项目的风险和收益以及委托乙方对外签署的全部合同、文件的法律风险、操作风险、合规风险等作出判断,甲方并向乙方确认全部相关合同文本。
乙方可以提供代理和咨询服务,以及审查意见,但不保证各笔受托投资项目的收益,不承担任何风险。
六、甲方保证投资指令中约定的投资金额不超过甲方根据本协议第一条向乙方支付的委托资金,因甲方委托资金不足或投资指令填写错误等非乙方原因,导致乙方无法按投资指令进行代理投资的,相应的后果由甲方承担,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七、委托投资收益由乙方在收到货币形式的投资收益后一个工作日划付至甲方指定账户,其他形式的投资收益由乙方以合理方式转移甲方。
但如发生投资亏损情形(包括本金及收益的亏损),或者发生因法律、法规规定原因或合同约定原因,以乙方为当事人签署的与投资有关的法律关系被确认不成立、无效、提前终止、到期终止等情形,乙方仅负责按照清收所得财产或权利的现状向甲方移交,包括现金方式的移交,或者现金形式与非现金形式混合移交,或者非现金形式权利或实物的移交,无论何种方式移交,甲方都应接受,乙方仅在移交过程中予以配合,对投资的实际效果不承担任何风险,无赔偿、补偿、保证等义务。
但如果甲方未按时、足额支付乙方相应代理手续费的,乙方有权处分(包括但不限于冻结、扣划等)甲方的现金形式或非现金形式的委托财产已优先实现其手续费。
八、乙方根据甲方指令或确认以自身名义对外签署相关投资法律文件,但如因涉及纠纷等需要向投资对象披露甲方委托人地位的情形发生时,乙方有权向投资对象及相关主体披露甲方委托人地位,届时由甲方与投资对象及相关主体直接联系,乙方不再作为投资法律文件当事人。
九、在执行本合作协议过程中,国家政策、法律法规或者监管规定发生变化的,双方同意根据实际情况签署补充协议,但如涉及不允许甲方投资、或乙方代理投资事宜的,本协议自动终止,已经存在的投资项目后续处理情况由双方协商解决。
十、任何一方在签署或履行本协议以及相关具体条款或投资协议过程中,应对所获取的对方信息承担保密义务,且该保密义务一直有效,不因本协议的终止而终止,但因各自内部上级行检查,被监管机关、司法机关等有权机关调查原因披露的除外。
十一、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同意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同意向乙方所在地有管辖权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十二、本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签章并加盖双方公章后生效,有效期年。
本协议一式贰份,双方各持壹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三、本协议附件作为本协议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附件:
1.21预留印鉴
1.22投资指令
【以下无正文】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签章:
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签章:
年月日年月日
附件1.21:
预留印鉴
委托人:
xxx
受托人:
xxx
委托人业务联系方式
业务部门: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后台部门: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用章样本)
受托人业务联系方式
业务部门: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后台部门: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用章样本)
附件1.22:
投资指令
编号:
协议编号
xx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贵我双方于【】年【】月【】日签订的编号为【】的《同业委托投资业务合作协议》,我行现指令贵行作如下投资:
一、投资内容:
委托贵行通过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信托有限公司等)签订编号为【】的“投资协议具体名称”并根据“投资协议具体名称”将委托资金划入如下托管账户:
户名:
账号:
开户行:
大额支付号:
描述所投资的具体项目。
例如:
由贵行作为该资产管理合同的委托人,以该笔委托资金作为委托财产委托**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通过与**有限公司签订编号为【 】的。
。
。
。
。
。
。
。
。
二、投资金额:
人民币大写【】元,小写【】
三、投资期限:
自【】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四、投资收益率:
为【 】%/年,该预期年化收益率仅代表预期可能获得的收益,并不代表实际必然获得的收益,实际收益水平视具体投资项目实现收益情况而定;
投资收益由贵行于投资到期后一个工作日内按照投资收益具体收回情况提取后一次性划回我行指定账户:
账户:
账号:
开户行:
大额清算行号:
五、手续费及支付方式:
手续费的计算方式为:
1、本笔投资我行向贵行支付的代理手续费为【 】;
2、代理手续费=∑投资期间我行每日应向贵行支付的代理手续费;投资期间我行每日应向贵行支付的代理手续费=当日我行委托贵行投资余额׉÷(天数);
贵行指定以下账户收取代理手续费:
账户:
账号:
开户行:
大额清算行号:
当日我行委托贵行投资余额是指我行委托贵行投资金额减去我行已收回的委托投资金额后的差额;
3、代理手续费由贵行每次提取并向我行划转投资收益前直接从投资收益中扣收。
六、其他要求:
本次投资项目已经我行审查并决定投资,对指令贵行签署的系列法律文件[包括:
]均已认可无异议,因贵行根据我行委托代理投资该笔项目的任何风险(包括市场风险、利率风险、操作风险、投资本金及收益损失风险等)均由我行自行承担,与贵行无关。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分行
年 月 日
回执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分行:
我行已收到贵行根据贵我双方签署的编号为【 】的《委托投资业务合作协议》项下编号为【 】的投资指令,并同意按照该指令实施投资。
xx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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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委托 定向 投资 业务 合作 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