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支护器材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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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支护器材管理办法
文号:
岳煤生字〔2012〕80号
制定单位:
生产技术科
颁布日期:
2012年8月14日
岳城煤矿支护器材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支护器材的管理,明确各单位职责,加快支护材料周转复用,努力降低成本,达到节支降耗,提高效益的目的,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全矿各单位。
第二章管理职责
第三条生产技术科
(一)牵头全矿支护器材的统一管理。
(二)负责对支护器材的使用管理,对材料质量、数量、计量进行监督检查;参与支护材料、器材生产资质的审查;
(三)负责对材料的计划、发放、使用、回收、检修、报废等工作管理;
(四)负责结合成本管理办法,实行定额管理;
(五)负责结合生产实际情况,根据条件变化,及时补充修正,完善管理制度。
第四条综采队
(一)负责本队支护材料的管理,做到无丢失、无损坏、无浪费,负责对工作面两顺槽及为工作面服务的巷道、横川、硐室、泵站等巷内的支护材料管理;
(二)负责回收的材料与轨道的码放;
(三)负责所管巷道材料的挂牌、整理、保管;
(四)按时参加工作面支护材料移交检查工作;
(五)负责本队支护材料台帐的建立。
第五条掘进队组
(一)负责本单位支护材料及轨道的管理;
(二)负责所辖范围巷道各种支护材料及轨道的挂牌,保管工作;
(三)工程竣工或中间停工剩余支护材料和应拆除的支护材料及时整理带走或回收上井;
(四)按时参加支护材料的验收移交工作;
(五)负责本队支护材料台帐的建立;
第六条运输队
(一)负责综采、综掘所下材料的装运;
(二)负责回收井下采煤工作面,切眼安装拆除下来的各种支护材料(包括轨道、轨枕);
(三)负责井下支护材料、轨道、道木的倒运工作;
第七条其它队组
(一)负责本队所管巷道支护材料的管理;
(二)按时参加巷道支护材料的验收移交;
(三)负责回收材料的回收上井工作;
(四)负责所辖巷道支护材料的日常管理。
第八条物资供应科
(一)负责各种材料的进货、保管,并对供货厂家所提供的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煤安标志、计量器具许可证、合格证的收集、审查;
(二)负责每月送检材料的送检,以及锚杆、锚索、锚固剂的抽检工作,并收集检验报告;
(三)负责各种轨道及附件材料进货保管,对所购轨道及附件的质量负责;
(四)负责各种坑木用品按要求加工;
(五)负责参与金属支架、单体柱的报废工作;
(六)每月提供一次砖、料石、沙、石子、轻骨料化验、水泥强度等等级相关项目试验,混凝土、沙浆试配混凝土、浆物理耐久性能测试,钢筋梯子梁、电焊等化学分析、混凝土外加剂试验抽检报告;
(七)提供钢筋梯子梁、金属网的合格证。
第三章管理规定
第十二条支护器材计划、审批、发放
(一)各生产队组根据生产计划、设计部门的支护设计每月26号把本队组下月所需材料计划报生产技术科;
(二)生产技术科对队组所需支护器材进行汇总、审核下月度材料计划报分管科长、生产矿长审批;
(三)计划审批后,上报物资供应科;
(四)批料一律按规程、措施上的规格进行批料,坚持用旧料,减少新料投入,井下巷道施工前,施工队组必须将审批后的规程、措施送生产技术科,作为批料依据,否则一律不批;各单位的用料单,必须按规格、型号、数量认真填写,一次批料一般不超过五天用料数量;
(五)物资供应科接到料单后,严格按料单批示的品种数量发放,如需改动,必须退回料单,重新审批。
第十三条支护器材采购、进矿验收、贮存保管
(一)所有采购加工的支护器材到矿后,由生产技术科、物资供应科、安全监察科共同组织进行验收。
不合格的不予验收;
(二)支护器材验收合格后,物资供应科依照本单位的物资管理制度进行存贮保管。
第十四条运输装车
(一)用料单位将料单手续办好后,将装料单交运输队,运输队接料单后,按相关规定安排装车;
(二)运输队严格按料单的规格数量装车,凡出现装入材料与料单不相符,由运输队负责;
(三)运输队要建立装车数量台帐,内容包括材料规格、品种、数量、装车时间、用料单位、装车负责人等;
(四)支护材料装车后,装料单位要在车上写清去向单位,下运时间,运输队运至指定地点。
经用料单位验收后,并在装料单上签字,方可完成运输任务。
第十五条支护器材的回收
(一)综采队(或其它单位),严格按本单位的职责清理巷道内的支护材料;
(二)掘进巷道竣工或停工后,剩余支护材料,根据生产技术科的安排进行移交或上井,十日内全部结帐;
(三)回采工作面结束,所回收材料由运输队七日内全部回收或倒运完毕,十日内结帐;
(四)运输队倒运支护材料时,必须有材料管理单位人员,现场清点倒运。
运输队将材料运至指定地点,由用料单位验收合格签字后,运输队将材料倒运单返回生产技术科;
(五)运输队回收单体柱等大型材料时,要提前通知材料管理单位清点回收数量,然后双方在《材料回收单》上签字认可,上井后,运输队运至机电安装工区,通知材料单位。
机电安装工区在《材料回收单》上注明实收数量并出具回收单。
第十六条巷道移交管理规定
(一)掘进巷道竣工进行移交时,支架、单体柱编号清楚,书写规范,用白漆编好,不得有错号、漏号;
(二)采煤工作面移交。
采面设备安装及巷道设备安装完毕时,要将剩余支护材料回收完毕。
施工单位在工程结束后,申请工程移交时,同时申请生产技术科进行支护材料移交;
(三)单体柱移交,移交单位必须保证构件齐全、使用合理,对于短缺小件移交单位必须及时补全。
双方验收后,在移交单上签字,对于出现的一般性问题,由生产技术科当场裁决一次交清,如出现移交,接收单位不派人参加或无故不签字,要作罚款处理,确保移交工作正常进行;
(四)巷道因二次施工或维护拆除支架,施工单位必须与生产技术科联系,拆除后的支架要及时上井,由支架管理单位开具回收单据交生产技术科结帐。
第十七条各种支护器材的具体管理见附件2。
第四章考核
第十八条考核标准《绩效考核项目及标准》中相关规定执行。
岳城煤矿支护器材具体管理规定
第一节单体柱的管理规定
一、单体柱及三用阀的检查、验收
(一)单体柱及三用阀由生产技术科根据生产需要交物资供应科计划,经矿领导批准后,报物资供应科进货。
新进单体柱及三用阀由物资供应科、生产技术科、安全监察科共同验收;
(二)新进单体柱及三用阀的检查、验收办法以及单体柱试压依据按有关规定进行,合格后方可下井使用;
(三)新进单体柱,要在柱体手把处打钢印号,并建立台帐;
(四)检修单体柱、三用阀必须执行相关规定。
检修后,要根根试验,将试验内容记录在维修卡上;
(五)井下使用的单体柱倒面时,或使用超过八个月的单体柱要上井检修,需进行打压试验。
二、发放、存放、使用
(一)单体柱要下井前必须进行打压试验;
(二)井下放置单体柱一律竖放,不得平放或倒放,井上存放单体柱要将液体排净后,竖直码放;
(三)单体柱只能作支护顶板使用,不得挪作它用;
(四)不得将单体柱倒置使用,更不得将单体柱的手把体或柱身中部作为着力点使用。
在巷道侧压大的地段,单体柱不得紧贴煤帮。
井下备用或待用的三用阀应悬挂在干净的地方,不得放在地上;
(五)使用中损坏或回收出来的单体柱、三用阀必须及时回收,交机电安装工区检修。
机电安装工区对各单位回收上来的单体柱、三用阀要进行鉴定,并在回收单上注明报废数量。
(六)机电安装工区对报废的单体柱、三用阀要进行分类检修,不能修复的部件可作报废处理,报废品要集中码放,需作报废处理时向生产技术科书面申请进行报废鉴定,由生产技术科组织物资供应科、机电安装工区、计划财务科、安全监察科、等单位进行鉴定,办理报废手续;
(七)需大修的单体柱,由机电安装工区向生产技术科申请,由生产技术科根据生产需要确定数量、规格,经矿领导批复后,报物资供应科,由物资供应科对外委托大修。
(八)机电安装工区、物资供应科、生产技术科均要建立单体柱发放、使用、检修等管理台帐,做到帐、物、卡相符,每月月底生产技术科要对使用单体柱单位检查清点一次;
(九)机电安装工区对井下回收上来,柱上有无法卸掉的三用阀应在回收单中注明数量。
第二节轨道及附件的回收和管理规定
一、发放
(一)旧轨道由运输队检修后发放;
(二)轨道发放按轨型和数量计量,以平均长度×根数=总长度;
(三)计量要准确,轨型要一致,领料人与发料人认定后,方可下井使用。
二、检修
(一)由运输队对弯道及其附件按检修标准进行检修;
(二)轨距拉杆,金属轨枕由机电安装工区负责检修。
三、回收
(一)回采工作面回风巷的轨道及附件、枕木由队组负责拆除,根据生产技术科的安排由运输队进行倒用或回收,轨道、道木回收率达100%,建立台帐;
(二)运输顺槽或单项工程拆除的轨道,由材料所用单位进行拆除,并码放到有轨道便于装车的地点,由生产技术科根据井下需要,安排轨道、道木的去向。
(三)综掘巷道竣工后,在移交巷道时,轨道必须完整,不缺件,并钉到工作面尽头;
(四)未经允许不得擅自拆除轨道;
(五)拆除的道木必须及时取下道钉。
四、轨道报废
轨道上井后,由运输队负责鉴定,符合报废条件的作报废处理,由运输队申请,生产技术科组织鉴定。
第三节坑木管理规定
一、加工、发放
(一)坑木常用材料的规格由生产技术科制定;
(二)坑木必须规格、数量、标准进行加工,其偏差不得超过规定值;
(三)坚持合理发放,不得以小充大或大材小用;
(四)回收旧坑木要分类放置,合理利用;
(五)凭料单发料,发料规格相符,计量准确,领料人、装料、发料人要核实所领材料的数量、质量及规格;
(六)以车计量的材料,装车人必须按量装足,领料人、发料人有权进行监督。
二、坑木的使用
(一)各施工单位必须按规程措施合理用料,不得出现大材小用;
(二)各施工单位技术人员,对所用材料要提供准确,不得出现所领材料不适合现场使用的情况;
(三)材料在下井运输,存放、使用期间应妥善保管,码放整齐;
(四)工程竣工、停工后剩余的坑木,要根据生产技术科要求,进行倒运或上井。
三、坑木的回收
(一)新安装综采面内的坑木由安装单位(或综采队)负责回收,并运至有轨道的地点交运输队回收上井或倒运至其它地点使用;
(二)需要回收地点由施工单位或安排的回收队组回收到有轨道的地点,码放整齐,由运输队负责回收或倒运;
(三)生产技术科可根据现场情况安排队伍进行木料的回收和复用。
第四节零星工程支护材料管理规定
一、零星工程材料的审批、发放
(一)零星(巷道维修、打水窝、绞车窝、巷道起底、挑顶、构顶、开帮、做撤架通道、做水沟等)工程所用材料,必须制定措施。
措施中必须明确施工地点,工程量、所用材料规程、数量,施工队组将措施交生产技术科,生产技术科按措施批料,否则,一律不发料;
(二)单项工程施工队组必须向生产技术科报材料用量明细;
(三)急需材料必须由生产技术科分管人员签字,并说明材料规格、数量后方可批料;
(四)非常用规格材料的审批,施工单位必须提前一周报材料计划,由生产技术科安排物资供应科购进或加工;
(五)物资供应科(机电安装工区)必须按材料单严格发料,不得超发。
二、零星工程材料的使用
(一)零星工程材料必须专料专用,不得挪用到其它地点。
(二)必须按措施要求进行用料,不得偷工减料。
三、零星工程材料验收
(一)零星工程竣工后,组织验收,要通知生产技术科人员对材料进行核实;
(二)剩余支护及其它材料,由生产技术科进行安排回收或倒用。
四、非一次性用料及小型工具的管理办法
(一)对于零星工程所用的非一次材料以及小型工具,生产技术科要严格(各种钻杆、钻头、吊链、风镐、大锤、大锹、洋镐等)进行审核,按实际需要进行批料;
(二)小型工具材料,要根据工程量进行批领;
(三)生产技术科对零星工程所用的工具及非一次性材料要建立台帐,杜绝工具及非一次性材料重复领料,造成极大的浪费。
五、零星工程材料结算
(一)零星工程竣工后,生产技术科要对零星工程所用材料进行结帐,对于使用不当。
造成浪费和损坏,由施工队自行负责;
(二)生产技术科按工程预算及工程量给施工队组结帐,超过预算部分,原则上由施工队组承担;
(三)由于条件变化,需增加预算的,必须由施工队提出申请,生产技术科分管人员签字,室分管领导审核后,方可执行;
(四)对于零星工程所剩余工具及非一次性材料,生产技术科转入施工队帐,下次其它工程再用。
第五节其它材料及现场使用管理规定
其它材料包括,各种钻杆,锚固剂、建工材料(水泥,石子、黄沙、速凝剂)、金属网、水沟盖板、火工品等辅助材料(以下通称材料)。
一、用料单位未经单位主管签字的料单不予审批;
二、物资供应科必须保证材料的进货质量,建工材料要有化验单;
三、有失效期限的材料,发料时必须通知领料人剩余的有效期限,领料人应根据材料的使用期限判断领取数量的多少;
四、材料的领取必须有计划,根据实际用量和使用时间申请支领,申请批准后要及时支领,及时使用,不得造成过期、失效,造成浪费;
五、对于有效期短易变质的材料,如速凝剂、树脂,水泥等必须坚持用多少、领多少,随用随领,如支领不当造成浪费、失效,根据现场情况对责任单位,扣单位绩效分;
六、材料使用要正确操作,如因操作不当造成材料浪费或施工不合格造成返工所超出范围的材料费,由责任单位自负;
七、各种材料现场要堆放整齐,不得出现乱丢乱放现象。
否则,扣单位绩效分;
八、回收煤柱时,应将金属锚杆、木料、柱帽可复用材料进行回收,并按规定进行奖励;对回收不净,发生丢失材料的单位给予扣单位绩效分1分,并责令其回收干净;
九、回收或下运机械设备、机组大件、铺垫车的道木,坑木、柱帽等应集中堆放,由生产技术科安排材料去向;
十、井下现场回收材料,生产技术科根据现场情况制定回收材料数量及回收率,回收单位回收完毕,验收后,持回收单到技术生产技术科结帐。
第六节矿压仪器仪表进货、使用、维护保养和报废规定
一、矿压仪器仪表的进货使用执行集团公司及《矿压支护器材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的规定,严禁订购“三证”不全生产厂家的矿压仪器仪表。
二、订购矿压仪器仪表前,必须由集团公司生产处对生产厂家所出具的资质证明和订购仪器仪表的资金来源进行审核,出具订购许可证,方可订购。
三、新进矿压仪器仪表,由生产技术科根据生产需要提物资供应科计划,经分管领导审核和矿领导批准后,报物资供应科进货,物资供应科要根据本矿所订购的矿压仪器仪表的实际情况,建立进、出库登记台帐,每月对照台帐,定期检查仪器仪表的数量,并将检查结果填入台帐。
四、对到货的矿压仪器仪表,物资供应科要送计量室进行检验校对等工作,并贴检验合格证,方可下井使用。
五、矿压仪器仪表的领取,由使用单位出料单,生产技术科矿压组签字认可后,统一到物资供应科领取。
六、矿压组要建立矿压仪器仪表的基础台帐,对在册、待修、报废的仪器仪表的生产厂家、规格型号、物资供应科货渠道及“三证”情况等必须登记造册。
七、生产技术科全面负责协调矿压仪器仪表的配备、安装、验收、移交、回收安排及维修报废等工作,并深入现场检查矿压仪器仪表的使用维护情况。
八、各生产区队要建立健全本单位矿压仪器仪表管理制度和矿压仪器仪表基础台帐,全面负责所辖区域矿压仪器仪表的安装、使用、维护和保养工作。
九、矿压仪器仪表的移交与巷道或采面同步移交,交接区队双方必须在生产技术科办理相应的移交手续。
十、矿压仪器仪表回收上井,回收上井的仪器后无法修复使用的仪器仪表由生产技术科、机电科、物资供应科、计划财务科等进行验收后,确认无法使用的,在报废单上签字后,方可报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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