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证融资案例1.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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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证融资案例1.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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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证融资案例1
元,“成为余姚中国塑料城里数一数二的明星企业”。
2002年12月,史明创办宝诚,出任董事长;杨琼任总经理。
该公司总投资2亿元,两期冷轧工程分别于2003年5月和2008年6月竣工投产,总占地面积超过10万平方米。
随着事业的发展,杨琼以女民营企业家的身份赢得了一个又一个“光环”:
余姚市政协委员、工商联合会副会长、女企业家协会副会长、全国杰出创业女性……
根据中国金属材料流通协会不锈钢分会的统计,2008年,宝诚生产不锈钢冷轧宽板15000吨,销售额17.88亿元,列宁波市百强企业第56位。
不过,这一产销数字均截止到2008年11月——史明外逃直接导致宝诚停产。
一位正在起诉宝诚的外贸公司高管回忆,史明出逃正值2008年国庆,“当时发生全球金融风暴,大宗商品价格暴跌,我们的七天长假期间,国外铜价天天跳水,史明的资金链断裂,只能逃跑。
”
同时逃跑的还有不少人,其中之一是史明的得力下属、宁波保税区盛通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下称盛通)的法定代表人俞之鹏。
“长假结束后,电话就联系不到人(俞之鹏)了。
”一家商业银行的知情人士告诉《财经》记者,最初发现问题是因为有外贸公司有所察觉,盯着俞之鹏,发现他出逃。
此后,各家银行和外贸公司纷纷行动,向法院提起诉讼,并对史明公司的资产实行诉前保全。
俞之鹏则在出逃数月后最终到案,目前也处于取保候审状态。
《财经》记者多次与俞之鹏电话联系,但他表示眼下关于案件情况“什么也不能说”,仅确认盛通已经解散。
然而,铜既非锦湖的销售产品,亦非宝诚不锈钢的生产原料,为什么史明等人会因为铜价大跌而出逃呢?
祸起信用证融资
8月28日,与史明有关的系列诉讼案中,由中基作为原告的一起诉讼,在宁波中院第二次开庭审理。
庭审现场,原告和被告都排出了强大的律师阵容。
长达八个小时针锋相对的法庭质证,逐步揭露出了史明信用证融资的手法。
2004年,俞之鹏向史明转述了一个“结构性融资方案”,即在境外注册离岸公司,并通过开具远期信用证融资。
俞之鹏到案后交代,这个方案来自澳大利亚和新西兰银行集团有限公司(AustraliaandNewZealandBankingGroupLimited,下称澳新银行)上海分行。
此后,史明在美国、英国、香港等地注册了多家离岸公司,但法定代表人并非他本人,而是余姚的数位古稀老农。
知情人说,“这些人里有史明公司看门或者烧饭的人员,史明把他们的身份证拿来注册公司。
”
根据公安机关掌握的材料,这些公司在澳新银行上海分行(下称澳新上海)开户时,澳新银行的业务人员曾确认开户资料为本人签署。
接着,史明通过旗下的盛通、锦湖等公司或直接、或委托各地的外贸公司代理,从离岸公司进口电解铜,并申请开立90天的远期信用证,自买自卖,目的即是融资。
因此,中基起诉对象包括:
史明控制的离岸公司之一、注册地在美国的永联贸易有限公司(ForeverLinkTradingLtd.,下称永联)、盛通和澳新上海;此项交易的信用证开出行中国农业银行宁波分行(下称宁波农行),则作为有重大利益关联的诉讼第三人。
开庭过程中,澳新上海的代理律师详细叙述了信用证融资的过程:
第一步,2008年8月15日,(由史明控制的)盛通与中基签订委托代理进口合同,进口电解铜;第二步,中基与(同样由史明控制的)永联签订进口买卖合同,并向宁波农行申请开立信用证;第三步,宁波农行开立金额为343.33万美元的信用证,并通过澳新上海通知受益人永联;第四步,永联向澳新上海交付相关仓储单据,澳新上海审单后付款,并将单据交付农行要求承兑……
如果交易顺利完成,应该还有第五步,即信用证到期后,宁波农行向澳新上海付款,并放单给中基;中基向宁波农行付款,并向盛通收取相应款项。
但由于史明案发,交易没有走完全程。
一般而言,要获得国际信用证,申请企业需要向开证银行缴纳10%-15%的保证金,从而获得剩余的85%-90%的流动资金,而信用证的期限一般在三个月左右。
正是这从开证到付款中间的三个月时间,可被套现企业用来打资金腾挪的时间差。
另一家涉及此事的外贸公司高管向《财经》记者进一步解释说,史明可以每月开立一张信用证,1月信用证款项用4月的贴现款还,2月的用5月的还,依此类推,就相当于一直有一笔流动资金在手里,他可以拿去投资,赚取利润。
“只要最后能够付出钱把所有到期信用证的窟窿填平,剩下的利润就是‘空手套白狼’所得。
”
不过,史明并非简单地打时间差套取在途资金。
他的操作远为激进,是通过虚构贸易扩大开证规模,进而扩大融资额度。
就这样,几年时间里,史明的相关公司通过信用证融资超过2亿美元。
不过,要扩大融资规模,必须要虚构大量电解铜进口交易,而这绝非史明一人独立可以玩转的游戏。
事实上,在这一类交易背后,是一串环环相扣、普遍存在的利益链条。
国储漏洞
曾因雇员刘其兵违规操作,在2005年爆出期铜交易大案的国家物资储备系统,这一次又显露出监管漏洞。
史明案发后,经公安机关查证,史明进口的电解铜储存于国家物资储备局上海七处(下称国储七处)的仓库中,总量不过2834.1吨,即使按2008年国际铜价峰值8940美元/吨计算,总金额也不超过2600万美元。
2600万美元的贸易基础,如何能开出价值2亿多美元的信用证?
其奥秘就在于仓储环节。
此前公安机关的取证和8月28日激烈的庭审表明,这2800多吨电解铜的原始仓单是由荷兰世天威仓储有限公司上海办事处(下称世天威)出具的,货物进口后储存在世天威租借的国储七处仓库内。
一位名叫张丽萍的国储七处科级干部,扮演了虚增仓单的关键角色。
一家涉案外贸公司的高管告诉《财经》记者,宝诚的不锈钢生产并不需要电解铜,把它进口后放在国储局仅仅是作为融资工具使用。
史明的做法是通过反复分拆虚构仓单,以一笔铜为标的物反复融资,放大资金杠杆。
“如果他什么都没有,谁会跟他做生意啊?
一般外贸公司都要去看货的,如果没有东西,故事就编不下去了。
”因此,这些电解铜宝诚不会对外销售,都表现在仓单上。
“我们办完手续,把仓单变成入库单,国储七处应该把仓单放在保险柜里,但张丽萍偷偷拿回去给了宝诚。
宝诚就跑到世天威那里去拆分仓单,比如原来的仓单是100吨,现在拆成80吨和20吨两张。
宝诚拿着新的仓单又去找别的外贸公司开证融资。
”上述外贸公司高管称。
俞之鹏此前的供词也显示,“货权是关键,只能掌握在我们自己的手里,才能不断地循环开证。
如果被银行或者外贸代理公司控制,我们就无法运转,资金链也无法维持。
”
前述外贸公司高管表示,一般来说,货物存在国家物资储备局,就相当于把钱存在银行,很多外贸公司和银行就会麻痹大意,不去现场验货。
史明等人就是抓住这一薄弱环节,通过收买国储职员达到瞒天过海的目的。
借此手段,史明手中的2834.1吨电解铜现货,经过140多次拆分、换单后,被放大成3万余吨的仓单;而多数外贸公司取得的入库凭证,早已是废纸一张。
史明出逃后,张丽萍眼见情势不妙,主动向公安机关报案。
此后,她因涉嫌受贿罪名,被上海公安机关逮捕。
目前,张丽萍、杨琼、俞之鹏等人的刑事案件均处于侦查阶段,相关犯罪金额还未有定论。
在张丽萍报案的同时,在浙江、安徽等地,察觉到出了问题的多家外贸公司和银行也纷纷向各地公安部门报了案,此事也引起了公安部有关部门的直接介入,最后由浙江省公安厅牵头负责案件的侦查工作。
最后的稻草
通过不断开立信用证,新债还旧债,史明获得了源源不断的巨额融资。
据相关人士回忆,史明所获得的信用证及其他融资,过去多被用于扩大再生产以及投资房地产等领域,并从中获利。
然而,这一暗箱操作、缺乏充足资本金支持的营业模式,其内在脆弱性在遭遇市场逆转时暴露无遗。
2008年9月26日起,伦敦金属交易所(LME)铜价出现连续下跌。
9月29日至10月3日共下跌11.29%,整个10月铜价更是从6360美元/吨狂泻至4099美元/吨,暴跌35.55%。
此时,史明必须面对外贸公司要求追加保证金的压力。
根据此案相关外贸公司的业务人员介绍,其与盛通签订的委托合同条款为:
先支付20%的保证金,另外国际铜价每下跌5%,盛通须追加5%保证金。
这个规定是为了控制外贸公司的风险敞口,防备委托人因铜价下跌弃货。
这一条款,也正是史明的信用证融资方案的一大隐忧。
“这是行业惯例。
”前述知情人说,2008年国庆长假之后,确实有多家外贸公司都在试图联络史明公司追加保证金。
但此时的史明资金链已然断裂。
据接近案件的司法系统人士介绍,由于经济危机的影响,其主业不锈钢的销售受到需求萎缩的困扰,而同期国内银行业普遍收紧银根。
此外,当时连浙江最为发达的民间借贷都处于行将崩溃的状态。
以上种种因素,意味着史明的所有“财路”都被断掉。
另一方面,据开证银行方人士介绍,公安机关对澳新上海取证后得知,由于金融危机,澳新银行出现资金短缺,停止对史明实际控制的离岸公司进行贴现或出口押汇,导致史明的资金链断裂并最终出逃。
据《财经》记者了解,牵涉进史明案的外贸公司共有六家,除了中基,还有三家宁波的大型外贸公司——宁波雅戈尔国际贸易运输有限公司、宁波海田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宁波宁兴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及安徽安粮国际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上海久茂对外贸易有限公司。
而开证行除了农行,尚有工行、中行、招商银行、中信银行等多家银行。
收拾残局
由于政府介入,宝诚已于2009年6月恢复生产,正在推进重组。
宁波和余姚市政府已成立宝诚资产重组小组,协调银行和各外贸企业的债务问题。
这一小组的法律顾问徐敏告诉《财经》记者,偿债资产主要是宝诚旗下的一些非生产性的附属公司及房产,因而不影响正常生产。
目前资产评估和配比的工作已经完成,进入实施阶段,银行和外贸企业的清偿比率都在七成左右,将通过资产拍卖和转让等方式完成清偿。
9月10日,《财经》记者在宁波中院看到,原定于当日开庭的七起以银行为原告的民事诉讼,均以被告缺席为由作罢。
宁波中院方面人士表示,“不会开庭了,因为这些债务问题在当地政府介入后,各方已基本达成重组意见。
”而还未开庭的另一些相关案件,“也是同样处理”。
不过,各外贸公司对宝诚及其关联公司的诉讼还在进行。
宁波中院的工作报告显示,此案涉嫌欺诈的信用证有17份,案发后法院对信用证项下的3亿多元资金及时裁定中止支付。
但无论止付与否,相关外贸公司均在向史明公司追讨损失。
对于已付汇的外贸公司,信用证流程已完结,与银行无关,其主要诉求是追回真实货物。
其中一家外贸公司高管告诉《财经》记者,他们在该公司开立的信用证项下共有996吨货物,目前2800多吨电解铜依然躺在国储七处的仓库里,国储七处的几百亩土地和几千万银行资产也被诉前保全。
“既然盛通的人找不到了,我们就找国储,不仅要把货拿回来,还要赔偿损失。
”
相对来说,像中基这类未完成信用证流程的案子要更复杂一些,因声称受到欺诈,中基首先要求终止信用证款项的支付。
官司的胜败,将最终决定是由澳新上海还是由开证行和外贸公司承担损失。
值得关注的是,史明系列案中,代理进口方的开证行涉及多家国内银行,但代理出口方的只有澳新银行一家,目前澳新银行必须应付十几桩民事诉讼。
有知情人士透露,根据公安机关的记录,这几年澳新银行通过与史明的这种合作,赚取了上亿元的收入。
多位涉案人士称,澳新银行因此案已辞退了相关员工。
最近,曾经手中基和史明公司这些涉案业务的澳新上海商品和贸易融资部总监蒋嘉筠,已从澳新上海离职,调任澳洲总部。
9月24日,《财经》记者致电人在澳大利亚的蒋嘉筠,她回应表示“已不插手此事”。
扭曲的融资
史明并不是以虚假贸易进行信用证融资的发明者。
从20世纪90年代的牟其中案,到21世纪初的济南轻骑张家岭案,再到2008年频发的中盛粮油案、纵横集团案、华联三鑫案等,手法均大同小异。
8月28日庭审中,盛通的代理律师指出,在信用证交易过程中,交易各方均可获利。
开证的外贸公司可收取1%左右的代理费及20%左右的保证金;开证行在信用证额度范围内,向开证公司收取开证费用;议付行(即对信用证下单据进行贴现的银行)则收取90天的贴现利息和手续费,合计约1%。
正是这些利益,为企业利用信用证融资提供了方便之门。
“为什么不用信用证?
即使自己有钱也要用啊,这相当于间接融资。
”一位长期从事国际贸易的人士如是表示。
作为国际贸易支付手段的信用证本身无可厚非,企业用以间接融资也是灵活使用资金的表现。
然而,当其异化为纯粹的融资工具,甚至虚构交易,其背后的动因就值得深究了。
一位银行国际业务专业人士认为,民营企业通常只能拿到六个月至一年的流动资金贷款,无法获得长期项目贷款,使其融资压力加大,不得不采取其他变相融资的办法。
金瑞期货分析师郭勇则指出,这主要是由于银根紧缩,企业在国内无法进行正常融资或融资成本过高,无法满足其资金需求。
但是,信用证融资是一种危险的游戏,在金融危机的背景下,企业稍遇风吹草动就很容易出现资金链断裂的情况。
据公安部门相关人士介绍,2008年金融危机爆发后,信用证融资相关案件进入“高发期”,这在浙江等沿海贸易比较发达的地区,表现得尤为明显。
上述银行国际业务人士反问,为什么一套并不新鲜的骗术,每隔几年就会引发大案?
从银行的风险控制角度和银行监管角度,难道没有值得反省的地方吗?
与此同时,这些缺少真实贸易基础的信用证融资,也在不同程度上冲击着国内相关产业。
江铜集团财务总监甘成久为《财经》记者分析了利用铜进行信用证融资的四大优点:
一是在国内的需求充分,且不易被替代;二是流动性好,容易变现;三是储存性好,不易变质减损;四是单体价值高,运输便利。
“除了铜,其他大宗商品,如钼、镍、锌、PVC、PTA等,也常被用来进行信用证融资。
”甘成久说。
郭勇认为,由于电解铜的市场需求充分,利用其进行信用证融资不会对现货市场产生太大影响。
但在2008年,利用锌和PTA做信用证融资就对现货市场有很大冲击,“因为这些产品在国内本来就供大于求,用于信用证融资以后,国内供给加大,更加剧了现货价格的下跌。
”
9月24日,澳新银行的中文网站仍然在推介史明案中出现的“结构性出口贸易融资”(StructuredTradeFinance)产品。
该行一位贸易融资经理对当日来电咨询的客户表示,这一产品现在主要针对包括铜在内的有色金属产品。
他特别指出,这一产品是针对不同客户“量身定做”的,并向客户提出构建离岸公司以实现信用证“双平台”操作的建议。
当客户想进一步了解“双平台”为何意时,他不愿在电话里详谈,希望能面见客户。
在采访史明案的过程中,澳新上海对《财经》记者的相关问题回应称,由于案件尚在进展之中,对此事不予评论。
此时,隐身海外的史明,仍在密切关注宝诚重组和相关案件审理的进展。
一位知情人告诉《财经》记者,只有等杨琼在国内和相关部门谈好“条件”后,史明才有可能回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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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
信用证融资大案一览
南德集团牟其中案
1995年8月15日至1996年8月21日,南德经济集团与香港东泽科技有限公司(下称香港东泽)勾结,委托湖北省轻工业品进出口公司(下称湖北轻工)与香港东泽订立虚构的进口货物合同,并取得交通银行贵阳分行对合同的“见证意见书”。
此后由湖北轻工在中国银行湖北分行骗开以香港东泽为受益人的信用证共计33份,议付31份,获取总金额7507.4万美元(约合人民币6.23亿元)。
此案造成湖北中行实际损失3549.94万美元(约合人民币2.94亿元)。
1999年2月8日,公安机关以涉嫌信用证诈骗罪逮捕南德经济集团总裁牟其中。
后者以信用证诈骗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济南轻骑张家岭案
1995年5月至1999年6月间,中国轻骑集团以进口摩托车零配件名义,与山东鲁峰有限公司虚构贸易背景,循环开立信用证进行融资,先后在济南、青岛、上海等12家银行骗开信用证294份,开证金额折合人民币40亿余元,给银行造成损失折合人民币7.9亿余元。
2009年2月11日,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中国轻骑集团犯信用证诈骗罪,判处罚金1000万元。
中国轻骑集团原董事长张家岭犯信用证诈骗罪,被判处无期徒刑;与所犯贪污罪、挪用公款罪、受贿罪、私分国有资产罪、偷税罪合并,决定对其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中盛粮油王伟案
2007年前后,宁波商人王伟利用其控制的公司,以进口棕榈油为名向代理商借用信用证额度,获得贷款后,指定将进口油运送存放至其实际控制的企业——中盛粮油工业(天津)有限公司(下称中盛粮油),然后转卖套现资金。
其后,王伟利用粮油进口船期与三个月信用证贷款期的时间差,将信用证套现来的资金在宁波进行短期放贷,获取高额利息。
随着浙江民间融资链条的收紧,王伟的高利贷出现大量坏账,不足以偿付信用证贷款,便通过盗卖存在天津中盛粮油仓库中的棕榈油进行资金周转。
2008年6月中旬,王伟通过亏本的棕榈油进口业务获取信用证套现事发,受害者遍及全国几十家进口机构,总案值高达10亿元以上,被称为“全国粮油第一案”。
事发后,中盛粮油被大连商品交易所取消交割仓库资格。
2008年7月25日,浙江省公安机关抓获王伟,并以涉嫌合同诈骗罪依法对其实施刑事拘留。
目前该案尚未作出一审判决。
资料来源:
本刊实习记者王璇根据公开报道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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