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验收考核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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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验收考核办法
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验收考核办法
为建成安全质量标准化矿井,全面加大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力度,夯实矿井安全生产基础,提升矿井安全管理整体水平,结合我矿安全生产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领导
组 长:
副组长:
成 员:
副总及安监处、技术科、信息中心、地测科、机电科、通风区等单位主要领导。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监处,负责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考核、兑现工作。
二、检查方式
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采取专业检查和动态抽查相结合的方式,综合评定为示范头面线(≥95分)、优良品(≥90分且<95分)、合格品(<90分且≥80分)、不合格品(<80分)。
(一)采掘单位定级
1、专业检查。
每月前三周的周一定级检查,由安监处组织,副总以上领导带队,安监处、技术科、信息中心、机电科、地测科、通风区等单位主管及以上管技人员参加,基层单位技术员必须陪同,负责对所有头、面、点、线的全面检查,现场打分、现场定级、现场签字,并将检查表及检查结果报给安监处。
专业检查得分占综合评定的50%。
2、动态检查。
每周由安监处副处长负责组织管技、安监员,对井下各头、面、点、线不少于1次的动态抽查,并评分定级;动态检查得分占综合评定的50%。
3、综合评定。
每周安监处根据专业检查、动态检查情况,结合安全效果综合评分定级,安监处在矿安全办公会上通报采掘单位每周安全质量标准化定级情况。
(二)井下辅助单位定级
1、专业检查。
机电、运输专业检查结果(分专业定级)由机电科负责报送,通防专业(分专业定级)由安监处通防科及信息中心提供。
月底由安监处统一汇总,作为对各单位质量标准化考核的依据,专业检查得分占综合评定的50%。
2、动态检查。
每周由安监处副处长组织相关单位专业管技人员和安监员,对井下各头、面、点、线不少于1次的动态抽查,并评分定级;动态检查得分占综合评定的50%。
3、综合评定。
月底前,安监处根据专业检查、动态检查情况,结合安全效果综合评分定级。
安监处在矿安全办公会上通报井下辅助单位每月安全质量标准化定级情况。
(三)“三边”检查。
安监处排出每周“三边”巡查表,由安监处、技术科、地测科、信息中心、机电科、通风区等单位管技人员集体上岗进行“三边”排查。
(四)示范头面线验收。
月底由矿长、安监处长(安全副总)带队,职能科室负责人及基层科区相关人员参加,分专业检查,综合得分在95分及以上的,方可评为示范头面线。
三、检查标准
(一)统一标准
1、执行安徽省经信委下发的《关于印发安徽省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评级办法(试行)和安徽省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基本要求及评分办法(试行)的通知》(皖经信煤炭〔2013〕295号)有关规定和标准。
2、降级项:
(1)被矿挂黄牌。
(2)采掘任务完成率低于80%。
(3)辅助单位月度出现3次及以上影响生产超过8个小时事故的。
3、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为否决项:
(1)被矿挂红牌或老虎牌;
(2)被集团公司挂牌;
(3)每月出现两次及以上瓦斯预警责任单位;
(4)月度矿煤眼自查出现一次不合格品;
(5)发生轻伤及以上人身事故;
(6)发生重大非人身事故或重大涉险事故。
(二)采煤专业否决项:
1、工作面上、下出口及超前管理高度小于1.8米、人行道宽度小于0.8米。
2、两巷及抹帽棚内断面小于6m2。
3、工作面液压支架及两巷抹帽初撑力合格率低于80%。
4、液压支架吊斜总计达20架或出现歪架、咬架达5架。
5、连续三架掉顶高度大于1.5米以上;支架超高(连续3架超高或工作面有十架超高)。
6、倾角大于25°以上时,没有采取防止煤(矸)窜出伤人措施。
7、无措施施工。
8、存在其他采煤重大安全隐患。
(三)掘进专业否决项:
1、预紧力、锚固力不符合规定要求数量达10%以上。
2、无设计、无措施施工或未按设计、措施规定施工的(机巷施工,中线偏差超过±300mm)。
3、支架架设存在“三空”现象(即连续3棚及以上支架与顶帮没有接实),同时未及时采取有效措施,空顶作业。
4、抬棚架设不符合设计要求或使用单抬棚(即没有按设计的要求架设抬棚或架设单抬棚)。
5、三岔门施工前没有进行补强加固。
6、矿井发生重大掘进直接责任事故,如后路跨冒堵人、跨抬棚等。
7、自燃煤层一次采全高的沿空掘巷沿空侧,未按规定进行喷注浆堵漏防火处理。
8、存在其他掘进重大安全隐患。
(四)机电专业否决项:
1、擅自使用未经集团公司鉴定认可的防爆电气产品;
2、特殊工种未持证上岗;
3、检查考核期间发生1台(处)电气设备失爆;因检修不到位,造成重大非人身事故;
4、未办理停送电申请,擅自停送电;
5、井下使用电子仪表、编程器无措施;
6、带电检修、检查、熔件用异物代替;电气漏电试验弄虚造假;
7、副井罐笼位置、信号、阻车器、摇台相互间闭锁不符合规程要求;
8、主副井提升各类保护系统不齐全;未按规定进行日检、周检、巡检,没有记录及记录弄虚造假;
9、风井风机单机运转;发生重大机电直接责任事故;
10、存在其他机电专业重大安全隐患。
(五)运输专业否决项:
1、擅自使用未经集团公司鉴定认可的防爆电气产品。
2、绞车没有声、光信号或安全设施不灵敏、不可靠。
3、绞车大绳断丝超过《煤矿安全规程》规定。
4、斜巷运输不带电松车的或放大滑。
5、斜巷脱钩拿道或无措施私自拿道。
6、斜巷或矿车运输中异物代替连接装置。
7、斜巷运输中超挂车辆或无措施打运“四超”车辆。
8、绞车未进行验收或验收不合格,擅自走钩。
9、轨道未按标准铺设平、直,弯道、变坡点处未按要求加复轨。
10、主运斜巷信号与道岔未实现闭锁。
11、挡车和跑车防护装置不可靠。
12、斜巷安全设施安装不符合规定。
13、直线段轨道有非标准道岔,未采用电动(气)道岔,道岔控制箱距道岔距离低于5米。
14、因检修不到位,造成重大非人身事故。
(六)通防专业否决项:
1、矿井每月出现两次及以上瓦斯预警。
2、瓦斯超限、煤层自燃发火、放炮伤人等事故。
3、通风系统不独立、不完善、不可靠,矿井通风系统遭到破坏,造成通风系统紊乱等。
4、贯通前进行切眼刷大作业。
5、矿井安全监控系统运行不正常,因责任造成地面主机中断2小时,井下采区中断4小时。
6、瓦斯超限时人为挪移传感器位置、拔插传感器、中断数据传输。
7、人为调低现场甲烷传感器示值、擅自高定安全监控系统断电值或更改断电范围、人为破坏瓦斯传感器。
8、采煤工作面未落实“45天”封闭制。
四、考核兑现办法
(一)采煤单位
1、职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资纳入市场化考核,占比15%。
根据当月三次检查定级结果予以兑现,如下表:
三次检查定级结果
兑现标准
3优或2优1合
15%
1优2合或2优1不合格
10%
3合格或1优1合1不合格
5%
2合格1不合格或2个不合格
0
2、正职市场化工资根据最终人均工资结算出的市场化工资作为基数,再结合当月三次检查结果予以兑现(其他管技按系数执行),如下表:
三次检查定级结果
基数
3优
上浮15%
2优1合
上浮10%
1优2合
上浮5%
3合
不变
出现一次不合格品下降5%(累加计算)。
(二)掘进单位
1、职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资纳入市场化考核,占比15%。
根据当月三次检查定级结果予以兑现,如下表:
三次检查定级结果
兑现标准
3优或2优1合
15%
1优2合或2优1不合格
10%
3合格或1优1合1不合格
5%
2合格1不合格或2个不合格
0
2、包队干部根据该队人均工资结算出的市场化工资作为基数,再结合当月三次检查结果予以兑现,如下表:
三次检查定级结果
基数
3优
上浮12%
2优1合
上浮8%
1优2合
上浮4%
3合
不变
出现一次不合格品下降4%(累加计算)。
3、正职市场化工资根据最终人均工资结算出的市场化工资作为基数,再结合当月三次检查结果的优良品率予以兑现(其他管技按系数执行),如下表:
优良品率(δ)
基数
δ≥80%
上浮15%
60%≤δ<80%
上浮10%
40%≤δ<60%
上浮5%
δ<40%
不变
出现一次不合格品下降5%/队数(累加计算)。
(三)井下辅助单位
职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资纳入市场化考核,占比15%,辅助单位当月质量标准化达到优良品,兑现15%;达到合格品,兑现5%;不合格品,全额扣除。
1、保运区正职市场化工资根据最终人均工资结算出的市场化工资作为基数,根据当月检查结果的优良品率予以兑现(其他管技按系数执行),如下表:
优良品率(δ)
基数
δ≥80%
上浮15%
60%≤δ<80%
上浮10%
40%≤δ<60%
上浮5%
δ<40%
不变
出现一次不合格品下降3%(累加计算)。
2、运输区正职市场化工资根据最终人均工资结算出的市场化工资作为基数,根据当月检查结果的优良品率予以兑现(其他管技按系数执行),如下表:
检查定级结果
基数
2优
上浮15%
1优1合
上浮7.5%
2合
不变
出现一次不合格品下降7.5%(累加计算)。
3、通风区正职市场化工资根据最终人均工资结算出的市场化工资作为基数,根据当月检查结果的优良品率予以兑现(其他管技按系数执行),如下表:
检查定级结果
基数
3优
上浮15%
2优1合
上浮10%
1优2合
上浮5%
3合
不变
出现一次不合格品下降5%(累加计算)。
(四)示范头面线嘉奖:
一次性嘉奖10000元。
对已达到示范头面的采掘工作面或辅助系统连续两个月进行复查:
1、质量标准化等级保持不变,继续嘉奖。
2、质量标准化等级下降,处罚5000元。
五、有关要求
1、检查组成员每月由安监处排班,按时并按指定地点参加检查,带齐量具及检查表。
因故不能参加者必须向安监处长及牵头单位负责人请假,否则每缺一次或不到指定地点进行检查,罚款100元并给予通报批评。
2、专业检查本着“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现场检查、打分定级,并让施工单位跟班干部现场签字。
专业检查结果必须当天上报安监处;不按规定评分定级的或不交检查表的,罚检查组长100元。
3、经安监处长或安全副总复查,对专业检查弄虚作假的,给予检查人罚款100元。
4、每月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考核结果,由安监处报安监处长审核后送经管部工资部门执行;考核中弄虚作假的,责任人一律严肃处理,单位正职、分管副职每人罚款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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