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台小额建设工程施工项目.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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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台小额建设工程施工项目
石台县小额建设工程施工项目
招标文件
第一章招标公告
石台县小型工程农村道路畅通工程红村路非建档立卡村通村硬化工程已批准建设,招标人为石台县小河镇人民政府。
石台县公管项目交易服务有限公司受其委托,决定对该项目按《石台县政府投资小额项目招标暂行办法》采取摇号抽取方式确定中标人。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
石台县小型工程农村道路畅通工程红村路非建档立卡村通村硬化工程
2、项目编号:
STXE2018070
3、招标控制价:
669593.11元
4、发包价格:
629864.00元
5、工程建设地点:
小河镇
6、计划工期:
60日历天
7、建设内容:
详见招标控制价
8、库类别:
公路工程
9、资金来源:
项目资金
10、承包方式:
包工包料
11、质量要求:
合格
二、备选企业及项目负责人要求:
1、备选企业资格要求: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且为石台县公路工程小额项目施工企业备选库内的企业。
2、项目负责人资质要求:
须为企业在石台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备案的项目经理库中人员。
3、参加本次开标施工企业:
安徽省滨江路桥工程有限公司、安徽中徽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安庆市顺通路桥工程有限责任公司、青阳县天成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安徽通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安徽神洲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安徽裕弘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安徽富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三、招标须知
1、开标时间为2018年7月6日10时30分。
开标地点为石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会议室。
备选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应准时参加开标会,并携带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原件以及企业所在地社保部门出具的企业为其缴纳社保证明,否则,视为放弃投标,并按《石台县政府投资小额项目招标暂行办法》之规定予以处理。
2、报价制度及工程结算方式
⑴本工程采用明标标底制。
⑵本工程的发包价格即作为中标合同价:
629864.00元。
⑶本公告所附招标控制价中的工程量为招标人与中标人既定签约的合同工程量,合同内工程量结算按照中标合同价与招标控制价下浮率同比例下浮据实结算;合同外工程量结算按照本工程招标控制价编制说明中计价依据、取费标准、主材价格等其它规定予以组价,并按中标合同价与招标控制价下浮率同比例下浮后进行结算。
(本工程下浮率6.23%)。
⑷工程款支付方式:
按《石台县政府投资基本建设支出管理办法》及建质【2017】138号文规定执行。
3、投标文件:
投标文件格式见附件,一正二副,投标文件均应装订成册,密封在一个密封袋中,密封袋上标明工程名称、备选企业名称。
4、中标公告:
中标人产生后,将在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址:
.cn/chiztpfront/)上公告。
四、中标人须办理事项:
1、提交履约保证金:
中标人在中标结果公告后的三日内,须向以下账户提交中标价10%的履约保证金,否则,视同自动放弃中标资格,由招标人重新确定中标人。
开户银行: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台支行
收款单位:
石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账号:
188741865414
2、资料汇编费:
中标人须支付资料汇编费500元。
3、领取中标通知书:
中标人在中标结果公告后的三日内,凭履约保证金缴纳凭证原件前往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领取中标通知书。
4、签订合同:
中标人领取中标通知书后2日内须与招标人签订施工合同。
并将合同副本报石台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备案。
五、其他
1、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或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按《石台县政府投资小额项目招标暂行办法》、《石台县建设工程招投标、政府采购不良行为记录和黑名单制度》之规定予以处理。
2、附件请登录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址:
.cn/chiztpfront/)下载。
3、请各备选企业对照本公告所附《招标控制价》在摇号前自行核算,若有问题请在摇号前向招标人提出;中标后招标人不接受因备选企业核算不准确的任何质疑和投诉。
六、招标机构及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
石台县公管项目交易服务有限公司
联系人:
陈工 电 话:
087
地 址:
石台县仁里镇和平南路5号原国税大楼三楼
招标人:
石台县小河镇人民政府
联系人:
李英白 电 话: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1.1.2
招标人
名称:
石台县小河镇人民政府
联系人:
李英白
电话:
1.1.3
招标代理机构
名称:
石台县公管项目交易服务有限公司
联系人:
陈工
电话:
087
1.1.4
项目名称
石台县小型工程农村道路畅通工程红村路非建档立卡村通村硬化工程
1.1.5
建设地点
小河镇
1.2.1
资金来源
项目资金
1.2.2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1.3.1
招标范围
详见招标控制价、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1.3.2
计划工期
详见招标公告
1.3.3
质量要求
合格
1.4.1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且为石台县公路工程小额项目施工企业备选库内的企业。
2、项目负责人资质要求:
须为企业在石台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备案的项目经理库中人员。
1.9.1
踏勘现场
自行踏勘
1.10.1
投标预备会
不召开
1.10.2
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
/
1.10.3
招标人书面澄清的时间
/
1.11
偏离
/
2.1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本工程招标文件及招标人提供的补充资料
2.2.1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
2.2.2
投标截止时间
2018年7月6日10时30分
2.2.3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的时间
/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2.3.2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的时间
/
3.1.1
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详见招标文件各章的具体规定
3.2.3
最高投标限价
/
3.3.1
投标有效期
30天
3.4.1
投标保证金
/
3.5.2
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
/年
3.5.3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的年份要求
/年
3.6.3
签字或盖章要求
投标文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单位公章,委托代理人签字的需提供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中注明签字或盖章的必须签字或盖章,否则否决其投标。
3.6.4
投标文件份数
1份正本,2份副本
3.6.5
装订要求
按投标文件目录须序装订,密封装在一个袋内。
4.1.2
封套上应载明的信息
招标人名称:
石台县小河镇人民政府
石台县小型工程投标文件
在2018年7月6日10时30分之前不得开启
4.2.2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
石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会议室
4.2.3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否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
同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
同投标文件递交地点
5.2
开标程序
/
6.1
确定中标候选人
由招标人代表摇号随机抽取1名备选企业,即为本项目第一中标候选人。
7.1
中标公示网址
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址:
.cn/chiztpfront/)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7.3.1
履约保证金交纳及退付
(1)金额:
中标金额10%;
(2)交纳时间:
中标人在中标结果公示后三日内应办理好履约保证金的交纳手续;
(3)交纳方式:
履约保证金直接缴纳至以下账户:
开户银行及账号如下:
开户银行: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台支行
收款单位:
石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账号:
5414
(4)退付程序:
中标人的履约保证金在工程交工验收合格后28天内剔除应扣减额后无息退还。
7.3.2
资料汇编费
中标人须支付资料汇编费500元。
9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9.1
相关规定
1.现场签证按《石台县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变更管理办法》执行。
2.工程款支付按石台县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3.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记录的不得定为中标人。
9.2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
/
10
电子招标投标
不采用
..........
………………
1.总则
1.1项目概况
,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施工进行招标。
1.1.2本招标项目招标人: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本招标项目招标代理机构: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本招标项目名称: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本招标项目建设地点: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招标范围、计划工期、质量要求
1.3.1本次招标范围: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本招标项目的计划工期: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本招标项目的质量要求: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项目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资质条件: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项目经理资格: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财务要求: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业绩要求: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其他要求: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2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
(3)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4)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5)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被责令停业的;
(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2)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1.4.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
1.5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语言文字
招标投标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
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
1.8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踏勘现场
1.9.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
1.9.2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9.4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10投标预备会
/
1.11偏离
/
2.招标文件
2.1招标文件的组成
2.1.1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
(3)中标候选人确定;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工程预算及投标报价
(6)图纸;
(7)技术标准和要求;
(8)投标文件格式;
(9)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2.2招标文件的澄清
/
2.3招标文件的修改
/
3.投标文件
3.1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承诺书;
(2)授权委托书;
3.2投标报价
本工程投标报价应按第五章工程量清单规定的报价方式报价。
3.3投标有效期
3.3.1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有效期为30天。
,投标人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
,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
3.4投标保证金
/
3.5资格审查资料
/
3.6投标文件的编制
,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
3.6.2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
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
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
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
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6.4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
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4.投标
4.1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1.1投标文件应进行包装、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章。
4.1.2投标文件封套上应写明的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1.3未按本章第,招标人应予拒收。
4.2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投标人应在本章第
4.2.2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3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2.4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在本章第,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
4.3.2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
4.3.3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的,招标人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日内无息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
4.3.4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5.开标
5.1开标时间和地点
,否则视为自动放弃投标资格。
5.2开标程序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1)宣布开标纪律;
(2)按;
5.3开标异议
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
6.确定中标候选人
6.1确定中标候选人
根据石政办【2017】6号文《石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石台县政府投资小额项目招标暂行办法的通知》第四章简易招标程序规定,小额施工企业在签订入库协议时以签订时间顺序确定每个企业初始编号,并在备选库中进行排序;当小额施工项目进场交易时,按相应施工企业备选库的前三家作为备选企业参加投标;开标时,由招标人代表在3家备选企业内随机摇号产生一家企业,确定为第一中标候选人。
7.合同授予
7.1中标候选人公示
中标候选人的公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2中标通知
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在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址:
.cn/chiztpfront/)公示,不再单独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7.3履约保证金
7.3.1投标人中标后在签订合同前必须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
7.3.2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3.3中标人的履约保证金在工程交工验收合格后28天内剔除应扣减额后无息退还。
7.4签订合同
,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
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
8.纪律和监督
8.1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8.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8.3投诉
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9.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0.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10.1重新招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1)投标截止时,投标人少于3个的。
(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
10.2不再招标
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可以不再进行招标。
第三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一节通用合同条款
本工程合同文本可执行住建部、国家工商局制定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合同文本,内容不一致的按本招标文件通用合同条款及专用合同条款执行。
第二节专用合同条款
一、合同文本
本工程合同文本可执行住建部、国家工商局制定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合同文本,内容不一致的按本招标文件通用合同条款及专用合同条款执行。
二、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1、施工组织设计
承包人提供施工组织设计和进度计划的时间:
开工前7日内提供。
工程师确认的时间:
7日。
2、本工程总工期:
详见招标公告。
3、承包人应在施工合同签订之日起7日内,主要设备和人员进场,由监理工程师签发开工令,擅自开工或逾期开工均视为违约。
4、工期延误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每延误一天,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500元。
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经发包人与监理人签证后工期顺延。
三、合同价款与支付
1、承包人的投标报价作为合同价。
2、本合同价款采用可调总价方式确定。
3、本工程工程量按发包人、监理人、承包人共同签证确认的实际完工的工程量进行调整。
4、合同价款调整方法:
承包人在投标报价时已考虑了施工期间可能出现的政策、施工环境、市场的变化等可能影响工程造价的因素,除发生下列情况按实调整外,承包人不得因其它任何原因提出调整工程造价。
⑴工程数量变更
除因二次设计、设计变更及经发包人、监理人共同签证确认的工程量增减外,工程数量不予调整;对经发包人、监理人共同签证确认的工程量调整,工程量清单中已列的项目,按实际工程数量调整合同总价,综合单价不变。
⑵工程项目变更
工程项目变更,工程量清单中未列的项目,按照相同或类似单价计价;如无相同或无类似单价的,按照招标控制价编制依据,参考《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办法》(JTGB06-2007)、《公路工程预算定额》(JTG/TB06-02-2007)、《公路工程机械台班费用定额》(JTG/TB06-03-2007)、安徽省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办法补充规定重新测算,其中:
管理费、规费、措施费等费率按招标控制价费率执行;材料价格按招标控制价材料价格计价,招标控制价中没有的材料按施工当月《池州工程造价信息》石台城区材料信息价(不含进项税价格)执行,缺项的按共同询价执行。
⑶暂定价格调整
招标人编制的工程量清单中标注为暂定价的项目单价或材料单价,竣工结算时按建设、监理、施工方共同签证确认的价格调整;
⑷发包人指定的可调价格主材有:
水泥、钢材、碎石、砂。
价格的涨跌在±5%以外的部分,由发包人承担风险或享受利益。
水泥、钢材、砂、碎石价格调整计算公式为:
①材料价格上涨使得(A-B)/B>5%达到可以调整幅度时,其计算公式为:
材料调整价=A-B×(1+5%)
②材料价格下跌使得(B-A)/B>5%达到可以调整幅度时,其计算公式为:
材料调整价=A-B×(1-5%)
公式中:
A—工程合同工期间《池州工程造价信息》石台城区材料信息价(不含进项税价格)的均价
B—控制价编制月份(2018第5期)《池州工程造价信息》信息价(不含进项税价格)
上述变更、调整,均按照招标文件第四章“工程量清单”的计价规定和本章相关规定及投标报价下浮率进行下浮结算,并调整合同价格。
(5)工程量增减、工程总造价的确定按石台县人民政府相关文件执行。
5、工程预付款:
本工程不采用预付款方式。
6、工程款(进度款)支付:
按建质【2017】138号文及石台县政府相关规定执行,具体付款次数及支付额度为:
合同另行约定。
四、材料设备供应
1、本工程合同范围内所需的材料均由承包人组织采购。
材料必须符合设计规范和国家标准中的要求,并提供产品合格证,承包人采购的设备、材料在使用前,应按有关规定进行检验或试验,经发包人、承包人、监理人共同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2、需办理价格签证的主材,承包人在采购前10天将品牌、规格、价格、质量标准报发包人和监理人确认后,方可组织订货并及时办理经济签证,否则工程结算时发包人不予认可。
五、工程质量及施工安全
1、施工质量达不到规范和设计要求,承包人必须返工,并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
2、隐蔽工程隐蔽前须进行自检,自检合格后书面通知发包人及监理人验收,确认合格并办理签证后方可隐蔽;验收不合格,承包人在限定时间内整改后重新交验。
未经验收而自行隐蔽的,一律返工重新施工,并由承包人承担由此引起的损失。
3、因安全设施不规范或考虑不周造成人员伤害等施工中出现的安全和质量事故,由承包人负责处理,费用自理,由此造成其他损失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不足部分从工程款中扣除。
六、缺陷责任期及质量保证金
1、本工程缺陷责任期1年。
2、缺陷责任期内工程出现任何质量问题,承包人必须于30日内修复,否则发包人有权委托第三方代修,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七、其他
1、项目经理除不可抗力及意外事故外不得更换,否则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
2、项目经理每月驻工地时间不得少于22天,由业主单位负责考勤,每缺岗一天,罚款1000元,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当月累计缺勤达5天,发包人有权终止施工合同并追究其违约责任,并且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3、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包人与监理人可根据工程需要变更工程数量或项目,承包人不得擅自变更工程数量或项目,变更项目必须在14日内办理签证,否则发包人不予认可。
4、承包人开工前必须办理相关工程保险,投保建筑工程一切险,施工期间为现场全部人员投保人身意外伤害险、工伤保险,办理第三者责任险。
5、承包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施工,不得将中标项目施工转让(转包)给他人;列入本次招标范围内的工程项目除发包人认为必要外,中标人不得转包、分包。
一经发现有前述情况,承包人将向发包人支付1%合同违约金,违约金在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且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并提请有关单位按相关规定处罚,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违约责任方承担。
6、承包人应当按照本招标文件和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完成工程施工任务,验收不合格将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给发包人造成损失超过履约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同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7、承包人须保证农民工工资按时发放,不得以任何原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否则发包人有权终止施工合同并追究其违约责任,并且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8、承包方须在工程所在地税务部门缴纳相关税费。
第三节合同附件格式
附件一:
合同协议书
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为实施(项目名称),已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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