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装修管理协议律师修改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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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装修管理协议律师修改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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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装修管理协议律师修改稿
商业装修管理规定
一、总则
1.《商业装修管理规定》的目的
本规定旨在规范商业物业装修管理,为本物业的商户提供装修指引及一般基本资料,以协助商户顺利进行室内设计及装修。
为维护全体商户及物业整体的利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08]、国务院[2003]第379号令《物业管理条例》、国务院[2000]第279号令《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相关法规,特制定《商业装修管理协议》,本物业所有商户/装修承建商均须严格遵守。
物业管理处方面也会按照国家有关法规、合约(租约)及《商业装修管理服务协议》的授权,及时修订本规定,并切实执行其内容。
2.物业的结构及外观
本物业商业部分设计荷载为3.5KN/m2。
任何装修工程均不得影响物业的结构及外观。
所有装修设计图纸必须经由商户提交物业管理处审阅及批准,为维护整体的利益,物业管理处有权要求更改装修设计及停止任何未经批准的工程。
商户需在办理装修前将装修设计图纸及相关资料交物业管理处审核,以确保有关工程不违反《商业装修管理规定》及物业其它的管理规定。
3.政府部门的许可
即使商户在装修前已将装修设计图纸交物业管理处审核,这并不表示其内容及设计已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及条例。
商户仍需另向国家有关部门申请批准其装修工程,同时向物管处提交政府相关部门的批复文件。
4.聘请专业技术人员
商户在经消防管理部门审核、物业管理处批准并完成装修区域消防施工后,物业管理处将指定设备厂家专业技术人员对消防报警及联动系统进行联动程序的编写、调试等工作。
一切引起的费用,均须由有关商户负责。
5.装修保证金与各类费用
在开始装修前,商户必须缴纳装修保证金及其它相关费用,作为不损坏物业设施、公共区域及按照已批核的装修图纸进行装修施工的保证金。
装修保证金由商户缴纳。
6.建议
为使每一商户均能按其计划顺利完成装修,按时开业及维护所有商户的利益,建议各商户仔细阅读本规定,制定详细的装修计划,以确保其装修工程完全符合本物业《商业装修管理规定》的要求;否则,商户可能延误有关工程及未能按时开业而引致不必要的损失,物业管理处不会承担任何责任。
7.备注
上述及以后所提及的商户包括本单元之产权人、承租人或受让人。
二、单元内部及公共设施的安装或改动须知
1.消防(喷淋消火栓广播报警探测器防火分隔防排烟等)、给排水、供配电、运输及网络系统、燃气管道乃公共设施一部份,任何安装/改动须取得物业管理处申请并由相应资质的承建商施工。
2.楼板地面(含地台)、门窗、天棚、竖井、楼道、承重墙体及结构均属公共设施部分,如有任何钻凿、拆改、引致增加楼面荷载或电气线路敷设增加用电负荷之装修工程,不得擅自改动,均须经物业管理处审批同意。
三、二次装修程序
商户在内部装修开展前需留意并必须遵守以下条款:
1.单元交收
商户需预先与物业管理处预约以便交收相关物品及单元。
商户需负责对其接收单元的设施设备进行检验核实,并在《房屋验收交接表》上签章。
2.装修申请表
商户需填妥并交回另外分发的《装修申请表》至管理处。
3.装修图纸及相关资料
为保护物业公共设施,商户必须在办理装修时递交其单元装修图纸、技术数据及相关资料予物业管理处审批,未得到物业管理处书面批准前(凡涉及拆改主体结构和明显加大荷载的,必须报房地产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并取得施工许可证;涉及改动消防设施的,必须经消防主管部门审核),任何装修工程不得展开,否则,商户将承担由此而造成的一切损失。
Ø递交的相关资料及装修图纸清单及要求如下:
3.1相关资料
1)购房合同或租赁合同复印件;
2)产权或租赁区域区位图;
3)商户装修委托书;
4)承建商营业执照及资质等级证书复印件;
5)承建商装修负责人及现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联系电话;
6)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施工许可证》及复印件;(如属必要)
7)通过消防、质监等部门审核的回复函;(如属必要)
8)安装的重型装置之重量、有关装置之尺寸及相关参数;(如属必要)
3.2装修设计图纸
1)室内平面图清楚显示
☞原始平面结构图;
☞室内平面的装修布置;
☞室内墙体的拆除与新砌墙体的高度、厚度;
☞隔墙的位置及采用的材料;
☞任何附加的卫生间及茶水间;
☞任何提升地面的工程及采用的材料;
2)天花平面图清楚显示
☞任何间隔穿越天花吊顶并提供施工大样图(不得采用任何易燃物品于吊顶内);
☞照明灯具/盘的位置;
☞任何对天花吊顶内设备的更改或增加;
3)供配电系统图、简图清楚显示
☞总配电箱与各分区配电箱的位置、类别及功率;
☞配电系统图、简图具备详细技术资料;
☞总耗电量的计算;
4)给排水图纸清楚显示
☞给排水管的接驳位置及给水管尺寸;
☞给排水管线的分布图;
5)消防施工图纸清楚显示(需经消防部门审核同意)
☞消防设计说明(设计文件)
☞应急照明疏散指示的布置;
☞报警系统平面图;(编码表在调试前提供)
☞喷淋及消火栓系统平面图;
☞机械防排烟系统平面图;
6)空调系统分布图清楚显示
☞风机盘管位置;
☞送风及回风管路线;
☞送风及回风百叶位置;
☞空调各配电箱及温度控制器位置;
4.装修保证金及相关费用
4.1商户需在装修工程展开前到客户服务前台按装修面积缴纳装修保证金、装修垃圾转运费及其它相关费用;
4.2在装修工程施工期间如有违规行为,在扣除违约金后如不足原缴纳装修保证金的二分之一时,必须立即补缴装修保证金,否则,物业管理处有权扣留其缴纳的保证金,并不予办理相关手续;
4.3商户装修完工并将装修竣工图纸及资料递交物业管理处后,按租赁合同中装修保证金规定办理退换手续。
5.商户聘用装修承建商施工须知
5.1装修工作开展5个工作日前,商户/装修承建商需将有关资料及装修图纸递交
物业管理处客服部,领取并填妥参与装修工作人员的名单交回管理处。
商户/
装修承建商需保证及指示所聘用之工人在执行装修工程时与管理处员工充分合作,以免影响日常工作。
5.2装修工作开展前,所有工人需向物业管理处申请办理《装修出入证》。
在进入物业管理范围时,工人必须出示《装修出入证》,如遗失补发需缴纳工本费,物业管理处有最终决定是否批准持证人员进入物业内工作的权利。
四、装修规定
商户/装修承建商必须留意并共同遵守以下装修规定及条款:
1.工作时间
规定可进行装修施工之时间为星期一至星期日8:
30-19:
00,中午12:
00-14:
00为静音施工,双休日为静音施工,法定节假日不准施工,物业管理处有权随时停止一切产生噪音、震荡、强烈气味或对其他商户滋扰的工程。
凡这类工程都应事先通知物业管理处并在非营业时间或管理处指定的时间内进行。
2.装修技术要求
2.1土建及给排水部分
2.1.1严禁在承重结构、地板和外墙上面凿槽,穿孔。
2.1.2墙体内若有暗装照明及弱电隐蔽线管,在装修的时候应该注意不要在墙上任意打孔或凿槽。
2.1.3在装修过程中,为了减少结构不必要的荷载,降低建筑的主体自重,务必选用轻质墙体材料,不得使用粘土砖。
特殊情况下,红砖不得在无梁的楼板上砌筑。
考虑到防火要求尽量少用木结构的墙体;使用木材等易燃装饰材料时必须涂刷防火涂料。
天花、地板须采用防火材料,地毯须使用阻燃地毯,间墙玻璃须采用防火钢化玻璃,房屋玻璃幕墙与装饰地面及墙体需留有2cm的膨胀缝并对外露装修材料按物业管理处规定进行装饰处理。
2.1.4商户在装修过程中严禁破坏通风道的完整性和改变其结构。
2.1.5严禁破坏建筑主体的外墙面。
2.1.6不准擅自在给排水管道、消防管道上开口接管,严禁在直接给水管道上擅自安装管道增压泵。
2.1.7商户在装修过程中严禁将管道井房门封堵,以便日后的抄表、维修、管理。
2.1.8商户在装修过程中需留有清扫口和地漏,切勿将检查口和地面清扫口封死。
2.1.9商户餐饮油污排水和生活污水必须分开排放,餐饮排水必须经过隔油沉渣装置过滤处理后方可允许排入主排水管道。
2.1.10卫生间装修必须做防水层,防水层上翻至少20cm并做24小时防渗漏试验,需经物业工程部检查合格后方可后续施工。
2.1.11在装修吊顶过程中,必须预留排污管和存水弯的维修检查口。
2.1.12在装修过程中,商户装修洗手间需向物管处提供给排水管道的布置图,由物管处备案,以便日后的管理维修。
2.1.13如需在墙壁上开孔补洞,新旧墙接合处必须用钢丝网作接驳处理。
2.2电气部分
2.2.1装修前需将电气施工图纸交物业管理处审批。
2.2.2商户用电申请容量需以本物业提供的电源容量为标准,如需增加负荷的请先报物业管理处审批并办理相关手续。
2.2.3在装修期间对本单元内隐蔽线管及配电箱移动位置的须报物业管理公司审批,并经物业管理处工程人员现场查看同意后方可施工。
2.2.4在装修期间凡涉及单元外电源供电线路的,必须报物业管理处审批。
2.2.5严禁利用公共照明电源做单元内施工电源,一经发现将给予立即撤除并给予500元/次罚款处理,罚款直接在装修保证金中扣除。
2.2.6在电源电缆出入口处,应留有检修口。
2.2.7严格按照有关电气施工安全标准施工。
2.2.8电箱、线槽/管进出口、线槽转弯处须做防护,且线槽/管内不允许有接头,槽/管满率不超过截面的40%。
2.2.9采用国标双层绝缘阻燃导线,负载的最大电流不超过导线安全载流量的80%。
2.2.10严格按照电力行业规范色相布线,线路绝缘电阻须符合规定。
2.3消防及空调系统
2.3.1消防系统
1)商业内公共部分及各单元内均已安装了消火栓、喷淋等,为保证消防系统的稳定性,原则上商户不得随意改动。
2)商户如因装修设计等原因确需改动消防系统的,应提前将设计图报政府消防部门批准,并将获批准的文件一式两份送物业管理公司审核。
其中包括以下资料:
消防施工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施工单位资质证明(加盖单位公章);设计图纸及说明;主要材料材质单;材料合格证等。
3)消火栓和喷淋头的保护半径须符合消防规范,吊顶与楼顶板之间的垂直距离大于80CM的须安装上喷淋头、烟感探测器等消防设施,按规范布置,且独立房间不少于一个喷淋头、一个烟感探测器。
施工中消火栓及喷淋管道的焊接应由持证专业人员操作,管道接口焊接符合标准需要检验,管道应作防腐处理。
4)施工中电气部分的电线接头应锡焊连接,并作好绝缘处理;根据《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50054-95》第5.2.7条在建筑物的顶棚内必须采用金属线管,电线必须采用合格产品(信号总线应采用双绞线),截面不得低于2.5M2,线路至消火栓箱体应穿金属软管,接线正确;线路绝缘电阻符合要求,暗敷线路施工时应有管理处运行人员现场进行监管。
5)商户单元内消火栓管道和喷淋管道施工完毕后与主管道接口时,应提前通知物业管理处工程值班人员,以避免影响消防系统的正常运行。
6)管道接口完毕后,商户/装修施工单位应配合物管处工程人员对管道进行放水试压,且接口处应无跑、冒、滴、漏等现象。
8)喷淋系统的试水管应安装在排水顺畅的地方,严禁私放消防水。
9)商户单元内如需加装消防系统元件时,应选用与本物业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相同的火灾探测器、手动报警器、消防警铃、广播等产品。
其安装由专业公司施工,由设备生产厂家技术人员调试。
加装的点数不得超出系统允许值,以保证本物业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可靠性和兼容性。
加装或改动烟感/温感器,烟感/温感器的保护范围及安装位置须符合消防规范,独立房间不少于一个感烟探测器,且必须将更改后的平面图输入消防主机图文系统,确保消防报警时能显示实际位置。
10)商户单元装修时不得损坏暗敷的管线及公共部分的消防设施,临近的火灾探测器应作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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