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进京备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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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进京备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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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进京备案
一、在京管理工作体系
(一)公司性质:
有限责任制
(二)公司组织形式:
公司拟采取直线制的组织形式,如图所示
常州***建材科技有限公司
↓
常州***建材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办事处
↓
在京公司组织结构图
(三)管理机构职责明确
(一)项目经理:
负责牵头本项目劳务管理领导小组工作,为领导小组第一责任人,对项目劳务管理工作负总责,组织召开“项目劳务管理工作例会”。
负责组织对进场劳务作业人员的安全、普法和维权培训。
监督检查劳动力管理员工作。
定期做好合同外增减量、变更、洽商、施工现场临时派工及停工、窝工等现象的签认、结算工作。
主动协商解决劳务费结算支付纠纷。
积极配合市区建委对本项目劳务管理的监督检查检查工作。
(二)项目部:
对项目合同进行评审、交底。
进行项目成本预测、编制劳力、机械设备、资金周材计划并负责组织落实。
编制施工组织设计,针对质量通病制定预防措施。
及时掌握项目施工过程中管理动态,对影响项目目标实现的细节及时采取措施。
及时完成项目决算审计,及项目经营成果评估。
组织各职能人员对项目管理过程进行总结。
(三)用工管理部:
认真执行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及项目所在地区建委的各项规定;在本项目开展各项劳动力管理工作,确保不出现群体性事件,维护行业和社会稳定。
做好劳务作业人员进场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工作,并留存《劳动合同》原件一份备查。
具体组织进场劳务作业人员的安全、普法和维权培训,培训考卷留存备查。
定期更新作业人员花明册,并在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备案系统上记录人员变更信息。
对劳务作业人员考勤记录及核实,定期核实人员工资发放情况,并将工资发放记录留存备查。
负责组织“项目劳务管理工作例会”,负责会议签到、记录会议内容并留存备查。
1、劳动合同管理职责:
掌握员工的劳动关系,按规定签订劳动合同。
定期清理劳动合同,及时准确反应员工劳动关系状态,并办理相应关系。
负责劳务工规范用工的推进工作,提出相应管理方案,并组织实施和检查。
负责和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在合同期限届满30日,应将终止或续定劳动合同意向以书面形式通知员工。
未提前通知员工而终止劳动合同的,以员工上月日平均工资为标准,每迟一日,支付员工一日工资的赔偿金。
2、普法维权培训监管职责:
负责监督普法维权培训工作。
具体负责监督个施工队组织所属人员参加培训、考核,并留存全部书面培训记录材料备查。
负责监督普法维权培训内容。
培训内容:
1、学一本书(《北京市建筑业劳务作业人员普法维权培训教材》);
2、看一张教学光盘(北京市建筑业劳务作业人员务工常识);3、考一张试卷(普法维权知识试卷)。
具体负责监督各施工队组织普法维权培训内容。
监督培训内容符合“学一本书、看一张光盘、考一张试卷”要求;监督作业工人参加普法维权培训全过程。
负责监督普法维权实施步骤。
具体负责监督普法维权实施步骤。
监督各施工队普法维权培训全过程符合实施步骤。
负责监督普法维权培训考核。
具体负责监督普法维权培训考核。
监督各施工队普法维权培训考核过程及结果。
保证普法维权培训率达100%,考核合格率达100%。
3、考勤记录及核实职责:
负责指导各项目部做好考勤记录表,
负责每月20号收取各项目部的考勤记录表;
负责根据进离场表、月施工花名册及工地施工实际情况核查各项目部月考勤记录表,做到规范、标堆、准确;
负责将月考勤表装订成册,形成考勤档亲,以便查询;
负责每年一月十号作出上年度的《年度考勤分析》上报董事会。
4、工资发放记录留存及核实的职责:
负责细化劳动工资管理制度,加强监督、检查;
负责指导、配合项目部做好工资发放表;
负责收取项目部工资发放表,建立好资发放台帐,留档备查;
负责根据进离场表、月花名册、考勤记录以及工地实际情况核查各项目部工资发放情况;
负责协助公司其他部门做好各项上报内容。
劳务合同管理部:
合同签订工作并留存原件一份备查。
在合同批准生效后监督执行情况,审核劳务企业报送的履约信息。
定期要求劳务企业劳动力管理员提交真实、有效的《人员变更情况月报表》、《工资发放表》、《考勤表》及新进场劳务人员的《劳动合同》,并在项目部备案。
与劳务企业劳务力管理员密切配合劳务管理及纠纷排查各项工作;每月交相关工作开展情况提交用工管理部,在“项目劳务管理工作例会”上讨论。
负责根据《劳务合同管理办法》指导各项目部签订劳务分包合同;
负责配合施工生产部门检查项目部劳务分包合同履约情况;
负责配合办公室做好劳务分包合同存档备查;
负责每月20号上报合同履约情况。
四、技术质量部:
负责贯彻落实各项有关工程建设的质量技术的政策、法规、标准、规程、制度等。
制定公司管理系统、反事故措施,组织解决重大技术问题。
定期组织召开建筑质量技术工作会议,组织开展技术交流与培训、新技术的开发与推广应用。
质量安全管理部:
经常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制定、修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监督检查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参加审查新建、改建、扩建、大修工程的设计和工程验收工作。
五、合同经营管理部:
参与工程招、投标工作,编制送达投标书。
根据施工图编制施工概、预算,施工主要机具、设备、材料数量、并提出产值计划。
签订各项工程承包、发包及增补类合同文书,并在合同批准生效后监督其执行情况。
配合有关部门增补洽商事宜。
对经营文件、台帐单据及原始资料的归档管理。
竣工后,负责与建设单位、审计单位决算审核工作。
在公司领导下探索新的经营渠道、经营机制和发展新的经营理念,努力拓展建筑市场。
六、财务管理部:
负责公司财务工作。
编制公司各项财务收支计划;审核各项资金的使用和费用开支;收回欠款,清理催收应收款项;办理日常现金支付、费用报销、税收交纳、银行票据结算,每个财政年度末向总经理汇报本年财务情况并规划下年财务计划。
综合管理部:
负责贯彻公司领导指示。
做好上下沟通联络工作,及时向领导反映情况、反馈信息;搞好各部门相互配合。
综合协调工作。
负责全公司日常行政事务管理。
常州***建材科技有限公司拥有一流管理团队,精通专业知识,并在建筑工程、市场营销、财务管理、人力资源等各种岗位上具有丰富经验和先进管理理念。
二、企业合同管理制度
(一)总则
1、为规范合同管理工作,避免和减少因合同管理不当造成的损失,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福建元洪/融侨(福建)房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2、本办法所称合同是指公司与其他法人、其他组织、个人之间签订的经济合同、技术合同。
劳动合同另行规定。
3、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所属子公司。
4、合同管理实行分级管理原则和归口管理原则,并实行承办人制度、审核会签制度和重大合同专题会审制度。
(2)合同管理部门及职责
1、公司的合同归口管理部门为总经理室;公司所属职能部门负责本部门分工范围内的合同管理工作。
合同归口管理部门对合同管理工作进行规范、指导、监督、检查。
2、合同管理工作的主要内容包括:
建立健全公司合同管理制度;
保管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监督公司的合同依法、依程序签订;
建立合同档案,对合同进行登录、统计、保管及例行报表;
监督检查合同的履行;
其他合同管理工作。
3、每件合同须由公司总经理或公司所属职能部门确定一主要承办人(以下称为承办人)。
承办人可以是业务人员或法律工作人员,但不得是社会临时性借、聘人员。
承办人须依法律、法规及本办法进行工作。
承办人应对自签约起至合同履行完毕全过程负责,期间出现的任何与合同有关的问题须及时与有关部门进行协商,并以承办人为主进行解决。
4、合同的审查与签订
在合同签前承办人应对合同另一方当事人的主体资格和资信进行了解和审查:
主体资格合法:
具有经年检的营业执照,其核载的内容与实际相符;
欲签合同标的应符合当事人经营范围,涉及专营许可的,应具备相应的许可、等级、资质证书;
由代理人代签合同的,应出具真实、有效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明;
具有相应的履约能力:
具有支付能力或生产能力或运输能力等。
必要时应要求其出具资产负债表、资金证明、注册会计师签署的验资报告等相关文件;
具有履约信用:
过去三年重合同、守信用,现时未涉及重大经济纠纷或重大经济犯罪案件。
合同承办人应根据审查结果在请示单上注明自己的审查意见。
合同对方当事人履约能力或资信状况有问题的,不应与其签订合同;必须签订合同时,应要求其提供合法、真实、有效的担保。
其中,以保证形式作出的担保,其担保人必须是具有代偿能力的独立经济实体,并应对担保人适用前款规定进行审查。
上述所列各种文件为合同不可缺少的组成附件,其文本为复印本时,须加注“与原件核对无误”字样,并由核对人签字。
5、凡公司所属职能部门认为重要的或标的额较大的合同谈判,应有公司法律顾问和经济技术等专业人员参加。
6、合同除即时清结者外,一律采用书面形式。
凡国家、行业或公司有标准或示范文本的,应当适用。
当事人协商一致的修改、补充合同的文书、电报、电传、图表等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计划单、调拨单、任务单、预算单等一类文件可以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但不得以其替代合同。
7、合同的起草应由己方或以己方为主承担,语言应严谨、简练、准确。
合同中的术语、特有词汇、重要概念应设专款解释。
合同中涉及数字、日期时须注明是否包含本数。
公司常用的合同,由公司法律顾问拟订示范合同文本,公司各职能部门据此起草合同。
凡合同标的在人民币壹佰万元以上的重大合同,力争由己方起草。
8、合同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合同各方的法定名称、地址、邮政编码、电话,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代理人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签约的目的和依据;
标的;
数量和质量,包括检测标准和方式
价款或酬金,包括支付方式;
履行的地点、期限和方式;
争议解决方式;
违约责任;
变更或解除条件;
根据法律或合同性质必须具备的条款或双方当事人共同认为必须明确的条款;
正副本份数、存放地点;
生效的时间和条件;
约定的联系方式;
附件名称;
签约的地点、日期;
签约各方开户银行及账号;
签约各方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章。
涉外合同的内容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确立。
9、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签订合同时,必须签署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必须明确委托许可权和期限,禁止使用“全权代理”一类的文字。
涉及下列合同时,须每次单独一次性特别授权:
担保合同;
资产抵押、租赁、转让、出售、收购合同;
投资合同、股东协议、出资协议;
企业合并、兼并、联营合同;
需要授权的其他合同;
10、合同签订之前,承办人应将请示单、合同草案及与合同有关的证明材料提请业务部门签署意见后,报总经理室审核。
总经理室在审核合同草案时,可根据需要,在请示单上要求有关业务部门、审计部门、财务部门出具审核意见,或要求承办人提供与合同有关的补充证明材料。
总经理室以及总经理室在请示单上要求出具审核意见的各部门应在请示单上对合同出具审核意见。
意见必须有有关审核部门负责人及具体审核人员的签章。
对不具备各审核部门审核意见的合同草案,总经理可拒绝签署。
审核意见应明确、具体,禁止使用“原则同意”、“基本可行”等模糊性语言,一旦使用,视为对合同草案的否定。
11、业务部门、财务部门对合同审核的内容宜包括:
合同的经济性:
(1)市场需求情况属实;
(2)市场需求预测可靠、合理;
(3)投入产出核算经济、准确。
合同的技术性:
(1)工程技术依据真实、可靠;
(2)技术措施完备、可行;
(3)技术标准和参数科学、真实、可行。
合同的可行性:
(1)整本专案技术具有可靠性;
(2)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具有真实性;
(3)资产、资金使用效果的财务可行性;
(4)具有可操作性。
合同的安全性:
(1)涉及的知识产权已采取相应的保护或限制措施;
(2)无损本公司商誉、商业秘密及其他利益。
业务部门、财务部门认为必须审核的其他内容。
12、审计部门、财务部门对合同的审核内容宜包括:
资金、资产的合法性:
(1)资金来源合法,资产的所有权明确、合法;
(2)资金使用和资产动用的审批手续合法;
(3)资金、资产的用途及使用方式合法。
价款、酬金和结算的合理、合法性:
(1)价款、酬金的确定正确合理、合法;
(2)资金结算、酬金支付方式明确、具体、合法;
(3)与资金、资产等有关的其他事项。
索赔条款的合法性。
审计部门、财务部门认为需审核的其他内容。
15总经理室对合同的审核内容宜包括:
合法性:
(1)主体合法,签约各方具有签约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2)内容合法,签约各方意思表示真实、有效,无悖法律、法规,无显失公平内容;(3)形式合法;
(4)签约程序合法。
严密性:
(1)条款齐备、完整;
(2)文字清楚准确;
(3)设定的权利和义务具体、确切;
(4)相应手续完备;
(5)相关附件完备;
(6)附加条件适当、合法。
可行性:
(1)资信可靠,有履约能力;
(2)担保方式切实、可靠。
合同承办形式审核:
(1)承办人无误;
(2)符合规定程序;
(3)各审核部门审核意见齐备;
(4)合同文本文字无误,正副本及附件份数齐备。
总经理室认为需审核的其他内容。
16、公司实行重大合同专题会审制度凡合同标的在人民币壹仟万元以上的合同,承办人应提请总经理室牵头召开专题会议,各审核部门参加,在专题会议上各审核部门充分深入地阐述各自对该合同的审核意见。
17、总经理室根据其职责范围对合同签订程序、履行情况及履行结果进行监督。
18、承办人向总经理室提交合同草案时,应预留2—7个(含本数)完整工作日供其审核。
总经理室要求有关业务部门、审计部门、财务部门在限定时限内出具审核意见的,或要求承办人在限定时限内提供与合同有关的补充证明材料的,各审核部门和承办人应按时完成。
如遇特殊情况需延长审核时间时,总经理室应向承办人申明理由并征得同意,且审核时间最长不得超过15个(含本数)完整工作日。
19、各审核部门在审核合同草案时,发现重大错误、遗漏、不妥时,应在审核意见中予以明确并提出修改意见。
总经理室认为需要退改时,应连同全部文件退还承办人。
承办人修改之后应重新申请审核,审核期限重新计算。
20、总经理室结束审核后,负责将各部门审核意见汇总修改成合同修订稿,并将请示单和合同修订稿退还承办人,由承办人将合同修订稿送合同对方当事人。
合同对方当事人对合同修订稿认可后,承办人将请示单和合同修订稿送总经理室,并由总经理室转呈公司分管副总、总经理。
21、总经理根据各审核部门及总经理室的审核意见,决定是否签约。
决定签约时,应在全部文本上以同一形式签字;决定不予签约时,应以书面形式明示意见。
第二十四条公司总经理批准签约后,由总经理室根据经批准的合同修订稿制作正式合同。
留存壹份正式合同的复印件后,由总经理室将正式合同原件盖公司骑缝章后返回承办人,由承办人交合同对方当事人;合同对方当事人正式签章后,承办人持请示单及盖有公司齐缝章的合同至总经理室盖公司公章。
合同正式签订后,由承办业务部门的资料员负责将合同文稿分发到公司相关部门及对方当事人。
三、用工管理制度
1、企业法定代表人是劳动用工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本企业劳务用工管理部、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两机构的组建工作,并担任第一责任人职务,组织和领导劳动用工管理工作。
制定劳务费结算支付纠纷和突发性事件的协调处理预案;对劳务管理中出现的问题和纠纷隐患,应当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及时化解,一时难以根本解决的重大疑难问题,要做好稳控工作,同时及时上报市或区县建委。
2、企业劳务用工管理领导小组,负责依法制定本企业劳动用工管理办法,并对其执行落实情况进行直接监督;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负责接待受理本企业民工投诉,解决用工纠纷等。
施工现场应在明显位置公开相关负责人、联系人的姓名和联系方式。
3、项目经理是劳务用工管理的直接责任人,负责贯彻执行企业劳务用工管理的规定,并组织制定本项目的管理措施和办法,亲自督促本项目工资支付工作,亲自组织解决本项目的用工纠纷和劳务争议。
4、工程项目部应建立项目用工台账,全面掌握现场工作的所有工人上岗情况,适时进行检查、督促;建立健全培训考核制度,对现场作业人员进行业务技能、法律法规等知识培训,严明纪律,严格考核。
5、进场民工必须具备工作所要求的身体、技能条件;必须与用人单位依法建立劳动合同用工关系;必须接受劳动安全知识、企业和项目部规章制度、专业技术知识等培训,严禁未经培训上岗作业。
6、项目经理对劳务费结算支付承担直接责任,对所使用的本企业日常用工管理、劳务作业人员实名制管理、劳务作业人员工资发放负有监管责任。
项目经理负责牵头本项目劳务管理领导小组工作,小组成员应包含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施工承包单位项目经理、劳务单位施工队长、各单位专职劳动力管理员。
劳务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做好劳务队伍选用、进场、合同履约、结算支付、隐患排查化解等各环节的工作。
劳务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应当认真履行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及项目所在地区县建委的各项规定;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制定本项目劳务管理制度并认真执行;监督检查单位劳动力管理员工作开展情况,预防和化解群体性事件,维护行业和社会稳定。
劳务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应当每月定期召开“项目劳务管理工作例会”,审议各参建单位劳动力管理员提交的本月劳务管理、矛盾隐患排查相关工作开展情况,并对本项目合同履约、结算支付、工资发放、劳务作业人员变动、资料归档等各项工作进行总结、分析。
单位负责会议签到、记录会议内容并将会议记录在项目部留存备查。
参会单位应当对本月发生的变更、洽商、合同外增减量进行讨论并及时确认;对工程款、劳务费支付情况参照合同约定进行核对;对当月进度款的拨付及洽商变更的确认负责;对单位的工程款、劳务费结算及支付工作负责;对劳务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制定整改方案;对纠纷、隐患制定化解方案;对上月例会提出的各项工作目标进行落实,并制定下月的工作计划。
4、施工现场管理制度
1、劳务管理领导小组的构成
各项目部项目经理负责牵头建立本项目劳务管理领导小组,小组成员应包含:
1、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
2、承包施工单位项目经理、
3、承包施工单位施工队长、
4、单位专职劳动力管理员。
劳务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的第一责任人为各项目部项目经理。
劳务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做好劳务队伍选用、进场、合同履约、结算支付、隐患排查化解等各环节的工作。
劳务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应当认真履行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及项目所在地区县建委的各项规定;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制定本项目劳务管理制度并认真执行;监督检查单位劳动力管理员工作开展情况,预防和化解群体性事件,维护行业和社会稳定。
2、劳务管理领导小组主要成员的职责
(一)项目经理工作职责
1、负责牵头本项目劳务管理领导小组工作,为领导小组第一责任人,对项目劳务管理工作负总责,组织召开“项目劳务管理工作例会”。
2、负责组织对进场劳务作业人员的安全、普法和维权培训。
3、监督检查项目劳动力管理员工作。
4、定期做好合同外增减量、变更、洽商、施工现场临时派工及停工、窝工等现象的签认、结算工作。
5、积极配合市区建委对本项目劳务管理的监督检查工作。
(二)施工队长工作职责
1、劳务企业施工队长是劳务项目劳务管理工作的直接责任人,应持证上岗。
2、监督检查本劳务承包项目劳动力管理员工作。
3、发生合同外增减量、洽商、施工现场临时派工、停工、窝工等现象时,应及时提供相应资料,主动与总承包项目经理办理签认、结算和支付等相关手续。
4、积极与总承包项目部协商解决双方存在的劳务费结算支付纠纷。
5、健全完善内部管理制度,不得超越权限自行发放劳务作业人员工资,避免发生内部劳资纠纷,确保不出现群体性事件,维护行业和社会稳定。
6、积极配合市、区建委对本项目劳务管理的监督检查工作。
(三)劳动力管理员工作职责
1、认真执行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及项目所在地区县建委的各项规定;在本项目“劳务管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开展各项管理工作,确保不出现群体性事件,维护行业和社会稳定。
2、领导施工现场各劳动力管理员开展日常工作。
3、将本项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留存项目部备查。
4、劳务作业人员进场3日内,检查劳务企业是否依法与全部劳务作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要求劳务企业劳动力管理员提交《劳动合同》原件一份,留存项目部备查。
5、经项目经理授权,具体组织对进场劳务作业人员的安全、普法和维权培训,培训考卷留存备查。
6、每月定期要求劳务企业劳动力管理员提交真实、有效的《人员变更情况月报表》、《工资发放表》、《考勤表》及新进场劳务作业人员的《劳动合同》,并在项目部备案。
7、定期参与项目劳务费结算、支付工作;实时掌握劳务合同履约情况;定期监督劳务企业发放劳务作业人员工资情况。
8、开展项目劳务管理及纠纷排查各项工作;每月将相关工作开展情况提交“劳务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在“项目劳务管理工作例会”上讨论。
9、经项目经理授权,每月负责组织“项目劳务管理工作例会”,负责会议签到、记录会议内容并在项目部留存备查
三、项目劳务管理工作例会制度
劳务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应当每月定期召开“项目劳务管理工作例会”,审议各参建单位劳动力管理员提交的本月劳务管理、矛盾隐患排查相关工作开展情况,并对本项目合同履约、结算支付、工资发放、劳务作业人员变动、资料归档等各项工作进行总结、分析。
总承包单位负责会议签到、记录会议内容并将会议记录在项目部留存备查。
四、劳务作业人员培训制度
(一)各项目部应当在劳务作业人员进场前,核实劳务作业人员培训、考核情况,应当确保本项目使用的劳务作业人员全员经过普法维权培训并考核合格。
项目经理是落实普法维权培训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督促劳务企业上传考核合格信息,加强对在施项目的监督检查。
(二)各项目部项目经理负责组织在本项目的施工作业人员参加普法维权培训,切实加强对劳务作业人员的普法维权培训工作,确保劳务作业人员全员参加普法维权培训。
1、培训的内容为:
学一本书(《北京市建筑业劳务作业人员普法维权培训教材》)
看一张教学光盘(北京市建筑业劳务作业人员务工常识)
2、培训结束后,在试题库中抽取试卷对培训人员进行考核,并留存试卷备查。
考核合格的信息将录入“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劳务分包合同和人员实名制备案系统”。
考核不合格的人员,重新组织学习,直至其考核合格为止,否则不得上岗作业。
3、劳务企业应当确保所属人员全员参加培训、考核,同时结合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各区县建委、各省驻京建管处的阶段性工作要求,每年组织不少于三次的集中普法维权培训。
五、劳务用工管理情况月度自查制度
在项目劳务管理工作例会中参会单位应当对本月发生的变更、洽商、合同外增减量进行讨论并及时确认;对工程款、劳务费支付情况参照合同约定进行核对。
建设单位对直接发包的施工单位的工程款、劳务费结算及支付工作负责。
参会单位应当对劳务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制定整改方案;对纠纷、隐患制定化解方案;对上月例会提出的各项工作目标进行落实,并制定下月的工作计划。
6、项目劳务保障体系
施工人员进场前,按照《北京市建设工程劳务管理若干规定》的规定办理用工手续。
需向项目劳务管理领导小组提供劳务人员资料,包括:
进场施工人员花名册、身份证复印件、合法有效的劳动合同、劳务企业施工队长上岗证书和授权委托书以及普法维权培训情况核查记录。
劳动合同中必须明确规定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工资支付的标准、项目、周期和日期,劳动纪律、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以及违约责任。
劳动合同采用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建设委员会监制的《劳动合同书》示范文本,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工资不得低于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
劳务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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