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现场管理细则终结.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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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现场管理细则终结.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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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现场管理细则终结
项
目
现
场
管
理
细
则
目录
一、工地日常工作1
1、工程周报及月报1
2、工地会议1
2.1工程协调会1
2.2监理例会2
2.3设计、技术、专业协调会2
2.4质量专题会3
2.5安全、文明施工管理会议:
3
2.6其它会议3
3、罚则:
3
二、进度管理4
1、进度计划的编制与修订4
2、总控计划的编制和报审4
3、月进度计划的编制和报审4
4、进度计划的执行与监督5
5、罚则:
5
6、工程的延期管理6
三、施工技术文件的编制和报批6
1、时限:
6
2、罚则:
7
3、深化设计图纸的绘制和报批7
四、质量管理8
1、目的………………………………………………………………………………………8
2、适用范围及评比内容···················································8
3、质量控制办法··························································8
4、设备材料的报批报验9
5、专项供应和独立供应的材料设备:
10
6、物资的见证取样程序11
7、见证试验室的确定:
11
8、工程试验11
9、样板工程的施工和验收11
10、工程验收12
10.1工程定位测量验收12
10.2隐蔽工程验收12
10.3检验批的验收13
10.4分部分项工程和单位工程验收13
10.5单位工程验收14
11、质量问题的处理·······················································15
12、检验评比办法·························································16
五、人员和劳动力管理16
1、管理人员16
2、特种作业人员16
六、分包队伍的资格审查17
七、安全文明施工管理17
八、成品保护管理21
九、分包管理21
十、文件资料管理21
一、工地日常工作
1、工程周报及月报
1.1总包及各专业承包商应根据实际工程进展情况编制工程周报及月报,记载内容应保持连续和完整。
1.2周报的内容包括:
①同上周周报内容对比各项工序施工完成情况统计,并说明原因;②本周管理人员、劳动力、机械设备、材料供应等的变化情况;③下一个工作周的详细施工计划安排;④施工中急需解决和协调的问题清单;⑤保证施工进度、质量的措施。
1.3周报每次监理例会前一天报业主、监理。
1.4监理单位每月25日按《监理规程》规定,报监理月报;月报内容按监理规程执行。
2、工地会议
参与本工程建设的各单位相关人员应按规定参加由甲方、监理、总包等单位组织召开的工程协调会、监理例会、设计、技术、专业协调会、质量专题会等各种工地会议。
会议召集单位负责记录、整理会议纪要(非定期会议由召集单位提前书面通知参会各方),并于会后2日内将会议纪要发给参会单位,如对会议记录事项有疑义,请立即回复。
会议纪律:
开会本着各方沟通,互相交流,解决问题的目的,一般会议尽可能控制在60分钟内,与会议无关的问题不得在会上议论,能会下沟通的尽可能会下沟通,不得占用无关人员的时间。
会议中所确定的决议事项,会后各方应遵照执行,对所确定的决议事项未能及时解决的执行单位,业主有权根据其完成情况给予一定的经济处罚。
2.1工程协调会
2.1.1会议宗旨:
协调解决工程建设中的计划、进度、设计、商务、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协调配合等重大问题。
2.1.2会议召开单位:
甲方工程项目部。
2.1.3主持人:
甲方工程项目部经理或其他主管领导。
2.1.4召开时间:
每周五下午15:
00点。
2.1.5会议召开地点:
甲方会议室。
2.1.6参加人员为:
甲方工程项目部主管领导/部门经理;监理单位:
总监/总监代表;总包单位:
项目经理/总工程师、商务经理;各专业承包商项目经理;根据工程需要甲方相关职能部门主管领导参会。
2.1.7会前一天,总包单位书面上报监理例会上不能(尚未)解决需业主领导协调解决的问题。
2.2监理例会
2.2.1会议宗旨:
综合协调解决施工过程中存在的设计、技术、质量、安全、文明施工、进度计划、生产及现场协调等问题。
2.2.2会议召开单位:
监理单位。
2.2.3主持人:
总监或总监代表。
2.2.4会议召开时间:
每周一次,周一下午15:
00
2.2.5会议召开地点:
总包方会议室(五局、建工项目部轮流)。
2.2.6参加人员为:
甲方:
部门经理/各专业主管工程师;监理单位:
总监/总监代表/各专业监理工程师;总包单位:
项目经理/执行经理/总工程师/各职能部门经理/各专业工程师等;各专业承包商:
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等。
2.3设计、技术、专业协调会
2.3.1设计、技术、专业协调会主要包括:
①设计交底会;②大型方案讨论会;③特殊工序、关键工序专项施工技术交底会④技术协调会⑤专业协调会。
2.3.2会议宗旨:
解决和澄清施工中存在的技术问题,明确施工当中的具体技术要求。
2.3.3会议召开单位:
相关单位。
2.3.4主持人:
会议召集单位主管领导/经理/总工/技术负责人。
2.3.5会议召开时间:
随工程进展情况,不定期召开,会前书面通知各参会单位。
2.3.6参加人员为:
甲方相关责任工程师;设计单位:
项目相关专业负责人;监理单位:
总监/总监代表/相关专业监理工程师;总包单位:
总工程师及各职能部门相关人员等;各专业承包商:
总工及相关专业技术人员等。
2.4质量专题会
2.4.1会议宗旨:
研究解决施工中存在的质量问题,必要时召开现场会。
2.4.2会议召开单位:
监理单位。
2.4.3主持人:
总监或总监代表。
2.4.4会议召开时间:
由业主或监理或总包根据需要临时召集,监理有权定期召开;
2.4.5会议地点:
总包、监理会议室或现场。
2.4.6参加人员为:
工程部相关专业主管工程师;监理单位:
总监或总监代表及相关专业监理工程师;总包单位:
总工程师、质量部门负责人及相关人员;各专业承包商:
总工及相关人员等。
2.5安全、文明施工管理会议
每周一次,定期召开,由监理单位组织业主、监理、总、分包主管安全的人员参加。
会议内容:
首先组织现场检查,然后在室内确定处理办法,执行管理规定中的罚则。
2.6其它会议
根据工程施工情况需要,甲方、监理和总包可召集有关单位参加临时专题会议,会议由召集方或事先商定的单位主持并整理会议纪要。
3、罚则
凡是参加会议迟到者,会议主持人可立即罚款200元,无故不参加会议者罚款500元。
二、进度管理
1、进度计划的编制与修订
1.1进度计划包括:
①目标控制计划;②总控计划;③月度计划;④周计划。
1.2目标控制计划由甲方制订,每季度根据实际需要修订一次;
2、总控计划的编制和报审
2.1总控计划:
单位工程的总体进度控制计划,由总包单位编制向监理和甲方报批,总控计划中应设定关键性的节点,对于节点的滞后应有相应预案措施。
对于甲方确定的重要进度节点,可根据实际完成情况进行奖罚。
2.2总控计划由总包根据甲方制订的目标控制计划编制,经监理审校、甲方批准后执行。
每季度根据目标计划进行修订;总包收到目标控制计划后一周内上报总控计划,总控计划上报监理,同时抄送业主,业主、监理3天内沟通,并出示审核意见,并将意见及时返回总包,如未通过,总包应于3个工作日修改完成,并重新上报,直到通过时止。
2.3总包在总控计划中明确,专项供应和独立供应生产制作时间,进场使用时间;专业分包和独立分包进场时间;劳动力计划。
总包应于至少在28天前,将各分包商承担工作的拟定开工日期,通知监理和业主。
2.4各专业承包商根据目标控制计划和总控计划的要求编制相应配套的总进度计划及月、周计划。
2.5进度计划控制图应以Project软件编制(以横道图为准)。
3、月进度计划的编制和报审
3.1总包应编制月进度计划,该计划应包含所有分包施工项目;月进度计划一式4份,应于每月25日前编制下月进度计划,上报监理单位,同时抄送业主;监理、业主3日内沟通审核完毕,将意见返回总包单位,如未通过,总包于2日内调整完毕,再报;当月05日前必须完成所有计划编制、审批工作。
3.2月进度计划应包括的内容:
(施工进度计划、材料、设备进场计划、材料、设备制造计划,分包进场计划)。
3.2.1设计的每个阶段(如果有)、承包商文件、采购、制造、货物送达现场、施工、安装、试验等每一阶段进展情况的图标和详细说明;包括各指定的分包商所承担工作的这些阶段。
3.2.2反映制造情况和现场进展等状况的照片。
3.2.3关于每项主要生产设备和材料的生产、制造,进度百分比,以及下列事项的实际或预计日期:
开始制造;承包商检验;试验;发货和运抵现场;
3.2.4安全统计,包括对环境和公共关系有危害的时间和作业的详细情况。
3.2.5实际进度与计划进度的对比,包括可能影响按合同竣工的任何事件或情况的详情,以及为消除延误正在(或准备)采取的措施。
3.3承包单位的周计划编入工程周报,每周在监理例会前上报。
周计划依据月度进度计划编制,内容同月计划。
4、进度计划的执行与监督
4.1月、周计划编制要求全面、具体,要有针对性、严肃性和可执行性,应在计划中明确关键项目和重点项目。
4.2进度计划经批准后,由总包和各专业承包商负责落实和执行,监理负责对计划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4.3总包和各专业承包商对其施工范围内的工程应随时检查执行情况,并在工程周报中反映,周计划是检查月进度计划执行情况的有效保障,在监理例会上,各方对进度计划检查,对偏差分析原因,并制定调整策略。
4.4监理在其监理月报中应对各专业的月施工进度情况进行报告和分析。
4.5各专业承包商所编制的进度计划应服从总包的计划管理,总承包单位对本工程的工期管理负主要责任。
5、罚则
总包和各专业承包商因自身原因,月完成工程量不足业主批准计划进度的70%时,业主保留将完成工程转包给第三方的权利,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负责。
另如当月完成工程量不足50%,不予认量;当月完成50—90%时,只计量实际完成总数的80%。
6、工程的延期管理
6.1总包和各专业承包商因各种原因造成工程延期,总包和各专业承包商必须于延期发生时向监理、甲方提交工程延期意向报告。
延期事件发生过程中,总包和各专业承包商须每日向监理和甲方提交过程报告,同时监理负责收集有关资料并记录详细的延期过程。
延期事件结束,总包和各专业承包商提交《工程延期申请表》上报监理,进入报批程序。
6.2如延期意向报告未经批准,工期延误由施工方自负,甲方将按照施工合同相关条文对施工方进行相应的处理。
6.3因工序施工质量不符合施工要求导致监理公司暂停验收1天以上,监理公司应以书面形式上报业主。
6.4监理单位决定的停工处罚应及时通知业主,并征求业主意见后,下发工程处罚单。
三、施工技术文件的编制和报批
1、时限
总包和各专业承包商均须按有关规定要求编制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和专业施工方案;施工组织设计在工程开工前15日、专项施工方案在该分项工程施工工前10日上报,施组经总包技术负责人审核后,填报《工程技术文件报审表》,报监理审批;
1.1施组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审核并批准,审核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合格后开始实施;如需修改,由总监理工程师签署意见;总包应按总监意见修改并在3个工作日内上报。
重大项目或特殊工程项目的施组,总监应将施组或方案报技术负责人审核后,再由总监签发;审批后的施组报业主备案。
1.2技术复杂、或采用新技术的分项、分部工程施工方案应报监理单位审核。
1.3施组在实施过程中如需变动,仍需上报监理,经总监审核同意;涉及费用的变更,应同时报洽商处理。
1.4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要注明编制人、审核人和审批人,施工组织设计和国家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的对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如:
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土方开挖工程、模板工程、起重吊装工程、脚手架工程等要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经承包商上级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填写《技术文件内部审批表》,加盖上级主管部门公章后上报项目监理部审核;
1.5按照国家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对涉及深基坑、地下暗挖工程、高大模板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承包单位]还要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审查;
1.6各专业单位工程的施工技术文件未经总包、监理批准前不得擅自进行施工。
对于未按规定及时上报和修改施工技术文件的施工单位,甲方将视情节轻重分别予以警告、罚款等处罚。
所造成的工期及经济损失由承包商自负。
2、罚则
2.1施工组织设计未经项目监理部审核批准擅自组织施工,每发现一次对责任方罚款5000元并勒令停工;
2.2专项施工方案未经项目监理部审核批准,该分部(分项)工程不得施工,若擅自组织施工,每发现一次对责任方罚款3000元并勒令停工;
3、深化设计图纸的绘制和报批
3.1各施工单位在专业工程施工开始前,应按照甲方要求绘制相应的深化设计图纸报甲方、设计单位审批。
甲方相关部门在收到深化设计图纸后应在5日内予以批复。
(精装)
3.2对于未按要求绘制和报批深化设计图纸而擅自开始施工的各专业单位工程,监理有权拒绝验收,甲方将视情节轻重分别予以警告、罚款、责令拆除等处罚。
所造成的工期及经济损失由施工单位自负。
3.3如甲方或设计单位未能在规定时间(21天)内对深化设计图纸予以批复,承包商不承担工期延误责任。
四、质量管理
1.目的
使项目的工程质量符合国家有关规范、技术标准及达到合同要求。
2.适用范围及评比内容
2.1.适用于本公司开发的一期工程项目(一批次一、二标段及二批次一、二标段)在施工过程的工程质量管理和控制。
2.2.检查频率:
每月不少于2次;监理公司每周在监理例会前书面上报上周各标段施工质量情况至甲方工程项目管理部。
2.3.检查评比内容根据工程实际进度情况,由甲方、监理工程师共同确定(表格附后)。
2.4.检查人员:
建设单位现场工程师、监理工程师、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等。
2.5.检查评比方法:
分批次分标段交叉检查评分。
3.质量控制办法
3.1质量专题会
3.1.1、会议宗旨:
研究解决施工中存在的质量问题,必要时召开现场会。
3.1.2会议召开单位:
监理单位。
3.1.3主持人:
总监或总监代表。
3.1.4会议召开时间:
由业主或监理或总包根据需要临时召集,监理有权定期召开;
3.1.5会议地点:
总包、监理会议室或现场。
3.1.6参加人员为:
工程部相关专业主管工程师;监理单位:
总监或总监代表及相关专业监理工程师;总包单位:
总工程师、质量部门负责人及相关人员;各专业承包商:
总工及相关人员等。
3.2施工技术文件的编制和报批
3.2.1总包和各专业承包商均须按有关规定要求编制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和专业施工方案;施工组织设计在工程开工前15日、专项施工方案在该分项工程施工工前10日上报,施组经总包技术负责人审核后,报监理审批;
3.2.1.1施组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审核并批准,审核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合格后开始实施;如需修改,由总监理工程师签署意见;总包应按总监意见修改并在3个工作日内上报。
重大项目或特殊工程项目的施组,总监应将施组或方案报监理公司技术负责人审核后,再由总监签发;审批后的施组报业主备案。
3.2.1.2技术复杂、或采用新技术的分项、分部工程施工方案应报监理单位审核。
3.2.1.3施组在实施过程中如需变动,仍需上报监理,经总监审核同意;涉及费用的变更,应同时报洽商处理。
3.2.1.4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要注明编制人、审核人和审批人,施工组织设计和国家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的对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如:
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土方开挖工程、模板工程、起重吊装工程、脚手架工程等要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经承包商上级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加盖上级主管部门公章后上报项目监理部审核;
3.2.1.5按照国家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对涉及深基坑、、高大模板工程等专项施工方案,承包单位]还要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审查;
3.2.1.6各专业单位工程的施工技术文件未经总包、监理批准前不得擅自进行施工。
对于未按规定及时上报和修改施工技术文件的施工单位,甲方将视情节轻重分别予以警告、罚款等处罚。
所造成的工期及经济损失由承包商自负。
3.3罚则:
2.1施工组织设计未经项目监理部审核批准擅自组织施工,每发现一次对责任方罚款2000元并勒令停工;
2.2专项施工方案未经项目监理部审核批准,该分部(分项)工程不得施工,若擅自组织施工,每发现一次对责任方罚款3000元并勒令停工;
4.设备材料的报批报验
(业主工程师参加的检验批次不少于30%)
乙供设备材料的报批:
4.1凡在合同或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中确定由施工单位供应的设备、材料(主材,下同),施工单位应提供相应物资供应商的资质材料、样品等报业主审批,履行报批手续。
4.2甲方、监理根据需要决定乙供材料的封样范围,乙方应予以积极配合,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供符合要求的封样材料。
经过批准的乙供材封样一式四份,甲、乙及监理、厂家单位各一份。
4.3在合同签订时未经确认,或在施工过程中需要补充或变更的设备、材料,应及时办理乙供设备材料的报批手续;并按合同规定方式确认价格。
4.4材料进场时,施工单位须持相关材料及时办理报验手续。
每次进场均应通知甲方、监理,由监理对材料的品牌、规格、型号、数量进行复核。
4.5专项供应材料报验,同乙供材。
4.6现场材料须有序挂牌,分类堆放。
4.7罚则:
对因未及时办理报批手续,和因所报手续或产品不符合要求所造成之工期延误,由相关施工单位自负。
4.8罚则:
对未经报批或尚未得到批复的设备材料,不得以任何借口进入施工使用现场。
一经发现,除责令清理出场外,并视情节轻重对责任单位处以人民币10000至20000元罚款。
5.专项供应和独立供应的材料设备
由甲方相关部门负责封样,一式四份,样品分别存在业主工程部、监理、总包、供货方,用于物资验收;甲供材按总包要求时间进场。
5.1甲供材进场,向使用材料的承包商报验,承包商验收合格,报总包,总包验收合格报监理。
验收不合格的材料不得使用,根据监理意见,继续提供资料、文件,或退场处理。
5.2对于一次采购、分多次进场的物资,组织分批次验收。
5.3物资进场后的堆放、运输、标识、管理等必须服从总包单位的管理。
6.物资的见证取样程序
6.1总包编制物资试验计划报监理。
总包根据工程进度,分阶段编制物资试验计划,分部工程开工前10天报监理。
6.2监理单位审查总包的材料试验计划是否符合规范要求,同时编制见证试验计划。
6.3需见证材料进场前,总包提前一天通知负责见证取样的监理工程师,确定见证取样时间,材料进场,总包、监理工程师共同按规范取样、封样,监理填写见证取样单,指定监理工程师签字、盖章。
共同将封样材料送确定的试验室。
6.4监理未按照约定时间参加见证取样的,施工单位可自行取样试验,试验结果合格,材料可以使用。
如监理仍坚持取样,可按平行检查或合同规定的其他方式办理。
7.见证试验室的确定
总包上报计划选用有见证资格试验室,经监理确定,监理指定有见证资格工程师,到试验室备案。
8.工程试验
8.1施工试验:
承包商应根据规范进行施工试验,分阶段编制施工试验计划,该分部工程开工10天前,将施工试验计划上报监理单位。
8.2监理单位编制施工试验见证取样计划,该计划抄送业主,该计划无需下发总包。
应进行见证取样的部位,监理应在取样当日通知总包,总包及时配合监理取样。
8.3如总包不配合见证取样工作,造成取样数量不足,后果总包负责。
9.样板工程的施工和验收
9.1样板工程的内容包括:
外墙砖、外墙石材;防水工程、楼地面工程;精装修材料;大堂、电梯厅装修;楼梯间地砖、踢脚;铝合金、塑钢门窗;百叶窗;阳台栏杆、楼梯栏杆、入户门(包括门锁、门碰等)、外墙涂料、沉降缝、园建面层装修、庭院栏杆、栏杆扶手、烟道、屋面砖、绿化苗木、管井门、防火门、管道竖井、电气竖井及地下室成排管线、水表箱、配电箱、信报箱、室外灯具等。
9.2本工程严格贯彻施工“样板先行”的原则,所有分部、分项工程在正式施工开始前均应先做施工样板并报总包、监理和甲方验收(政府部门有规定时须通过相应政府部门的验收)。
9.3各专业承包商施工的正式工程应以样板工程为标准,除非得到甲方及监理批准,不得随意更换所用材料和降低施工标准。
9.4对于未按规定报批样板工程,或正式工程与样板工程不符,甲方将视情节轻重分别予以警告、罚款、责令拆除等处罚。
所造成的工期及经济损失由承包商自负。
10.工程验收
承包单位应严格执行“三检制”制度,承包单位没有进行自检和专检工作,项目监理部不予验收,自检合格后向项目监理部履行报验手续;
10.1工程定位测量验收
10.1.1施工承包单位进场后,承包单位应将专职测量人员岗位证书及测量设备检定证书,报监理工程师审查,审查合格后允许上岗操作和使用测量仪器设备;
10.1.2承包单位应及时对给定的原始基准点、基准线和标高等测量控制点进行引测,在做好测设工作并复核后,填写《施工测量放线报验表》并附工程测量记录,提前12小时向项目监理部报验;
10.1.3承包单位在施工场地设置平面坐标控制网(或控制导线)及高程控制网后,应填写《施工测量放线报验表》并附基槽验线记录向项目监理部报验;
10.2隐蔽工程验收
10.2.1隐蔽工程施工完毕,自检合格后填写《报验申报表》附上《隐蔽工程检查记录》及有关材料证明、实验报告、复试报告等,报送项目监理部;监理工程师收到报验申请后首先对质量证明资料进行审查,并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到现场检查(检测或核查),承包单位的专职质检员及相关施工人员应一同到现场检查;如符合质量要求,监理工程师予以确认,准予承包单位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验收不合格,监理工程师签发《不合格项处置记录》指令承包单位整改,整改后再报监理工程师复查;
10.2.2罚则:
隐蔽工程未经监理工程师验收不得擅自封闭,对擅自封闭隐蔽工程,每发现一次,监理工程师除要求施工单位打开重新验收外,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施工单位负责,甲方和监理有权对施工单位处以1000-5000元罚款。
10.3检验批的验收
10.3.1由总包、监理共同确定检验批的划分原则,划分办法;由总包负责给分包进行资料整理交底,保证资料最终整体合格。
检验批由分包自检合格后报总包,总包检验合格后,报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验收合格后,签字确认。
10.4分部分项工程和单位工程验收
10.4.1分部分项工程验收执行附件中的流程。
10.4.2各专业分部、分项工程的划分遵守政府主管部门相关法规、文件和监理公司的相关规定。
10.4.3各专业分项、分部工程完成后,施工单位进行自检,自检合格后,填写《分项/分部工程验收记录表》,报总包报验,总包验收合格,报监理、业主验收,监理审核质量保证资料,资料合格组织现场验收,验收合格后及时签字。
对不符合要求的分项,填写《不合格项处置记录》,要求承包单位整改。
10.4.4总包/各专业承包商应编制当日工程施工报验计划,每天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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