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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法学毕业论文的范文
2021年2021最新法学毕业论文的范文
法学专业的讨论是法,其中包括着宪法、法律、法规等等,但近几年我国的法学专业是很有进展空间的,以下是我为你整理的最新法学毕业论文范文相关资料,盼望大家喜爱!
最新法学毕业论文
(一)
网络舆情的法治价值及其对司法审讯的影响
前言
现如今,无论大街小巷发生了什么事情,网络的流传总是最快速的,网民们可以在第一时间知道事情的真相,甚至会进展"人肉搜寻',查找某一大事的元凶。
而这或许是益事,或许会成为令司法机关比拟头疼的问题。
因为,网络舆情代表着相当比例的民声、民意,披露社会视角下诸多方面的问题,从某种角度对这些社会热点问题进展确定或批驳。
尽管我们认为这是网络在起着监视的作用,事实上这种监视往往会对司法审讯在程序上起到肯定的威慑作用,这也是俗称的"言论压力'。
这样,反而不利于司法机关绽开相关工作。
网络舆情虽然来势凶狠,但是不行能取代司法审讯。
因为网络舆情带有浓重的个人道德观念颜色,不具有法律效力,更多地表达了人的主观性和随便性,不符合法治社会的司法审讯要求。
所以,网络舆情应充当的是司法公正的民意监视代表这一角色,它不行以左右司法审讯的价值取向性,不偏向社会个案,注重司法程序的公正,提升司法公信力,最终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完善统一。
一、网络舆情概述
(一)网络舆情的概念
网络舆情是民众对于公共事务通过信息网络公开表达的具有影响力的看法,网络舆情就是民众通过互联网对政府管理以及现实社会各种现象、问题所表达的政治信念、看法、看法和心情的总和。
网民依据自己对突发大事的理解,通过网络论坛等渠道发表自己的看法,多个网民对某个大事的言论和互动到达肯定的规模,网络舆情便产生了。
[1]
随着互联网时代的崛起,网络成为了人们得悉日常热点大事的重要途径,国内外的重大大事,几乎都会在网络上被众人进展剧烈的议论,并引起较大的社会反响。
这种"自由平台'的言论是一把双刃剑:
一方面,它将演化为一股言论监视的有效力气,防止司法机关的审讯不公;另一方面,这种舆情监视往往会影响法官的自由裁量权,使其背负较重的言论压力,最终影响司法应有的独立性。
(二)网络舆情的特点
1.网络言论传播的快速性
21世纪以来,网络进展快速,网络新闻一旦发布,就会在整个互联网世界弥散,尤其是一些社会热点大事,例如,此前的"许霆案'"邓玉娇案'等,都在网络上掀起一阵"法网和情网'的风波。
2.传播媒介的多样性
科技不断地创新,网络通过各种形式埋伏在我们身边。
现如今,已不单单只有计算机这种最原始的上网工具可以带给人们最前沿的资讯,智能手机、平板电脑等等网络媒介的红人,随时随地恭候着网络新状况的曝光。
3.网民参加的广泛性
开放的互联网为广阔民众供应了自由言论的空间,给了全部人发表看法的时机。
目前我国有将近6亿多的网民,其可以不受身份、学历等条件的限制,在网上选择自己需要的信息,发布想要表达的观点和看法,这样一来便使得网民参加的热情直线上升。
(三)网络舆情的详细方式
科技时代的到来,不仅信息的流传速度愈发惊人,而且传媒类的工具也变得日益强大,网络舆情也依靠着各式各样的"掌中宝'发酵扩散。
值得一提的,也是最具代表性的便是以下三种舆情途径:
第一,全球最大的中文社区XX贴吧,是由XX推出的互联网产品之一,用户可以在此自由地发布图片、文字、视频等信息,相互沟通。
其最重要的特点就是利用它在搜寻引擎领域的知名度,为各种爱好爱好者的聚集供应一个最便捷的方式。
其次,全球最具有影响力的中文论坛天际社区,它是全球华人的网上家园,以网民为中心,尽量去满足其个人制造、沟通和呈现等多重需求。
天际社区除了供应论坛、相册、影音、站内消息等多种效劳外,还发布了与之相关的ID管理制度和《社区根本法》,这是国内首发的虚拟社区管理制度,它们不仅对于虚拟社区的管理和进展相当有利,而且还可以阻挡对现实社会秩序进展中产生的一些费事。
天际社区所包含的法治论坛和百姓声音是网络舆情的重要发挥之地。
第三,新生代舆情力气微博,这是一个敏捷机动的信息沟通平台。
用户可以通过电脑、手机以140字左右的文字更新信息,随时随地共享身边的新奇事。
它与传统的博客相比,有着"短、灵、快'的特点,所以致今备受青睐。
二、网络舆情的法治价值
(一)网络舆情的现实价值
在现代法治国家对司法监视的体系里,言论监视是一个很重要的环节,由于我国如今尚处于法治建立的探究阶段,国家的监视制约机制尚有很多不完善之处,因此需要言论监视赐予力气,其以自身广泛性、时效性、交互性等特点,渐渐演化为一股有力的监视力气。
受到网络言论广泛关注的案件大多属于司法审讯的几个重要领域,如李庄案、佘祥林案等,民众主要关注此间是否存在暴力取证、刑讯逼供等不法情节;药家鑫案、李昌奎案中,大家更多地是出于法律和道德之间的彷徨选择;而许霆案和吴英案那么是法理和情理的拔河。
此时的司法机关假如一意孤行,未倾听民声民意,那么稍有不慎就会成为社会言论攻击的"靶心'。
网络舆情的监视属于社会监视的一种,随着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及法治建立的深化推动,社会公众开头越来越关注在司法领域内公正正义能否实现的问题。
基于网络传播的广泛性和言论的自由性,一般民众可以在网络平台上任意表述自己的真实想法,挺直参加案件的争论,并且还可以相互沟通看法。
而那些在网络言论的压力下最终得到公正审讯的案例许霆案、邓玉娇案等,既实现了民众追求公正正义的愿望,也对司法审讯的公正起到了主动推动的作用。
(二)网络舆情的有效监视
言论监视是一支维护司法独立的力气,现代民主国家都成认言论监视是民众的根本权利。
网络舆情可以准时揭露司法过程中的不公行为,促进司法程序的公正进展,尤其是当前中国的腐败现象处处扩散,涉及到司法领域内不行无视,因此司法活动理应承受言论的监视。
网络的虚拟性使言论监视表达民意时不行避开地带有肯定的非理性感情因素,但不行否认,网络舆情在相当程度上代表了多数人的看法,是司法审讯公正公正的重要监视源。
假如一些大事没有通过网络舆情的推动,很可能会被马上平静甚至是湮没,而当舆情推波助澜时,其在互联网频道上快速变为一个有着宏大影响的群体性公共大事,转载量和评论度均一跃而升,这会让司法机关重新审视案件背后的事实和缘由,保证案件的公正公正。
此外,网络舆情的压力使得司法机关重新审视"司法透亮'的问题。
司法审讯过程逐步公开化,一方面保障了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和监视权,另一方面也有利于法院掀开以往不为人知的神奇面纱,最大限度地公开审讯的详情,用事实据理力争,遏制不实谣言的萌生。
这样可以防止司法腐败和暗箱操作,到达网络舆情和司法审讯追求的全都目的公正正义,有利于构建和谐的社会主义法治社会。
三、网络舆情对司法审讯的影响
网络舆情在当今社会扮演着重要的监视者角色,我们根据其是否影响正常的司法审讯活动而将其作用分为主动影响和消极影响两个方面。
(一)网络舆情对司法审讯的主动影响第一,网络舆情为司法审讯供应了丰富的阅历借鉴。
对于一个详细的案件而言,网络言论是社会各阶层、各性别、各年龄段、各文化程度的具备不同经受的人发起的不同的知觉体会,这对于那些阅历上有限的法官们是丰富的资源共享过程,其在汲取了这些阅历之后所做出的司法审讯更"接地气',更简单为群众所承受,使得法律对于社会生活的调整更加和谐互动。
其次,网络舆情是内在的道德监视力气,它保障法官自由裁量权的正确行使。
网络为公众供应了一个自由沟通的平台,详细案件的事实真相、庭审过程以及判决结果,都可以被投放到这一平台上供众人传播和争论。
"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当全部的东西都摊开在阳光之下,随着透亮度的提升,言论监视的有效力气得以挥发出来,法官的自由裁量权的正确行使也会得到进一步的保障。
第三,网络舆情促进了公共领域的构建,使协商型司法得以实现。
网络空间的一大特点就是其自由化和多元化,它向每一位参加者都公平开放的对话平台,可以让民众参加政治生活,并形成言论舆情,最终影响公共决策。
在现代法治社会中,协商型司法就是由网民中的公共学问分子和权利部门之间的对话和协商,使得一些个案中的个体权利受到应有的爱护,进而让权利意识深化人心。
(二)网络舆情对司法审讯的消极影响
我国现行《宪法》第126条规定:
"人民法院按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讯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预。
'《宪法》的这一规定要求法官在审理案件的时候要秉承法律至上的原那么,独立于行政机关、社会组织、个人和传媒言论,追求正义的价值,公正合理地行使审讯权。
但是网络言论引发的预报性媒体报道,可能形成比拟大的倾向性言论,很可能会使法官违反无罪推定的法律原那么,给犯罪嫌疑人定罪,给法院的审讯造成相当大的困扰,从而影响司法的独立性。
此外,网络舆情对于司法权威也会构成肯定的威逼。
公众对司法活动随便地进展揣测和评判,甚至是过度贬低和攻击司法工作人员,这些不负责任的言论导向和过激行为都使得司法公信力锐减,严峻影响和损害了司法权威,并且让法官无法完全在"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状况下正确行使审讯权。
法官是人而不是神,一旦其做出的判决是因为言论的压力,便会动摇司法的权威性,大大降低法律的公信力。
四、司法审讯的公信力构建
(一)对于司法民主进展理念重构
当今社会科学技术兴旺,信息传播快速,微博、微信、贴吧等媒介层出不穷,其为人们共享询问的同时,也导致了言论倒向的压力,甚至会影响整个社会秩序。
2021年发生了很多受人关注的热点案件,而这些案件也因人气的积聚,由一般的个案上升为公共大事。
法理与情理的双管齐下,使这些案件在言论流转中开头变形、走样,那些被裹挟在其中的当事人也变成了硬币的两面,不断遭到众人的揣测和质疑。
这让我们不得不思索,公正的天秤是更应当倾向司法还是民意呢?
我们应当形成一种认识:
网络世界并非是一个法外之地,在提倡自由言论的同时应当留意增加自身的法律意识,对于局部信息的过度炒作应当保持一种理性的看法,切勿盲目跟风。
因为假如事情处理不当,很可能会构成肯定的侵权行为。
有关部门理应加强维护虚拟社会的秩序,建立相关的行为规章,如假设违规,必担其责,确保当事人双方合理地享有权利和担当义务,使得虚拟社会更加有序安康地进展。
(二)进步网民的法律意识
公民的法律意识对于国家的民主制度具有重要意义,那么如何才能快速有效地进步网民的法律意识呢?
首先,也是最根本的一点普法训练,通过传统媒体和网络媒体的结合,将法治理念和法制意识传播,使得民众开头接触法律这门专业性极强的学科。
但并非让他们精通,只是让其在大脑的潜意识中形成"知法遵守法律'的观念,剔除掉以前在网络上针对案件的"道德评判标准'。
这一革命性的思维转换正是民众与法官对于同一案件得出不同结论的挺直缘由所在,也将很大程度地避开网络言论的审讯。
(三)提升司法公信力的途径
1.网络舆情管理机制的制度创新和完善
由于恶意的网络舆情大事不断发生,虚拟世界的秩序影响着现实的法治建立,因此,在爱护网络言论自由的同时,立法机关也应当制定法律来标准详细的网络言论行为。
我国到目前为止,已经制定了标准网络信息效劳方面的法规,包括《互联网信息效劳管理方法》《互联网站从事登载新闻业务管理暂行规定》等,但这些规定都没有对如何标准网络舆情进展具体的规定。
[3]立法机关应当从网络舆情本身具有的特点,明确规定网络主体的权利、义务和责任,从而保证虚拟世界的正常运行。
(1)有效运用网络舆情信息的监测系统。
管理网络舆情必要"知己知彼',第一时间理解和把握对手的情报是首要条件。
有效地监测反应舆情信息,是做好舆情危机管理的前提和根底。
为此,法院需要组建一个小规模团队,实时监测动态舆情,完成对网络舆情信息的搜集、调查和分析,主动发觉舆情的导向,做到心中有数,把握应对的主动权。
(2)形成应对型的言论引导机制。
如假设呈现出由监测系统发觉的舆情趋势,司法机关应提早做好网络舆情危机处理的预案。
其可与网络媒体达成全都协议,在新闻言论信息暴涨的第一时间,通过网络发布权威的精确信息,准时消退误会、化解冲突,将网民引入正确的言论方向。
(3)建立正式的民意沟通沟通机制。
网络舆情是网民对于详细案件的心声表达,但是,由于现实中网民太多,看法是纷繁冗杂的,司法机关人员难以精确地捕捉民众的真实意思表示,这就需要借助民意沟通的沟通机制,将难以琢磨的网络民意程序化,通过看法沟通会等形式来汲取详细的民意,进而有效地实现司法审讯的公开公正,也可以使民众有序地参加案件。
2.促进网络舆情和司法审讯的和谐进展
第一,标准司法机关的权利行使,进步司法工的法律素养。
司法工应当实在从各方面进步自己的法律素养,在肯定程度上包涵和接纳富有民意的网络舆情,而不能一味地排挤。
在承受民众监视的同时,发觉和改正本职工作中的缺乏之处,在司法独立的前提下,努力做到审讯信息的公开化和透亮化,促进司法审讯的公正。
其次,司法部门做好舆情的引导工作,合理疏导民意。
面对网络舆情带来的影响,司法机关除了要加紧讨论其产生的新问题外,还要争取在第一时间发布权威信息,澄清相关事实,主动行使司法话语权,引导网民们进展理性思索并使他们重新审视之前的过激言论,进而培育公众的法律意识。
第三,司法审讯应当做到理性、公开、公正。
在司法工面对"抱团形式'的网络舆情时,最重要的就是保持醒悟的头脑,做到理性地对待问题,在遵循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快速地形成解决这些问题的思维形式。
五、结语
信息技术的高速进展,使得网络舆情成为了社会公众监视公权利施行的有效途径。
司法因网民的关注和监视而褪去了其神奇的面纱,拉近了与百姓之间的间隔,获得外在的监视力气以限制权利的滥用。
与此同时,司法机关也要擅长借助言论的力气,获得话语权并提升司法公信力,彰显司法的权威形象,而司法案例的可述性,对于网络舆情具有独特的吸引力,能在肯定程度上满足公众的司法知情权。
法律是法官审理案件的唯一根据和标准。
在越来越酷热的网络语言环境下,民众和媒体不能左右司法,法律才是司法审讯的唯一先决因素。
同时,司法机关应当在保持中立的前提下主动承受言论监视,推动司法审讯程序的公开、公正,最终在现行法治环境的推动下,实现司法公信力逐步进步。
司法与舆情的价值目的是全都的,旨在维护社会公正正义,促进法治社会和谐进展,它们之间是协调平衡、合作共赢、互利共享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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