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高速公路网.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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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高速公路网
重庆高速公路网
交通量综合统计数据标准
(征求意见稿)
重庆市交通运行监测与应急调度中心
1.
总那么
1.1.编制目的
1.1.1为充分利用重庆高速公路路网布设于高速公路沿线的车检器、固定测速仪和收费站数据搜集设备所搜集的实时数据,间接计算以路段为单位的交通量,以弥补正规交调站布局上的不足,特制定本标准。
1.2.标准性引用文件
1.2.1本标准的制定进程,参考引用了以下标准性文件的相关要求:
1、《JT/T132-1994公路数据库编目编码规那么》
2、《JT/T公路信息基础数据元》
3、《JT/T道路运输信息基础数据元》
4、《JT/T收费公路信息基础数据元》
5、《GA/T959-2020机动车区间测速技术标准》
6、《GA/T833-2020机动车号牌图像自动识别技术标准》
7、《GA/T497-2020公路车辆智能监测记录系统通用技术条件》
8、《国家高速公路网交通量调查观测站点布局计划(交计划发[2020]364号)》
9、《公路交通情形调查统计报表制度2020》
10、《公路网运行监测与效劳暂行技术要求》
11、《重庆市高速公路网运行效率评判研究报告》
12、《关于增强公路交通情形调查设备技术治理的指导意见》
13、《关于调整公路交通情形调查车型分类及车辆折算系数的通知》
14、《关于在全国开展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
15、《重庆市超限运输行政惩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试行)》
1.3.主题内容
1.3.1本标准涉及以下内容:
1、与交通量计算统计相关的高速公路基础设施及检测设备基础信息标准;
2、通过各类检测设备所获取的实时数据的搜集标准;
3、实时数据在完成数据搜集的业务信息系统与重庆市交通委路网运行监测及指挥调度中心数据库之间传输的数据互换标准;
4、交通量调查统计指标体系概念及算法标准;
5、依据交通运输部颁发的交通量调查方式,结合重庆市具体情形确信的机动车车型划分与识别方式标准。
1.4.适用范围
1.4.1本标准适用于重庆高速路网技术品级1级及以上的已建、在建和以后将建设的各条高速公路的全数路段。
1.5.术语和概念
1.5.1交通量:
泛指道路上行驶的各类交通工具的总数量。
本标准所称交通量只包括高速公路上行驶的机动车数量。
1.5.2路段:
交通量统计的大体空间维度,指位于高速公路中相邻两分流汇流点之间的管道状部份,由于一路段之内遍地均不发生交通量分、汇流,可视为交通量处处相等,其整体交通量能够用某断面交通量代替。
1.5.3单向交通量:
指在封锁的高速公路系统中某路段上向同一方向行驶的机动车数量。
1.5.4双向交通量:
将某一路段两个方向的单向交通量相加,取得双向交通量,又称断面交通量。
1.5.5收费站:
是车辆进出高速公路必经的出入口,设有检测设备和收费系统,可搜集进出高速公路路网的车辆的详细信息。
1.5.6主线收费站:
设置于高速公路骨干道上的收费站,一样设在高速公路系统的边界处,是车辆进出高速公路系统的要紧出入口。
1.5.7匝道收费站:
设置于高速公路骨干道之外的分流匝道入口的收费站,又称旁侧收费站,是供局部车辆进出高速公路路网的次要出入口。
1.5.8交通量调查站:
简称交调站,设有交通量调查专用检测设备,可按交通运输部规定的交通量调查车型对交通量进行监测,数据精度较高。
1.5.9车辆检测器:
设置于道路上,采纳各类传感和探测技术的专用检测设备,用于检测机动车交通信息。
只对驶过的机动车数量、速度和长度进行检测,不识别具体车辆。
1.5.10固定测速仪:
设于道路固定位置,专门用于监测过往机动车是不是超速行驶的执法设备。
可通过摄像识别具体车辆号牌。
1.5.11TCP/IP:
英文“TransmissionControlProtocol/InternetProtocol”的缩写,意为“传输操纵协议/因特网互联协议”,是Internet最大体的协议、Internet国际互联网络的基础,由网络层的IP协议和传输层的TCP协议组成。
TCP/IP概念了电子设备如何连入因特网,和数据如安在它们之间传输的标准。
1.5.12XML:
英文“ExtensibleMarkupLanguage”的缩写,意为“可扩展标记语言”,是目前最为通用的应用层数据传输协议标准。
1.5.12HTTP:
英文“HypertextTransferProtocol”的缩写,意为“超文本传输协议”,是一种详细规定了阅读器和万维网效劳器之间相互通信的规那么,通过因特网传送万维网文档的数据传送协议。
1.5.13HTTPS:
英文“HypertextTransferProtocoloverSecureSocketLayer”的缩写,意为“成立在平安套接层基础上的超文本传输协议”,旨在确保通过互联网进行超文本传输的平安性,传送源与目的之间的可信性,和传输内容的保密性。
1.5.14SOAP:
英文“SimpleObjectAccessProtocol”的缩写,意为“简单对象访问协议”,是一种轻量的、简单的、基于的协议,利用基于XML的数据结构和传输协议(HTTP)的组合概念了一个标准的方式来利用Internet上各类不同操作环境中的散布式对象。
它被设计成在WEB上互换结构化的和固化的信息。
1.5.15WSDL:
英文“WebServicesDescriptionLanguage”的缩写,意为“WEB效劳描述语言”,它是一种基于XML的、机械可阅读的语言,用于描述Webservice及其函数、参数和返回值等接口信息。
1.5.16UDDI:
英文“UniversalDescription,DiscoveryandIntegration”的缩写,意为“通用描述、发觉与集成效劳”,是一种通用的对外效劳功能目录注册和访问效劳标准,任何软件效劳功能都能够按此标准向外部发布和提供。
通过此机制,可实现跨系统的互操作功能挪用。
1.5.17SNTP:
英文“SimpleNetworkTimeProtocol”的缩写,意为“简单网络时刻协议”,要紧用来同步因特网中的运算机时钟。
SNTP协议采纳客户/效劳器工作方式,效劳器通过接收GPS信号或自带的原子钟作为系统的时刻基准,客户机通过按期访问效劳器提供的时刻效劳取得准确的时刻信息,并调整自己的系统时钟,达到网络时刻同步的目的。
2.基础信息标准
高速公路交通量调查所涉及的高速公路基础信息,包括:
高速公路路段、收费站、交调站、车检器、固定测速仪的位置信息、渝籍机动车注册信息和非渝籍机动车档案信息。
2.1.路段划分及编码
2.1.1高速公路路段划分原那么:
以高速公路上明显发生机动车辆分汇流的节点——互通立交(包括连接不同高速线路的交互式互通立交和匝道收费站互通立交),和重庆高速路网的边界点——主线收费站,作为划分高速公路路段的起始点和终止点。
2.1.2高速公路路段编码规那么:
路段编码采纳8位字母数字组合,其中首位为表示高速公路行政品级的大写字母,第2~5位为国家高速公路统一编码,第6~8位为路段在重庆高速路网中按上行方向排列的顺序码;相邻的路段编码应维持持续。
2.2.路段基础信息
2.2.1交通量调查所需的路段基础信息包括:
路段编码、路段起始点名称、路段起始点位置桩号(精准到0.001千米)、路段起始点经纬度(精准到度)、路段终止点名称、路段终止点位置桩号(精准到0.001千米)、路段终止点经纬度(精准到度)、路段里程、路段车道数、路段平均坡度、路段平均弯曲度。
数据类型和数据格式参照《JT/公路信息基础数据元》中相关标准。
2.2.2关于多条高速公路共线部份,按序号靠前的线路划分路段,序号靠后的各条线路不对该共线部份划分路段,共线以后的路段编号也没必要与共线之前部份的路段持续编号,可将共线部份作为一个路段分派一个编号。
2.2.3路段基础信息应保证要紧信息字段完整准确,并依如实际勘测情形及时调整更新。
2.3.高速收费站基础数据
2.3.1交通量调查所需的高速收费站基础数据包括:
收费站代码、收费站名称、收费站类别、收费站位置桩号(精准到0.001千米)、收费站经纬度(精准到度)、收费站所属线路编码、收费站所属路段编码(除最后一个路段的终止点外,只记以本站为起始点的路段编码)、收费站路段端点属性(起始/终止)。
数据类型和数据格式参照《JT/收费公路信息基础数据元》中相关标准。
2.3.2对位于多条高速公路共线部份的收费站,应同时记录收费站所属的各条线路编号,和收费站在不同高速公路上的位置桩号。
2.4.固定测速仪基础数据
2.4.1交通量调查所需的固定测速仪基础数据包括:
测速仪编号、测速仪位置桩号、测速仪所在位置道路行驶方向、测速仪所属线路编号/路段编码。
2.5.交调站基础数据
2.5.1交通量调查所需的交调站基础数据包括:
观测站唯一标识、观测站编号、观测站名称、观测站位置桩号、观测站所属线路编号/路段编号。
2.6.车检器基础数据
2.6.1交通量调查所需的车检器基础数据包括:
车检器编号、车检器位置桩号、车检器所在位置道路行驶方向、车检器所属线路编号/路段编号。
2.7.渝籍机动车注册信息
2.7.1交通量调查所需的渝籍机动车注册信息来自重庆市公安交管部门,包括:
车牌号、车牌颜色、车辆类别、核定载客人数/核定载质量、车辆长/宽/高尺寸、车辆生产厂家、车辆品牌/型号。
2.8.非渝籍车档案数据
2.8.1非渝籍车档案信息来自高速公路收费站记载的非渝籍车过往记录,包括:
车牌号、车牌颜色、核定载客人数/核定载质量、轴数、轴型、收费车型、客/货标识。
3.数据搜集标准
3.1.检测设备布局要求
3.1.1道路检测设备在道路路段上的配置数量要求:
在同一路段的同一行驶方向上,除设置于路段两头的收费站检测设备之外,应至少再设置两部同类别或不同类别的检测设备(交调站、固定测速仪或车检器),两部检测设备之间间距不得小于2千米。
检测设备距路段两头的收费站距离应大于1千米。
3.1.2交调站配置数量和位置应遵循交通运输部《国家高速公路网交通量调查观测站点布局计划(交计划发[2020]364号)》的规定。
3.1.3关于作为路段端点而无收费站设置的跨线路交互式立交,应在所连接的各个行驶方向上,距离进入交互匝道入口之前200米位置处,安装固定测速仪、车检器或交调设备。
3.1.4关于路段中的特殊部位,如隧道、桥梁、坡道、急弯、车道数改变点,和限制车速点,都应在起始位置设置固定测速仪、车检器等检测设备。
3.2.检测设备编码规那么
3.2.1交调设备编码规那么引用《JT/T132-1994公路数据库编目编码规那么》标准,采纳15位编码,第1~5位为所属线路编号,第6位为代表设备类别的字母(J为间歇式,L为持续式),第7~9位为顺序码,第10~15位为设备所在位置的行政区划代码。
3.2.2车检器编码规那么为:
采纳18位编码,第1~5位为所属线路编号,第6~11位为行政区划代码,第12~14位为设备类别代码(D01),第15~18位为顺序码。
3.2.3固定测速仪编码规那么为:
采纳不定长分段编码,第1段为1~2位数字,表示执法大队代码;第2段为1位字母+2~4位数字,表示所属线路编号;第3段为测速仪位置桩号,格式为“K+千米数+L+米数”;第4段为“D+1位数字”,表示方向,数字1代表出城,2代表进城,3代表环线内圈,4代表外圈。
3.3.检测设备运行技术要求
3.3.1交调站、车检器、固定测速仪及收费站检测设备等四种实时交通量检测设备的数据采样周期统一规定为5分钟,即每5分钟内每一个采样点必需搜集一次数据。
3.3.2如因设备故障缘故漏采数据,应视故障程度,别离在15分钟、1小时、1天内实现数据补采。
3.3.3检测设备应能实现24小时持续工作,数据整体搜集率应达到97%以上。
3.4.搜集数据质量要求
3.4.1.交调数据搜集
3.4.1.1交调数据搜集内容的完整性要求:
数据记录必需包括的内容字段包括:
年、月、观测时刻、创建时刻、观测点标识、分车型数量、分车型车速、车道号(包括行驶方向)、车道数、跟车百分比、平均车头间距、时刻占有率
3.4.1.2交调数据搜集周期:
5分钟
3.4.1.3车道号包括两位数字,其中第一名数字为方向代码,“1”表示上行方向,“3”表示下行方向;第二位数字为同方向车道序号。
3.4.2.收费数据搜集
3.4.2.1收费站入口数据搜集内容的完整性要求:
数据记录必需包括的内容字段包括:
入口收费站编号、入口车道号、入口时刻、入口车牌号、入口车牌颜色、入口车型、入口车类、客货车标识。
3.4.2.2收费站出口数据搜集内容的完整性要求:
数据记录必需包括的内容字段包括:
入口收费站编号、出口收费站编号、入口时刻、出口时刻、出口车道号、入口车牌号、出口车牌号、入口车牌颜色、出口车牌颜色、入口车型、出口车型、入口车类、出口车类、客货车标识、轴型、总轴数、额定载质量、车辆总吨位。
3.4.2.3车牌号数据应按号牌编码规那么完整搜集,入口车牌号与出口车牌号应一致。
许诺在牌号末尾增加一名字母“K/Z”表示空/重车。
3.4.2.4收费数据应通过车牌号、车牌颜色数据保证车辆的唯一识别性。
3.4.2.5收费数据搜集周期:
5分钟,如因外部故障缘故致使数据漏采,应视故障程度别离在15分钟、1小时、1天之内补采。
3.4.2.6收费车型与核定载质量、车辆总吨位之间应维持逻辑一致。
3.4.3.车检器数据搜集
3.4.3.1车检器实时数据搜集内容的完整性要求:
数据记录必需包括的内容字段包括:
车检器编号、检测时刻、检测方向、总车流量、总平均车头距、总占有率、总平均车速、分车道平均车头距、分车道占有率、分车道平均车速、分车道分车型流量。
3.4.3.2车检器数据搜集周期:
5分钟。
3.4.3.3车检器搜集数据应维持每一个采样点数据的唯一性,幸免重复搜集。
3.4.4.固定测速仪数据搜集
3.4.4.1固定测速仪实时数据搜集内容的完整性要求:
数据记录必需包括的内容字段包括:
固定测速仪编号、检测时刻、检测方向、检测位置桩号、线路编号、车辆号牌号码、号牌颜色、车速、位置GUID
3.4.4.2固定测速仪必需保证24小时持续工作,平均无端障时刻很多于3000h。
在监控区域内对5km/h~120km/h行驶的车辆图像捕捉率应达99%以上,车牌号识别率白天不小于90%,夜间不小于80%。
3.5.系统间时钟同步要求
3.5.1提供实时数据的高速公路收费系统、交通量调查系统、车检器系统和固定测速系统应采纳一起的时钟标准,系统间时钟误差应小于10秒。
3.5.2各业务系统第一应实现系统内部各数据搜集点与系统中心效劳器之间的时钟同步,确保系统内部时钟误差小于1秒。
3.5.3各业务信息系统与交委信息中心系统之间的时钟同步采纳SNTP协议,由信息中心提供效劳器端时钟基准,各系统作为客户端,按时从效劳器端获取时钟基准信息。
3.5.4各系统应每日至少进行一次时钟校正操作,以排除累积误差。
4.数据互换标准
4.1.通信协议
4.1.1重庆市交通委信息中心与各实时业务数据搜集系统之间通过IP网络连接。
4.1.2通信协议概念的接口层次如图1所示:
图1信息中心与业务系统接口协议层示用意
4.1.3物理连接协议层规定:
业务数据搜集系统与重庆市交通委信息中心位于不同的IP网络上,二者之间通过路由进行连接,连接采纳10M~100M的以太网协议,而且利用RJ-45接口。
如图2所示:
图2SMS与监管平台物理连接示用意
4.1.4TCP/IP协议层规定:
在重庆市交通委信息中心和业务数据搜集系统各自所在的IP网络中,信息中心主机和数据搜集前端机的IP地址能够由各自系统独立分派,但各自IP网络必需能够保证信息中心主机和业务数据搜集前端机的连接通畅,必需保证信息中心主机与各业务数据搜集前端机之间的IP路由通畅。
4.1.5HTTP协议层规定:
信息中心与业务数据搜集前端之间的数据传输通信采纳非持续连接类型,要求应答方必需支持断点续传,通信模式采纳“请求—应答”方式。
其中,依照通信的具体情形,信息中心和业务数据搜集前端都能够充当通信的“请求方”和“应答方”。
基于HTTP协议的“请求—应答”通信流程如图3所示:
图3SMS与监管平台接口HTTP协议层通信流程示用意
应答方对某个URL进行监听,收到请求后当即返回应答信息,然后执行相关处置。
请求方必需提供能够配置访问应答方监听的URL的功能。
数据包采纳标准的HTTP协议进行封装。
数据包分为请求包和应答包两种类型。
数据包分为包头和包体两部份。
包头和包体之间有一空行。
具体HTTP协议请参考相关标准。
请求方在发送数据时采纳POST方式,发送方的HTTP包头中要包括POST方式和内容长度字段。
即包括以下两个字段:
•POSTURLHTTP/
•Content-Length:
XXX
URL指应答方接收数据的程序位置,请求方必需能够配置此URL。
内容长度XXX依照具体情形填入实际的值,长度不限。
发送方的HTTP数据包的包体中内容为需要传递的数据互换接口XML文档,XML的具体魄式在本接口技术要求中规定。
应答方返回的HTTP包头要包括状态码和状态描述:
•HTTP/YYYXXXX
YYY是指状态码,若是接收正确,那么应该为“200”;若是是应答方HTTP效劳器本身的错误,那么HTTP效劳器会填入相应的错误码;若是是应答方模块发觉系统内部产生错误,那么应该填入“500”。
其它状态码的利用执行HTTP/协议。
YYY必需为整数,限制为3位。
XXXX为对状态码的描述文本,长度小于100字符。
XXXX的其它限制以HTTP/协议要求为准。
应答方发送的HTTP数据包的包体内容能够为空,也能够有说明文字。
这些说明文字在系统调试时利用,要求长度小于1000字符,具体内容本标准不作规定。
4.1.6XML应用层协议规定:
业务数据搜集前端向信息中心发出相关数据互换请求采纳异步通信方式,即业务数据搜集前端每次向信息中心发出数据互换请求的HTTP挪用后,信息中心对参数进行确认后当即返回相应信息,业务数据搜集前端终止本次通信,然后信息中心再执行相关操作,完毕后再通过HTTP挪用向业务数据搜集前端发送相应的数据互换XML文件。
4.1.7协议故障处置:
◆链路不通:
业务数据搜集前端向信息中心发出相关数据互换请求时链路不通,监管平台以为业务数据搜集前端和信息中心之间发生物理通信故障,将产生报警信息。
◆HTTP超时:
业务数据搜集前端向信息中心发出相关数据互换请求超时,监管平台以为信息中心系统内部错误或信息中心到业务数据搜集前端的接口发生逻辑通信故障,将产生报警信息。
◆消息超时:
数据互换请求正常发出后,在规按时刻内信息中心没有将相关数据互换文件或处置结果应答信息返回给监管平台,监管平台以为信息中心到业务数据搜集前端的接口发生异样,将产生报警信息(规定的超不时刻和具体请求有关,由监管平台在业务数据搜集前端进行设置)。
◆数据错误:
信息中心与业务数据搜集前端之间应答的数据互换文件不符合标准,监管平台将产生报警信息。
4.2.数据互换格式
4.2.1业务数据搜集前端向信息中心发送的数据互换请求指令采纳XML语言作为描述语言,文档内容采纳GB2312编码。
4.2.2信息中心向业务数据搜集前端返回应答数据的接口采纳XML语言作为描述语言,文档内容采纳GB2312编码。
4.3.系统间自动数据互换接口标准
4.3.1业务信息系统与信息中心数据搜集系统之间的自动数据互换接口采纳WEBSERVICES标准。
4.3.2数据互换接口的协议层标准采纳HTTP或HTTPS协议。
4.3.3数据互换接口的数据互换描述格式采纳XML标准。
4.3.4数据互换接口的WEBSERVICES挪用采纳SOAP协议。
4.3.5数据互换接口的效劳描述采纳WSDL标准。
4.3.6数据互换接口的WEB效劳注册机制采纳UDDI标准。
4.4.数据互换质量要求
4.4.1业务数据搜集前端与信息中心之间的数据通道应知足24小时持续工作的靠得住性要求。
4.4.2关于信道故障造成的数据漏报,应在尽可能短的时刻内补报。
4.4.3业务数据搜集前端向信息中心上传数据应知足实时性要求,所有采样点数据应在5分钟之内向信息中心上传刷新数据。
5.指标体系
5.1.交通量相关指标概念
5.1.1.交通流量指标
5.1.1.1路段小时交通量
含义:
某路段一天内各个小时的断面交通流量。
数据来源:
测速仪实时数据、交调站实时数据、车检器实时数据、高速收费站出口数据。
测算方式:
以布设于路段上的监测点(收费站、交调站、车检器或测速仪)断面交通量代表路段交通量,以小时为单位进行统计。
若是一个路段布设了多个监测点,那么取其平均值作为路段交通量。
计量单位:
辆/小时
依照不同的处置方式,又可分为不分车型的自然流量、分车型流量和经车型折算的当量流量。
5.1.1.2路段日交通量
含义:
某路段一天内的断面交通流量。
数据来源:
路段小时交通量。
测算方式:
对一天内各小时的路段交通量求和。
计量单位:
辆/日
5.1.1.3线路日交通量
含义:
整条线路一天内的断面交通流量。
数据来源:
路段日交通量。
测算方式:
该线路上各调查路段交通量与观测里程的加权平均值。
即:
各路段的权值为该路段里程占线路总里程的百分比。
计量单位:
辆/日
5.1.1.4路段月平均日交通量
含义:
路段一月内各天的日交通量求平均值。
数据来源:
路段日交通量。
测算方式:
月路段日交通量总和/月日数
计量单位:
辆/日
5.1.1.5线路月平均日交通量
含义:
线路一月内各天的日交通量求平均值。
数据来源:
线路日交通量。
测算方式:
月线路日交通量总和/月日数
计量单位:
辆/日
5.1.1.6路段年平均日交通量
含义:
路段一年内各天的日交通量求平均值。
数据来源:
路段日交通量。
测算方式:
年路段日交通量总和/年日数
计量单位:
辆/日
5.1.1.7线路年平均日交通量
含义:
线路一年内各天的日交通量求平均值。
数据来源:
线路日交通量。
测算方式:
年线路日交通量总和/年日数
计量单位:
辆/日
5.1.1.8线路月平均日行驶量
含义:
线路一月内平均每日所承担的当量总行驶里程。
数据来源:
线路月平均日交通量、线路基础数据。
测算方式:
线路月平均日交通量(混合当量)*线路里程。
混合当量:
按车型折算系数对分车型流量加权求和
计量单位:
万车千米/日
5.1.1.9线路年平均日行驶量
含义:
线路一年内平均每日所承担的当量总行驶里程。
数据来源:
线路年平均日交通量、线路基础数据。
测算方式:
线路年平均日交通量(混合当量)*线路里程。
计量单位:
万车千米/日
5.1.1.10路段12小时交通量
含义:
每日7时~19时路段小时交通量之和。
数据来源:
路段小时交通量。
测算方式:
对每日7时~19时的路段小时交通量求和。
计量单位:
辆/日
5.1.1.11路段12小时交通量系数
含义:
路段12小时交通量占日交通量的百分比。
数据来源:
路段12小时交通量。
测算方式:
路段12小时交通量/路段日交通量*100%
5.1.1.12月不均匀系数
含义:
年平均日交通量与各月平均日交通量的误差程度。
数据来源:
年平均日交通量、月平均日交通量。
测算方式:
年平均日交通量/月平均日交通量*100%
5.1.1.13周日平均交通量
含义:
按周日分组统计的日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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