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网工程管理规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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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网工程管理规定
—1—
关于印发农网完善工程相关管理办法的通知
华北、东北电网公司,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公司:
为加强农网完善工程管理,确保工程管理规范和施工安全,
公司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要求,结合农村电网建设实际,组织制定
了《国家电网公司农网完善工程管理办法》和《国家电网公司农
网完善工程配网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办法》,现印发你们,请遵照
执行。
国家电网公司文件
国家电网农〔2009〕454号
—2—
主题词:
城乡建设农网工程管理办法通知
附件:
1.国家电网公司农网完善工程管理办法
2.国家电网公司农网完善工程配网工程施工安全
管理办法
二○○九年四月三十日
国家电网公司办公厅2009年4月3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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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国家电网公司农网完善工程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国家实施农网完善工程总体部署,为加强和
规范工程管理,有力、有序推进工程建设,确保工程实现安全、
优质、高效目标,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国家电网公司系统农网完善工程。
第三条农网完善工程项目实行项目法人制、资本金制、
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
第四条公司职能部门负责工程实施的指导、监督与管
理,各网、省(直辖市、自治区)电力公司为工程项目法人,
负责工程的全过程管理,各地(市)、县供电企业等单位受项目
法人委托负责项目具体组织建设。
第二章计划管理
第五条农网完善工程规划必须符合当地社会经济发展
需要,纳入地区社会经济发展和电力发展规划。
第六条公司总部负责指导农网完善工程规划编制与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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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计划审查、协调平衡和监督实施。
各网、省(市、区)电力
公司结合农网发展总体规划,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指导地
(市)、县供电企业等单位建立农网完善工程项目库,按期编制
工程计划,做好工程前期工作。
第七条农网完善工程应以县为单位编制可行性研究报
告,35kV及以上输变电工程应编制单项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
10kV及以下工程根据实际情况可按县为单位打包编制可行性研
究报告。
履行省级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核准(批复)程序。
第八条农网完善工程计划实行逐级上报、分级审核、分
级管理。
第九条农网完善工程项目计划一经下达,必须严格执
行,不得随意变更。
项目确需调整时,应按原申报渠道履行审
批程序,经批准后生效。
第三章资金管理
第十条工程项目法人负责筹措建设资金。
对股份制和代
管企业的投资,应明确与项目法人的资产关系和收益关系。
农
网完善工程资金来源包括国家拨付资金、企业自有资金、银行
贷款等。
第十一条工程项目法人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建立严
格的农网完善工程资金管理制度,并认真监督实施。
—5—
第十二条各建设单位根据工程计划和工程进度编制资金
配置计划,保证资金专款专用,专账核算,及时准确支付。
严
禁截留、滞留和挪用工程资金。
第十三条加强工程概预算管理,严格执行国家和公司相关
政策及规定,严格审查工程概预算、决算。
严防高估冒算、套
取资金等问题,保证资金使用的安全性,提高使用效率。
第四章工程组织实施
第十四条工程项目法人要认真履行职责,完善工程各项规
章制度、管理办法和配套措施,建立完善的组织保证体系,落
实工作责任制,制定科学合理的工程实施方案,有计划、有步
骤地安排工程项目。
第十五条农网完善工程要严格按照国家及公司有关规定,
对工程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和设备材料采购实行招标。
招标
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信用、择优”原则,规范操作
程序。
第十六条农网完善工程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公司《农网
完善工程技术要点》,采用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典型设计,
统一技术标准,控制工程造价,缩短设计周期。
第十七条35kV及以上工程的设计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设计
资质。
10kV及以下工程设计可由县级电力公司负责,设计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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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应从事电力工作满5年以上,且具有助理工程师以上职称或
具有同等专业技术水平。
第十八条35kV及以上工程要严格执行工程监理制,应由具
有相应资质的监理单位进行全过程监理。
10kV及以下工程可由
项目法人根据实际情况建立切实可行的质量监督和质量保证体
系,确保工程质量。
第十九条施工单位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等级;严禁无证和
越级承揽工程,严禁转包和违规分包等行为,一经发现即取消
其承包资格。
10kV及以下配电工程由项目法人根据实际情况确
定具体实施方式。
第二十条各建设单位要按照“统一管理,归口办理,分级
审批,各负其责”原则,加强对合同的签订审批和跟踪管理。
按照《合同法》制定统一的合同文本,确保合同的有效性、合
理性和法律约束性,杜绝合同管理中的不规范行为,维护公司
合法权益。
第二十一条加强工程统计工作,各建设单位要定期做好
工程进度统计分析,全面、真实、准确反映工程进展情况,定
期上报公司发展策划部和农电工作部。
第五章物资管理
第二十二条农网完善工程的设备材料采购工作,要严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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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有关规定,在公司的统一管理、指导和监督下实施。
第二十三条农网设备材料的采购要有利于提高工程质
量、降低工程造价、保证工程进度,防止设备材料采购过程中
的违法乱纪和违规问题。
第二十四条农网完善工程设备材料招标采购价格是设备
材料的最终购买价格,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名义加价。
第二十五条各项目法人应加强物资采购环节增值税专用
发票的取得及抵扣工作,主要设备、材料应由项目法人组织采
购,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按照国家增值税有关政策做好增
值税抵扣工作。
第二十六条各项目法人要统一制定农网完善工程拆旧物
资管理办法,明确拆旧物资的回收、保管、处置方式,及相关
单位的责任和权限。
第二十七条质量合格的拆旧物资,应继续用于农网工程。
对于不能使用的物资作变卖处理的,回收的资金应单独建账,
合理使用。
第六章质量管理
第二十八条农网完善工程的质量管理实行项目法人责任
制、参建单位法定代表人责任制和质量终身负责制。
第二十九条项目法人要建立健全工程质量责任体系,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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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农网完善工程质量管理,严把工程设计、设备材料和施工质
量关。
第三十条农网完善工程建设要突出供电可靠、降损节能、
节约土地、保护环境,大力推行“通用设计”和“新农村电气
化村供电模式”,积极推广先进、实用的新技术、新设备、新材
料和新工艺,逐步实现农网设备标准化、规范化、系列化。
第三十一条建立质量报告制度和质量举报制度。
质量报
告要如实反映实际情况,工程质量负责人和监理负责人要对报
告内容签字负责。
农网完善工程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对举报的
工程质量问题,查实后应及时整改,并执行问责制度。
第七章安全管理
第三十二条农网完善工程要严格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
法规及公司各项规定,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组织、谁负
责,谁实施、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工程安全管理体系,落实
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三十三条严格执行公司有关规定和《国家电网公司农
网完善工程配网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办法》,特别是要加强对施工
现场的安全监督与管理,及时纠正施工人员的习惯性违章行为,
杜绝较大以上人身伤亡、重特大电网和设备事故、施工人员群
伤群亡事故。
—9—
第三十四条要明确参建单位的安全职责,对施工安全实
行责任追究制度,对于发生事故的单位,要追究有关领导和人
员的责任。
第三十五条工程实施中发生的安全事故和重大突发事
件,应按照有关规定处理,并及时上报。
第八章农民户表以下工程
第三十六条农民户表以下工程要与农网完善工程统筹安
排,由农民出资的费用,要执行省级物价主管部门核定的标准。
户表以下设备材料要按规定进行招标采购或比价采购,严禁中
间环节加价。
工程竣工后,应公开收取的资金使用情况,节余
款项退还农户。
严禁借农网完善工程违反规定向农户超标准、
超范围收费,严禁采取停电等手段强制农户出资。
第三十七条对于一、二期农网改造中未改造的农户,在
本次改造时电能表由供电企业统一配置,工程完成后应明确供
用电资产产权分界点。
第三十八条农民户表以下改造需要的剩余电流动作保护
器、导线等设备材料可由农户提供,供电企业要对产品质量把
关并协调安装,尽可能利用农户原有合格设备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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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章竣工验收及后评估
第三十九条农网完善工程项目的整体验收按照《国家电
网公司农村电网建设与改造工程验收办法》执行。
第四十条工程竣工验收后,项目法人应组织竣工决算编
制,及时完成资产转增工作,建立固定资产卡片,加强工程档
案材料管理和新增资产运行维护工作。
第四十一条项目法人及各建设单位要建立农网完善工程
分析、评价机制,为农网建设与发展积累经验。
项目实施后,
要组织开展项目后评估工作,本着实事求是、求真务实的原则,
保证原始数据的客观、准确、一致和完整,避免人为因素影响
评价结果。
第十章工程审计和执法监察
第四十二条要认真贯彻和落实国家和公司有关工程建设
审计规定和办法,建立相应的年度审计制度,对工程进行全过
程审计监督,严把开工、过程和竣工决算审计关。
重点审计“五
制”执行情况,建设程序、规模及内容、执行国家法规和资金
使用情况等。
第四十三条对农网完善工程项目要实行三级审计监督制
度,县供电企业对本单位农网完善项目实行全面监督,网、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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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市)公司或委托中介机构定期对基层单位农网完善工程进
行抽审,强化对县供电企业负责的招标、采购等业务的监督管
理,确保工程资金安全和政策执行到位。
第四十四条各级纪检监察部门应定期检查农网完善工程
建设与管理情况。
主动配合相关部门,积极开展农网完善工程
的监察工作。
受理人民来信来访,调查处理农网完善工程中的
违规、违纪问题,并在规定的时限内答复处理。
第四十五条项目法人应建立健全农网完善工程违纪违规
行为责任追究制度,强化对农网完善工程项目的监督,规范各
有关部门在农网完善工程实施中的行为,严肃工作纪律。
对违
规收取客户自筹资金、收受贿赂、私设小金库、私分废旧物资
材料变卖款、虚报农网完善工程量等,必须认真查处,对相关
人员严肃处理,属于违法行为移交检察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六条项目法人要积极配合政府相关部门的监督和
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纠正、限期整改。
第十一章档案管理
第四十七条项目法人及各建设单位要根据国家有关档案
管理的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农网完善工程档案,严格执行《国
家电网公司农村电网建设与改造工程档案管理办法》,督促指导
县供电企业建立工程项目各个阶段的基础资料,并将工程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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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统计和建档工作落实到供电所和工程施工队。
第四十八条工程所涉及的设计、施工、监理、物资供应
等单位或部门,应明确档案资料的收集范围和管理职责,做好
农网完善工程项目文件材料的形成、积累、整理、移交、归档
和保管使用工作,确保工程档案的完整性、准确性、真实性和
规范性。
第四十九条建设单位要加强农网完善工程立项、设计、
施工、验收等各环节统计管理,确保各类统计资料规范、齐全、
真实和准确,确保工程项目档案和工程现场实际情况相一致,
确保工程完成情况、资金使用情况、物资材料采购和使用情况
相一致。
第五十条农网完善工程档案工作要做到与工程前期准备、
开工、施工、竣工等工程管理同步进行,工程竣工验收应同时
包括对工程档案的验收。
第十二章附则
第五十一条各网、省(市、区)电力公司应根据本办法
制订实施细则。
第五十二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第五十三条本办法由国家电网公司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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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国家电网公司农网完善工程配网
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
针,提高农网完善工程配网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水平,保障人员
在工程施工中的安全,保证电网安全可靠供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
务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家电监会《承装(修、
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及行业、公司有关规程规定而
制定。
第三条各单位应实行以各级行政正职为安全第一责任
人的施工安全责任制,按照“谁管理,谁负责”、“谁组织,谁
负责”、“谁实施,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安全责任体系、保
证体系和监督体系,做到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考核工程
施工工作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考核安全工作。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国家电网公司系统农村配网工程
施工所涉及的35kV及以下电压等级的工程施工安全管理。
—14—
第二章项目建设单位的安全职责
第五条建立农村配网工程施工安全管理的各项管理制
度,并定期进行修订。
定期进行工程施工安全工作检查、考核,
切实履行安全文明施工的管理责任。
必须建立的安全管理制度
应包括安全责任制度、安全奖惩制度、安全检查制度、事故调
查统计及报告制度、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安全例会制度、工作
票和操作票管理制度、文明施工管理制度等。
第六条在确定工程施工承包单位前,必须审查其资质是
否满足要求。
在签订施工合同的同时,依法签订工程施工安全
协议﹝《工程施工安全协议(参考文本)》见附件﹞,明确双方
安全职责。
第七条开工前组织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进行现场勘察,
将施工作业环境中存在的危险因素告知施工单位现场负责人,
并要求施工单位制定安全风险防范措施。
第八条审查施工单位现场勘察单和安全施工措施。
第九条督促施工单位认真履行安全职责,落实相关安全
措施。
对安全管理混乱,导致施工安全没有保障及存在质量问
题时,责令停工整顿,限期整改。
第十条根据相关规定,组织或参加施工现场事故调查分
析,吸取事故教训,督促施工单位改进安全施工管理工作。
第十一条按时拨付资金,保证安全投入。
—15—
第三章相关单位的安全职责
第十二条监理单位的安全职责
(一)在编制工程监理大纲、监理规划和监理细则时,应
针对不同工程项目的特点和技术要求,制定具体的安全监理内
容和监理办法。
(二)实施工程监理时,要在监理记录中体现对施工安全
的监理内容。
对于监理中发现的施工单位制定的安全措施不符
合现场安全要求,或施工人员存在不符合安全生产工作规定的
行为,以及相关设施、设备存在不能满足工程施工与安全运行
的问题,有权提出监理意见,予以纠正;情况严重的,应当要
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
第十三条勘测设计单位的安全职责
(一)把“安全第一”的思想贯穿于勘测设计工作的全过
程,从方案制定到设备选型等方面,都要尽可能为安全施工创
造条件。
(二)勘测设计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
性标准进行勘测设计,防止因勘测设计不合理而导致生产安全
事故的发生;应当考虑施工安全操作和防护的需要,对涉及施
工安全的重点部位和环节在设计文件中注明,并对防范生产安
全事故提出指导意见;采用新结构、新材料、新工艺的建设工
程和特殊结构的建设工程,设计单位应当在设计中提出保障施
—16—
工作业人员安全和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措施建议。
第十四条施工单位的安全职责
(一)施工单位的项目负责人负责落实安生生产责任制,
安全生产规程规定、操作规程和相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组织
作业人员(包括临时用工)开展安全生产知识和安全生产规程
的培训,安全考试合格后,发放“胸卡(安全合格)证”上岗
作业,并建立档案,做到有据可查。
(二)为施工人员配备合格、齐全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督
促、教育施工人员按照使用规定正确佩带和使用;定期对安全
帽、安全带、绝缘鞋等劳动防护用品进行试验和更新;做好安
全工器具的检测,确保合格、有效;保证安措费用的专款专用。
(三)定期组织施工人员进行身体检查,做到健康合格上
岗。
严格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包括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复审,
持证上岗,并报建设单位备案。
(四)遵守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服从建设单位、
监理单位对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的管理,配合安全检查,对存在
问题落实整改。
(五)对危险性、复杂性和困难程度较大的施工项目,应
编制组织措施、技术措施、安全措施,并报建设单位和监理单
位审查通过后实施。
严格执行《农电检修、施工现场“三防十
要”反事故措施》,组织施工方案和安全措施的全员交底,并由
双方签字确认。
—17—
(六)加强临时用工的管理,短期临时工进驻施工现场作
业前,工作负责人应有针对性地对其进行安全教育,交待清楚
施工现场的安全措施及存在的危险因素和预防措施。
当短期临
时工从事有危险的工作时,必须在有经验的专业人员带领和监
护下进行。
(七)汽车吊、高空作业车等特种设备、施工机具应按照
国家有关规定由具备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验检测,取得检测
合格证书后方可使用。
各种小型起重工器具以及小型电动工器
具应定期检查、维护和保养,确保安全可靠使用。
(八)对施工现场作业人员的行为和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
进行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纠正和整改。
(九)作业前要对作业环境进行现场勘察,对地下管线、
架空线路、通讯线路以及已建成的设施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
(十)加强劳务分包管理,严格劳务分包单位资格审查,
履行报批手续,报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审核批准后,方可签订
劳务分包合同和安全协议。
施工单位负责对劳务分包方施工作业行为监督、指导,并全
面承担与项目单位所签施工承包合同规定的安全责任和义务。
(十一)制定本单位各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
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配备应急救援人员,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
器材、设备,并定期组织演练。
(十二)发生生产安全事故,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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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事故现场。
按照国家及国家电网公司有关事故报告和调查处
理的规定,及时、如实地向建设单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及其它有关部门报告。
(十三)保证安全费用专款专用、足额到位。
第四章施工单位的施工资质要求
第十五条施工单位应持有工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法
人代表资格证书,省级以上建设管理部门颁发的相应等级电力
工程施工专业承包施工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电监会颁发的
五级及以上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承接35kV工程的,
必须拥有四级及以上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
第十六条施工单位近三年应无不良安全施工记录。
配备
的施工机械、工器具及安全防护设施、安全用具符合国家有关
规程标准,满足安全施工需要。
第十七条施工单位应有健全的安全施工管理制度和各
类现场应急救援预案。
第十八条施工单位应组织参与工程施工作业的各类人
员进行身体健康检查,确保没有妨碍工作的病症。
施工负责人、
工程技术人员和工人的技术素质符合安全施工要求;所有工作
负责人、施工单位人员(含安全技术管理人员)已参加每年度
对应专业的“安规”考试,并已考试合格。
登高架设作业、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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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业、起重机械作业、金属焊接(气割)作业等特种作业人员
已持有国家认可的有效上岗资格证书。
第十九条施工单位人数满30人及以上的配有专职安全
员,30人以下的设有兼职安全员。
具有两级机构的施工单位,
设有独立的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并配备专职安全监督管理人员。
第五章安全协议
第二十条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在签订工程合同时,必须
同时签订安全协议,在未签订工程合同和安全协议前,不得以
任何理由提前或要求提前开工。
第二十一条安全协议应明确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的安全
职责以及安全文明施工的明确要求、奖罚规定,注明预留一定比
例的合同款作为安全施工保证金,并约定保证金的管理权限。
第六章安全检查与例行工作
第二十二条建设单位应派出人员和委托有资质的监理单
位对工程施工情况开展监督管理,确保工程的安全和质量。
现
场安全重点监督检查的内容为:
(一)施工单位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的运行及专职安全生产
管理人员的到岗到位和履行职责情况;
—20—
(二)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班前会、安全例会、安全检查、
工作票、安全施工作业票、安全技术交底、安全监护等)的落
实情况;
(三)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在施工现场的落实
情况;
(四)施工现场的安全工器具、施工机械、运输车辆等的
检查、检验和安全管理情况;
(五)个人安全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情况;
(六)施工场地的孔洞、高处作业等危险部位的安全防护,
现场的防滑坡、防坠落物等控制措施,施工用电以及消防设施
等管理情况;
(七)防汛、防大风、防雷击及其它自然灾害的安全措施
布置和落实情况;
(八)安全措施补助费及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的使用情况。
(九)应急预案的制定和演练情况。
第七章检查与考核
第二十三条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对农村配网工程施工
制定安全目标,定期对施工安全工作进行考核。
第二十四条各单位应建立安全施工奖惩管理办法,对农
村配网工程施工中安全工作成绩突出,有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
—21—
予表彰,对发生违章、事故的责任者进行处罚。
第二十五条国家电网公司将不定期对农村配网工程施
工安全情况进行督查和通报。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国家电网公司所属各网省(市、区)电力公
司可按本办法,结合各自的具体情况制定实施细则或补充规定。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解释权属国家电网公司农电工作部。
—22—
附件1:
农村配网工程施工安全协议
(参考文本)
发包单位: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单位:
以下简称乙方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
方针,明确承发包双方的安全责任,提高施工现场安全文明
施工管理水平,保障工程项目的安全和施工人员的安全与健
康,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国家电网公司的有关安全文明
施工规定,结合本工程特点,双方在签订工程承发包合同的
同时,经协商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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