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招标代理质量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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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招标代理质量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
平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招标代理质量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
平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招标代理质量
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为加强我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规范招标代理行为,维护招投标当事人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浙江省招标投标条例》、《浙江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平湖市招投标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文件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下简称市交易中心)从事招标代理活动的,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招标代理,是指接受招标人的委托,以招标人的名义,进行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监理、施工以及与工程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采购及其他服务招标的行为。
第四条 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公管办)负责对进入市交易中心的招标代理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各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行业的代理机构进行行业监督管理。
第五条 招标代理活动应当依法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五)招标代理承诺书;
(六)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七)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八)企业相关业绩证明(另单独成册);
(九)企业在本市办公场所证明。
第十一条招标代理项目实行项目负责人制。
招标代理机构应当组建能够满足项目需要的项目组,由本机构具有相应资质或相应执业(职业)资格的专职人员(不少于3人)组成(依法必须招标限额以下的项目不少于2人),并确定项目负责人。
项目负责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注册在本机构的招标相关专业注册执业(职业)人员或者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专职人员;
(二)熟悉招标投标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
第十二条招标代理人员办理备案申请时须提交下列资料:
(一)《平湖市招标代理机构人员登记表》(附件二);
(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四)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五)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六)执业(职业)注册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七)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八)缴纳社会保险的凭证证明;
(九)业绩证明材料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十)近期免冠2寸彩色照片2张。
上述复印件及有企业名称处必须加盖企业公章,涉及到法人签字时必须由法人代表签字。
第十三条市公管办对招标代理机构申请备案的招标代理人员进行入库前相关招投标法律法规和市级交易平台相关规定的业务测试,对测试合格的招标代理人员进行入库管理,并发《平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标代理工作证》。
第十四条招标代理机构应某一招标项目受招标人委托而进入市交易中心从事招标代理活动的,市公管办对其招标代理项目组工作人员进行相关业务知识测试,经测试合格后发《平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标代理临时工作证》,不作入库管理。
第十五条招标代理工作人员在市交易中心从事招标代理业务时,应持证上岗。
第十六条 招标代理机构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及时将变更事项上报市公管办。
第十七条 招标代理机构应当与招标人签订书面委托合同,在合同约定的权限范围内依法从事招标代理活动,约定的收费标准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第十八条招标代理机构的专职人员不得同时在其他单位任职,不得同时从事3个以上(不含3个)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代理活动(自委托合同签订之日起至中标通知书签发之日止)。
第十九条 招标代理机构受招标人的委托,代理下列全部或部分事项:
(一)提出招标申请;
(二)拟定招标方案;
(三)编制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设有暂估价、预留金的招标项目,要有书面说明;
(四)提交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会审、备案;
(五)发布招标公告信息;
(六)组织受理投标申请人报名(未取消投标报名的招标项目);
(七)协助招标人对潜在投标人资格初审查(未取消投标报名的招标项目);
(八)组织投标人现场踏勘和集中答疑(取消现场踏勘和集中答疑的招标项目网上发布答疑);
(九)编制和公布招标控制价;
(十)组织开标、评标和定标,协助发出中标通知书;
(十一)协助招标人签订项目合同;
(十二)编制和提交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
(十三)办理合同备案;
(十四)法律,法规和合同规定的其他工作。
第二十条工程招标代理文件包括招标方案、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资格预审公告、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含工程量清单)、质疑答复、投标文件、预算、评标报告、中标通知书、招标人与中标人的合同、投诉处理资料、招标人的评价意见、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以及其他有关文件、资料等。
(一)招标方案、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资格预审公告、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质疑答复、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等工程招标代理文件必须由项目负责人签字并加盖招标代理机构法人公章。
(二)中标通知书应由招标人签发,招标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签字并加盖招标代理机构法人公章。
(三)工程量清单、预算等属于注册执业人员执业范围的工程招标代理文件,必须由本机构注册造价工程师或造价员编制,本机构注册造价工程师审核。
相关人员均应签字并加盖执业专用章。
(四)设有分支机构的招标代理机构,除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招标文件和中标通知书外,可加盖分支机构公章。
第二十一条招标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和其他专职人员对其盖章和签字的工程招标代理文件的合法性和准确性负责。
第二十二条招标代理机构发售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收取的费用应当限于补偿印刷、邮寄的成本支出,不得以营利为目的。
第二十三条市公管办对招标代理机构实行动态管理。
实行日常动态考核(一标一评)和年度综合考核相结合的考核机制。
(一)日常动态考核(一标一评)工作由市公管办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市交易中心、评标专家等部门(单位)人员负责并按季度定期公布。
(二)年度考核由市公管办会同纪委(监察)、行业行政监督部门、市交易中心、项目业主等部门(单位)依据招标代理机构日常考核及招投标相关工作情况按年度进行。
第二十四条一年内(以年度为单位)未在市交易中心从事招标代理活动的招标代理机构,将视为自动放弃在市交易中心从事招标代理活动的权力,并不再参与市公管办组织日常和年度考核活动。
如要再次进入市交易中心从事招标代理活动,需重新备案核准。
第二十五条招标代理工作人员一年内(以年度为单位)有3次因故不能参加市交易中心招标代理活动的,将视为自动退库,并不再参与市公管办组织日常考核活动。
如要再次进入市交易中心从事招标代理活动,需重新备案核准。
第二十六条招标代理机构在公共资源交易活动过程中,发现招标人、投标人和评标专家等当事人有重大违规行为时,事前能及时报告市公管办,并经查实,违规行为得到及时制止的,可给予一定的分值奖励。
第二十七条招标代理机构年度综合考核优秀的,可给予适当的分值奖励。
第二十八条招标代理机构在代理活动中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将暂停其在市交易中心从事招标代理活动1—3个月,暂停结束后重新计分。
(一)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一年内两次被暂停业务的,将暂停3个月。
(二)日常动态考核(一标一评)年度记分累计15分的,将暂停3个月。
(三)因招标代理机构原因导致有效投诉,且改变中标结果的,将暂停2个月。
(四)因招标代理机构工作失误,致使中标结果改变的,将暂停1个月。
(五)代理项目5件以上(不含5件),代理项目数与被记分项目数之比达到80%的,将暂停1个月;代理项目5件以上(不含5件),代理项目数与被记分项目数之比达到100%的,将暂停2个月。
记分项目包括机构记分和人员记分,年度内累计,按季度考核。
第二十九条招标代理机构在代理活动中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实行一票否决,将其直接清理出库,不再参加年度考核,并予以公示:
(一)因严重违反规定,被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禁止或限制承接招标代理业务的;
(二)超越资格从事招标代理业务或者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材料骗取招标代理业务的;
(三)擅自转让招标代理业务的;
(四)编制的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或者工程控制价格严重失实偏差在30%以上的;
(五)与招标人或者投标人串通,在招标中弄虚作假、规避招标、肢解发包、明招暗定或者向他人索取不正当利益被查实的;
(六)为投标人提供其代理招标项目的投标咨询服务的;
(七)在同一考核年度内因工作失误被有效投诉累计达三次(含三次)以上的;
(八)其他严重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
被清理出库的招标代理机构可在一年(12个月)期限界满后重新提出入库申请。
第三十条市公管办在监督检查中,发现招标代理机构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行为,应当受到行政处罚的,报送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理;涉嫌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一条政府采购及其他公共资源交易中介代理机构的代理质量管理参照此办法执行。
第三十二条本办法由市公管办负责解释。
第三十三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一:
平湖市招标代理机构备案申请表
附件二:
平湖市招标代理机构人员登记表
附件三:
招标代理机构承诺书
附件四: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1)
附件五: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2)
附件六:
招标代理机构在编人员名册表
附件七:
平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招标代理机构考核细则(试行)
平湖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12年月日
附件一:
平湖市招标代理机构备案申请表
填表时间:
年月日
机构名称
详细地址
固定电话
传真电话
法人代表
职务
联系电话
业务联系人
职务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网址
营业执照注册号
营业执照期限
资质认定部门
资质等级
资质证书编号
资质证书有效期
驻平地址
驻平负责人
联系电话
备注
备注:
须附营业执照副本、法人委托书、代理机构资格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附件二:
平湖市招标代理机构人员登记表
代理机构名称(公章)填表时间:
年月日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近期免冠
2寸彩照
民族
政治面貌
学历
从业年限
专业
职称
注册(执业、职业)资格
主
要
代
理
业
绩
项目名称
业主单位
投资规模
时间
单项合同价
办公电话
手机
备注:
备注:
1.职称证书(注册、职业证书)、学历证书、身份证等复印件;
2.本表须由代理单位确认盖章。
附件三:
招标代理机构承诺书
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本企业在市交易中心招标代理工作中,将自觉遵守招投标法律、法规、规章及平湖市有关招投标管理的规定,自觉维护招标代理活动秩序,诚信守法经营,现郑重承诺:
如果在市交易中心招标代理工作中发生违反《平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招标代理质量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自愿接受有关监督管理部门的处罚。
特此承诺
承诺企业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承诺时间:
年月日
附件四: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1)
授权委托书声明:
我(姓名)(身份证号码),系(单位)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本单位的(姓名)(身份证号码)以本公司的名义前来办理招标代理机构登记相关手续。
特此委托。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申请单位:
(企业公章)
法定代表人:
(签章)
年月日
附件五: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2)
授权委托书声明:
我(姓名)(身份证号码),系(单位)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本单位的
1、(姓名)(身份证号码)
2、(姓名)(身份证号码)
3、(姓名)(身份证号码)
4、(姓名)(身份证号码)
5、(姓名)(身份证号码)
6、(姓名)(身份证号码)
7、(姓名)(身份证号码)
8、(姓名)(身份证号码)
等位同志为我公司驻平湖市招标代理人员,以本公司的名义参加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并办理相关手续。
代理人员在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相关的一切事物,我均予以承认。
特此委托。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申请单位:
(企业公章)
法定代表人:
(签章)
年月日
附件六:
招标代理机构在编人员名册表
填报企业名称:
(盖章)
序号
姓名
性别
出生
年月
学历
专业
职称
身份证号码
注册
资格
联系
电话
手机
号码
附件七:
平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招标代理机构
考核细则(试行)
为加强考核管理,提高公共资源交易招标代理质量,根据《平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招标代理质量管理暂行办法》,制定本细则。
一、考核内容
(一)贯彻执行招标采购法律、法规、政策、制度及相关规定情况;
(二)招标代理合同的履行情况;
(三)招标代理机构服务质量;
(四)招标代理机构诚信经营情况;
(五)招标代理机构的投诉处理情况。
二、考核方法
考核采取日常动态考核(一标一评)和年终综合考核相结合的方式。
一年内(以年度为单位)未在市交易中心从事招标代理活动的招标代理机构以及因某一项目临时备案的代理机构不参与市公管办组织的日常和年度考核活动。
(一)日常动态考核(一标一评)采用记分制。
1、记分制以年度为计分周期,发现招标代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招标代理活动中存在考核记分情形之一的,进行核实登记记入相应分值。
2、当招标代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累计记分达15分(含15分)以上的,由市公管办限制其在市交易中心招标代理业务3个月,期限界满后允许其承接代理业务并重新记分。
3、对一年内累计记分未满10分的,次年度清零后重新记分;对一年内累计记分满10分,不到15分者,次年将在上年度记分的基础上累计。
4、每季公布各代理机构累计记分情况。
考核结果将依据累计项目记分率从低到高进行排名,存在《平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招标代理质量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八、二十九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将给予暂停或清出的处理。
项目记分率=考核周期内累计被记分(含机构和人员)项目数/同期代理项目总数*100%。
(二)年度综合考核制。
1、年度综合考核由市公管办会同相关行政监督部门、市交易中心依据招标代理机构日常考核情况及招投标相关工作情况按年度进行。
2、年度综合考核将实行实地走访检查和招标人满意度问卷测评相结合。
3、根据年度综合考核情况,评选出若干名招标代理质量优秀单位进行表彰。
对代理质量优秀的招标代理机构给予5—8分的减记分奖励,该分值可折抵次年度记分值,奖励分值有效期为一年,过期作废。
4、年度内被有效投诉或受到暂停代理等处理处罚的,取消评优资格;年度内代理项目数少于5项的,无评优资格。
5、年度考核结果与政府投资项目招标代理招标挂钩(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三、代理公司项目(编号:
)一标一评记分表
考核内容
记分
经办人签字
备注
1、项目负责人应参加招标文件会审、开评标、投诉处理等重要环节。
违反规定每次记单位、个人各1分。
2、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内容不合理或含有不合理条款限制或排斥潜在投标人的,记单位1分。
3、招标文件、公告、答疑、澄清、限高或补充说明编制不严谨、前后条款互相矛盾引发争议或引起投标人理解混乱的记单位2分,工程量清单有明显缺漏或差错绝对值与预算额达3%以上的,记单位4分。
4、按照估算控概算,概算控预算,预算控限高,限高控中标价的规定开展招标活动,未按规定的,记单位3分。
5、擅自修改经监管部门核备的并已加盖了招标人公章的招标文件的,记单位、个人各5分。
6、未经备案核准,擅自发出招标文件(答疑、澄清、限高价、暂估价、预留金及补充说明)的,记单位5分。
7、草拟的工程合同条款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招标文件规定。
违反上述规定的,记单位4分。
8、各备案环节因代理机构人员不熟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等原因,材料准备不充分,关键环节备案需反复修改、调整3次以上(含3次)的,每项记单位、个人各1分。
9、招标资料收集整理不规范,保存和归档不科学、不完整的,每件记单位1分。
10、代理不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招标条件的项目的,记单位1分。
11、受理投标报名时,无正当理由随意取舍潜在投标人的,记单位、个人各2分。
12、编制招标文件应使用市交易中心网上公布统一示范文本。
违反规定每次记单位1分
13、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在受理投标报名时不得擅自离岗。
违反规定每次记单位、个人各1分。
14、招标文件、答疑、澄清、限高以及承诺应在开标前补齐的材料和定标后在规定时间内提交书面情况报告、中标公示等应及时备案。
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上述材料的,每项单位记1分。
15、中标通知书应由招标人签发,招标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签字并加盖招标代理机构法人公章。
凡违反上述要求操作的,每项记单位、个人各2分。
16、未做好开标前准备工作致使开标现场混乱导致不能正常开标或造成开标推迟的记单位、个人各3分;导致招标失败的,记单位5分。
17、泄露交易活动中有关情况和资料的,记单位、个人各3分。
18、在代理过程中服务态度生硬,与服务对象发生争吵,造成不良影响的,记单位、个人各2分。
19、不当干预评标委员会评标活动的,记单位、个人各5分。
20、因代理机构失误被有效投诉1次的记单位4分,年内因工作失误第二次被有效投诉的,记单位8分。
21、违反市公管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管理制度,不服从监管部门现场监管的,记单位、个人各1分。
22、对行政监督部门依法责令改正的决定拒不执行或者以弄虚作假方式隐瞒真相的,记单位5分。
23、招标代理机构从业人员必须是由本单位具有相应资质或相应执业(职业)资格的专职人员,经市公管办核准,并持市公管办颁发的招标代理从业人员上岗证上岗。
凡不具备上述条件每次记单位、个人各0.5分。
24、开评标现场项目组人员未按规定到场的,记单位和个人各0.5分
25、招标文件必须由项目负责人签字并加盖招标代理机构法人公章。
凡不符上述要求,记单位、个人各1分。
26、机构登记事项发生变更后,未及时将变更事项上报市公管办备案的,记单位2分。
注:
⑴1—11条由市交易中心项目负责人、行业主管部门相关人员签字确认;⑵12—18条由市交易中心项目负责人签字确认;⑶19条由评委会小组长签字确认;⑷20—22条由市公管办监督科相关人员签字确认;⑸23—26由市公管办业务管理科相关人员签字确认;⑹各经办人人确认后由市交易中心项目负责人交市公管办业务管理科。
四、招标代理机构年度综合考核表
代理机构:
年月日
序号
考核内容
得分
备注
1
被计分的项目数与代理的总项目数之比,在比值0-100%之间换算相应得分。
满分15分。
得分=15*(1--比值)
2
代理机构被记分值与代理的总项目数之比,在比值0至最高比值A之间换算相应得分。
满分15分。
得分=15*(1--比值/A)
3
个人被记分值与代理的总项目数之比,在比值0至最高比值A之间换算相应得分。
满分15分。
得分=15*(1--比值/A)
4
实地走访检查:
办公场所满足工作所需,整洁,设施完备;业务档案资料完整规范;机构健全,人员业务素质高,力量强。
满分15分。
5
招标人满意度测评,分代理质量、服务态度、诚信度等方面均满意的,得15分。
6
市交易中心工作人员评价:
开评标活动规范性,代理人员政策制度执行情况及业务水平、代理质量、投诉处理等方面。
满分15分。
7
优秀招标案例:
结合本市招投标工作实际,年提交招标案例不少于4件,被评审为优秀案例的,得满分10分。
8
因代理机构原因,导致有效投诉的,扣15分/次。
9
年内被暂停1—3个月在交易中心办理交易业务的,年终考核扣15分。
10
年累计记分10分以上(含10分)的,年终考核扣5分。
注:
年代理5件以下(含5件)的,代理机构不参加年终综合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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