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体系建设与市场主体信用若干问题的思考.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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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体系建设与市场主体信用若干问题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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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体系建设与市场主体信用若干问题
的思考
各位领导、同志们:
今天,按照局机关学习制度的统一安排,由我来和大家进行一些学习交流。
今天主要向大家汇报的是“信用体系建设与市场主体信用若干问题的思考”,这个题目有点大,实际上更多的是做个关于市场主体信用工作的一些思考。
由于因为本人接触诚信工作,很多东西都还在熟悉和学习阶段,有讲得不对和错误的地方,请大家批评指正。
一、信用体系建设
(一)信用体系的推进进程:
1、我从网上收集了我们国家信用体系建设的一些资料,整理出来下面这个大事记。
2002年3月12日,孙孚凌、胡启立、经叔平等几名全国政协委员在政协会议上提出了“建立个人和企业信用体系”的提案(这个是查到的较早体现信用体系这个词的官方说法)。
2002年12月9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召开经济工作会议。
会议强调,要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加强法制建设和信用体系建设,创造良好的市场信用环境。
2003年3月,十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审议通过2003年《政府工作报告》,再次强调“加快建立社会信用体系”。
2003年10月,中国人民银行设立征信管理局,统一管理和规范金融机构的征信管理工作。
2003年10月,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出台《关于对企业实行信用分类监管的意见》。
2003年,上海市工商局宣布从2003年起退出“重合同、守信用”评比活动。
评比则由行业协会组织,企业参加。
(这项改革是和国际通行的企业信用评价惯例接轨的。
这结束了为时17年由政府主导的企业评比,当然这个是形式上的,实际情况如何我们也清楚。
)
2004年10月,国家工商总局表示:
今后将全面加强对市场主体的监管,依法加大信用监管和失信惩戒力度,力争到2007年底实现企业信用监管信息全国联网。
(直到2016年的年底,全国一张网才算是刚刚打通,这项工作上总局可以说是放了卫星的)。
2005年5月1日,《上海市企业信用征信管理试行办法》正式实施,这是国内地方政府首个关于企业信用征信服务的规范性文件。
2、我国社会信用体系相关法律法规及会议精神:
(见PPT略)
从上面这些材料可以看出,直到今天,我们国家的信用体系建设才刚刚搭建完整体框架,加上表里没有列出来的《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行政法规也只有两三个,信用建设依据主要以部门规章和文件为主。
立法上还有很多内容需要装进去,也有很多内容需要修改完善。
(二)信用体系包括哪些范畴
我们常说的信用体系,到底包括哪些内容,2014年国务院发布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给了我们答案。
按照国务院对此的归纳总结,一共分为四个大的部分。
1、政务诚信建设。
政务诚信又包括了四个方面内容。
其中公务员这块明确要求建立公务员诚信档案,将公务员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廉政记录、年度考核结果、相关违法违纪违约行为等信用信息纳入档案,将公务员诚信记录作为干部考核、任用和奖惩的重要依据。
要编制公务员诚信手册,增强公务员法律和诚信意识。
最近省政府下方的方案中,公务员个人征信记录比如银行贷款出现不良都会影响到公务员的个人评优。
现在贵阳市白云区等三个地区被省政府确定为推进个人信用体系建设的试点。
2、商务诚信建设。
商务诚信一共包括了14个方面的内容。
而工商部门涉及的,仅仅只是其中两块内容,一是流通领域信用建设;二是企业诚信管理制度建设。
所以我认为这就是诚信体系建设牵头部门设在发改委和央行的原因,总局和省局层面好像是很想争取牵头的。
3、社会诚信建设。
包括10个方面的内容。
4、司法公信建设。
包括6个方面的内容。
不涉及不予叙述。
二、市场主体信用工作的若干思考
2017年1月12日,国务院下发了国发〔2017〕6号文件《关于印发“十三五”市场监管规划的通知》,贵州省人民政府工作报告重点责任分工方案也已经出台,另外省工商局的工作要点也于2月16日下发,综合这几个主要文件精神来看,今年的市场主体信用工作主要应当做好以下几个方面:
(一)完善企业信息公示制度。
根据国务院十三五规划的第四章第二点健全企业信用监管机制的要求,下步重点工作为:
完善企业信息公示制度,提高企业信息透明度,增强企业之间的交易安全,降低市场交易风险,提高经济运行效率。
适时修改完善《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明确企业信息公示的责任和义务,提高企业年报的公示率和年报信息的准确性。
指导市场主体及时公示即时信息,强化对与市场监管有关的出资、行政许可和受到行政处罚等信息的公示。
在这项工作里面具体我们市县这两级,最迫切的一项工作就是加强年报宣传,提高企业年报的公示率和年报信息的准确性。
今年有所变化的年报率的提法有改变,以前是不得低于上年度年报率,现在省局下发的几个方案里都变了。
当前表述为“继续保持2015年度企业年报的良好势头,努力争取在全国工商和市场监管系统增比进位”。
按照这个,我们在年报这块上的提法也相应做了调整,做到“努力争取在全省工商和市场监管系统增比进位。
”
也就是说我理解现在不是强制以上年度年报率硬指标来做为依据,这是给基层减负了。
另外毕节还做了一个试点,就是总局要求的在每个省选择一个地级市进行2016年度企业年报工作试点。
试点地区仅通过宣传和通知联络员一次的方式来督促企业年报,其年报数据不参与年报工作期间的通报与排名。
当前的各项试点都是增加工作量,只有这个试点是基层喜大普奔的减少工作量,希望以后能推开。
回到我们的工作,为做到增比进位,年报宣传督促工作仍然不能放松。
我们2015年的企业年报率是81.98%(剔除僵尸企业后我们上报的数据是85.19%)在全省的排名是第七位。
这是我们的基准线。
1、年报是什么?
按照总局年报培训会上的解释:
年报就是企业的基本信息。
(1)这是一种法定公示义务。
是企业在工商、市场监管部门登记注册后,义务向社会提供企业的基本信息,让社会公众和交易相对人对企业有一个初步的了解和判断,让国家相关管理部门及时掌握企业的存续和经营状况而填报的信息。
(2)年报是企业积累信用的过程。
企业自主填报年报后,社会公众可以通过企业填报的信息来了解和判断企业的生产经营、资本变动等情况。
从履行法定义务的角度讲,企业在1月1日至6月30日之间任何时间进行年报,结果是一样的,但从积累信用的角度讲,企业越早年报,就会越早建立起信用记录,也越有利于公众尽早了解企业信息。
(3)年报是企业生产经营的需要。
年报记录了市场主体的基础经营活动信息,有利于市场主体之间彼此掌握和了解对方的基本情况,在互信的基础上进行市场活动,有利于降低市场交易成本。
总之,企业年报关乎诚信、关乎机遇、关乎未来,不报、晚报和错报都将影响企业发展。
2、提高年报率
去年我们采取的办法是电视台、电台、报纸公告以及通信公司发送短信,各县局采取的主要是印发宣传资料、开培训会等方式,但这些方式受众太广容易被忽视,其次费用太高,最后还有发动全局打电话、甚至到企业住所地等办法。
今年这些办法仍然会根据实际情况使用。
另外还有一些思路:
(1)使用年报提醒章。
印章内容为“请于每年1月1日到6月30日申报上年度年报”,盖在申请新设立、变更登记、换照等新颁发营业执照上。
这块工作市局已经做了,2月中旬起开始使用,同时我们下发了通知要求全市范围内比照执行,统一加盖于执照相对固定的位置,让企业拿到执照就能醒目地看见年报提醒。
(2)建议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增加倒计时窗口。
公示系统原来叫做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现在改名为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改名是为了统一界面、统一功能、统一名称,也更权威。
这个系统现在查询量惊人,我在网上查到了甘肃省公示系统这两年来的查询量达到了1.66亿次,贵州省的没有查到,但是我们是同批次建立和通过总局验收的,数据应该差不多。
查询人基本都是企业、银行等相关单位,这么大个平台没有宣传功能实在是可惜了。
我们向省局建议了在公示系统上标注或者以漂浮广告形式做倒计时提醒,让企业及查询单位一进入网站就能醒目地看到倒计时窗口。
这个建议省局也觉得很不错,但是由于公示系统网站现在是全国一张网,省局也无权增加或删减内容,不过诚信处已经把这个意见反馈给了国家局。
(3)尽快增加公示系统手机版应用功能。
贵州省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手机版应用从2016年1月1日起正式投入运行。
系统目前主要用于查询企业信息,不具备年报和即时信息填报功能。
这个我们已经建议省局尽快实现手机等移动设备的便捷填报和查询。
(4)其他方式。
比如加强我们局官网发布信息(我们已经做了漂浮广告)和微信公众号推送信息等,提炼出通俗易懂的提示,才能吸引更多人关注。
据了解现在局里面的公众微信号有1000多人,关注还不够广泛,信用科、登记窗口等可以请企业办理业务人员关注。
另外要加强与其他几个与企业密切相关的部门的沟通协作,比如税务部门,还有就是银行的对公窗口,能否由我们协调相关部门在税务窗口、银行对公窗口张贴我们提供的年报提醒宣传单等等。
为了提高年报率,福建省工商局拍了《网红是怎么创业》的宣传片,已经成功刷爆了福州人的朋友圈。
该片讲述了一个福州网红携手富土康质检员张全蛋创业,在企业做大后,却因企业没及时做年报,而最终破产的故事!
后期福建省工商局再推出《因为这件事,江左盟差点解散了……》,下面我们可以看一下这个神广告。
看了这个神广告,企业不敢不年报!
从这个视频看得出福建省工商局已经拼了,但是,根据去年总局通报的全国各省2015年度年报通报,福建省工商局年报率低于全国平均数。
所以只能说不是同志们不努力,谋事在人成事在天。
3、提高年报准确率是今后的重点工作
年报率的提高只是基础工作。
要达到企业信用体系的构建,年报的准确率的提高才是更深层次,是量变到质变的累积,也是难度更大的工作。
当前一个普遍情况就是企业随意填报、错误填报的比例较大,很少有企业填报没有问题的。
我在窗口时有次接到个投诉电话,有个企业的反映说我们网上年报这个根本不能操作,问他怎么回事,她说我们的验证码怎么都提示错误,我说不应该啊,我基本天天都要操作没发现系统出错噻。
问了半天才搞清楚,公示系统有验证码提示:
五加上零等于?
这个人就跟着输入五加上零等于?
点击确定提示错误,又换验证码说陆减壹等于,他继续照着输入,这输一辈子都输不对。
这个智商也是基本告别年报了。
现在全国统一了验证码,拖拉拼图更简化以方便群众。
另外从我们办理的异常经营名录移出工作就能看出,很多企业因为不理解而随意填报数据,导致需要二次办理移入后才能修改数据,然后再次办理移出,增加了很多工作量。
企业股东、许可等即时信息等更是很大比例均未填报,今年增加社保的几项数据,我随机查看了部分企业已经填报的均为0,显然不符合真实情况。
企业都是如此更别说我们全市28万户的个体户了。
应该说要提高年报准确率还有很长的时间才能实现。
当前可以操作的一项工作是,省局正着手制定《企业联络员管理办法》,今年年报可用联络员信息登录,相应的模块也在修改当中,到时候联络员信息可以批量采集,然后就可以采取办法指导企业联络员更为严谨地填报年报。
但是问题是联络员只有换照企业才采集了,按换照比例仍然有一半的企业没有联络员。
附:
企业年报抽查中发现的17种常见错误:
4、两个重要的时间节点。
一是2017年12月31日,这是三证合一五证合一的截止时间点。
自2018年1月1日起,未换发的证照不再有效。
但是从省局2月份刚刚通报的换照率(包括换照和变更)来看,全省存量企业的换照率仅仅只有40.13%(这个我们市局窗口已完成换照3212户,占5634户总数的56%),也就是说全省还有六成的企业没有办理换照,到期后这么大数量的企业营业执照不再有效影响是惊人的,今年下半年工商部门还有很多工作要做。
二是2018年6月30日,今年是年报实施的第四年,也是异常经营名录实施后的第三年,可以预见的到期后一大波的异常经营名录企业将转为严重违法企业。
对严重违法企业的管理又是一个大问题。
比如,根据法条,提前60天就要发布公告。
又比如,按规定有些企业必须纳入严重违法企业。
我们去年我们注册科撤销了一个企业的变更登记,按照法条这家企业就应该纳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录内,但由于跨部门之间法律法规的不熟悉,所以我们也忽视了。
另外严重违法企业库直接进不去,现在想移入都无法操作。
(二)强化企业信息归集机制。
企业信息归集是实现企业信用监管、协同监管、联合惩戒和社会共治的基础。
加强信息整合,建立涉企信用信息归集机制,整合各部门涉企信息资源,解决企业信息碎片化、分散化、区域化的问题。
建立企业财务会计报表单一来源制度。
依托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将企业基础信息和政府部门在履职过程中形成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及其他监管信息,全部归集到企业名下,形成企业的全景多维画像。
建立跨部门信息交换机制,依托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推动政府及相关部门及时、有效地交换共享信息,打破信息“孤岛”。
健全信息归集机制,完善企业信息归集办法,定期公布涉企信息归集资源目录,制定信息归集标准规范,提升信息归集的统一调度处理能力和互联互通的协同能力。
这项工作因为涉及到多个部门,所以说操作难度较大。
(三)健全信用约束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
发挥企业信用监管的作用,推动企业诚信经营。
建立市场主体准入前信用承诺制度,将信用承诺纳入市场主体信用记录。
完善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制度,在各地区、各部门“黑名单”管理基础上,形成统一的“黑名单”管理规范。
完善法定代表人、相关负责人及高级管理人员任职限制制度,将信用信息作为惩戒失信市场主体的重要依据。
实行跨部门信用联合惩戒,加大对失信企业惩治力度,对具有不良信用记录的失信市场主体,在经营、投融资、取得政府供应土地、进出口、出入境、注册新公司、工程招投标、政府采购、获得荣誉、安全许可、生产许可、从业任职资格、资质审核等方面,依法予以限制或禁止。
实行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依据企业信用记录,发布企业风险提示,加强分类监管和风险预防。
建立企业信用修复机制,鼓励企业重塑信用。
联合惩戒迅速增强
(1)2013年,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正式建立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
截至2015年12月底,已向社会公众发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308.02万例。
(2)2014年3月,中央文明办、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国务院国资委、国家工商总局等8部委、单位下发关于印发《“构建诚信惩戒失信”合作备忘录》的通知(文明办[2014]4号)。
一是禁止部分高消费行为,包括禁止乘坐飞机、列车软卧、旅游;
二是实施其他信用惩戒,包括限制在金融机构贷款或办理信用卡;
(以上两条的法律依据为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
三是失信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不得担任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
(此条的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146条和国务院《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登记管理规定》第4条)
(3)2015年9月,发改委、最高院、工商总局等33家单位联合下发《失信企业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的通知(发改财金[2015]2045号)。
将联合惩戒的领域扩大到13个大类。
(4)2016年2月,中宣部、中央文明办等44家部委《关于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
《备忘录》共提出55项惩戒措施,分为八大类。
《备忘录》主要有四个特点:
一是联合单位多、惩戒措施多。
截至目前,这次的联合惩戒备忘录联合单位最多,惩戒措施达55项,惩戒单位和措施之多在历史上少见。
二是惩戒力度大。
在信用信息共享基础上,原来由一个部门在一个领域对失信当事人实施惩戒,现在变为由多个部门在多个领域对失信当事人共同实施惩戒。
惩戒的对象既包括失信的自然人,也包括失信的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
三是影响范围广。
涉及金融机构审批、民商事交易安全、食品药品经营、安全生产、旅游、度假、限制出境及定罪处罚等30多个重点领域。
四是双向共同惩戒。
《备忘录》中各项惩戒措施的落实,都需要最高人民法院与相关部门密切配合,联合实施惩戒,并通过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共享失信信息和惩戒措施。
可以说法院与工商是其中最为重要的部门。
以上两点市局机关要具体操作的不多不展开讲。
(四)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
双随机监管本是天津市市场监管部门探索的一种新的监管方式,但出乎人们预料的是,这一探索很快得到了高层领导的充分肯定,并十分罕见地在政府工作报告中予以确认。
一个地区的一种微观监管方式被上升到如此高度,并从局部推向全国,这就意味着双随机监管将成为最常态的监管方式,最基本的市场监管制度。
此前发布的《工商总局关于新形势下推进监管方式改革创新的意见》明确提出要全面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除投诉举报、大数据监测、转办交办以外,工商部门对市场主体的所有监督检查都必须通过“双随机”抽查的方式进行,减少对市场主体正常经营活动的干扰。
鼓励地方把“双随机、一公开”扩展到相关政府部门、扩展到对市场主体的各项检查事项上,建立政府部门的“随机联查”制度,发挥跨部门联合惩戒的作用,切实减轻分散检查对企业造成的负担。
1、根据总局和省局工作要点,今年将实现抽查事项全覆盖。
总局在今年1月份发布了第一版随机抽查事项清单,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是“双随机”抽查工作的基础。
在对现行法律法规规章系统梳理的基础上,工商总局确定将直销违法行为、流通领域商品质量、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拍卖活动资格、公示信息、登记事项、广告违法行为、商标违法行为等12项工商检查事项纳入《清单》,要求100%全部实施随机抽查。
《清单》还明确了各检查事项的检查主体、检查依据、检查内容。
其中检查内容包括了40项检查内容,很多内容还可以进一步细分。
2、按照发改委要求,今年将开展跨部门“双随机”联合检查,对企业“一次抽查,全面体检”。
市发改委的要求,市级25家部门将开展联合检查。
3、新型监管方式带来一些思考
(1)关于综合执法。
据《中国工商报》,目前全国已经有三分之一的副省级市、四分之一的地级市、三分之二的县实行了市场监管综合执法。
“三合一”占一半以上,还有的是“四合一”、“五合一”的模式。
(2)双随机PK网格化:
孰优孰劣?
双随机的最大问题就是忽视了目前大量存在的无证生产经营行为。
双随机的要有双清单,即执法人员清单和执法对象清单,执法人员清单不是个问题,而执法对象清单一定是取得生产经营资质的合法生产企业、个人或者其他组织,那么存在于清单外的大量未取得生产经营资质的非法生产经营企业、个人或者其他组织呢?
是不是永远不是执法的对象了?
而网格化是区域责任,是执法人员区域范围内的全部责任担当,不管是有证的还是无证的,是合法的生产经营者还是非法的生产经营者,都是你的监管责任,无旁贷。
应该说,双随机与网格化各有千秋、各有所长、各有其用武之地,应当优势互补。
以双随机作为行政执法手段和方法的全部、主流、甚至是唯一,是不科学的,是有违行政监管的基本规律的。
双随机作为行政执法行之有效的手段只是之一,其长处显而易见,更多的适用于上层行政执法机关组织的具有较强专业性、技术性的全面执法检查。
不要盲目的追随双随机,而忽略甚至否定抛弃网格化。
(3)“谁审批,谁监管”原则在实际操作遭遇的困境
全国推行了“双告知”“双随机”抽查等系列措施。
部分监管部门在工商部门登记制度改革后,部门的不适应随之爆发,监管执法成了大问题。
比如深圳市文体旅游局,在深圳审批程序调整后,娱乐、印刷、网吧等21个原本由监管局和文体旅游局共同查处的执法事项,一下子全部落到了文体旅游局一家头上。
为此部门间反复磋商,先是要求保留前置,后来无奈接受只能申请人员扩编,还是解决不了,再后来深圳文体旅游局想了新招,说经过多次调研网吧审批没有必要,报请上级部门要求取消网吧审批项目,但因上位法限制,一直未能实现。
深圳文体局这个还是懂法明白监管职责的。
这里顺便说一下,“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这个原则在执行中困难重重,很多人根本没有理解是什么意思。
去年我参加了政府的一次会议,主要内容是要打击非法营运的,交通运管局报给政府的方案中,明确写着某些汽车租赁公司搞非法营运,由于是工商部门登记,所以根据“谁审批,谁监管”的原则,这些公司就应该由工商部门来监管,也就是认为非法营运也就是超范围经营,那就是你工商部门的事了。
按照这个逻辑,所有公司、所有市场经济主体都是工商部门管,因为你办了执照就是你审批的,公司开展任何经营行为只要违法肯定都是超范围经营;没办的就更直接构成无照经营了。
完全没理解国务院的文件哪。
这个这还没完,关键政府领导直接就同意了,要求工商部门牵头马上开展整治,根本不给我们解释的机会。
我也是醉了!
总的来说,信用建设工作内容庞杂,需要静下心来研究。
今天就交流到这里,感谢大家,请多多批评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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