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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
江西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
招标文件
YCZSSZ[2016]第17号
招标项目:
樟树市沿江北路污水管道二期及提升泵站工程
招标人:
樟树市城乡规划建设局(章)
法定代表人:
(章)
联系人:
电话:
编制时间:
2016年7月
江西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印制
二0一0年
第一部分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
条款号
条款名称
条款内容
1.1.2
招标人
名称:
樟树市城乡规划建设局
地址:
樟树市杏佛路67号
联系人:
电话:
1.1.3
招标代理机构
名称:
江西省赣洪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地址:
袁州区樟树路丽湖小区6楼
联系人:
吴女士
电话:
0795-*******
1.1.4
招投标监管机构
樟树市市政公用行业招标投标办公室
1.1.5
工程名称
樟树市沿江北路污水管道二期及提升泵站工程
1.1.6
标段划分
一个标段
1.1.7
建设地点
项目选址位于星光印业,终点为污水处理厂
1.1.8
工程规模
主要敷设HDPE增强缠绕管及新建1个提升泵站,全长1524米,其中管径DN1600为1113米,管径DN1200为411米(详见工程量清单和施工图纸)
1.1.9
结构类型
市政公用工程类
1.1.10
现场施工条件
用地面积:
详见施工图
场地情况:
符合开工条件
勘探资料:
/
1.2.1
工程立项批准文件
樟发改基字[2016]32号
1.2.2
设计单位
江西同济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2.3
施工图审查备案情况
已备案
1.3.1
工程总投资
约3380万元
1.3.2
本项目投资(预算价)
约1155万元
1.3.3
资金来源
市财政资金
1.3.4
资金到位情况
已到位
1.4.1
招标范围
工程量清单范围内所有工程量
1.4.2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1.4.3
质量要求
按照现行市政工程质量验收标准进行验收,达到合格工程。
1.4.4
承包方式
工程施工总承包
1.4.5
计划工期
计划工期:
240日历天
计划开工日期:
2016年8月
计划竣工日期:
2017年4月
(具体以招标人发出开工令当日开始计算。
)
1.5.1
投标人资质等级要求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2015新标准)。
1.5.2
注册建造师资格要求
专业:
市政公用工程
等级:
二级及以上资格
1.5.4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
□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
1.5.6
工程分包约定
不允许
1.6.1
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16年7月13日至2016年8月1日
地点:
本工程直接在网上获取招标文件(网址为:
)
1.6.2
投标文件份数
技术标正本一份,副本三份;
商务标正本一份,副本三份;
资格标正本一份,副本三份。
1.6.3
投标文件的递交
受理单位:
江西省赣洪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递交地点:
樟树市四特大道288号药都职业教育园、樟树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四楼(航天国际酒店对面)
1.6.4
投标截止时间
2016年8月2日上午9时00分
1.7.1
开标会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
同投标截止时间;
地点:
樟树市四特大道288号药都职业教育园、樟树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四楼(航天国际酒店对面)
1.7.2
投标有效期
60日历天
1.8.2
资格后审条件需提交的材料
详见资格后审文件
2.2.1
现场踏勘
不组织,投标人自行前往踏勘
□组织,踏勘时间:
年月日时
踏勘集中地点:
2.3.1
招标答疑会
不召开
□召开,召开时间:
年月日时
召开地点:
2.3.2
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
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须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以书面形式递交至电子邮箱258098107@或联系招标代理,答疑文件须加盖本单位公章
2.3.3
招标人书面澄清的时间
收到答疑文件后3天内以书面形式并在网上(网址:
)答复
2.4.1
招标文件的修改时间
在投标截止日期15天前以书面形式发放在网上(网址:
http:
//)修改
3.1.2
投标报价方式
固定价格报价(招标人部分):
材料价格风险为/%;
施工机械使用费风险为/%;
□可调价格报价;
□成本加酬金报价:
工程成本:
投标人自报;
酬金:
元或成本价的﹪;
规费和税金:
按国家有关规定计取。
3.1.3
投标报价的计价方法
工程量清单计价;
□工料单价(定额)计价;
3.1.4
招标控制价采用
工程量清单计价;
□工料单价(定额)计价;
3.1.5
计价采用的费用定额
采用2004年《江西省建筑工程消耗定额及统一基价表》、《江西省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及统一基价表》、《江西省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及单位估价表》、2006年版《江西省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及单位估价表》及其配套的《费用定额》;
3.1.8
信息价的采用
按樟树市2016年第4期材料价格信息计算
3.1.9
信息价缺项
的材料价格
樟树市没有的按宜春市,宜春市没有的按南昌市市场信息价,都没有的按当地市场价。
3.1.10
工程量清单中的
暂列金和暂估价
有,详见工程量清单(为不可竞争费,投标报价不下浮)
□无。
3.1.11
工料单价法中的
暂列金和暂估价
□有;
无。
3.1.12
招标代理费用
由招标人支付
3.2.1
工程计费标准
(有标段划分的,取费标准类别不一致时,应按标段明确)
土建按三类标准计取工程费用;
安装按三类标准计取工程费用;
装修按四类标准计取工程费用;
园林按/类标准计取工程费用;
市政按市政类标准计取工程费用;
本工程招标主项:
市政工程
3.2.2
工程施工要求
模板采用钢(木)模;
脚手架采用钢管;
垂直运输机械采用卷扬机;
混凝土采用商品混凝土;
混凝土骨料采用按设计要求。
3.3.1
工程结算时
调整工程价款方式
□经招标人签证认可的市场材料价差;
经设计单位发出招标人认可的设计变更;
经招标人计量后签证认可的工程量;
其它:
增减工程量的决算:
增加工程决算单价取投标人清单报价与招标人预算价两者低值计算;减少工程决算单价取投标人清单报价计算;清单项目没有的按招标人预算口径测算后再下浮15%;预算定额没有的项目双方协商确定。
3.3.2
材料与设备供应要求及结算办法
材料供应要求:
主要材料需经招标人与监理单位及相关单位认可后由承包方自行采购。
材料结算办法:
由承包方办理。
设备供应要求:
在甲方和监理共同认可的情况下由承包方自行采购。
设备结算办法:
由承包方办理。
4.1.3
投标文件的组成
商务标部分:
按4.1.1条款
(1)、
(2)、(4)项材料;
技术标部分:
按4.1.2条款
(1)、
(2)、(3)、(4)、(5)、(7)、(8)项材料;
资格标部分:
按资格后审文件要求材料。
4.1.4
招投标文件采用的范本
2010年版《江西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示范格式文本》。
4.3.1
投标保证金
1、投标人应提供不少于招标文件中规定数额的投标保证金,已缴交宜春市固定年度投标保证金的不需要再缴纳本项目的投标保证金,但需提供固定投标保证金原始有效凭证。
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投标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所在地本单位企业基本账户(不含企业的一般账户或企业的分公司和办事处的账户)转入招标人指定的账户,不能提交现金。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
贰拾万元整
投标保证金到账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前。
户名:
樟树市招投标交易中心,
开户行:
中国银行樟树支行营业部,
账号:
199208801309
2、未在樟树市招投标交易中心办理企业基本账户备案的公司在开标前带本公司企业基本账户银行开户许可证原件及投标保证金账户(号)确认书(下载地址:
3、交易中心在核对基本账户并确认保证金到账后,在项目开标前出示一份《投标保证金缴交情况核对表》。
如不是从公司已备案基本账户转入到交易中心账户的保证金,视为无效保证金处理,交易中心将不出示有效保证金证明。
4、投标保证金退回:
项目中标公示期满后,由招标人(业主单位)出示《公共资源交易投标保证金退款申请书》,交易中心按招标人申请将未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在7个工作日内予以无息退还;中标人投标保证金在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后(须提供合同复印件)。
5、投标保证金汇出时,请注明“樟树市沿江北路污水管道二期及提升泵站工程”字样,未注明的,影响到账情况的核实,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6、中标后不按要求签订合同的没收此保证金。
5.1.1
投标文件的密封方式
a技术标;
b商务标;
c资格标。
6.1.2
邀请出席开标会的单位
市财政局、审计局、发改委等部门
6.2.1
开标、评标、定标会程序
见本招标文件附件一;
7.1.2
采用的评标办法
□合理低价法;
最低价法;
□综合评估法;
□报价承诺法[招标人约定要约合理低价为(M-Z)+Z];
□招标人自行编制的评标办法;
7.1.3
控制投标报价的方法
□标底;
招标控制价;
工程量清单计价;
最高限价(招标人在开标前30分钟临时商定的价格)
7.1.5
评标委员会的组成
评标委员会共设置5人,从江西省专家评委库宜春分库樟树成员中随机抽5人。
7.1.6
中标人的确定方法
□招标人委托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
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的评标报告所推荐的中标排序人(共推荐三名)确定中标人。
7.1.7
定标原则
第一中标排序人即为中标人;
□将得分高者的第一中标排序人,确定为中标人。
7.1.8
中标排序人的推荐
评标委员会向招标人推荐3家中标排序人
8.2.2
工程担保
□实行工程建设合同担保金,担保金为合同价款﹪;接到中标通知书后天内提交;
实行履约保证金担保,履约保证金为合同价款
10﹪;接到中标通知书后7天内提交;未按规定缴交履约保证金者视为自动放弃中标资格,并没收投标保证金。
□实行银行保函担保,银行保函为合同价款﹪;接到中标通知书后天内提交。
9.3.1
工程工期
招标人要求的施工工期240日历天;
□投标人自报施工工期。
9.5.1
工期延误赔偿费
赔偿金额1000元/日历天;
赔偿费限额为合同价格的5%;
赔偿费限额/元。
9.6.1
合同工期提前于国家定额工期的奖励
赶工措施费/元;
提前竣工奖/元。
9.6.2
实际施工工期提前于合同工期的奖励
奖励金额/元/日历天;
奖励限额合同价格的/%;
奖励限额/元。
9.7.2
达到优良工程的奖励
合同价格的/%;
按建筑面积/元/平方米。
9.7.3
未达到优良等级的罚金
合同价格的/%;
按建筑面积/元/平方米。
9.10.1
工程预付款
无
9.10.2
预付款抵扣工程款时间
无
9.10.3
工程款进度的支付
(分进度款支付和
尾款返还办法)
按设备管护费逐年方式“2211112”方式支付工程款,即:
完成总工程量一半即付合同价款的20%;竣工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付总合同价款的20%;竣工验收合格后一年付办理决算并通过审计审定后工程款的10%;依此类推,在竣工验收合格二年、三年、四年后一个月内再分别付决算后的工程款的10%;竣工验收五年后付20%,即付剩余的工程款。
10.1.1
本项目采用的技术规范
国家现行工程技术规范及标准和江西省相关的地方标准
10.2.1
材料质量和试验要求
符合设计及施工规范要求
10.3.1
施工工艺的特殊要求
符合设计及施工规范要求
招标人其它需要说明的事项
12.1.1
12.1.1
12.1.1
说明事项
说明事项
说明事项
1、本项目工程款由承包方到当地税务部门完税,如遇税率调整,则按税务部门文件执行。
2、中标排序人放弃中标资格,没收投标保证金,(如果缴纳了年度固定保证金的按本工程投标标准没收)并取消中标资格,对其进行不良记录,三年内不能进入樟树市场进行投标活动。
3、施工组织设计中标人须在开工之日起七天内提交给招标人。
4、本工程严格按照樟建字[2012]16号、樟建字[2012]19号文件、樟建字[2013]91号《樟树市市政工程建设和管理质量追溯责任办法》及《樟树市政府投资工程项目标后监管办法》执行。
5、投标单位必须签署《投标人响应性承诺》(见附件三)、《投标承诺书》(见附件四)、《最低价法评标响应性承诺书》(见附件五)并同时密封在技术标中。
6、根据宜检发预字[2015]1号文件,投标单位须提交本单位及拟派注册建造师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
对经查询有行贿犯罪档案记录或不提供查询结果的投标单位,其投标文件无效。
(具体详见
7、中标人注册建造师和五大员应押证上岗。
8、税率按《江西省建筑业营改增后现行建设工程计价规则和依据调整办法(试行)》执行。
9、水、电搭接费用由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自行考虑,不另计取费用。
10、管道施工遇到地下管线较多时需采用人工开挖,费用由承包方承担;如损坏原有管线由承包方修复并承担费用。
11、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需考虑沿线交叉作业相互施工干扰所产生的费用,慎重报价。
12、本工程排水、抽水、降水、围堰等费用包干,投标报价时应充分考虑该费用,决算时该费用不作调整。
13、本项目进行封闭施工,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交通维护费,投标报价时应考虑费用,决算时不作调整。
14、如遇政府迎检等重大活动,中标单位应无条件配合,按政府要求进行宣传,拟投标单位报价时在其它分项目中体现,决算时不再计算在内。
15、为确保工程按期完工,投标人应考虑冬雨季日夜连续施工,投标报价时应考虑赶工费用,决算时不作调整。
16、本工程实行现场考勤制度,建造师、五大员在施工期间要求常驻工地指纹签到,不得无故离开工地,如无故缺勤,建造师离开一天处罚1000元,施工员、质检员离开一天处罚500元,在履约保证金中扣除,考勤机费用由施工方承担。
17、工程竣工验收后,办理移交前由施工单位负责管理、维护,所需费用由施工单位在投标报价中综合考虑,决算不作调整。
18、离子发生器5台,废气处理箱1台,以工程量清单中项目特征描述为准。
19、图纸中的变压器安装及表前搭火等工程,涉及与供电部门的衔接,投标单位应充分了解当地情况慎重报价。
20、该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及时移交到城管局管理运行,但施工单位需对所建工程及机器设备保修六年,期间机械设备出现小故障应及时在2日处理完毕,大故障及时在5日内处理完毕,确保污水处理厂正常运转,如保修期施工单位未按要求及时处理,则管理单位即自行处理,处理所需费用将从工程款中扣除,并处一定罚款。
21、清单内二期便道工程施工应在一年后再施工。
22、参与投标的注册建造师不得同时担任两个及以上建设工程项目施工负责人,五大员在其他项目中不得担任重要岗位,如经发现,则对其进行不良记录,三年内不能进入樟树市场进行投标活动。
23、各投标人应该按招标人的资格后审文件要求在开标现场必须全部完整的提交证件、证书等材料原件,当投标人的资格标和证件、证书等材料原件送入评标室后,若发现有缺项的,一律不得补交,同时取消该投标人在本项目的投标资格。
24、本招标项目暂列金(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为不可竞争费,只计取税金,不计取规费。
25、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市[2015]154号文件和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相关规定,2016年7月1日起,旧版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失效。
因此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人在开标时必须持有新版的企业资质证书进行投标,使用旧版企业资质证书的投标人投标无效。
同时,根据赣建招[2016]7号,投标人在资格后审时只需提交新版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其它资格审查条件依旧按招标人资格后审文件要求提交原件。
26、未尽事宜双方在合同中约定。
12.1.2
12.1.2
12.1.2
12.1.2
招标人设定的重大偏差内容及废标、无效标、拒收及评判标准
招标人设定的重大偏差内容及废标、无效标、拒收及评判标准
招标人设定的重大偏差内容及废标、无效标、拒收及评判标准
招标人设定的重大偏差内容及废标、无效标、拒收及评判标准
评标委员会在评审时,如发现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含有建设部令第89号所规定的无效投标文件和国家七部委局令第12号、第30号所规定的重大偏差内容时,应作废标处理。
投标文件的重大偏差系指下列内容:
(1)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担保或者所提供的投标担保有瑕疵;
(2)投标文件中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加盖单位公章并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的;
(3)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期限;
(4)明显不符合技术规格、技术标准的要求;
(5)投标文件承诺的质量等级低于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的;
(6)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7)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
(8)投标文件(正、副本)商务标报价未使用打印机打印的;
(9)投标人投标文件中工程量报价清单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计量单位、工程数量及项目特征描述与招标文件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计量单位、工程数量及项目特征描述不一致的;
(10)投标报价(总价)与工程量清单计价不一致,或不符合算数规则的(算数误差除外)
(11)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除外;
(12)投标人名称或组织结构与资格后审时不一致的;
(13)根据(GB50854-2013)计价规范中强制性条文的规定,措施项目清单中的安全文明施工费(包括文明施工费、环境保护费、临时设施费、安全施工费)为不可竞争费用。
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报价时,不可竞争费应按规定的费率进行计算,不得让利,否则按重大偏差处理。
(14)投标人商务标报价高于招标人最高限价的;
(15)投标报价中的不可竞争费(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规费、税金),参与了竞争的;
(16)暂列金额和暂估价没有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
(17)投标人未全部提交了下列3个承诺的:
a、《投标人响应性承诺》;b、《投标承诺书》;c、《最低价法评标响应性承诺书》;
(18)有符合招标文件中约定的废标和无效标条款的;
(19)投标文件资格标、技术标、商务标及标段之间错装或混装的;
(20)采用资格后审的项目,专家评委在审查本项目投标人提供的证书、证件等材料原件时,发现投标人递交的资格标后审文件中的证书、证件等材料复印件与原件没有全部一致的,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并取消其投标资格。
(21)投标人提交的证书、证件等资格后审材料原件送入评标室后,发现有缺项的。
(22)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实质性要求是指招标文件明确约定并告知的重大偏差的内容;约定不明确,未告知是重大偏差的,一律裁定为细微偏差,评标委员会不得裁定为重大偏差);
(23)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重大偏差。
废标、无效标、拒收及评判标准:
1、废标评判标准
①投标文件有《评标委员和评标办法暂行规定》七部委令第12号第20条、第21条、第22条、第23条、第25条规定内容的;
②投标文件有《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七部委令第30号第50条规定内容的;
③投标人投标文件中编制工程量清单报价的造价工程师或造价员不是本单位的;
④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出现评标委员会认为不应当雷同错误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废标情形;
⑥采用资格后审的项目专家评委在审查投标人提供的证书、证件等材料原件时,发现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及资格资格后审文件中的复印件与原件不一致的。
2、无效标评判标准
①投标文件有《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89号第28条、第35条规定内容的;
②工程量清单投标报价未执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强制性条文的。
③本项目委托代理人必须是拟派本工程注册建造师,如参加开标的是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也必须是该项目拟派的注册建造师,并同时当场提供法定代表人证书原件、本人身份证原件、注册建造师证书原件;否则其投标无效。
④投标单位未按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一律无效。
⑤投标文件:
资格标、技术标、商务标相互装错袋密封的或标段之间装错袋密封的。
⑥根据宜检发预字[2015]1号文件,投标单位须提交本单位及拟派注册建造师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
对经查询有行贿犯罪档案记录或不提供查询结果的投标单位,其投标无效。
(具体详见
根据《关于调整江西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项目的通知》(赣建价[2009]2号)的规定,工程建设项目中的工程定额测定费已不再计取,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中不得计取此项费用。
否则,评标委员会可裁定为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投标一律无效。
3、拒收投标文件评判标准
①投标文件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②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
③外省进赣投标企业未办理进赣备案手续;
④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明确规定的其他拒收条款的。
4、中标无效
中标人或中标候选人有《招投标法》第49条至第64条规定的违法情形及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建设行业管理规定的,由招标监管机构依法查处。
重大偏差和细微偏差、废标、中标无效的评判标准按照招标文件约定内容执行。
注:
本专用要约条款内容与招标文件中相关内容一致,当不一致时以本专用要约条款内容为准。
第二部分招标文件
1.总则
1.1招标项目概况
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国家、省有关招标投标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江西省建设厅有关招标投标的规范性文件等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工程施工进行招标。
1.1.2招标人:
见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1.1.2。
1.1.3招标代理机构:
见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1.1.3。
1.1.4招投标监管机构:
见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1.1.4。
1.1.5工程名称:
见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1.1.5。
1.1.6标段划分:
见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1.1.6。
1.1.7建设地点:
见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1.1.7。
1.1.8工程规模:
见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1.1.8。
1.1.9结构类型及层数:
见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1.1.9。
1.1.10现场施工条件:
见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1.1.10。
1.2招标项目立项和设计
1.2.1立项批准文件:
见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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