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市商住小区供电设施建设管理暂行规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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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市商住小区供电设施建设管理暂行规定
住小区供电设施建设管理暂行规定
为保证电网的安全、稳定运行,确保广大人民群众的正常供用电,进一步规范我市商住小区供电设施建设和维护管理,明确资产归属和管理责任,实现同网同价、抄表到户,为商住小区用电提供安全、稳定、可靠、优质的电力服务,特制定本规定。
一、总则
(一)为规范湛江市商住小区供电设施的建设,做好商住小区的用电管理和供电设施运行维护管理,为商住小区提供安全、可靠、优质的电力服务,根据GB50053-94《10KV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GB5O052-%《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SO217-94《电力工程电缆设计规范》、DL/T599-19%《城市中低配电网改造技术导则》和0/csG/10012-2005《中国南方电网城市配电网技术导则》等国家及行业标准,并结合我市的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二)本规定适用于湛江市新建、扩建、改建商住小区(包括高层和低层商住综合楼,以下简称小区)供配电设施设计、施工、验收及管理。
(三)小区供电设施设计、施工、验收及管理除执行本规定外,还应遵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
二、小区各类功能场所用电负荷指标规定
建筑物
功能
分类
设计指标
按建筑面积计算
负荷(W/㎡)
需用系数(Kx)
住宅
一般
60
50户及以下:
0.8—0.9
51—100户:
0.7—0.8
101—200户:
0.6—0.7
201—400户:
0.5—0.6
401户及以上0.45
豪华(含别墅)
80
宾馆、商场、公寓、会所
一般
110
0.8—0.9
高级、豪华
140
写字楼、学校
一般
90
0.7—0.8
高级、豪华
120
停车库
10—20
(一)小区内大型商场、大型写字楼、会所、学校以及用电容量大的公共设施,须建设专用变压器供电,供电部门对专用变压器抄见总电量。
(二)小区内住宅及具备符合规范、有独立房产证小型商铺、小型写字楼以及用电容量小的公共设施,可由小区公用变压器供电,由供电部门抄表到户。
(三)小区的公共设施(包括公共照明、消防、电梯、水泵等)以及需自备电源的用户,其供电线路是接用公用电房的,供电部门在公用电房线路总出线侧装设计量装置,自备电源应设在计量装置之后,自备电源转换开关以及相关配电装置设置在专用电房内并由用户维护管理。
(四)小区永久供电设备应选择独立变配电房,不得采用户外箱式变压器和露天台架(墩)变压器,建设独立变配电房不具备条件的,可附设于住宅楼内部建设电房,并应设置于首层。
变压器房净空高度需满足规程要求,并满足国家关于的噪声、电磁和通信干扰等规定和要求。
(五)小区专用、公用变压器以及相配套高压开关柜、低压配电柜须分别设置在不同的电房内,实现公用电房与专用电房独立分开、互不连通,公用电房和专用电房都有单独的通道出人。
(六)小区公用、专用电房不得设于地下层,室内标高应高于建筑物外地面标高0.15m,并应设有运输维护通道和吊装设备。
对大型商住区,单体建筑面积在S0000mz及以上并至少有二层地下室的专用电房原则上不设于地下层,如确需设置在地下层时,应设于地下负一层,电房室内标高应高干电房室外地面标高,并应采取适当抬高该所地面等防水措施,有足够的通风、排水、防渗漏措施,并应避免洪水或积水从其他渠道淹渍变电所的可能性。
(七)配电房的尺寸应按负荷预测值考虑,并适当留出增容余量,应按环网接线方式预留足够的备用柜位置,并保证各种通道满足规范要求。
(八)电房位置应靠近小区负荷中心,提高电压质量,减少线路损耗,同时应考虑设备运输方便,满足防火、通风、防潮、防毒、防小动物等要求,不应设于厕所、浴室或其他经常积水场所的正下方和邻壁。
附设于住宅楼内的变压器房应避免在住宅的正下方,以免噪声和散热问题引起居民投诉。
(九)装设有六氟化硫设备的配电房,须装设强力通风装置,风口应设于室内底部。
(十)配电房大门须向外开启,应采用不锈钢材质等非燃烧材料或难燃材料的实体门。
四、10KV供电网络铺设规定
(一)10KV供电网络一般采用环网接线方式,开环运行。
(二)10KV供电线路主干线截面应按长期规划选定,变电站总出线电缆截面为300nunz(架空Z40mmz),小区主环网电缆截面为不少于Z40mm《支线为不少于l50mmi。
(三)10KV线路要求采用电缆沟、槽、管方式(在有机动车负载的通道用排管方式)进行敷设,公用电房供电线路与专用电房供电线路应采用各自独立的电缆管(沟、槽)敷设,供电线路
路径清晰,互不交又。
高压电力电缆与通信、电视等弱电线路不得共沟敷设。
(四)供电线路电缆敷设应与热力管道、油管道、可燃气体及易燃液体管道及其它管道按设计规范保持规定距离。
(可参照0/csG/10012-2005《中国南方电网城市配电网技术导则》附录B)
五、变压器设置规定
(一)为了使公用变压器建成后能经济合理运行、方便维护管理,按供电要求,配电变压器的负载率在08以内,补偿后的功率因数为0.9以上。
单台公用变压器容量不宜大于:
油浸式,630kVA;干式,800kVA。
每个公用变配电房宜设置二台或以上配电变压器,且当其中一台变压器维护检修时,其余变压器的容量应满足一级负荷及二级负荷的用电要求。
(二)设置在高、低层主体建筑中(包括地下层)的变压器,必须选择千式变压器。
六、低压配电网规定
(一)低压配电网应实行分区供电的原则,低压线路应有明确的供电范围,各低压线路两端均应标挂清晰标示牌。
(二)为满足末端电压质量的要求,每个供电台区的供电半径原则上不超过Z50m,繁华地段不超过1S0m。
三相负荷基本达到平衡。
(三)低压网络一般采用放射式和树干式相结合的接线方式,低压配电线路须按供电指标、需要系数、敷设方式来选择导线截面。
线路敷设必须符合国家电气规范。
(四)为多层楼房或单相负荷较大的用户供电的低压线路应采用三相四线制,零线与相线截面相同。
(五)为防止零线断线烧损用户家用电器,采用TN—C接地形式时,低压线路主干线的末端和各分支线的末端,零线应重复接地。
三相四线制接户线在入户支架处,零线也应重复接地。
重复接地电阻应不大于10欧姆。
(六)低压进户线应根据住户建筑面积预留足够的供电容量,低压进户线应采用绝缘双塑护套线,一般最小截面不小于l0mz。
(七)各台区低压侧应装设动态无功补偿装置,补偿容量宜按变压器容量的20%一40%配置,补偿后功率因数应在0.9以上。
(八)在用户建筑物的楼梯间前设进线拉线井,低压电力线路与电讯、电视井分设左右两侧,并应与单体建筑物内的电表用分线开关箱的位置相对应。
(九)低压供电网络宜采用电缆管(沟、槽)等方式敷设,公用电房供电线路与专用电房供电线路应采用各自独立的电缆管(沟、槽)敷设,供电线路路径清晰,互不交又。
七、电能计量装置安装规定
(一)抄表到户的小区用户和公共设施(电梯、水泵、消防、公共照明等)用电应在进户线侧预留电表箱,并按不同用电类别一户一表的原则安装电能计量装置。
(二)多层住户的计费电能表应按每个楼梯集中在首层设置,但必须保持足够的人行通道,应装设集中抄表系统。
(三)高层住户的计费电能表亦应按相对集中的方式安装:
A、可将几个楼层住户电表相对集中安装于某一层的方式;B、可视每层设计用户单元数量(不小于4户)而采取每层集中安装的方式。
但无论采取何种表计安装方式,高层住户的计费电能计量装置必须装设集中抄表系统。
(四)别墅、小型商铺、公共设施用电的计费电能表尽量采用集中设置,有条件的装设集中抄表系统。
同一用户的不同用电类别的须分别安装电能计量装置。
(五)小区的住宅用电与商业用电宜分成两个独立系统或者独立不同变压器供电,小区配套公用设施应集中在一起,与商业用电接在同一系统,在每台变压器安装总计量,对商业用电和公用设施用电分别安装电能表计费,商业用电和公用设施用电应急电源应接在计量装置之后,用户的工程设计施工时应预留电表箱(柜)和进出线,安装计量装置。
八、设备选型规定
(一)配电设备应选取技术先进、质量符合国家标准和入网运行条件并按规定取得质量认证的产品,禁止使用技术落后、高损耗的淘汰产品。
变压器、开关柜、环网柜、电缆分接箱、电缆及附件等设备选型必须从广东电网公司推荐的合格厂家产品中选取。
(二)变压器应选用S11系列及以上的低损耗、低噪音、接
线组别D,yn11的环保节能型产品。
(三)l0kV开关柜应具有五防功能,防护等级应达到IPX3及以上要求。
断路器柜和负荷开关环网柜应选用技术先进、长寿.命、少维护操作简便、体积少的真空或六氟化硫断路器柜系列。
断路器的额定开断电流不小于Z0kA;热稳定电流不小于Z0kA(4s);负荷开关的热稳定电流不应小于Z0kA(Zs);断路器和负荷开关的动稳定电流均不小于SOkA。
l0KV开关柜应能加装电动操作机构及通讯接口,以满足配网自动化要求。
(四)10kV电缆附件必须选用经广东电网公司检测合格的厂家生产的产品。
(五)户外环网柜和电缆分接箱必须选用符合我局进网技术要求的产品。
九、验收规定
新建、扩建、改建商住小区供电设施竣工验收时,须由供电部门委托的有资质单位对施工队电气试验结果进行抽样复查,抽样率不少于30%,费用由建设方负责。
复查数据与竣工资料的数据有较大偏差的,视为不合格。
十、小区供电设施的建设管理和抄表到户规定
(一)小区的供配电建筑物和供配电设施工程(含专用、公用电房,供配电线路等)的建设费用由开发商负责投资。
(二)小区的专用供电设施的管理须有专人负责,管理人员必须经过电工专业技能培训,领取高压进网作业上岗证。
配电公房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和进行设备定期检验。
(三)新建小区的公用供电设施需按上述规定进行设计施工,建成经验收合格投运后,供电设施产权者委托小区开发商(或物业公司)与供电企业签定小区供电设施资产无偿移交接管的有关协议,由供电企业负责小区供电设施维护管理和抄表收费到户。
(四)现有小区供电设施设计施工符合国家标准和本规定要求并具备抄表到户条件的,业主愿意将资产无偿移交给供电企业的,可委托小区开发商(或物业公司)与供电企业签定小区供电设施资产无偿移交接管的有关协议,由供电企业负责小区供电设施维护管理和抄表收费到户。
(五)由供电企业出资对小区供电设施进行整改形成的资产归属供电企业。
十一、附则:
(一)本规定自2006年10月1日起执行。
(二)本规定由湛江供电局负责解释。
十二、附注:
(一)“抄表到户”:
指小区供电设施符合国家标准和本规定要求,并具备抄表到户条件的,业主将资产无偿移交给供电企业,由供电企业实行对用电户安装计量装置,并抄表到户收费。
(二)“公用电房”:
指该电房属于公用性质,由小区投资建设单位按规范投资建成后,移交供电部门统一管理和抄表到户。
“公用电房”内的变压器称为“公用变压器”。
(三)“专用电房”:
指该电房属于专用性质,由投资建设单位按规定建成后专用并负责维护管理。
“专用电房”内的变压器称为“专用变压器”。
中山市商住小区供电设施建设管理
一、总则
(一)为规范中山市商住小区供电设施的建设,做好商住小区的用电管理和供电设施运行维护管理,为商住小区提供安全、经济、可靠、优质的电力服务,根据GB50053—94《10kV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GB50052—95《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DL/T599—1996《城市中低配电网改造技术导则》、JGJ/T16-92《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96-1999《住宅设计规范》和CSG/10012-2005《中国南方电网城市配电网技术导则》等国家及行业标准,并结合我市的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二)本规定适用于中山市新建、扩建、改建商住小区(包括高层和多层商住综合楼,以下简称小区)供配电设施设计、施工、验收及管理。
(三)小区供电设施设计、施工、验收及管理除执行本规定外,还应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和规范。
二、小区各类功能场所用电负荷指标规定
建筑物功能分类设计指标
按建筑面积计算负荷(W/m2)需用系数(kx)
住宅一般6050户及以下:
0.7—0.851-100户:
0.65—0.7101-200户:
0.55—0.6201户以上:
0.45—0.5
豪华(含别墅)80
宾馆、商场、公寓、会所一般1100.8—0.9
高级、豪华140
写字楼一般900.7—0.8
高级、豪华120
学校700.7-0.8
停车库10—20
注:
需用系数的标准是按每台变压器所接入的对应用户数量。
三、配电站建设规定
(一)小区的供用电,开发建设单位应根据该小区建设规模和用电需求情况,在规划建设阶段报规划部门、供电部门,进行统一的供用电规划,确定用电容量、供电方式、配电站位置及各配电站供电范围等,并在小区总平面图中标明配电站位置。
小区高低压电缆走廊等应纳入小区设计的总体规划,与小区内其他管线和设施进行统筹安排,并在小区交付装修、使用前完成。
(二)小区内大型商场、大型写字楼、会所、学校以及用电容量大的公共设施,用电容量150kW及以上者原则上应建设专用变压器供电,供电部门对专用变压器抄见总电量。
(三)小区内住宅及符合规范、有独立房产证小型商铺、小型写字楼以及用电容量小的公共设施,可由小区公用变压器供电,由供电部门抄表到户。
(四)小区同一性质、集中用电的公共设施(包括公共照明、消防、电梯、水泵等),由公用配电站的低压配电柜供电的,计量柜(箱)设于公用配电站低压总出线后侧。
需由自备电源转换供电的负荷,自备电源应设在计量装置之后,自备电源转换开关以及相关配电装置设置在专用配电站内并由用户维护管理。
(五)小区永久供电设备宜选择独立配电站,不得采用户外箱式变压器和露天台架(墩)变压器。
建设独立配电站不具备条件的,可附设于建筑物主体内部,并应设置于首层。
变压器房净空高度需满足规程要求,并满足国家关于对噪声、电磁和通信干扰等规定和要求。
(六)小区专用、公用变压器以及相配套高压开关柜、低压配电柜须分别设置在不同的配电站内,实现公用配电站与专用配电站独立分开、互不连通,公用配电站和专用配电站都有单独的通道出入。
(七)小区公用、专用配电站不应设于地下室,室内标高应高于建筑物室外地面标高0.15米,并应设有运输维护通道和吊装设备的装置。
对大型商住区,单体建筑面积在50000m2及以上并至少有二层地下室的专用配电站原则上不设于地下层,如确需设置在地下层时,应设于地下负一层,配电站室内标高应高于配电站室外地面标高,同时应采取适当抬高配电站地面防水、通风、排水、防渗漏等措施,并应避免洪水或积水从其他渠道淹渍配电站的可能性。
(八)配电站的尺寸应按负荷预测值考虑,并适当留出增容余量,应按环网接线方式预留足够的备用柜位置,并保证各种通道满足规范要求。
(九)配电站位置应靠近小区负荷中心,同时应考虑设备运输方便,留有消防通道,满足防火、通风、防潮、防毒、防小动物等要求,不应设于厕所、浴室或其他经常积水场所的正下方和邻壁。
附设于住宅楼内部的变压器房应避免在住宅的正下方,并应有防噪音措施。
(十)装设有SF6设备的配电站,须装设强力通风装置,风口应设于室内底部。
(十一)配电站大门须向外开启,应采用不锈钢材质等非燃烧材料或难燃材料的实体门。
四、10kV供电网络铺设规定
(一)10kV供电网络一般采用环网接线方式,开环运行。
(二)10kV供电线路主干线应按长期规划选定,变电站总出线电缆截面为300mm2(架空240mm2),小区主环网电缆截面为300mm2,支线(或支环)为150mm2。
(三)10kV电缆线路要求采用电缆沟、槽、管方式(在有机动车负载的通道用排管方式)进行敷设,公用配电站供电线路与专用配电站供电线路应采用各自独立的电缆管(沟、槽)敷设,供电线路路径清晰,互不交叉。
五、变压器设置规定
(一)为了使公用变压器建成后能经济合理运行、方便维护管理,按供电要求,配电变压器的负载率在0.8以内,补偿后的功率因数为0.9以上,单台公用变压器容量一般选择为630kVA。
每个公用变配电站宜设置二台配电变压器,且当其中一台变压器维护检修时,另一台变压器的容量应满足一级负荷及二级负荷的用电要求。
(二)设置在高、多层主体建筑物中的变压器,必须选择带外壳的干式变压器。
六、低压配电网规定
(一)低压配电网应实行分区供电的原则,低压线路应有明确的供电范围,各低压线路两端均应标挂清晰标示牌。
(二)为满足末端电压质量的要求,每个供电台区的供电半径原则上不超过250米,繁华地段不超过150米。
三相负荷基本达到平衡。
(三)低压网络一般采用放射式和树干式相结合的接线方式,低压配电线路须按供电指标、需要系数、敷设方式来选择导线截面。
线路敷设必须符合国家电气规范。
(四)低压线路电压等级应选用1kV。
室外敷设一般采用铜芯带金属铠装聚氯乙烯绝缘电力电缆或铜芯带金属铠装交联聚乙烯绝缘电缆,并满足四芯或五芯同等截面的要求。
(五)低压配电系统可采用TN或TT接地型式,一个系统应只采用一种接地型式。
当低压系统采用TN-C接地型式时,配电线路除主干线和各分支线的末端外,中性点应重复接地,且每回干线的接地点,不应小于三处;线路进入车间或大型建筑物的入口处的接户线,其中性线应再重复接地。
(六)低压进户线应根据住户建筑面积预留足够的供电容量,低压进户线应采用铜芯绝缘双塑护套线,一般最小截面不小于10mm2。
(七)低压各回出线原则上每回负荷不超过400A,回路数量应按如下规模进行配置:
变压器容量(kVA)630500(400)315
低压回路数量不少于864
(八)各台区低压侧应装设无功自动补偿装置,补偿后功率因数应在0.9以上。
(九)在用户建筑物的楼梯间前设进线拉线井,低压电力线路与电讯、电视井分设左右两侧,并应与单体建筑物内的电表及分线开关箱的位置相对应。
(十)计量表后住宅、商铺等用电户室内配电开关箱均必须配备设置漏电保护器。
(十一)小区中的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消防电梯、防烟排烟设施、火灾自动报警、漏电火灾报警系统、自动灭火系统、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客梯、生活水泵和电动的防火门、窗、卷帘、阀门等重要负荷应按规定的负荷级别进行设计,除正常供电电源之外还应按规定配备自备发电机等保安电源,并和小区的电源有可靠的连锁,应急电源由房地产开发单位建设管理。
(十二)低压供电网络宜采用电缆管(沟、槽)等方式敷设,公用配电站供电线路与专用配电站供电线路应采用各自独立的电缆管(沟、槽)敷设,供电线路路径清晰,互不交叉。
七、电能计量装置安装规定
(一)抄表到户的商住小区用户和公共设施(电梯、水泵、消防、公共照明等)用电应在进户线侧预留电表箱,并按不同用电类别一户一表的原则安装电能计量装置。
(二)多层住户的计费电能表应按每个楼梯集中在首层安装。
(三)高层住户的计费电能表可集中在首层、或采取相对集中的方式将几个楼层住户电表集中在某一层安装,不得分散装表。
(四)别墅、小型商铺、公共设施用电的计费电能表尽量采用集中安装。
同一用户不同用电类别的须分别安装电能计量装置。
(五)计量表箱必须符合我市供电部门的技术标准,并预留足够的维护操作通道。
(六)商住小区必须配套装设集中抄表系统。
集中抄表系统应符合《低压电力用户集中抄表系统技术条件》(DL/T698-1999)及广东电网公司低压集中抄表技术标准,与我市供电部门目前的小区集抄系统兼容,并符合其相关管理要求。
低压集中抄表系统由开发建设单位配套投资建设,并与供电设施做到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使用。
(七)小区的住宅用电与商业用电宜分成两个独立系统,由独立不同变压器供电,商住小区配套公用设施应集中在一起,与商业用电接在同一系统,在每台变压器低压出线后侧安装总计量,对商业用电和公用设施用电分别安装电能表计费,商业用电和公用设施用电应急电源应接在计量装置之后,用户在工程设计施工时应预留电表箱(柜)和进出线位置,以便安装计量装置。
八、设备选型规定
(一)配电设备应选取技术先进、质量符合国家标准和入网运行条件并按规定取得质量认证的产品,禁止使用国家明令淘汰、技术落后及不合格产品。
(二)变压器应选取接线组别为D/yn11的节能型产品。
油浸式变压器应选用S11及以上低损耗型变压器;干式变压器应选用SCB-9或SGB-10型及以上低损耗型变压器。
(三)高压开关应选用短路容量能满足较长期发展需要、可靠性高、体积小、维护工作量少和操作简单的新型设备,如SF6开关、真空开关、环网单元、小型封闭式配电装置。
并符合以下要求:
1、配电站(或开关站)内的进出线开关柜原则上均选用可扩展的SF6三工位负荷开关柜或真空负荷开关柜。
2、630kVA及以下的变压器保护柜均选用可扩展SF6三工位负荷开关-熔断器组合柜或真空负荷开关柜-熔断器组合柜。
3、负荷开关柜热稳定电流按20kA/3S选择;断路器柜的开断电流必须进行校验后选择,原则要求为31.5kA/4s。
4、进出线开关柜(包括馈出线)均须配置故障指示器,信号引至开关柜面板。
5、东区、西区、南区、石岐区、火炬开发区的环接于主干线路中的开关站(或配电站),其开关柜均须加装直流110V电动操作机构。
除变压器保护柜外,均须加装三相CT。
并预留遥信、遥测、遥控接口。
6、电缆分接箱内的开关均应选用共箱式开关(或称充气柜)。
东区、西区、南区、石岐区、火炬开发区的电缆分接箱中的户外环网箱应配置电动操作机构,并预留遥信、遥测、遥控接口。
(四)低压进线柜进线开关应选择框架式智能开关,低压出线开关应选用结构合理、性能稳定、运行可靠、技术先进并满足短路开断电流的要求。
(五)变压器、开关柜、环网柜、电缆分接箱、电缆及附件等设备选型必须符合中山市中、低压配电网技术导则及供电部门设备技术规范的要求。
九、供电设施管理和抄表到户规定
(一)小区的供配电建筑物和供配电设施工程(包括专用、公用配电站,供配电线路、低压集中抄表系统等)的建设费用由开发建设单位负责投资。
(二)小区的供电设施的管理须有专人负责,管理人员必须经过电工专业技能培训,领取高压进网作业上岗证。
配电站应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和进行设备定期检验。
(三)新建的小区供电设施(包括集中抄表管理系统)需按上述规定进行设计施工,建成投运时,经供电设施产权者和供电部门双方协商同意,供电设施产权者授权商住小区开发建设单位(或物业公司)与供电部门签订商住小区供电设施无偿移交接管有关协议,小区供电设施产权及配电站房屋使用权必须无偿移交给供电部门使用,供电部门不得挪作他用、不得改变其用途。
供电部门负责商住小区公用供配电设施维护管理和抄表收费到户。
(四)现有小区供电设施设计施工符合国家标准和本规定要求并具备抄表到户条件的,业主愿意将资产无偿移交给供电部门的,经供电设施产权者和供电部门双方协商同意,可授权小区开发建设单位(或物业公司)与供电部门签订小区供电设施无偿移交接管有关协议,同时小区供电设施产权及配电站房屋使用权必须无偿移交给供电部门使用,供电部门不得挪作他用、不得改变其用途。
供电部门负责小区供电设施维护管理和抄表收费到户。
(五)由供电部门出资对小区供电设施进行整改所形成的资产归属供电部门。
十、其他
(一)其他社区或用户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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