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合伙企业银行托管协议.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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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合伙企业银行托管协议
A投资部(有限合伙)
与
P银行
及
B公司
之
托管协议
签署日期:
2008年 月 日
签署地点:
目录
第一章协议当事人
第二章释义
第三章协议订立的目的、依据与原则
第四章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
第五章合伙企业资产的保管
第六章划款指令的发出、确认和执行
第七章合伙企业投资监督
第八章非投资资金划拨
第九章合伙企业会计核算、账目核对
第十章托管人报告
第十一章合伙企业有关文件档案的保存
第十二章合伙企业的费用
第十三章合伙企业终止与清算
第十四章禁止行为和违约责任
第十五章保密
第十六章不可抗力
第十七章退任、提前终止与更换
第十八章争议的处理
第十九章协议的效力及其他事项
附件
第一章协议当事人
本托管协议由以下三方当事人签署:
1.1甲方(委托人):
名称:
A投资部(有限合伙)
普通合伙人及执行事务合伙人:
有限合伙人代表:
注册地址:
联系电话:
1.2乙方(托管人):
名称:
负责人:
注册地址:
联系电话:
1.3丙方(执行事务合伙人):
名称:
B公司
法定代表人:
注册地址:
联系电话:
第二章释义
“协议各方”指本协议三方当事人。
“合伙企业”指A投资部(有限合伙),即甲方。
“《托管协议》”指A投资部(有限合伙)与P银行及B公司之托管协议(协议编号:
)。
“合伙人”指届时作为合伙企业出资持有者而登记于合伙企业合伙人名册的各方。
“执行事务合伙人”指A投资部(有限合伙)执行合伙事务的普通合伙人,负责合伙企业日常经营事务的管理,并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有限合伙人”指A投资部(有限合伙)的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合伙协议》”指《A投资部(有限合伙)合伙协议》。
“合伙企业资产”指合伙企业拥有的各类投资项目的股权、银行存款本息、以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托管资产”指本协议项下甲方委托并移交乙方保管的合伙企业资产,首次办理托管移交手续时应全部为货币资产。
“会计年度”指始于每一公历年度的1月1日,终于该年度的12月31日的合伙企业会计年度。
合伙企业的首个会计年度应自合伙企业成立之日起计,并于成立当年的12月31日结束。
“投资目标和投资策略”指《合伙协议》中所规定的合伙企业投资目标及为实现该等目标而采取的策略(可经合伙企业根据《合伙协议》的有关规定修订)。
“工作日”指每周一至周五,不含国家法定节假日。
如遇国家调整节假日,以调整后的工作日为准。
“送达或视为送达”指当面送达并由受送达方签收;或以挂号信件发出时,在收件方签收挂号信件或者信件发出后7日视为送达,以二者之较早发生者为准。
“过错”指对某项法律职责或合同职责的有意识、故意的或过失的违反行为,该等职责基于合同或法律规定而产生。
“中国”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为本协议之目的,未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
本协议所有附件构成本协议的部分并具有本协议正文一样的法律效力,
本协议的标题不应影响对本协议的释义。
第三章 协议订立的目的、依据与原则
3.1鉴于甲方依据《合伙协议》的约定委托普通合伙人担任甲方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对外代表合伙企业,进行投资运作和甲方日常运营,同时为保障资产安全,委托乙方作为合伙企业资产的托管人,三方经友好协商,依据《合伙企业法》、《合同法》等中国有关法律法规和《合伙协议》等有关规定订立本托管协议;
3.2订立本协议的目的是为了明确协议各方在合伙企业资产的保管、合伙企业资产的投资运作和监督、合伙企业资产日常划拨等事宜中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确保合伙企业资产的安全,保护合伙企业及合伙人的合法权益。
3.3为充分发挥协议各方在资金、信息、人才方面的优势,经协议各方友好协商,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原则达成本协议。
3.4本协议各方均声明并保证,各自具有充分的权力、授权及法定权力签署本协议,及履行在本协议项下的全部义务,签署和履行本协议已经获得充分的授权。
第四章当事人权利与义务
4.1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甲方的权利有:
1)享有合伙企业财产的所有权;
2)取得合伙企业的投资收益;
3)检查乙方对合伙企业资产的托管运作情况;
4)获取合伙企业业务及财务状况的资料;
5)乙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有过错或合伙企业认为乙方不能胜任托管职责时,更换托管人并追究乙方责任;
6)根据本协议、《合伙协议》的有关规定由甲方授权丙方向乙方发出划款指令;
7)《合伙协议》和本协议规定的其他权利。
甲方的义务有:
1)从本协议生效开始,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及时与乙方办理合伙企业托管资产移交手续;
2)按照本协议规定及时、足额地向乙方支付托管费;
3)定期对外接受年度审计、工商年检;
4)在合法合规前提下,应乙方要求提供开展托管业务各项必须的协助;
5)任何因合伙企业业务性质或范围发生重大变化,因合伙企业认缴出资或合伙人发生变动等直接导致影响乙方托管业务的重大事项,应提前通知乙方和丙方,并提供有关文件;
6)及时向乙方提供托管业务所需的合伙人决议,执行事务合伙人的决议和决定,《合伙协议》及其修正案等文件;
7)要求丙方严格遵守并执行《合伙协议》规定的公司投资目标及政策,协助、配合乙方对丙方的监督;
8)将本托管协议中托管人履行的职责向全体合伙人进行完整的披露,并确保《合伙协议》等各项法律文件与本协议没有冲突;如上述文件与本托管协议不一致,以本托管协议为准;
9)法律、法规规定的及《合伙协议》、本协议约定的其他义务。
4.2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接受甲方的委托,根据本协议及相关附件的约定,在甲方授权范围内行使对甲方资产的保管权;
2)根据本协议监督丙方对甲方资产的投资运作行为;
3)根据本协议规定按期收取托管费;
4)法律、法规规定的及本协议约定的其他权利。
乙方的义务:
1)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履行托管人的义务,安全保管甲方资产;乙方对甲方资产的托管并非对甲方投资本金或收益的保证或承诺,乙方不承担甲方的投资风险;
2)配备足够的、合格的、熟悉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负责甲方托管事宜;
3)执行丙方发出的有效划款指令,负责办理甲方名下的资金往来;
4)采取适当合理措施对丙方的投资管理行为进行监督,使其符合《合伙协议》、全体合伙人会议决议等法律文件规定。
发现丙方的划款指令违法违规、违反《合伙协议》或本协议有关规定的,不予执行并及时向甲方报告;
5)根据本协议第十章的约定,按时向甲方出具季度和年度的托管报告;
6)保证甲方资产与乙方自有资产之间以及与乙方其他托管资产之间相互独立;
7)应将任何与甲方投资有关的会计记录、账册和档案保存至少十五(15)年;
8)根据《合伙协议》,在甲方期限届满或甲方提前终止后协助进行甲方的清算;
9)随时接受甲方的检查和稽核;
10)经甲方合理要求的与甲方业务相关的其他事项;
11)协助甲方、丙方办理甲方投资项目变现;
12)每季度结束5日后,应合伙人要求将上季度帐户的资金明细记录发送合伙人。
13)本协议约定的其他义务;
1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4.3丙方权利与义务
丙方的权利:
1)协助甲方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进行项目调研、决策、投资、变现以及合伙企业的日常运营;
2)为实施甲方资产的投资行为,根据本协议的有关规定向乙方发出投资划款指令;
3)就乙方的选聘与撤换向甲方提出建议;
4)及时、足额地获取《合伙协议》规定的管理费与管理报酬;
5)本协议约定的其他权利。
丙方的义务:
1)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协助甲方及执行事务合伙人进行项目调研、决策、投资、变现以及合伙企业的日常运营;
2)严格遵守并执行《合伙协议》规定的甲方投资目标及政策;
3)在合法合规前提下,应乙方要求向乙方提供一切开展托管业务必须的协助;
4)在向乙方发出投资划款指令的同时,应按照本协议有关规定及时完整地向乙方提供所有必须的相关法律文件正本或复印件;
5)确保基于甲方资产产生的全部收入及时、足额的到达甲方在乙方的专用账户;
6)代甲方按甲方相关规定编制年度财务预算和财务决算,并接受甲方指定的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
7)应将与任何投资有关的法律文件、会计记录和账册保存至少十五(15)年;
8)根据合伙协议,在甲方期限届满或甲方提前终止后协助进行甲方的清算;
9)经合伙人合理要求的与甲方业务相关的其他事项;
10)依本协议约定的其他义务。
第五章合伙企业资产的保管
5.1 合伙企业银行托管账户的开设和管理
5.1.1合伙企业正式成立后,甲方委托乙方依据甲方业务开展需要,以甲方名义在乙方开立人民币基本账户作为企业资产的银行托管账户,用于存放企业所有现金资产。
托管账户用于接收甲方合伙人认缴出资、对外投资、接收甲方资产对外投资后产生的全部收入、支付甲方应承担的日常费用、支付甲方应分配利润、支付乙方托管费、支付丙方投资管理费和管理报酬以及返还合伙人出资。
甲方授权乙方对该托管账户实行内部控制管理。
5.1.2甲方银行托管账户的管理应符合《银行账户管理办法》、《现金管理条例》、《中国人民银行利率管理规定》等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
5.1.3甲方银行托管账户均由乙方负责保管和使用。
甲方授权乙方保管并使用托管账户的预留印鉴章。
乙方指定专门部门和专人负责保管甲方银行托管账户预留印鉴章和相关开户文件,同时向甲方出具账户保管承诺书。
5.1.4乙方根据甲方有限合伙人代表及丙方的指令,办理所有甲方银行托管账户内的资金划拨。
5.1.5乙方XX不得擅自动用甲方银行托管账户内的甲方资产,乙方不得使用甲方的银行托管账户进行本协议项下托管业务以外的活动。
5.1.6所有甲方银行托管账户内的资金,乙方应当依照《中国人民银行利率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对其计息。
乙方应按照甲方和丙方的投资计划,为甲方提供存款方案的建议。
5.1.7如因甲方投资业务需要乙方为甲方开立除上述托管账户以外的其他银行账户并纳入托管范围,需提前通知乙方并经协议各方协商一致后办理。
5.2托管资产与有关资料的移交与确认
5.2.1甲方应在向乙方办理托管资产手续和移交有关资料当日,向乙方发出《合伙企业资金及文件移交清单》(附件五),注明移交时间、移交资产种类、数量、金额以及相应的资金账户账号等,并加盖印章,同时办理资金的划转。
5.2.2乙方应在收齐上述托管资金的当日,在《合伙企业资金及文件移交清单》上进行书面确认,并加盖乙方印章。
5.2.3甲方应在办理托管资产移交的同时,向乙方提交下列文件、资料(若为复印件需与原件核对无误并盖具甲方公章):
(1)加盖甲方公章的《合伙协议》;
(2)托管账户的开户文件;
(3)联系人名单以及预留印鉴;
(4)甲方执行事务合伙人签字样本正本;
(5)甲方全体有限合伙人的签字样本正本;
(6)甲方企业会计核算办法;
(7)本协议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或资料。
5.2.4丙方在本协议签署后五(5)个工作日内,应当向乙方提交下列文件、资料:
(1)根据附件三格式制作的《划款指令授权书》;
(2)其他乙方要求提交的文件或资料。
5.2.4只有在甲方和丙方根据上述规定向乙方提交了所有相关文件,并且将甲方收取的首期实缴出资按《合伙协议》的要求足额划入托管账户,乙方审核无误并向甲方和丙方出具书面的《托管运作起始通知书》(附件六)后,乙方才能接受丙方的划款指令进行划款。
5.3合伙企业投资股权凭证的保管
5.3.1乙方应采取专门的措施,用以保管甲方对外投资时形成的股权凭证或权利证明文件等的原件。
5.3.2乙方建立股权记录制度,根据丙方提供的投资文件和被投资企业的资料,记录甲方在被投资企业的股权数量和股权比例,并根据股权变动情况及时进行变更记录。
丙方应及时向乙方提供被投资企业股权变动的相关文件。
5.3.3除非经甲方全体合伙人及丙方一致同意,甲方或丙方不得将甲方所投资股权用于质押、担保。
甲方所投资股权转让、变现或作其他处分,丙方应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程序进行,并在三(3)个工作日内通知甲方和乙方,同时向乙方提供股权处置的书面证明文件,以及负责将股权处置资金足额、及时划入托管账户。
乙方应依据丙方提供的股权处置证明文件核对股权处置资金是否足额、及时到账,并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
如丙方擅自将合伙企业股权资产用于抵质押、担保或设定任何形式的优先权或其他第三方权利,而造成托管资产损失,乙方不承担责任,但若知晓,乙方应善尽对甲方的通知义务。
5.3.4因丙方未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将甲方投资的股权用于质押等担保形式或作其他处分而造成合伙企业资产损失,由丙方负责。
5.3.5因乙方未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将甲方投资的股权用于质押等担保形式或作其他处分而造成合伙企业资产损失,由乙方负责。
5.4合伙企业投资收入的保管
基于合伙企业资产产生的全部收入,包括但不限于股权转让收入、股权红利、存款利息、补贴收入等,应划入托管账户。
丙方应确保上述收入及时到达托管账户。
5.5合伙企业应收资产的保管
丙方负责对甲方运作过程中产生的应收资产包括应收利息、应收股权红利、应收股权转让款等进行管理,并将到账时间以书面方式提前通知乙方,乙方应加强跟踪确认实际到账情况,以确保甲方应收资产的安全。
发生未及时到账情况时,乙方应及时提示丙方以甲方的名义进行催收,并同时报告甲方。
5.6合伙企业有关法律文件的保管
5.6.1甲方《合伙协议》、合伙人名册、合伙人出资证明及出资转让文件、全体合伙人会议文件、甲方执行事务合伙人签署文件等法律文件的原件由甲方保管。
甲方的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文件正本由甲方保管,副本由丙方保管。
5.6.2上述5.6.1款所规定的与甲方设立和运作相关的重要法律文件均应向乙方提供加盖甲方公章的复印件,乙方指定专人进行保管。
5.6.3甲方或丙方在运用企业资产对外投资或对外签署各种合同、协议、章程、决议、备忘录等法律文件及其附件时,应尽量保证甲方、乙方和丙方至少各持有一份正本原件。
如上述法律文件只有一份正本,则应向乙方提供加盖甲方和丙方公章的复印件。
保管期限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5.6.4甲方和乙方应对丙方提出的因甲方投资、甲方投资项目管理需要而使用甲方有关法律文件提供便利,该等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甲方的营业执照正本、税务登记文件以及上述文件加盖公章的复印件等。
丙方在需要使用上述文件时,需提供加盖丙方公章的正式申请,甲方、乙方在收到上述申请后在二
(2)个工作日内予以提供。
5.6.5因丙方在未经甲方和乙方共同书面同意的情况下,将甲方法律文件用于质押等担保形式或作其他处分而造成甲方资产损失,由丙方负责。
5.6.6因乙方在未经甲方和丙方共同书面同意的情况下,将甲方法律文件用于质押等担保形式或作其他处分而造成甲方资产损失,由乙方负责。
5.6.7乙方无义务审核本条项下甲方和丙方提交的法律文件的真实性,该等文件的真实性以及与此相对应的投资、资产等的风险,乙方不承担责任。
5.7合伙企业印章的保管
甲方印章包括:
甲方公章、甲方财务专用章、甲方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其授权人)私章。
甲方公章由丙方负责保管;所有甲方银行托管账户的印鉴章,包括财务专用章和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其授权人)私章由乙方负责保管。
合伙企业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其授权人)私章只能在乙方进行资金划拨时使用,不能用于其他用途。
5.8甲方应为乙方开立本条所指甲方银行托管账户提供一切必要的开户资料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等。
5.9乙方应制定严密的合伙企业银行托管账户管理制度,并实施完善的风险防范措施,安全保管甲方的各类资产账户,确保甲方资产的安全。
5.10丙方应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合伙协议》和本协议相关规定的前提下,在乙方内部管理规定许可和存款类产品范围内,选择乙方的存款类金融产品对甲方资产进行保值增值。
5.11甲方资产应和乙方自有资产和乙方其他托管资产严格分开,实行分账管理。
乙方和丙方应对甲方资产的运作状况严格保密,未经甲方许可,不得向甲方以外的第三方以任何形式透露甲方资产状况。
5.12当托管资产处于乙方以外机构实际有效控制时,乙方对该部分资产不承担安全保管职责,但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应进行监督和检查。
第六章 划款指令的发出、确认和执行
6.1 划款指令的内容
6.1.1划款指令系指运用甲方资产进行投资或支付相关费用时,丙方向乙方发出投资资金划拨和其他款项划拨的书面指令。
6.1.2划款指令根据用途不同分为投资划款指令和其他划款指令。
6.1.3划款指令必须具备以下基本要素:
日期、付款人、付款账号、收款人、收款账号、金额(大小写)、付款(收款)事由等。
投资划款指令还须列明被投资单位名称、投资金额、投资事项等。
划款指令应由甲方执行事务合伙人即丙方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及有限合伙人代表签字并加盖甲方公章、丙方公章。
划款指令一式三联,甲、乙、丙方各执一联。
划款指令的具体格式见附件二。
6.1.4投资划款指令还应附上按照《合伙协议》出具的甲方代表四分之三以上(含四分之三)实际出资的有项目决策权的有限合伙人同意对外投资该项目的书面决议文件(该书面决议文件应标明指定的有限合伙人代表及其身份证号码),以及盖有甲方公章的投资协议。
6.1.5非投资业务的划款指令还应符合本协议第八章的各项约定。
6.2 划款指令的发出和接收
6.2.1丙方应事先指定有权签署划款指令的人员名单、权限,同时预留印鉴和签字样本。
签署划款指令的人员只限于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
其名单或权限有变化时,丙方应提前三(3)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并提供新的印鉴和签字样本,该变更将在乙方收到正式书面通知后正式生效。
6.2.2甲方向乙方提供合伙企业全体合伙人的名单,同时预留印鉴和签字样本。
甲方合伙人有变化时,甲方应提前三(3)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并提供新的名单、预留印鉴和签字样本。
该变更将在乙方收到正式书面通知后正式生效。
6.2.3乙方负责划款指令的接收,确保划款指令的安全性和保密性。
乙方事先制作并向丙方提供划款指令接收人员情况表,列明乙方接收和处理人员的姓名、电话、传真等。
乙方上述接收和处理人员如果出现变化,乙方应提前三(3)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丙方,并提供变更后的人员情况表。
该变更将在丙方收到正式书面通知后正式生效。
6.2.4划款指令应以书面形式送达乙方。
6.3 划款指令的确认
6.3.1乙方对划款指令进行确认的依据是《合伙协议》以及本协议的有关规定。
6.3.2对投资划款指令,乙方应指定人员对划款指令进行书面形式审查,验证指令的书面要素是否齐全,指令的印鉴和签名是否与预留印鉴和签名一致,并根据投资协议核对划款金额、方式是否一致,若存在异议或不符,立即与丙方指定人员进行电话联系和沟通,并将指令退回丙方修改。
6.3.3若划款指令书面审查无误,乙方指定人员应根据本协议第七章(合伙企业投资监督)的有关规定进行审核,确认是否完整提供了相关法律文件,投资金额是否在授权范围之内,投资行为是否符合《合伙协议》。
6.3.4对非投资业务的其他划款指令,乙方应指定人员对划款指令进行书面形式审查,验证指令的书面要素是否齐全、审核印鉴和签名,并根据本协议第八章的有关规定进行确认,根据相关发票、合同和其他法律文件核对划款金额、方式等要素是否一致,是否符合甲方资产的支付范围,是否按规定提供相关凭证和证明文件如合伙人同意的决议文件等。
若存在异议或不符,立即与丙方指定人员进行电话联系和沟通,并将指令退回丙方修改。
6.4划款指令的执行
6.4.1乙方执行丙方发出的划款指令,应以甲方托管账户内实际可用资金为限,乙方不为甲方资产垫资。
6.4.2乙方对划款指令确认有效后应在一
(1)个工作日内执行,支付结算方式可使用汇票、支票、电汇、贷记凭证或者其他方式。
乙方应根据执行结果定期向甲方和丙方提供银行对账单。
6.4.3乙方执行完毕指令后,在划款指令第二联上加盖托管业务章后提供给丙方。
6.5 相关责任
6.5.1乙方正确执行丙方的合法合规的划款指令,甲方资产发生损失的,乙方不承担责任。
乙方未能及时或正确执行合法合规的划款指令而导致甲方资产受损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6.5.2如果丙方的划款指令存在事实上XX、欺诈、伪造或未能按时提供划款指令人员的预留印鉴和签字样本的情形,只要乙方根据本协议验证有关印鉴与签名无误,乙方不承担因正确执行有关指令而给甲方或任何第三人带来的损失,全部责任由丙方承担。
6.5.3如果丙方负责签署划款指令的人员名单、权限有变化时,丙方未能按本协议约定及时通知乙方并预留新的印鉴和签字样本而导致甲方资产受损的,丙方应承担相应责任。
第七章 合伙企业投资监督
7.1 甲方根据《合伙协议》中规定的甲方投资目标、投资方向和范围、投资策略、投资限制以及投资禁止行为等,编制《投资运作监督事项表》(附件一),明确各项投资监督内容,经协议三方确认后作为乙方实施投资监督的唯一依据。
乙方设置专门的监督岗位,配备专门的监督人员对甲方的投资运作进行监督。
7.2 在丙方向乙方发出投资划款指令之前,应向乙方提供与该项投资决策相关的各项法律文件和资料,包括但不限于项目投资协议正本或加盖甲方和丙方公章的复印件、甲方有表决权的决策委员会成员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同意票以及该等委员代表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实际出资的有项目决策权的有限合伙人同意对外投资该项目的书面决议文件(有项目决策权的有限合伙人依据附件九《合伙人有效资金投资决策表》判定)、被投资企业的情况介绍和财务报表等;若丙方不能完整提供上述文件,乙方将暂缓执行指令直至丙方补齐所有文件;丙方有义务应乙方要求提供一切乙方认为有必要提供的书面说明、解释或承诺。
7.3在乙方接收到7.2条所述与投资决策相关的各项法律文件和资料之后,执行丙方的划款指令之前,应审核丙方的投资行为是否违背《投资运作监督事项表》(附件一)的各项约定。
如果丙方的投资行为没有违背投资运作监督事项表的各项约定,乙方应在划款指令送达或视为送达后三(3)个工作日内执行划款。
7.4 乙方发现丙方的投资行为或日常运作违反《投资运作监督事项表》有关规定的,应停止执行划款指令,并在划款指令送达或视为送达后三(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提示函的方式通知丙方,指明违规事项,丙方收到提示函后二
(2)个工作日内应予以正式回函,说明缘由并明确纠正期限。
如果丙方在规定期限内对违规事项仍未予纠正,乙方将以书面报告形式报告甲方。
乙方收到划款指令后如果发现丙方投资运作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时,应在书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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