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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述项目背景doc
一、概述
1、项目背景
随着四川省德阳市经济的飞速发展,同时伴随着机动车数量的大幅增加,机动车违法乱鸣喇叭问题越来越突出,鸣笛噪声是市民投诉较多的问题之一。
除了对居民生活的影响,乱鸣号也会引发车主的烦躁情绪,无形之中给交通添堵。
医学证明,当汽车鸣笛声在80分贝上下,或超过80分贝的声音时,会对人耳造成直接伤害,继而引发顽固性头痛、神经衰弱等疾病。
而且,喧闹环境会使儿童智力的发育降低20%。
虽然德阳市早在几年已经出台规定禁止乱鸣喇叭,划定了一些重点区域为禁止鸣笛区域。
然而,乱鸣喇叭问题仍然突出,各区大队也曾多次组织民警现场蹲守和巡查,对鸣笛车辆进行现场处罚,但收效甚微。
现场处罚耗费了大量的精力且威慑力不够。
因此,计划引进电子警察抓拍设备,对违法鸣笛行为进行长期有效的打击。
目前德阳的一些学校、医院、政府办公区域等区域均存在车流量大,有着比较突出鸣笛问题,因此该项目选择此类区域计划作为试点,安装机动车违法鸣笛抓拍设备。
鸣笛抓拍系统,主要包括鸣笛声定位探头(声呐)、高清摄像机、处理主机、LED号牌显示、补光灯、鸣笛定位与车牌抓拍软件等。
作为近期应用于智能交通领域的新技术,鸣笛抓拍系统需经过公安部相关检测中心出具检测报告,证明其取证手段的有效性,准确率和抓拍率需达到95%以上。
鸣笛抓拍系统需在单根横杆上完成安装,以便于利用现成的电子警察横杆或红绿灯横杆安装。
2.建设目的与内容
虽然德阳市早在几年已经出台规定禁止乱鸣喇叭,划定了一些重点区域为禁止鸣笛区域。
然而,乱鸣喇叭问题仍然突出,各区大队也曾多次组织民警现场蹲守和巡查,对鸣笛车辆进行现场处罚,但收效甚微。
现场处罚耗费了大量的精力且威慑力不够。
因此,计划引进电子警察抓拍设备,对违法鸣笛行为进行长期有效的打击。
当发生机动车的违法鸣笛行为时,能够获取完整的违法证据,实现对驾驶人的处罚和教育,从而有效遏制此类违法行为,达到提高道路安全的目的。
鸣笛抓拍系统需采用先进的声音定位算法,能精准定位车辆鸣笛声,忽略汽车引擎、刹车、特种车辆鸣叫和电动喇叭车声等干扰声,同时,鸣笛抓拍系统可生成符合GAT832-2014《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图像取证技术规范》要求的处罚依据图片,以及生成2s的“声音”视频,实时将违法鸣笛过程的照片、声音视频等证据存储到中心后台进一步核实。
鸣笛抓拍系统的所有抓拍管理数据需无缝接入交警现有违法监测系统,为鸣笛抓拍取证提供权威依据。
3.建设原则
(1)技术的先进、实用性
德阳市经济发展迅速,在采用的技术方面必须体现先进、实用,才能确保本项目建设结束后相当一段时间内技术不落后。
(2)系统的开放性、可扩展性和安全性
开放的结构即通信协议的开放和数据与数据结构的开放和共享。
通信协议开放,系统接口透明,便于与其它系统组网,实现系统的集成与资源共享;数据与数据结构的开放,方便用户从系统中抽取所需要的各类交通数据和信息,实现信息交换与共享。
(3)标准性
系统设计符合相关国家通用标准、协议和规范,符合国家与公安部颁发标准及行业规范的要求;确保系统运行稳定可靠、数据安全;系统接口规范统一。
(4)经济性
系统设计符合最优的系统性价比,充分利用有限的资金,创造更大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二、建设依据
系统的建设依据国家相关法律规章、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相关研究成果等资料进行规划设计,具体如下:
●交通安全相关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4)《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5)《四川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
●交通相关标准规范:
1)《公安交通指挥系统工程建设通用程序和要求》(GA/T651-2006)
2)《公安交通管理外场设备基础施工通用要求》(GA/T652-2006)
3)《公路车辆智能监测记录系统通用技术条件》(GA/T497-2009)
4)《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图像取证技术规范》(GA/T832—2014)
5)《机动车号牌图像自动识别技术规范》(GA/833-2009)
6)《交通电视监视系统工程验收规范》(GA/T514-2004)
7)《公路交通安全设施设计技术规范》(JTJ074-2003)
8)《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GA38-92
9)《全国道路交通管理信息数据库规范》(GA329.3第3部分)
●城市联网监控报警系统设计方面:
1)公安部《交通管理信息系统建设框架》
2)公安部《公安部报警监控方案设计要素》
3)公安部《城市报警与监控系统建设指导性文件》
4)公安部《城市报警与监控系统建设“3111”试点工程实施方案》
5)《城市监控报警联网系统技术标准》(GA/T669-2008)
6)《跨区域视频监控联网共享技术规范》DB33/T629-2007
7)《报警图像信号有线传输装置》(GBJ115-87)
●安防视频监控系统设计方面:
1)《安全防范工程程序与要求》(GA/T75-1994)
2)《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GB50348-2004)
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行业标准》(GA70-94)
4)《视频安防监控系统技术要求》(GA/T367-2001)
5)《民用闭路监视电视系统工程技术规范》(GB50198-94)
6)《工业电视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J115-87)
7)《安全防范系统通用图形符号》(GA/T75-2000)
8)公安部《警用地理信息系统系列标准规范》
9)《安全防范系统验收规则》(GA308-2001)
10)《安全防范系统通用图形符号》(GA/T74-2000)
11)《安全防范系统雷电浪涌防护技术要求》(GA/T670-2006)
12)《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等级划分准则》(GB17859-1999)
13)《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GB50348-2004)
14)《安全防范系统验收规则》(GA308-2001)
15)《电子计算机机房设计规范》(GB50174-93)
●网络设计方面:
1)《信息技术开放系统互连网络层安全协议》(GB/T17963)
2)《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等级划分准则》(GB17859-1999)
3)《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GA216.1-1999)
4)《计算机软件开发规范》(GB8566-88)
●工程建设方面:
1)《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94)
2)《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GB50343-2004)
3)《安全防范系统雷电浪涌防护技术要求》(GA/T670-2006)
4)《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T16-92)
5)《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8-92)
6)《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32-92)
7)《工业企业通讯接地设计规范》
8)《公安交通管理外场设备基础施工通用要求》(GA/T652-2006)
除上述规范以外的遵循平安城市建设相关地方规范与标准以及国家、省市、相关行业的技术要求及规范。
三、需求
1、建设点位
本项目中违法鸣笛抓拍设备的点位分布为如下两个路口,每个路口各建设一套,共两套:
(1)长江西路泰山路路口:
(2)庐山南路珠江东路路口:
2、功能需求
系统功能及性能符合公安部颁标准《公路车辆智能监测记录系统通用技术条件》(GA/T497-2009)规范,并合理应用科技进步成果提升整体系统性能,同时根据道路交通管理的具体业务应用需求,对数据进行深度挖掘,实现具有行业针对性的业务功能扩展。
具体功能设计如下:
(1)车辆图像记录功能
系统能够准确捕获、记录通行车辆信息。
记录的车辆信息除包含图像信息外,还包括文本信息,如日期、时间(精确到毫秒)、地点、方向、号牌号码、号牌颜色、车身颜色等。
车辆信息写入关联数据库,并将相关文本信息叠加到图片上。
(2)车辆牌照自动识别功能
系统可自动对车辆牌照进行识别,包括车牌号码、车牌颜色的识别。
1)车牌号码自动识别
在实时记录通行车辆图像的同时,还需具备对民用车牌(包括新能源车牌)、警用车牌、军用车牌、武警车牌等的车牌计算机自动识别能力,并终身提供新型号牌识别升级服务。
2)车牌颜色自动识别
系统能识别黑、白、蓝、黄、绿五种车牌颜色以及新能源车牌。
3)前端识别技术
车辆牌照自动识别算法(车牌识别、车牌颜色识别)集成在卡口抓拍单元中,识别结果由卡口抓拍单元直接输出。
(3)车身颜色识别功能
系统可自动对车身深浅和颜色进行识别,可根据车身颜色来查询通行车辆。
系统可自动区分出车辆为深色车辆还是浅色车辆;并识别出10种常见车身颜色,10种颜色包括:
白,灰(银),黄、粉、红、绿、蓝、棕、黑、紫。
(4)车型判别功能
系统采用车牌颜色和视频检测技术结合的方法对车辆类型进行判别,可对5种车型进行识别(大货车、小货车、客车、轿车、面包车)。
(5)数据断点续传功能
系统支持断点续传功能。
网络传输通道故障时,终端服务器能在一定时间内临时缓存完整的数据信息,当通信恢复以后,临时存储的数据能自动续传,补录到中心管理平台集中存储。
续传策略有两种:
历史数据优先上传、最新数据优先上传。
(6)图像防篡改功能
系统记录的原始图像信息具备防篡改功能,避免在传输、存储、处理等过程中被人为篡改。
(7)网络远程维护功能
卡口前端子系统预留时间校正接口、参数设置接口、运行情况的诊断接口和恢复接口,可对前端设备进行设置、调试及维护。
管理员可以实时查看前端设备的运行状态。
可通过网络实现远程维护、远程设置和远程升级等功能。
(8)无障碍接入交管业务系统
自动获得的违法车辆信息必须无障碍接入交管业务系统,保留取证材料和原始数据。
并在现场LED显示屏上实时显示违法鸣笛车辆信息。
为了满足执法取证需要,在系统功能方面还应满足以下几点要求:
声音图像采集与记录
同步采集声传感器阵列所有传感器的声音信号和摄像头图像信号。
声音大小分布成像
计算监测路面区域的声音大小分布,用颜色表示声音相对大小生成声音分布图。
声音分布与高清图片叠加形成声音云图。
对噪声连续采集分析,每40毫秒生成一张声音云图,声音云图叠加到视频上连续播放生成“声音视频”。
声音视频可直观动态显示路面交通噪声时间,包括违法鸣笛和疑似改装车噪声超标等。
鸣笛触发抓拍
对车辆鸣笛噪声进行信号采集与处理,排除其他噪声的干扰。
保存鸣笛前后各几秒的音视频信号,保存视频时间长短可设置。
对于车辆引擎声、鸟叫声、雨点声等其他城市噪声能够区分,避免误触发。
音视频回放
可任意选取时间段,对记录的声音视频进行回放。
回放过程,可对噪声进行重听并回放“声音视频”,在视频的每帧画面需要叠加声音云图,使得鸣笛声与声音云图的显示实时同步。
2、性能需求
(1)鸣笛抓拍准确率等要求
▲抓拍率:
有效抓拍区域内的车辆鸣笛抓拍率不低于95%,需提供公安系统相关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
▲准确率:
有效抓拍区域内的车辆鸣笛准确率不低于95%,需提供公安系统相关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
多车同时鸣笛:
连续记录违法鸣笛证据图片和视频的最小间隔为1秒,需提供计量院出具的测试证书。
能区分典型道路相邻车道内两辆并排、前后小型车的鸣笛与非鸣笛行为,需提供公安系统相关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
(2)号牌识别功能
前端监测设备符合《GA/T833-2016机动车号牌图像自动识别技术规范》有关要求。
日间号牌号码识别准确率应不小于95%,夜间号牌号码识别准确率应不小于90%。
识别号牌种类:
识别号牌的种类应包括GA36规定的号牌(摩托车号牌、低速车号牌、临时号牌、拖拉机号牌除外)、武警汽车号牌和军队汽车号牌等,可实现对于新能源车辆号牌的检测并符合相关标准(检测报告上体现对于新能源号牌的识别)。
(3)记录图片格式要求
符合《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图像取证技术规范GA/T832-2014》要求。
每条违法/卡口信息记录至少3幅图片,第一、二幅为远景图片,应能清晰还原车辆在检测车道内连续行驶的两个位置、车辆类型、车牌号码、车身颜色、标志标线位置及颜色。
第三幅为从第二张图片中截取的车辆特写图片,应能清晰辨认车辆号牌。
设备自动拍摄违法图片格式应采用JPEG格式。
每幅图片应叠加时间信息,精确到毫秒,叠加信息包括:
时间、设备编码、安装地点、监测方向、监测车道、违法日期时间等。
合成的图片清晰度应能满足人工对车辆号牌号码认定的要求。
图片组合时,不得出现原始图片遗漏、错位等情形。
拍摄图片不应出现拍摄图片宽度、景深狭小的情况。
在质量保证期内,根据采购人的要求调整叠加信息的字体、字号、颜色和位置,具体以采购人最终确认为准。
四、设备参数
序号
名称
技术参数
单位
数量
1
鸣笛声定位探头
▲1)包含的拾音单元(麦克风)个数不少于32个(提供公安部检测报告证明该项);
▲2)麦克风类型:
数字麦克风(提供公安部检测报告证明该项);
3)麦克风可测量声音声压级范围不小于30~117dB;
4)麦克风总谐波失真不大于0.5%(94dBSPL1KHz);
5)麦克风信噪比不小于57.2dB;
6)麦克风±1dB频响范围不小于100~10kHz;
7)所有通道声音信号采样率不小于25.5kS/s;
▲8)麦克风阵型:
呈非对称随机排布,无对称中心点和对称中心线(提供公安部检测报告证明该项);
▲9)含千兆以太网接口和485接口(提供公安部检测报告证明该项);
▲10)含220V供电接口(提供公安部检测报告证明该项);
★11)探头中心位置集成一个摄像头(提供公安部检测报告证明该项);
★12)无需高清摄像机等其他外设独立完成声音采集和声源定位计算,使用探头中心摄像头生成声音视频,通过以太网接口和485接口均可输出声源位置坐标(提供公安部检测报告证明该项);
13)自带防雨罩;
14)外壳防护等级IP54及以上;
★15)自带温湿度传感器(提供公安部检测报告证明该项);
16)探头尺寸不大于400x300x300mm,重量不大于4kg;
17)铝制轻型面板和防雨罩,支持导轨、抱箍等多种安装方式,适合安装于不同尺寸的典型横杆或立杆上;
18)内置网络防雷器;
19)工作温度范围不小于:
-20~70℃;
20)抗冲击:
X、Y、Z方向10g、11ms脉冲;
21)绝缘电阻大于等于10MΩ;
22)湿热环境下正常工作,通过恒定湿热试验(条件:
40℃、RH90%-95%)不小于6小时;
23)耐压:
1500V无击穿现象;
24)在静电环境下不出现电气故障,符合GB/T17626.2中3级要求;
25)在浪涌等电磁骚扰环境下不出现电气故障,符合GB/T17626.5中2级要求;
26)可覆盖最大车道数:
5车道;
27)最远探测距离:
50米;
28)经连续168小时稳定性测试。
▲29)定位误差不大于70mm,测量距离5米,测量频率点数至少包含1000Hz~5000Hz频率范围内的8个三分之一倍频程频点(1000Hz,1250Hz,1600Hz,2000Hz,2500Hz,3150Hz,4000Hz,5000Hz);(需提供省级或以上计量院依据JJF1496-2014进行检测的校准证书)
套
2
2
摄像机
1)分辨率:
≥3392(H)×2008(V);
2)帧率:
25fps;
3)内部配置:
防尘、防水滴面板,网络防雷器;
4)摄像机参数配置功能:
曝光速度、AGC控制、白平衡方式控制;
5)H.264、MJPEG:
支持H.264码流输出,同时支持MJPEG码流输出;
6)输出图片格式:
JPEG;
7)接口:
≥1个100M/1000M自适应RJ45接口;≥1个RS-485半双工接口;
8)触发输出:
≥3路(光耦隔离2500VAC),作为补光灯同步输出控制;
9)电压:
100VAC~240VAC;
10)频率:
48Hz~52Hz;
11)功耗:
<20W;
12)工作环境温度:
-30℃~+60℃;
13)工作环境湿度:
5%~95%。
套
2
3
主控机
1)采用无风扇设计;
2)处理器:
不低于因特尔i5处理器;
3)内存:
4GB及以上;
4)主硬盘:
不低于500GB,可增加第二扩展硬盘;
5)网卡:
不低于2个千兆网口;
6)接口:
不少于2个USB接口;
台
2
4
LED显示屏
1)显示尺寸:
不小于1280mmX768mm
2)外屏尺寸:
不小于1450mmX1250mm
3)像素间距:
不大于16mm
4)分辩率不少于80X48点
5)LED波长590±5nm
6)峰值亮度≥5000cd/M2
7)最佳视距:
20-200M
8)工作电压:
AC220V
9)最大功耗:
400W
10)材料:
箱体用1.5MM铝板制作,贴3MM反光膜
11)系统软件:
异步控制系统
12)亮度等级:
31级
13)通信接口:
以太网。
14)显示方式:
可直接显示、左移、右移、上移、下移,出字方式、出字速度、停留时间、字体、大小可设置。
15)铝箱一体化设计;
块
2
5
补光灯
1)灯珠≤16颗
2)光源波长:
400-780nm
3)中心强度:
150lx@20m
4)光照角度:
支持10度、30度、45度(可选)
5)启闭功能:
支持摄像机控制
6)防误触发:
错误脉冲保护功能
7)供电电源:
AC165-220V
8)功耗:
平均≦35W,峰值180W
9)补光范围:
距离15-28M,宽度5-10M
10)同步接口:
频闪触发输入
11)触发方式:
开关量/低电平
12)防雷:
共模4KV、差模2KV
13)外壳材质:
金属铝+钢化玻璃
14)支架:
多向转动方式
15)散热方式:
直导式散热
台
4
6
数据分析应用平台
(一)鸣笛声定位软件模块:
★a)声音图像采集与记录
鸣笛声定位探头上的摄像头视频信号和麦克风声音信号实现同步采集与记录,实时生成声音视频。
声源移动时,电脑端软件显示声源位置的实时跟踪声音视频,声音视频中显示移动声源的图像。
(提供公安部检测报告证明该项)
▲b)抗干扰
对于车辆引擎声、鸟叫声、雨点声、刹车声、音乐声、人声等其他城市非鸣笛噪声有一定的抗干扰能力。
(提供公安部检测报告证明该项)
▲c)定位性能要求
能区分典型道路相邻车道内两辆并排、前后小型车的鸣笛与非鸣笛行为。
(提供公安部检测报告证明该项)
▲d)准确率有效率
有效率(准确率)要求:
有效抓拍区域内的车辆鸣笛抓拍有效率(准确率)不低于95%。
捕获率(抓拍率)要求:
有效抓拍区域内的车辆鸣笛行为捕获率(抓拍率)不低于95%。
(提供公安部检测报告证明该项)
★e)软件界面实时显示温度、湿度(提供公安部检测报告证明该项)。
(二)声音云图标识模块:
a)云图生成
计算监测路面区域的声音大小分布,用颜色表示声音相对大小生成声音分布图。
声音分布与高清图片叠加形成“声音云图”。
鸣笛发生时,自动生成“声音云图”,“声音云图”显示区域内声音最大区域,声音最大区域显示在鸣笛车辆上。
b)图片记录要求
符合《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图像取证技术规范GA/T832-2014》要求。
每条违法信息记录至少3幅图片,第一、二幅为远景图片,应能清晰还原车辆在检测车道内连续行驶的两个位置、车辆类型、车牌号码、车身颜色、标志标线位置及颜色。
第三幅为从第二张图片中截取的车辆特写图片,应能清晰辨认车辆号牌。
设备自动拍摄违法图片格式应采用JPEG格式,JPEG图片编码应符合ISO/IEC15444:
1994的要求。
合成的图片清晰度应能满足人工对车辆号牌号码认定的要求。
图片组合时,不得出现原始图片遗漏、错位等情形。
拍摄图片不应出现拍摄图片宽度、景深狭小的情况。
▲c)图片叠加信息检查
系统生成的每幅证据图片应叠加信息包括:
违法时间、违法地点、违法代码、违法行为、设备编号、防伪码等信息。
(提供公安部检测报告证明该项)
(三)声音视频记录模块
▲a)鸣笛触发视频记录
有机动车鸣笛时,自动保存高清图片和鸣笛前后各几秒的音视频信号,保存音视频时间长短可设置。
(提供公安部检测报告证明该项)
b)声音视频要求
鸣笛发生时,自动生成“声音视频”。
视频每一帧图片叠加正确的声音分布,即视频的每一帧为一张声音云图,声音云图的显示与声音同步播放,可清晰判断出鸣笛声来自鸣笛车辆。
(四)车辆号牌识别模块
自动识别图片中车辆所在的区域和位置,自动识别车牌号码。
车辆号牌识别符合GA/T497-2016的要求。
系统在实时记录通行车辆图像的同时,应具备车辆号牌自动识别功能,符合《GA/T833-2016机动车号牌图像自动识别技术规范》有关要求。
其用于号牌识别的字符库应齐全,即应能识别在我国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号牌,至少包括GA36规定的号牌、武警汽车号牌、军队汽车号牌和新能源车辆号牌等。
白天和夜间车辆号牌号码识别准确率都应不小于95%。
自动获得的违法车辆信息可与交通执法系统进行联动,保留取证材料和原始数据。
可在现场LED显示屏(选配)上实时显示鸣笛车辆信息。
(五)声纹比对识别模块
可通过声纹识别技术提取车辆喇叭声音特征,在产生该违法记录的前端设备处再次采集抓拍车辆的鸣笛声音后,可对违法记录的音频信号和再次采集音频信号进行声纹比对。
(六)网页端违法噪声处理软件模块
该软件模块基于web端实现,提供便捷的数据浏览及查询功能,可筛选条件包括时间、地点、违法类型。
平台可对高清违法图片与“声音视频”关联显示,及“声音视频”同步回放声音与视频,可任意选取时间段对记录的声音视频进行回放。
当选择某一条抓拍数据时,系统会自动显示高清图片及播放音视频,可快速完成每条记录的初选工作,对于无效数据可快速标记。
可实现前端违法噪声采集设备状态显示与维护;可根据地点选择需要查看的系统状态,以指示灯加文字的形式显示各终端的状态信息。
同时显示系统的设备编号及运行状态。
当某一终端出现问题时,系统状态会出现相应的错误代码,对应指示灯熄灭。
可实现针对年、月、日、小时的违法数据统计与分析;统计结果以图表方式直观显示,可快速掌握鸣笛数量的变化状态及趋势。
对于统计的数据,系统支持报表导出,直接导出到excel,生成报告。
(七)手机APP软件
鸣笛抓拍系统包括手机APP软件,可在主流安卓手机上安装专用APP。
在APP软件中可浏览路口的违章鸣笛记录,对各个记录进行查看,可察看信息包括违章车辆号牌、违章过程图片和视频。
也可设置为提示模式,当监测路口产生违章鸣笛行为时,自动提醒。
(八)平台接入服务
将数据从前端抓拍设备上传到交警原有的电子警察违法处理平台,根据各地电子警察管理平台的自定义协议进行定制开发。
套
2
7
辅材
五金件及辅材
套
2
8
开路施工
网络接入,电源接入所需开路及恢复
套
2
9
调试终端
1、商用笔记本电脑
2、显示屏:
14.0”LED全高清防眩光超液晶显示屏(1920*1080),合金转轴,屏幕最大开合角度180度;A壳铝合金材质;
3、CPU:
≧IntelCorei7-8550u;
4、内存:
≧4GDDR42133MHz内存,最大支持32G内存容量;
★5、硬盘≧1TSATA35400rpm硬盘,减震硬盘设计提供减震证书;支持双硬盘共用,预留第二块电池扩展位,可免工具升级第二块电池;
6、声卡:
集成HighDefinitionAudio;
7、网卡:
集成10/100/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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