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煤矿山安全应急救援预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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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煤矿山安全应急救援预案
非煤矿山安全应急救援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矿山生产活动中随时都有可能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如果无应急准备和救援,会造成惨重的生命和财产损失。
为了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规范我矿应急管理工作,提高突发事故的应急救援反应速度和协调水平,增强高效、有序处置各类事故的能力,预防和控制次生灾害的发生,最大限度保障我矿员工和周边群众的生命安全,减少财产损失、环境破坏和社会影响,结合我矿具体情况,特制定《应急预案》。
1.2编制依据
1.2.1主要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02.11.1;
(2)《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1993.5.1;
(3)《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1996.10.30;
(4)《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9年主席令22号);
(5)《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1996年主席令74号);
(6)《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09.5.1;
(7)《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2006.9.1;
(8)《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2001.04.21;
(9)《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
1.2.2主要技术标准
(1)《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AQ/T9002-2006);
(2)《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9);
(3)《安全评价通则》(AQ8001-2007)
(4)《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GB16423-2006);
(5)《爆破安全规程》(GB6722-2003);
(6)《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标准化规范地下矿山实施指南》(AQ2007.5-2006)。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矿在生产过程中发生的各类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处理工作。
1.4应急预案体系
1.4.1.应急预案体系包括:
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现场处置方案。
1.5应急工作原则
1.5.1以“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为指导,在生产事故应急工作中,要高度重视人的生命权和健康权,把保障职工的人身安全和身体健康作为首要任务,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件及其造成的人员伤害,切实加强员工以及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工作,充分发挥专业救援力量的骨干作用和员工的基础作用。
1.5.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健全矿长负责制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管理体制,指挥部办公室和各小组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负责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1.5.3预防为主,平战结合。
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坚持事故应急与预防工作相结合,做好生产安全事故预防、预测、预警和预报工作。
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做好常态下的风险评估、物资储备、队伍建设,完善装备、预案演练工作。
1.5.4自身为主,支援为辅。
事故现场应急处置的领导和指挥以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为主,必要时请求地方安监部门指导和社会力量支援。
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及时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
各有关部门配合、协助做好相关工作,发生事故的采面是应急救援的第一响应者。
1.5.5依靠科学,提高素质。
采用先进的监测、预测、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技术及救援装备,充分发挥各类专家和专业技术人员的作用,提高应对生产安全事故的科技含量和指挥能力。
开展培训教育,定期进行演练,并做好对职工的宣传教育工作,提高职工自救、互救和应对生产安全事故的综合能力。
2危险性分析
2.1矿山概况及周边环境
2.2危险源分析
通过对矿山现有的开拓、通风、供排水、提升、运输、压气、供配电、充填等工艺系统的场所、设备设施的全面调查与分析,参照《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GB6441-1986和《生产过程危险和有害因素分类与代码》GB/T13861-1992的规定,根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9)及《关于开展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安监管协调〔2004〕56号)的规定,矿山基建及生产过程中存在的主要危险、有害因素包括:
地压灾害、水害、爆破(炸)伤害、炮烟中毒与窒息、提升运输伤害、机械伤害、电器设备伤害、高处坠落、物体打击、火灾、压力容器伤害、粉尘危害、噪声、振动等。
2.2.1地压灾害
我矿采用地下开采,由于地压作用,可能会引起岩石移动、采空区坍塌,从而造成地表陷落、巷道冒顶片帮、支架变形等地压灾害。
地压灾害是造成矿山重大伤亡事故的主要因素之一。
引起地压灾害的具体原因包括:
(1)局部节理裂隙发育,地压较大,地下形成采空区后,容易坍塌;
(2)开拓系统或采矿方法选择不合理,致使在采矿作业过程中,不能很好地控制地压,造成采场或采空区塌陷;
(3)矿床开采顺序不合理,已形成的采空区的破坏和岩石移动波及正在开采的采场和正在使用的巷道;
(4)当井下爆破装药量过大时,爆破震动对采场稳定性有一定的影响;
(5)采空区监测、管理措施不到位,没有及时进行安全隐患检查和处理;
(6)采用的支护类型不合理,所用支架不能有效地支撑巷道;
(7)采空区未及时处理,非常容易造成大面积冒落,对相邻巷道、采场和设施造成严重的破坏;
(8)施工及生产组织不合理。
2.2.2矿山水灾
在矿山建设和生产过程中,地下水进入采掘工作面形成地下涌水。
当地下涌水量超过矿山排水能力时,就会导致水灾事故,淹没工作面、巷道甚至整个矿井,使矿山生产中断,设备被淹,人员伤亡。
导致矿井水灾的主要因素:
(1)由于水文地质情况不清,盲目施工;
(2)由于排水设备不足,水仓容量不够等造成井巷局部被淹没或全部被淹没;
(3)井位布置不合理,井口标高低于当地洪水水位标高时,地表水有通过井口灌入井下的可能。
2.2.3提升运输
提升运输是矿山生产过程中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矿山主要有竖井提升和人推车运输。
提升运输事故主要表现为:
(1)竖井提升:
断绳、过卷、蹲罐;突然卡罐或急剧停机,挤罐或信号工、绞车司机操作失误造成人员坠落;
(2)人推车运输:
本矿山井下运输巷道均采用人推矿车运输。
常见事故有撞车、撞人、掉道,其中矿车撞、压、挤行人是最大的危害。
产生矿车撞、压、挤伤行人的主要原因有:
①行人:
行人行走地点不当,如行人在轨道中间、轨道上、巷道窄侧(非行人侧)行走,就可能被矿车撞伤;行人安全意识差或精神不集中,行人不及时躲避、与矿车抢道都可能造成伤亡事故;周围环境影响,如无人行道、设备材料堆积,巷道受压变形,照明亮度不够、噪声太大等原因。
②推车工:
操作原因,如超速行驶、违章操作、判断失误、操作失控、溜车等。
③其它因素:
如无信号或信号不起作用、精神不集中、行车视线不良等。
2.2.4矿山火灾
矿山火灾按发生地点分地面火灾及井下火灾两种。
地面建筑物防火,主要检查地面工业场地各种建筑物或构筑物是否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和消防条例。
各种建筑物之间的通道宽度是否能保证消防车通行。
一些重要场所是否配备了消防器材。
我矿不存在自然发火的可能性,但因使用明火(吸烟、电气焊)、电气设备和机械设备安装运转不良、机械冲击与磨擦、电源短路等使用管理不当,也容易发生火灾。
矿山地面有库房、提升机房、空压机站、井口变电所、办公室、宿舍等建筑物,若防火间距不够,火源管理不当,也容易发生火灾。
2.2.5矿山机械伤害
机械伤害是矿山生产过程中最常见的伤害之一。
我矿使用的主要机械设备有:
提升机械、运输机械和车辆、装载机械、凿岩机械等。
机械设备的使用一方面大大提高了劳动生产率,降低了劳动强度,但因机械运转时所具有巨大的机械能,人员意外遭受机械伤害的概率增加。
机械伤害类型包括碰伤、压伤、绞伤等。
造成机械伤害事故的主要原因是由于人的违章指挥、违章操作造成的,常见的因素有:
(1)违章操作,穿戴不符合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
(2)机械设备安全防护装置缺乏或损坏、被拆除等;
(3)操作人员疏忽大意,身体进入机械危险部位;
(4)在检修和正常工作时,机器突然被别人随意启动,导致事故发生;
(5)在不安全的机械上停留、休息;
(6)安全管理上存在的不足。
2.2.6爆破危害
爆破危害,包括早爆、迟爆、盲炮等爆破事故以及爆破引起的地震、空气冲击波、爆破飞石、炮烟中毒窒息等危害。
由于爆破材料受潮变质,性能发生变化,非常容易造成早爆、迟爆及盲炮等。
早爆和迟爆都会带来不必要的伤亡事故。
盲炮处理不当也会造成事故。
爆破过程中,由于警戒不当,爆破危险区内人员没有完全撤离或危险区范围过小,造成飞石对人员的伤害。
药量过大时,会引起支架的破坏或巷道冒落片帮。
爆破时,会产生一定的爆破地震,对附近村庄以及井下周围采场和巷道的稳定性有一定的影响。
产生爆破危害的主要因素有:
(1)选用的爆破器材不符合《爆破安全规程》的规定,或为非法加工;
(2)爆破器材过期变质;
(3)爆破器材使用过程中违反《爆破安全规程》;
(4)爆破设计不合理,药量过大;
(5)没有警戒或警戒范围过小,爆破时没有清场;
(6)处理盲炮方法不当。
2.2.7高处坠落
高处坠落事故在矿山生产过程中发生较多的事故,一旦发生往往造成严重伤害。
高处坠落事故常发生在以下作业场所:
(1)竖井提升过程中或在竖井或天井掘进作业时;
(2)井筒设备安装、检修作业时;
(3)误入风井或其他井眼;
(4)人员误入废弃井筒内;
高处坠落的主要因素有:
(1)井筒中的提升系统安全装置不完善或遭到破坏,梯子架设不牢或没有扶手;
(2)照明不良使人员误入井筒;
(3)废弃井筒未采取处理措施;
(4)未穿戴和使用安全带、安全帽等劳动保护用品;
(5)责任心不强,主观判断失误,或疏忽大意,疲劳过度。
2.2.8物体打击
井下物体打击事故主要包括竖井或天井掘进过程中,上部浮石或其他物体坠落对下面工作的人员造成的伤害,巷道或采场爆破后顶板未进行处理,浮石掉下,对人员造成的伤害,爆破时产生的飞石对人员造成的伤害以及井筒及天井其他坠落物对人员的伤害等。
2.2.9炮烟中毒窒息
井下炮烟中毒窒息事故是造成人员伤亡的一个重要因素。
井下爆破作业后会产生大量的炮烟,炮烟中含有大量的CO2、CO及少量的NO和NO2,CO和NO、NO2等均为有毒物质,人员吸入后会产生中毒伤害。
如果井下空气中CO2含量过高,会造成人员窒息。
造成炮烟中毒窒息事故的主要原因有:
(1)使用的炸药不符合国家标准或变质,爆炸后产生的有毒有害气体超标;
(2)通风系统不合理或未形成机械通风系统,爆破后炮烟不能及时排出;
(3)独头掘进时未使用局部通风机;
(4)风量不够,不能将炮烟及时排走;
(5)通风时间不够,炮烟未全部排出时工人就进入工作面;
(6)通风管理不当,一些盲巷或天井有炮烟聚集,工人误入这些巷道。
2.2.10电气设备危害
由于矿山生产作业环境较差、工作面经常移动,设备频繁起动等原因,容易发生供电系统和电气设备绝缘破坏、接地不良等故障。
造成停电、火灾或触电事故的发生。
而矿井停电会直接关系到矿井提升、通风及井下排水的正常进行,影响到矿井的安全。
触电事故是矿山电气伤害事故中最主要的形式。
引起触电事故的原因除设备安装不合理,缺乏保护装置外,主要是由于违章指挥、违章操作引起的。
2.2.11压力容器危害
矿山使用的压力容器有空压机储气罐以及氧气瓶、乙炔瓶等。
压力容器是矿山生产中广泛使用的设备。
这些压力容器如果使用管理不当、不定期校验、设备本身存在缺陷等,压力容器在其内部介质压力作用下容易发生破裂爆炸,造成人员伤亡事故。
2.2.12职业卫生
地下开采作业过程中可能对作业人员身体健康造成危害的有:
粉尘、有毒有害气体、噪声等。
粉尘是在矿山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细粒状物质。
直径大于50µm的尘粒在重力作用下会很快从气流中分离出来,沉落于地面,此类矿尘称为落尘。
直径在0.01~50µm范围内的尘粒,能长时间悬浮于空气中,此类矿尘为浮尘。
浮尘对矿井空气的污染和人体健康的危害最大,是矿山防尘的重点对象。
井下开采过程中,凿岩、爆破、放矿、卸矿等环节,都会产生大量的粉尘,若控制措施不当,会对井下工人的身体健康产生严重影响。
由于矿尘中含有大量的SiO2,能导致矽肺病的发生,所以矽肺病是粉尘的主要危害。
矿山井下空气中的有害气体主要是指CO、CO2及NxOy等。
少量的有毒有害气体主要刺激人的呼吸道、皮肤、眼睛等部位,大量的有毒有害气体会导致中毒窒息事故。
矿山生产过程中,凿岩、爆破、通风机、凿岩机、空压机等设备的运转等都会产生一定的噪声。
噪声对人的危害是多方面的,可以使人耳聋,引起高血压、心脏病、神经官能症等疾病。
噪声还污染环境,影响人们的正常生活和生产活动,特别强烈的噪声还能损坏建筑物或影响设备仪器的正常运行。
通过以上危险源与风险分析,可能造成重大伤害和严重后果的因素是:
地压灾害、爆炸伤害、水害、炮烟中毒与窒息、火灾。
对人身健康产生长期慢性伤害的因素是:
粉尘伤害、噪声伤害;较易发生的构成对人员伤害和造成矿山财产损失的因素是运输伤害、机械伤害、电伤害、高处坠落、物体打击等。
在矿山生产活动中,还存在着因为安全生产管理缺陷导致事故的发生和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它主要取决于人、机、工作环境的协调程度和矿山整体系统的安全管理水平。
另外,矿山管理工作中,还受通讯不畅的影响,以及地震、雷雨、风雪等自然因素的影响。
每个主要危险有害因素都有可能导致事故发生,或造成重大的社会影响,一旦发生事故,将会给国家、矿山和职工带来严重的损失。
3.应急救援组织工作与职责
3.1应急组织体系
本矿成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由矿长任总指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现场救援组、安全警戒组、通讯联络组、医疗救护组、后勤保障组、善后处理组作为其工作机构,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安全科,作为负责应急管理的常设工作机构。
3.2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及职责
3.2.1应急救援指挥部
人员组成
总指挥:
副总指挥:
成员:
应急救援指挥部是矿山应急管理的最高指挥机构,负责事故的应急指挥工作,具体职责如下:
1)负责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应急预案响应实施;
2)负责事故现场抢救指挥、组织和领导工作;
3)负责向上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及时上报事故情况,必要时争取援助;
4)执行上级有关生产安全事故抢救、协调、调查处理等方面的临时决定和命令;
5)对其它安全生产重大问题进行决策。
3.2.2应急响应办公室
人员组成
日常工作由负责。
职责:
(1)在矿山应急救援指挥部的领导下,负责调度室应急24小时值班工作;
(2)负责我矿应急力量、应急物资的调配,事故发生时组织、协调应急处理和应急救援工作;
(3)掌握事故的发展情况,及时向应急救援指挥部领导汇报;
(4)按照矿山应急救援指挥部指令,及时通知各职能部门、事故发生单位和相关单位;
(5)按照矿山应急救援指挥部指令,向上级安监部门和临汾市政府应急救援指挥中心报告事故发展情况,并根据需要向政府应急救援指挥中心求援;
(6)负责应急值班记录;
(7)负责矿山应急救援指挥部交办的其它任务;
(8)通讯联络系统管理,保障内外通讯畅通。
3.2.3现场救援组
人员组成
组长:
成员:
所有爆破工、充填工
职责:
(1)负责对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现场的救生、探险和排险等工作。
(2)事故发生后,在安监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人员未到达时,负责保护现场,防止现场被人为的破坏,不利于调查事发原因、事故造成的损失和相应的后果,现场也是保险公司理赔的重要依据。
3.2.4安全警戒组
组长:
成员:
职责:
(1)当事故可能对周边地区的公众造成威胁时,根据指挥部指令及时启动警报系统;
(2)在事故现场周围建立警戒区域,维护治安秩序,进行人员疏散;
(3)跟踪事故发展动态,及时向应急救援指挥部汇报、请示并落实指令;
(4)负责本矿应急救援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3.2.5医疗救护组
组长:
成员:
职责:
(1)负责急救药品、器械的应急储备;
(2)救护人员携带急救药品、器具立即赶到出事地点抢救伤员;
(3)对受伤人员及时有效进行现场急救,必要时及时与洪洞县人民医院联系,并迅速送往医院;
(4)负责应急救援指挥部交办的其它任务。
3.2.6后勤保障组
组长:
成员:
职责:
(1)负责应急救援物资和器材的供应,并组织车辆运输;
(2)负责应急救援的通信、交通、食宿、善后处置等后勤保障工作;
(3)负责应急救援指挥部交办的其它任务。
3.2.7事故调查组
组长:
成员:
职责:
(1)负责调查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的原因、过程和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等情况;
(2)确定生产安全事故的性质和责任者;
(3)提出对生产安全事故有关责任单位或责任者的处理意见;
(4)总结事故教训,提出防范和整改措施;
(5)向临汾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等有关部门提交事故调查报告;
(6)负责应急救援指挥部交办的其它任务。
3.2.8善后处理组
组长:
成员:
职责:
(1)负责做好对遇难者家属的安抚工作;
(2)协调落实遇难者家属抚恤金和受伤人员住院费问题;
(3)做好其他善后事宜。
(4)负责应急救援指挥部交办的其它任务。
4预防和预警
4.1危险源监控
针对我矿的实际情况,对主要危险源采取如下监控方式、方法,并制定相应预防措施:
4.1.1地压灾害主要监控方式、方法和预防措施:
(1)必须按采矿设计方案和安全规程进行,严谨超高、超宽,及时充填,保持设计采空高度;
(2)每次进入采掘工作面都要严格落实敲帮问顶制度,及时排除松石,对存在的较大隐患必须及时撤离并汇报,矿部确认研究处理方案。
(3)在生产中根据围岩稳定性及时对设计选取的采场结构参数进行调整,以保证这些参数合理,既能保证生产安全,又能减少矿石损失;
(4)严格控制采场暴露面积;
(5)严格落实顶板管理制度,对矿山井巷工程和回采工作面有专人进行定期巡视检查,发现松动的危石应及时撬下,稳定性不好的地段应进行支护;
(6)对废旧的井巷要及时封闭,保证生产中的安全;
(7)作业前必须事先处理顶板和两帮的浮石,确认安全后方准进行回采作业,禁止在同一采场同时进行凿岩和处理浮石;
(8)作业中发现冒顶预兆,应立即停止作业进行处理,发现大冒顶危险征兆,应立即通知作业人员撤离现场,并及时上报;
(9)严格按照设计要求对上部采空区进行充填处理,保证充填体可靠接顶,在充填体沉降一段时间之后,对因沉降形成的空间补充充填。
4.1.2水灾主要监控方式、方法和预防措施
(1)保持完整的水文地质资料并不断完善,严格落实探放水作业制度。
(2)每年雨季前,应由主管矿长组织一次防水检查,并编制防水计划。
(3)矿山在生产过程中,详细记录矿坑涌水量,收集整理水文地质资料,采取切实有效的地表及井下防范水害措施,并根据涌水量的大小调整排水设备。
加强探采结合措施的落实,尤其在通过断层和破碎带地段,要先打超前钻,在雨季设防水墙坝,以防范地下突水事故的发生。
(4)加强对防排水设施、设备的维护、管理、维修工作,确保排水设备的良好运行。
(5)对出现的工作面“出汗”、顶板淋水加大、空气变冷、产生雾气等异常情况,要将作业人员撤离到安全区域,并报主管矿长采取相应措施。
4.1.3提升运输事故主要监控方式、方法和预防措施
(1)对提升钢丝绳,除每日进行检查外,应每周进行一次详细检查,每月进行一次全面检查;人工检查时的速度应不高于0.3m/s,对平衡绳(尾绳)和罐道绳,每月进行一次详细检查并使用仪器检查。
所有检查结果,均应记录存档;
(2)矿山使用的钢丝绳要做到经常检查和维护,以确保其良好的使用功能。
升降人员或升降人员和物料用的钢丝绳,自悬挂时起,每隔6个月检测一次;升降物料用的钢丝绳,自悬挂时起,第一次检验的时隔时间为一年,以后每隔6个月检验一次;悬挂吊盘用的钢丝绳,自悬挂时起,每隔一年检验一次;
(3)钢丝绳的钢丝有变黑、锈皮、点蚀麻坑等损伤时,不应用于升降人员;
(4)竖井罐笼的防坠器,每半年进行一次清洗和不脱钩试验,每年进行一次脱钩试验。
(5)提升装置的机电控制系统,应有下列符合要求的保护与电气闭锁装置:
1)限速保护装置:
罐笼提升系统最高速度超过4m/s时,控制提升容器接近预定停车点时的速度应不超过2m/s;
2)主传动电动机的短路及断电保护装置:
保证安全制动及时动作;
3)过卷保护装置:
安装在井架和深度指示器上;当提升容器或平衡锤超过正常卸载(罐笼为进出车)位置0.5m时,使提升设备自动停止运转,同时实现安全制动;此外,还应设置不能再向过卷方向接通电动机电源的联锁装置;
4)过速保护装置:
当提升速度超过规定速度的15%时,使提升机自动停止运转,实现安全制动。
(5)提升系统的各部分,包括提升容器、连接装置、防坠器、罐耳、罐道、阻车器、罐座、摇台(或托台)、装卸矿设施、天轮和钢丝绳,以及提升机的各部分,包括卷筒、制动装置、深度指示器、防过卷装置、限速器、调绳装置、传动装置、电动机和控制设备以及各种保护装置和闭锁装置等,每天应由专职人员检查一次,每月应由矿机电部门组织有关人员检查一次;发现问题应立即处理,并将检查结果和处理情况记录存档。
(6)提升人员的罐笼的罐帘必须完好,正确使用。
4.1.4火灾主要监控方式、方法和预防措施
地下矿山火灾按发生地点分地面火灾和井下火灾两种。
地面火灾预防措施:
(1)各种建筑物符合《建筑物设计防火规范》要求,各种建筑物建立防火制度,采取防火措施,备足消防器材;
(2)各厂房和建筑物之间建立消防通道,消防通道上禁止堆放物料;
(3)加强供水管路设施的维护,保障供水畅通;
(4)电力线路、照明距可燃物、可燃建筑间距符合安全规程标准。
井下火灾预防措施:
(1)主要进风巷道、进风井筒、井架和井口建筑物、主扇风机房、变电室、机修室等均应用非可燃性材料建筑,室内应设立醒目的防火标志和防火注意事项,并配备相应的灭火器材,灭火器材要按要求检查维护保持完好不得挪作他用;
(2)在井下或井口建筑物内进行焊接作业时,应制定防火措施,并严格按操作规程进行;每年编制防火计划,规定专门的火灾信号,建立兼职消防队。
4.1.5矿山机械伤害主要监控方式、方法和预防措施
(1)严格按照操作规程作业,穿戴符合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
(2)确保机械设备安全防护装置完好;
(3)操作人员作业过程中注意力要高度集中;
(4)在检修和正常工作时,做好互换应答,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5)禁止在不安全的机械上停留、休息;
(6)铲运机、电机车等运输设备的灯光、信号、制动、转向等必须灵敏可靠,按时维护保养,持证驾驶。
(7)加强安全管理,不留死角。
4.1.6爆破危害主要监控方式、方法和预防措施
(1)按《爆破安全规程》规定的选用、使用爆破器材,禁止使用过期变质爆破器材,落实退库规定,严禁私存、私拿,混存混放,混拿混运;
(2)认真进行爆破设计,严格按爆破设计进行爆破作业;
(3)严格落实盲炮处理规定;
(4)落实警戒规定,发出爆破信号和爆后检查、进入规定。
4.1.7高处坠落事故主要监控方式、方法和预防措施
(1)确保井筒中提升系统的安全装置完好可靠,梯子架设牢固并设扶手;
(2)井口必须设有照明设施;
(3)废弃井筒采取处理措施;
(4)正确穿戴和使用安全带、安全帽等劳动保护用品;
(5)溜井口等有坠落危险地带照明充分、设置防护措施、悬挂明显的警示标志。
(6)天井作业搭建可靠平台,拴好安全带;
(7)严禁疲劳上岗。
4.1.8触电事故主要监控方式、方法和预防措施
(1)井下所有作业地点、安全通道和通往作业地点的人行道,都应有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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