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国家税务局税收综合业务专项应急预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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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国家税务局税收综合业务专项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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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国家税务局税收综合业务专项应急预案
为有效防范和应对山西省国家税务局系统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事件发生,保证极端情况下业务不断、征收不断、收入统计等不断,特制定本预案.
一、总则
(一)适用范围
凡省局发生的严重影响网络与信息系统正常运行,造成系统中断、系统破坏、数据破坏等,对国税系统业务活动、单位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造成影响或危害的重大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适用本预案.
(二)编制目的
完善国税网络与信息安全出现突发事件后的业务应急响应机制,规范业务操作应急流程,科学应对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事件,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最大限度地消除信息安全突发事件的危害和影响,保证国税工作正常运转。
(三)基本原则
1。
统一领导.综合业务应急工作由我局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和协调,相关部门遵照“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的原则开展工作.
2。
预防为主.提高本单位的信息安全防护意识和水平,加强信息系统安全体系建设,按照税务信息系统建设运行的特点和规律,积极做好日常安全维护工作,开展安全教育和培训工作,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监督和审查制度,提高应对突发安全事件的能力。
3.安全监管.在网络安全监控系统的基础上,建立完善的信息系统安全监控和管理机制,对服务器、终端设备、国税网站、综合征管软件、公文处理系统和网络状况等进行持续和重点监控,及时发现信息安全隐患和事件迹象,进行安全预警并采取针对性的应对措施。
4.快速反应。
建立国税信息安全预警和事件快速反应机制,建立高效的事件汇报渠道,强化人力、物力、财力储备,增强应急处理能力.保证对信息安全事件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理、早恢复等环节的紧密衔接,一旦出现信息系统破坏影响国税工作正常运转的突发事件,快速反应,及时准确处置。
5。
责任到人.明确应急响应工作的角色和职责,保证各项工作责任到人,建立应急响应各项工作的处理流程,实现应急响应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和流程化。
二、综合业务应急处理流程和办法
当发生不可预测的突发事件导致税收信息系统出现灾难性后果等极端情况时,省局除立即启动《山西省国税局网络与信息安全专项应急预案》,积极采取措施修复网络和信息系统外,为保证税收业务不断、征收不断、收入统计不断,各有关业务部门应采取以下应急处理模式:
(一)公文运转业务应急处理办法
1.当遭遇网络突然中断,短时间内无法修复的情况,办公室对收发文一律采用手工登记、送阅、审批、封发。
各处室、单位收文处理设立收文登记簿,采用手工登记,按照收文时间顺序,编列序号,经处室负责人阅批之后,分发到文件承办人手中,文件承办人在收文登记簿中签名,完成收文工作.发文处理通过设立发文登记簿登记,按照发文顺序编号,承办人通过手工拟稿,处室单位负责人进行初审、复审,办公室进行初核、复核,最后经过局领导手签之后生效。
有外部会签文件的,送外部会签,登记外部会签结果之后生效。
对于普通文件,采用邮寄的方式上传和下发。
对于紧急下发文件,在邮寄的方式之外使用电话直接通知,登记接电话人的单位、接话人姓名、接话时间之后,传真文件,完成文件的上传和下发。
2.当遇到公文处理系统瘫痪等极端情况时,税收规范性文件审查工作结合公文流转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1)简易程序:
起草人拟稿→起草处室负责人签署→送法规处审查
同有关处室会签
→法规处提出书面意见→退回起草处室→正式发文
(2)非简易程序:
政策法规部门收到起草文本,形成审查文本→局务会议或局长办公会议审议→政策法规部门会同起草处室修改→政策法规部门按发文程序办理。
(二)税收征收业务应急处理办法
1.税务登记应急
(1)资料审核:
办税服务厅税务登记岗位人员在受理税务登记设立、变更及换证工作时,出现极端情况的,税务登记岗位人员应先根据征管业务规程的要求,对纳税人报送的各类纸质资料进行审核;
(2)资料受理:
对纳税人提供资料完整、填写内容准确、各项手续齐全、无违章问题,符合条件的,税务登记岗位人员先予以当场受理;
(3)数据补录:
待综合征管软件故障消除后,税务登记岗位人员按照纳税人税务登记纸质资料内容,将其税务登记信息补录至综合征管软件;
(4)证件发放:
税务登记岗位人员打印制作《税务登记证》,并通知纳税人领取《税务登记证》,缴纳税务登记工本费;
(5)特殊情况处理:
由于税务机关原因未及时录入系统,造成软件中纳税人办理税务登记证件逾期的,不予处罚。
业务应急处理流程:
税务登记岗位人员(资料审核)→税务登记岗位人员(资料受理)→税务登记岗位人员(数据补录)→税务登记岗位人员(证件发放)
2.申报征收应急
(1)资料审核:
申报征收人员在受理纳税申报、税款征收业务工作时,出现极端情况的,由申报征收人员先对纳税人申报纸质资料审核;
(2)资料受理:
对提供资料完整、填写内容准确、各项手续齐全、无违章问题的,由申报征收人员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上签章,退还纳税人一份,作为已申报凭证,并将其余纸质申报资料留存,作为数据补录的依据;
(3)税款征收:
对申报有税款的,可开具纸质税收完税凭证,通知纳税人及时缴纳入库;
(4)数据补录:
待综合征管软件恢复正常后,由申报征收人员按照纳税人纸质申报资料,将申报征收信息采集录入系统;
(5)特殊情况处理:
由于税务机关原因,造成纳税人未及时办理纳税申报、税款入库的,经核实批准后不予处罚、不加收滞纳金,但各征收单位应设立备查台帐以备核查.
业务应急处理流程:
申报征收人员(资料审核)→申报征收人员(资料受理)→申报征收人员(税款征收)→申报征收人员(数据补录)
3.发票管理应急
(1)发票调拨
各市国税局根据发票库房的贮存空间,计算出每种发票最大储量,上报省局备案。
当每个票种最低发票存储量不足10%时,每月定期上报领票计划,在省局确定领票时间之后,各市国税局携带发票领用申请表,到省局库房领票。
实际领用发票代码、发票箱号、发票号码与发票领用申请表登记情况核对无误,出票人与领票人分别在发票领用登记表中相关栏目签字,完成发票的省级调拨。
返回各市之后,在对发票代码、发票箱号、发票号码核对,整理箱号、入库码齐后,根据发票领用登记表登记手工台帐,完成发票的市级入库。
市级与县级的人工发票调拨模式比照省局与市局模式。
当信息系统恢复正常时,省局要及时将发票调拨信息录入系统,并完成对下电子调拨,市局在接收到省局发票调拨信息后,完成对县级的电子调拨。
具体处理程序:
①发票领用:
各级税务机关在向上级税务机关票证管理部门领用发票时,出现极端情况的,由发票管理人员手工开具《发票调拨单》,并由调拨双方签字后凭《发票调拨单》进行实物交接,并将纸质《发票调拨单》按发票领用时间顺序妥善放置,以备录入综合征管软件。
②数据补录:
综合征管软件系统恢复正常后,由发票管理人员严格按照《发票调拨单》纸质资料为依据,将发票调拨情况在综合征管软件中进行数据补录。
③数据核对:
各级税务机关发票管理人员要对补录的发票调拨数据与《发票调拨单》纸质资料进行认真核对,确保物理库存与电子库存数据完全一致.
应急处理流程:
上级发票管理人员(纸质发票调拨出库)→下级发票保管部门(纸质发票调拨入库)→各级发票管理人员(数据补录)→各级发票管理人员(数据核对)
(2)发票发售
①发票验旧:
办税服务厅发票管理岗位人员在发票发售时,出现极端情况,不能正常缴销发票时,由发票发售人员先对纳税人已开具的纸质发票进行手工验旧操作,并在事先预备好的台帐进行登记;
②发票发售:
发票管理岗位人员先根据纳税人申请及《发票领购簿》的发票核定信息,在核定的发票种类和数量范围内向纳税人发售发票。
发票发售人员按照发票发售顺序在台帐上逐笔登记后,将纸质发票交付纳税人,同时将纳税人的《发票领购簿》留存税务机关;
③数据补录:
待综合征管软件系统恢复正常后,由发票管理岗位人员按照台帐中记录的数据,在综合征管软件补录录入纳税人的验旧信息及发票发售信息;
④证件补打:
通过综合征管软件在纳税人《发票领购簿》上补打发票验旧和发票发售记录,并开具行政性收费票据,并通知纳税人到办税服务厅领取《发票领购簿》,缴纳发票工本费.
应急处理流程:
发票发售岗位人员(发票验旧)→发票发售岗位人员(发票发售)→发票发售岗位人员(数据补录)→发票发售岗位人员(证件补打)
3.文书受理
(1)文书受理:
各级税务机关文书受理人员在受理纳税人上报的各类涉税文书时,出现极端情况的,对提供资料完整、填写内容准确、各项手续齐全、无违章问题的,可先予以受理并手工制作《税务文书领取通知书》,通知纳税人在规定的时限内到税务机关领取相关税务文书;
(2)文书传递:
文书受理人员及时将纳税人报送的纸质资料进行整理,并及时将纳税人报送的所有资料转下一环节审核、审批;
(3)文书审批:
其余环节的文书受理人员,按规定对纳税人纸质资料进行审核,转文书终审岗位审批结束后交文书受理人员,文书受理人员将纸质审批资料妥善放置,以备录入综合征管软件;
(4)数据补录:
待综合征管软件系统恢复正常后,由文书受理人员按照纸质文书审批意见,将审批数据补录至综合征管软件系统内,并将电子信息发送相关岗位人员审批.
应急处理流程:
文书受理人员(初审)→相关岗位人员(审核、审批)→文书受理人员(数据补录)→相关岗位人员(电子信息审批)
4.税控稽核
当遇到信息系统瘫痪等极端情况时,基层征收单位数据采集改由人工采集,报县级国税机关,县级国税机关人工审核清分,属于同一县数据直接清分到企业主管国税机关进行比对,将比对结果上报县局,非本县数据上报市局;市局对接收的数据人工审核清分,属于同一市的数据清分到县级国税机关,由县级国税机关清分到企业主管国税机关进行比对,结果经县局上报市局;非本市数据上报省局,省局对接收的数据人工审核清分,经市局、县局将数据清分到主管国税机关,结果经县局、市局上报省局;非本省数据上报总局,经总局协调人工比对.
5.出口退税
极端情况下,各市国税局对企业申报的退税业务进行纸质登记和审核,并对电子数据进行备份,待系统恢复后,通过机审方办理退(免)税(总局另有规定除外)。
具体的应急方案分两步:
(1)网络瘫痪后:
取消出口企业预申报、预审→出口企业直接正式申报→退税部门登记接收→备份电子申报数据→纸质单证审核;
(2)待网络恢复后:
读入网络瘫痪期间未接收的外部信息→使用先前备份的申报数据进行计算机审核→审批→退(调)库.
6.缓缴税款审批
省局征管科技部门在处理缓缴税款审批工作时要按以下要求进行手工处理:
(1)文书受理:
征管科技处文书受理人员按规定受理、审核各市国税局上报的缓缴税款纸质资料;
(2)文书传递:
文书受理人员审核后,及时将纳税人缓缴税款纸质资料进行整理,并传递到处室领导、分管局长进行审批;
(3)文书审批:
处室领导、分管局长审批结束后,由文书受理人员并将纸质审批资料妥善放置,以备录入综合征管软件.
(三)纳税服务业务应急处理办法
当出现信息系统和网络瘫痪等极端情况,纳税服务业务应急处理从以下四个方面开展:
1.办税服务厅业务应急
因综合征管软件发生故障或网络瘫痪导致纳税人不能正常办理涉税事项时,应当及时上报省局(纳税服务处),并采取公告等形式告知纳税人,做好解释说明工作;省局纳税服务处迅速联系信息中心,尽快恢复信息系统的运行,缩短纳税人等待办税的时间。
2.12366纳税服务热线
各市局12366纳税服务热线当网络或12366系统服务器发生故障时,省局纳税服务处及时联系信息中心及网络运营商排查问题,并通过办税服务厅公告等形式为纳税人提供其它的纳税咨询方式。
3.网站系统
当信息系统和网络恢复正常后,及时更新网站,发布通知告知纳税人故障原因以及相关的办税事项调整等事宜;及时查看网站中的信息有无缺失,办理过程是否完整。
4.纳税咨询
除了全省统一的“12366"纳税服务热线以外,省局及各市局应当在日常工作中公布机关与纳税服务工作相关的电话号码,当出现信息系统及网络瘫痪故障时,纳税人通过这些联系方式向国税部门进行涉税事项的咨询。
(四)收入会统业务应急处理办法
出现信息系统和网络瘫痪等突发事件无法正常进行电子会统核算统计的情况下,各级国税机关对税款的缴退库、税款的核算和会统数据的上报进行手工处理.
1.税款的缴退库
各级税务机关使用手工或计算机税收缴、退税票证,手工开具进行税款的征缴、退库。
2.税收会统核算
各核算单位对所有实际发生并引起税收资金运动的税收业务,按照《税收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如实、及时进行手工会计核算.具体为:
(1)设立一套会统凭证、账表,遇突发事件立即启用。
(2)按照各类原始凭证及时编制记账凭证.
(3)根据记账凭证登记税款现金日记帐、明细帐、总帐和辅助账.
(4)设立登记税收统计台账。
统计台账要根据统计报表的要求设置。
一般按报表种类设置账本,按报表项目设置账页和栏目,根据统计原始凭证或凭证汇总单,按时间顺序和不同栏目分别汇总登记,并按照统一规定的结账期结出各栏目累计数.
3.会统数据的上报
各级国税机关按照要求和规定的时限,逐级手工统计汇总各类会统数据资料,并采取特快专递的方法上报。
三、应急结束有关事宜
(一)应急情况报告
网络和信息系统恢复运行后,省局业务应急办公室对事件造成的损失、事件处理流程、应急预案进行评估,对应急流程、预案提出修改意见,撰写事件处理报告。
应急办公室应根据《税务系统重大信息安全事件报告制度》要求,确定是否需要上报该事件及其处理过程,需要上报的应及时准备相关材料,上报上级机关。
(二)应急新闻发布
需要对外发布信息的,由省局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起草新闻发布稿,经省局领导小组审定后,由新闻发言人具体组织、协调进行新闻报道或根据应急处置情况召开新闻发布会。
对社会上有不良传言的,省局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及时与有关新闻媒体进行沟通,以澄清事实、消除疑虑。
(三)事后数据资料补录
当信息系统和网络恢复正常后,应及时采取措施补录数据、补录资料等,由受理人员按照纸质文书审批意见,将数据补录至综合征管软件等信息系统内,并将电子信息发送处室领导、分管局长审批,确保税收数据的完整、准确和相关文书的连续.
四、演练及维护
为保证综合业务应急处理的能力,省局应适时组织应急响应演练,以提高处理业务应急事件的能力。
应急演练按如下步骤进行:
(一)由应急领导小组确定应急响应演练的目标和应急响应演练的范围;
(二)按应急领导小组的要求,由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制定应急响应演练的方案;
(三)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调配应急响应演练所需的各项资源,并协调应急响应演练过程中涉及的部门和单位;
(四)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并监督应急响应工作小组进行应急演练;
(五)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应急演练进行评估,并向领导小组报告演练结果;
(六)应急领导小组总结经验,根据演练结果对应急预案进行更新,并对应急工作进行整改。
在应急响应演练结束之后,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应针对应急响应工作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分析应急响应预案的科学性和合理性,针对预案中的问题提出修改建议。
并组织对修改意见进行评估,修改后的预案应经评估通过后,上报领导小组,经批准后发布实施.
在上级机关预案或相关的法律标准修改后,本预案应进行调整与其保持一致.调整后,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应组织有关人员对其评审,评审通过后上报领导小组,经批准后发布实施。
五、保障措施
(一)人员保障
人力资源的保障是应急保障措施中的一项重要工作内容。
为了提高应急响应工作组的人员素质,应针对本单位的应急响应工作任务,制定并实施完善、高效、合理的人员培训和演练计划。
在应急响应工作中,省局各处室、单位工作人员应服从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统一协调和安排。
(二)设备保障
根据工作需要,应急响应工作缺乏的设备或工具软件应及时采购.为保证在发生信息安全事件时应急工具及设备能够立即投入使用,有效地支持应急响应工作,应加强对这些工具及设备的日常维护调试,保证其随时处于可用状态.
应急响应技术部门还应注意跟踪最新的技术发展动态,收集、整理其他应急响应相关工具,包括文件完整性检测工具、木马/后门检测工具等等。
对于病毒库、脆弱性评估系统插件库等应及时更新;根据工作需要,应急响应工作缺乏的设备或工具软件应及时采购。
(三)技术资料保障
全面的技术资料是高效的应急响应工作的前提和基础,应急技术资料是网络和信息系统重要技术信息,包括网络拓扑结构、重要系统或设备的型号及配置(操作系统及版本号、应用软件及版本号等)、主要设备厂商信息等.各重要信息系统应将这些信息建立技术档案并及时更新,以保证与实际系统的一致性。
各部门应根据需要对系统进行风险评估,随时掌握系统安全状况。
(四)业务保障
各业务部门应储备一定数量的手工业务凭证、票证、报表,应在业务响应小组的统一组织下,定期就本部门负责的业务进行手工业务保障的检查和培训。
(五)经费保障
在应急响应工作中,办公室和机关服务中心应对所需的相关经费给予充分保障。
(六)后勤保障
在应急响应工作中,机关服务中心应做好充分的后勤保障工作,包括应急人员的饮食、交通工具和通信联络等等,确保应急响应工作的顺利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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