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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工程师考试质量教材程序题共18页文档
一、工程质量问题的处理
单靠“死”记还不行,还得“活”用,姑且称之为“先死后活”吧。
让学生把一周看到或听到的新鲜事记下来,摒弃那些假话套话空话,写出自己的真情实感,篇幅可长可短,并要求运用积累的成语、名言警句等,定期检查点评,选择优秀篇目在班里朗读或展出。
这样,即巩固了所学的材料,又锻炼了学生的写作能力,同时还培养了学生的观察能力、思维能力等等,达到“一石多鸟”的效果。
(一)处理方式
语文课本中的文章都是精选的比较优秀的文章,还有不少名家名篇。
如果有选择循序渐进地让学生背诵一些优秀篇目、精彩段落,对提高学生的水平会大有裨益。
现在,不少语文教师在分析课文时,把文章解体的支离破碎,总在文章的技巧方面下功夫。
结果教师费劲,学生头疼。
分析完之后,学生收效甚微,没过几天便忘的一干二净。
造成这种事倍功半的尴尬局面的关键就是对文章读的不熟。
常言道“书读百遍,其义自见”,如果有目的、有计划地引导学生反复阅读课文,或细读、默读、跳读,或听读、范读、轮读、分角色朗读,学生便可以在读中自然领悟文章的思想内容和写作技巧,可以在读中自然加强语感,增强语言的感受力。
久而久之,这种思想内容、写作技巧和语感就会自然渗透到学生的语言意识之中,就会在写作中自觉不自觉地加以运用、创造和发展。
(1)当施工而引起的质量问题在萌芽状态,应及时制止,并要求施工单位立即更换不合格材料设备或不称职人员,或要求施工单位立即改变不正确的施工方法和操作工艺。
“师”之概念,大体是从先秦时期的“师长、师傅、先生”而来。
其中“师傅”更早则意指春秋时国君的老师。
《说文解字》中有注曰:
“师教人以道者之称也”。
“师”之含义,现在泛指从事教育工作或是传授知识技术也或是某方面有特长值得学习者。
“老师”的原意并非由“老”而形容“师”。
“老”在旧语义中也是一种尊称,隐喻年长且学识渊博者。
“老”“师”连用最初见于《史记》,有“荀卿最为老师”之说法。
慢慢“老师”之说也不再有年龄的限制,老少皆可适用。
只是司马迁笔下的“老师”当然不是今日意义上的“教师”,其只是“老”和“师”的复合构词,所表达的含义多指对知识渊博者的一种尊称,虽能从其身上学以“道”,但其不一定是知识的传播者。
今天看来,“教师”的必要条件不光是拥有知识,更重于传播知识。
(2)当因施工而引起的质量问题已出现时,应立即向施工单位发出《监理通知》;要求其对质量问题进行补救处理,并采取足以保证施工质量的有效措施后,填报《监理通知回复单》报监理单位。
(3)当某道工序或分项工程完工以后,出现不合格项,监理工程师应填写《不合格项处置记录》,要求施工单位及时采取措施予以整改。
监理工程师应对其补救方案进行确认,跟踪处理过程,对处理结果进行验收,否则不允许进行下道工序或分项的施工。
(4)在交工使用后的保修期内发现的施工质量问题,监理工程师应及时签发《监理通知》,指令施工单位进行修补、加固或返工处理。
(二)处理程序(大纲要求掌握)
当发现工程质量问题,监理工程师应按以下程序进行处理,如教材121页图6-1所示。
(1)当发生工程质量问题时,监理工程师首先应判断其严重程度。
对可以通过返修或返工弥补的质量问题可签发《监理通知》,责成施工单位写出质量问题调查报告,提出处理方案,填写《监理通知回复单》报监理工程师审核后,批复承包单位处理,必要时应经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认可,处理结果应重新进行验收。
(2)对需要加固补强的质量问题,或质量问题的存在影响下道工序和分项工程的质量时,应签发《工程暂停令》,指令施工单位停止有质量问题部位和与其有关联部位及下道工序的施工。
必要时,应要求施工单位采取防护措施,责成施工单位写出质量问题调查报告,由设计单位提出处理方案,并征得建设单位同意,批复承包单位处理。
处理结果应重新进行验收。
(3)施工单位接到《监理通知》后,在监理工程师的组织参与下,尽快进行质量问题调查并完成报告编写。
调查的主要目的是明确质量问题的范围、程度、性质、影响和原因,为问题处理提供依据,调查应力求全面、详细、客观准确。
调查报告主要内容应包括:
1)与质量问题相关的工程情况。
2)质量问题发生的时间、地点、部位、性质、现状及发展变化等详细情况。
3)调查中的有关数据和资料。
4)原因分析与判断。
5)是否需要采取临时防护措施。
6)质量问题处理补救的建议方案。
7)涉及的有关人员和责任及预防该质量问题重复出现的措施。
(4)监理工程师审核、分析质量问题调查报告,判断和确认质量问题产生原因。
必要时,监理工程师应组织设计、施工、供货和建设单位各方共同参加分析。
(5)在原因分析的基础上,认真审核签认质量问题处理方案。
监理工程师审核确认处理方案应牢记:
安全可靠,不留隐患,满足建筑物的功能和使用要求,技术可行,经济合理原则。
针对确认不需专门处理的质量问题,应能保证它不构成对工程安全的危害,且满足安全和使用要求,并必须征得设计和建设单位的同意。
(6)指令施工单位按既定的处理方案实施处理并进行跟踪检查。
发生的的质量问题不论是否由于施工单位原因造成,通常都是先由施工单位负责实施处理。
对因设计单位原因等非施工单位责任引起的质量问题,应通过建设单位要求设计单位或责任单位提出处理方案,处理质量问题所需的费用或延误的工期,由责任单位承担,若质量问题属施工单位责任,施工单位应承担各项费用损失和合同约定的处罚,工期不予顺延。
(7)质量问题处理完毕,监理工程师应组织有关人员对处理的结果进行严格的检查、鉴定和验收,写出质量问题处理报告,报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存档。
主要内容包括:
1)基本处理过程描述。
2)调查与核查情况,包括调查的有关数据、资料。
3)原因分析结果。
4)处理的依据。
5)审核认可的质量问题处理方案。
6)实施处理中的有关原始数据、验收记录、资料。
7)对处理结果的检查、鉴定和验收结论。
8)质量问题处理结论。
二、工程质量事故处理的程序(大纲要求掌握)
监理工程师应熟悉各级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处理工程质量事故的基本程序,特别是应把握在质量事故处理过程中如何履行自己的职责。
工程质量事故发生后,监理工程师可按以下程序进行处理,如教材127页图6-2所示
(1)工程质量事故发生后,总监理工程师应签发《工程暂停令》,并要求停止进行质量缺陷部位和与其有关联部位及下道工序施工,应要求施工单位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并保护好现场。
同时,要求质量事故发生单位迅速按类别和等级向相应的主管部门上报,并于24h(小时)内写出书面报告。
[例题]工程质量事故发生后,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工程暂停令》的同时,应要求()。
(2009年考题)
A.采取必要措施防止事故扩大
B.保护好事故现场
C.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D.事故发生单位按规定要求向主管部门上报
E.提交技术处理方案
答案:
ABD
解析:
按照步骤1质量事故发生后,总监理工程师首先要做的事情是签发《工程暂停令》。
同时采取必要措施防止事故扩大,要求施工单位保护现场,并要求施工单位24h(小时)内上报主管部门。
质量事故报告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事故发生的单位名称,工程(产品)名称、部位、时间、地点
2)事故概况和初步估计的直接损失
3)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分析
4)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
5)相关各种资料(有条件时)
各级主管部门处理权限及组成调查组权限如下:
特别重大质量事故由国务院按有关程序和规定处理;重大质量事故由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归口管理;严重质量事故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归口管理;一般质量事故由市、县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归口管理。
工程质量事故调查组由事故发生地的市、县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组织成立。
特别重大质量事故调查组组成由国务院批准;一、二级重大质量事故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组成意见,人民政府批准;三、四级重大质量事故由市、县级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组成意见,相应级别人民政府批准;严重质量事故,调查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一般质量事故,调查组由市、县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事故发生单位属国务院部委的,由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其授权部门会同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调查组。
[例题]按照我国现行规定,建设工程严重质量事故的调查组由()。
A.事故发生地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
B.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
C.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组成意见,人民政府批准
D.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组成意见,相应级别人民政府批准
答案:
B.
解析:
严重质量事故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归口管理;调查组也由其组织。
[例题]工程质量事故应按有关程序和规定处理,严重质量事故的归口管理部门是()。
(2019年考题)
A.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B.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C.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D.市、县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答案:
C.
解析:
特别重大质量事故由国务院按有关程序和规定处理;重大质量事故由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归口管理;严重质量事故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归口管理;一般质量事故由市、县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归口管理。
(2)监理工程师在事故调查组展开工作后,应积极协助,客观地提供相应证据,若监理方无责任,监理工程师可应邀参加调查组,参与事故调查;若监理方有责任,则应予以回避,但应配合调查组工作。
质量事故调查组的职责是:
1)查明事故发生的原因、过程、事故的严重程度和经济损失情况。
2)查明事故的性质、责任单位和主要责任人。
3)组织技术鉴定。
4)明确事故主要责任单位和次要责任单位,承担经济损失的划分原则。
5)提出技术处理意见及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应采取的措施。
6)提出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处理建议。
7)写出事故调查报告。
(3)当监理工程师接到质量事故调查组提出的技术处理意见后,可组织相关单位研究,并责成相关单位完成技术处理方案,并予以审核签认。
质量事故技术处理方案,一般应委托原设计单位提出,由其他单位提供的技术处理方案,应经原设计单位同意签认。
技术处理方案的制订,应征求建设单位意见。
[例题]工程质量事故技术处理方案,一般应委托原()提出。
A.设计单位
B.施工单位
C.监理单位
D.咨询单位
答案:
A
解析:
质量事故技术处理方案提出有两种情况,一般应委托原设计单位提出,由其他单位提供的技术处理方案,应经原设计单位同意签认。
(4)技术处理方案核签后,监理工程师应要求施工单位制定详细的施工方案设计,必要时应编制监理实施细则,对工程质量事故技术处理施工质量进行监理,技术处理过程中的关键部位和关键工序应进行旁站,并会同设计、建设等有关单位共同检查认可。
(5)对施工单位完工自检后报验结果,组织有关各方进行检查验收,必要时应进行处理结果鉴定。
要求事故单位整理编写质量事故处理报告,并审核签认,组织将有关技术资料归档。
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报告主要内容:
1)工程质量事故情况、调查情况、原因分析(选自质量事故调查报告)。
2)质量事故处理的依据。
3)质量事故技术处理方案。
4)实施技术处理施工中有关问题和资料。
5)对处理结果的检查鉴定和验收。
6)质量事故处理结论。
(6)签发《工程复工令》,恢复正常施工。
三、工程施工质量不符合要求时的处理(大纲要求熟悉)
一般情况,不合格现象在检验批的验收时就应发现并及时处理,所有隐患必须尽快消灭在萌芽状态,否则会影响后续检验批和相关的分项工程、分部工程的验收。
但非正常情况可按下述规定进行处理:
(1)经返工重做或更换器具、设备检验批,应重新进行验收。
这种情况是指主控项目不能满足验收规范规定或一般项目超过偏差限制的子项不符合检验规定的要求时,应及时进行处理的检验批。
其中,严重的缺陷应推倒重来;一般的缺陷通过返修或更换器具、设备予以解决,应允许施工单位在采取相应的措施后重新验收。
如能够符合相应的专业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则应认为该检验批合格。
(2)经有资质的检测单位鉴定达到设计要求的检验批,应予以验收。
这种情况是指个别检验批发现试块强度等不满足要求等问题,难以确定是否验收时,应请具有资质的法定检测单位检测,当鉴定结果能够达到设计要求时,该检验批应允许通过验收。
(3)经有资质的检测单位鉴定达不到设计要求但经原设计单位核算认可能满足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检验批,可予以验收。
这种情况是指,一般情况下,规范标准给出了满足安全和功能的最低限度要求,而设计往往在此基础上留有一些余量。
不满足设计要求和符合相应规范标准的要求,两者并不矛盾。
(4)经返修或加固的分项、分部工程,虽然改变外形尺寸但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可按技术处理方案和协商文件进行验收。
这种情况是指更为严重缺陷或范围超过检验批的更大范围内的缺陷可能影响结构的安全性和使用功能。
如经法定检测单位检测鉴定以后认为达不到规范标准的相应要求,即不能满足最低限度的安全储备和使用功能,则必须按一定的技术方案进行加固处理,使之能保证其满足安全使用的基本要求。
这样会造成一些永久性的缺陷,如改变结构的外形尺寸,影响一些次要的使用功能等。
为了避免社会财富更大的损失,在不影响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条件下可按处理技术方案和协商文件进行验收,但不能作为轻视质量而回避责任的一种出路,这是应该特别注意的。
(5)通过返修或加固仍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的分部工程、单位(子单位)工程,严禁验收。
三、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掌握)
1.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的规定:
(1)分部(子分部)工程所含分项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
(2)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
(3)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和设备安装等分部工程有关安全及功能的检验和抽样检测结果应符合有关规定。
(4)观感质量验收应符合要求。
四、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验收(掌握)
1.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1)单位(子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子分部)工程的质量应验收合格。
(2)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
(3)单位(子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工程有关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应完整。
(4)主要功能项目的抽查结果应符合相关专业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
(5)观感质量验收应符合要求。
三、单位工程的划分(熟悉)
单位工程的划分应按下列原则确定:
(1)具备独立施工条件并能形成独立使用功能的建筑物及构筑物为一个单位工程。
如:
一所学校里的一栋教学楼,一座电视塔。
(2)规模较大的单位工程,可将其能形成独立使用功能的部分划分为一个子单位工程。
子单位工程的划分一般可根据工程的建筑设计分区、使用功能的显著差异、结构缝的设置等实际情况,在施工前由建设、监理、施工单位自行商定,并据此收集整理施工技术资料和验收。
(3)室外工程可根据专业类别和工程规模划分单位(子单位)工程。
室外单位(子单位)工程、分部工程按表5-2采用。
四、分部工程的划分(熟悉)
分部工程的划分应按下列原则确定:
(1)分部工程的划分应按专业性质、建筑部位确定。
如建筑工程划分为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建筑装饰装修、建筑屋面、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建筑电气、智能建筑、通风与空调、电梯等九个分部工程。
(2)当分部工程较大或较复杂时,可按施工程序、专业系统及类别等划分为若干个子分部工程。
如智能建筑分部工程中就包含了火灾及报警消防联动系统、安全防范系统、综合布线系统、智能化集成系统、电源与接地、环境、住宅(小区)智能化系统等子分部工程。
五、分项工程的划分
分项工程应按主要工种、材料、施工工艺、设备类别等进行划分。
如混凝土结构工程中按主要工种分为模板工程、钢筋工程、混凝土工程等分项工程;按施工工艺又分为预应力、现浇结构、装配式结构等分项工程。
建筑工程分部(子分部)工程、分项工程的具体划分见《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9。
六、检验批的划分
分项工程可由一个或若干个检验批组成,检验批可根据施工及质量控制和专业验收需要按楼层、施工段、变形缝等进行划分。
建筑工程的地基基础分部工程中的分项工程一般划分为一个检验批;有地下层的基础工程可按不同地下层划分检验批;屋面分部工程中的分项工程不同楼层屋面可划分为不同的检验批;单层建筑工程中的分项工程可按变形缝等划分检验批,多层及高层建筑建筑工程中主体分部的分项工程可按楼层或施工段来划分检验批;其他分部工程中的分项工程一般按楼层划分检验批;对于工程量较少的分项工程可统一划分为一个检验批。
安装工程一般按一个设计系统或组别划分为一个检验批。
室外工程统一划分为一个检验批。
散水、台阶、明沟等含在地面检验批中。
七、隐蔽工程验收(大纲要求掌握)
隐蔽工程是指将被其后工程施工所隐蔽的分项、分部工程,在隐蔽前所进行的检查验收。
它是对一些已完分项、分部工程质量的最后一道检查,由于检查对象就要被其他工程覆盖,给以后的检查整改造成障碍,故显得尤为重要,它是质量控制的一个关键过程。
(1)工作程序
1)隐蔽工程施工完毕,承包单位按有关技术规程、规范、施工图纸先进行自检,自检合格后,填写《报验申请表》,附上相应的工程检查证(或隐蔽工程检查记录)及有关材料证明,试验报告,复试报告等,报送项目监理机构。
2)监理工程师收到报验申请后首先对质量证明资料进行审查,并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到现场检查(检测或核查),承包单位的专职质检员及相关施工人员应随同一起到现场。
3)经现场检查,如符合质量要求,监理工程师在《报验申请表》及工程检查证(或隐蔽工程检查记录)上签字确认,准予承包单位隐蔽、覆盖,进入下一道工序施工。
如经现场检查发现不合格,监理工程师签发“不合格项目通知”,指令承包单位整改,整改后自检合格再报监理工程师复查。
(2)隐蔽工程检查验收的质量控制要点
以工业及民用建筑为例,下述工程部位进行隐蔽检查时必须重点控制,防止出现质量隐患。
a.基础施工前对地基质量的检查,尤其要检测地基承载力;
b.基坑回填土前对基础质量的检查;
c.混凝土浇注前对钢筋的检查(包括模板检查);
d.混凝土墙体施工前,对敷设在墙内的电线管质量检查;
e.防水层施工前对基层质量的检查;
f.建筑幕墙施工挂板之前对龙骨系统的检查;
g.屋面板与屋架(梁)埋件的焊接检查;
h.避雷引下线及接地引下线的连接;
i.覆盖前对直埋于楼地面的电缆、封闭前对敷设于暗井道、吊顶、楼板垫层内的设备管道;
j.易出现质量通病的部位。
(3)作为示例,以下介绍钢筋隐蔽工程验收要点
(1)按施工图核查绑扎成型的钢筋骨架,检查钢筋品种、直径、数量、间距、形状。
(2)骨架外形尺寸,其偏差是否超过规定;检查保护层厚度,构造筋是否符合构造要求。
(3)锚固长度,箍筋加密区及加密间距。
(4)检查钢筋接头:
如是绑扎搭接,要检查搭接长度,接头位置和数量(错开长度、接头百分率);焊接接头或机械连接,要检查外观质量,取样试件力学性能试验是否达到要求,接头位置(相互错开)数量(接头百分率)。
八.单位工程或整个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
在一个单位工程完工后或整个工程项目完成后,施工承包单位应先进行竣工自检,自检合格后,向项目监理机构提交《工程竣工报验单》,总监理工程师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进行竣工初验,其主要工作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审查施工承包单位提交的竣工验收所需的文件资料,包括各种质量控制资料、试验报告以及各种有关的技术性文件等。
(2)审核施工承包单位提交竣工图,并与已完工程、有关的技术文件对照进行核查。
(3)总监理工程师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对拟验收工程项目的现场进行检查,如发现质量问题应指令承包单位进行处理。
(4)对拟验收项目初验合格后,总监理工程师对承包单位的《工程竣工报验单》予以签认,并上报建设单位。
同时提出“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工程质量评估报告”是工程验收中的重要资料,它由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单位技术负责人签署。
主要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工程项目建设概况介绍,参加各方的单位名称、负责人;
2)工程检验批、分项、分部、单位工程的划分情况;
3)工程质量验收标准,各检验批、分项、分部工程质量验收情况;
4)地基与基础分部工程中,涉及桩基工程的质量检测结论,基槽承载力检测结论;涉及结构安全及使用功能的监测结论;建筑物沉降观测资料;
5)施工过程中出现的质量事故及处理情况,验收结论;
6)结论。
本工程项目(单位工程)是否达到合同约定;是否满足设计文件要求;是否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及条款的规定。
(5)参加由建设单位组织的正式竣工验收。
[例题]对拟验收的单位工程,总监理工程师组织验收合格后对承包单位的《工程竣工报验单》予以签认,并上报建设单位,同时提出“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工程质量评估报告”要由()共同签署。
A.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
B.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单位技术负责人
C.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
D.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
答案:
B
解析:
对拟验收的单位工程,监理机构组织验收合格后签认《工程竣工报验单》,并上报建设单位,同时提出“工程质量评估报告”,该报告由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单位技术负责人共同签署。
7、不合格的处理(大纲要求掌握)
上道工序不合格,不准进入下道工序施工,不合格的材料、构配件、半成品不准进入施工现场且不允许使用,已经进场的不合格品应及时做出标识、记录,指定专人看管,避免用错,并限期清除出现场;不合格的工序或工程产品,不予计价。
[例题]监理工程师发现施工现场有不合格的构配件时,应(C)。
(2009)
A.下达《工程暂停令》
B.责令不得用于工程重要部位
C.责令做出标识,限期清除出场
D.责令限期修补合格后备用
答案:
C.
解析:
监理工程师对施工作业结果不合格情况的处理方法可归纳为“两不准,一清除,一不计价”,共四项处理原则或方法。
8.成品保护
(1)成品保护的要求
所谓成品保护一般是指在施工过程中,有些分项工程已经完成,而其他一些分项工程尚在施工;或者是在其分项工程施工过程中,某些部位已完成,而其他部位正在施工。
因此,监理工程师是应对承包单位所承担的成品保护的质量与效果进行经常性的检查。
(2)成品保护的一般措施
1) 防护
2) 包裹
3) 覆盖
4) 封闭
5) 合理安排施工顺序
四、施工过程质量控制手段(大纲要求熟悉)
(一)审核技术文件、报告和报表
这是对工程质量进行全面监督、检查与控制的重要手段。
审核的具体内容包括以下几方面。
(1)审查进入施工现场的分包单位的资质证明文件,控制分包单位的质量。
(2)审批施工承包单位的开工申请书,检查、核实与控制其施工准备工作质量。
(3)审批承包单位提交的施工方案、质量计划、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计划,控制工程施工质量有可靠的技术措施保障。
(4)审批施工承包单位提交的有关材料、半成品和构配件质量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质量检验或试验报告等),确保工程质量有可靠的物质基础。
(5)审核承包单位提交的反映工序施工质量的动态统计资料或管理图表。
(6)审核承包单位提交的有关工序产品质量的证明文件(检验记录及试验报告)、工序交接检查(自检)、隐蔽工程检查、分部分项工程质量检查报告等文件、资料,以确保和控制施工过程的质量。
(7)审批有关工程变更、修改设计图纸等,确保设计及施工图纸的质量。
(8)审核有关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结构等的技术鉴定书,审批其应用申请报告,确保新技术应用的质量。
(9)审批有关工程质量问题或质量问题的处理报告,确保质量问题或质量问题处理的质量。
(10)审核与签署现场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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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监理 工程师 考试 质量 教材 程序 18 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