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丝绳电动葫芦技术协议.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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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丝绳电动葫芦技术协议.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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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丝绳电动葫芦技术协议
60万吨/年粉煤分质综合利用项目
L1002钢丝绳防爆电动葫芦(1台)
技术协议
买方:
签字:
卖方:
河南省矿山起重机有限公司
签字:
2018年5月23日
1.总则
2.设计基础
3.设计、制造、验收所采用的标准、规范
4.技术要求
5.制造工艺技术要求
6.供货范围
7.设备监制、检验、组装试运行
8.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
9.资料交付和职责分工
10.涂漆
11.包装及运输及标志
12.设备验收及储存
13.其他
附件:
数据表
1.总则
1.1XXXXX(以下简称买方)、河南省矿山起重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卖方)就XXXXXXX项目钢丝绳防爆电动葫芦(位号:
L1002,1台)的设计、制造及检验试验等方面进行充分讨论及协商,达成如下技术协议:
1.2卖方应遵守相关标准规范和相关数据表的要求,并保证其分包商也遵守上述要求,卖方对所供的设备负完全责任。
1.3卖方按买方所提数据表和技术协议进行钢丝绳防爆电动葫芦设计、制造、检验及验收。
2.设计基础
2.1大气条件
2.1.1大气温度
年平均8.3℃
极端最高温度38.6℃
极端最低温度-30℃
2.1.2相对湿度
平均56%
2.1.3.大气压力
年平均89.69KPa
2.1.4海拔高度:
1146m
2.2公用工程条件
2.2.1电源
高压电10000V三相50Hz
低压电380V三相50Hz
低压电220V单相50Hz
2.2.2.冷却水
(1)循环水
供水压力0.45MPa;供水温度32℃
回水压力0.25MPa;回水温度42℃
(2)新鲜水
供水压力0.4MPa
(3)除盐水
供水压力0.4MPa
2.2.3.蒸汽
低压蒸汽供汽压力1.0MPa;供汽温度250℃
2.2.4.气体
(1)净化风
压力0.6MPa;温度:
常温
(2)氮气
压力0.2MPa;温度:
常温
2.2.5仪表信号
气信号:
0.02~0.1MPa
电信号:
4~20mA
2.2.6防爆、防护要求:
见数据表
3.设计、制造、验收所采用的标准、规范
JB/T9008钢丝绳电动葫芦
GB3811-2008起重机设计规范
GB6067-85起重机安全规范
GB5905-86起重机试验规范和程序
JBT10222防爆钢丝绳电动葫芦
JBT9009钢丝绳电动葫芦安全规则
GB5972-86起重机械用钢丝绳检验和报废使用规范
GBl0051.1-10051.1.5-88起重吊钩
GB1102园股钢丝绳
GB4628桥式起重机圆柱车轮
GB8918优质钢丝绳
JB4315起重机电控设备
ZBJ80007起重铸造卷筒
JB4315起重机电控设备
GB8923除锈等级
ZBJ80006起重铸造
GB1232-82电器装置安装验收规范
GB50278-98起重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12602-90起重机械超载保护装置安全技术规范
GB8923涂装前钢材表面锈蚀等级和除锈等级
IEC国际电工技术委员会标准
注:
所有标准按最新版本执行,技术协议、标准、数据表有冲突时,按有利于买方的较严条款执行。
4.技术要求
4.1钢丝绳防爆电动葫芦制造厂家应通过ISO9001国际质量体系认证,具有起重机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等证书,企业注册资金不少于5000万元(人民币)。
4.2卖方的设计范围
钢丝强防爆电动葫芦整台设备的总体设计及技术总成、基本设计、详细设计,包括机械、电气传动和电控系统的设计。
4.3钢丝强防爆电动葫芦的设备性能要求
设计和制造应满足有关规范、标准的要求,配套设备不应为国家明令禁止生产或淘汰的设备。
除易损件外,寿命应在30年以上。
电动葫芦起升机构工作级别按M4设计制造。
结构和机械部件的设计应考虑承受动静荷载、地震载荷以及由于碰撞所引起的外力。
应能满足不小于静载1.25倍和不小于动载1.1倍额定负荷的超载试验。
起升机构应采用先进的调速系统,该调速系统具有2年以上实际运行经验。
电气设备包括电动机及其控制设备,起动性能应与机械部分相匹配。
钢丝强防爆电动葫芦电气设备的防护等级不得小于IP55。
车轮组车轮的水平与垂直偏斜应严格控制在规定范围之内,不允许发生“啃轨”现象。
钓钩材料应采用优质碳素钢锻制,并经热处理,每个钩口应有防止绳脱落的安全装置。
起吊绳应是具有挠性的钢丝绳,长度应满足在最大起吊高度时,吊绳在卷筒上还应留有3圈安全圈,同时保证钢丝绳不打卷。
起吊绳要求采用国内优质产品。
卷筒、铸造卷筒的毛坯件在加工前应进行应力消除。
卷筒的直径和长度要满足当吊钩在最低极限位置时能使钢丝绳在卷筒上留有不少于三圈的安全圈和三圈固定圈。
压板及螺栓牢固可靠。
转筒上钢丝绳的尾端固定装置应有防松或自紧的性能。
多层缠绕的转筒,端部应有凸缘,凸缘应比最外层钢丝绳高出2倍的钢丝绳直径。
电动葫芦操纵方式为地面操纵,导线足够长,操纵手柄距地面1300mm,操作线采用防爆型操作线(采用RV型电缆)。
操作手柄电压采用36V电压。
电动葫芦为露天布置时,应设有防雨雪装置,防雨雪装置随电动葫芦小车行走。
所有滚动轴承采用FAG/SKF/NSK品牌产品。
4.4设备结构要求
钢丝强防爆电动葫芦的零部件及配套设备应全部为优质合格产品,满足相应的技术规范要求。
钢丝强防爆电动葫芦的钢结构件应采用符合相关标准的钢材制作,禁止使用力学性能及化学成分不合格、外形尺寸超标、表面严重锈蚀或损伤的钢材。
各焊缝要求丰满、干净、美观,没有裂纹、气孔、夹渣、未焊透、未熔合及严重的咬边、弧坑等缺陷,焊接力学性能达到相关标准要求。
焊接结构尺寸符合图样设计要求。
主要受力构件其对接焊缝质量不得低于JB928-67《焊缝射线探伤标准》中二级焊缝的规定,主要受力构件的焊接必须由合格的持证焊工担任,焊缝附近必须打上焊工代号钢印。
连接螺栓必须按设计技术要求处理,并附检验合格证。
钢丝强防爆电动葫芦安装尺寸应与车间有关尺寸相适应,并符合安装标准要求。
钢丝强防爆电动葫芦组装前应从每个零部件内外清除全部氧化皮、焊瘤焊疤等。
钢结构部件在第一次涂漆前应做喷砂或喷丸处理,彻底清除焊渣、焊瘤、油污、铁锈等污物。
必须涂两道富锌底漆,一层面漆。
安装后所有钢结构表面应涂最后一道面漆,氯化橡胶面漆颜色为黄色。
油漆应采用国内较先进的漆种,并能适应当地的环境条件。
吊钩材料应采用经过严格检验,其性能应不低于国家标准的钢材DG20Mn锻钢,其制造工艺应符合规范要求,具备相应的质量证明书。
钩口应有防止钢绳脱落的安全装置。
车轮的材质采用DG45,车轮踏面和轮缘内侧进行热处理,表面硬度为HB300~380。
严格保证车轮质量。
钢丝强防爆电动葫芦车轮尺寸与轨道尺寸相匹配。
地面操作控制单元应采用滑线槽或其他方式,确保操作人员的安全性。
转筒上钢丝绳的尾端固定装置应有防松或自紧的性能。
多层缠绕的转筒,端部应有凸缘,凸缘应比最外层钢丝绳高出2倍的钢丝绳直径。
钢丝强防爆电动葫芦电器应有以下保护(包括但不限于):
短路保护、接地保护、过电流保护、失压保护、过压保护、上升限位保护、行程保护、紧急断电保护、零位保护。
当故障恢复后,如果操作手柄没有回零位,各机构不能自行起动。
限位开关安装位置应合理、安全、可靠。
电气设备必须保证传动性能和控制性能准确可靠,在紧急情况下,能切断电源,安全停车。
进线端应设置总断路器,且其出线端不应连接其他电气设备。
钢丝强防爆电动葫芦械应装设相关安全防护装置,装设上升、下降、运行极限位置限制器,
缓冲器应具有吸收运动机构的能量并减少冲击的良好性能。
4.3.3其它要求
所有运动磨擦零部件应有合理可靠的润滑。
电机、地面操作控制器及其他电气元件采用要求国内外知名品牌、性能可靠。
5.制造工艺技术要求
5.1设备的制造工艺技术必须满足国家标准的要求。
5.2卖方制造设备的全部材料应采用近1年内出厂的且未经露天存放的材料,锈蚀严重或有缺陷的材料禁用。
5.3所有焊接件的焊接工艺、焊前准备、施焊、焊件矫形、焊后热处理、焊后表面处理、焊缝质检和焊缝修补等技术要求必须符合国家标准的规定。
焊接零部件均须采用数控切割下料。
所有焊接件的拼装与焊接,应严格按照事先编制的工艺和焊接规范进行。
制作过程中应随时进行检测,严格控制焊接变形和焊缝质量,并根据实际情况对工艺流程和焊接工艺进行修正。
对于焊接变形超差部位和不合格的焊缝,应逐项进行处理,并详细记录。
处理合格后才能进行下一道工序。
5.4铸件应按国家标准的规定铸造,同炉批号取一组进行试验。
5.5锻件的锻造、质量检查、探伤、热处理及硬度等均应符合国家标准规定。
5.6所有机加工件的加工精度应符合国家标准的规定。
5.7所有设备均按国家标准的规定进行组装。
6.供货范围
6.1钢丝强防爆电动葫芦供货范围
供货范围包括钢丝强防爆电动葫芦的设计、制造、指导安装、调试、设备(使用许可证等相关证件)取证与轨道、滑线及附件安装及现场培训服务。
(卖方负责成套供货,本供货范围只列举重要的零部件,供货范围不局限于此)。
下表由卖方填写,合同签定前,须得到买方认可。
名称
材料(或型号)
单位
数量
制造商
钢丝绳电动葫芦
电动葫芦起升机构
台套
1
河南省矿山起重机有限公司
电动葫芦行走机构
台套
1
河南省矿山起重机有限公司
电气柜及控制元件
台套
1
河南省矿山起重机有限公司
电缆
台套
1
防爆操作手柄
台套
1
河南省矿山起重机有限公司
防爆行程开关
台套
1
6.2备品备件(卖方填写,合同签定前,须得到买方认可)
序号
外供部分名称
单位
数量
备注
1
防爆行程开关
台套
1
2
防爆操作手柄
台套
1
6.3分供商一览表(卖方填写,合同签定前,须得到买方认可)
序号
外供部分名称
分供方
1
粉尘防爆电机
河南省矿山起重机有限公司
2
滚动轴承
FAG/SKF/NSK
3
电气元器件
西门子、ABB或买方认可的品牌
7.设备监制、检验、组装试运行
7.1设备监制
7.1.1买方监制代表有权对合同项下的所有设备进行全过程监制,对设备制造、组装、检验、试验和包装及安装质量进行监督。
7.1.2买方的监制代表在监制过程中如需借用卖方的检测工具对设备进行检测,卖方应予以配合。
7.1.3对于在卖方外委协作厂制造加工零部件,如买方监制代表认为有必要前往检验(查),卖方应积极配合并提供方便。
7.1.4买方监制代表在监制过程中如发现设备、材料缺陷或不符合规定的标准和不能满足设计要求时,有权提出修理和重做的要求,卖方应满足其要求,以保证设备质量。
无论买方是否要求和是否知道,卖方均有义务主动及时地向买方通报合同设备制造过程中出现的较大质量缺陷和问题,不得隐瞒,在买方不知道的情况下卖方不得擅自处理。
7.1.5无论买方是否参与监制,均不能视为卖方按合同规定应承担的质量保证的解除,也不能免除卖方对设备质量应付的责任。
7.2设备检验(提供给监造人员设备验收标准及质量控制计划,提供的文件设置有见证点,另提供制造记录表,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适用标准、标准允许的偏差、实测的结果、结论)。
7.2.1外观质量检查
(1)钢板预处理(Sa21/2,按GB8923-88)
(2)油漆表面质量、漆膜厚度、粘附力(按JBZQ8001-89优等品)
(3)焊缝直观检查(目测检查按GB6417技术要求,焊缝表面不得有可见的明显缺陷)。
(4)高强度螺栓或精制螺栓连接的螺栓孔和拼接接合面加工质量(目视检查是否有变形和异常)。
(5)平台、栏杆、爬梯、结构的焊接质量(目视是否有变形和异常)。
(6)对吊钩、滑轮、钢丝绳、制动轮、电动葫芦外观质量检查(目测检查有否裂纹、气孔、表面质量等问题)。
(7)对吊装的吊耳布置和重心位置标记是否合理和清楚(目测检查)。
(8)各滑轮、吊钩钩头的转动是否灵活,吊钩的锁紧装置及防脱钩装置是否可靠(目测、手动检查)。
(9)卷筒表面质量、绳槽表面光洁度、绳槽旋向正常否(目测检查)。
(10)各电气设备外形尺寸、颜色、材料、形状、保护结构检查。
各电器元件和电器箱的安装是否符合要求,布线整齐(目测检查)。
(11)各电气设备有否锈蚀,连接部分是否牢固可靠,及铭牌注意事项,端子线号,接线盒、电线电缆排列布置走向是否合理,各端子号是否清楚、正确(目测)。
(12)所有机械部件应在制造厂内进行安装或预组装,再按照装箱单和标准图拆卸、标号、发运。
7.2.2探伤检查
(1)锻钩探伤检查:
对吊钩毛坯先进行磁粉探伤,当钩柄部分加工完毕后,对该处进行着色检查。
对吊钩叉头部分毛坯先进行超声波探伤,当叉头尾部螺纹加工完毕后,对该处进行着色检查(检查标准按制造厂常规检查要求进行)。
(2)卷筒部分探伤检查:
筒体部分纵横对接焊缝全部进行超声波探伤。
在卷筒侧板部分与支承轴头焊缝进行磁粉探伤(检查标准按国家常规检查要求进行。
)对上述无损检测内容,买方可按具体情况酌情进行抽检。
8.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
卖方承诺:
保证所供设备与双方确认的图纸的相同,并符合国家有关法规、标准及技术协议的要求,买方在卖方制造厂的检查和监造并不解除卖方在合同中所承担的责任。
卖方在接到买方的安装通知后免费提供指导安装并保证48小时内到达现场,在指导安装过程中向买方设备操作人员提供培训服务。
在接到买方调试通知后48小时排技术专业人员赶到现场协助买方进行调试。
设备质保期为设备开车运行后12个月或货到现场18个月以先到为主。
在质保期内如设备因质量出现问题,在收到买方信息后,保证在24小时内作出回应,48小时内派员到现场处理。
9.资料交付和职责分工
卖方的设计图纸须由买方确认,买方确认不免除卖方的责任。
合同生效后1周内,卖方应将电动葫芦的设备施工总图,装配图、电气原理图现场安装布置图总图及数据表要求的资料(各6份纸质版和一份AUTOCAD电子版)等文件分别提供给买方进行审查和确认。
经双方确认签字的图纸、技术协议将作为双方设备验收依据。
设备制造完工发运时,卖方应向买方提供如下资料和图纸:
产品合格证(主要材料化学成份、各种检验报告、测试记录及焊接记录和配套件、外购件合格证等)。
电动葫芦设备零件图、安装总图、设备安装使用操作维护说明书等其他必要资料。
以上文件提供6份纸质版(1正本5副本)和两份电子版给卖方。
10.涂漆
电动葫芦设备制造完毕后应喷砂除锈,涂漆前钢材表面除锈等级按GB8923-1988中Sa2.5级要求,涂漆按SH3022-1999标准进行设计、施工及验收(防锈底漆两道+面漆两道),面漆要求橘黄色。
11.包装及运输及标志
11.1包装及运输
11.1.1卖方所供设备部件,均遵照国际通用标准和有关设备包装技术要求进行。
箱内设备应采取防雨、防潮、防振动措施,以适应远途海上、陆上运输和吊装、卸货及露天堆放的需要。
11.1.2卖方应在设备发运的同时随机提供以下文件:
装箱单:
产品检验记录;
产品合格证书。
使用维护说明书(包括外购电器设备自带的说明书)
安装图
易损件图
其他有关的技术文件
11.1.3较大型、重型设备都要装有便于移动的滑动部件及吊钩,吊钩应装于起钓点,并且应在外包装上标明设备重量及重心,起吊点等。
11.1.4设备包装箱外形尺寸和重量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11.1.5设备应按有关标准的要求进行包装,正确进行零部件及各种材料的标记,以便于运输、安装和查找,并提供详细的装箱单。
11.1.6长、大件在运输中必须垫平,防止运输变形,运输中严禁碰撞磨擦,以免设备受损伤。
11.2标志
11.2.1其包装箱上导层有下列标记
(a)产品名称和型号
(b)毛重和净重(公斤或吨)
(c)制造厂名称、地址
(d)收货单位和到站地址
(e)注意事项(如加注“小心轻放”、“不可倒置”、“防止潮湿”、“防止磕碰”……)。
11.2.2设备各部件应有固定铭牌,标志醒目、整齐美观,名牌上层标明型号、容量、制造厂名、出厂年月、主要参数等。
12.设备验收及储存
12.1设备验收
设备的验收包括出厂验收和设备到货后的开箱验收并不免除卖方对合同所应负的责任和义务。
12.2出厂验收
12.2.1卖方在设备出厂验收前,必须作好如下准备工作:
(1)产品质量证明文件。
12.2.2卖方在完成以上准备工作后,提前七天通知买方进行联合检验。
12.2.3设备整体组装验收合格后,卖方应于安装拆卸部位打上明显组装标记。
12.2.4卖方对联合检验发现制造质量缺陷,必须采取措施使其达到合格。
12.2.5卖方装箱所提供的螺栓必须是按设计图纸要求所提供的全新螺栓。
12.3设备到货验收
12.3.1设备到货验收由买方主持、卖方组成验收小组进行验收和签证工作。
12.3.2设备到货验收主要包括:
数量清点、外观检查、资料的审核以及买方认为必要的抽检等。
12.3.3设备安装完成后,卖方必须先进行自检,.自检合格后申请当地国家认可的技术质量监督部门进行检验.
12.3.4买方收到卖方发运的设备后,即通知卖方派员到设备保管存放地共同开箱验收。
卖方接到买方通知后,必须在七天内到买方指定地点参加检验,如卖方逾期未到则买方有权单独验收,卖方须承认买方的验收结果。
12.3.5设备检验完毕后,买、卖双方检验代表在检验记录上签字。
12.3.6在检验过程中发现的属卖方的缺损件及质量问题,卖方须及时处理;如系买方原因造成设备损坏,其责任由买方承担:
如需卖方协助,卖方应积极配合。
12.4设备安装后验收
12.4.1设备按照安装工艺完成安装后,买、卖双方按照设备检验标准和TSGQ7015-2008《钢丝强防爆电动葫芦械定期检验规则》组织验收工作。
12.4.2在验收过程中发现的属卖方的安装、制造等方面的工艺问题及质量问题,卖方须及时处理;如系买方原因造成设备损坏,其责任由买方承担:
如需卖方协助,卖方应积极配合。
12.4.3设备检验完毕后,买、卖双方检验代表在检验记录上签字,完成设备最终验收。
13.其他
本协议一式五份,买方四份,卖方一份,本协议作为合同的技术附件,与合同同时生效,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未尽事宜,协商解决。
- 配套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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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殊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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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钢丝绳 电动葫芦 技术 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