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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和社会保障知识摘要
劳动和社会保障知识摘要
一,劳动合同法部分
1《劳动合同法》的立法宗旨是什么?
制定《劳动合同法》,是为了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
2、事业单位与实行聘用制的人员是否依照《劳动合同法》执行?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九十六条的规定,事业单位与实行聘用制的工作人员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未作规定的,依照《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执行。
3、国家通过什么机制解决有关劳动关系的重大问题?
《劳动合同法》第五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会同工会和企业方面代表,建立健全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共同研究解决有关劳动关系的重大问题。
4、劳动关系从何时建立?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七条、第十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根据以上规定,即使用人单位没有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只要用人单位对该劳动者存在用工行为,则双方之间就建立了劳动关系,劳动者就享有劳动法律、法规规定的权利。
5、建立劳动关系后,最迟应该在多长时间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合同法》笫十条的规定,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也就是说,法律提倡用人单位在建立劳动关系之日即用工之日就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是如果用人单位没有在建立劳动关系之日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只要在自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订立了书面劳动合同的,就不属于违法行为
6、《劳动合同法》施行前已建立劳动关系,尚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怎么处理?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七条的规定,《劳动合同法》施行前已建立劳动关系,但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劳动合同法》施行之日起1个月内订立
7、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怎么办?
根据《劳动合同法》笫十一条、第十四条、第八十二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1个月不满1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1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8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什么原则?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条的规定,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
9、劳动合同应具备哪些必备条款?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应包括:
(l)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2)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3)劳动合同期限;(4)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5)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6)劳动报酬;(7)社会保险;(8)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9)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它事项。
10、国家关于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制度是怎样规定的?
根据《劳动法》及《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0小时的工时制度;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并且在元旦、春节、国际劳动节、国庆节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休假节日,依法安排劳动者休假。
用人单位元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11劳动报酬应该如何约定?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劳动报酬,作为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
约定劳动报酬,不得低于法定最低工资标准,也不得低于集体合同中约定的劳动报酬水平。
12、劳动合同的期限可以分为哪几种?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二条的规定,劳动合同的期限分为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三种。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其中任何一种期限的劳动合同。
13、什么是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具体是指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在劳动合同中明确规定了合同效力的起始和终止的时间。
14什么是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的规定,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15、什么是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五条的规定,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以某项工作的完成为合同期限的劳动合同。
16、哪些情况下用人单位必须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l)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的;
(2)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O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0年的;(3)连续订立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17、在哪些情况下,用人单位不得与全日制用工劳动者约定试用期?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的规定,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3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在其它情况下,是否约定试用期,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确定。
18、用人单位向试用期劳动者支付工资的下限是多少?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条的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19、什么是竞业限制?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的规定,竞业限制是指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掌握本单位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的劳动者约定,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后的一定期限内,不得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它用人单位任职,也不得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
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20、什么是无效劳动合同和部分无效劳动合同?
无效劳动合同,是指由于法定的理由自订立之日起就没有法律效力,不能继续履行的劳动合同。
部分无效劳动合同,是指由于法定的理由自订立之日起,部分条款就没有法律效力的劳动合同。
21、哪些情况下,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劳动关系一方当事人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22、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如何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
根据《劳动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1)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
(2)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3)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O%的工资报酬。
23、在什么情形下,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解除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5)因用人单位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或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以及劳动合同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它情形。
24、在什么情形下.用人单位在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1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l)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25、哪些劳动者,在其无过错时,用人单位不得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2)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3)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4)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5)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5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26、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有多长?
根据原劳动部1994年发布的《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的规定,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3个月到24个月的医疗期。
实际工作年限10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5年以下的为3个月;5年以上的为6个月。
实际工作年限在10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5年以下的为6个月;5年以上l0年以下的为9个月;1O年以上15年以下的为12个月;15年以上20年以下为18个月;20年以上的为24个月
27、女职工的产假和哺乳期是多长?
根据《劳动法》《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90天的产假;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流产的,其所在单位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给予一定时间的产假。
哺乳期是女职工哺育未满1周岁婴儿的时间。
哺乳期间,女职工所在单位应当在每班劳动时间内给予其两次哺乳时间,每次30分钟。
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次哺乳时间增加30分钟。
28、什么是集体合同?
集体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本单位职工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通过集体协商签订的书面协议。
29、什么是专项集体合同?
专项集体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本单位职工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就劳动报酬、劳动安全与卫生、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等劳动关系的某项内容,通过集体协商签订的专项书面协议。
30、什么是行业性集体合同和区域性集体合同?
行业性集体合同,是指由行业工会或行业性工会联合会与相应的企业组织或所属企业,就企业劳动标准、劳动条件及其它与劳动关系相关的问题,进行平等协商,签订的具有行业性质的集体合同或集体协议。
区域性集体合同,是指在一定区域内,由区域性的工会组织代表这个区域的劳动者,与该区域性的雇主组织签订的集体合同。
31、如何订立集体合同?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五十一条、第五十四条的规定,企业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通过平等协商,可以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订立集体合同。
集体合同草案应当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通过。
集体合同由工会代表企业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订立;尚未建立工会的用人单位,由上级工会指导劳动者推举的代表与用人单位订立。
集体合同订立后,应当报送劳动行政部门;劳动行政部门自收到集体合同文本之日起15日内未提出异议的,集体合同即行生效。
32、什么是劳务派遣?
劳务派遣,是指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后,将该劳动者派遣到用工单位从事劳动的一种特殊的用工形式。
在这种特殊用工形式下,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但不用工,即不直接管理和指挥劳动者从事劳动,用工单位直接管理和指挥劳动者从事劳动,但是与劳动者之间不建立劳动关系。
33、什么是非全日制用工?
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4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24小时的用工形式。
34、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吗?
《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九条规定,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
35、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吗?
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但是,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履行。
36、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也要约定试用期吗?
《劳动合同法》第七十条规定,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不得约定试用期。
37、非全日制用工情况下劳动合同何时终止?
非全日制用工情况下,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
38.什么是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同企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之间订立的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二、社会保险部分
1、什么是社会保险。
社会保险是国家通过立法,多渠道筹集资金,对劳动者在因年老、失业、患病、工伤、生育而减少劳动收入时给予经济补偿,使他们能够享有基本生活保障的一项社会保障制度。
2、社会保险的特性及主要包括哪些项目。
社会保险具有强制性、共济性、普遍性、福利性和保障性等特征;主要包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等项目。
3、参加社会保险的对象和范围
企业基本养老保险:
本区行政区域内所有用人单位及其职工(不含垂直管理的单位及其职工),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主,没有固定从业单位的城镇灵活就业人员。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本区行政区域内的所有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没有固定从业单位的城镇灵活就业人员。
4、我区企业参保单位社会保险费缴费费率。
基本养老保险:
缴费基数的28%,其中单位负担20%、个人负担8%。
失业保险:
缴费基数的3%,其中单位负担2%、个人负担1%。
工伤保险:
浮动费率为缴费基数的0.7%-1.2%,单位全额负担。
生育保险:
缴费基数的0.5%,单位全额负担。
基本医疗保险:
缴费基数的8%,其中在职人员单位负担6%、个人负担2%,退休人员全额单位负担。
5、我区参保企业养老、失业、工伤、生育保险四险缴费基数如何确定。
按参保单位上年度职工实发工资确定当年缴费基数,上年度职工实发工资低于咸宁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60%确定,高于300%的按300%确定。
6、我区参保企业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如何确定。
在职按上年度实发工资确定当年缴费基数,上年度实发工资低于咸宁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按职工平均工资确定,高于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300%确定,退休人员按退休待遇确定缴费基数,退休待遇低于咸宁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按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确定,高于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300%确定。
7、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数和比例的确定。
咸安区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以咸宁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基数,缴费比例为20%。
8、参保灵活就业人员未达到退休年龄死亡的,如何退还养老保险费?
参保人员未达到退休年龄死亡的,按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规定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及利息,一次性支付给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终止养老保险关系。
9、按月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条件。
达到法定退休年龄;
缴费年限满15年(含视同缴费年限)。
10、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如何转移社保资金?
个人账户储存额:
1998年1月1日之前按个人缴费累计本息转移,1998年1月1日以后按计入个人账户的全部储存额计算转移。
统筹基金:
以本人1998年1月1日后各年度实际缴费工资为基数,按12%的总和转移,参保缴费不足1年的,按实际缴费月数计算转移。
相关知识链接
1.1951年2月26日,劳动保险条例的正式颁布实施,标志着我国初步建立起企业职工的社会保险制度.
2.1991年,国务院颁布了《关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这是我国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过程中的重要文件之一。
3.1995年,国务院下发了《关于深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通知》,对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提出了两个实施办法。
4.1997年,国务院颁布《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确立了我国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基本框架。
5.我国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基金筹集原则为以支定收、略有节余、留有部分积累。
6.《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中规定,个人账户储存额,每年参考银行同期存款利率。
7.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与其缴费年限、缴费基数和个人账户储存额密切相关,职工中断缴费后将直接影响其退休后的基本养老金水平。
8.离退休人员死亡时,个人账户继承额为个人账户余额中的个人缴费本息。
9.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个人缴费部分可以继承。
10.1999年,劳动保障部为贯彻《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发布了《社会保险登记管理暂行办法》、《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暂行办法》和《社会保险费征缴监督检查办法》。
11.《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规定,新成立的单位,自成立之日起30日内,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12.缴费单位发生解散、破产、撤销、合并以及其它情形,依法终止社会保险费义务时,应当及时向原社会保险登记机构申请办理注销社会保险登记。
13.2009年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续接暂行办法》的通知,统一了全国城镇企业职工和农民工保险关系及资金转移办法。
14.根据鄂劳社发[2007]59号文件规定,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编制外聘用人员应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其基本养老保险费由聘用单位和个人按规定共同缴纳。
15.实行养老金社会化发放,必须遵循方便广大离退休人员及时和就近领取原则。
16.根据鄂劳政发[2006]42号档规定,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到达法定退休年龄,缴费年限累计不满15年的,本人自愿可以向后延长缴费年限,但延长时间最多不超过5年。
17.社会保险金的社会化发放,要求建立完整准确的数据库,健全社会保险信息管理系统,做到应收尽收,应发尽发,管理到人。
18."统帐结合"原则的目标是要建立一种公平与效率相结合、社会互济与自我保障相结合的新的运行机制。
19.退休职工死亡后,其个人账户储存额的余额(A)。
A.只能继承个人缴费部分本息B.全部可以继承C.不可以继承
20.国有企业职工退休时,其在实行个人缴费制度前的(C)工龄可以视同缴费年限。
A.一般B.企业C.连续D.全部
21.所谓养老保险的"中人"是指(C)。
A.实行统一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后新参加工作的职工
B.实行统一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前参加工作的职工
C.实行统一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前参加工作,之后退休的职工
D.实行统一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前退休的职工
22.按照基金管理规定,基金结余额除留出相当于(B)的支付费用外,应全部购买国家债券和存入专户,严格禁止投入其它金融机构和经营事业。
A.1个月B.2个月C.3个月D.5个月
23.《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发布后成立的缴费单位应当在成立之日起(B)日内,持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等有关证件,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A.10B.30C.60D.9024.《社会保险登记管理暂行办法》第八条规定,对缴费单位填报的社会保险登记表,提供的证件和数据,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实时受理,并在受理之日起(B)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符合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
A.7B.10C.15D.3025.社会保险登记实行(D)管理。
A.省级B.县级C.行业D.属地
26.缴费单位和缴费个人应当以(B)形式全额缴纳社会保险费。
A.实物B.货币C.货币或实物D.货币和实物
27.《国务院关于印发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试点方案的通知》中规定,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规模由本人缴费工资的11%调整为(C)。
A.6%B.7%C.8%D.10%
多项选择题
28.我国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包括(ABD)。
A.基本养老保险B.补充养老保险C.农村社会养老保险D.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
29.基本养老保险的基本原则有(ABCD)。
A.保障基本生活B.权利与义务相对应
C.保障水平与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相适应D.公平与效率相结合
30.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核心内容是(ABD)。
A.规范和逐步统一企业和职工个人的缴费比例B.统一个人账户规模
C.统一基金财务管理制度D.统一基本养老金的计发办法
31.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的多少,主要取决于(AD)。
A.个人缴费工资基数B.社会平均工资
C.个人账户养老金D.个人账户记账利率
32.职工在职或退休后死亡,其个人账户可以继承。
具体规定为(BC)。
A.职工在职期间死亡时,继承额为个人账户储存额的全部本息
B.职工在职期间死亡时,继承额为其死亡时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中的个人缴费部分本息
C.退休人员死亡时,继承额为个人账户余额中的个人缴费部分本息
D.退休人员死亡时,继承额为其退休时个人账户储存额中的个人缴费部分本息
33.在职职工受刑事处罚或劳动教养期间(ABD)。
A.不缴纳养老保险费B.不再计算缴费年限
C.个人账户不保留D.受刑事处罚或劳动教养前的实际缴费年限予以承认
34.按照国家对企业职工退休年龄的法规规定,以下(ABC)属于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A.男年满60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
B.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其它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达到一定年限的,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
C.因病或非因工致残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
D.破产企业男年满55周岁,女工人年满45周岁,女干部年满50周岁
35.企业职工退休后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必须符合(ABCD)等条件。
A.符合规定退休年龄B.缴费年限满15年
C.按规定办理退休D.一直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
36.缴费单位应当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或有关机关批准或宣布变更之日起30日内,持(ABD)等证件和资料到原社会保险登记机构办理变更社会保险登记。
A.变更社会保险登记表B.社会保险登记证
C.单位法人身份证D.工商变更登记表和工商执照或有关机关批准或宣布变更证明
37.离退休人员发生(ABC)情况之一,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停发或暂时停发其基本养老金。
A.无正当理由不按规定提供本人居住证明或其它相关证明材料的
B.下落不明超过6个月,其亲属或利害关系人申报失踪或户口登记机关暂时注销其户口的
C.被判刑收监执行或劳动教养期间的
D.长时间不到银行、邮局等社会服务机构领取养老金的
三、劳动就业与再就业部分
1、什么是就业?
就业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具有劳动能力的人,运用生产资料从事合法社会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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