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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借用领用制度
兰州科技外语学校财产管理制度
(2013.12.28)
为了进一步落实学校财产管理,完善学校财产部门承包制方案,真正做到物尽其用,更好地为学校教学服务,为全校师生生活服务,特制定学校财产管理制度。
第一方面:
学校财产管理环节
采购审批验收入库领取登记管理部门
一、采购审批制度
1.有关部门需采购物品,先应按实际需要填写采购计划单(一式三份),金额较大的物品需附上采购物品申请报告(日常的生活与教学用品采购由仓库、政教处、教务处会同采购管理中心商定);
2.购物申请人必须是部门负责人(一般生活用品由政教处负责、教学用品由教务处负责、日常用品由总务处等有关部门负责);
3.各部门购物申请要按照部门实际并积极提倡勤俭办学、节约开支的原则;
4.物品采购一律按照采购计划由学校采购管理中心负责采购,采购人员要按照市场信息、采购原则、商品招标办法、保质保量按时完成采购任务;
5.发现采购物品质量、数量有问题、价格高于市场价或者没有审批手续的物品一律不予报销;
6.学校食品、副食品的采购按照学校食品采购、验收制度执行。
二、入库验收制度
1.所有采购的物品由仓库管理员负责验收入库,再由有关部门领用;
2.验收入库时所购物品、购物计划单、购物发票三者缺一不可;
3.物品入库时要对其质量、数量进行验收,出现质量问题或者数量不足,验收人员应拒绝采购物品入库;
4.验收合格的物品,仓库管理员要按照物品的性质分类入库(危险品、易腐物品、易爆物品等要妥善处理);
5.根据勤俭办学原则,仓库内积压物品应尽量减少,但教学与生活所需物品必须保证供应;
6.平时仓库管理员要经常整理仓库内有关教学与生活用品,发现问题及时上报部门财产管理负责人;
7.部门财产管理负责人应定期检查仓库内有关教学与生活用品的质量与数量;
8.学校财产管理员和相关领导及部门财产管理负责人必须每一年对全校财产作一次盘点清查。
三、领取登记与报废制度
1.所购物品验收入库后应及时通知有关部门及时前来领取;
2.在征得仓库管理员同意情况下,办理领取登记手续方能领取物品,领用物品若有多余需归还仓库;
3.借用物品须按时归还,每学期结束时,仓库管理员要及时收回,统一管理;
4.所有领取物品都应有登记手续,对固定财产(价值100元以上并且耐用一年以上的物品列为固定财产)的领取,仓库登记后应及时上报学校财产管理员处入帐;
5.报废的物品要加以区别,对不正常的损坏要找出原因,人为损坏要酌情赔偿;
6.报废的物品有仓库管理员统一登记,部门财产管理负责人验收,按物品报废单及时销帐(固定财产报废后要到校财产管理员处销帐),报废物品金额累计在10000以上的报废前须报分管校长处备案;
7.报废单由财产部门负责人、学校财产管理员、财务主管、分管校长签字后方有效;
8.每一年对各财产管理部门进行一次全校财产的盘点清查,若发现财产帐、物不符,学校在查明原因前提下,对财产管理有关人员将作出处理(包括经济上的处罚和赔偿)。
四、
财产管理责任部门
附:
八个职能部门财产管理范围
1、总务处:
学校校产具;
2、设备科:
学校房屋和校园道路建设设施;水、电、汽设施;学生运动场地和体育设施;教师办公室、教室、有关职能科室、食堂、生活部、超市、医院等有关设施;(不包括网络系统、广播系统、电视系统、制冷系统;空调由总务处登记)
3、网络中心:
学校网络系统、广播系统、电视系统;(电视机由总务处登记)
4、仪管科:
学校仪器实验室有关仪器设备、药品、实验材料、音像资料;
5、教材库:
学校教师、学生用书簿;
6、体育器材室:
学校教师、学生用体育设备和体育器材;
7、生活部:
学校生活部的生活用品;
8、食堂:
学校食堂设施设备和有关用具用品。
笫二方面:
八个管理责任部门学校财产管理制度
一、总务处财产管理制度
为切实加强学校财产管理,养成人人爱护公物的良好习惯,特制订以下管理制度。
(一)、落实责任
1.教室及教室内财产,教室外走廓上的设施,责任人为所在班级班主任;
2.学生宿舍和宿舍卫生间内财产及宿舍门外走廓上的设施,责任人为该宿舍学生所在班级班主任和该楼层生活老师;
3.干部、教师办公室及办公室内财产,责任人为该办公室负责人;
4.教职工宿舍及宿舍内财产,责任人为该宿舍住户;
5.兴趣、辅导班教室(包括A307、阶梯教室)和实验室财产由各部落实到指导老师(其中A307由总教务处负责);
6.食堂财产由膳食处落实到各楼层食堂负责人;
7.各职能科室,包括财务科、设备科、花木组、超市、医院、洗衣房、文印室、招标办、招生办、理发室、开水房等分别由该部门负责人为责任人;
8.公共场所的财产设施,由总政教处划分到各部,再由各部落实到班级(各部应把包干区域的责任班级列表后报总务处)。
(二)、管理办法
1.学生教室寝室财产,实行班级保管制,学期初由总务处交付班级使用,学期末清点验收归还;
2.各办公室财产总务处负责将财产清单送至各室责任人,由责任人登记造册,并在清单上签字,总务处核实;
3.班级要建立财产管理小组,制订行之有效的管理办法,负责教育、督促学生爱护学校财产,放学或夜自学后及时关闭电源开关,并关好门窗上好锁(放假时,寝室也同样)然后由财产管理小组长(生活委员兼)统一并仔细检查一遍;
4.各部门(包括教师寝室、办公室)财产有余缺情况,应及时与总务处联系,以便调剂,任何人不得随意增补。
(三)、赔偿制度
1.一般损坏的,只赔材料费,人为损坏的,加倍赔偿;
2.发现财产损坏,责任人应调查损坏原因及责任,由损坏者负责赔偿;
3.公共场所财产损坏(例厕所、洗衣间门窗、水笼头、电线开关、玻璃等),由责任区域学部查明原因,落实赔偿责任;
4.非故意损坏公共场所财产者,自己能主动到所属部政教处、总务处报告则按该物材料价标准处理;
5.损坏者未主动及时上报,由学生举报或该学部调查核实的,处以被损财产价格的1—2倍赔偿,并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者要进行纪律处分;
6.凡属自然老化或非人为因素及确属质量原因损坏的财产,由分管责任部门上报总务处派员核实后经校长签字后酌情处理。
(四)、维修程序
1.水、电、门、窗、玻璃等财产损坏,一经发现,应及时到总务处报修(请写好门号);
2.教师宿舍的财产损坏维修,请写明报修人及联系电话;
3.财产维修原则上先赔偿后维修或调换。
如在通知赔偿之日内不赔偿的,则在责任人当月考核奖中扣除。
(五)、物品采购
1.小件物品采购,由部门填写采购单,由招标办统一采购,大件物品采购须书面报告校长室,经同意后,再填写采购计划单,由招标办统一招标采购;
2.设施、设备的添置必须根据学校整体规划,拟订可行性方案,核准预算,报校长室批准,然后招标采购;
3.总务处要经常与仓库保管员沟通,防止重复采购,库存积压,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浪费。
(六)、检查与清点
1.总务处将不定期对学校财产进行检查,并将检查情况报告校长室,作为对学部考核依据;
2.教室不能有损坏的课桌椅,办公室不能摆放损坏的桌椅,班主任、办公室主任应落实损坏者及时赔偿,否则由该班班主任和办公室主任负责落实赔偿责任;
3.各办公室、教师宿舍及相关职能部门由于人事流动包括教师寝室调整、班级调整都要办好财产移交手续,并落实保管责任。
二、设备科设施设备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学校设施设备的安全管理,确保设施设备的安全运行,延长设施设备的使用寿命,特制定学校设施没备安全管理制度。
(一)、设备科设施设备包含内容
1、学校房屋的建筑设施(包括临时建筑设施);
2、水、电、汽设施;
3、校园道路建筑设施;
4、学生运动场地设施和体育设施;
5、教师办公室、教室、有关职能科室的设施(不包括网络系统、广播系统、电视系统、制冷系统);
6、学校食堂、生活部、超市、医院等有关设施。
(二)、采购领取制度
1、日常用品的采购,由总务处批准报采购管理中心购买;大宗物品(包括较贵重的物品)的采购,需经分管校长审批后由采购管理中心按照招标办法购买;
2、各种材料(包括备用料)领取后须摆放整齐、定期整理;
3、合理用料,不随意丢弃浪费(包括各种小镙钉及边角料);
4、大宗物品或较贵重的物品在领取时须注明用在何处,并在仓库领取单上的备注中说明。
(三)、设施设备的检查制度
《一》、确定常规检查时间
1、每学期开学前和结束之后进行全面检查(总务处牵头);
2、每月中旬进行定期检查(总务处牵头);
3、大风、大雨、大雪之后及时检查;
4、大型活动之前全面检查;
5、及时做好检查记录。
《二》、设施设备的检查内容
1、检查房屋是否有损坏、变形,地基是否有沉降;
2、检查供、排水是否畅通;
3、检查用电线路、用汽管道是否有损坏,学校路灯是否明亮;
4、检查沟、坎、梯、栏是否有隐患;
5、检查防火规定是否落实(总政教处配合)
6、检查教室、教师办公室设施设备是否完好;
7、检查学校食堂、生活部、超市、医院和有关职能科室的设施设备是否完好。
(四)、设施设备的保养与维修制度
1、设施设备的维修按照先水、电、汽需要,再学生需要,然后再教职工需要的原则;
2、日常的维修按照总务处报修办法进行修理;
3、在检查中发现问题的,及时制定整改措施进行整改,并且做好整改记录;
4、并时定期保养有关设施设备,做到正常运行、安全运行,并能延长使用寿命;
6、对库内有关器材、材料要按规定整理,定期盘点、清理,做到帐物相符;
7、机器具和有关设备一般情况下不得外借。
三、网络中心财产管理制度
(一)、设备采购领用及报废制度
网络中心设备包含:
网络糸统、广播系统、电视系统
1、每学期放假前或开学初,网络中心根据学校计算机(含移动多媒体)、广播音响系统等有关设备使用和需求情况,提出采购方案(一般情况下要批量采购),报总教务处审核,分管校长审批;
2、各部门、学部需要添置、更换计算机(含移动多媒体)等有关设备的由部门、学部负责人提出申请(教师办公室需要的先报学部)报总教务处,总教务处根据库存情况,确需购买的经确认后由网络中心填写采购单,总教务处负责人审核,报主管校长审批后送招标办购买;
3、购买后的设备一律存放在仓库,并办好入库手续;
4、网络中心根据采购单第三联领导审批意见,前往仓库领取相关设备进行安装;
5、网络中心人员负责设备的更换和添加工作;
6、完成后由部门(办公室)负责人填写网络设备更换凭证;
7、更换下的设备一律送往仓库,并报总教务处备案;
8、计算机及有关设备的报废由各部门、学部提出申请,报总教务处审核;
9、总教务处安排网络中心工作人员进行确认,是否报废,并反馈给总教务处,确需报废的计算机或有关设备经网络中心负责人、总教务处负责人、学校财产管理人员和分管校长签字后报废,并予以注销。
报废的计算机或有关设备一律送往仓库管理。
(二)、设备保养管理制度和清点制度
1、学校所有计算机(含移动多媒体等有关设备)、广播音响系统、有线电视等由总教务处负责统一管理,网络中心负责具体实施,根据教学和办公的需要,负责全校计算机的配备、调换;
2、配备计算机(含移动多媒体等有关设备)、广播音响系统的各部门、学部负责人对本部门的有关设备进行全面管理,禁止非本部门人员、学生(经教师同意的除外)使用计算机(含移动多媒体等有关设备)、广播音响系统;
3、各部门要将计算机放在安全、清洁的地方。
在摆放计算机的桌上不要放置茶水、食品等危及计算机安全的物品,并保持计算机自身的清洁;
4、未经网络中心同意严禁私自拆卸、更换计算机硬件,严禁私自将计算机拿离本部门的办公地点;
5、计算机内严禁安装非法软件,不得安装有关文件规定中禁止安装的游戏、娱乐软件;
6、计算机出现故障时要及时向网络中心汇报,网络中心根据实际情况统一安排处理,更换设备后要填写网络设备更换凭证。
对于人为因素造成的机器损坏要照价赔偿;
7、校园网的运行和维护由网络中心负责。
所有信息插座及其以上的网络线路、布线槽、网络设备、机柜内跳线等统一由计算机中心负责安装、维护、连接、设置,未经网络中心许可,任何人不得占用、更换、损毁;不得改变其物理的位置、形态、性能;不得改变其连接关系、运行状态、系统配置;不得更改联入校园网的计算机网络设置。
当有计算机临时接入校园网时,必须向网络中心提出申请网络设置,确认后方可接入;
8、校园网的软、硬件资源只允许用于教学、科研、办公、管理有关的活动,校园网上的所有使用部门在其网上活动中应该遵守网络礼仪和道德规范,不得使用校园网或通过使用校园网从事危害公共安全、损害公共利益、侵害他人权益、窃取或泄露他人秘密以及有悖社会公共道德以及法律、法规所禁止的活动;
9、网络中心会应及时了解、掌握校园网(包括通过校园网登陆互联网)的连接及运行情况。
可以根据需要采取措施,监视、记录、检测、制止、查处、防范利用校园网进行违反有关规定的人和事;
10、联入校园网的计算机应做好安全保密措施,不允许利用校园网传输涉密文件。
涉及机密的计算机要专机专用,谨慎上网;
11、计算机中心每学期将组织有关人员对全校计算机使用情况检查1-2次;同时将不定期进行抽查。
(三)、设备的出借、损坏、失少赔偿制度
1、严禁未经网络中心同意严禁私自拆卸、更换计算机硬件,严禁私自将计算机拿离本部门的办公地点,计算机一般情况下不允许出借,特殊情况下需经学校分管领导同意后方可出借。
各学部、部门使用的移动多媒体要做好借还登记手续,并妥善管理;
2、非本部门人员使用计算机、长时间不关闭计算机电源、计算机长期无人清洁、脏污严重的将对部门负责人提出警告,并视情节处50元以下罚款。
违反三次以上的将计算机收回停止使用,因此产生的后果自负;
3、部门计算机多次发现病毒,网络中心人员也多次上门清除病毒确认为访问不良网站或使用来路不明的软件所造成的,将对计算机维护者及部门负责人各处50元以下的罚款;
4、私自拆换计算机配件或个人原因造成计算机丢失的除全额赔偿外将对责任人处1000元以下的罚款,对部门负责人处500元以下罚款。
计算机内安装游戏、娱乐性软件的将对责任人处100元以下罚款;
5、在各种存储介质内存有有害信息,利用校园网、互联网从事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禁止的活动,登陆非法网站,上、下载反动信息及有关文件严历禁止的内容,将对责任人处1000元以下罚款,对部门负责人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及造成不良后果的将对责任人进行行政处罚;
6、随意更改计算机网络设置,导致网络冲突的将停止该部门计算机登陆校园网、互联网一个月;
7、违反本管理办法,同时触犯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由有关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仪管科财产管理制度
(一)、财产采购计划
1、凡是未达到实验室配备标准、仪器自然老化和在使用中损耗的,需进行补充或更新,实验员应于学期结束前,在征求任课教师意见的基础上,编制补充仪器设备、药品和实验材料计划,并经校各级领导审批后上报主管部门统一采购;
2、音像资料的采购,要从学校具体情况出发,做好调查研究,编制采购计划书,由学校领导审批后上报主管部门统一采购;
3、教学中临时需要购买的物品,由实验员填报采购计划,并上报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由学校招标办采购;
4、所有需采购的物品要立足为教学服务、节约为本的原则。
(二)、定期检查与清点制度
1、定期检查消防设备、给排水、电器线路,确保人、财、物的安全;
2、定期检查、清点仪器设备,按照有关制度对仪器设备进行报损或维修处理,及时申请购买缺失仪器;
3、任课教师归还、收回教学仪器要当面清点,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按有关规定处理;
4、每学期期末对仪器室仪器、药品、音像资料进行认真清点,做到帐物相符。
(三)、关于实验室出借的有关规定
由于学部开展兴趣小组、组织考试等需要,实验室本着为教学一线服务的宗旨,在不影响实验教学的前提下向外出借。
为共同保管好学校财产,特作如下规定:
1.保持实验室卫生整洁,每次借用后做好清理工作;
2.及时关好门窗、电灯、切断电源;
3.爱护实验室器材、桌凳,如发现有意损坏,将追究责任;
4.实验室有关人员要不定时检查教室卫生、器材保管情况,发现问题立即与有关教师联系,并告知仪管科主管领导。
(四)、仪器出借、损坏、失少、赔偿制度
1、仪器出借应办审批手续,外借仪器,按期归还;
2、仪器限用于学校教学,非经校长审批,不准外借;
3、仪器出借一律填写出借登记表,经主管人员签字后,方可借出;
4、所借用仪器一旦用毕,应立即归还,不得占用或转借;
5、如发现仪器被损坏、遗失,则按学校规定按价赔偿;
6、兄弟学校借用仪器,在不影响教学前提下,应予支持,但需按规定办理出借手续,如有损坏,由借用学校赔偿;
7、仪器正常损坏,需填写教学仪器损耗报告表,报学校领导审批后销帐,如非正常损坏和丢失,应按原价赔偿。
(五)、仪器保养、维护及管理制度
1、实验室平时要利用自然通风调节室内温度、湿度,使仪器、仪表处于最佳环境中,存放动物标本,精密仪器及电子仪表的橱柜要放置干燥剂;
2、要根据仪器自身特点做好保养工作,仪表的存放要将全部开关置“零位”电表的存放要短路保护。
带内电源的仪器、仪表使用后要取出电池存放;
3、化学试剂的保养要注意防止试剂瓶上的标签脱落或腐蚀,少数化学试剂购入时用塑料袋包装的,入库后要改装存放在试剂瓶中,并贴好标签,易挥发,潮解或风化的试剂,盛装的玻璃瓶要用石蜡封口,并经常检查封口的严密性;
4、仪器设备的存放应分门别类,科学有序,排列整齐,定橱定位。
5、仪器设备的保管应注意防火、防潮、防雷、防腐蚀、防变形、防碎裂。
危险品应放入专用危险品橱柜,专人保管、双人双锁、定期查看、及时添液;
6、实验完毕应及时回收仪器设备,实验用品和药品,并随时做好保养工作。
(六)、仪器的领用与报废制度
1、仪器由专人负责保管,对教师在教学中所领用的仪器应先填写好领用单,注明领用和归还日期;
2、仪器领用应按时归还,领用前和收回时应对仪器的质量、性能和状况进行检查,并交代清楚注意事项;
3、仪器应妥善保管,不能作他用,杜绝教学仪器的流失;
4、仪器管理人员应做好整学期的账物核对工作,如发现缺损应查明原因,及时追回;
5、教学仪器若发生损坏,应及时追查责任,当事人要填写教学仪器损坏赔偿登记簿,视仪器的损坏程度由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共同查清原因,提出处理意见,报学校有关领导同意,对仪器作出修护、赔偿或申请报废的处理意见;
6、对实验中正常损坏的仪器,要及时进行修护,对要实验中丧失精密度,性能不能满足使用要求又无法修好的仪器或修复费用超过原值50%的仪器,由管理人员或技术人员认定使用价值,可以申请报废。
7、对实验用的一般药品,材料或低值易耗品,在实验中正常消耗,应由管理人员报告,由有关领导审批予以注销;
8、凡有修复价值的仪器应及时修复使用,暂不能修复的,应妥善保管,一律不得报废。
每学期末,应对教学仪器、药品进行清点,把所有要报废的教学仪器填好报废表,办理审批手续。
五、教材库书簿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教材、辅助资料的征订、发放和管理等工作,提高教学资源的使用效率,在保证正常教学需求、促进教学质量提高的前提下,厉行节约,减少浪费,现就我校教材、辅助资料的征订、发放及管理等工作,在2002年《关于教材管理有关暂行规定》的基础上修订如下:
(一)、教材的征订
由总教务处牵头征求4学部意见,根据4学部教学特点和实际教学需要,每年分秋、春季提出征订计划。
每年秋季起始年级征订计划根据校长室制定的事业发展规划数确定,其它年级秋、春季计划数则根据在册学生数结合流生、插班生、库存数等因素适当确定。
教材征订计划由总教务处汇总,报校长室(主管校长)审批。
《一》、征订内容
1、向学生提供的教材内容:
1)大纲规定的教材(含与教材配套的图册)一套;
2)与教材适应配套的辅助练习(以浙教版《作业本》为主)一套;
3)高中各会考学科提供会考方向辅导资料或练习一套(以浙教版《会考导引》为主);
4)毕业班提供一套备考练习资料(高中试题试卷精选、初中《学业评价指导用书》);
5)各年级期末统考试卷,高、初中毕业班地、市统一组织的模拟考、调测考等试卷;
6)高中部分班级提供教研室主编各学科辅助用书一套;
7)每学期每位学生提供:
作文簿、英语练习簿、数学练习簿各4个,横格通用练习簿10个(供其它学科练习用);
8)非毕业班暑、寒假《假期作业》。
2、向教师提供的教材等内容:
1)上述各类教材及配套教师教学参考用书;
2)高中各会考学科《会考标准》;
3)高考、中考考试大纲或考试说明;
4)高中新课程《学科教学指导意见》;
5)高中毕业班班主任提供高考志愿填报指导用书等。
《二》、征订办法
教材征订原则是公开、公平,在保证版本、质量的前提下拓宽征订渠道,寻求质优价廉,降低教材成本。
教材征订有关人员应树立以校为公,以校为家的思想,兢兢业业,踏踏实实把学校的事当作自己家里的事来办,千方百计开源节流,为学校节约每一分钱。
大宗批量教材征订由学校后勤主管校长携招标办等有关部门与有关供货商进行价格谈判,最大限度地降低教材价格,节约教材成本。
教材历来均由省新华书店统一印制,各地新华书店统一发行,因此教材征订渠道基本上是通过诸暨市新华书店教材发行科征订。
1、初中教材(含浙教版《作业本》)及教师教学参考用书列属新华书店“教材订单”,由政府免费提供;
2、初中《词语手册》、《现代文扩展阅读与训练》及各学科《同步练习》列属新华书店“文教订单”,学校支付;
3、高中教材除英语外,均由新华书店征订;
4、高中教辅(各学科《作业本》)按92%折扣优惠,从新华书店征订;
5、高中英语教材磁带剥离,教材90%折扣,从宁波博美图书公司征订;
6、高中各会考学科《会考导引》翻印,降低成本60%左右;
7、簿本、备课簿、听课笔记等由招标办招标征订。
教材征订由学校统一归口、统一管理,任何班级、教师不得私自征订,不得私自向学生收取相关资料征订费用,一经发现将严肃查处。
教材征订有关部门责任人员应深入实际,调查研究、合理计划、加强调控、凡因工作疏忽造成计划失当或浪费的,将追究有关管理人员的管理责任,同时相关人员还必须树立以校为家、一心为公的思想,不得在教材等资料征订过程中利用职务之便吃回扣、收受贿赂,损害学校利益,损害学校形象,对上述现象一经发现,学校将严肃查处。
(二)、教材的管理与发放
总教务处是教材管理的主要责任部门,负责教材计划、征订、调控、结算,并对所属教材管理部门进行管理与协调。
教材库是教材管理、发放的职能部门,负责按教材征订计划验收、入库、分拣、发放、清理、盘库,建立完整的发放领用帐簿,建立健全进出库帐目,定期与财务科核对教材帐务等。
教材管理员要求尽职敬业,帐物清楚,服务热情,努力提高业务能力,服务质量,管理水平,并及时准确为征订计划提供库存余额,避免重复,减少浪费。
1、教材入库:
根据教材征订计划核查商家送达的教材数量及质量,办理签收入库手续,建立入库帐目,妥善保管入库验货清单。
2、教材分拣:
1)根据教材征订计划编制年级、班级教材发放目录(清单);
2)根据各学部教务处提供的分班人数按发放清单内容分拣教材;
3)在学校规定的各年段报到日前做好到库教材的分拣工作及发放的准备工作;
4)及时做好迟到教材的分拣;
5)教材管理员暑假开学前半个月到岗,寒假开学前1周到岗。
教材分拣是每学期开学前工作最大的工作,需协调有关部门予以人力协助。
各学部教务处提前、及时、准确提供分班人数是做好教材分拣的基础,特别是班级调整、调班换班,流生、插班生等信息均应及时通报教材库,以便及时调整班级教材分拣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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