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电子政务综合试点任务分工落实方案福建发展和改革.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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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电子政务综合试点任务分工落实方案福建发展和改革
附件
福建省电子政务综合试点任务分工落实方案
分类
序号
具体任务
责任单位
完成时限
一、健全统筹推进机制
1
依托数字福建建设领导小组协调机制,加大对政务数据汇聚共享、政务数据资源开放开发、数据中心整合、“互联网+政务服务”等应用深化和资源整合共享方面的全省性重大工程的统筹协调力度。
省数字办负责
2018年12月底前
2
各地建立健全电子政务工作统筹推进机制,确定推进电子政务工作的统筹部门,明确负责电子政务内外网建设管理、政务信息资源管理、电子政务技术支撑等职能部门。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负责
2018年12月底前
3
充实数字福建专家委员会的力量,重点增加大数据、人工智能、物联网、移动互联网、信息安全以及重点领域行业信息化等方面的专家人员。
省数字办负责
2018年12月底前
4
建立全省电子政务专家名录,加强省级电子政务专家对各地区电子政务项目的咨询,加强对各地区电子政务技术骨干人员的培养,完善各级专家层次。
省数字办负责
2018年12月底前
二、提高基础设施集约化水平
5
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和平台设施,启动建设统一的绿色集约、保障有力、基于云计算的市级数据中心,与数字福建云计算中心互联互通。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负责
2018年6月底前
6
参照省直部门数据中心及信息中心整合方案,将分散在市直部门和所辖县(市、区)的数据中心整合迁移至市级数据中心,为信息化应用提供统一保障。
原则上县(市、区)不得另行建设县级数据中心。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负责
2019年6月底前
7
推进国家电子政务内网建设,确保省直部门全面接入,市、县部门按需接入。
省内网办牵头,省直各部门,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负责
2018年12月底前
8
改造升级电子政务外网,提升纵向网和横向网带宽,逐步满足业务量大、实时性高的网络应用需求,基本具备跨层级、跨区域、跨系统、跨部门、跨业务的支撑服务能力。
省经济信息中心负责
2018年12月底前
9
推进电子政务内外网络信息快速安全交换。
省网安办负责
2018年12月底前
10
整合各部门非密业务专网,除极少数特殊情况外,一律向电子政务外网迁移。
推进政务信息网与政务外网安全互联。
相关省直部门,省经济信息中心负责
2018年12月底前
三、促进政务信息资源共享
11
各级各部门依法依规完善本部门政务数据资源目录,完成数据挂接。
省数字办牵头,省直各部门,各设区市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负责
2018年12月底前
12
对于存储在省直部门部署的全省一体化平台中的数据,由省直有关部门会同本系统地方各级对应机构,依托全省政务数据汇聚共享平台,完成数据挂接。
省直各部门,各设区市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负责
2018年12月底前
13
完成70%省直部门政务信息资源汇聚,建成设区市政务数据汇聚共享平台,建立面向人口、法人、项目、建筑等对象的基础数据库,以及面向宏观经济、市场监管、环境保护、交通运输、民生服务、电子口岸等主题建立各类主题数据库。
省数字办牵头,各省直部门、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负责
2018年12月底前
14
完成省市两级政务数据汇聚共享平台互联互通,支持数据双向互通。
省数字办,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负责
2019年6月底前
15
全面完成省直部门、设区市政务信息系统整合,根据政务信息系统的不同类型,实现数据、入口和流程整合,将现有分散的、独立的信息系统整合为一个互联互通、业务协同、信息共享的“大系统”,基本消除孤立存在的系统。
省直各部门,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负责
2018年12月底前
16
依托政务数据汇聚共享平台,建设政务数据治理平台,建立政务数据质量管控机制,实现数据动态更新维护,确保数据准确、及时、可用、安全。
省数字办,省直各部门,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负责
2018年12月底前
四、推动“互联网+政务服务”
17
完善省网上办事大厅、闽政通APP与设区市行政审批系统、省市部门业务系统的互联互通,支持跨层级、跨部门办事联动。
省数字办,审改办牵头,省直各部门,省经济信息中心,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负责
2018年12月底前
18
整合各单位现有身份认证系统,建立统一身份认证平台,为全省范围内个人、法人线上线下办事提供身份认证。
省经济信息中心,省直各部门,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负责
2018年12月底前
19
建立全省权力事项库,完善省、市、县(区)、乡镇(街道)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目录,统一事项编码,规范事项名称、条件、材料、流程、时限等,建立事项与证照类别的对应关联,做到“同一事项、同一标准、同一编码”。
省审改办、数字办牵头,各省直部门,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负责
2018年12月底前
20
实现权力事项库与省网上办事大厅、闽政通APP、政府网站群、设区市行政审批系统等办事系统的互联互通。
省审改办,省经济信息中心,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负责
2018年12月底前
21
完成省网上办事大厅、闽政通APP、设区市行政审批系统与国家人口基础信息库、企业法人基础信息库的对接,支持办事过程中共享人口、法人信息。
省经济信息中心,省直各部门,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负责
2018年12月底前
22
推行电子证照个人自主管理,支持个人、企业调用电子证照进行网上办事申请,并实现办事结果的网上推送。
省数字办、审改办牵头,省直各部门,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负责
2018年12月底前
23
推行政务数据“一码管理”,支持以身份证号和社会信用代码为索引,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共享各部门涉及个人和法人的业务数据、电子证照等信息,支持公众在办事过程中,凡可通过“一号关联”的信息,不再重复提交纸质材料,实现审批服务事项“一证通办”。
省数字办、审改办牵头,省直各部门,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负责
2019年6月底前
24
各设区市建成完善社区综合受理平台,并与各级部门业务系统对接,支持劳动就业、社会救助、社保、户籍、教育等民生领域服务事项下层社区(村)受理。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直各部门负责
2018年12月底前
25
在村(社区)、乡镇(街道)设立综合服务窗口,推行社区综合受理平台收件受理,部门业务系统审核审批,数据实时互联互通的“一窗受理”模式。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直各部门负责
2018年12月底前
26
依托政务数据汇聚平台开展大数据分析,在低保、社保、养老、教育、卫生计生、医疗保险、房屋产权登记等各类民生服务领域,探索开展以数据驱动的智能化审批服务,实现服务对象的精准定位和政务服务的主动提供。
省直有关部门,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负责
2019年6月底前
五、推进电子文件在重点领域规范应用
27
大力推广OFD版式标准,完成电子证照系统的OFD版式标准改造。
省电联办牵头,省直各部门,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负责
2019年6月底前
28
规范各级部门电子文件管理,建立电子文件归档和电子档案移交制度。
省电联办、档案局牵头,省直各部门,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负责
2019年6月底前
六、加强组织协调
29
省数字办会同省网信办、机要局、审改办、经信委、质监局和省政府办公厅电子政务办建立电子政务综合试点工作推进协调小组,负责统筹推进试点各项任务。
各设区市和平潭综合实验区要建立相应协调推进机制,加强省市协同。
省数字办、网信办、机要局、审改办、经信委、质监局,省政府办公厅电子政务办,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负责
2018年6月底前
七、加强经费保障
30
加强数字福建建设资金的引导作用,为电子政务综合试点提供一定经费支持。
省数字办负责
2018年12月底前
31
省直各部门要统筹既有的资金渠道,加大对电子政务综合试点工作的投入
省直各部门负责
2018年12月底前
32
各地加大资金统筹力度,切实保障基础设施建设、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互联网+政务服务”、电子文件应用等经费需求。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负责
2018年12月底前
八、加强考核评估
33
在现有电子政务、“互联网+政务服务”等考核评估机制基础上,进一步加强对电子政务综合试点各项任务的考核评估,定期组织督促检查,通报各地部门进展和成效,确保按照方案要求完成各项任务。
省效能办、省数字办、省政府办公厅电子政务办负责
2018年6月底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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