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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公案小说看我国古代侦破方法
从公案小说看我国古代侦破方法-法律
从公案小说看我国古代侦破方法
文/何集
中国的刑侦技术,不仅历史悠久,而且成果辉煌。
这些刑侦技术不仅存在于秦代的《封诊式》和宋代的《洗怨录》这类刑侦科技的著作中,而且大量地存在于我国古代公案小说中。
探索古代公案小说,研究其中的侦破技术,不仅可以领略一般艺术作品所没有艺术奇趣,还可以了解古人特有的思维方式和办案方法。
古人的办案经验和方法虽然有着阶级和时代局限,但其中也有不少侦查和审案方法,诸如查色辨奸,推理析疑,巧用计谋,靠证据决狱等经验,值得今人去思考和借鉴。
察言观色法。
断案的前提是判断犯罪嫌疑人、受害人、证人言语的真伪,言语真伪可以通过副语言、体态语和话语内容来识别。
对于副语言和体态语,我们可以通过察言观色的方法来捕捉信息。
当一个“罪犯”被带到公堂上的时候,审理官吏总是用他那威严的目光扫视其神态和服饰,力求从直观的第一印象初步判断这个人是罪犯还是无辜。
古人这么做,不是没有道理的。
心理决定行为,行为是心理的外在表现。
古人办案,不仅通过分析、观察犯罪嫌疑人的眼神、表情、语言、动作来了解其真实的犯罪心理,还往往以此识别真假犯罪人,推断案情的是非曲直。
如郑克在《折狱龟鉴》中所说:
“凶残之人,气貌当异”,“其色非常,其言有异,必奸诈也。
”因此,“奸人之匿情而作伪者,或听其声而知之,或视其色而知之,或诘其辞而知之,或讯其事而知之。
”《尚书·吕刑》也记载:
“两造具备,师听五辞。
”即“以五声听狱讼,求民情”。
“一曰辞听,观其言出,不直则烦;二曰色听,观其颜色,不直则赦;三曰气听,观其气息,不直则喘;四曰耳听,观其听聆,不直则惑;五曰耳听,观其顾视,不直则毛。
”所谓五听法,就是侦察、审讯案情的人,在侦察、审讯时要观察犯罪嫌疑人的语言、脸色、呼吸、听力和眼睛。
一个人是否犯罪,心态是不一样的。
未做案者,心地坦然,即使遭受意外灾祸而神情紧张,眉眼中也会透露出一种善良的气质和纯净的心态;而犯罪者,身上总有一股凶气,有恐惧、惊慌、疑虑等等难以掩饰的变态心情。
所以,察颜观色,窥伺内心,不失为断案的一种辅助手段。
如《折狱龟鉴》载:
“郑子产闻妇人哭,使执而问之,果手刃其夫者。
或问何以知之,子产曰:
‘凡人之于所亲也,有病则忧,临死则惧,即死则哀。
今其夫已死,不哀而惧,是以知其有奸也。
郑国子产就是根据观察其表情:
“今其夫已死,不哀而惧”进行推论,然后审讯取得供词,从而判明该妇是“手刃其夫者”。
就整个破案过程看,最初的观察细致入微,推论合乎逻辑,最终的决断依靠事实,这正说明他办案有方,能透过蛛丝马迹释疑捕奸。
每个当事人都有独特的神态,每个审理官吏都可能运用这种方法,但对第一印象作出正确判断,这并非易事。
这里,表面上是直观印象,实际上作出错误判断也是常事。
以错误判断作为断案前提,那就遗害无穷了。
所以,印象毕竟是印象,可以提供一点参考信息,不能作为办案依据,更不能把它变为先人为主的成见取代实地勘察。
调查取证法。
调查研究是断案的基础工作。
古代杰出官吏断案时非常重视调查研究,往往去实地勘察,寻找痕迹物证,为扑朔迷离的案情做出正确的判断创造条件。
《怯懦人避祸偏逢祸伽蓝神无言胜有言》描述伽蓝殿僧人被杀一案,王仲因路过此殿躲雨而被当作凶犯。
包公复审此案发现疑点,亲往现场勘察。
在现场发现一把厨子用的剔骨尖刀,从而为整个案件的侦破找到一条有力的线索。
他从剔骨尖刀推测到作案者可能是厨子。
然而县里厨子甚多,凶手究竟是谁呢?
于是包公把全县厨子都招来作进一步调查,发现有一个厨子是枝指(即俗称六指),和伽蓝殿神像背上的血指印完全吻合,由此抓到凶犯。
这个案件的调查深入而严密,包公抓住了案发现场伽蓝神像身上的血指印,为案件的侦破寻找到了突破口,然后进行排查,最后一举破案。
古人懂得,搞调查研究,不能限于作案现场,而要贯穿于案件发生、发展的全过程。
精干的办案官吏在现场获得证据后,顺蔓摸瓜,跟踪追查,直至水落石出。
《勘皮靴单证二郎神》就提供了很好的例证。
宋代道君皇帝的妃子韩夫人有病,暂居杨太尉府中疗养。
忽而发现有一位装束像二郎神模样的神秘人物日来夜往和她幽会。
这是“奸淫天眷”,岂能容得!
杨太尉便请法师捉拿“妖人”。
一天,法师射伤“妖人”的腿,“妖人”狼狈逃跑。
丢下一只“四缝乌皮皂靴”。
杨太尉便命开封府查清靴子的来龙去脉。
他们首先查出此靴是任一郎店里卖的;随即到任一郎店又清查出此靴是蔡太师府张于办定做的;再到蔡府询问,又了解到蔡太师将靴子赠给了门生杨知县;再追查杨知县,他又说在二郎神庙进香时献给了二郎神。
至此,靴子的踪迹查清了。
那么,究竟是“神道一时风流性发”到人间作爱,还是什么妖人从神脚上脱下此靴去为非做歹?
为进一步查清案情,缉捕冉贵化装成卖杂货的,到庙的四周村落细查密访,终于探明造孽者是庙官孙神通。
这个案子的调查过程很复杂,其中有很多调查取证的方法值得我们借鉴。
勘查检验法。
对尸体的检验是古代官吏常用的方法。
让尸体说话往往能达到意想不到的效果,利用对尸体的检验不但能查找尸源,辨别死因,也能从尸体上发现犯罪的证据,从而查明真凶,杜绝冤案的发生。
《朱垣验查毒夫案》中记载:
“济阳少妇周,新嫁王巧。
一日妇归宁。
而归,明日巧死。
翁妪及邻人以巧食所煮粥,而遽腹痛呕泻死也,谓妇毒夫死,讼于官。
朱名以粥及所呕者饲狗,狗不死;又召吏审,巧之死无毒状,独齿噤,坚不可启;视其私,则入腹中。
吏持银匕,如死者喉验度,出以示众,皆曰中毒非是。
朱固问妇巧死时状,始知其一夕三御,早起即饮水三器,已而食粥,遂死。
朱叹息久之,谓翁妪及邻众曰:
‘是乃死于阴淫寒疾也。
欲坐妇毒死夫乎?
’”可见对尸体的检验十分重要,也是一种侦查方式,朱垣通过勘查检验审实新郎因房事过度而死的案情,从而平反了新娘毒夫的冤狱。
而今法医学的技术已达到相当水平,这给侦查破案提供了极大的帮助。
事实验证法。
用客观事实或我们调查掌握的案件的事实验证犯罪嫌疑人、证人、被害人以及报案人所讲的是否是真实的。
据《折狱龟鉴》记载,浙江慈溪有一名妇女因偷情杀害了丈夫。
为掩人耳目,便放火焚尸,谎称丈夫因失火而死。
县令为明辨真伪,便命人取来两头活猪,将其中一头杀死,与另一头活猪一起放在火中焚烧。
然后查看两头猪的口腔,发现死后焚烧的猪口腔干净,而烧死的猪的口腔内有大量烟灰。
再检查那妇女丈夫的口腔,发现没有一点烟灰,于是推断那妇女的丈夫是被杀死后遭焚烧的。
在事实面前那妇女不得不认罪。
在这里,县令不为假象和表象所迷惑,谨慎断案,在侦查实验的基础上,依据实验结果公正裁断。
巧用计谋法。
在中国古代公案小说中,我们还经常看到审案官吏施用计谋破案。
这种侦破方法,更需要智慧,也更富有民族特色。
用计谋获取证椐。
古人常用计谋析疑解难。
有些案犯非常狡猾,案情隐蔽,一时找不到人证物证,按照通常的断案方式,难以奏效。
聪明的官吏便以巧妙计谋突破他们的层层防线,乃至制服他们。
《汪大尹火烧宝莲寺》就是以计谋侦破疑难案情的。
宝莲寺是个远近闻名的古刹,传说求嗣最灵。
凡去求嗣妇女,只要在庙中过夜,“真个是祈男得男,祈女得女”,汪大尹到任后,听说此事想到:
“既是菩萨有灵,只消祈祷,何必又要妇女在寺中宿歇,其中定有情弊。
”他带人到寺中“亲验”,没有查出什么破绽,还是觉得其中有“鬼”。
于是他心生一汁,让两个妓女假扮良家妇女到寺里求嗣,身上密带两碗墨汁,夜间如有人调戏,奸淫,便悄悄把墨汁涂在他头上。
是夜,两个妓女被分别安置在两间小房里,她们刚刚入睡,便从暗道里钻出两个秃头和尚,强要求欢,两人按照汪大尹的吩咐,悄悄在和尚头上涂上墨汗。
第二天,汪大尹把全体和尚集合起来,当场揪出头上有墨汁的和尚,揭穿了佛面兽心的骗局。
庙宇是人们崇敬的神圣殿堂,不能随意探访,和尚的作案方式又非常诡秘,是难以侦破的,然而,汪大尹用智慧之火焚毁了这座罪恶的魔窟。
用计谋引出罪犯。
《‘尸龟’杀人尸无痕,解谜还需掘墓人》讲述货郎李友暴病而死,其妻李氏对人称是得了心口疼的急病,而其族兄李志仁称,李友素来身体健壮,无甚疾病,二日不见,一个好端端的人怎么会死了?
遂报案,要求验尸。
尸体除额上有二红点外,无其它异常。
后包拯阅览验尸记录,李友额上有米粒大小红肿点,红得发亮,非蚊虫叮咬所致。
包公在此记录上停留良久,依多年办案经验,人无外伤而死,除自然死亡外,尸体上总要留有特异处。
包公随即差人去找擅长治疗中毒病状的郎中了解情况,得知有一种叫“尸龟”的虫子会有此效,但此虫不易得,坟地里方有。
包公遂唤来差人,命他们暗中在七里村附近查访,这段时间坟地里是否出现过被翻掘的事。
第二日,包公又令人张贴告示称:
多年前从朝廷流人民间的一枚珠宝近日已发现踪迹,七里村掘墓事与此珠宝下落有关,盗窃者如能投案自首,当减轻罪责,否则,凡在七里村坟茔掘墓者一律杀无赦。
次日,便有一男子投案,声称并未偷窃财宝,仅是捉一种“尸龟”虫。
遂事情水落石出。
原来李氏与人勾奸,用此虫将李友毒死。
此案的侦破,不禁叫人佩服古人的细致观察力和谋略,张贴告示可谓“醉翁之意不在酒”,转移犯罪人的注意力,使其自投罗网。
可见古人对犯罪心理学知识的利用已经很重视,了解犯罪心理,采用相应侦查措施在当今侦查工作中也是非常重要的,往往一个心理暗示,可以控制整个局势的发展。
只有正确掌握犯罪人的心理,才能制定正确的侦破方法和策略。
心理分析法。
古代办案,由于受当时条件的局限,办案方法、手段极为有限,往往采用心理谋略推事鞫情、侦破案件,并且积累了不少可贵的经验。
高明的审理官吏不只察颜观色,窥探当事人的内心,而且善于针对对方内心深处惊慌、害怕、怀疑、憎恨等等心理特征采取侦破对策,测试和验证其犯罪行为。
对于作奸犯科之人,为逃避打击,往往掩饰自己的真实情感,“匿情而作伪”,因此,采取一定方法,促使其暴露出真情实感,就能有利于识别真凶,判断案情。
《聊斋志异》中的《太原狱》。
在运用“心理侦破术”方面就很突出。
小说写的是山西太原有一户人家,只有寡妇婆媳二人。
婆婆徐娘半老,但很风流,屡屡和村中无赖鬼混。
媳妇劝说,不但不听,反而怀恨在心,诬告媳妇和无赖通奸。
无赖也一口咬定和媳妇有瓜葛。
孙知县难以断定,便想出一法:
让衙役在公堂准备砖、石、锥等物,然后把无赖带上堂,让婆婆和媳妇随意取“砖石刀锥”打他,打死人命由知县负责。
媳妇仇恨满怀,双手搬起大石头砸他,恨不能一石头将他砸死;而婆婆只拣碎石块轻轻砸出,显出不忍伤害的温情。
孙知县遂断定婆婆与无赖有奸。
这个案件的顺利审理表明孙知县洞悉人物心态:
私通者,必有绵绵的情意;而被诬者,必然切齿痛恨。
针对这种特殊心态,采取有效手段使它表露出来,隐秘案情就自然显露出来。
利用犯罪嫌疑人的心虚心理断案,是古代官吏常用的方法。
俗话说;“做贼心虚”,“不做亏心事,不怕鬼叫门”。
犯罪人犯罪往往心虚不定,惴惴不安,侥幸心理和畏罪心理交织在一起,使得其心理活动异于常人,利用犯罪人这种心理,采用一定的方法促使其暴露,就能有效地查明案情。
《胭脂》中写施愚山断案,将王氏供出的四五个嫌疑人扒去上衣,置一黑屋子里,“戒令:
‘面壁勿动。
杀人者当有神书其背。
’少间,唤出验视,指毛大日:
‘此真杀人贼也!
’原来施愚山事先命人在墙壁上涂了黑灰,毛大不知,他怕背上真的有字,就把背紧靠在墙上,自然他的背是黑的。
在这里施愚山利用心理测验方法识别真伪,将此案破获。
一般罪犯在作案后,为免被识破,总要设法防范,为我们破案增加难度,如果我们能在审理案件中,松懈嫌疑人的防范心理,采用迂回包抄的战术,然后在对方放松戒备时,突然进去,“攻其无备,出其不意”,定会取得全胜。
《不用刑审判书》卷五《县令佯倦破窃案》记载,“有窃鸡者,某令唤左右邻讯之,均不认,环跪案下。
佯为不理,另审别案。
久之,又佯做倦容曰:
“汝等且回去。
”众皆起,令忽勃然拍案大叫曰:
“窃鸡贼也敢起去耶!
”其人不觉悚然屈膝。
一讯而服。
这个县令的“佯为不理”和“佯做倦容”就是在松懈窃鸡贼的防范心理,突然攻击而一举破案。
现在的查缉战术中也常用此法。
“以情攻心法”也是公案中常见的断案方法。
此种方法是指审理案件时常常和涉案人说些家常话,言不及案,但细心的官吏早在无形中审清了案狱。
这种方法能使当事人或案犯消除对立情绪,从而化解矛盾,收到事半功倍之效。
《清史稿·循吏·邵大业传》《邵大业以情理狱》载,邵大业……乾隆元年,援湖北黄坡知县……有兄弟争产讼,皆颁白。
令以镜镜面,问:
“类乎?
”曰:
“类。
”则进与此家人语曰:
“吾新丧弟,独不得如尔两人白首相保也。
”二人感动罢去。
……擢江南苏州知府。
松江盗狱久不决,株连而毙者众,奉檄治理。
见群犯皆断胫折踝,蹙然曰:
“尔等亦人子,迫饥寒至此,皆因某盗者,株连非罪人,何益于尔?
”有盗幡然曰:
“官以人类待我,我不忍欺。
”狱辞立具。
晓之以理,动之以情,这个案例让人看到了古代官吏的人格魅力,同时“以情攻心法”也是今天我们讯案的常用措施。
逻辑推理法。
推理也是一种重要的断案方法。
古代的推理最突出地表现在善于由表及里,由此及彼,撕破五光十色的假象,揭示案件的本质。
《聊斋志异》中有篇小说叫《于中丞》,写清康熙年间,两江总督于成龙在任罗成县令时,一日清晨路过邻县,见两个男子用床抬一个女病人,后面还跟随几个健壮男人。
他们不时把手伸到女病人身子底下掖被子,像是怕被风吹着。
走不多远,又换人抬。
于公问:
“抬的什么人?
男子回答道:
“妹子病重,送回夫家养病。
”于公怀疑有鬼,密派人尾随其后,见他们抬进村庄一农户家,两个男子迎了进去。
于公推断这伙人是抢劫财物的强盗。
经审查,果然不假,原来他们抢到金银珠宝后,往农村转移,雇一妓女躺在床上作掩护。
结案后众人十分惊讶,问于公有什么神机妙算,于公笑道:
“事情很简单,但不琢磨就不易发现。
你想,哪有良家妇女躺在床上,随便让人把手伸到被子底下去的呢?
再说一个病妇有多重?
这么壮的男子不断换肩,又不断掖被,说明里面东西很重又怕人看见。
还有,如果真是病妇回家,必有妇人在门边等候迎接,而这家只见两男子迎侯。
这些异常现象,不都证明有鬼吗?
”于公的话很值得玩味。
他注意观察,发现异常现象进行细致的分析推理,从而在人们熟视无睹的现象中发现案件的蛛丝马迹。
纪昀的《阅微草堂笔记》也记载一则极为出色的推理公案。
这是一起“雷击谋杀案”。
故事发生在雍正年间的一个夏天的夜里。
河北献县雷雨大作,随后有人到县里报告:
“城西某村有一年查核农民被雷击身死。
”知县明晟闻报后亲自率人前往现场勘验。
检验完毕,吩咐死者亲属将死者入棺埋葬,就回府去了。
大家以为知县没发现什么疑点,事情就了结了。
可是半月以后,明晟知县抓来一个人,指出他是制造假雷杀人的凶手。
经审讯,这个人如实交待了他与死者的妻子有奸,想做长久夫妻,便合谋制造假雷将他杀死了。
这个案件出乎人们的意料之外,有人惊奇地问明晟:
你怎么知道那雷是假的呢?
又是如何查出制造假雷的凶手呢?
明晟说:
“雷击人自上而下,不会裂地;如果毁坏房屋,也必自上而下。
可是我去观察现场时,却发现苫草、屋梁全都飞起来。
同时,现场离县城不过五、六里,雷击应该与城里相同。
那一夜城里雷电都盘绕在浓云之中,没有下击的样子,所以知道那击死人的雷定是人工伪造的。
”
“那么你怎么知道这个人就是凶手呢?
”有人接着问。
明晟说:
“造假雷没有几十斤火药根本不行,而要配制火药必须用硫磺。
现在正值盛夏,并非年节放花炮的时候,买硫磺的寥寥可数。
我秘密派人到集市探问卖硫磺配火药的匠人,他说他配制的火药都卖这个人了,所以怀疑他是凶犯。
抓来后,他还狡辩,说买药是用火枪打鸟。
我说:
‘用火枪打鸟只需几钱火药,至多也不过一两左右就够一天用的,你为什么一下子买了二三十斤?
’这么一问,凶犯张口结舌,只好认罪。
”
这个案子包含两层推理:
一是对“雷击”现场的辩析;二是对买火药人的质疑。
两层推理都人情人理,犀利透辟,因而使这个作案手段非常狡猾、非常罕见的案件,很快真相大白。
情理推理法。
郑克认为:
“凡为巧诈,必有缺漏,推核已至,奸欺自露。
”古人就认识到了犯罪人要隐瞒真实案情,必然“作伪”,因此,只要根据特定的社会环境条件和人们一般心理活动规律,对一些不合情理的“案情”和“供词”进行分析,就会发现“缺漏”和异常,从而查明案件真实情况,查获真正的犯罪人,《折狱龟鉴》载程戡审理一桩极为罕见的诬陷案。
为了置仇人于死地,几个儿子竟然杀死生母,移尸“仇人之门而诉”之。
他们之所以采用这种手段,也表现出狡诈险恶的用心,因为自古报仇都是杀仇人,岂有反而杀亲人的道理?
亲人被杀常系仇人所为,何况尸首在仇家门口?
那几个弟兄的反常行径,正是要利用一般人的正常思维,从而掩盖犯罪动机.程戡没有被易受迷惑的假象搅昏头脑,没有被头脑简单的僚属引入歧途,而是透过似乎合情合理的正常作案手段与动机,去捕捉并不合情理的反常迹象。
杀人必以有仇者为对象,但杀人又定要避免自我暴露,哪能自置于门、自投罗网?
于是就亲自审理追究,终于弄清了杀母陷人的阴谋。
从不少公案小说的描写中,可以看到:
有的案件千头万绪、杂乱如麻;有的案子扑朔迷离、线索不清;有的案子云遮雾罩,摸不着头脑;有的案子壁垒森严,难以探访……然而精明的审理者每每以细密的逻辑推理的方法、排云驱雾,破除迷团,弄清真象,伸雪冤枉,充分显示了推理在破案过程中的“特异”功能。
从古代发展到今天,时代虽然不同了,科技也在飞速发展,如今办案的手段比古代要先进得多,但是以上几个方面,笔者认为对于今人办案理狱,仍然有借鉴价值和启迪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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