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安全监管规范化建设资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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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安全监管规范化建设资料
xx镇安全生产监管
规范化建设资料
第一部分
镇(街道)安全生产职责规定
第一部分xx镇安全生产职责规定
xx镇安全生产工作由党委负总责,镇长负全面领导责任,分管安全生产的领导对镇域安全生产工作负综合监管领导责任,分管其他工作的领导对其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承担直接领导责任。
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齐抓共管,实现责任体系全覆盖,形成安全发展的强大合力。
一、镇党委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一)认真贯彻执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及中央领导同志有关重要指示精神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各项要求。
(二)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镇党委重要议事日程,每季度至少召开1次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安全生产工作,听取安全生产工作汇报,安排部署和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重点工作及事项。
(三)支持镇政府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加强镇安全监管机构和队伍建设,加强镇安全监管规范化建设,健全镇安全生产监管监察体系。
(四)加大镇领导班子考核中安全生产工作所占权重,把安全生产控制指标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考核评价指标体系,把安全生产工作成效作为镇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
(五)加大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力度,支持纪检机关严肃查处安全生产违纪行为,支持公安机关和司法机关依法严厉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
(六)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纳入党的思想宣传工作之中,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营造关爱生命、关注安全的社会氛围。
二、镇政府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一)宣传、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唐山市、迁安市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措施,接受迁安市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布置的安全生产工作任务。
(二)定期向迁安市安委会报告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及时将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要问题报告迁安市安委会和迁安市政府有关部门。
(三)开展镇安全生产监管规范化建设,强化安全监管力量、提高安全监管水平;加强镇安全监管队伍建设,按照安全生产工作实际需求设立镇(街道)安全监管机构、配备专兼职工作人员。
(四)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原则,建立并实行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完善安全生产基本工作制度。
(五)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分解落实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加强对本级相关职能部门以及所辖村民委员会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指导、协调和考核工作。
(六)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和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活动,对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进行严厉打击,并向迁安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报告;建立生产经营单位重大危险源监控管理台帐和重大安全隐患管理台账,对重大危险源和重大安全隐患实施有效管控;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隐患排查治理主体责任情况,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台账并认真落实。
(七)建立本辖区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定期组织演练;接到人身伤亡事故报告后,及时启动救援程序。
(八)参加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落实有关事故处理决定;接到发生重伤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后,立即向迁安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报告,镇政府主要负责人应立即赶赴事故现场,组织事故救援和善后处理;每月按时向迁安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送安全生产事故统计报表。
(九)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做好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组织实施安全标准化创建活动,提高生产经营单位和从业人员的事故防范能力。
(十)保障安全生产投入,落实安全生产专项资金,并形成逐步增长机制;对本辖区内的重大公共安全隐患,按照“一事一议”的原则,安排专项引导资金,积极落实整改。
(十一)认真落实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
三、镇安全生产委员会工作职责
(一)按照迁安市安全生产委员会的工作部署,在镇党委、镇政府的领导下,负责研究部署、指导协调辖区内安全生产工作。
安委会主任由镇长担任,常务副主任由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人担任。
(二)每年召开1次安全生产工作会议,总结部署年度安全生产工作,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
(三)每季度至少召开1次安委会全体成员单位会议(安全生产例会),分析形势,研究提出安全生产工作政策措施和建议,协调解决安全生产重大问题。
(四)制订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考核细则,做好年度安全生产考核工作,向镇政府提出奖惩建议。
(五)协调组织或参与事故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
(六)完成镇党委、镇政府和上级安全生产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安全生产工作。
四、镇党委书记安全生产职责
镇党委书记对本行政区的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并履行以下职责:
(一)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研究制定安全生产总体规划,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党委重要议事日程。
(二)加大对安全生产工作人力、物力、财力的投入力度,支持安全生产监管规范化建设,确保机构、人员、经费、执法装备、办公设备、办公场所“六落实、六到位”,为安全生产工作顺利开展提供保障。
(三)全面了解掌握本行政区的安全生产工作总体情况和特点,有针对性地开展安全生产调研督导,每月至少亲自带队检查2次安全生产工作。
(四)每季度至少主持召开1次党政联席会议,研究部署安全生产工作,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和重大事项。
(五)每月至少听取1次安全生产工作专题汇报,分析安全生产形势,制定、研究和推进安全生产工作措施的落实。
(六)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督促分管副书记和其他班子成员抓好分管工作中的安全生产工作。
(七)其他应当履行的安全生产监管职责。
五、镇行政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镇政府主要负责人在上级党委、政府和同级党委的领导下,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行政首长负责制,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原则,对辖区内安全生产负全面领导责任。
具体职责是:
(一)组织制定本级安全生产发展规划,全面部署安全生产工作,将安全生产工作列入本级政府重要议事日程。
(二)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责任制,将安全生产工作的任务和责任分解落实到各村委会和有关部门及单位,构建主要领导全面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其他领导分头抓,各部门齐抓共管的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格局,并进行监督检查。
(三)负责镇安全生产监管规范化建设的组织领导;保障安全生产工作经费装备和人员力量的基本需求,落实安全生产专项费用,并列入财政预算,确保专项经费及时拨付到位。
(四)每季度至少主持召开1次安全生产例会(安委会全体会议),分析安全生产形势,研究部署和检查本镇安全生产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协调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
(五)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依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每月至少带队检查2次安全生产工作,在重大节日和特殊时期,要组织开展综合性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对于重大安全隐患治理和重大危险源管控要亲自过问、亲自督办。
(六)接到伤亡事故报告后,立即赶赴事故现场组织协调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防止事故扩大,并及时向迁安市政府及安全监管部门等有关部门报告;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落实生产安全事故处理意见。
(七)其他应当履行的安全生产监管职责。
六、镇安全生产分管负责人工作职责
镇分管安全生产的领导协助镇政府主要负责人,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的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和打非治违工作,对分管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综合监管领导责任。
具体职责是:
(一)负责抓好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及上级部署的贯彻落实,主持制定本辖区内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计划和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对本辖区安全生产控制指标落实情况实施考核。
(二)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工作的综合协调,督促检查有关部门和单位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协调相关部门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及时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
(三)负责安委会日常领导工作,每周听取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工作汇报,分析掌握安全生产形势,对于重大安全隐患治理和重大危险源管控要亲自检查督办,将不能解决的问题及时报告镇主要领导及迁安市政府有关部门。
(四)负责抓好分管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和分管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打非治违工作。
每月至少带队检查2次安全生产工作,指导、协调本辖区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
(五)发生生产安全死亡事故时,及时赶赴现场,指导、协调、组织应急救援和善后处理,督促有关人员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时限上报有关情况。
(六)负责组织开展镇安全生产监管规范化建设,不断提升监管监察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水平;抓好安全监管人员的教育和培训,不断提升安全监管队伍的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加大对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警示教育和培训的监督检查力度。
(七)其他应当履行的安全生产监管职责。
七、镇分管其他工作的领导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镇分管其他工作的领导协助镇政府主要负责人做好分管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和打非治违工作,对其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承担直接领导责任。
主要职责是:
(一)将安全生产工作与分管工作同部署、同实施、同考评,督促分管部门认真履行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监管职责;负责抓好国家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及上级部署在分管行业(领域)的贯彻落实。
(二)及时研究解决分管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突出问题,组织开展分管行业(领域)安全生产隐患排查、专项整治和打非治违活动,制定重大事故隐患的治理、防范措施并督促落实。
(三)承担分管行业(领域)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的现场组织指挥;分管的行业(领域)发生生产安全死亡事故时,及时赶赴现场,做好应急救援和善后处理工作。
(四)每月至少带队检查2次分管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采取各种有效措施,确保分管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工作目标和措施的落实。
(五)确保分管行业(领域)安全监管力量的配备,抓好安全监管人员的教育和培训;加大对分管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警示教育和培训的监督检查力度。
(六)承办镇主要负责人交办的有关安全生产的其他工作。
八、镇安全监管机构工作职责
(一)履行本辖区安全生产工作综合监督管理职能,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安全生产责任制,拟定安全生产年度工作计划、目标任务、工作措施和目标考核办法,并负责督促检查落实。
(二)承担镇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承办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及重要活动,协调安委会成员单位并督促落实有关工作,组织对本辖区安全生产控制指标落实情况实施考核。
指导村委会和同级政府职能部门开展安全生产工作。
(三)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监管和打非治违工作,根据安全生产形势需要,组织开展经常性的和专项的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活动;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隐患排查治理主体责任;督促生产经营单位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推进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对重大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实行挂牌督办和闭环管理,对重大危险源加大监督检查力度。
(四)规范安全监管工作运行程序,实行日常安全监管工作制度化、台账式管理,做好安全生产各项信息资料的记录、分析和归档,并做好相关信息的报告(送)工作;定期分析安全生产形势,提出改进意见和措施,并及时向本级党委、政府及其安委会或上级安委会及安全监管部门报告。
(五)负责本辖区内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工作。
加大对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警示教育和培训的监督检查力度;采取各种宣传教育手段,不断提高民众安全意识和事故防范能力;加强安全监管队伍自身建设,定期开展安全监管人员的教育和培训。
(六)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及时赶赴现场,迅速启动应急救援预案,采取有效措施开展事故应急救援并按照有关程序和时限逐级上报。
做好安全生产值守工作,公开值班电话,保证通信畅通,在重大节日和特殊时期实行24小时值班。
(七)完成本级党委、政府及安委会和上级党委、政府及安委会、安全监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安全生产工作。
九、镇安委会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一)贯彻执行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措施,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监管”的原则,落实安全生产行业监管责任,分解落实安全生产行业控制指标,加强与迁安市相关部门和本级安委会成员单位的沟通协调。
(二)定期向镇安委会、分管领导和迁安市政府有关部门报告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及时将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要问题报告分管领导、安委会和迁安市政府有关部门。
(三)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打非治违工作,根据安全生产形势需要,组织开展经常性的和专项的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活动;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隐患排查治理主体责任;督促生产经营单位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推进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对重大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实行挂牌督办和闭环管理,对重大危险源加大监督检查力度。
(四)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知识的宣传。
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做好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增强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意识,提高生产经营单位和从业人员防范事故的能力。
(五)明确满足安全监管工作需要的专兼职人员并保持人员稳定;规范安全监管工作运行程序,实行日常安全监管工作制度化、台账式管理;做好安全生产各项信息资料的记录、分析和归档,并做好相关信息的报告(送)工作;定期分析安全生产形势,提出改进意见和措施,并及时向本级政府或安委会,或迁安市政府安全监管部门和安委会报告。
(六)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
对安全生产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相关成员单位正职负责人,是本部门、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第一责任人,对本部门、本单位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副职负责人对其分管工作中涉及的安全生产事项负分管领导责任。
十、村委员会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一)宣传、贯彻国家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文件、会议要求。
(二)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明确一名同志担任安全生产信息员,加强信息报告和负责日常安全生产工作。
(三)抓好村范围内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提高广大人民群众安全意识。
(四)建立村级事故应急救援处置制度,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立即向镇政府和安全监管机构报告,配合相关部门做好事故调查处理和善后工作。
(五)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巡查,建立健全各类安全生产综合管理台帐、资料、信息数据统计制度。
(六)按时完成上级安全监管部门交办的各项工作。
十一、村委员会安全生产信息员工作职责
(一)宣传贯彻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执行村委的决定。
(二)督促村民遵守安全公约,收集村民的意见、要求和建议,并及时向村委领导汇报和反映。
(三)了解掌握村范围内安生生产情况和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并及时向村委会和镇安全监管机构报告;每月定期向镇安全监管机构书面报告情况。
(四)及时跟踪掌握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和重大危险源监控情况,每月定期向镇安全监管机构进行书面报告。
(五)负责村安全生产日常巡查工作,及时收集安全生产动态信息,重大活动和节假日落实24小时值班制度,按时做好信息报送工作。
(六)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安全生产工作。
第二部分
镇(街道)安全生产基本制度
第二部分镇安全生产基本制度
一、安全生产会议制度
(一)每年3月份前召开镇安全生产工作会议。
总结上年度安全生产工作,安排部署本年度的安全生产工作。
会议由镇党委书记主持,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及有关领导,各村书记、村主任,镇有关部门负责人,所属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参加。
(二)每季度第一个月召开镇季度安全生产工作例会。
分析辖区安全生产形势,研究解决安全生产方面的重要问题,总结上季度安全生产工作情况,结合季节特点安排本季度安全生产工作。
会议由镇党委书记或镇政府主要负责人主持召开,镇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负责人及相关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参加。
(三)每月28日前召开镇行政首长安全生产月调度会。
听取近期工作情况汇报,包括:
包村干部分包村安全生产工作落实情况,挂牌督办生产经营单位隐患整治情况,安监站责任区域日常监管工作情况,重点生产经营单位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等;研究解决存在问题,包括:
重大隐患治理中的难点、重点问题,安全监管人员日常监管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发现的非法生产经营单位治理问题等。
会议由镇主管领导主持,镇有关部门、相关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及安监站全体参加。
(四)根据工作需要适时召开安全生产工作联席会议。
检查工作措施落实情况,协调安委会成员单位之间的工作,研究制定相关工作措施。
会议由镇安委会主任主持召开,镇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负责人及安委办相关人员参加。
(五)根据工作需要适时召开安全生产专项工作会议。
根据季节特点、传统节假日、政治敏感期等不同时期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按照上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的安排和要求或根据本辖区实际情况自行决定,对当时的安全生产工作做出安排。
会议由镇主要领导或委托镇主管领导主持,镇有关部门、相关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及安监站全体参加。
(六)会议召开前,相关部门要充分准备,结合工作实际,提出会议议题和须研究解决的问题;采取会议签到,无特殊情况,应参会人员必须按要求参会;会议由专人做好记录,会议要形成会议纪要,会议决定的事项要严格贯彻落实;不按要求参加会议的单位、部门和村,取消年度评先评优资格;对不按要求参加会议的生产经营单位,加大监督检查力度。
二、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和隐患排查工作制度
(一)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应坚持分工负责、互相配合和“谁检查、谁签字、谁落实、谁负责”的原则。
(二)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的任务是:
了解掌握企业安全生产基本情况和信息,做到底数清楚、一企一档;督促、检查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履行和落实,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并督促整改;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落实隐患排查治理主体责任,指导生产经营单位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台账,及时汇总上报隐患排查治理结果。
(三)按照“网格化”管理要求,将所属生产经营单位按照高危、重点、一般进行分类,制作《镇重点安全监控生产经营单位分布图》,加大对高危行业和重大危险源生产经营单位的检查频次,加大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单位的查处打击力度。
(四)镇党委、镇政府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相关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每月至少检查2次安全生产工作,并做好检查记录,填写《领导干部督查安全生产工作登记表》,建立领导干部督查安全生产工作档案。
(五)镇安委会成员单位分别负责对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日常监督检查和巡查。
高危生产经营单位每月至少进行2次安全检查,重点生产经营单位每月至少进行1次安全检查,一般生产经营单位每季度至少进行1次安全检查。
除日常检查外,还要根据实际需要和上级部署,在特定时期和重要时段及时组织开展专项检查。
(六)检查时要认真填写《安全生产日常检查和隐患排查工作台账》和《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和隐患排查整改意见书》,要坚持有检查必须有复查,并要求生产经营单位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确保隐患和问题及时整改、闭环管理。
(七)检查中发现的一般性隐患,应根据情况责令立即整改;对当即难以整改到位的隐患,要根据情况责令限期整改或全部、局部停产停业整改;对重大隐患,要由镇政府或上级政府实施挂牌督办,进行重点跟踪、重点督办。
(八)在检查中,对超出本部门职责范围的事项,要由检查部门及时向镇负有相应职责的部门出具行政意见书进行移交,后者接到行政建议书后,应立即采取有效行动;对超出本级政府职权范围的事项,要以镇政府或安委办名义,及时向迁安市政府或向迁安市直有关部门提交行政意见书,依法妥善处理。
三、重大危险源监控管理制度
(一)镇安委会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的领导,镇安全监管机构要定期对重大危险源监控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对辖区内重大危险源进行登记建档,填写《重大危险源登记表》,按照迁安市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要求,明确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对重大危险源实施监控和逐级上报。
(三)督促存在重大危险源的生产经营单位建立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制度和档案,明确日常安全管理与监控职责。
(四)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对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状况和防护措施落实情况进行定期检查记录,并定期将检查情况向镇安全监管机构报告。
(五)督促存在重大危险源的生产经营单位制定重大危险源应急救援预案,定期组织演练,并向镇安全监管机构报告。
四、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应急处置制度
(一)镇成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在镇党委、镇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落实人员,明确职责,统一指挥。
辖区相关单位必须主动配合、积极协助,提高救援能力。
(二)按要求制定镇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相应的应急救援队伍,落实应急救援装备和物资;每季度开展1次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演练,并根据实际情况不断修改完善应急救援预案。
同时,督促各生产经营单位制订切实可行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进行演练,不断完善镇应急救援体系。
(三)建立预警制度,加强事故发生预测预警工作,定期组织对重大危险源和重点部位进行分析和评估,对可能导致安全生产事故的信息要及时进行预警。
(四)建立安全生产重要时期24小时安全生产值班值守制度,落实带班领导,明确值班人员,严格值班纪律,切实履行值班职责,认真做好值班记录,严格履行值班交接手续。
(五)镇政府接到事故报告后,必须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立即向上级政府及迁安市安全监管部门和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其他有关部门如实报告事故情况,不得瞒报、谎报或拖延不报。
(六)报告事故情况包括下列内容:
事故发生单位以及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初步掌握的人员伤亡、直接经济损失等情况;可能造成的危害以及采取的措施;事故报告单位、报告人、批准人、报告时间及联系方式等。
事故伤亡人数及直接经济损失情况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
(七)辖区内发生死亡事故(一次死亡3人以下的一般交通事故除外)或3人及其以上重伤事故或较大涉险事故时,接报后要在第一时间向上级政府和安全监管部门报告,主要负责人迅速赶赴事故现场,在事故处置过程中,每2~4小时不少于1次续报。
(八)事故发生后,根据事故应急救援需要,决定启动本级应急救援预案,组织机构的全体人员必须立即赶赴事故现场,组织事故抢险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同时,及时安抚受害者家属,妥善处理善后事宜,确保社会稳定。
五、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制度
(一)组织“安全生产月”、“安康杯”和安全讲座等活动,倡导并开展各个层面的安全生产警示教育活动,大力宣传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典型经验,在社会营造浓厚的安全生产氛围。
(二)加强公共安全宣传教育设施建设,在企事业单位办公楼前、公众聚集场所设置安全生产宣传栏,在主要道路、街区等明显位置设置永久性宣传标牌,在生产经营单位生产车间出入口等处设置安全生产宣传栏或安全警示标牌,在生产经营场所设置危险、危害因素告知栏,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三)加强对生产经营单位“三项岗位”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安全生产培训教育情况的检查、督察力度。
组织生产经营单位积极参加迁安市以上的各种培训活动,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认真开展全员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工作,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职工安全生产培训档案。
必要时开展对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等的直接培训。
(四)不断强化安全监管人员的业务素质。
坚持每周五学习制度,学习时间不少于2小时。
每位安全监管人员坚持做好学习笔记,学习内容包括:
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安全生产执法检查要点、安全生产基本常识、安全检查方法以及探讨安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处理方法等,并不定期对学习内容进行考试。
(五)不断加强对包村负责人和村委干部的安全生产知识培训,提高其安全生产监管能力,每季度至少组织1次由包村负责人、村委会主任、村安全监管小组成员参加的安全生产业务培训学习活动,培训率要达到100%。
(六)培训教育工作由镇安委办负责组织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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