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闲置校舍处置利用的思考基于乐清市的农村校舍闲置实际.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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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闲置校舍处置利用的思考基于乐清市的农村校舍闲置实际
农村闲置校舍处置利用的思考——基于乐清市的农村校舍闲置实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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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闲置校舍处置利用的思考——基于乐清市的农村校舍闲置实际-行政管理
农村闲置校舍处置利用的思考——基于乐清市的农村校舍闲置实际
叶晓品
(乐清市财税局浙江·乐清)
摘要:
随着本市城镇化建设、新农村建设进程的不断深入,农村学龄人口日趋减少,以及教育管理的适度集中化和城乡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等这一系列主、客观因素的叠加下,农村闲置校舍的数量也日益增多,尤其是农村小学校舍。
在校网调整后,非镇(乡)中o村的小学校舍一般不予保留,造成了大量农村小学校舍的闲置。
本文通过多角度分析乐清市农村闲置校舍的现状,存在的问题,思考如何有效利用闲置校产,以达到综合效益(包括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最大化。
关键词:
农村闲置校舍;管理现状;产权;处置
一、乐清市农村闲置校舍的情况分析
1.撤并情况
据调查,经过几年的校网调整撤并,乐清市农村义务教育学校从1998年前的517所缩减至207所,撤并学校共310所,其中初中占1.61%,小学占98.39%。
撤并学校主要为农村小学。
村小从1998年前的449所减少至144所,减幅高达67.93%。
从面积上看,撤并校舍总占地面积为42788581平方米,建筑面积为151867平方米。
从面积可以看出,闲置校舍平均占地面积1380.28平方米(2.07亩),平均建筑面积490平方米,普遍规模较小,且容积率低。
2.校舍房屋状况
在被撤并的310所学校中,有8所房屋状况较差:
1所遭遇台风毁坏,7所被鉴定为危房,其中2所已被拆除。
剩余302所校舍房屋状况较为良好,可以继续利用。
闲置校舍可利用度高,达97.42%。
3.校舍地理位置
乐清闲置校舍310所,其中19所地理位置比较偏僻,交通不便,利用范同受限。
剩余291所处于村镇便利位置,道路通畅,可利用范围广。
4.产权情况
闲置校舍310所,只有5所学校有土地证或房产证,分别是原白象镇三小、城北乡中心校、清江镇亨乾口小学、雁荡四小、湖雾中心校,产权登记率相当低,其中原因比较复杂,属历史遗留问题。
在未办理产权手续的305所闲置校舍中,有16所是由当地村祠堂改建而成的。
二、农村闲置校舍利用现状分析
通过下图,我们可以发现,乐清市闲置校舍310所,有近30%的农村校舍处于空置废弃状态,未予以利用。
而剩余的219处(近70%)得到了初步利用,其中用于村级办公场所(祠堂)的占比为35%,用于村公益事业的占1%,继续用于教育事业的占4%,被当地镇政府(村组织)出让/转让的占1%,属于危房被拆除的占1%,被占用的占12%,用于其他的占14%。
在被出让/转让的闲置校舍中,被村组织直接出售的有2所。
从这些数据也可以看出,闲置校舍作为国有资产,有被非法占用的,也有被违规出售的,比例虽然不大,但不可忽视,这为进一步加强闲置校舍管理,规范处置闲置校舍提出了要求。
三、乐清市闲置校舍处置利用面临的问题
1.权属不清,争议大
现在闲置的学校基本上是上世纪八十年代前建造的,当时村村建学校,村集体将土地无偿划给学校办学,或直接将原来村里的祠堂改建成学校,并没有办理任何手续,甚至部分农村在后期的建校过程中也有投资投劳的。
正因此,各方对闲置校舍的产权归属各执一词,争执不下,也缺少证据对权属关系进行有效明晰地判定。
有的校舍所在地的村双委认为,本村无偿提供了建学校的土地,还投入了部分资金和劳力,校舍就该归本村村集体所有,而对于宗族祠堂改建的校舍,村民认为不办学就更要理所当然地归还;乡镇(街道)认为乡镇在建校过程中投人大量人力、物力和财力,闲置校舍应该属于镇产,归其监管;而教育部门认为闲置校舍作为教育资源,是国有资产,应执行国有资产管理有关规定。
乐清市教育局曾组织下属学校办理国有产权证件,但因产权争议,无法补办征地手续和备齐相关材料,产权登记材料不全,致使该项工作无法推进,不了了之。
现在近98%的农村闲置校舍还是处于无产权状态。
而在被利用、处置的219处农村校舍中,大部分未经任何报批手续,由村集体按照当地需要直接利用、处置,校舍的实际管控权在村委手上。
2.管理困难,存在流失风险。
农村闲置校舍虽然大多处于交通便利之地,但分布广,分散在各自然村,教育部门对其管理鞭长莫及,根本没有足够的人手去维护,大多是一把锁关门,形同废弃。
在这种情形下,所在村村委利用地理优势,很自然地把管理权责拿了过来:
乐清310所闲置校舍中,被村委用来办公或村公益事业有115所,占比近37%,还属于合理利用的范畴;更甚者,少数村村委通过出租、出售闲置校舍为当地村集体增收……时间一长,这些校舍就处于无人监管状态,资产也就慢慢地流失了。
另外,闲置校舍年久失修,也存在相当大的安全隐患,随时可能发生火灾或房屋倒塌事故。
3缺乏相关政策依据
农村闲置校舍产权关系复杂,有多方利益相关者,该如何定性农村闲置校舍,是国有资产还是集体财产,产权纠纷如何处理,利用或处置闲置校舍又该遵循怎样的程序,国家层面都没有给出具体的可操作性的政策指导。
虽然国家层面对学校布局调整后的校产的处置主体和撤并后的用途都作了明确规定:
2001年颁布的《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规定,要“因地制宜调整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调整后的校舍等资产要保证用于发展教育事业”;2006年,教育部发布的《关于实事求是地做好农村中小学布局调整工作的通知》规定,对于“确需调整的学校,调整后的教育资源应主要用于举办学前教育、成人教育等机构;确实闲置的校园校舍,应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处置,处置所得应用于当地发展义务教育”。
但这些规定都是原则性的,对闲置的校园校舍利用和处置的原则、程序、标准并未予以规定,对有争议的问题的处理没有给予总结和细化,不具操作性。
四、对闲置校舍处置利用的建议
根据教育部发布的《关于实事求是地做好农村中小学布局调整工作的通知》规定,闲置校舍的处置利用主体应为县级教育行政部门,任何其他部门、村集体无权处置;闲置校舍应优先用于教育用途,确需处置的,处置所得应用于当地教育发展。
在国家层面尚未出台有关细则的情况下,我们应紧紧把握这个大原则,围绕“以县为主,分类指导,依法处置,保护权益”,根据乐清闲置校舍的利用现状、困难,因地制宜,制定出符合乐清实际的政策,寻求最合理的处置、利用方式,维护各利益相关主体的权益,最大限度减少不和谐因素。
1.规范制度建设,明确主体
从上文可以看出,乐清市闲置校舍可利用度高,利用范围广,但实际管理混乱,多头管理又管理不力,处置、利用无序且利用度不高,大多由所在村村委不经任何程序直接处置、利用,而市教育局想管而心有余力不足。
针对这种乱象,建议由市政府出面,召集市教育局、各乡镇(街道)以及其他相关部门,围绕教育部《关于实事求是地做好农村中小学布局调整工作的通知》,研究出台制度层面的配套细则,明确市教育局、各乡镇(街道)以及其他相关部门的角色、地位和职责:
市教育局居主体地位,负责制定处置、利用闲置校舍的具体实施办法,牵头开展处置、利用闲置校舍的各项工作,包括乐清闲置校舍的盘查、造册,利用和处置方案的制定及实施、处置收入的分配等等;各乡镇(街道)在人力、物力上予以配合支持,负责向管辖的各自然村宣传相关政策,做好村委及当地群众的疏导、引领工作,保障市教育局处置、利用闲置校舍工作的顺利进行;其他部门依部门权责履行相应职责。
2.明晰产权,化解争议
由市教育局对乐清各闲置校舍的产权情况进行摸查、统计,以处置利用为目标,分国有产权明晰的、集体产权明晰的、产权有争议的进行分别处理。
国有产权明晰的,由市教育局办理国有产权证件;集体产权明晰的(限制无教育规划用途的,如原祠堂改建的校舍),由所在村村委负责办理集体产权证件;产权有争议的,由市教育局按照区域分块,组织闲置校舍产权会议,管辖的乡镇(街道)和所在村村委代表必须参加,按照协商、合作的原则,在保障国有资产不流失和国有产权比例不低于75%的前提下,明晰双方产权比例。
在产权确认过程中,要认真严肃,同时兼顾当地村委的意见和村民情绪,并形成初步书面文件,报市政府审批,市政府批复结果作为日后处置和收入分配的官方依据。
市政府批复后,具体的产权处理方案可以有以下三种:
政府收购、交与当地村集体或者按产权比例共同所有。
(1)政府收购。
对于政府需要收购的学校,可以采取资金补偿、土地(房屋)置换等方式收购集体部分产权,收购完成后,闲置校舍产权将全部归国家所有,划归到国有产权明晰的这一类。
(2)交与当地村集体。
对于地处偏远、占地面积小(占地面积2亩以下、土地总价30万元以下)确实没有利用价值的被鉴定为危房的破旧闲置校舍,因存在很大的安全隐患,需要及早处置。
建议由市教育局报呈市政府,作一次性处理,交给所在村组织优先发展教育事业,无法用于教育用途的也可作为新农村建设和发展农村社会公益事业使用,村集体组织应做出书面保证永远不改变公益用途。
产权交接后,闲置校舍的管理权将移交村集体,但所有权保持不变。
(这类做法需严格控制)。
(3)按产权比例共同所有。
这种方案适用于因各种困难,暂时无法政府收购或将管理权移交村集体的这部分闲置校舍。
维持产权现状,以市政府批复的产权确认书作为国有、集体双方所持有的产权比例的证明依据。
日后教育部门处置、利用闲置校舍时,若产生收入,按双方占有的产权比例分配。
3.分类处置,教育优先
(1)发展农村公办学前教育。
人生百年,立于幼学。
但乐清学前教育资源匮乏,满足不了当地日益增长的入学需求。
乐清现有公立幼儿园9所,且集中于乡镇(街道)中心区域,数量少且分布集中,远远满足不了分散在乐清1223.3公里土地上的农村儿童的受教需要。
虽然乐清去年新建了3所公立幼儿园,但数量上还是远远不够,连一镇(街道)一公立幼儿园的配置都达不到。
各村的私立幼儿园虽然暂时解决了供求问题,但教学条件简陋、老师水平参差不齐,大部分学校只负责吃喝管带,根本谈不上任何的学前教育,好一点的私立幼儿园虽然教育资源方面跟得上,但学费昂贵,普通村民根本无力负担。
学前教育问题已日益成为乐清教育事业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被撤并的闲置学校分散在各自然村,本身就是教育场所,在地理条件、场地要求和教育设施上较符合学前教育的需要,有很大优势用于改办学前教育。
可以说,利用农村闲置校舍是现今乐清发展学前教育比较合理、快速、经济的途径创办公立幼儿园,对农村闲置校舍不分所有权性质进行筛选,将地理位置较中心、活动场地较大的、教学硬件设施较好的列入备选库,并对列入备选库的学校根据乐清学前教育发展规划逐批进行改造。
(2)将闲置校舍出租,用于学前教育。
现今乐清教育财力有限,公办学前教育不可能一步到位。
在公办学前教育供应不足的前提下,只能依托私立学前教育。
以低租甚至无租的优惠条件将农村闲置校舍出租创建私立幼儿同,通过租赁契约方式设定学费标准和其他教育标准,硬性约束承租方,并定期对私立幼儿园的老师进行培训、辅导,加强日常教学监管、指导,引导农村私立幼儿园提供规范的学前教育,达到约定的教育成效。
(3)储备用于教育事业。
随着二胎政策的放开,势必引来第二波生育潮,随之而来的是对教育的膨胀式需求。
教育部门要合理分析预测二胎政策对学校数量的需求,按需求量进行科学储备。
在储备期间,可以出租,但要控制出租期限,国有产权部分出租收入应用于发展当地教育事业。
(4)用于农村公益事业。
部分闲置校产不适合用于教育用途的,可以将其用于医疗、养老等农村公益事业。
从乐清闲置校舍的利用现状来看,有115所被村委用来办公或村集体公益事业,占比近37%。
除了当地发展学前教育需要外,这115所闲置校舍不宜改变现状。
应鼓励更多的村集体组织合理利用无教育规划的闲置校舍,开办社区医疗机构、养老机构或村文化休闲场所等村级公益事业,以进一步提高广大村民的社会福利水平。
(5)用于出租、出售。
此类学校多处于黄金地段,交通便捷,面积大(占地2亩以上,土地总价30万以上),有很大商业开发价值。
由教育部门作为出租或出售的主体单位,办理审批程序和其他相关事宜。
对于处置收入,要按所有权归属的不同,分情况处理:
产权100%国有的,教育部门按照非税收入管理的有关规定将收入上缴国库;属于国有、集体共有的,由教育部门按市政府批复的产权确认书分配处置收入,国有部分执行非税收入管理有关规定,集体部分交与所属乡镇(街道),由其转入当地村集体,并监督款项的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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