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扶持政策清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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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扶持政策清单
广东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扶持政策清单
一、就业扶持政策
(一)职业培训补贴(含鉴定补贴)…………………………1
(二)社保补贴…………………………………………………1
(三)岗位补贴…………………………………………………2
(四)就业见习补贴……………………………………………3
(五)到中小微企业就业补贴…………………………………3
(六)求职创业补贴……………………………………………4
(七)安置“双困”毕业生就业工资补贴………………………4
(八)临时生活补贴……………………………………………5
(九)机关考录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5
(十)鼓励参加粤东西北地区基层医疗卫生单位专项招聘…6
(十一)鼓励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6
(十二)鼓励参加“三支一扶”项目……………………………7
(十三)公开国有企业招聘应届高校毕业生信息……………7
(十四)参加我省基层服务项目的优惠政策…………………8
二、创业扶持政策
(十五)创业培训补贴…………………………………………9
(十六)一次性创业资助………………………………………9
(十七)租金补贴………………………………………………9
(十八)创业带动就业补贴……………………………………9
(十九)创业担保贷款……………………………………….10
(二十)优秀创业项目资助………………………………….10
三、综合扶持政策
(二十一)公共就业创业服务……………………………….11
一、就业扶持政策
(一)职业培训补贴(含鉴定补贴)
高校毕业生离校后参加本省培训教育机构、行业组织或企
业组织的职业培训或者自学,获得本省颁发的相关职业资格证
书,自相关资格证书核发之日起一年内可申请技能晋升补贴;
已享受政府补贴培训的,每年可享受一次提升一级资格等级
(含跨工种)的技能晋升培训补贴。
培训机构组织高校毕业生
参加培训后,或高校毕业生自学取得相关职业资格证书后,持
规定的材料,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请。
高校毕业学年学生参加职业技能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职
业资格证书(含计算机信息高新技术考试合格证书),给予职
业技能培训补贴(按工种分类补贴),其中高等职业院校毕业
学年学生考取职业资格证书(含计算机信息高新技术考试合格
证书)的,只给予每人 200 元的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高校组织
毕业学年学生参加培训后,持规定的材料,向当地人力资源社
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请。
(二)社保补贴
毕业 5 年内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本人及其招收的应届高
校毕业生(包括毕业学年高校毕业生及按发证时间计算,获得
毕业证书起 12 个月以内的高校毕业生),可同等享受用人单位
0
招收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政策(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
人员,与其签订 1 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
费的,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
疗保险、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给予补贴,补
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 5 年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
其余人员最长部超过 3 年)。
高校毕业生按时足额为享受社会
保险补贴条件的人员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后,持规定的材料,
按季度(或半年)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请。
小型微型企业招用应届高校毕业生,与其签订 1 年以上期
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其实际招用应届高
校毕业生人数给予 1 年期限的社会保险补贴。
用人单位按时足
额为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条件的人员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后,持
规定的材料,按季度(或半年)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提出申请。
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向公共就业人才服务
机构申报就业并以个人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给予不超过
其实际缴费额 2/3 的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
年龄不足 5 年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 3
年。
高校毕业生向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申报就业并以个人身
份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持规定的材料,按季度(或半
年)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请。
1
(三)岗位补贴
毕业 5 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到乡镇、街道、社区等基层岗位
就业(含“三支一扶”和大学生村官等大学生服务基层项目),
从事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工作,可同等享受用人单位招收就业
困难人员岗位补贴政策(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与其签
订 1 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其实
际 招 用 人 数 给 予 岗 位 补 贴 , 岗 位 补 贴 每 人 每 月 不 得 低 于 200
元,不得高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 50%,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
退休年龄不足 5 年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部超
过 3 年)。
用人单位招用符合享受岗位补贴条件的人员,持规
定的材料,按季度(或半年)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
出申请。
(四)就业见习补贴
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参加由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
部门认定的见习单位安排的见习活动,可享受就业见习补贴,
补贴标准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 80%。
见习补贴由见习单
位和政府共同承担,其中政府按最低工资标准的 50%承担,补
贴期限最长为 6 个月。
对见习期满留用率达 50%以上的见习单
位,政府按不超过最低工资标准的 60%承担见习补贴。
见习单
位在见习人员见习期满后,持规定的材料,向当地人力资源社
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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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到中小微企业就业补贴
应届高校毕业生到中小微企业就业,与企业签订 1 年以上
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的,可由企业所在地给予
毕业生本人一次性 2000 元的就业补贴。
高校毕业生到中小微企
业就业 1 年内,持规定的材料,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提出申请。
企业可代为申请。
(六)求职创业补贴
在毕业年度内有就业意愿并积极求职的城乡困难家庭(指
持有城乡低保证、五保供养证、特困职工证、扶贫卡和零就业
家庭证明等的家庭)高校毕业生、残疾高校毕业生、已获得国
家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可给予求职创业补贴,补贴标准为
每人 1500 元。
学校组织高校毕业生申请并初审后,持规定的材
料,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请。
(七)安置“双困”毕业生就业工资补贴
乡镇(街道)、社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民政、文化、司
法、青少年服务等社会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岗位,吸纳毕业 3
年内的“双困”(家庭困难和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就业,可给
予最长不超过 2 年的工资补贴。
补贴标准原则上参照当地同条
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水平确定。
各地级以上市人力资源社
会保障局每年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上报当年购买岗位安置
计划,并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会同省财政厅审定下达。
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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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级以上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根据省下达的岗位数量、通
过公开招聘、竞争择优的原则确定安置人选,并报省人力资源
社会保障厅备案。
(八)临时生活补贴
登记失业的困难家庭应届高校毕业生或登记失业满 6 个月
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办理失业登记时属应届毕业生),可给予
最长不超过 6 个月的临时生活补贴,补贴标准按户籍所在统筹
地区的失业保险金标准确定。
(九)机关考录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
鼓励高校应届毕业生到基层建功立业,毕业当年可报考市
以下机关公务员。
我省艰苦边远地区基层机关采取降低门槛的
政策措施,不设开考比例和专业限制,设置一定数量的岗位面
向本地户籍大学生,对本科以上大学生不设任何限制。
公务员
公招考试中,特殊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免收公共科目笔试考务
费用。
高校毕业生报考粤东西北地区乡镇机关可适当放宽学历、
专业条件,降低开考比例。
应届高校毕业生报考粤东西北地区
乡镇基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不受年龄、职称、职业资格、工
作经历等限制。
高校毕业生年龄可放宽至 40 周岁以下,招聘管
理人员可不限专业,招聘中、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可根据需要进
一步放宽年龄要求。
粤东西北地区乡镇机关、事业单位根据实
4
际需要,可适当提高比例面向本地户籍(生源、父母所在地)
高校毕业生招录(聘)。
基层单位出现岗位空缺,择优招录高
校毕业生或者拿出一定数量的岗位专门招录高校毕业生,市地
级以上机关录用高校毕业生没有基层工作经历的,可安排到县
乡机关锻炼 1 年。
(十)鼓励参加粤东西北地区基层医疗卫生单位专项招聘
岗位招聘对象为“应届毕业生”的,不作职称、执业资格和
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等要求。
应届毕业生报考招聘对象
为“不限”岗位的,执行上述规定。
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
扶”大学生、大学生村官、志愿服务山区计划大学生参加考试
的,笔试成绩加 10 分。
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凭省级相关主管部
门颁发的《广东省“三支一扶”合格证书》或《广东省高校毕业
生到农村任职工作证书》报考,报名时注明服务基层项目名
称、合格证书编号,并在笔试前提供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到所在考区地级市人社局指定地点进行加分资格审核。
(十一)鼓励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
应征地为广东的大学生士兵,退役 2 年内在省内各类企业
就业、自主创业、落户、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等方面享受在基层
工作高校毕业生同等政策待遇。
每年全省各级机关至少安排
300 名指标,面向我省退役大学生士兵招录公务员,职位重点
向基层一线单位倾斜;具有本科学历、学士学位的退役大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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士兵参加我省粤东西北乡镇事业单位专项公开招聘的,可报考
免笔试岗位,不受岗位职称、职业资格、工作年限、户籍等条
件限制;国有企业每年要拿出一定数量的岗位定向招聘我省退
役大学生士兵,招聘数量不低于当年退役大学生士兵人数的
15%。
部队服役经历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十二)鼓励参加“三支一扶”项目
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以下简称“三支一扶”)工
作的大学生,服务期间,享受工作生活补贴(参照本地乡镇事
业单位从高校毕业生中新聘用工作人员试用期满后工资收入水
平确定),参加社会保险。
生活补贴每人每月 2000 元,每人每
年 1000 元的交通补贴。
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学
生,自服务期满之日起 3 年内参加我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
可适当加分,其中参加县、乡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笔记
成绩加 10 分,参加地级以上市、省直及中央驻粤事业单位公开
招聘的,笔试成绩加 5 分,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服务期满考
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学生,在山区县及以下单位就业的,可
直接执行转正定级工资,转正定级时级别工资(或薪级工资)
高定 2 档,如 5 年内调离原工作单位,到珠三角洲地区 7 个市
(不含山区县)工作或到其他地级市直属机关事业单位(不含
派驻县、乡(镇)的单位)工作的,其高定的 2 档工资予以取
消;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学生,进入机关和国有
6
企事业单位工作的,其服务期限计算为工龄,继续在经济欠发
达地区镇(乡)及镇(乡)以下基层工作满 1 年以上,可申请
代偿其在学习期间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
(十三)公开国有企业招聘应届高校毕业生信息
国有企业录用员工必须拿出一半以上岗位专门面向应届高
校毕业生公开招聘,按照招聘条件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
的要求,实现公开招聘制度在国有企业全覆盖(涉密等特殊岗
位除外)。
国有企业发布招聘信息的,应按企业所属层级在相
应政府网站同步公开发布。
(十四)参加我省基层服务项目的优惠政策
每年拿出全省公务员考录计划的 10%—15%,面向我省招
募 的 大 学 生 村 官 、 “三 支 一 扶 ”人 员 、 大 学 生 志 愿 服 务 西 部 计
划、广东大学生志愿服务山区计划等期满考核合格的服务基层
项目人员定向考录,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较少的地方可适当降低
比例,但考录数量不少于当年服务期满人员数的 10%。
地级市
以下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可拿出一定数量的岗位,用于定向招
聘符合条件的基层服务项目人员。
我省招募的上述基层服务项
目人员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原单位属事业单位性质,有岗位
空缺需补充人员,经本人自愿、单位同意,并报同级事业单位
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批准,可采取直接考察的方式招聘。
我省招
募的上述基层服务项目人员其服务期限计算工龄。
基层服务项
7
目人员服务满 1 年且考核合格后,可按规定参加职称评定。
参
加基层服务项目前无工作经历的人员且服务期满考核合格后 2
年内,在参加机关事业单位考录(招聘)、各类企业吸纳就
业、自主创业、落户、升学、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等方面可同等
享受应届高校毕业生的相关政策。
二、创业扶持政策
(十五)创业培训补贴
具有创业要求和培训愿望并具备一定创业条件的高校毕业
生,参加创业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的,可给予创业培训补贴,
其中创办企业培训每人最高 1000 元。
创业培训机构向当地人力
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办理开班申请,经批准同意组织学员免费创
业培训并取得培训合格证书后,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提出补贴申请。
(十六)一次性创业资助
在校及毕业 5 年内高校毕业生成功创业(在本省领取工商
营业执照或其他法定注册登记手续,本人为法定代表人或主要
负责人)的,正常经营 6 个月以上,可申请 5000 元的创业资
助。
符合条件人员只能享受一次创业资助。
符合条件的人员向
创业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规定的材
料。
(十七)租金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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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校及毕业 5 年内高校毕业生创办初创企业并担任法定代
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可申请租金补贴,珠三角地区每年最高
6000 元、其他地区每年最高 4000 元,补贴期限累计不超过 3
年,租金补贴直接补助到所创办企业。
(十八)创业带动就业补贴
初创企业吸纳就业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其吸纳
就业(签订 1 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人数(法定代表人或主要
负责人除外)给予创业带动就业补贴。
招用 3 人(含 3 人)以
下的按每人 2000 元给予补贴;招用 3 人以上的每增加 1 人给予
3000 元补贴,总额最高不超过 3 万元。
(十九)创业担保贷款
劳动者创办初创企业(国家限制行业除外)自筹资金不足
的,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小额担保贷款),其中个人贷款额
度最高 20 万元,合伙经营或创办小企业的可按每人不超过 20
万元、 贷款总额不超过 200 万元的额度实行“捆绑性”贷款;符
合贷款条件的劳动密集型和科技型小微企业,贷款额度不超过
300 万元。
在规定的贷款额度内,个人贷款和捆绑性贷款可按
照贷款基准利率最高上浮 3 个百分点据实给予贴息;劳动密集
型和科技型小微企业贷款,按贷款基准利率的 50%给予贴息。
(二十)优秀创业项目资助
被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评定为省级优秀创业项目
9
的,可享受 5-10 万元资助。
优秀项目可通过以下三种途径产
生:
(一)大赛选拔。
在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牵头举
办的创业创新大赛获得特定奖项的优秀项目。
(二)落地注
册。
获得省级以上创业创新大赛前三名,并于获奖后两年内在
广东省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的优秀项目。
(三)社会征集。
通
过公开征集、社会推荐、专家评审等方式确定的优秀项目。
省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每年 6 月底前根据年度预算和工作计
划,确定当年度优秀项目产生途径(可采取第二条规定的一种
或一种以上途径)、重点行业和评审标准等相关事宜。
三、综合扶持政策
(二十一)公共就业创业服务
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为高校毕业生提供免费的就业失业
登记、职业指导、创业指导、职业介绍、就业见习、人事档案
管理等公共就业创业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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