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科学院精密测量科学与技术创新研究院.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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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科学院精密测量科学与技术创新研究院
中国科学院精密测量科学与技术创新研究院
精密测量物理实验平台生物多样性评价报告项目
竞争性谈判招标文件
温馨提示
一、如无另行说明,响应文件递交时间为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30分钟内。
二、为避免因迟到而失去谈判资格,请供应商授权代表携带好身份证原件及采购文件要求的其它证件,并适当提前到达。
三、响应文件应按顺序编制页码。
四、请仔细检查响应文件是否已按谈判文件要求盖章、签名、签署日期。
五、请正确填写《报价一览表》。
六、为提高采购效率,请报名获取了谈判文件但决定不参加本谈判的供应商,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的2日前,按《谈判邀请书》中的联系方式,以书面形式告知采购人。
对您的支持与配合,谨此致谢。
(本提示内容非采购文件组成部分,仅为善意提醒。
如有不一致,以采购文件为准)
第一篇 谈判邀请书
依据中国科学院精密测量科学与技术创新研究院相关招标要求,现对精密测量物理实验平台生物多样性评价报告项目以竞争性谈判方式进行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
中国科学院精密测量科学与技术创新研究院精密测量物理实验平台生物多样性评价报告项目
(二)采购预算控制:
30万元
(三)项目内容及需求
1.本次竞争性谈判采购具体需求如下:
(1)类别(货物/工程/服务):
服务
(2)用途:
生物多样性评价
(3)简要技术要求:
详见谈判文件
(4)服务期:
合同签订完成后45个日历天
2.供应商参加谈判的报价超过采购预算金额的,其报价无效。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供应商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有效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2、供应商拟派项目负责人具备林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3、供应商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18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新成立的公司提供公司成立后应进行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若公司成立不满一年的提供银行开具的资信证明);
4、供应商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及未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提供本公告发出之日以后的信用中国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网页查询截图);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谈判。
(二)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以上资格要求为本次谈判供应商应具备的基本条件,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必须满足资格要求中的所有条款,并按照相关规定递交资格证明文件。
三、谈判文件的获取
(一)报名时间:
2019年11月25日至2019年11月28日(北京时间每天上午8:
30~12:
00、下午14:
30~17:
30,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获取方式:
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可在报名时领取谈判文件等资料。
(三)获取地点:
中国科学院精密测量科学与技术创新研究院新波谱大楼608室。
四、响应文件送达地点及截止时间
(一)送达地点:
中国科学院精密测量科学与技术创新研究院新波谱大楼426室。
(二)截止时间:
2019年12月4日15时00分(北京时间)
五、谈判地点及时间
(一)地点:
中国科学院精密测量科学与技术创新研究院新波谱大楼426室。
(二)时间:
2019年12月4日15时00分(北京时间),或另行通知。
六、公告期限
本公告的公告期限为4个工作日。
七、联系事项
采购人联系方式:
名称:
中国科学院精密测量科学与技术创新研究院
地址:
武昌区小洪山西30号(东三路省司法厅对面新波谱大楼608室)
联系人:
马老师
电话:
(027)87198091
2019年11月25日
第二篇谈判须知
一谈判文件
1.谈判文件的构成
1.1谈判文件用以阐明本项目内容及范围、谈判程序和合同条款。
谈判文件由下述部分组成:
1)第一篇谈判邀请书
2)第二篇谈判须知前附表及谈判须知
3)第三篇用户需求书
4)第四篇评审标准及方法
5)第五篇谈判内容及要点
6)第六篇合同通用条款
7)第七篇合同书格式
8)第八篇响应文件的格式
9)在谈判过程中由采购人发出的修正和补充文件
二响应文件
2.响应文件的编制
2.1供应商应认真阅读谈判文件中所有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参数及要求等。
供应商没有按照谈判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没有对谈判文件各方面都做出响应,导致自身承担不利的评审结果,或被认定为无效报价或被确定为报价无效,均是供应商的风险。
2.2供应商如对谈判文件中多个包进行报价的,其响应文件的编制应按每包要求分别装订和封装。
2.3供应商必须保证响应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可靠,并接受采购人对其中任何资料进一步审查的要求。
3.响应文件的语言及计量
3.1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人就有关谈判的所有往来函电均应使用中文书写。
供应商提交的支持文件和印制的文献可以用另一种语言,但相应内容应附中文翻译本,在存在差异和矛盾时以中文翻译本为准。
3.2除谈判文件另有规定外,在响应文件中以及所有供应商与采购人往来文件中的计量单位均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4.响应文件的组成
4.1响应文件由自查表、报价表、竞争性谈判报价函、资格证明文件、财务报表等8个部分组成:
1)第一部分自查表
2)第二部分报价表
3)第三部分竞争性谈判报价函
4)第四部分资格证明文件
5)第五部分财务报表
6)第六部分同类项目业绩介绍
7)第七部分技术、商务条款偏离表
8)第八部分实施计划及其它
响应文件的编制内容及格式,请严格按照谈判文件“第八篇响应文件格式”的要求依序编制,并加注页码。
5.报价货币
5.1供应商一律采用人民币报价,货币单位为:
元。
6.谈判报价
6.1谈判报价是以供应商可独立履行项目合同义务,通过合理预测与准确核算后,可达到设计功能和使用效果,满足约定的验收标准和符合自身合法利益的前提下所作出的综合性报价,对响应文件和合同书中未有明确列述、谈判方案设计遗漏失误、市场情况变化、应预见和不可预见的费用均视为已完全考虑并包括在谈判报价之内。
谈判报价中不得包含谈判文件要求以外的内容,否则评标时不予核减。
任何漏报、错报等均是供应商的风险。
6.2供应商应综合考虑“第三篇用户需求书”规定的供货内容、责任范围,按“第八篇响应文件的格式”中《报价一览表》和《服务分项报价表》等所确定的格式报出总价和分项价格。
同种规格的货物或服务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
6.3对超出常规、具有特别意义的报价,或报价明显低于成本价或高于同业同期市场平均价时须作出重点说明,详述其理由和依据。
6.4供应商在谈判中的最终报价为固定不变价,此报价将作为评审的重要依据之一。
报价并不是确定成交供应商的唯一依据。
6.5本项目采用抵扣价法进行报价,即按竞争性谈判文件标定的抵扣价进行抵扣,该抵扣价只作为评标依据,不作为最后结算价。
7.备选方案
7.1只允许供应商有一个报价方案,否则将被视为无效报价。
8.联合体投标
8.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9.投标有效期
9.1投标应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日期后的90天内保持有效。
投标有效期不满足要求的投标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而予以拒绝。
9.2特殊情况下,在原投标有效期截止之前,采购人可要求供应商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
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提交。
接受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供应商将不会被要求和允许修正其响应文件。
三响应文件的递交
10.响应文件的密封与标记
10.1供应商应将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装入包装袋后密封,在包装袋封面粘贴“包装袋封面标贴”,并在封口处加盖供应商印章。
10.2“包装袋封面标贴”格式须按“第八部分响应文件的格式”提供的格式文件填写制作。
10.3如果未按上述规定密封和标记,采购人对响应文件的误投或提前拆封不负责任。
对由此造成提前启封的响应文件,采购人将予以拒绝,并退回供应商。
10.4电报、电话、传真形式的投标概不接受。
11.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
11.1供应商应当在谈判文件、询价通知书要求的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密封送达指定地点。
在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为无效文件,采购人或者谈判小组应当拒收。
11.2采购人可以按本须知“谈判文件的修改”规定,通过修改谈判文件自行决定酌情延长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期。
在此情况下,采购人和供应商受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期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期。
12.迟交的响应文件
12.1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响应文件,不论何种原因,采购人都将拒绝接收并原封退回。
13.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销
13.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人。
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
13.2供应商的修改或撤回通知应按本须知“响应文件的密封与标记”规定编制、密封、标记和发送。
撤回通知书可以用传真传递,但随后须经过签字的信件确认,其投递的邮戳时间不得迟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13.3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期之后,供应商不得对其报价做任何修改。
13.4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期之后,供应商不得撤回其报价。
13.5无论供应商成交与否,其所提交的响应文件都不予退还。
四评审程序
14.谈判小组
15.采购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谈判投标法》及有关规定组建谈判小组,谈判小组由采购人各部门负责人及专家共3人以上单数组成。
16.评审方法
16.1评审将严格按照谈判文件“第四篇评审标准及方法”规定进行。
谈判小组对响应文件的评审分为资格性符合性检查、详细评审。
17.现场谈判
17.1采购人在“第一部分谈判邀请书”中规定的日期、时间和地点组织谈判,供应商须派委托代理人参加。
参加谈判的供应商代表应出示有效身份证件和法人授权委托书并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
无有效身份证件或人证不符者其报价将被拒绝。
17.2供应商应按谈判文件规定的时间递交响应文件,由供应商代表检查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况,确认无误后由采购人工作人员在谈判时当众进行拆封。
17.3本项目有谈判阐述环节。
17.4在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可以根据谈判文件和谈判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谈判文件中的其他内容。
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
18.响应文件的评价
18.1响应文件的初审
18.1.1响应文件的初审分为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
18.1.2资格性检查是依据法律法规和谈判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中资格证明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报价资格。
18.1.3符合性检查是依据谈判文件的规定,从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谈判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谈判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
18.1.4在评审之前,谈判小组还将依据供应商提供的资料审查供应商的财务、技术和生产能力。
18.1.5谈判小组将确定每份响应文件是否完整以及是否对谈判文件的要求作出了实质性的响应,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
重大偏离或保留是指:
1)实质上影响合同的范围、质量和履行;
2)对谈判文件规定的采购人的权利和供应商的义务作实质性修改;
3)纠正这些偏离或保留将会对谈判产生不公正的影响。
18.1.6重大偏离或保留不允许在递交响应文件后修正,但谈判小组将允许修正响应文件中不构成重大偏离的地方,这些修正不会对其他实质上响应谈判文件要求的供应商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
18.1.7没有实质性响应谈判文件要求的报价将被谈判小组拒绝,供应商不得通过修正或撤消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响应文件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报价。
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1)不符合国家或谈判文件规定的资质要条件的;
2)响应文件无单位盖章、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或者虽有代理人签字但无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有效授权书的;
3)投标有效期不足的;
4)明显不符合谈判文件的技术规格、技术标准的;
5)响应文件中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商务和其它条件的;
6)串通投标、以非法手段谋取成交、以他人名义及其它弄虚作假方式投标,或者有其它影响谈判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7)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未按时出席谈判,或出席谈判时未按要求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
8)联合体投标未附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书的;
9)竞争性谈判报价函和报价一览表未按谈判文件规定的格式填写,或者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10)无正当理由不按照要求对响应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
11)不符合谈判文件规定可以作为无效响应文件的其他情形的。
18.1.8谈判小组对响应文件响应性的判定,只依据响应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依据外部的证据。
18.1.9初步审查意见不一致的,谈判小组按简单多数的原则表决决定。
18.2算术错误修正
18.2.1谈判小组在初审时将检查其报价是否有算术错误,对价格的算术错误按下述原则修正。
修正后的结果对供应商有约束力,如供应商不接受修正后的结果,则其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1)报价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响应文件中明细表内容不一致的,以报价一览表为准;
2)响应文件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4)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以总价为准,为修改单价;
18.3响应文件的澄清
18.3.1谈判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
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18.3.2谈判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
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
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18.4响应文件的详细评审
18.4.1谈判小组将按照本须知规定,只对通过响应文件初审,确定为实质上响应谈判文件要求的投标进行详细评审。
18.4.2详细评审即以谈判文件为依据,按照“第四部分评审标准及方法”对所有实质上响应谈判文件要求的响应文件进行评审,以确定成交供应商。
18.4.3评审时除考虑供应商的报价之外,还将考虑以下因素:
1)响应文件的制作(是否按照谈判文件要求制作);
2)供应商提供的货物质量和服务能否实质响性应谈判文件要求;
18.4.4成交供应商的基本条件:
1)响应文件完全响应谈判文件中的实质性要求;
2)供应商提供的货物质量和服务能否实质响性应谈判文件要求;
3)所有最终报价中的最低价。
18.5评审过程保密
18.5.1凡是属于谈判过程中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意向等,谈判小组及有关工作人员自始至终均不得向供应商或其它无关的人员透露。
18.5.2在评审期间,供应商企图影响采购人和谈判小组而获得评审信息的任何活动,都将导致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9.成交供应商
19.1谈判小组审查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是否实质性响应谈判文件。
19.2谈判小组应当从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时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中,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提出3名以上成交候选人。
19.3若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因不可抗力或者自身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与排名在其之后第一位的成交候选人签订采购合同,以此类推。
五授予合同
20.最终审查
20.1最终审查的对象是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即意向授予合同的供应商。
20.2授予合同将考虑供应商的财务、技术和生产能力,并基于供应商按谈判文件规定提供的资格文件以及采购人认为必要的、合适的其它资料。
20.3接受最终审查的成交候选人,必须如实回答和受理有关询问或考察,并提供所需的有关资料。
20.4如果审查确定成交候选人无能力履行合同,采购人将对下一个成交候选人作类似的审查。
21.合同授予标准
21.1采购人将把合同授予被确定为实质上响应谈判文件要求且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
特殊情况按本须知“成交候选人”款有关规定执行。
21.2最低报价不是被授予合同的保证。
22.成交通知书
22.1成交供应商确定后,由采购人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同时通知所有未成交供应商。
《成交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23.签订合同及项目验收
23.1采购人将与成交供应商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谈判文件确定的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事项签订采购合同。
采购人不会向成交供应商提出超出谈判文件以外的任何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会与成交供应商订立背离谈判文件确定的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23.2谈判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评审过程中有关澄清文件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23.3若本谈判文件所提供合同书格式中的内容与谈判文件其它要求不符,则以谈判文件的要求和采购人的实际要求为准。
23.4除不可抗力等因素外,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采购合同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3.5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谈判文件第三十一条规定的原则确定其他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并签订采购合同,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拒绝签订采购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
23.6采购人应当按照采购合同规定的技术、服务等要求组织对供应商履约的验收,并出具验收书。
验收书应当包括每一项技术、服务等要求的履约情况。
大型或者复杂的项目,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
验收方成员应当在验收书上签字,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适用法律法规
24.适用法律法规:
采购人、供应商的一切谈判投标活动均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执行。
第三篇用户需求书
《用户需求书》中标注为“★”号的条款必须实质性响应,否则将作无效标处理
★本采购项目具体需求如下:
1、设计周期:
合同签订后45日内完成精密测量科学与技术创新研究院精密测量物理实验平台生物多样性评价报告项目的编制工作。
2、根据相关环境保护管理法律、法规及技术规范的要求,编制生物多样性评价报告,从编写质量及技术上达到技术评估部门的评审及相关主管部门的审批要求,并对其技术可靠性负责。
3、负责对生物多样性评价报告进行技术答疑,并按评审专家和相关管理部门的意见对生态影响报告进行修改、补充完善。
4、协助甲方办理生物多样性评价文件报批事宜。
第四篇评审标准及方法
1.评审方法:
最低评标价法及抵扣价法
1.1本次评审采用最低评标价法及抵扣价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谈判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谈判最终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人的评审方法。
1.2参与本项目的谈判供应商可根据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的增项抵扣进行报价,增项抵扣后的报价只作为评标评审使用。
1.3评审的主要因素是:
谈判最终报价(抵扣后)、对谈判文件的响应程度。
2.评审原则
2.1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
3.谈判小组
3.1谈判小组的组成:
谈判小组由采购人各相关部门的负责人及专家组成。
3.2谈判小组的职责:
1.确认或者制定谈判文件;2.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确定不少于3家的供应商参加谈判或者询价;3.审查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并作出评价;4.要求供应商解释或者澄清其响应文件;5.编写评审报告;6.告知采购人在评审过程中发现的供应商的违法违规行为
3.3谈判小组的义务:
1.遵纪守法,客观、公正、廉洁地履行职责;2.根据采购文件的规定独立进行评审,对个人的评审意见承担法律责任;3.参与评审报告的起草;
4.配合采购人答复供应商提出的质疑;5.配合财政部门的投诉处理和监督检查工作。
4.评审程序:
4.1响应文件的初审:
谈判小组根据《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表》(附表一)内容逐条对响应文件的资格性和符合性进行评审。
只有全部满足附表一所列各项要求的响应文件才是有效的。
4.2投标文件的澄清:
谈判可以在不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的前提下,以书面形式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进行纠正。
4.3响应文件的详细评审:
谈判小组从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时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中,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提出3名以上成交候选人。
4.4谈判小组成员对评审意见书有异议的,谈判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人,采购程序继续进行。
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谈判小组成员,应当在意见书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谈判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
谈判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报告。
附表一:
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表
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表
审查项目
审查内容
证明资料
资格性审查
详见投标邀请书“合格供应商资格”要求,要求针对资格要求逐项提交证明材料
见响应文件第()页
……
见响应文件第()页
……
见响应文件第()页
未通过资格性审查的供应商,不需进行以下内容的审查
符合性审查
1.在经营范围内报价,投标报价是固定且是唯一的,未超过本项目采购预算(开标一览表)。
见响应文件第()页
2.对关键、主要的货物,没有报价漏项(货物分项报价表)。
见响应文件第()页
3.提交竞争性谈判报价函。
响应文件完整且编排有序,投标内容基本完整,无重大错漏,并按要求密封、签署、盖章。
见响应文件第()页
4.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资格证明书及授权委托书,按对应格式文件签署、盖章(原件)。
见响应文件第()页
5.投标有效期为投标截止日起90天(投标函)。
见响应文件第()页
6.★号条款满足谈判文件要求。
见响应文件第()页
7.没有其它未实质性响应谈判文件要求。
见响应文件第()页
8.低价说明(如适用)。
见响应文件第()页
注:
1.以上材料将作为供应商有效性审核的重要内容之一,供应商必须严格按照其内容及序列要求在响应文件中对应如实提供,对资格性和符合性证明文件的任何缺漏和不规范签署将会直接导致无效投标。
2.若供应商报价明显低于市场平均水平,或有较大的优惠幅度,建议事先在响应文件中就报价进行澄清说明,并在本表符合性审查项中列明具体事由及页码。
第五篇谈判内容及要点
1.采购人在第一章“谈判邀请书”中规定的日期、时间和地点组织现场谈判,供应商须派授权代表参加。
参加谈判的代表应出示有效身份证件和法人授权委托书并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
无有效身份证件或人证不符者其谈判将被拒绝。
2.供应商应按谈判文件规定的时间递交响应文件,参加谈判顺序抽签,同时由供应商代表或监督部门人员检查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况,确认无误后由采购人工作人员交由谈判小组评审使用。
3.供应商递交谈判文件结束后,按所抽取的谈判顺序依次与谈判小组进行项目阐述及谈判时间每家10分钟。
采购人将做现场谈判记录。
4.最终报价:
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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