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电气工程监理实施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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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电气工程监理实施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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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电气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B13
工程
监理实施细则
(建筑电气工程)
内容提要:
编写依椐
专业工程特点
监理工作流程
监理工作控制目标及控制要点
监理工作方法及措施
项目监理机构(章):
专业监理工程师:
总监理工程师:
日期:
江苏省建设厅监制
建筑电气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1.本细则编写依椐
1.1本项目工程已批准的监理规划。
1.2*****设计院的******工程的设计图纸
1.3规范、规程:
1.3.1《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00
1.3.2《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1.3.3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
1.3.4各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如:
(根据工程项目具体情况增加删减)
《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条文》房屋建设部分
《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02
《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2002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
《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5-2001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
《建筑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B50301-2002
《建筑电气安装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2002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T16-92
《10KV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GB50053-93
《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50052-95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50054-95
《电力工程电缆设计规范》GB50217-94
《建筑与建筑群综合布线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T50311-2000
《有线电视系统工程技术规范》GB50200-94
《民用闭路监视电视系统工程技术规范》GB50198-94
《民用闭路电视监视系统工程技术规范》GB50199-94
*************
1.3.5《南京市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冶导则》
1.3.6《关于加强建筑结构工程施工质量管理的若干规定(试行)》(宁建工字[2007]32号文件)
************
1.4******工程施工组织设计
******工程委托监理合同
******工程建筑工程施工合同
******工程招投标文件
2.专业工程特点
2.1******工程,位于****省******市****,总面积约****平方米,地上**层,地下**层,主要由*****组成。
地下是***,地上主要是***,建筑高度是米,结构形式为**,基础形式为****。
耐火等级是***,抗震设防烈度是****。
2.2该工程建设单位是***,施工单位是***,设计单位是***(简单描述)
3.监理工作的流程如下
4.监理目标值
*********工程********分部(分项),将严格按照规范规定要求,完善制度,做好控制,协调好各方关系,确保该分项工程达到******等级。
5.监理控制要点及方法措施
5.1工程质量的事前控制
5.1.1审查施工单位的资质。
开工前,各施工单位将本企业资质证明资料、质量保证体系、持证上岗人员的岗位证书(包括管理人员岗位证书、操作人员工种证书等),电气专业特别规定:
工程项目技术负责人应是电气助工以上人员担任,有电气操作证的专业技术工人不少于施工总人数的50%;外地企业在北京承担施工任务的分包单位应有进京施工许可证,有条件的应对其业绩进行考察。
5.1.2参与设计交底,了解建设单位对工程的要求,设计的主导思想,使用的设计规范,电气设计的主要内容以及对施工的要求。
施工单位应认真组织管理人员进行图纸会审,将影响工程质量、与其他专业图纸矛盾之处,尽可能提早发现。
将审查的问题以书面的形式上报建设单位和监理。
设计交底后,施工单位应综合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各方意见后及时整理、汇总《设计交底记录》,并经各方会签,作为施工依据。
5.1.3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审批。
施工单位在开工前10天,根据工程总体方案、施工图纸和现场实际情况编写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并由施工单位各级负责人审核、签认后报送监理审批,监理重点审查其施工布置是否合理,施工方法是否可行,质量保证体系是否健全,质量保证措施是否可靠,内容是否具针对性。
根据工程实际情况,重要分项、重点部位、关键工序还须编制专项施工方案。
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经监理审查批准后方可实施。
对各工序要求施工单位对工人进行技术交底,技术交底应有记录,并将《技术交底记录》报送监理备案。
5.1.4各分包项目划分要有书面记录。
对项目划分的细节,特别是一些交叉点要明确职责范围,避免无人负责的地方出现。
甲乙双方订货划分要有划分细目,对当时不能确定的设备,要有造型尺寸,保证予留、予埋的正确,避免事后大量的剔凿。
5.1.5对材料、设备严格把关,未报验或报验不合格者不得使用。
5.1.6对电气管材、电缆桥架、线槽、电线、电缆、灯具等主要电工材料的报验,必须有生产厂家的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质量监督检验机构的检验报告、材质证明、产品合格证。
属于安全认证或强制认证的产品,必须有相应的认证证书。
5.1.7对变电器、高低压成套配电柜、动力及照明配电箱(盘)等设备,必须是通称两部认可定点厂的产品,非定点厂生产的产品严禁在建筑工程中安装使用。
消防电气产品应有消防部门的检测合格证明,并在公安部消防产品信息网上备案。
设备生产厂家的资质必须与所订设备类型相符,必要时可对厂家的生产工艺、质量控制、检测手段、管理水平以及通过ISO9000标准的情况进行考察,施工单位订货时要比质比价,并将考察情况及订货清单、订货计划、到货日期等报送建设单位和监理,各方认定后方可订货。
5.1.8设备的型号、规格、外观及内在质量必须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
5.1.9进口的电气设备、材料,应提供商检证明和中文的质量合格证明文件。
5.1.10在工程中使用新材料、新设备、新产品必须有省部级相应的鉴定资料,并在使用过程中加强跟踪,及时反馈有关的信息。
5.1.11与消防、楼宇自控有关的配电箱(盘)、配电柜在订货前应具备相关的接口资料,并经设计认可后才能订货。
5.1.12各专业间要充分进行协调:
通过总包组织各专业对管道密集处,如强弱电井、公共走道等部位进行管路、桥架预排,并画出平面图、剖面图,以便在施工中进行控制。
5.1.13施工用设备、仪器、仪表等应满足连续施工或阶段性施工要求。
仪器、仪表标志应齐全,并在检验有效期内使用。
5.1.14审查施工方施工组织设计,要求做到安排合理科学,有计划、有措施、高标准、严要求的组织设计。
审阅设计图纸,做好技术交底、图纸会审工作。
尽可能做到施工前解决错、漏、碰等问题。
5.1.15协助业主选购主要设备,并对厂家资质进行审查,协助考查厂家产品生产的能力和质量,优选信誉好,节能降耗,采用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的产品。
5.1.16审查施工方进场人员的资质,包括项目经理、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操作工人的特殊工种操作证、职称、技术等级证、上岗培训证。
严禁无证上岗。
5.1.17审查分包单位及零配件、电气材料供应商的施工资质、产品质保书。
协助施工方建立三级质量保证监督体系,建立安全三级保证体系,并监督其实施。
5.1.18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根据JGJ46—2005规定必须建立安全技术档案,内容包括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技术交底,临时用电工程检查验收表,电气设备的试验调整记录,接地电阻记录,电工维修记录,该设计应经监理审核批准执行。
5.2工程质量控制原则
5.2.1以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及验收规范等为依据,督促承包单位全面实现施工合同约定的质量目标。
5.2.2对工程项目施工全过程实施质量控制,以质量预控为重点。
5.2.3对工程项目的人、机、料、法、环等因素进行全面的质量控制,督促承包单位的质量管理体系、技术管理体系和质量保证体系落实到位。
5.2.4严格要求承包单位执行有关材料、设备检验制度,坚持不合格的建筑材料、设备不准在工程上使用。
5.2.5坚持本工序质量不合格或未进行验收不予签认,下道工序不得施工。
5.3施工过程中的质量控制
5.3.1施工单位要严格按照设计图纸及有关规范施工,不得随意改动设计或降低标准。
强制性标准必须执行,没有任何商量余地。
施工单位在施工中如发现图纸错、漏、碰或按图施工困难,要及时报告设计、建设单位或监理,商定处理意见并办理《设计变更、洽商记录》后方可继续施工。
设计变更、洽商要按程序进行,分包单位的洽商要通过总承包单位办理,其内容必须符合有关规范、规程和技术标准。
必须经建设、设计、监理、总承包单位(包括分包单位)签认后方可执行。
5.3.2施工单位必须健全内部质量检查制度,必须坚持“三检”制度,即对每一道工序实行“自检、互检、专检”,并有“三检”记录,上道工序不合格,不得进行下道工序。
5.3.3结构施工阶段,专业安装工程应紧密配合土建施工,服从整体施工进度安排,做好预埋,不得事后剔凿,不宜预埋的应预留孔洞或沟槽。
5.3.4核查工程预检。
对工程预检,施工单位填写预检工程检查记录,报监理核查。
监理对预检工程检查记录的内容到现场进行检查,对不合格的内容通知施工单位整改,并跟踪复查。
5.3.5隐蔽工程项目,如电气的管路、盒、箱、进入电缆的保护管、等电位连接防雷接地等,凡敷设在现浇砼楼板、墙板、梁、柱、地面层内、吊顶、轻质隔墙内等部位的部分,应按照图纸、规范要求进行检查,施工单位经检查合格后必须办理隐检手续,在三检的基础上向监理单位申报复验。
经监理检查合格后方可隐蔽;室外的接地装置应按照设计图纸检查,由施工单位在隐检记录中绘制实际情况样图、注明埋深坐标、使用材料、焊接质量等情况。
未经复验自行覆盖的项目监理有权提出剥露检验的要求且返工费用由施工单位承担。
5.3.6电气工程的照明、动力设备、器具的安装、预留盒、甩出口、软连接、基础等项的坐标及位置应做样板,并逐层进行检查。
5.3.7电气照明、动力、防雷接地、等电位连接、消防、广播、电视及设备、电话等系统,其技术要求、作法、数量等均应进行核对,并与施工图纸相符合。
5.3.8对垂直的电气线路,如配电箱、柜、中间接线盒、插座回路、电视及动力设备等,其管口向上的要加以保护,防止堵塞。
电气照明、强弱电器具,在随着建筑物装修的同时应及时安装与就位,并加强保护防止被损坏和污染。
5.3.9施工单位应按照设计图纸对各种系统单独送电初调,初调前必须做好绝缘测试,并逐个试运行,做好调试记录。
5.3.10监理经常对施工现场进行巡视检查,特别是对关键工序、重点部位。
如弱电系统的屏蔽要求、接地要求等加强巡视检查。
如发现问题可口头通知施工单位进行整改或签发《监理通知》,《监理通知》的内容施工单位应及时处理,并用《监理通知回复单》书面回复整改情况。
5.3.11凡是需要监理单位核查,验收的工作,如材料、设备复验,核查工程预检,验收隐蔽工程,分项、分部工程验收,施工单位必须在检验前24小时内以报验形式通知监理单位。
施工核查、验收是施工阶段质量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施工单位的施工负责人、质量检查员必须到场并携带相关的技术资料和必要的检验工具。
对验收不合格的工序、分项工程或进场物资,施工单位应及时处理,监理将视现场具体情况签发《不合格项处置记录》。
不合格物资应清退出场,不合格的工序、分项工程承包单位必须整改,整改后经监理检查合格后方能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
5.3.12工程技术资料的整理
施工方要重视施工技术资料。
应随施工进度,按照相应的规定和要求内容及时填报,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准确,必须由有关人员签字或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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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 建筑 电气工程 监理 实施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