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局内部管理工作规定.docx
- 文档编号:27692999
- 上传时间:2023-07-04
- 格式:DOCX
- 页数:7
- 大小:19.87KB
管理局内部管理工作规定.docx
《管理局内部管理工作规定.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管理局内部管理工作规定.docx(7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管理局内部管理工作规定
管理局内部管理工作规定
1、本局人员必须树立终身学习的理念,抓好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的学习,不断提高政治觉悟、理论素质、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
2、局机关成立学习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办公室主任、股室负责人为成员。
3、制定年度学习计划,学习以自学为主,每月开展集体学习2次。
4、每次集体学习都要认真做好学习笔记,并按要求写好心得体会。
科级干部全年撰写心得笔记不少于2万字,每个干职工全年撰写笔记不少于1万字。
5、学习内容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中央、省、市、县党代会精神及政府工作报告、有关文件、报纸、书刊为主。
6、集中学习要求做到不迟到、不早退、不缺席。
7、讲究学习方法,坚持三个结合,即:
自学与集体学相结合、政治法律学习与业务知识学习相结合、理论与实践相结合。
8、按时参加县委、县政府和有关部门组织的学习。
二、工作制度
1、严守作息时间,按时上下班,如遇特殊情况需要请假,必须先向分管领导履行请假手续,未履行请假手续,一律作旷工处理。
2、认真履行职责,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好各项工作任务。
3、密切配合,做到日常工作分工负责,全局性任务团结协作。
4、加强上下、左右联系,取得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的重视与支持,使各项工作开展更加顺利。
5、局机关人员外出须告知办公室,由分管领导批准。
6、及时完成领导交办的各项任务,做到“立即就办,不推诿,不拖延”。
三、会议制度
1、局长办公会原则上每月一次,局机关人员会每月一次。
2、与会人员不准缺席,如遇特殊情况,需在会议前经局主要领导批准方可请假。
3、会议期间,与会人员必须认真参加会议,作好会议记录,并围绕会议议题踊跃发言,积极提出意见和建议。
4、会议必须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一旦形成决议、决定,必须坚决维护执行。
5、如遇特殊情况需要召开的会议临时通知。
四、请假制度
1、局全体人员必须严守工作纪律。
2、如遇特殊情况需请假,必须履行请假手续,干职工请假一天以内由分管领导批准;干职工、科级干部请假一天以上,一律经局长批准。
3、请假者须将假期内的工作向有关同志交接好,以免误事。
4、未履行请假手续,擅自离岗者,一律作无故旷工处理,扣除当日工资。
5、局全体人员应该坚守工作岗位,未经请假不得擅自离岗。
有事离岗,须向办公室打招呼。
6、一年累计请假不能超过15天,半天累计计算。
五、廉政制度
1、严格遵守《党章》和中央、省、市、县有关廉洁自律的规定。
2、不准在工作期间酗酒及借机闹事。
3、不准用公款大吃大喝、高档娱乐消费和招待亲朋好友,不准报销应由个人负担的任何发票。
4、不准大操大办婚、丧、喜庆宴会,不准公车私用。
5、不准参与赌博、嫖娼、打架、斗殴、迷信等不健康活动。
6、不准拉帮结派,搞违法活动。
7、不准索拿卡要和收受红包礼品。
8、本局来客一律由办公室接待,由分管领导陪餐。
客餐一律安排在局机关食堂,伙食标准按市、县规定执行;特殊情况经局主要领导批准,凭派餐单方可在外用膳。
凡是未征求领导同意的用餐一律由本人负责。
9、一般不用烟酒、水果待客。
特殊情况,须经主管领导同意。
10、违反上述制度,造成不良影响的,按党纪政纪条规处理。
六、车辆管理使用制度
1、坚持为工作服务,为领导服务的原则。
2、严格执行用车范围,并根据工作轻重缓急作好安排。
3、原则上不准外单位借用车,因特别情况,外单位借车,必须请示领导同意,方可派车。
但燃料费由用车单位负担,在外借期间发生的费用由借车单位负担。
4、驾驶员未经调度擅自出车的每次罚款200元,出现事故,损坏车辆费用一律由司机负担。
车辆一律在县机关过夜。
如遇特殊情况需在市外过夜和县机关外过夜,必须事先通报局办公室,并经主要领导同意。
5、根据上级廉洁自律规定,原则上公车不能私用,如遇特殊情况,经局主要领导批准方可出车,且燃料费自理。
6、车辆维修,执行政府统一采购制度。
需维修的车辆事先开具派修单,由办公室请示主管领导同意后到采购办办理手续,方可进行修理。
未经主管领导同意擅自进厂修理,其费用由司机自行负担。
7、车辆修理费用的结算,由办公室报帐员向政府采购办结算,否则无效。
8、驾驶员必须坚守工作岗位,服从分配,为领导搞好用车服务,未出车时必须在驾驶员办公室等候。
9、车辆维修尽可能不影响工作用车,大修和年检应提前五天向局主要领导报告,其它维修和保养须提前两天向局办公室主任报告。
10、按照“谁驾驶,谁负责”的原则,本局驾驶员不准换开车,不准请外单位的驾驶员开车。
11、车辆保险按政府采购办的统一规定执行,不得擅自投保。
12、驾驶员应爱护好车辆,保持车辆清洁卫生,千方百计节约和严格控制修理费不超标;安全行车,全年未出事故,给以适当奖励。
七、财务管理制度
1、认真执行政府采购制,凡纳入政府采购的项目必须按统一规定办理。
2、严格财经纪律,实行一支笔审批制度,局机关财经由分管副局长负责审批,开支由分管领导请示局长同意后方可开支。
3、严格财务手续,做到管钱不管物,管物不采买,物品购买、物资保管都有专人负责,发票有经手人、验收人、审核人签字,审批人审批方可支付。
4、本局所需办公用品和用具,一律由办公室购买,由办公室主任请示分管领导以后方可购买。
注:
购买办公用品和用具一律由办公室主任统一开购物单。
5、认真做好财务审批工作,发票应在一星期内报批。
6、加强帐目管理,做到月清年结,记帐清楚,帐物、帐票相符,并每月向分管领导报送财务月报表,每年向局长办公会通报一次。
7、严格汽油管理,按照县委、县政府规定,油卡统一归办公室管理。
8、电话费补助标准,按照县纪委有关规定执行。
9、交通费据实报销,驻厂、驻矿、驻村人员给予适当补助。
10、有关专项追加经费,坚持专款专用,限额开支,超支部分,不予报销。
11、办公室指定专人负责保管室和会议室、接待室的物件保管,防止霉烂损坏和遗失,无故损失和遗失由管理员负责赔偿。
12、未经主管领导同意,任何人不得随便到保管室和会议室拿用公物。
私人借公物必须办理审批手续,损坏要照价赔偿。
八、采购制度
1、为加强制度建设,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规范采购行为,强化财政性支出管理,加强支出的准确性和可控性,制定本制度。
2、采购根据日常工作办公需要,在财政纪律监督下,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
3、采购范围。
具体包括基本建设工程支出,购置设备、办公用品及用具等消耗性支出和会议支出,凡需列局财务的所有办公经费支出项目都属于本制度规定的采购范围(维修车辆、购买汽油按车辆管理制度实行,招待费用按财务管理制度实行)。
4、日常消耗性办公用品采购的方法和程序。
(1)局领导和各股室根据业务工作需要,提出办公用品需求计划,报办公室汇总;
(2)办公室将全局办公用品需求情况报局主要领导同意,(3)采购费用凭税务发票到局财务室审核,按财务规定报销;(4)由办公室按需求进度统一购买、保管;(5)局领导和各股室根据实际使用情况登记领取,领取数一般不得超过规定数额;(6)费用结算,凭有税发票和采购用品详单即办即结。
5、大宗办公用品和固定资产采购办法。
本制度所指固定资产是指使用年限在1年以上或单项价值超过XX元的国有资产。
采购办法:
(1)单项价值在XX元(不含)以内或采购总额在10000元(不含)以内的大宗办公用品,各股室因工作需要购置的,须先写出采购申报,注明用品名称、规格、型号、用途等具体要求,报业务分管领导签署意见,报局长同意后,到办公室登记,由办公室和财务室负责统一采购结算。
(2)单项价值在XX元以上和采购总额在10000元以上的重大采购项目由局长办公会研究确定,由相关股室和办公室、财务室按财政纪律规定办理采购手续,需政府采购的委托县采购中心统一办理,由局财务结算。
6、固定资产管理安全规定。
固定资产的安全按照“谁使用、谁保管、谁丢失、谁负责”的原则实行。
(1)办公室对经采购的办公用固定资产进行登记,并明确相应的责任人。
固定资产因工作关系进行移交需将移交清单送一份给办公室备案,办理责任人变更登记。
(2)责任人对所负责的固定资产必须正确使用,精心爱护,保证固定资产完整性。
不准用办公用固定资产办私事。
未经许可,不得将固定资产借给外单位或非本机关工作人员使用。
固定资产出借,应由借用人写出书面借条,明确使用期限,由批准人签字同意,方能出借。
借用人到期归还后,责任人应对所借资产的完整性进行检查。
(3)因不正当操作使用,或因个人过失,或因故意损坏,对固定资产造成损坏,责任人或过失人应予赔偿损失,承担全部责任。
故意损坏的还应责令写出书面检查,给予严厉批评。
出借后的固定资产造成的损坏由借用人负责赔偿。
(4)因保管不善造成固定资产丢失,责任人应予赔偿,承担全部责任。
固定资产出借后造成丢失的,由借用人或批准人赔偿。
(5)经妥善保管后,固定资产发生被盗的,责任人应当写出情况说明,由局长办公会研究认定责任。
7、固定资产报废规定。
出现下列情况,责任人可以申请报废:
(1)固定资产已过设计寿命,确实不能再使用的。
(2)固定资产出现故障后无法修复的。
(3)因本设备技术水平落后,不能与相关配套设施配套,而造成事实上不能再使用的。
(4)设备使用成本过高,超出该设备自身价值的。
固定资产报废程序按财务有关规定办理,由办公室和财务股具体负责,统一处理。
8、购买任何办公用品和用具一律由办公室主任开出采购单,方可购买。
九、安全保卫工作制度
1、加强安全教育,增强机关工作人员的安全防范意识。
机关工作人员要自觉维护公共秩序,遵守各项制度,保证机关安全。
2、凡来县政府办公楼联系工作的人员,一律凭介绍信、工作证或身份证,并经门卫查验后方可出入。
因特殊原因未带证件的,可用电话先与受访人员联系,由受访人员确定是否放行。
3、凡因私务来县政府大院的人员,须凭工作证、身份证或院内人员通知,并在登记本上登记好姓名、单位、证件号码后方可进入,晚上来访人员须有关部门或领导通知后方可进入。
4、对携带物品出院门的各类人员,门卫必须进行检查询问,发现问题,及时报告。
5、在办公区和生活区进行临时施工的工作人员需报保卫股登记备案。
6、切实落实“防火、防盗、防破坏、防其它治安灾害事故”的安全防范措施,消除不安全因素。
对重点部门、要害部位要严格管理,落实责任,完善“人防、技防、设施防”措施,确保安全。
7、不准将易燃、易爆物品带进机关院内。
做好消防器材设备的日常维护和保养,保卫人员应当掌握正确使用方法。
8、单位内部如发生刑事案件和治安灾害事故,须保护现场,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并积极协助公安、保卫部门依法查处。
9、保卫人员晚间必须对政府大楼、领导公寓、职工宿舍、事务局办公楼进行不定时的巡逻,防止偷盗、火灾等事故。
十、清洁卫生制度
1、按照环境卫生责任制,自觉打扫环境卫生,做到每日一小扫,每周一洗抹,每月一大扫除。
2、政府办公区域所及公共区的环境卫生要每天保持干净整洁,对杂物、污水、废纸等要随时清除,不能出现不卫生的现象。
3、各股室环境卫生原则上由各股室自己负责,机关食堂每天三次卫生、每周二次大扫除,领导办公室的卫生由办公室负责,公共场所和其他的卫生死角由办公室统一安排人员打扫。
4、县统一划分的卫生区和清洁卫生包干地段,实行大清扫时,局机关全体人员必须自觉参加,对无故不到位者,实行处罚,缺席一次罚款50元(从工资中扣除)。
5、全体机关同志自觉维护环境卫生,养成良好习惯,树立文明形象。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管理局 内部 管理工作 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