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新办项目办事流程及相关材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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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新办项目办事流程及相关材料
企业新办项目办事流程及相关材料
[项目审批] 加入时间:
2010/8/2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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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新办项目办事流程及相关材料
⑴企业新办项目办事流程及相关材料
▲项目申请核准需提交的材料
办事机构:
九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发展局企业管理科联系电话:
项目申请核准需提交的材料
项目申报单位应当向项目核准机关提交项目申请报告(一式5份)
项目申请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项目申报单位基本情况;
(二)拟建项目情况;
(三)建设用地与相关规划;
(四)资源利用和能源耗用分析;
(五)生态环境影响分析;
(六)经济和社会效果分析;
(七)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
项目申请报告应当按照下列规定,由具备相应工程咨询资格的机构编制:
(一)依法应当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的项目,由具备甲级工程咨询资格的机构编制;
(二)依法应当由省人民政府项目核准机关核准的项目,由具备乙级以上工程咨询资格的机构编制;
(三)依法应当由市、县(区)人民政府项目核准机关核准的项目,由具备丙级以上工程咨询资格的机构编制。
▲项目申请备案需提交的材料
办事机构:
九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发展局企业管理科联系电话:
项目申请备案需提交的材料
项目申报单位申请备案,应当向项目备案机关提交企业投资项目备案申请表。
企业投资项目备案申请表包括下列内容:
(一)项目申报单位基本情况;
(二)项目名称;
(三)建设性质;
(四)建设地点;
(五)建设规模和主要建设内容;
(六)总投资和资金来源。
▲内资企业注册流程
内资企业注册流程
企业名称预先登记
办理机关:
市工商局
提交:
名称预先登记申请书、申请人身份证明或委托书、股东身份证明等材料。
前置手续
办理机关:
市环保局、市安监局、区卫生局等相关部门
办理:
环境评估、安全评估、卫生防疫许可、特种行业许可、文化娱乐等手续。
开设银行临时帐户并入资
资金验资
办理机关:
会计事务所
企业登记
办理机关:
市工商局
提交:
前置审批文件、登记申请书、公司章程、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董事会成员名单、法定代表人和全体董事监事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验资报告、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公司住所证明、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等材料
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书
办理机关: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提交:
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身份证明、公章等材料
开立银行帐户,转帐资金
国税登记
地税登记
办理机关:
区国税局
提交:
税务登记表、营业执照、有关合同、章程、协议书、银行帐号证明、居民身份证明等材料办理国税登记、一般纳税人认定、发票种类核定。
办理机关:
区地税局
提交:
税务登记表、营业执照、有关合同、章程、协议书、银行帐号证明、居民身份证明、房产完税证明或租房协议等材料办理地税登记和发票种类核定。
▲外资企业注册流程
外资企业注册流程
企业名称预先登记
办理机关:
市工商局
提交:
名称预先登记申请书、申请人身份证明或委托书、股东身份证明等材料。
前置手续
办理机关:
市环保局、市安监局、区卫生局等相关部门
办理:
环境评估、安全评估、卫生防疫许可、特种行业许可、文化娱乐等手续。
合同章程审批
办理机关:
市外经贸委
提交:
转呈报告、立项登记书、公司章程、合同(中外合资)、董事会成员名单、股东会决议、法定代表人及股东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进口设备清单、名称核准通知书、公司住所证明、银行资信证明、可行性报告以及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等材料。
企业登记
办理机关:
市工商局
提交:
前置审批文件、登记申请书、外经贸委批复、公司章程、合同(中外合资)、董事会成员名单、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法定代表人及董事监事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名称核准通知书、公司住所证明、银行资信证明以及委托书等材料。
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书
办理机关: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提交:
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身份证明、公章等材料
国税登记
地税登记
办理机关:
区国税局
提交:
税务登记表、营业执照、有关合同、章程、协议书、银行帐号证明、居民身份证明等材料办理国税登记、一般纳税人认定、发票种类核定。
办理机关:
区地税局
提交:
税务登记表、营业执照、有关合同、章程、协议书、银行帐号证明、居民身份证明、房产完税证明或租房协议等材料办理地税登记和发票种类核定。
外汇登记
海关登记
银行开户
办理机关:
市外汇管理局
办理机关:
九江海关
办理机关:
有外汇业务的银行
▲工业项目建设流程
工业项目建设流程
序号
内容
办理部门
备注
1
立项登记
招商局
2
项目定点通知
区规划分局
3
总平面布置草图
业主自选设计单位
4
环境影响评价报告
有资质的环评机构
收费
5
核发选址意见书及规划设计条件
区规划分局
6
地形图测量
区测量队
收费
7
核定红线图
区规划分局
8
土地合同签定
区国土分局
9
交纳土地出让金等费用,核发土地证
区国土分局
收费
10
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区规划分局
11
总图及单体方案审查
区规划分局、区消防大队
12
施工图图审
业主自选
收费
13
抗震审查
市建设局抗震办
14
建设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审查
市建设局图审科
15
消防审查
区消防大队
16
招投标
业主自选招标代理单位、区招标办组织
收费
17
建设工程开工申请表
区规划分局
18
监理
业主自选
收费
19
质监、安监手续
区质监站
收费
20
人防审查
市人防办
收费
21
行政执法审查
市执法局三大队
22
施工许可证
区建设环保局房产科
收费
23
放线通知书(开工通知单)
区规划分局
24
放线
区规划分局、区测量队
25
施工、检查
区质监、安监、规划、环保、执法局等部门
26
竣工验收
区规划、土地、建设房产、质监、消防、环保等部门
27
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区规划分局
28
房产证
区建设环保局房产科、房产交易所
收费
▲项目环评手续流程
办事机构:
九江开经济开发区建设环保局综合科联系电话:
项目环评手续流程
1、市级审批项目
(1)登记表类项目
①办事流程:
ⅰ.行政办事大厅环保窗口受理;ⅱ.大厅及区环保局工作人员现场勘察;ⅲ.填写环境影响评价登记表;ⅳ.区环保局提出预审意见;ⅴ.市环保局提出审批意见。
②需提供的材料:
立项批文、拟选址意见、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批申请、环境影响评价登记表
③办事时限:
材料齐全均为当日办结。
(2)报告表或报告书类项目
①办事流程:
ⅰ.行政办事大厅环保窗口受理;ⅱ.大厅及区环保局工作人员现场勘察;ⅲ.在资质单位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或报告书;ⅳ.区环保局提出预审意见;ⅴ.市环保局提出审批意见。
②需提供的材料:
立项批文、拟选址意见、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批申请、环评文件文字版(报告书还需电子版)、)报告书项目增加报告书评估意见、专家审查意见、专家签名表、报告书修改清单、环评审批登记表
③办事时限:
材料齐全报告书15个工作日办结,报告表5个工作日办结。
2、省级审批的环评项目
①办事流程:
ⅰ.省环保局受理;ⅱ.省环保局及市环保局工作人员现场勘察;ⅲ.在资质单位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或报告书;ⅳ.市环保局提出预审意见;ⅴ.省环保局提出审批意见。
②需提供的材料:
立项批文、拟选址意见、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批申请、环评文件文字版(报告书还需电子版)、报告书项目增加报告书评估意见、专家审查意见、专家签名表、报告书修改清单、环评审批登记表
③办事时限:
材料齐全报告书60个工作日办结,报告表30个工作日办结,登记表15个工作日办结。
3、环评机构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或报告书
Ⅰ.需提供的材料:
(1)项目名称、建设单位、法人、立项批复、主管部门。
项目初步设计说明书、项目可研或项目建议书。
联系人、联系电话及邮编。
(2)项目投资、规模(年产量、日产量)。
项目占地面积、建筑面积。
员工数、生产天数,日工作时数,投产日期。
(3)产品方案、产品销售价、年利润、投资回收期。
(4)厂址地理位置:
距城区的距离、方位、详细地点,厂址所在地的自然环境、社会环境及经济状况、交通状况。
(5)厂址地理位置图、厂总平面布置图、工艺流程图、水平衡图、物料平衡图。
(6)工艺流程、主要设备清单、原辅材料用量(单耗、年耗量),来源及贮运)及物料平衡图。
(7)“三废”排放情况,排放点、排放方式、排放量(t/h、m3/h、t/a、m3/a)。
污染治理措施及设施。
(8)水、电、煤或油等能源消耗量(吨/月、吨/年、吨/小时)。
(9)排废水量、固体废弃物排量、废气排放量、排水口位置。
(10)锅炉t/h,配套除尘设施,风机风量、排气筒直径、高度。
(11)项目(本次技改)的环保投资额及其详细清单,环保投资基建费用,运行费用等。
(12)项目厂址周边情况(东、西、南、北)、项目周围的敏感目标(村庄、村庄方位、距离、人口、户数、其生活来源等)。
(13)企业周围山地主要植被及覆盖率、是否有珍稀动植物、名胜古迹、自然保护区。
(14)项目用地原有性质(农田、山地、林地、荒山等)。
当地规划属什么功能区,水、气、声执行几类标准。
Ⅱ.办理时限:
报告表15个工作日,报告书50个工作日。
Ⅲ.收费标准:
《国家计委、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规范环境影响咨询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计价格[2002]125号)。
▲非涉危项目安全审批流程
办事机构:
九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联系电话:
非涉危项目安全审批流程
项目建设单位提交立项文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一式三份)
区安监部门牵头,由项目建设单位委托有资质的安评中介机构出具初评意见书(签订安全设施竣工验收评价合同)
区安监部门牵头,由项目建设单位填写初评意见审批申请表,报安监部门审批(注:
投资额1000万以下的项目由县级安监部门审批,1000—5000万的项目由市级安监部门审批,5000万以上的项目由市安监部门转报省级安监部门审批)
项目竣工后,依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评价合同,由安评中介机构出具安全设施竣工验收评价报告
区安监部门协助项目建设单位向审批单位(安监部门)书面申请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审批单位(安监部门)组织专家组对项目进行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出具竣工验收意见
▲危险化学品项目安全许可流程
办事机构:
九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联系电话:
危险化学品项目安全许可流程
序号
内容
牵头部门
办理部门
备注
1
提出申请:
企业提出申请,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立项文件、平面及周边简单示意图
材料1式3份
2
项目选址:
市安监局组织专家组到现场勘查,符合条件的下达项目选址意见书
区安监局
市安监局
3
项目设立安全审查:
企业填写项目设立安全审查表并报市安监局,由市安监局报市政府审批
区安监局
市安监局
市政府
4
项目设立安全评价:
企业委托具有资质的安评机构进行项目设立安全评价
区安监局
安评机构
收费
5
项目设立安全评价审查:
企业向市安监局申请进行项目设立安全评价审查,由市安监局组织专家进行审查
区安监局
市安监局
6
项目安全设施设计:
企业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对项目安全设施进行设计
区安监局
设计部门
7
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设计完成后,企业将项目安全设施设计资料报市安监局进行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市安监局下达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意见书
区安监局
市安监局
8
项目安全设施建设:
项目安全设施的施工应当由取得相应工程施工资质的施工单位进行
区安监局
施工单位
9
报试生产方案:
项目建成后,经过监理、设计、消防等部门验收,企业向市安监局报试生产方案
区安监局
市安监局
10
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安全评价:
在试生产期内(3—6个月),企业委托有资质的安评机构对项目及其安全设施试生产(使用)情况进行安全评价
区安监局
安评机构
收费
11
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
企业向市安监局申请进行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市安监局组织专家进行审查,并出具验收意见书
区安监局
市安监局
12
办理安全许可手续:
企业附齐相关资料,经市安监局审查盖章后,报省安监局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储存、使用危化品企业由市安监局颁发登记证)
区安监局
省安监局市安监局
▲城市分批次用地报批流程
办事机构:
九江市国土资源局开发区分局联系电话:
城市分批次用地报批流程
项目立项批文或项目登记书
规划选址意见书及规划设计条件
具备
招商局提交材料到区国土分局
区国土分局核定用地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用地计划,项目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各项指标是否符合国家定额指标要求
区国土分局核实报批用地范围,测量部门制作勘测定界图和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
区国土分局组织报批材料
申办手续(提交材料):
1、项目立项批文或项目登记书(区招商局或经发局);
2、规划选址意见书及规划设计条件(区规划分局);
3、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执行登记表(区国土分局);
4、分批次建设用地报审表(区国土分局);
5、国土分局用地请示文件(区国土分局);
6、开发区管委会安置补偿说明材料(区国土分局代管委会拟草);
7、建设用地项目“一书三方案”(区国土分局);
8、建设用地项目拟征(占)土地权属情况汇总表(区国土分局);
9、土地征收听证材料(国土部门组织,街道及村配合)
10、征地程序说明(区国土分局);
11、林业用地批复(林业部门负责);
12、占用耕地需要提供材料:
(1)验收批复(省厅)
(2)初验报告(市局);异地补偿、除提供以上材料,还需提供:
委托方政府函(委托书)、开垦方政府函(承诺书)、承诺方国土局的证明、委托耕地开垦协议书(区国土分局);
13、建设用地项目勘测定界图和勘测定界技术报告(测量部门负责);
14、1:
1万的土地利用现状图(区国土分局);
15、环境评估报告及批复(项目单位)。
报市国土局审查、签字、盖章,市国土局上报用地请示文件和审查意见
报省国土资源厅进行各处室联审
报省政府批准
省国土资源厅开具缴费通知单,开发区财政局按规定缴费及办理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入库手续
区国土分局到省国土厅办理缴费手续
区国土分局到省国土厅拿回批文
具备
区国土分局到省国土厅拿回批文
区国土分局到省国土厅办理缴费手续
省国土资源厅开具缴费通知单,开发区财政局按规定缴费及办理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入库手续
报省政府批准
单独选址项目用地报批流程
项目立项批文或项目登记书
规划选址意见书及规划设计条件
可研报告及可研批准文件
压覆矿床评估报告及批复
地质灾害评估报告及批复
环境评估报告书及批复
建设用地项目申请表
具备
用地单位提交材料到区国土分局
区国土分局核定用地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用地计划,项目是否符合国产业政策,各项指标是否符合国家定额指标要求
区国土分局核实报批用地范围,测量部门制作勘测定界图和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
区国土分局组织报批材料
申办手续(提交材料):
1、项目立项批文或项目登记书(区招商局或经发局);
2、规划选址意见书及规划设计条件(区规划分局);
3、建设用地项目申请表(用地单位);
4、建设用地项目预审表(区国土分局);
5、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执行登记表(区国土分局);
6、单独选址建设项目用地报审表(区国土分局);
7、国土分局用地请示文件(区国土分局);
8、开发区管委会安置补偿说明材料(区国土分局代管委会拟草);
9、建设用地项目“一书四方案”(区国土分局);
10、建设用地项目拟征(占)土地权属情况汇总表(区国土分局);
11、土地征收听证材料(区国土分局组织,街道及村配合)
12、征地程序说明(区国土分局);
13、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文件或其他立项批准文件(用地单位);
14、有关部门意见(涉及环保、规划、水利、林业、铁路等);
15、以有偿方式供地的,应提供:
出让合同、评估报告(区国土分局);
16、压覆矿床评估报告及批复(项目单位);
17、地质灾害评估报告及批复(项目单位);
18、占用耕地需要提供材料:
(1)验收批复(省厅)
(2)初验报告(市局);异地补偿、除提供以上材料,还需提供:
委托方政府函(委托书)、开垦方政府函(承诺书)、承诺方国土局的证明、委托耕地开垦协议书(区国土分局);
19、环境评估报告及批复(用地单位);
20、安全评估报告及批复(用地单位);
21、建设用地项目勘测定界图和勘测定界技术报告(测量部门负责);
22、1:
1万的土地利用现状图(区国土分局);
23、建设用地项目总平面布置图或线性工程平面图(用地单位)
报市国土局审查、签字、盖章,市国土局市国土局上报用地请示文件和审查意见
报省国土资源厅进行各处室联审
报省政府批准
省国土资源厅开具缴费通知单,开发区财政局按规定缴费及办理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入库手续
区国土分局到省国土厅办理缴费手续
区国土分局到省国土厅拿回批文
区国土分局组织项目用地预审
具备
土地征收流程图
用地单位提出用地申请
组织测量队调查勘测,确认土地权属及利用状况,初步确定拟征收土地面积、界址,提出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
组织相关土地报批材料,并依法逐级报请有权批准的人民政府审批
对已批用地进行公示,按批准的征用土地补偿安置方案与被征地单位签定征收土地协议
落实征地资金,对被征地单位和农民落实全额补偿
申请人须提交的资料:
1、建设单位有关资质证明、征用土地申请;
2、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
3、土地部门出具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报告;
4、初步设计或其它有关批准文件;
5、建设项目总平面布置图;
6、占用耕地的必须提出补充耕地方案;
7、建设项目位于地质灾害易发区的应提供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
审查
未通过审查
1、材料不全
2、不符合规划
向被征地单位告知征地情况,并组织实施听证
征地资料归档,并入征地台帐
▲项目规划报建流程
办事机构:
九江市规划局开发区分局联系电话:
项目规划报建流程
1、区规划局核发项目《选址意见书》及规划设计条件(5个工作日)需提供下列资料:
(1)申请报告(建设单位提供);
(2)工业项目立项登记书(招商局提供);
(3)工业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有资质环评机构);
(4)涉及到危险化学品生产项目需提供安全影响评价报告(有资质安评机构);
(5)根据管委会确定的该项目用地面积及价格等有关内容的会议纪要,由区规划分局核发《选址意见书》及规划设计条件,并核定红线图(区规划分局)。
2、区规划分局审批项目规划方案并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5个工作日)建设单位需提供下列资料:
(1)建设单位与管委会签订的合同及土地款缴纳凭证复印件;
(2)1:
500工业项目用地的地形图;
(3)工业项目用地修建性详细规划方案设计图;
(4)区消防部门对该工业项目规划方案审查意见(区消防大队);
(5)规划方案经区规划分局审查后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3、区规划分局审查建筑方案,下达方案的批复(5个工作日)
4、建设单位到区规划分局申领《建设工程开工申请表》,并到下列相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1)环保审查(市(区)环保局);
(2)办理项目建管手续(区建设环保局建管科);
(3)办理项目建设质、安监手续(区质安监站);
(4)消防审查(区消防大队);
(5)行政执法审查(市执法局三大队);
(6)市容市政审查(区建设环保局市容市政科)。
5、区规划分局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3个工作日)建设单位需提供下列材料:
(1)土地使用证复印件;
(2)工业项目单体建筑设计方案图(平、立、剖、效果图);
(3)建筑方案经区规划分局审查后下达建筑方案的批复;
(4)建筑方案批准后,建设单位依据批准的方案进行施工图设计;
(5)施工图审查(有资质审图机构);
(6)已签章的《建设工程开工申请表》;
(7)区规划分局确定施工图与批准的建筑方案一致后,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6、规划分局凭《施工许可证》核发《放线通知单》(2个工作日)
7、区规划分局依据规划设计条件和批准的建筑方案进行查验核发《规划验收合格单》
▲外资项目进口设备免税确认有关事项
办事机构:
九江市发改委联系电话:
外资项目进口设备免税确认有关事项
1、免税确认的办理程序和方法
(1)申请单位向所在地市发改委提出申请报告。
(2)设区市发改委受理后,向省发改委提出申请报告;省直单位项目由省主管部门提交申请报告。
(3)省发改委办公室转外资处受理。
(4)省发展改革委原则上在收到完整无误的申报材料后,10个工作日内办复,并将项目确认书通过公文渠道下发。
须上报国家发改委办理的,在收到完整无误的申报材料后,10个工作日内作出初审意见并上报国家发改委。
2、申请免税确认应具备的材料
(1)设区市发改委或省直部门报送的申请办理免税确认书的请示(应明确涵盖项目名称、单位、核准部门、核准文号、投资总额、用汇额、项目内容、项目建设执行年限及所符合的产业政策条目等要点)。
(2)项目进口设备清单一式五份。
(3)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文件(国家只审批项目建议书的项目,需同时附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或复印件;授权或委托审批的项目,另附授权或委托函复印件)。
实行登记制的外商投资项目,提供外商投资项目登记书;在《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出台后的项目附项目申请报告的核准文件或备案文件。
(4)包括进口设备清单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申请报告或项目申请备案材料一份。
(5)项目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复印件。
(6)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项目还需附:
项目资金申请报告批复文件,进口设备中标通知书,项目单位与国内银行签订的外国政府贷款转贷协议,其中外国政府贷款项目须附项目商务合同。
(7)其它需要说明或提供的材料。
▲内资项目进口设备免税确认有关事项
办事机构:
九江市发改委联系电话:
内资项目进口设备免税确认有关事项
1、免税确认的办理程序和办法
(1)按照项目隶属关系,地方项目由申请单位向所在设区市发展改革委提出申请报告,省属项目向省直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报告。
(2)设区市发展改革委或省直部门受理企业申请后,负责初审并向省发展改革委提出申请报告。
省属企业集团项目直接向省发展改革委提出申请报告。
(3)省发展改革委在收到完整无误的申报材料后,限额以下项目原则上在7个工作日内批复并下发免税确认书,限额以上项目原则上在5个工作日内提出初审意见并上报国家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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