灌南县新港大道LX7JL段监理计划.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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灌南县新港大道LX7JL段监理计划
前言
为更好地履行灌南县新港大道三期施工监理工程项目LX7JL标规定的监理义务和责任,本着严格监理、优质服务、公正科学、廉洁自律的原则,努力提高监理工作的规范化,标准化水平。
通过监理工作对工程质量、进度、费用等进行有效的监控,使工程投资取得更好的社会经济效益,特制定本监理计划。
本计划既是项目开展监理工作的纲领性文件,又是业主确认项目监理工作是否全面、认真履行合同的主要依据。
因此本监理计划一经业主批准,即作为监理组工作的主要依据,应严格执行。
一、工程项目概况
1、项目基本情况
新港大道路线起自堆沟港镇灌河大堤,穿过连云港市化学工业园区,向西南方向沿中心路经五队乡、田楼乡,下穿沿海高速公路,与204国道交叉后,进入长茂镇境内,向西跨越灌河,经三口镇、新安镇接上灌南县北环路,绕越灌南城区北侧后,折向南,终止与迎宾大道(省道235)交叉口处,路线全长59.761公里。
灌南县新港大道三期施工监理工程项目LX7JL标,起于沿海高速公路灌南东互通向西止于三口镇大港村,路线全长14.174km。
按一级公路标准新建,路基全宽24.5米,中央分隔带宽2米,采用沥青混凝土路面。
路面工程内容为:
5cm中粒式沥青混凝土(AC-16C)+7cm中粒式沥青混凝土(AC-20C)+沥青下封层+36cm水稳碎石+20cm12%石灰土。
2、施工监理项目服务范围、主要内容及服务期限
由我项目监理组实施LX7JL标,为沿海高速公路灌南东互通至终点为K14+174(含桥梁7座,圆管涵61道,盖板涵9道)共13公里。
监理工程服务范围:
灌南县新港大道三期(沿海高速公路~大港村段)LJ7标施工的路基、路面、中小桥梁、涵洞、排水及附属工程。
监理服务期:
本项目计划施工工期2010年1月28日至2011年9月30日,共20个月,监理服务期48个月。
3、工程实施单位
业主:
灌南县交通局
设计单位:
江苏淮安交通勘察设计研究院
监理单位:
江苏泰康工程咨询监理有限公司
施工单位:
中交三航局江苏分公司
质量监督单位:
连云港市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站
安全监督单位:
连云港市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站
二、监理工作依据
1、法律、法规类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国务院令第397号)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
《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交通部令2005第12号)
《公路工程交竣工验收办法》
《交通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交通部令2003第5号)
2、合同类:
业主与本监理单位签订的监理合同
业主与本监理项目范围内各施工单位签订的施工合同
3、监理规范类
《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JTGG10-2006)
4、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类
《公路工程质量评定标准(土建工程)》(JTGF80/1-2004)
5、技术规范、规程类
5.1.设计规范类
《公路路线设计规范》(JTGD20-2006)
《公路路基设计规范》(JTGD30-2004)
《公路沥青路面设计规范》(JTGD50-2006)
《公路桥涵设计通用规范》(JTGD60-2004)
《公路交通安全设施设计规范》(JTGD81-2006)
《公路环境保护设计规范》(JTJ/T006-98)
《公路排水设计规范》(JTJ018-96)
《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GJB01-2003)
5.2.施工规范类
《公路路基施工技术规范》(JTGF10-2006)
《公路沥青路面施工技术规范》(JTGF40-2004)
《公路交通安全设施施工技术规范》(JTGF71-2006)
《公路路面基层施工技术规范》(JTJ034-2000)
《公路桥涵施工技术规范》(JTJ041-2000)
5.3.试验检测类
《公路工程水泥及水泥混凝土试验规程》(JTGE30-2005)
《公路土工试验规程》(JTGE40-2007)
《公路工程岩石试验规程》(JTGE41-2005)
《公路工程集料试验规程》(JTGE42-2005)
《公路工程土工合成材料试验规程》(JTGE50-2006)
《公路工程无机结合料稳定材料试验规程》(JTGE51-2009)
《公路工程沥青及沥青混合料试验规程》(JTJ052-2000)
《公路路基路面现场测试规程》(JTGE60-2008)
《钢筋混凝土用钢(热轧光圆钢筋第1部分)》(GB1499.1-2008)
《钢筋混凝土用钢(热轧光圆钢筋第2部分)》(GB1449.2-2007)
《预应力混凝土用螺纹钢筋》(GB/T20065-2006)
《预应力混凝土用钢绞线》(GB/T5224-2003)
《预应力混凝土用钢丝》(GB/T5223-2002)
《通用硅酸盐水泥》(GB175-2007)
《建筑用卵石、碎石》(GB/T14682-2001)
《建筑用砂》(GB/T14684-2001)
《工程测量规范》(GB5006-2007)
《普通混凝土配合比设计规程》(JGJ55-200)
《混凝土用水标准》(JGJ63-2006)
《建筑砂浆基本性能试验方法标准》(JGJ/T70-2009)
《公路勘测规范》(JTGC10-2007)
《公路工程基桩动测技术规程》(JTG/TF81-01-2004)
5.4.档案管理类
《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GB/T50328-2001)
《科学技术档案案卷构成的一般要求》(GB/T11822-2000)
《技术制图复制图的折叠方法》(GB10609.3-89)
5.5、其他
设计文件及相关设计变更文件
招投标文件
与本工程有关的其它技术规范、标准和规程
经各方确认的会议纪要和其它书面记录、函件、传真、数据电文等
三、监理范围和目标
1、监理范围及工作内容
1.1监理工作范围
监理服务的工程范围:
灌南县新港大道三期(沿海高速公路~大港村段)LJ7标施工的路基、路面、中小桥梁、涵洞、排水及附属工程。
监理服务的工作范围:
在业主及其派出机构的宏观指导下,对所辖施工合同段的全部工程自施工准备期至施工期的质量、进度、费用、施工安全、施工环境保护和工作协调等方面实施全面监理;参与缺陷责任期的工作。
1.2监理工作内容
1)、编制监理计划和监理实施细则;
2)、熟悉合同文件,了解施工现场,纠正设计图纸中的明显错误;
3)、主持交桩和设计交底工作,审查和验收承包人提交的复测成果和施工放样;
4)、督促和检查承包人建立质量保证体系;
5)、主持召开第一次工地会议和工地例会;
6)、在授权范围内批准分项工程开工报告;
7)、审核承包人授权的常住现场代表的资质,以及其他派驻到现场的主要技术、管理人员的资质;
8)、验收承包人的工地试验室、审核其人员资质;
9)、建立监理的试验、检测工作体系,按照规定的频率独立开展监理的试验、检测工作。
10)、审批承包人拟用于本工程的原始材料、成套设备的品质以及工艺试验和标准试验;
11)、审核承包人拟用于本工程的机械装备的性能与数量;
12)、审核承包人实施本工程的施工方案及主要方法或工艺;
13)、审核分包合同和分包人的资质,控制重要外购成品或半成品件的质量;
14)、审核承包人提交的总体进度计划、月进度计划、阶段进度计划,检查和督促承包人实施进度计划,审核承包人的月报和修正计划;
15)、要求承包人按照合同条件、技术规范和监理程序进行施工,通过旁站、巡视、检测、试验和整体验收等手段全面监督、检查和控制工程质量;
16)、在授权范围内审核中间交工报告,签发中间交工证书;
17)、在其授权范围内调查、处理工程质量缺陷和事故,出现重大质量事故时,督促承包人按规定上报有关部门;
18)、在授权范围内发布停(复)工令;
19)、对已完工程进行准确计量;
20)、在授权范围内发布变更令(重大、重要变更报业主核准);
21)、受理合同事宜,根据合同规定进行评估和处理;
22)、根据合同规定处理违约事件,协调争端,在仲裁过程中作证;
23)、编制监理工作月报、季报、年报;
24)、对承包人的交工申请进行评估,组织对拟交工工程的检查和验收;
25)、在授权范围内审核单项工程交工报告,签发单项工程交工证书;
26)、督促、检查承包人按业主的要求编制竣工文件;
27)、编制监理报告等监理方面的竣工文件;
28)、监督承包人认真执行缺陷责任期的工作计划,检查和验收剩余的工程,对已交工工程中出现的缺陷、病害调查其原因并确定相关责任;
29)、在授权范围内签发施工项目缺陷责任终止证书;
30)、在授权范围内签发支付证书;
31)、配合业主的竣工验收和工程移交工作;
32)、业主与承包人签订的工程施工合同中赋予监理工程师的职责以及业主委托的其他服务等。
2、监理工作目标
2.1.工程质量目标
严格监督工程承包人履行施工承包合同,工程质量等级达到交通部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优良级,并争创精品工程。
2.2.工程工期目标
督促工程承包人完成业主分阶段的指导计划,确保按照合同工期要求完成所有合同工程施工,力争提前完工。
2.3.工程投资目标
严格审查设计变更的经济性,严把计量支付关,切实有效地控制工程投资,力争各合同投资不超过中标合同总价,整个监理路段投资不超过概算相应部分。
2.4.工程安全目标
严格审查施工安全技术方案,加强安全巡查和防范工作,及时排除安全隐患,确保监理股务期内不发生安全伤亡事故或同等责任的安全责任事故。
2.5.工程环保目标
严格审查施工环保方案,加强施工环境监理,确保不发生责任事故。
2.6.工作服务目标
全面优质地履行监理合同,监理工作达到本合同的各项要求,即优质监理服务。
四、项目监理组的组织机构
根据交通部《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灌南倒县交通局《灌南县新港大道三期(沿海高速公路~大港村段)施工监理工程项目LX7JL招标文件》以及工程概况等,本监理合同段现场监理机构为一级监理机构,全称为“江苏泰康工程咨询监理有限公司灌南县新港大道监理组”(以下简称监理组)。
1监理组织机构设置说明及框图
1.1.机构设置原则
监理组组织机构根据以下原则进行设置:
1.1.1、有效性原则:
现场监理组织机构设计必须将效率原则放在首要地位。
根据工程特点和监理工作要求选择最适宜的结构形式,实行最有效的内部协调,使监理工作高效而正确,减少重复和扯皮,并且具有灵活的应变能力。
1.1.2、集权与分权统一的原则:
集权--把权力集中在总监理工程师手中,分权--经过总监理工程师授权,将部分权力交给各子项目或专业监理工程师掌握。
事实上,在监理组织中不存在绝对的集权,也不存在绝对的分权。
1.1.3、专业分工与协作统一原则
1.1.4、管理跨度与管理分层统一的原则
1.1.5、权责一致原则
1.1.6、弹性原则:
弹性原则是指监理组织形式要有相对的稳定性,不要总是轻易变动,但又必须随监理阶段、内容、外部条件的变化和监理目标控制的要求,及时进行适当的调整,在组织形式、专业、人员数量等方面作出变更,使组织形式具有一定的弹性。
1.2.组织机构方式
按照组织机构设置原则,本项目监理组采用直线制形式进行设置,建立以总监理工程师为负责人的一级监理组织机构,总监理工程师根据《公路施工监理规范》、业主规定及本工程的特点,统筹管理监理组的日常工作,按照各专业职能配置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试验、测量员)。
1.3.监理人员配置情况汇总表
序号
姓名
监理
职务
性别
年龄
学历
专业
工作年限
职称
监理工程师
或培训证书
备注
设计
施工
监理
高级
证书名称
编号
1
王其祥
总监理
工程师
男
56
大专
道桥
18
12
高级
部监
安全、环保培训证
JGJ0720017/
JGA200907407/
JGH200907110
3
徐长奎
道路工程师
男
32
大专
道桥
8
中级
部专
JGZ0626688
4
颜庭标
桥梁专业
监理工程师
男
43
大专
道桥
7
8
中级
部专
JGZ0626712
5
李祥
试验室主任
男
38
大专
道桥
5
8
中级
试验
工程师
(公路)检师0613421D
6
郑用
测量
监理工程师
男
33
大专
道桥
3
9
中级
部监
JGJ0512733
7
徐学友
测量监理工程师兼安全环保监理工程师
男
34
大专
道桥
3
7
中级
部专/
安全、环保培训证
JGZ0732400/
JGA200907430/
JGH200907137
8
金治
合同监理
工程师
男
32
大专
道桥
2
8
中级
部监
JGJ0614447
9
单东升
道路监理员
男
29
大专
道桥
5
中级
省监理员
JSGY2009088
10
贾成群
道路监理员
男
30
大专
道桥
7
中级
省监理员
SJGY20080370
11
孙智
道路监理员
男
27
中专
道桥
7
初级
省监理员
SJGY20080363
12
许学楼
道路监理员
男
24
中专
道桥
5
初级
省监理员
JSGY2009084
13
徐阳
桥梁监理员
男
29
大专
道桥
7
初级
省监理员
JSGY20080356
14
刘慧
桥梁监理员
男
27
中专
道桥
6
初级
省监理员
SJGY20040535
15
洪海燕
试验员
女
40
大专
道桥
7
7
初级
试验员
苏(公路)检员073819CG
16
朱国锋
试验员
男
25
大专
道桥
3
初级
试验员
苏(公路)检员095147CG
17
秦志兵
测量监理员
男
28
中专
道桥
7
初级
省监理员
SJGY2009089
18
吴刚
合同监理员
男
31
大专
道桥
9
初级
省监理员
SJGY20040205
所有监理人员都持有监理资格证书,监理人员培训率为100%;持证率都达到100%
1.4.组织机构框图
2、监理机构及人员岗位职责
本项目业主为灌南县交通局,根据项目特点,项目实行一级监理模式,由监理单位授权,代表监理单位全面履行合同义务。
项目监理组将认真执行国家建设方针、政策、法规、规范、标准和省有关规定,严格履行监理服务,接受业主检查和指导。
2.1项目监理组的主要职责如下:
2.1.1、编制监理计划和监理实施细则;
2.1.2、熟悉合同文件,了解施工现场,纠正设计图纸中的明显错误;
2.1.3、主持交桩和设计交底工作,审查和验收承包人提交的复测成果和施工放样;
2.1.4、督促和检查承包人建立质量保证体系;
2.1.5、主持召开第一次工地会议和工地例会;
2.1.6、在授权范围内批准分项工程开工报告;
2.1.7、审核承包人授权的常住现场代表的资质,以及其他派驻到现场的主要技术、管理人员的资质;
2.1.8、验收承包人的工地试验室、审核其人员资质;
2.1.9、建立监理的试验、检测工作体系,按照规定的频率独立开展监理的试验、检测工作。
2.1.10、审批承包人拟用于本工程的原始材料、成套设备的品质以及工艺试验和标准试验;
2.1.11、审核承包人拟用于本工程的机械装备的性能与数量;
2.1.12、审核承包人实施本工程的施工方案及主要方法或工艺;
2.1.13、审核分包合同和分包人的资质,控制重要外购成品或半成品件的质量;
2.1.14、审核承包人提交的总体进度计划、月进度计划、阶段进度计划,检查和督促承包人实施进度计划,审核承包人的月报和修正计划;
2.1.15、要求承包人按照合同条件、技术规范和监理程序进行施工,通过旁站、巡视、检测、试验和整体验收等手段全面监督、检查和控制工程质量;
2.1.16、在授权范围内审核中间交工报告,签发中间交工证书;
2.1.17、在其授权范围内调查、处理工程质量缺陷和事故,出现重大质量事故时,督促承包人按规定上报有关部门;
2.1.18、在授权范围内发布停(复)工令;
2.1.19、对已完工程进行准确计量;
2.1.20、在授权范围内发布变更令(重大、重要变更报业主核准);
2.1.21、受理合同事宜,根据合同规定进行评估和处理;
2.1.22、根据合同规定处理违约事件,协调争端,在仲裁过程中作证;
2.1.23、编制监理工作月报、季报、年报;
2.1.24、对承包人的交工申请进行评估,组织对拟交工工程的检查和验收;
2.1.25、在授权范围内审核单项工程交工报告,签发单项工程交工证书;
2.1.26、督促、检查承包人按业主的要求编制竣工文件;
2.1.27、编制监理报告等监理方面的竣工文件;
2.1.28、监督承包人认真执行缺陷责任期的工作计划,检查和验收剩余的工程,对已交工工程中出现的缺陷、病害调查其原因并确定相关责任;
2.1.29、在授权范围内签发施工项目缺陷责任终止证书;
2.2.总监理工程师的职责:
工程监理实行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
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全面履行监理合同中所约定的监理单位职责,主要职责如下:
2.2.1主持编制监理计划、制定监理机构规章制度,审批监理细则,签发总监办文件;
2.2.2确定监理机构各部门职责分工及各级监理人员职责权限,协调监理机构内部工作;
2.2.3指导监理工程师开展工作;负责本监理机构中监理人员的工作考核,调换不称职的监理人员,根据工程建设进展情况,调整监理人员;
2.2.4主持审核承包人提出的分包项目和分包我报业主批准;
2.2.5负责组建监理中心试验室;
2.2.6审批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总体施工进度计划及资金流计划,重要工程材料及配合比;
2.2.7主持召开监理交底会,第一次工地会议,主持或授权驻地监理工程师主持工地例会和专题工地会议;
2.2.8签发合同工程开工令,单位工程开工通知单、单位工程或合同工程的暂停令和复工令等生要监理文件;
2.2.9组织审核承包人提交的工程支付申请,签发各类支付证书;
2.2.10审核工程变更和延期及索赔等事宜,签发变更和延期及索赔的有关文件;
2.2.11主持施工合同实施中的协调工作,调解合同争议,必要时对施工合同条款做出解释;
2.2.12要求承包人撤换不称职或不宜在本工程工作的现场施工人员或技术、管理人员;
2.2.13审核承包人质量、安全、环保等保证体系文件并监督其实施;审批工程质量缺陷的处理方案;参与或协助业主组织处理工程质量及安全事故;
2.2.14组织交工验收前的初验,审查合同工程交我验收申请;参与合同工程交工验收和工程竣工验收;
2.2.15签认合同义工结帐证书,签发工程缺陷责任终止书;
2.2.16组织编写并签发监理月报、监理专题报告、监理工作报告;
2.2.17主持整理工程项目监理资料,编制监理竣工文件。
2.3驻地监理工程师的职责
驻地监理工程师按照总监理工程师所授予的职责友限开展监理工作,是执行监理工作的直接责任人,并对总监理工程师负责。
主要职责如下:
2.3.1参与编制监理计划,主持编制监理细则;
2.3.2受总监理工程师委托主持工地例会和专题工地会议;
2.3.3负责组建监理驻地试验室
2.3.4预审承包人提出的分包项目和分包人;
2.3.5预审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进度计划和资金流动计划;
2.3.6预审或经授权签发施工图纸;
2.3.7核查进场材料构配件、工程设备的原始凭证、检测报告等质量证明文件及其质量情况;
2.3.8审批一般工程原材料和混合料配合比、承包人的机械设备、施工方案;
2.3.9审批分部和分项工程开工申请报告,签发分项和分部工程暂停令和开工令;
2.3.10协助总监理工程师协调参建各方之间的工作关系,按照职责权限处理施工现场发生的有关问题,签发一般监理文件;
2.3.11审批承包人测量基准点的复测、原地面线测量及施工放样成果;
2.3.12检验工程的施工质理,并予以确认或否认;
2.3.13审核工程计量的数据和原始凭证,确认工程计量结果;
2.3.14预审各类支付证书;
2.3.15提出变更、延期、索赔及质量和安全事故处理等方面的初步意见;
2.3.16组织分部、分项工程中间验收和质量评定、签发中间交工证书;
2.3.17按照职责权限参与工程的质量评定工作和验收工作;
2.3.18收集、汇总整理监理资料、编写合同监理工作报告;
2.3.19施工中发现重大问题和遇到紧急情况,及时向总监理工程师报告,请示;
2.3.20指导、检查专业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的工作,必要时可向总监理工程师建议调换监理员;
2.4专业监理工程师的职责
专业监理工程师按总监理工程师或驻地监理工程师所授的职责权限开展监理工作。
2.4.1结构专业工程师的职责:
2.4.1.1、在总监理工程师或驻地监理工程师领导下,按照合同文件的要求,负责本合同段桥梁、涵洞、通道等结构物工程的监理工作;
2.4.1.2、全面熟悉合同条款及规范、设计图纸,在施工过程中对结构工程的质量,进度进行全面控制,对施工中出现的问题,按合同文件要求,提出处理意见;
2.4.1.3、负责编制本专业的监理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
2.4.1.4、审查承包人实施结构工程的质量保证自检系统,并检查其运转情况;
2.4.1.5、审查承包人提出的结构工程进度计划和施工组织计划,并对计划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
2.4.1.6、检查承包人对结构工程的放样及承包人对结构工程测量标志的保护措施;
2.4.1.7、检查施工图纸,对需要纠正的地方提出处理意见并报驻地工程师审查;
2.4.1.8、审查承包人提出的结构工程部分的施工图、竣工图及变更设计图;
2.4.1.9、审查承包人提出的结构工程各分项工程施工方案,提出是否同意开工的意见,报总监理工程师审批,指导监理员入工地开展巡视旁站,详细检查已实施的结构工程各部位和工序,批准或不批准承包人的检验申请,对承包人施工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
2.4.1.10、审定工程计量,配合合同计量工程师审查承包人的中间支付申请,经驻地工程师审核后上报;
2.4.1.11、完成总监理工程师或驻地监理工程师交办的其它工作。
2.4.2道路专业工程师的职责:
2.4.2.1、在总监理工程师或驻地监理工程师领导下,按合同文件的要求负责软基处理、路基土石方、排水、砌体及防护等工程的监理工作;
2.4.2.2、全面熟悉合同条款、规范、图纸和工程量清单,在施工过程中对道路工程的质量、进度进行全面控制,对施工中出现的问题,及时提出处理意见;
2.4.2.3、主持编制道路工程监理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
2.4.2.4、审查承包人实施道路工程的质量保证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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