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招标投标文件36页.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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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招标投标文件36页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勘察招标投标文件
项目报建编号:
42011520150331001
项目名称:
投标文件内容:
技术部分
投标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日期:
2015年5月22日
一、工程概况
拟建XXXXXX项目位于武汉市江夏区大桥新区,该项目规划用地面积为57053.33平方米,总建筑面积65710.40平方米。
具体各拟建物工程特性见下表:
表1-1建筑物特性一览表
编号
建筑物名称
建筑面积(F)
层数(F)
①
1#厂房
9386.0
1-3F
②
2#厂房
9673.6
1-3F
③
3#厂房
10556.0
1-3F
④
4#厂房
10885.6
1-3F
⑤
5#厂房
1268.4
1F
⑥
6#厂房
5705.9
1-3F
⑦
7#厂房
5705.9
1-3F
⑧
8#厂房
12098.0
1-3F
⑨
门房
201.0
1F
⑩
设备用房
232.0
1F
根据拟建场地周边地质勘察资料,拟建场地地层概况如下:
①层填土人工堆积层()褐黄色,干~稍湿,主要成分为粉质粘土,表部含建筑垃圾及少量作物根系。
层厚0.50~3.00m。
层粘性土第四系全新统冲积层至上更新统冲积层(~)褐黄色,稍湿,可塑至硬塑状。
中压缩性土。
层厚3.00~15.00m。
层基岩泥质粉砂岩或灰岩。
场地地貌单元属岗垄地貌,地形平坦,本工程重要性等级为二级,场地等级为二级,地基等级为二级,岩土工程勘察等级为乙级。
二、勘察目的及技术要求
本次勘察目的是为结构设计提供详细岩土工程勘察资料,要求查明场地地基土(岩)的分布埋藏规律及其物理力学性质,并进行岩土工程评价;查明场地水文地质条件,为基础工程及基坑的设计与施工提供有关参数及建议。
具体需解决以下技术问题:
1、查明不良地质作用类型、成因、分布范围、发展趋势和危害程度,提出整治方案的建议,对建筑地基作出工程分析评价;
2、查明建筑范围内岩土层的类型、深度、分布、工程特性、分析和评价地基的稳定性、均匀性和承载力;
3、明确特殊土、不良地质作用和地质灾害对地基基础设计影响,并提出治理建议。
4、提供地基变形计算参数、天然地基应提供e—p曲线,预测建筑物的变形特征;
5、查明建筑范围内对工程不利的埋藏物;
6、查明地下水的埋藏条件及分布,提供地下水位及其变化幅度,判定水和土对建筑材料的腐蚀性;
7、场地及地基地震效应(地震液化),划定场地土类型和场地类别;
8、评价成桩可能性,提供桩基设计参数(包含负摩阻相关参数及计算水平承载力的相关参数),论证桩的施工条件及其对环境的影响;
9、勘察中提示同一建筑范围内的主要受力层或有影响的下卧层起伏较大时,应按规范加密勘探点,并查明其变化;
10、提供场地各勘探点绝对标高。
11、提供场区填土地基处理方法建议及相关参数;
12、提供设计及施工应注意问题。
三、工程勘察方案
3.1本工程勘察方案制定的依据
(一)甲方提供的建筑总图及建筑场地地形资料
(二)遵循下列规范、规程
1)国家计委、建设部《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
2)《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
3)《工程建设行业标准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25号
5)《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2001)2009修订版
6)《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2011)
7)《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10)
8)《土工试验方法标准》(GB/T50123-1999)
9)《建筑工程地质钻探技术标准》(JGJ87-92)
10)《原状土取样技术标准》(JGJ89-92)
11)《工程岩体试验方法标准》(GB/P50266-99)
12)《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图例式》(SY0051/92)
13)《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规范》(GB50223-2008)
14)《建筑地基基础技术规程》(DB42/242-2003)
15)《岩土工程勘察工作规程》(DB42/169-2003)
16)《基坑工程技术规程》(DB42/159-2004)
3.2勘察手段及工作量布置
3.2.1勘察手段
本工程主要采用如下勘察手段:
钻探取样、工程地质原位测试(标准贯入试验、波速及地脉动测试等),以及室内岩、土、水分析试验等。
3.2.2工作量布置
根据建设方提供的拟建平面设计图纸,按照国家及地方规范、规程,此次岩土工程勘察共布置勘探点165个,其中钻孔165个,静力触探孔55个,勘探点沿建筑物的轮廓线、柱网及角点布置。
1、勘探深度
勘探深度需确保达到设计要求的良好稳定持力层,根据场地地层概况,合适的持力层为②层粘性土,考虑到原始地貌高低不平,持力层顶板埋深有一定起伏,预测可采用的基础型式为独立基础+局部墩基础。
据此静力触探孔按8m考虑,用于揭露浅层地基,钻孔按15m考虑,且勘探孔深度进入进入稳定持力层不得小于5.0m,。
2、取样
按规范于场地钻孔中选取1/3勘探孔采取土(岩)样。
土样:
遇原状土开始取样,取土间距约3.0米,估计取原状土150件。
岩样:
遇中风化开始取样,估计取岩样12件。
水样:
3组,进行水质分析,判定地下水对建筑材料的腐蚀性。
3、标准贯入试验
为承载力确定提供依据。
于场地钻孔中选取1/3勘探孔进行标贯试验,此次标贯预估约180次。
4、土工试验
常规试验:
为提供地基土的一般物理性质指标,进行常规试验约150组。
直接剪切试验150组。
5、水分析实验:
为了解地下水对混凝土的腐蚀性,于场地内采取3件水样进行水质简分析,根据有关规范对其侵蚀性进行判定。
3.3勘探工作的一般规定
1、应根据任务要求,确保地层分层准确、取样符合规定,原位测试符合要求,数据完整、可靠。
2、钻探方法的选择及钻探技术的应用,应根据地层、岩性鉴别、深度、取样、原位测试及场地现状确定。
3、勘探工作应考虑对工程及周围环境的影响,钻孔终孔后应及时按有关规定要求回填。
4、勘探前应充分了解、掌握场地沿线各种地下管线、地下建筑物的分布及埋深情况,并应采取必要的施工保护措施。
5、钻探应根据单孔技术要求进行,即一孔一个钻探作业指导书。
3.4钻探
3.4.1一般规定
3.4.1.1应遵循《建筑工程地质钻探技术标准》(JGT87-92)、《岩土工程勘察工作规程》(DB42/169-2003)等,满足《招标文件》中提出的勘察技术要求。
3.4.1.2钻探应达到下列要求:
(1)能鉴别岩土性质,确定其埋藏深度与厚度;
(2)能查明钻进深度范围内地下水的赋存情况;
(3)能采取符合质量要求的水、土、岩试样;
(4)能满足各种原位测试质量要求;
(5)钻探工作应选择合适的钻探机械类型,正确使用、保养机具设备,采用合理的钻探方法,安全操作,提高岩土芯采取率,保证钻探质量;
(6)钻探工作应以钻孔作业指导书为依据。
钻孔作业指导书应按上述
(1)~(4)条的要求做出具体规定,并严格执行。
3.4.1.3钻探工作开工前应检查钻孔定位桩的准确性,并与城管、交通、园林、堤防、铁路相关部门及供电、通信、煤气等单位取得联系,了解有关情况及要求,办理各种手续。
3.4.1.4钻探施工必须符合文明生产要求。
在城市道路上钻探时应设置护拦、警示牌。
注意环保,泥浆和废土废渣应及时清除,不得污染路面。
尽量减少占用绿化用地。
钻孔验收后应及时进行回填封孔。
3.4.1.5严格执行有关安全生产规定。
施工前及施工期间应加强安全教育,牢固树立安全第一、安全为了生产、生产必须安全的思想,增强安全意识。
严禁违章操作和违章指挥。
在城市道路施工时,必须搭围,设置交通安全标志。
3.4.1.6钻探工作必须遵循有关质量规定。
钻探施工前应对员工进行质量教育,提高质量意识,牢固树立质量第一的思想。
钻探施工过程中应加强质量检查与监督。
要求员工主动接受现场负责人及建设方的质量检查。
严禁弄虚作假等不良行为。
3.4.2钻进方法与护壁
3.4.2.1钻进方法应符合下列要求:
(1)对要求鉴别地层和取样的钻孔,均应采用回转方式钻进,以取得岩土样品。
遇到碎石、块石等类地层不适用回转钻进时可采用振动回转方式钻进。
(2)对地下水位以上的粘性土层应进行干钻,不得使用冲洗液,不得向钻孔内注水。
当必须加水或使用循环液时,可采用隔离冲洗液的二重或三重管钻进取样。
干钻时转速不宜过高,加压不应太猛,宜勤活动钻具;
(3)在岩层中钻进时,对破碎岩石应采用双层岩芯管钻头钻进。
3.4.2.2护壁
(1)对可能坍塌的地层应采取钻孔护壁措施。
在浅部填土及其它松散土层中可采用套管护壁;在地下水位以下的饱和软土层、碎石土层中宜采用泥浆护壁;在破碎岩层中可视需要采用优质泥浆护壁。
冲洗液漏失严重时,应采取充填、封闭等堵漏措施。
(2)钻进中应保持孔内水头压力等于或稍大于孔周地下水压力,提钻时应通过钻头向孔底通气、通水,防止孔底土层由于负压、管涌而受到扰动破坏。
(3)在复杂地层如碎石土层、破碎岩石(易冲刷和松软的岩石)和特殊地层如软土层、膨胀性岩层、涌水及含气地层、溶蚀洞隙中钻进时,应遵照有关规定执行。
(4)需采取原状土样或进行原位测试的钻孔,应按有关技术标准的规定钻进。
3.4.3钻孔规格
3.4.3.1钻孔直径以及钻具规格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的规定。
3.4.3.2成孔口径应满足钻探取芯、取样和孔内测试以及钻探工艺的要求。
采取原状土样的钻孔,直径不得小于91mm;采取岩石试样的钻孔,直径不得小于75mm;需进行原位测试的钻孔直径应比探头直径大一级以上。
3.4.4钻孔点位测量
3.4.4.1钻孔点位原则上按投标文件要求确定。
如遇地面或地下障碍时,孔位需经业主或经业主、设计、勘察等几家单位合议后确定。
3.4.4.2钻孔的实际位置用全站仪测定、高程用水平仪测定。
其观测、计算数据必须经专人检查复核后方可使用。
改变后的钻孔点位应及时标明在平面图上,注明与原孔位的距离、方位和地面高差。
水上桥梁钻探特别要求立即寻址。
3.4.4.3钻孔点位应设置统一编号的标志桩。
开钻之前应核对桩号及其实地位置,两者必须符合。
3.4.4.4布置钻孔时应考虑钻探对工程及自然环境的影响。
钻探完工并妥善回填、封孔后,再次准确设置标志桩,以备日后查考。
3.4.5钻孔深度的校正
3.4.5.1下列情况必须进行孔深校正:
(1)钻过巨厚覆盖层进入基岩时;
(2)钻进至滑动面、断层面等重要结构面或地层变化较大时;
(3)在孔内需进行测试工作时;
(4)钻孔换径下套管时;
(5)钻孔终孔时。
3.4.5.2孔深偏差及修正应符合下列规定:
(1)孔深最大允许偏差为±5cm,当大于此允许范围值时应查明原因,及时消除,并将偏差值按比例分配至校正深度以上的各岩土层厚度值中去。
(2)校正孔深用的量具应与钻进时的量具相同。
校正方法可采用直接测量孔深或测量钻具长度等。
3.4.6岩土分层深度与钻具的量测精度
3.4.6.1岩土分层应符合下列规定:
(1)记录岩土层分层深度的最小读数为厘米;
(2)岩土层分层界线深度的允许偏差为±5cm;
(3)测量取样、标贯深度的允许偏差为±5cm。
3.4.6.2钻具量测应符合下列规定:
(1)量测钻具长度时最小读数为厘米;
(2)量测用具应经常进行校正,允许偏差为±2‰;
(3)钻具下孔前应按序摆放、编号、逐个量测和记录。
3.4.7钻进回次进尺及岩土芯采取率
3.4.7.1在土层中采用螺旋钻头非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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