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华经销商协议最终稿37wh.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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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华经销商协议最终稿37wh
万华节能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经销商协议书
甲方:
万华节能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
一、基本原则
1、甲方在乙方同意提交相关资质材料(见附件1——资质材料清单)并全面履行本协议所列条款的情况下,授权乙方为“万华节能建材股份有限公司聚氨酯保温产品(含聚氨酯系统料和复合板材)地区经销商,期限从本协议签订之日起至2009年12月31日止。
2、乙方有权在上述授权区域内以“万华节能建材股份有限公司聚氨酯保温产品经销商”的名义,从事有关销售聚氨酯保温产品的合法商业活动。
3、乙方保证在一定时期和授权区域内销售经甲乙双方协商的甲方产品数量(见附件2——2009年度万华节能经销商供货合同)。
4、甲方有权在相关区域内设立符合市场推广需要的经销商的数量,并保留自行将其产品直销给乙方销售区域内主要客户的权利,但甲方有义务提前通知乙方区域内相关的直销事宜。
原则上甲方不发展新的直销客户,若有特殊原因需要增加直销客户应当提前通知乙方。
直销客户只能将甲方产品进行自用或用于其指定项目上,而不得进行二次销售或转赠。
5、乙方有权在区域内发展下级经销商,所发展的下级经销商及所签订的下级经销商协议必须在甲方注册备案。
6、鉴于建筑保温行业的跨区域性,甲方对乙方的客户(工程)实行注册制。
乙方对其所有的客户(工程)必须向甲方提出注册备案申请(见附件3——万华节能经销商客户(工程)注册申请表)。
经甲方核实注册备案后,甲方的其他经销商无合理理由不得再次对该客户(工程)进行注册备案。
对于跨区域销售而不向甲方事先进行客户(工程)注册的乙方行为,甲方有权停止供货。
对于跨区域恶性报备的乙方行为,情节特别严重时,甲方可取消乙方经销商资格。
乙方在甲方进行注册的客户(工程),甲方必须严格保密,不得将该信息透露给任何第三方。
7、甲方负责系列产品的全国性市场宣传工作,指导、协调乙方市场的销售行为及市场宣传,为乙方提供系列产品的各种资质、检测报告及相应培训。
8、乙方应在所授权的区域内全力开拓市场,组织专门的销售公司(团队)来推广销售甲方产品体系,并成立专业的技术团队为客户提供必要的服务和技术支持,同时应积极配合甲方在其所属地区办理产品体系的推广证和备案证等各项活动。
9、乙方应每季度初将上季度市场情况分析报告(含市场总体行情、竞争对手动态、意见和建议、本季度计划等)及时提交给甲方(见附件4——2009年第季度市场情况调查分析表)。
10、在甲方的帮助和指导下,乙方应于每年年末以书面的形式做好区域内次年的保温市场规划,包括市场调研、竞争分析、规划方案和执行计划等内容。
同时乙方每月向甲方反馈同类产品价格、市场策略、发展趋势、产品流向等相关信息,积极配合甲方区域销售人员对其注册客户(工程)进行调研和拜访,并随时就甲方产品质量、服务和营销管理等方面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11、甲、乙双方在本协议有效期内或协议终止后,不得泄露对方的商业机密(包括本协议内容)。
乙方也不得超越协议范围使用该机密,不得诋毁本产品及甲方声誉。
二、价格体系和返利政策
1、聚氨酯系统料实行价格挂牌结算制,即甲方月初传真给乙方的价格为当月价挂牌价,月末甲方传真给乙方的价格为当月的结算价,二者之间的货款差额甲方以价格折让的方式于次月补给乙方。
聚氨酯系统料销售无年终返利。
2、聚氨酯复合板材以甲方每月传真的价格为乙方经销区域市场指导价,乙方不得以低于该价格向区域内下游客户进行销售。
复合板材返利政策以甲、乙双方的具体约定执行(见附件5——万华经销商返利协议)。
三、协议变更及进入退出机制
1、协议变更
甲乙双方任一方的内部业务流程等发生变化,有必要对本协议的有关条款进行修改以适应新情况时,欲对协议进行修改的一方应提前一周通知另一方。
经双方友好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退出机制
自愿退出:
乙方选择自愿放弃经销资格,应提前1个月以书面方式向甲方销售部提出申请,并说明退出的原因。
考核淘汰退出:
甲方每年1月份对上一公历年度乙方的经营情况展开考核。
对于乙方无法完成供货合同中约定比例数量的甲方产品销售,甲方有权取消其经销商资格和相应待遇,但可视情况决定是否将其作为甲方的直供客户继续业务关系。
严重违规退出:
乙方在日常经营活动中出现严重违规行为,甲方将视具体情节选择是否取消其经销资格。
严重违规是指乙方严重违背甲乙双方达成的合作基本原则,极大扰乱甲方价格体系和分销渠道,破坏双方合作的基础的行为。
四、免责条款
1、由于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而影响甲方正常供货时,不视作甲方违约,乙方对此表示认同。
2、“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克服且无法避免的客观事件,如:
战争、自然灾害、政府禁令等。
“意外事件”指超出甲方防范与预见能力的故障等类似事件,如:
车祸、油荒问题等。
五、附则
1、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
若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当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仲裁裁定为最终结果且对双方具有约束力,任何一方不得向法院或其他机构申请改变仲裁裁定。
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2、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任何更改均须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确认。
3、附件是本协议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协议条款及附件的解释权在甲方。
甲方:
万华节能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地址:
山东省烟台市幸福南路7号地址:
签定日期:
签定日期:
附件1:
资质材料清单
1、营业执照
2、税务登记证
3、组织机构代码
4、安全、环保、职业健康认证(如有)
5、银行信用等级评定、税务评定、客户评定(如有)
6、近三年度财务报表(损益表\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
7、质量体系认证证书(如有)
8、其它相关资质证书
附件2:
_2009_年万华节能建材股份有限公司经销商供货合同
甲方:
万华节能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甲方)合同编号:
乙方:
(以下称乙方)签订日期:
一、产品名称:
聚氨酯系统料、聚氨酯复合板材
二、产品供货:
1、聚氨酯系统料计划供货数量和时间:
单位:
吨
一季度
二季度
三季度
四季度
合计
备注:
在年度总计划稳定的前提下,并经甲方确认,乙方的季度计划可适当调整,但季度计划调整幅度不宜超过当期季度量的20%
2、聚氨酯复合板材计划供货数量和时间:
单位:
m2
一季度
二季度
三季度
四季度
合计
备注:
在年度总计划稳定的前提下,并经甲方确认,乙方季度计划可适当调整,但季度计划调整幅度不宜超过当期季度量的20%
3、具体的供货数量和时间以双方确认的“万华节能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产品订单”(以下称订单)中约定为准。
三、产品的价格约定:
本合同中价格执行以甲乙双方确认的订单为准。
四、付款方式和付款时间
1、付款方式:
款到发货,乙方以支票、电汇或银行汇票方式(承兑汇票乙方按即期银行贷款利息贴息)支付给甲方,具体付款方式以甲乙双方确认的订单为准。
2、付款时间:
具体付款时间以甲乙双方确认的订单为准。
五、本合同的履行地点:
烟台。
六、产品交付
1、产品详细的交付地见订单中约定。
交付日期见万华节能建材股份有限公司送货单,产品交付方式为到达交货地后车上交货,乙方在甲方的送货单上盖章和签字后所有权转移给乙方。
2、产品运输方式为汽运、铁运或船运,甲方根据运输距离选择运输方式。
3、运输方式及费用:
聚氨酯系统料:
乙方每次提货量在1个整车(25吨/车)以下时,由乙方自提或乙方委托甲方代办运输至乙方交付地,运输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每次提货量在1个整车(25吨/车)以上时,甲方负责运输产品至订单约定的交付地,运输费用由甲方承担。
聚氨酯复合板材:
乙方自提或乙方委托甲方代办运输至乙方交付地,运输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
特殊的运输要求由双方协商确认,将双方认可的运输方式约定于订单中。
七、产品包装标准、供应和回收
1、包装标准:
(1)聚氨酯系统料:
200L烤漆铁桶包装;
(2)聚氨酯复合板材:
以双方约定方式。
2、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
(1)聚氨酯系统料:
桶装产品提供桶装标准包装物,甲方不回收包装物;
(2)聚氨酯复合板材:
以双方约定方式包装,甲方不回收包装物。
八、计量标准
1、甲乙双方用于产品计量的器具应符合国家计量标准,按期进行校验以保证其准确性,并出具计量部门校验后的合格证书。
2、计量误差:
(1)200L桶装产品的计量误差范围为±1kg/桶;
(2)聚氨酯复合板材:
以双方约定方式。
九、产品质量标准:
GB13658-92、Q/WHE001-2008
十、产品验收
1、按上述第九条标准中规定的检验方法操作。
2、检验期限:
(1)产品外观质量交付时乙方当场检验、验收。
(2)产品内在质量乙方应于保质期内检验,检验的方式按第九条产品质量标准中规定的检验方法操作。
(3)产品在正式进行施工时则被视为甲、乙双方均认可该产品的性能检验合格。
十一、质量异议提出:
1、产品外观质量异议在交付时提出,内在质量异议在保质期内提出,若乙方在约定的时间内发现产品质量不符合标准,应妥善保管,并及时向甲方提出书面(传真)异议。
2、若乙方未在约定的期限内向甲方提出书面异议,甲方视为所交付产品质量合格,同时甲方在接到乙方的书面异议后,应在三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甲乙双方商定期限除外),否则默认乙方提出的异议。
3、乙方对产品的使用、保质、储存、运输、安全等事项应按甲方产品说明书中的规定操作。
甲方对非因产品质量问题引起的任何问题不承担法律责任。
在任何情况下,甲方不承担乙方可得利润的损失,甲方对间接的、继发的损害概不承担法律责任。
4、甲方向乙方提供产品说明书,甲方的产品说明书为随车附件,需乙方工作人员与送货单一道进行签收。
十二、违约责任
1、本合同“二、产品供货”项中约定的产品供货数量为合同执行季度内有效;
2、若乙方在一个季度内合同履约率低于80%,甲方有权按比例减少下季度的供货量。
3、由于甲方工厂设备意外停车或事故,甲方有权中止或终止履行本合同义务,而不承担违约责任。
十三、不可抗力
因无法预见、无法避免和无法克服的事件,如地震、台风、洪水、雷电、火灾、罢工、战争以及法律或法令修改等不可抗力原因,导致合同项下义务的迟延履行或无法履行,双方均不对此承担违约责任,但一方应及时通知另一方并采取合理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
十四、其它约定事项:
1、对于本合同中可能存在的文字差错、遗漏及产品技术资料中的印刷错误,甲方有权给予纠正;
2、乙方可以要求甲方提供与所购买产品相关的服务与培训。
3、甲乙双方应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共同善意履行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烟台市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五、本协议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自2009年1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止。
甲方:
万华节能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地址:
山东省烟台市幸福南路7号地址:
签定日期:
签定日期:
附件3:
经销商项目/客户报备表
经销商信息
申请日期
年月日(盖章)
公司名称
联系方式
联系人
项目跟进情况
客户信息
公司名称
法人代表
公司地址
企业性质
经营情况
联系方式
项目
信息
项目名称
总包单位
联系人
电话
监理单位
监理
电话
设计院
设计师
电话
建筑面积
保温面积
施工工法
预计用量
开/竣工时间
其他信息
竞争
竞争对手
自身优势
自身不足
其它分析
所需支持
销售或技术支持
报备结果
销售部经理
市场部经理
公司确认
本项目/客户在年月日至年月日,给予项目保护
时间:
年月日(盖章)
附件4:
2009年第季度市场情况调查分析表
项目
内容
市场总体行情
竞争对手动态
意见和建议
下季度计划
附件5:
_2009_年万华节能经销商返利协议
甲方:
万华节能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
甲乙双方同意在“万华节能建材股份有限公司_2009_年聚氨酯复合板供货合同”(以下称供货合同)的有效期内(_2009_年_1_月_1_日至_2009_年_12_月_31_日)签订“_2009_年万华节能经销商返利协议”对_2009_年的购货返利政策事项约定如下:
一、基本原则:
1、甲乙双方必须签订供货合同后,再签订本协议;
2、乙方年度实际向甲方购货量(仅指聚氨酯复合板材)达到供货合同约定量的60%(含60%),乙方享受实际购货量总金额4%的返利;乙方年度实际向甲方购货量低于供货合同约定量的60%,乙方享受实际购货量总金额3%的返利。
3、甲方对乙方的返利是以一定数量“_2009_年万华节能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供货合同”中约定的同类产品按市场价格折合为价格折扣,体现在销售价格上;
4、乙方同意该折让在甲方指定的订单中扣减。
二、返利标准:
甲乙双方签订的供货合同量为M2,根据上述基本原则,乙方在_2009_年度从万华的实际购货量达到M2,则可享受4%的返利政策。
购货数量(万M2)
返利点
返利计算(M2)
三、返利执行时间:
返利周期在达到返利标准后由双方协商确定。
四、本协议作为万华节能2009年聚氨酯复合板材产品供货合同的附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五、本协议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协议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有效期为壹年。
甲方:
万华节能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地址:
山东省烟台市幸福南路7号地址:
签定日期:
签定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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