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市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升级改造监理项目技术需求.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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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州市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升级改造监理项目技术需求
宿州市“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升级改造监理项目技术需求
1、项目概况
1、建设背景
深化政务服务,是创新社会服务管理、加强政府自身建设和优化发展环境的内在要求;是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重要抓手;对于推进行政体制改革、加强对行政权力的监督制约和从源头上防治腐败和提供高效便民服务,都具有重要意义。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2016年9月14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以深化政府自身改革更大程度利企便民。
其中提到在服务流程上,明确提出三个“凡是”:
凡是能实现网上办理的事项,不得要求群众必须到现场办理;凡是能通过网络共享的材料,不得要求群众重复提交;凡是能通过网络核验的信息,不得要求其他单位重复提供。
2016年9月,国务院印发《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55号),文件对各地”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建设设置了具体的时间节点,力争到2017年底前,各省级政府、国务院有关部门建成面向公众、开放共享的一体化”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2020年底前,建成覆盖全国、一网办理的“互联网+政务服务”体系。
同期,国务院印发的《国务院关于印发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2016〕51号)文件指出,要加快推动政务信息系统互联和公共数据共享,充分发挥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在深化改革、转变职能、创新管理中的重要作用,增强政府公信力,提高行政效率,提升服务水平。
2016年底,国办发布《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互联网+政务服务”技术体系建设指南的通知》(国办函〔2016〕108号),在梳理总结各地区各部门政务服务现状和共性问题基础上,吸收了北京、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广东、海南、贵州、甘肃、宁夏及深圳、青岛、南京等地区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动政务服务大厅和”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建设等方面探索实践的成果经验,围绕“互联网+政务服务”业务支撑体系、基础平台体系、关键保障技术、评价考核体系等方面,提出了优化政务服务供给的信息化解决路径和操作方法,为构建统一、规范、多级联动的“互联网+政务服务”技术和服务体系提供保障。
安徽省先后出台《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做好信息惠民工作的通知》(皖政办秘〔2016〕130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皖政办〔2017〕17号)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方案的通知》(皖政〔2017〕25号)等文件,明确了我省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和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的工作目标、时间节点和重点任务。
为贯彻中央、省文件精神,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我市印发了《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宿政发〔2017〕14号),加快推进我市“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
2、建设内容
运用人工智能、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先进技术手段,严格遵照《关于印发“互联网+政务服务”技术体系建设指南的通知》(国办函〔2016〕108号)建设要求及《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总体建设方案的通知》(皖政办秘〔2017〕162号)文件要求,充分结合宿州市已有信息化基础,构建互联网政务服务门户、政务服务管理平台、业务办理系统、政务服务数据共享平台及支撑四个平台有效运行的政务信息资源中心、政务服务基础支撑平台、共享能力开放平台、政务服务应用渠道和配套的标准规范体系、监督考核体系、安全保障体系。
结合宿州市已建成的社会服务管理平台建设成果,宿州市”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的相关业务系统建设可充分利用已建成果,开展已建系统的集成适配,例如:
政务信息资源中心的人口库、法人库等可以利用已建成的宿州市人口库和法人库;政务服务数据共享平台和部门政务服务基础支撑平台可基于宿州市数据共享交换平台进行升级改造。
3、建设规模
宿州市”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项目的建设规模按照工作类型展开如下:
政务信息资源:
实现国税、地税、发改委等60个政府部门的政务信息资源整合、汇集、共享使用
政务服务事项:
覆盖国税、地税、发改委等政府部门的为民、为企热点服务事项的现状调研、流程梳理、结构化开发、部署应用和上线培训。
组织范围:
组织范围包括市本级行政服务中心、一区四县行政服务中心、及相关乡镇(街道)为民服务大厅和村(社区)为民服务大厅或代办点。
建设宿州市”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扩展基础计算平台、基础存储设备、安全保障系统等基础设施,覆盖全市(一区四县)政府部门、形成市级统筹,四级联动,面向本市自然人和法人、包括线上办理、线下办理、线上线下一体化办理的政务服务事项,形成全市整体联动、部门协同、一网办理的“互联网+政务服务”。
本期项目建设完成后可以满足全市的政府人员、社会公众的访问需求。
4、服务周期
本项目建设周期为15个月,服务周期从项目开始到项目验收结束。
5、综合服务招标预算及报价要求
综合服务招标预算为200万元,包括了本项目的监理、软件评测,信息安全等保评测综合服务。
采购单位不提供交通、通讯、办公、食宿等条件,综合服务费用报价为固定费用包死价,服务费用不因为工程的延期、变更等因素变更,投标单位自行承担有关报价的一切风险。
高出预算的报价为无效报价。
2、对投标人的要求
1、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资质要求:
①具有独立法人资格;②具有工业和信息化部颁发或者中国电子企业协会颁发的信息系统工程监理资质。
2)、项目负责人(项目总监,下同)资质要求:
①具有工业信息化部和人事部联合颁发的信息系统监理师证书,具有;②须是本单位工作人员,提供近6个月的社保记录。
2、工作范围
要求对宿州市”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升级改造项目建设提供监理服务、软件评测服务、信息安全等保评测服务。
监理过程覆盖项目的方案设计、系统实施、初验、试运行、项目终验等各个阶段,并要求对项目的质量、进度、投资、建设合同、文档、安全、知识产权保护等进行有效管理和控制。
本监理项目工作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软件工程全生命周期技术咨询
监理人对本项目提供软件工程全生命周期技术咨询服务,咨询贯穿于系统建设的全过程,根据业主单位需要,能够提供专业的关于本项目投资、技术、质量、项目管理等方面的咨询和顾问服务工作。
2、项目文档审计
监理人对本项目的系统总体架构、实施方案、软件配置计划、软件质量保证计划、需求规格说明书、概要设计、详细设计、数据库设计文档、安全方案以及各类实施过程方案进行技术评审和管理评审,对用户操作文档、安装部署文档、系统管理员手册、用户培训手册、测试文档等文档进行检查。
3、系统实施阶段监理
监理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进行需求调研工作跟进,系统功能开发过程质量管控,进行子系统功能性集成测试、系统测试,保障所有子系统的功能可靠性;并进行代码规范检查、代码安全测试服务,保障系统代码质量和代码级的安全审查工作,不间断进行系统功能实现、系统界面显示效果、系统响应时间等抽测工作,进行项目实施过程系统故障问题调查分析判断工作,进行项目总体进度管控。
4、项目试运行阶段监理
监理人将提供技术支持服务、系统试运行方案审查,试运行记录检查,试运行期间系统运行故障问题分析判断,保障系统持续稳定运行。
5、项目验收阶段监理
监理人按照系统国家标准、项目合同等对该项目所有系统进行验收测试,验收测试内容包括系统软件的功能性、可靠性、易用性、性能效率、兼容性等质量特性,通过验收测试保障系统符合合同要求和用户需求;监理人根据互联网+项目的特点,进行全方位的信息安全评估,发现系统潜在漏洞,并确保整改,为运行在互联网上的政务服务提供严格的安全保障。
3、监理工作内容及服务要求
本监理项目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3.1质量控制
●采取事前预防、事中控制、事后纠正的监理方式,依据国家法律、法规、标准以及项目合同、设计方案、监理方案等文件控制项目总体工程质量;
●根据各系统的特点,制定包括验收标准、验收方法和质量控制措施在内的详细监理控制方案;
●编制重大质量问题的处理预案,包括系统建设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重大质量问题的处理预案;
●组织系统建设工程质量事故原因调查、问题分析、问题评估、事故处理;
●组织系统建设质量检查和验收;
●督促承建单位整改存在问题;
●参与工程竣工验收和交接。
3.2进度控制
●审查各项目系统建设设计方案、招标文件的进度计划,监督计划的执行;
●采用先进的项目管理工具,如:
WBS,甘特图等,确定各项目建设的工序顺序,控制项目施工进度;
●发现系统建设进程未能按计划进行时,要求承建单位调整或修改计划,采取必要措施加快实施进度,以使实际施工进度符合合同的要求;
●当系统建设进度拖后可能导致合同工期严重延误时,有责任作详细报告,分析原因和提出对策,供业主采取措施或做出决定。
3.3投资控制
●动态管理跟踪项目建设成本,进行成本、费用控制和分析;
●审查系统建设进度款申报;
●严格控制和审查工程变更,核算成本和变化量,报业主审批;
●审核工程量清单及造价和工程竣工结算等。
3.4合同管理
●协助业主与承建单位签订合同;
●监督检查承建单位履行合同;
●协助业主处理建设项目实施的每个过程出现的违约、索赔、延期、分包、纠纷调解及仲裁等问题。
3.5信息管理
●及时向业主提交反映项目动态和监理工作情况的项目文档;
●建立全面、准确反映项目各阶段工程状况的图表、文档,收集、管理项目各类文档和资料;
●督促、检查承建单位及时完成各阶段工程技术资料的整理和归档工作,确认各类资料必须符合国家规范格式;
●转发业主发出的指示、通知和业务联系单;
●采用图表、统计技术或其他先进的管理方法,定期公布项目质量、进度、成本数据,就项目中存在或出现的问题向业主和承建单位提出独立、公正、公平的意见建议或解决方案;
●当系统建设出现质量问题或严重偏离计划时,应及时向业主报告,并提出对策建议,同时督促承建单位尽快采取措施。
3.6组织协调
●确定承建单位的工作范围和职责;
●监督各方履行职责,协调各方的工作关系;
●建立畅通的沟通平台和沟通渠道,采取有效措施使项目信息在有关各方之间保持顺畅流通,积极协调项目各方之间的关系,推动项目实施过程中问题的解决。
3.7施工安全监督
●检查督促承建单位建立、完善安全生产制度;
●组织工程安全事故的调查与处理;
●确立项目安全监督的工作目标。
3.8项目验收
●依照已确定的技术标准和规范、验收依据和实施方案中的实施目标以及工程实施中的有关记录和结果,在技术、工程质量方面进行总体验收;
●项目总体验收,提交总体验收报告。
4、项目实施要求
4.1团队及核心人员要求
投标人需承诺为本项目建立一个完善和稳定的管理组织机构,要求参加本项目的监理工程师不少于10人,其中总监具有信息系统监理师资格,监理机构所有人员须全职常驻现场。
监理单位必须保证所有监理人员按投标方案中提供的名单到位,本项目拟派所有监理项目组成员必须为中标单位职工,并必须专职从事本项目监理工作,否则业主有权利终止合同,并向监理人追究相关责任。
在业主单位未提出更换的情况下,监理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出更换监理项目组成员。
业主有权书面要求监理单位撤换任何不称职的监理人员,更换人员必须具有与原人员相当或更高的资质和能力。
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监理单位机构人员发生变更的,监理单位必须在3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业主方,替代人员必须具有与原人员相当或更高的资质和能力。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监理单位必须在3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业主方:
●监理单位人员辞职或解聘;
●监理单位监理工程师受取消监理工程师资格处分的;
●其他原因已不适合在本项目做监理工作的。
业主单位将在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周内对驻场的监理工程师进行技术考察,若发现以下问题中任何一项,业主单位将追究监理单位(其中包括实际情况与投标文件不符合)的违约责任,在未满足业主单位要求前,处以每延误1日扣罚中标金额0.1%的工期延误罚金。
●驻场监理工程师中任意一人不能完全理解项目涉及的主要技术
●驻场监理工程师中任意一人在能力上无法胜任咨询服务工作
监理项目组成员要求提供全程驻点服务。
业主将对监理方进行考勤,若缺席,对总监理工程师处以5000元/天,其他人员处以每人2000元/天的罚款。
当累计罚款额达到监理合同总额的5%时,业主方有权终止合同,并向监理单位追究相关责任。
如遇特殊情况不能到场的要向业主请假并要得到业主批准。
监理单位应对项目质量严格把关,若因为监理失职,使项目造成损失,损失由监理单位承担,并追究监理单位的相关责任。
4.2实施要求
1、中标人在中标公示7日内须提交所有监理项目组成员证书及社保证明原件至业主单位处,配合业主单位查验并实施押证管理,方可签订监理合同,项目验收结束后归还证书原件。
2、中标人在中标公示7日内需提交投标业绩合同原件,由业主单位组织人员进行考察验证,在审核合格情况下,方可签订合同,否则视为自动放弃中标。
3、本项目严禁转包和挂靠。
4.3保密要求
1、中标人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所有项目中或因与本项目有关而由中标人收到或制作的专有信息,属于且将会持续是采购人的专有财产;除为本项目服务之目的外,中标人亦不得以其他任何形式运用前述信息。
2、对于与本项目工作中标人有关的受雇人员、企业或其他组织,中标人均应要求其履行上述保密义务。
若上述主体违反保密义务,将视同中标人违反本义务,中标人应承担连带法律责任。
3、不论因何种原因无效或终止本项目,上述保密义务继续有效。
4、违反上述保密义务,违约方应承担由此给对方造成的全部直接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
5、软件评测
软件评测服务内容:
软件评测主要对信息系统的功能、性能、可靠性、安全性、易用性、维护性、可移植性、用户文档进行评测,形成软件评测报告,尽可能发现存在的、潜在的问题,最大限度保证软件工程质量。
协助业主单位与开发方沟通,跟踪开发方对缺陷问题的修复,并进行复测确认,确保信息系统各项指标达到设计要求。
1、功能测试:
测试各业务系统是否提供了预期的功能,是否满足实际的业务运行需要。
2、性能测试:
测试各业务系统的性能是否符合预期的要求,从而保证各系统快速稳定的运行。
3、可靠性测试:
测试各业务系统在各种条件下使用时,系统各功能操作应具有一定的可靠性。
4、易用性测试:
对各业务系统进行易用性方面的测试,测试系统各功能操作是否易于理解、易于操作,包括易理解性、易学性、易操作性、吸引性等。
5、可维护性测试:
验证各系统可被修改的能力,修改可能包括纠正、改进或软件对环境、需求和功能规格说明变化的适应。
6、文档测试:
对软件文档的测试包括文档的正确性、完整性、一致性、易浏览性、易理解性、易学性和可操作性的检查和验证,尤其是软件文档与程序之间的一致性验证。
6.信息安全等保评测服务内容:
对本项目建设的系统平台进行为期三年的信息安全三级等保评测业务。
7.其它要求:
中标单位提供以下三种服务内容,如果没有相应资质,投标文件需要提供有资质单位对本项目的授权书。
整个项目全过程的专业监理、第三方工程检测、信息安全等级保护评测。
监理:
具有中国电子企业协会颁发信息系统工程监理资质的单位,对本项目进行全过程监理服务,提供全套过程监理文档。
检测:
具有cnas(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认证)资质,出具对本项目的第三方专业工程检测报告。
安全等级保护测评:
具有公安部颁发的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相应的资质,针对本项目出具等保测评报告。
附件:
宿州市“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升级改造监理项目预算清单
附件:
宿州市“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升级改造监理项目预算清单
序号
内容说明
单位
数量
单价(万)
总价
(万)
备注
1
监理服务内容:
1、软件工程全生命周期技术咨询
监理人对本项目提供软件工程全生命周期技术咨询服务。
2、项目文档审计
监理人对本项目的需求规格说明书、概要设计、详细设计文档进行技术评审和管理评审,对用户操作文档、安装部署文档、自测文档等文档进行符合性检查。
3、系统实施阶段监理
监理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进行集成测试、系统测试,保障所有子系统的功能可靠性;并进行代码规范检查、代码安全测试服务,保障系统代码质量和代码级的安全。
4、项目试运行阶段监理
监理人将提供技术支持服务、系统故障分析诊断服务、试运行结果检查,保障系统持续稳定运行。
5、项目验收阶段监理
监理人按照系统国家标准、项目合同等对该项目所有系统进行验收测试,验收测试内容包括软件的功能性、可靠性、易用性、性能效率、兼容性等质量特性,通过验收测试保障系统符合合同要求和用户需求;监理人根据互联网+项目的特点,进行全方位的信息安全评估,发现系统潜在漏洞,并确保整改,为运行在互联网上的政务服务提供严格的安全保障。
软件评测服务内容:
软件评测主要对信息系统的功能、性能、可靠性、安全性、易用性、维护性、可移植性、用户文档进行评测,形成软件评测报告,尽可能发现存在的、潜在的问题,最大限度保证软件工程质量。
协助业主单位与开发方沟通,跟踪开发方对缺陷问题的修复,并进行复测确认,确保信息系统各项指标达到设计要求。
1、功能测试:
测试各业务系统是否提供了预期的功能,是否满足实际的业务运行需要。
2、性能测试:
测试各业务系统的性能是否符合预期的要求,从而保证各系统快速稳定的运行。
3、可靠性测试:
测试各业务系统在各种条件下使用时,系统各功能操作应具有一定的可靠性。
4、易用性测试:
对各业务系统进行易用性方面的测试,测试系统各功能操作是否易于理解、易于操作,包括易理解性、易学性、易操作性、吸引性等。
5、可维护性测试:
验证各系统可被修改的能力,修改可能包括纠正、改进或软件对环境、需求和功能规格说明变化的适应。
6、文档测试:
对软件文档的测试包括文档的正确性、完整性、一致性、易浏览性、易理解性、易学性和可操作性的检查和验证,尤其是软件文档与程序之间的一致性验证。
信息安全等保评测服务内容:
对本项目建设的系统平台进行为期三年的信息安全三级等保评测业务。
项
1
200
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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