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集团铝合金门窗工程招标文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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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集团铝合金门窗工程招标文件
铝合金门窗工程
招标文件
(试用版1.0)
工程地点:
招标人:
招标时间:
莱蒙国际集团有限公司
年月日
第一篇投标须知
第一章致投标人
本招标文件是依据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根据本工程的特点和需要编制的。
招标文件的编制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招标文件的内容已清楚地反映了工程的规模、性质以及商务和技术要求等。
投标人必须完全响应本招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取得本招标文件的正式投标人,如不递交投标文件,应于投标截止日前7天以书面通知招标人。
招标人(盖章):
工程地址:
邮政编码:
传真:
联系人:
日期:
第二章投标须知前附表
项号
内容
规定
1
工程名称
2
工程规模
及特征
3
招标范围
详见第二篇第一章—招标范围
4
承包方式
□总价包干
□暂定总价,在合同签订后天内,以补充协议的方式确定固定总价及相关条款。
□综合单价包干,工程量按实际结算,措施费包干。
5
工程质量要求
6
项目工期
7
投标人资质
等级要求
8
投标人项目
经理资格要求
9
工程量的
确定
10
工程计价
方法
11
评标标准及方法
12
购招标资料费
13
投标保证金
14
履约保函
合同价款的 %
15
投标保证金及履约保函要求形式
银行转帐或银行出具的不可撤消保函
16
投标保证金及履约保函交纳帐号
户名
开户银行
账号
17
投标文件
份数
□份正本,份副本
□电子标书(1份)
18
发招标文件
地点:
时间:
19
踏勘现场
地点:
时间:
20
答疑会
投标人的疑问须于前,以书面形式(须盖章)传真至招标人并将电子版发至招标人邮箱。
传真:
收;电子邮件:
。
招标人根据疑问情况于组织现场答疑会,并以书面形式将答疑内容发给各投标人。
21
投标截止时间
截止时间:
22
投标文件
送交地点
地点:
23
投标有效期
投标截止时间后天内
24
开评标时间、地点
时间:
地点:
25
发出中标
通知书
投标文件有效期满天前
26
提交履约
担保
收到中标通知书天内
27
签订合同
收到中标通知书天内
第三章投标须知
1、说明
项目由(以下简称招标人)投资建设。
根据的规定,采取方式,选取承包人承建工程。
2、特别提示
2.1本次招标,投标人在编制报价文件前,应认真阅读本招标文件及其附件,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编制、填写和送达投标文件。
招标人将按合理低价的原则确定本次招标工程的承建商,投标人送达的报价文件将作为选择承建商的重要依据。
2.2本次招标各投标人依据招标人提供的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招标图纸等资料按招标文件的相关要求填报投标报价。
2.3投标文件的文字和数字应清楚,不得涂改。
若有修改,必须在修改处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招标人有权对其进行有利于招标人的确认或确定其为废标。
招标文件的任何文字和数字,投标人均不得自行修改。
如有疑问,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招标人提出书面意见,由招标人进行统一解答。
2.4投标人为完成招标文件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均自理,所有的投标文件均不退回。
2.5投标单位在参加本工程招标活动中,必须由投标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参加,不得委派其它人员参加,若有发现均按中途退标处理。
2.6对未中标的投标人,招标人无义务进行任何解释。
2.7投标人必须明白,若投标文件存在重大错项、漏项、更改招标内容或要求以及其他不能满足招标人实质要求等行为,将可能被取消中标资格且招标人无需进行解释。
2.8投标人必须明白,若投标时提供的施工方案或标准等不能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或不能保证达到相应的质量标准,招标人有权确定其为废标或要求其在中标后进行修改,因此而增加的各项费用,招标人不予补偿。
2.9关于报价,投标人应仔细分析该项目的特点和所覆盖的范围、时间,给出合理的报价,价格偏低或偏高,将对投标人的中标机会带来负面影响。
2.10若投标人在中标后签订合同时,坚持提出附加条件或不合理要求,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且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由该中标人负责。
2.11招标人在签订合同前的任何时候有权接受或拒绝任何投标,宣布投标无效或拒绝所有投标。
并对由此而引起的对投标人的影响不承担责任,也无义务解释原因,但投标担保将退回投标人。
2.12投标单位必须有能力配备满足工程施工正常开展所有必备的仪器、设备,及各种办公设施。
2.13招标人不承诺最低投标价的投标人一定为中标人。
2.14招标人有权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安排中标单位增加施工招标范围以外的其他套房或其他部分施工,中标单位应绝对服从招标人安排,做好施工工作,结算时根据实际完成情况及相关报价进行调整。
2.15招标人有权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安排中标单位减少施工招标范围内工程量,中标单位应绝对服从招标人安排,做好施工工作,结算时根据实际完成情况及相关报价进行调整。
2.16在施工过程中,如有中标单位不能满足招标人对质量、工期、成本等要求时,招标人有权随时终止与其的合同,责令此中标单位退场,由此而造成的一切损失由该中标单位承担。
3、踏勘现场
3.1招标人将按投标须知前附表中的时间组织投标人对工程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投标人也可通过自行踏勘以获取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所有资料。
3.2投标人的任何人员为了踏勘现场而需进入招标人所管辖的场地时,需事先经招标人同意。
除由于招标人的原因外,在现场踏勘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应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3.3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招标人现有的能使投标人利用的资料。
招标人对投标人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
4、招标答疑会
4.1投标人在收到招标文件后,对招标文件任何部分若有任何疑问,任何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均应按投标须知前附表中约定的时间和方式向招标人提交。
4.2投标人应按照投标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或招标人另行书面通知的时间和地点,派出代表出席招标人主持的招标答疑会。
4.3答疑会后,招标人将投标人所提问题的书面答复意见以补充通知的形式发送给所有投标人。
5、招标文件的组成
5.1招标文件的组成包括投标须知,报价须知,合同条款,施工管理及技术要求,投标文件格式,投标辅助资料及投标答疑纪要、投标补充函件等。
5.2招标人在招标期间发出的答疑纪要和其他补充修改函件均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5.3投标人取得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应在领到招标文件后3日内向招标人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投标损失自负。
6、招标文件的澄清及修改
6.1招标文件发出后确需要变更招标内容时,招标人可主动地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澄清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
6.2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送达所有投标人,招标文件的修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
投标人应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定已收到修改文件。
6.3招标文件澄清(答疑)纪要、招标文件修改补充通知内容均以书面明确的内容为准。
当招标文件、修改补充通知澄清(答疑)纪要内容相互矛盾时,以最后发出的通知(纪要)或修改文件为准。
7、投标文件的组成
7.1投标文件应由投标综合文件、商务标和技术标三部分文件组成。
7.2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必须毫无例外地使用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
8、投标截止日期
8.1投标人应在投标须知前附表所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送达到招标人所规定的地址。
8.2招标人可以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
在此情况下,投标人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投标人受制约的截止日期,均以延长后新的投标截止日期为准。
8.3投标截止期满后,招标人收到的投标文件少于3个(不含3个)或未达到招标人本次招标要求的,招标人可以按相关规定重新组织招标。
8.4招标人在投标截止日期以后收到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或原封退回给投标人。
9、投标有效期
9.1投标有效期见投标须知前附表所规定的期限,在此期限内,所有投标文件均保持有效。
9.2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在原定投标期有效期满之前可以根据需要以书面形式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对此要求投标人须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投标人可以拒绝招标人这种要求,而不被没收投标保证金或投标保函。
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招标文件,但需要相应的延长投标担保的有效期,在延长的投标有效期内关于投标保证金的退还与没收的规定仍然适用。
10、投标担保
10.1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同时提交不少于投标须知前附表中规定数额的投标保证金。
招标人可根据本须知第10.4条规定的条件没收投标保证金。
10.2对于未能按要求提交投标担保的报价,招标人将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而予以拒绝。
10.3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在投标人退回招标图纸后,招标人将在30日内退还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不计利息):
(1)中标通知书发出,中标人签署了工程合同;
(2)招标过程中因正当理由被招标人宣布终止;
(3)招标失败需重新组织招标;
(4)投标有效期满而投标人不同意做出延长。
10.4如投标人有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文件;
(2)中标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签订合同协议;
(3)投标人通过资格预审,但没有参加投标。
11、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11.1投标人应按投标须知前附表所规定的份数提交投标文件。
11.2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需使用A4纸张统一装订,使用不褪色的墨水笔书写或打印,字迹应清晰易于辨认,语意要明确。
并应在投标文件封面的右上角清楚地注明“正本”或“副本”。
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11.3投标文件封面、投标综合文件均应加盖投标人印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在投标文件中必须同时提交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
11.4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或行间插字和增删,如有修改,除了按招标人书面指示进行修改的以外,修改处应由投标人加盖投标人的校对章或由投标文件签字人签字或盖章。
12、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2.1投标人应将投标综合文件、商务标和技术标文件一式两份(分一份正本和一份副本)分别密封在两个密封袋里,不密封的投标文件无效,密封袋上分别注明:
(1)工程名称:
工程投标文件(含综合文件、商务标、技术标);
(2)投标人名称、地址;
(3)正本或副本;
(4)前不准启封。
12.2在投标文件密封袋上均应按12.1的要求注明相关内容,加贴封条并骑缝加盖投标人公章。
12.3如果投标文件没有按12.1,12.2款进行密封,招标人将拒收。
12.4投标文件电子文档的提交及要求:
12.4.1投标人在提交书面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提交该投标文件的电子文档。
12.4.2封装及介质要求:
必须为只读光盘,并在光盘上注明投标人名称、工程名称。
光盘应与投标综合文件、商务标和技术标等书面文件分开包装,单独密封包装在一个密封袋中,密封袋上注明要求同12.1、12.2款。
13、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
13.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以后,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可以书面形式补充修改或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
13.2投标人的补充、修改或撤回通知,应按本须知有关规定编制、密封、标志和递交并在内外层招标文件密封袋上清楚标明“补充修改”或“撤回”字样。
13.3在投标截止日期以后,不得补充修改投标文件。
13.4在投标截止日期至招标人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满之前的这段时间内,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文件,否则其投标担保将被没收。
14、废标条件
14.1当有下列情形之一(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情况)的投标文件即告作废,其投标人立即退出本工程的投标活动,对被认定无效标书的,招标单位无须对投标人进行解释:
(1)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包装、密封;
(2)投标文件的主要内容、格式明显与招标文件的规定不符;
(3)投标文件字迹模糊、辨认不清;
(4)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的规定签署、盖章;
(5)投标文件逾期送达;投标文件未按招标人格式要求填写;
(6)投标人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
(7)投标人未按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
(8)投标人未按规定时间参加开标会议;
(9)未能提供有效的企业法人身份证明书和授权委托书;
(10)投标人的报价可能低于成本,该投标人又不能合理说明或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11)与本工程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的内容存在雷同现象的;
(12)与本工程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的错漏之处一致的;
(13)投标总报价及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相对本工程其他投标人的报价呈规律性变化的(指按市场价报价部分);
(14)与本工程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均由同一单位或同一个人编制的;
(15)载明的项目管理班子成员与本工程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相关人员中有同一人的;
(16)有其他涉嫌串通投标现象的;
(17)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标书必须经投标人拟派出的项目经理签字认可,商务标书必须经注册造价工程师签章认可,签字(章)人对其签署部分的投标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个人执业责任。
若投标文件出现前述第14条规定的情形的,招标人将提请主管部门追究签字(章)人的执业责任;
(1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15、开评标
15.1开评标在投标须知前附表中指定的时间和地点,由招标人组织,按投标须知前附表约定的方法进行
16、投标文件的澄清
16.1为了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标和比较,招标人可以用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者说明。
有关澄清说明与答复,投标人应以书面形式进行,但对投标报价和实质性的内容不得更改。
招标人在评标中发现的算术错误进行核实的修改不在此列。
16.2投标人拒不按照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招标人可以否决其投标或作不利于其竞标的评审。
17、投标文件的符合性鉴定
17.1招标人将评定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在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
所谓实质上响应是指投标文件应与招标文件的所有实质性条款、条件和规定相符,无显著差异或保留,或者无对合同中约定的招标人的权利和投标人的义务方面造成重大的限制,纠正这些显著差异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
17.2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招标人将予以拒绝,并且不允许投标人通过修改或撤消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或保留,使之成为具有响应性的投标。
17.3投标文件存在重大偏差的,应作废标处理,重大偏差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
17.3.1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
17.3.2投标文件中存在明显不符合技术规范、技术标准的要求;
17.3.3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或者对合同中约定的招标人的权利和投标人的义务方面造成重大的限制。
17.4细微偏差是指投标文件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但在个别地方存在漏项或者提供了不完整的技术信息和数据等情况,并且补正这些遗漏或者不完整不会对其他投标人造成不公平的结果。
细微偏差不影响投标文件的有效性。
招标人将书面要求存在细微偏差的投标人在评标结束前予以补正。
拒不补正的,招标人评审时可以对细微偏差作不利于该投标人的量化。
17.5招标人根据规定否定不合格投标或者界定为废标后,因有效投标不足3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招标人可以否决全部投标。
18、错误的修正和评估
18.1招标人将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上、累计上或表达上的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
18.1.1如果数字表示的金额和用文字表示的金额不一致时,应以文字表示的金额为准;
18.1.2当投标人工程量清单计算、汇总出现差错时,招标人将按不超过所报总价的原则修改以上差错。
18.1.3《工程量清单》中任一项目的单价乘其工程量的乘积与该项目的合价不一致时,应以单价为准,改正合价,除非评标委员会认为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错误,此时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18.2按上述修改错误的原则及方法调整或修正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投标人同意后,调整后的投标报价对投标人起作用,改正后的投标报价汇总表需经招标人和投标人共同确认。
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改后的投标报价,则其投标将被拒绝且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并不影响评标工作。
18.3在投标人的综合单价内有工作内容、消耗量、单价套用、漏项或计算错误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责任,招标人只认可投标人所报综合单价。
如投标人因认为以上错误影响总报价而撤回投标文件的,招标人可没收投标保证金。
19、重新招标和招标中止
19.1经评审认为有效投标人数量不足3个,招标人可以否决所有投标,重新招标,而不需对投标人作任何解释。
19.2经评审认为此次招标缺乏竞争性或其他不符合招标管理相关规定的情况,招标人可以否决所有投标,重新招标,而不需对投标人作任何解释。
19.3由于招标人原因中止招标或招标人未能在第9条规定的延长后的投标文件有效期内确定中标人,招标人将退还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
20、中标通知书
20.1招标人在确定中标人后7天内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20.2招标人将在发出中标通知书的同时,以“落标通知书”的形式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
20.3招标人将不对评标结果作任何解释。
21、合同价的确定
21.1中标价为合同价。
22、合同协议书的签订
22.1中标人应于收到中标通知书之日起,在投标须知前附表中所约定的期限内,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与招标人签订书面合同。
22.2投标人中标后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则招标人将有充分的理由否定中标结果,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并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22.3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的施工,不得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
23、履约保函
23.1如果中标人不能按投标须知前附表中的规定提交履约保函,招标人将有权废除合同,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23.2履约保函期限应计算至工程竣工验收后30天。
中标人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如因施工管理、工程质量、安全文明达不到招标人的要求(包括但不限于分包、转包本工程;材料验收多次不合格;没有书面准确的验收资料;不严格按防渗漏工艺施工的;验收质量安全出现重大事故;拖欠民工工资和供货商货款造成上访);或未经招标人同意将部分工作内容转包、分包;有要挟提价的行为等招标人认为中标人不能严格履行合同和保证工程质量的事件出现,招标人将有权废除相关合同,没收履约保函,并要求中标人赔偿招标人的损失。
24、其他
24.1凡属对招标文件条款误解造成的误差,开标后不得再作任何调整。
24.2中标后,中标人不得有任何超出本招标文件中条款的要求。
24.3施工合同协议书、施工合同通用条款、施工合同专用条款、施工合同补充条款、合同附件等文件是合同签订的基本条款,在回标时不必填写,中标后双方签订合同时注明。
第二篇报价须知
第一章招标范围
一、招标范围说明
1、工作范围描述本工程所要求完成的工作。
以下给出的工程承包范围和说明描述只是概括的,不应认为是全面的、无缺的,投标人应研究图纸、招标书以及其他文件,以完全了解本工程的实际范围。
2、投标人被认为已详细阅读过构成本工程合同文件的其它有关文件。
尤其是已充分研究了合同、图纸和招标文件了解工程的内容。
3、本次招标范围包括施工图(图纸清单见附件)、招标文件、标前答疑纪要、招标期间发放的全部相关文件等约定的内容。
4、承包商应该提供所有的人工、材料、加工场所、工具、设备、施工深化图纸、放线、测量和布置、监督管理以及外运、保护成品,修补缺陷以及为配合其它分包工作所包括的所有工作内容。
5、除非是招标人自己负责的项目或本招标书中列明的由其他承包人完成的项目,承包人须按图纸内容和招标书要求负责工程所有的设计及施工任务,包括材料设备的采购、施工、保护及保修,不论是永久性质的或是临时性质的;
6、承包人还应包括下列工作:
6.1按发包人要求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之要求,于适当时间完成提交有关所需之文件,以便发包人能照上述规定申请及领取所需之有关文件;
6.2于工程竣工时提交所有的工程竣工文件(包括电子文件),工程竣工文件必须满足市档案存档要求;
6.3对其他承包人的工作进行检查、督导和成品及半成品进行保护。
7、工作范围包括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施工图纸、招标文件及招标答疑纪要、合同条款中约定的全部内容,招标人可以根据工程需要调整承包范围,不影响其他工程造价。
8、作为简单的介绍,承包工程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各项:
(对招标范围的详细描述……)
二、对指定分包、甲供、甲指乙供材料的约定
(具体描述:
指定分包情况、品牌、工作界面、供货计划、价格、结算等内容)
三、招标图纸清单
(见附件)
四、招标工程量清单
(见附件)
第二章报价要求
一、报价说明
1、投标人按标书中明确的招标范围及相应的施工图纸内容进行承包,并合格完成所有指定的全部内容。
2、若招标含多个标段时,投标总价为所有标段报价的总和。
3、招标含多个标段时,招标人有权根据投标报价情况及工程需要,按标段分开选取中标单位或将所有标段合并选取中标单位。
4、本工程承包方式为:
(选择一项)
□本工程按招标书所有条款及发标范围内的全部图纸内容实行总价包干,工程造价一次包定,即包工、包料、包风险、包安全、包质量、包工期、包报建、包验收、包文明施工等。
投标人必须按招标文件要求的工程承包范围和图纸,准确计算工程量,并对该工程量的数量计算负责,中标后除非因招标人批准的工程变更引起合同价款调整,否则合同价款不再作任何调整。
□本工程按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包干,包括但不限于人工、材料、机械、运输、安装、试验检测、各项施工技术措施、各项保证工期措施、现场施工用水用电、施工现场各种临时设施等费用;也包括工程及材料测试检验费用、样板或模型制作及测试费用、工程建筑垃圾清运费、特殊施工工艺增加费和管理费、风险费、利润、税金、负责自身工程人员及材料的安全保卫、文明施工的费用(达到文明工地标准)以及成品、半成品保护费等一切费用(含提前施工的样板房的成品保护及返修)。
5、对综合单价组成的说明:
(此项内容可根据所选用的单价分析表调整)
投标人所报的各门窗子目的综合单价应包括完成该工程项目招标范围内所有工程从设计、制作、安装、运输及验收使用所需的全部费用,是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招标图纸、合同条款、现场条件以及工程承包范围、质量检查验收标准、工期、质量等要求,充分考虑了人工、材料、机械、临时设施费、各项工程措施费、安全文明施工费、施工用水电、包装运输、三性(水密性、气密性和抗风压性)试验费、节能检测、淋水试验(含试验用水、用电、用管材等)、质量检查试验、验收费用、施工图深化设计费、利润、政府相关部门收取的费用及税金等因素,并充分考虑了停电、停水、材料二次搬运、建筑垃圾暂放清运、施工场地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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