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代理实务习题附答案5篇修改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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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代理实务习题附答案5篇修改版
第一篇:
税收代理实务习题(附答案)
1、工程师高某接受某市区的企业委托设计一项新型生产技术。
高某历时3个月完成所有设计任务,按原约定可向该企业收取设计费50000元。
在向该企业要求支付报酬时,企业财务人员告知高某必须提供合法的票据。
要求:
1.高某应如何取得合法的票据?
2.高某在取得合法票据时应缴纳哪些税费?
分别是多少?
3高某实际拿到多少?
答:
1.高某应向当地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劳务费普通发票。
2.高某在向地方税务机关开具发票时,应缴纳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高某应纳各种税情况分别为:
(1)营业税=50000×5%=2500(元)
(2)城市维护建设税=2500×7%=175(元)
(3)教育费附加=2500×3%=75(元)
(4)个人所得税=(50000—2500—175—75)×(1—20%)×30%一2000=9340(元)
3实际50000-9340-175-75-2500=37820
2、2003年2月10日,某县国税稽查局在对一家钢管有限公司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厂2002年度销售产品时,收取的价外费用70.20万元未并入产品销售收入申报缴纳增值税,稽查局遂于2月15日向该厂下达了补缴增值税10.20万元的《税务处理决定书》。
该公司对此处理不服,于2月18日向该县国税局提出复议申请。
该县国税局经审查后,以该公司未补缴税款为由,拒绝受理其复议申请。
3月1日,该县国税稽查局再次向该公司下达了《限期缴纳税款通知书》,限该公司于3月9日前缴清应补缴的税款。
因该公司一直认为其收取的价外费用不应同产品销售一起缴纳增值税,故在3月9日前未能将应缴税款缴纳入库。
3月10日,该县国税稽查局依法从该公司的开户银行账户上划走了应补缴的税款。
由于种种原因,直到2003年7月21日,该公司才正式向县国税稽查局查处的价外费用补税和从银行账户强行划缴税款一事向该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县人民法院审查后,以该公司诉讼时限已超为由,驳回了该公司的诉讼请求。
至此,这一复议和诉讼案件以该公司超越时限画上了句号。
[法理分析]:
这一案件之所以企业没能进行复议和提起诉讼,主要还是该公司没能把握住复议和诉讼时限要求所致。
首先,征管法第88条规定: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同税务机关在纳税上发生争议时,必须先依照税务机关的纳税决定缴纳或者解缴税款及滞纳金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然后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
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对此,该公司既没有依照税务机关的纳税决定先缴纳税款,也没有向税务机关提供纳税担保,那么,该公司也就失去了复议申请权,县国税局有权拒绝其行政复议申请。
其次,根据征管法第88条第2款和行政复议法第9条规定,当事人对税务机关的处罚决定、强制执行措施或者税收保全措施不服的,可以在60日内向上一级税务机关提出复议申请。
对于县国税稽查局强行划缴税款的行政行为,该公司直到2003年7月21日仍未向上一级税务机关提出复议申请,实际上已超过复议申请期限,失去了复议申请权。
企业直接向该县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由于此项属于必经复议,没有经过复议申请,无权直接提起诉讼请求,且也超过了诉讼时效,所以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3、个体工商户甲在某集贸市场从事服装经营。
2009年1月,甲以生意清淡经营亏损为由,没有在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预准地税务所责令其限辫申报,但甲逾期仍不申报。
随后,税务所核定其应缴纳税款1000_元,限其于15日内缴清税款。
甲在限期内未缴纳税款,并对核定的税款提出异议,税务所不听其申辩,直接扣押了其价值1500元的一批服装。
扣押后甲仍未缴纳税款,税务所遂将服装以1000元的价格委托某商店销售,用以抵缴税款。
问题:
1.根据税法规定,应如何处理甲的行为?
2.分析税务所的执法行为有何不妥?
答:
1、
(1)甲发生纳税义务,未按规定期限办理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其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其应纳税额。
(2)甲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办理纳税申报,税务机关通知申报,逾期仍不申报,造成了不缴或少缴应纳税款的结果,构成了偷税,税务机关应追缴其不缴或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于不缴或少缴税款50%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税务所的执法行为有以下4方面不妥:
’①实施税收强制执行措施时未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②所扣押的商品未依法拍卖或变卖,而自行委托商店销售。
③纳税人对税务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有要求听证的权力,有申诉,抗辩权,税务师所为听其申诉,做法不妥④税务机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时,应扣押,查封,依法拍卖或变卖其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或其他财务,税务所核定甲某的应纳税款为1000元,而扣押了甲某价值1500元的一批服装,扣押货物的价值超过了应纳税款的价值,该做法不妥。
4、某电器有限公司2004年3月10日,在省外某市设立销售分公司并领取营业执照。
分公司由电器公司在当地与相关单位签订了两年的房屋租赁合同,并由电器公司预付了一年的租金。
2004年6月15日,电器公司收到分公司所在地国税局的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要求电器公司在6月底前到分公司所在地国税局办理税务登记,并支付罚款1000元。
电器公司认为分公司尚未开展业务,也未取得收入,而不需要办理税务登记手续,更不能接受处罚。
2004年7月30日,电器公司又接到分公司所在地国税局处罚决定书,要求电器公司办理其分公司的税务登记并支付罚款5000元,电器公司于是向当地A税务师事务所进行咨询,询问该事项为何需要办理税务登记、税务行政处罚依据是什么、该处罚是否可以免除、是否可以对税务机关的处罚行为提起税务行政复议、税务师事务所是否可以接受税务行政复议的委托。
请就上述问题作出回答:
(1)询问该事项为何需要办理税务登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有关规定纳税人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
三十日内向生产,经营地或者纳税义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该电器有限公司已具备上述条件,故应该在分公司所在地办理税务登记。
(2)税务行政处罚的依据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条
(一):
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营业务的场所需要办理纳税登记,并在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所在地税务机关办理注册税务登记。
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
分公司所在地的国税局行政处罚行为是正确的。
(3)该处罚是否可免除:
处罚不可免除。
(4)是否可以对税务机关的处罚行为提起税务行政复议:
该事项属于税务行政复议的受案范围,因为税务行政复议的受案范围中包括税务机关作出的税务行政处罚行为。
(5)税务师可否接受税务行政复议的委托税务师事务所可以接受该事项的委托,税务复议是税务代理范围之一,监狱税务机关的处罚并无差错,应建议委托人接受处罚而不是接受委托去进行税务行政复议。
5、2008年4月17日某县综合超市的相关人员找到诚信税务师事务所的执业注册税务师王某,要求对综合超市的增值税缴纳情况进行代理检查,出具增值税纳税情况鉴证报告,并代为撰写向县税务稽查局的自查报告,同时表示此项业务的报酬可以不通过税务师事务所而直接付给王某个人。
按照注册税务师执业的有关要求签订协议后,王某及其辅助人员于2008年4月22日对综合超市增值税纳税情况进行审核发现该超市存在虚开农产品收购凭证问题,且数额巨大,超市负责人要求王某在鉴证报告和自查报告中对上述事项不予反映。
问题:
1.王某能否代综合超市撰写向县税务稽查局的自查报告?
为什么?
2.此项业务王某能否个人收款?
并简述理由。
3.对综合超市虚开农产品收购凭证问题,王某在执业时应如何处理?
答案
(1)王某可以代综合超市撰写自查报告,因为代为制作涉税文书属注册税务师的服务范围。
(2)王某个人不可以收款,因为注册税务师执业应由税务师事务所委派,不得以个人名义承接业务。
(3)委托人示意注册税务师作不实报告或者不当证明,注册应当拒绝出具报告,并劝告其停止违法活动,否则税务师事务所可单方终止代理协议
7某新办的电脑公司,其经营业务有受托软件开发和某品牌财务软件的销售,安装,维护,培训。
受托软件的著作权,有归电脑公司所有,归委托方所有和共同所有三种情况。
财务软件的安装,维护,培训费有的随同软件销售一同收取,有的按次和期收取。
问各项经营收入那些交增值税,那些缴营业税?
(1)增值税
受托开发著作权归电脑公司的软件,销售品牌财务软件,随同软件产品销售一并收取的财务软件安装,维护,培训费
(2)营业税
受托开发著作权归委托方或双方共有的软件,财务软件交付使用后按次或按期收取的安装,维护,培训费。
8兴隆商场与主要供应商签订合同,年底供应商根据兴隆商场当年实际采购商品的金额向其返还3%的活款问题:
针对年底商品供应商根据兴隆商场当年实际采购商品的金额向其返还3%的货款的安排,分析双方的税务影响。
兴隆商场
(1)当兴隆商场收到商品供应商返还的货款时,应当冲减当期增值税进项税额。
①当期重建进项税额=当其取得的返还资金÷(1+所购货品适用增值税税率)×所购货品适用增值税税率
②兴隆商场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填写《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税务机关批准后开出《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商品供应商据此开具红字发票。
(2)兴隆商场冲减商品采购成本,从而增加应纳税所得额,缴纳企业所得税。
商品供应商
(1)商品供应商在获得兴隆商场的主管税务机关开出的《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后开出红字发票,冲减增值税销项税额
(2)商品供应商应冲减相应的销售收入,从而减少应纳税所得额,减少企业所得税的缴纳。
8甲企业是制造摩托车的内资企业,最近与乙企业合办了一个摩托车经营公司。
双方协定,甲企业不投资现金,而以其制造的某品牌摩托车作为投资。
假定该品牌摩托车当月的售价有高有低。
问题:
1.甲企业的这笔投资业务的增值税和消费税的计税依据如何确定?
2.甲企业的这笔投资业务的企业所得税应如何处理?
答:
1.
(1)在计算增值税销项税额时,应按该品牌摩托车当月的平均销售价格为计税依据。
(2)在计算消费税时,应按该品牌摩托车的当月最高销售价格为计税依据。
2该投资业务的企业所得税的处理.
企业以自产产品对外投资,应分解为按公允价格销售该品牌摩托车和投资两笔业务,应按当月该品牌摩托车的平均销售价格确认收入,并确定相应的销售成本,以收入减去成本及相关的税金及附加后确定资产转让所得。
9某企业2003年8月与外商订立加工合同一份,加工费金额20万美元,原材料100万美元,签订合同日外汇牌价为1:
8.27;10月与甲公司签订转让技术合同,转让收入由甲公司按2004年~2009年实现的利润的30%支付;10月与银行签订一年期借款合同,借款200万元,年利率5%;10月与客户乙公司签订订货单,货款40万元。
要求:
计算应纳的印花税,说明最适宜的缴纳方法。
(1)该企业8月份应纳印花税=200000×8.27×0.5‰+1000000×8.27×0.3‰=827+2481=3308(元)
该企业8月份一份合同应纳税额超过500元,可以采用汇贴方式纳税,即向税务机关填写《税收缴款书》或者完税凭证缴纳税款。
(3)该企业10月份应纳印花税=5+2000000×0.05‰+400000×0.3‰=5+100+120=225(元)
该企业10月份各应税凭证印花税额汇总计算为225元,税额较小,应自行购买印花税票贴花完税并在每枚税票的骑缝处画销。
10王某为中国公民,2011年在我国境内每月的绩效工资为3300元,12月31日有一次性领取年终奖12200,请计算王某取得该笔奖金应缴纳的个税
①商数=【12200-(3500-3300)】÷12=1000
适用的税率为3%
②应纳税额=【12200-(3500-3300)】×3%=360
11某盐厂本月外购液体盐2000吨,每吨
含增值税价款58.5元,液体盐资源税税额为3元/吨,该盐厂将全部液体盐加工成固体盐500吨,每吨含增值税售价为468元,固体盐适用资源税税额为25元/吨。
则相关会计账务处理为:
(1)购入液体盐的分录
借:
物资采购94000
应交税金-应交资源税6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7000
贷:
银存117000
(2)验收入库时:
借:
原材料-液体盐94000
贷:
物资采购94000
(3)销售固体盐时:
借:
银行存款234000
贷:
主营业务收入20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34000
(4)计提固定盐应缴的资源税
借:
营业税金及附加12500
贷:
应交税金-应交资源税12500
(5)本月应纳资源税
=12500-6000=6500(元)
次月初缴那资源税
借:
应交税金-应交资源税6500
贷:
银行存款6500
1210月1日,公司签订了一份房屋出租协议
(一贴印花税票5元)期限2年,月租金为
2万元,求补交印花税
补交印花税=20000×24×1‰-5=47
513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建造一栋普通标准住宅,缺德销售收入1000万元,城建税率7%,教育费附加税率3%。
该公司为建造普通标准住宅二的地价款为100万元,建造此楼投入了300万元的房地产开发成本(其中:
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40万,前期工程费40万元,建筑安装工程非100万,基础设施费80万,开发间接费用40万),由于该房地产开发公司同时建造别墅等住宅,对该普通标准住宅所用的银行贷款利息支付无法分摊,该地规定房地产卡i开发费用计提比例为10%。
则其应纳税额如下:
(1)确定转让房地产的收入为1000万元。
(2)确认转让房地产的扣除项目金额:
1.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地价款100万元;
2.房地产开发成本为300万元;
3.房地产开发费用为(100+300)×10%=40万元
4.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为:
营业税:
1000×5%=50万元
城市维护建设税:
50×7%=3.5万元
教育费附加:
50×3%=1.5万元
5.从事房地产开发的加计扣除金额为:
(100+300)×20%=80万元
6.转让房地产的扣除项目金额为:
100+300+40+50+3.5+1.5+80=575万元
(3)转让房地产的增值额为:
1000-575=425万元
(4)增值额与扣除项目金额的比率为:
425÷575=73.91%
应纳土地增值税税额=425×40%-575×5%=141.25万元
14某企业位于朝阳区,是一家生产销售安装玻璃幕墙的企业,2012年2月份与河北廊坊的一家企业签订合同销售自行生产安装的玻璃幕墙,幕墙不含税价100万元,该企业负责安装,安装费10万元。
2012年2月25日发出货物,并收到全部款项,2012年3月5日进行安装,该企业如何纳税?
如何开发票?
何时发生纳税义务?
如何进行账务处理?
答案:
(1)玻璃幕情的销售额100万元应当缴纳增值税,销项税额17万元,安装费用10万元应当缴纳营业税,税率3%,应缴纳0.3万元
(2)玻璃幕墙的销售额应当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应为玻璃幕墙安装后为不动产的一部分,购入放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价税合计为117万元。
安装费用10万元应该由该企业在河北廊坊当地税务局代开发票,建筑业的纳税地点为劳务发生地,代开发票时,该企业须向河北廊坊的主管税务机关提供其机构所在地主管国家税务机关出具的本纳税人数与从事货物生产的单位或个人证明,并分别核算其货物的销售额和建筑业务的营业额,根据销售额计算缴纳增值税,根据持有的自产货物证明对建筑业劳务的营业额计算缴纳营业税。
(3)该企业2012年2月发生增值税和营业税的纳税义务。
增值税:
采用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的,应在收到销售款或索取销售款凭证的当天发生纳税义务。
营业税:
纳税人提供建筑业劳务,财务与收款方式的,在收到预收款当天发生纳税义务。
(4)账务处理:
①借:
银行存款127贷:
主营业务收入100,应税—增(销)17,其他业务收入10②借:
营业税金及附加0.33贷:
应税—应交营业税0.3,应税—应交城建税0.021,应税—应交教育费附加0.009
15某服装公司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1年12月10日该企业仓库被盗,算是一批原料价款100万元,报案了,案未破,事后仓管员赔偿5000元,保险公司赔偿80万元,简要分析该企业在税务处理方面应当注意的事项。
答案:
1.增值税方面。
该损失属于管理不善造成的非正常损失,原材料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如果已经抵扣需要做进项税额转出2.企业所得税方面:
该项资产损失属于专项申报的范围,企业应当在其实际发生且会计上以作损失处理的年度单独就该事项报送申报,同时附送会计核算资料及其他相关纳税资料。
该项存货被盗损失的金额,为其计税成本扣除保险理赔以及责任人赔偿后的余额,即36.5万元,应依据以下证据材料确认:
①存货计税成本的确定依据②向公安机关报案记录③责任人和保险公司赔偿情况说明等
162011年新华制造有限公司在长江贸易公司注销后收回货币资金100万元,投资损失400万元,进行会计处理时计入“投资收益”借方,于2011年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2012年6月税务机关对新化制造有限公司进行评估时,认为该项投资损失未经申报不允许在企业所得税术前扣除,要求新华制造有限公司补交企业所得税100万元,并自2012年1月1日起到补缴入库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问题:
1.税务机关做法是否正确?
理由2.对此项投资损失如何处理?
答案:
(1)新华制造有限公司补交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100万元,是正确的。
此项投资损失属于经专项申报扣除才能扣除的资产损失,新华制造有限公司按税务机关要求补税后,应于2012年收集此项损失相关证据向税务机关进行专项申报扣除。
税务机关自2012年1月1日起加收滞纳金是不正确的。
企业所得税滞纳金应在汇算清缴期限届满时开始加收,也即2012年6月1日起加收滞纳金。
(2)企业以前年度发生的资产损失未能在当年税前扣除的,应向和税务机关说明进行专项申报扣除。
经税务机关同意后,追补确认为2011年度的资产损失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并调整2011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调整后计算的多佼的100万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可在追补确认年度2012年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款中予以抵扣,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年度递延抵扣。
17某地房地产开发公司专门从事普通住宅商品房开发。
2007年3月2日,该公司出售普通住宅一幢,总面积91000平方米。
该房屋支付土地出让金2000万元,房地产开发成本8800万元,利息支出1000万元,其中40万元为银行罚息(不能按收入项目准确分摊)假设城建税税率为7%,印花税税率0.05%、教育费附加征收率为3%当地省级人民政府规定允许扣除的其他房地产开发费用的扣除比例为10%。
企业营销部门在制定售房方案时,拟定了两个方案,方案一:
销售价格为平均售价2000元|平方米,方案二:
销售价格为平均售价1978元|平方米。
问题1.分别计算各方案该公司应纳土地增值税2.比较分析哪个方案对房地产公司更为有利,并计算两个方案实现的所得税前利润差额。
正确答案:
1各方案该公司应纳土地增值税
方案一
(1)销售收入=91000×2000÷10000=18200万元
(2)计算扣除项目:
①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
2000万元②房地产开发成本:
8800万元③房地产开发费用=(2000+8800)×10%=1080万元④税金:
营业税=18200×5%=910万元城建税及教育税附加=910×(7%+3%)=91万元印花税=18200×0.05%=9,1万元土地增值税中可以扣除的税金=910+91=1001万元(印花税已计入房地产开发费用此处不允许扣除)⑤加计扣除=(2000+8800)×20%=2160万元扣除项目金额合计=2000+8800+1080+1001+2160=15041万元(3)增值额=18200-15041=3159万元(4)增值率=3159÷15041=21%<50%(5)适用税率30%(6)土地增值税税额=3159×30%=947.7万元
方案二:
(1)销售收入=91000×1978﹢1000=17999.8万元
(2)计算扣除项目①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
2000万元②房地产开发成本:
8800万元③房地产开发费用=(2000+8800)×10%=1080万元④已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
营业税=17999。
8×5%=899。
99万元城建税及教育税附加=8999.99×(7%+3%)=90万元印花税=17999.8×0.05%=9万元土地增值税中可以扣除的税金=899.99+90=989.99万元⑤加计扣除=(2000+8800)×20%=2160万元扣除项目金额合计=2000+8800+1080+989.99+2160=15029.99万元
(3)增值额=17999.8-15029.99=2969.81万元(4)增值率=2969.81÷15029.99=19.76%
根据土地增值税税收优惠规定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税,所以第二种方案不缴纳土地增值税。
2
(1)方案一所得税前利润=18200-(2000+8800+1000+1001+9.1+947。
7)=4442.2万元
(2)方案二所得税前利润=17999.8﹣(2000+8800+1000+989.99+9)=5200.81万元方案二虽然降低了售价由于不需要缴纳土地增值税,使得税前利润较方案一高。
所以对房地产公司更为有利的是方案二(3)两种方案在所得税前利润差额=5200.81-4442.2=758.61万元
18家企业属于粮食购销企业,由于城镇规划,拆迁院仓库后,有近两亩的空地,办理有关手续后,家企业决定与建筑商以企业联合开发,甲出地,已出资,建成后房产50%归家企业,50%归乙企业,甲所得的50%房产准备全部出售,要求上述业务除按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外,甲还应缴纳哪些税?
简述理由。
答案:
出缴纳企业所得税外,甲还应缴纳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契税及土地征增值税、印花税。
(1)甲企业和建筑业通过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的交换,甲企业发生了转让土地使用权的行为,应按营业税“转让无形资产”税目中“转让土地使用权”纳税
(2)甲企业将分得的房屋销售,又发生了销售不动产的行为,应该对其销售收入按照“销售不动产”缴纳营业税(3)甲企业应按缴纳营业税为依据缴纳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4)家企业取得的房屋所有权,应按取得房屋价值缴纳契税(5)甲企业应按分得的房产转让的,还要缴纳土地增值税
(6)甲企业在销售房屋过程中签订的销售合同按产权转移书据缴纳印花税。
19某事业单位(非房地产开发单位)建造并出售了一栋写字楼,取得销售收入2000万元(营业税税率5%,城建税税率7%,印花税税率5‰,教育附加税3%)该单位为建造此楼支付地价款为300万元;房地产开发成本为400万元;房地产开发费中的利息指出为200万元(能够按转让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并提供工行证明)但其中有30万元的加罚利息。
按规定其他房地产开发费用的计算扣除比例为5%,则其应纳税额计算如下:
⑴确定转让房地产的收入为2000万元。
⑵确定转让房地产的扣除项目金额:
①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为300万元;②房地产开发成本为400万元;③房地产开发费用为:
(300+400)×5%+(200-30)=205(万元)④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为:
2000×5%×(1+7%+3%)+2000×5‰=110+1=111(万元)⑤扣除项目金额为:
300+400+205+111=1016(万元)⑶转让房地产的增值额为:
2000-1016=984(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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