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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范本
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范本
1.劳动者提出与用人单位协商全都解除劳动合同的协议怎样写
劳动者提出与用人单位协商全都解除劳动合同的协议,用人单位无过错,劳动者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不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7条执行的,其协议内容包含有劳动者可以写清晰离职的意愿和离职时间,用人单位同意的,可以不必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7条规定提前30天书面通知用人单位,用人单位不需要领取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五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根据双方商定,办理工作交接。
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领取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领取。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多保存二年备查。
2.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是指什么
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是指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完全自愿的状况下,相互协商,在彼此达成全都看法的基础上提前终止劳动合同的效力,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6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全都,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需要向劳动者领取补偿金。
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后,双方当事人必需履行合同义务,恪守合同的法律效力,任何一方不得因懊悔或者难以履行而擅自解除劳动合同。
但是,为了保障用人单位的用人自主权和劳动者劳动权的实现,本法规定在特定条件和程序下,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全都且不违反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状况下,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必需符合以下几个条件:
1、被解除的劳动合同是依法成立的有效的劳动合同;
2、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必需是在被解除的劳动合同依法订立生效之后、尚未全部履行之前进行;
3、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均有权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恳求;
4、在双方自愿、公平协商的基础上达成全都看法,可以不受劳动合同中商定的终止条件的限制。
应当留意的是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
(二)项和劳动部颁发的《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方法》的规定,假如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应依法向劳动者领取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全都,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领取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全都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商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领取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领取。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领取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领取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领取,向其领取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3.协商解除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全都,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从该条立法来看,并未规定协议解除劳动合同应具备何种条件,只需双方当事人依法达成协议,便可提前终止劳动合同的效力,解除双方的劳动关系。
对该条法律,可能会有种误会:
认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议解除劳动合同,是双方自愿的结果,是在公平的基础上用双方自愿的方法来处理劳动争议纠纷的友好途径。
既然建立在双方完全自愿,又协商全都的基础之上,同时又是公正协议,那么,相互就无须谈及补偿问题,无论双方谁先提出来解除劳动合同。
但是,法律的立法精神向劳动者做了倾斜,对劳动者个人进行了有力的法律爱护,即当用人单位先提出协议解除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就应当对劳动者赐予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其次款规定,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全都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领取经济补偿。
结合劳动合同法的第三十六条和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来看,易才劳动关系顾问易博士认为,劳动合同法并未规定协议解除劳动合同应具备何种条件,只需双方当事人依法达成协议,便可提前终止劳动合同的效力,解除双方的劳动关系。
从实践来看,协议解除具有以下特点:
(l)双方当事人具有公平的解除劳动合同恳求权。
劳动者或用人单位都可以自动向对方提出终止劳动合同关系的恳求。
(2)必需经双方公平自愿协商全都而达成协议,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任何一方不能强加本人的意志于对方当事人。
(3)协议解除不受终止劳动合同条件的约束。
(4)由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必需依法向劳动者领取经济补偿金。
由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如给用人单位形成经济损失的,应当担当赔偿责任。
4.劳动者提出与用人单位协商全都解除劳动合同的协议怎样写
劳动者提出与用人单位协商全都解除劳动合同的协议,用人单位无过错,劳动者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不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7条执行的,其协议内容包含有劳动者可以写清晰离职的意愿和离职时间,用人单位同意的,可以不必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7条规定提前30天书面通知用人单位,用人单位不需要领取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五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根据双方商定,办理工作交接。
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领取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领取。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多保存二年备查。
5.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
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
____________(方)因___________________缘由,要求提前解除与_______________(方)于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签订的劳动合同。
经协商,双方同意依据___________________(劳动法或劳动管理的有关规定),从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解除劳动合同。
甲方按规定领取(不领取)乙方经济补偿金_________元。
本协议一式两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签名)
年月日
6.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申请书
应当是协议书吧终止劳动关系协议书甲方:
xx公司乙方:
xx(身份证号xx)甲、乙双方就劳动关系终止达成如下协议:
一、原劳动合同自x年x月x日起至x年x月x日止。
二、甲、乙双方同意,自x年x月x日起终止劳动关系。
三、甲、乙双方同意终止合同补偿金为x个月工资(按当事人上年度月年均工资计算)合计:
xx(小写:
xx元)。
四、本协议自签字日起生效。
五、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市社保局各执一份。
甲方:
xx公司乙方签字:
(盖章)甲方代表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7.解除劳动合同和协商全都解除劳动合同的区分
解除劳动合同和协商全都解除劳动合同都是属于劳动双方终止彼此的权利和义务。
协商全都解除劳动合同属于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中一种条件,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全都,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需要向劳动者领取经济补偿金。
劳动者和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状况有如下:
1.劳动者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试用期内只需要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单位,转正后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用人单位即可办理离职手续,无补偿。
2.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状况,劳动者可以马上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要求用人单位领取剩余的工资和经济补偿金(每工作1年领取1个月工资),并办理离职手续等;3.用人单位不得拖欠劳动者工资,若存在拖欠,劳动者可以到当地l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4.劳动者没有提前30天提出离职,用人单位也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状况,劳动者直接提交辞职信就走人,这个时候就是劳动者违法,给用人单位形成的直接经济损失、聘请该劳动者产生的费用,用人单位可以要求担当。
5.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没有任何合法理由,也没有领取经济补偿,劳动者不存在《劳动合同法》39条规定的情形,用人单位行为属于《劳动合同法》87条规定的违法解除劳动合怜悯形,应当领取赔偿金,即每工作一年领取2个月工资;6.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符合《劳动合同法》46条规定的,应当领取经济补偿金,即每工作一年领取一个月工资;符合《劳动合同法》第40条,没有提前1个月通知劳动者的应多领取1个月工资作为代通知金;7.劳动者存在《劳动合同法》39条的规定的状况,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关系的,不需要领取任何经济补偿,也不需要提前通知,需要用人单位举证并且书面通知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全都,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根据劳动合同商定供应劳动爱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准时足额领取劳动酬劳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五)因本法其次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逼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在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平安的,劳动者可以马上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峻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峻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形成严重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形成严峻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其次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查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领取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支配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状况发生严重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领取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全都解除劳动合同的;(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商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领取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领取。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领取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领取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领取,向其领取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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