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牛公园文体中心合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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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牛公园文体中心合同
合同编号:
20140704
施工合同
发包人:
东阿县宇翔置业有限公司
承包人:
东阿县联谊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签订日期:
2014年7月4日
施工合同
发包人:
东阿县宇翔置业有限公司
承包人:
东阿县联谊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
第一条工程概况
一、工程名称:
金牛公园文体中心
二、工程地点:
金牛公园内
三、工程内容:
图纸内的所有内容(建设单位注明:
甩项的分项工程除外)。
四、承包方式:
承包人以包工、包料、包质量、包工期、包文明施工、包安全、包验收合格的方式承包。
第二条承包范围
一、承包人自行施工的工程:
(一)按发包人提供的工程施工图、有关设计文件、设计说明及施工过程中下发的设计变更、图纸会审记录等规定内容承包。
1、发包人有权根据现场实际情况调整承包人的承包范围,承包人不得提出任何异议及索赔要求。
2.未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将承包工程的任何部分分包或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第三方,否则视为承包人违约。
3、承包人必须按照有关规定保证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并承担所
生一切事故的责任。
在不违反强条的前提下承包人必须按发包人下发的要求施工,否则发包人将给予经济处罚。
4、工程的材料检测费、电检费用、及其他检测费均由承包人承担。
(二)发包人指定分包单位的专业工程:
若部分分项工程定额未有明确子目可套用,双方可就该部分分项工程协商定价,协商不成,发包人可另行指定第三方按指定价格承包该分项工程。
二、发包人直接发包的专业工程:
门窗工程(除木制夹板门、防火门外)、隔热断桥铝窗及铝合金推拉门;园建工程、绿化工程、燃气工程、地暖、智能化工程、电信(包括宽带网)工程、有线电视工程、电梯工程、永久供电工程、由发包人与专业工程承包人签订施工合同,总承包人须承担配合施工和总包管理的责任。
若发包人指定分包或直接发包的工程需变更为承包人施工的,承包人不收取配合管理费。
第三条工程质量标准
合格
第四条验收
工程竣工验收应依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所规定的条件与程序。
工程质量必须经验收评定为“合格”。
第五条质量保修期
质量保修期限按国家规定。
土建:
保修一年(质量终生)。
安装:
保修二年。
防水:
保修五年。
第六条合同工期:
2014年7月4日起至2014年8月31日。
工期要求每个施工楼号不得拖延工期,如拖延工期一天罚款五仟元。
第七条合同价
计价方式:
为一次性包死价格。
序号
工程名称
土建装饰造价(元)
安装造价(元)
1
金牛公园文体中心
1317053.19
130932.13
一、合同总造价
土建装饰合计总造价:
1317053.19元
人民币大写:
壹佰叁拾壹万柒仟零伍拾叁元壹角玖分
安装合计总价:
130932.13元。
人民币大写:
壹拾叁万零玖佰叁拾贰元壹角叁分
合计人民币大写:
壹佰肆拾肆万柒仟玖佰捌拾伍元叁角壹分
二、计价方式
(一)本合同范围内工程为合同约定一次性包干,不发生图纸变更不再调整工程造价(合同约定材料价格调整的除外,材料价格参照进入预算的暂定的材料价格)。
如在施工过程中出现工程量的变更及增减项目计算方式:
1、采用03消耗量定额;
2、东阿08价目表,定额人工费52元/工日,市场价为52元/工日,费率按照价目表对应费率不再调整;
3、材料费的确定,主要材料按照市场价格甲方批价,辅材按照价目表价格计入;
4、变更价款的支付:
在最终结算时一并调整;
5.工程的计量:
除双方另有约定,计量方式如下:
按工程施工图、竣工图、图纸会审记录、设计变更、相关签证,根据省、市相关计算规则计算实际完成工程量;
因发包方原因造成的设计变更或因现场不可预见的情况而非承包人原因引起的工程造价增加,要以设计变更文件或以现场签证的方式计量调整合同价格。
因承包人原因发生的变更等而引起的工程费用增加,合同价不作调整。
第八条工程款的支付
1、主体完成付一次工程款(基础备案资料及其他验收资料必须齐全有效)付款比例为付至承包人完成形象进度合格工程量的70%,(全额扣除甲供材)
2、主体工程封顶后验收合格后再付一次工程款(主体备案资料及其他验收资料必须齐全有效)付款比例为付至承包人完成形象进度合格工程量的70%,(全额扣除甲供材)
3、装饰工程完成付至承包人已完成工程量的70%(全额扣除甲供材)
4、工程达到竣工验收合格(竣工备案资料及其他验收资料必须齐全有效)拨付造价额的85%(总造价不包括发包人分包项目,全额扣除甲供材)。
5、审计完成,备案完成,经发包人验收无质量问题后,一月内拨付至审计造价额的95%(保修金除外)。
余款为质保金,分项工程质保期满扣除应扣款后30日内无息付清。
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办理完成工程竣工备案之日起计算余款为质保金。
三、保修金支付:
工程质量保修金为结算总造价的5%,若无质量问题则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满两年后30天内支付4.5%(无利息),其余0.5%待五年防水保修期满后30天内付清(无利息)。
四、如社会保障费由发包人代缴,则如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合同解除的,承包人需退还相关费用;如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合同解除的,承包人需按比例退还相关费用。
第九条现场移交标准
一、开工前发包人负责将施工所需水、电从施工场地外部接至施工红线范围内发包人指定的地点,使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
二、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场地的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对资料的真实准确性负责。
三、施工范围:
具体位置及施工安排的用地范围见总平面图,发包人负责提供红线控制点。
四、本工程所需的施工用水供水点由发包人现场确定,场地内的用水设施费用(包括抽水设备、用水管道、水表、临时储水池等工程用水所需的全部设施)等所需的全部费用已经综合考虑在措施费中。
承包人负责定期对水质进行检测并达到施工用水的要求。
水费由承包人负责。
五、由承包人负责从发包人提供的变压器处自行接驳电源,承包人自行采购、安装一切临时电杆、桥架、线缆(不论架空或埋地)、变配电装置、电表、附件等临时用电设施,并在工程竣工后及时拆除并自行承担所有费用。
工程所需电费、附加费用及现场变电损耗均由承包人承担。
本工程所需的施工用电的总配电房位置由发包人现场确定。
六、承包人负责在施工期间保养、维修、拆除施工场地与城市公共道路的通道,负责施工场地硬地化、施工场地内临时道路和走道的施工及使用期间的维修并承担费用,该费用已经综合考虑在措施费中。
七、所有临时建筑物、构筑物、排栅、场地等的位置,承包人在搭设前应报经发包人批准。
在施工过程中一旦发生临时设施需要拆除或迁移时,承包人应服从并负责拆除或迁移,其一次迁移的费用已综合考虑在措施费内,不另外计取,超过一次迁移的费用发包人与承包人另行协商。
生活用水、用电的费用由承包人自行负责。
八、承包人须向发包人提供办公用房三间(每间不小于15m2),该费用已经综合考虑在措施费中。
九、如发包人无法提供施工用水供水点,则施工用水及生活用水由承包人自行提供,因现场打井(打井位置由承包人及发包人协商确定)取水所需费用(包括打井、抽水设备、用水管道、水表、临时储水池、定期水质检测费、地下资源开采费等)全部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仅需按照定额所含水量及水价支付承包人水费(不调差),承包人不再因施工用水及生活用水问题向发包人提出任何费用补偿要求。
十、专业分包单位进场用水用电,承包单位需配合,不能以自发电、自取水价格高为由收取高额水电费。
十一、为杜绝建筑工地带泥上路污染城市道路,若政府政策文件要求建筑工地安装渣土车辆自动冲洗设备和远程监控系统,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十二、承包人须按发包人要求砌筑小区临时围墙,其费用综合考虑在计价程序表中的文明施工及环境保护费中,不再另行计取。
如在承包人进场前,发包人已委托另外施工单位进行新建临时围墙工程施工,发包人有权根据实际情况,按本工程范围内经发包人确认的围墙施工单位的结算书的工程造价从承包人的当期工程款中按实转扣,承包人对此无异议。
第十条材料、设备
一、材料、设备的供应及采购
1、以下材料为发包人甲供材料:
无
实际施工时发包人有权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发包人暂估价材料的范围、种类,承包人不得拒绝。
工程所用其他材料为甲定乙供,进场前需经发包人认可价格、监理认可质量后方可进场使用,钢筋品牌暂定为济钢闽源、石横钢铁、莱钢永丰。
由投标人负责采购,费用计入总报价。
水泥品牌为:
万灵山水泥、东昌水泥。
如因厂家原因耽误施工,可以调换品牌,但须招标人同意其质量和价格。
商品混凝土由中标人采购。
承包人应根据材料、设备需进场的时间,在图纸下发后7天内,以书面形式提交属于暂估价的材料进场计划报工程师审核,计划须包含品种、规格、等级、数量、及进场时间等内容。
如设计变更需取消原材料计划,应在变更下发后3天内通知发包人(暂估价材料已按计划进场后,因设计变更所导致的相关责任均由发包人承担)。
如因承包人未及时提暂估价材料进场计划或提交错漏计划,导致发包人不能及时进行暂估价付材料采购或采购错漏时,一切不利后果均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若暂估价材料的进场未满足承包人提交的材料进场计划的要求,属发包人原因所造成的损失和因此延误的工期责任经发包人确认后,由发包人承担;
3、为保证暂估价材料进场正常的验收需要,发包人根据承包人的要求提供暂估价材料的相关资料(涉及发包人商业秘密的或与验收无关的除外),否则,现场交验的材料以现场人员签收的材料验收单为准。
4、暂估价材料,供应商送货至工地,发包人货到前2小时通知承包人验收、卸货,货到后由承包人验收合格后负责卸货,并必须在收到通知后30分钟内安排人员卸货,货到现场8小时内必须卸货完毕。
若暂估价材料到现场后2小时内,承包人尚未组织卸货,发包人有权组织第三方卸货,并按实际发生卸货费用的2倍扣罚承包人。
二、材料、设备的结算
1、材料计价方式
甲供材料计价原则
发包人供应的材料实物(包括土建、装饰和安装工程所需的材料),承包人按照预算的定额消耗量向发包人领用。
工程所需甲供材料,承包人暂按发包人暂定价进入工程预算进行取费;工程结算时,甲供材价款按照发包人进货价格据实调整,并按照承包人材料领用量和发包人进货材料价格计算材料价款从结算报告中税后扣除。
2、甲定乙购材料计价方式
甲定乙购材料设备的价格作为结算依据。
工程实施过程中,承包人不得以市场价格变化,无法按合同约定履约等理由要求调整该部份材料价格,影响本合同工程正常施工,否则视为承包人违约,应支付发包人违约金,该违约金可从工程进度款中直接扣除,造成的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
3、发包人供应的材料实物(包括土建、装饰和安装工程所需的材料),承包人按照预算的定额消耗量向发包人领用,领用量超过结算材料用量的,其超过部分按该项目发包人不同时期实际采购价的最高价加10%管理费向承包人扣款(即超供部分扣款为:
本项目不同时期实际采购价的最高价乘以1.1再乘以超供部分工程量乘);
4.本条提及的所有材料结算价,无论实际采购价格多少、实际运送距离远近均不再调整其价格。
(三)总价下浮的工程:
发包人暂估价的材料设备、或审定价格的材料设备,材料及设备不参与下浮,但施工费用相应下调;承包人自行采购的材料设备费用均参与总价下浮。
第十一条发包人直接发包的工程
一、工程施工过程中,承包人必须承担施工配合、协调及总包管理义务,负责对各专业工程承包人的施工质量、施工进度、安全文明施工、相互之间的协调与配合、竣工资料的归档与整理等进行管理,承包人、各专业工程承包人就各专业工程承包人所存在的任何违约行为按有关规定各自承担责任。
承包人在履行前述义务时,如需发包人提供必要的信息或其它协助,承包人应书面向发包人提出申请。
二、对于发包人直接发包的专业工程项目,承包人必须向各专业工程承包人提供以下的配合内容:
(一)督促、协助各专业工程承包人完成竣工资料的提交,并负责收集整理竣工资料、检查报验资料的准确性与齐全性,以承包人的名义向发包人报送。
但法律法规要求须具备规定专业资质而承包人又不符合要求的,以及承包人对各专业承包人履行了督促、协助义务的除外。
(二)提供现有垂直运输及外脚手架供各专业工程承包人运输材料、设备、机械(各专业工程承包人的大、中型设备、机械除外),承包人须协调好各专业工程承包人使用垂直运输机械及外脚手架的时间,在本合同工期内确保垂直运输机械及外脚手架供各专业工程承包人的使用时间能满足各专业工程进度计划的要求,且在整个外墙装修、外墙铝合金窗、保温及GRC构件等工程完成前不得拆除外脚手架。
各专业工程对垂直运输、外脚手架的使用须符合承包人主体工程进度的整体安排。
室外施工电梯拆除后,使用室内电梯的费用由承办人承担,且无条件给各分包单位使用。
(三)负责施工垃圾及余泥外运。
各专业工程承包人将垃圾及余泥归堆放至承包人指定的地点(但发包人与承包人指令出现矛盾的,以发包人的为准),由承包人负责外运;若发现各专业工程承包人的建筑垃圾乱堆放,作业面清理不到位,在工程师的见证下,承包人有权派人将作业面清理,对于所发生的人工、机械等费用,发包人应在有关直接发包的专业工程当期进度款中转扣给承包人。
情节严重的,承包人有权在例会中对其通报批评,甚至扣除违约金。
(四)提供符合要求的标高线(水平线)及轴线(垂直线)。
(五)每栋每三层提供水电源各一个(别墅每栋提供水电源各一个),各专业工程承包人需自行安装水表、电表并承担水、电费(须分摊总表线路损耗),本合同另行注明的除外。
(六)根据各专业工程的开工日期及时提供相应工作面。
(七)负责各专业工程完成后在主体结构及墙体上留下洞口的填塞、收口收边工作。
(八)在场地允许的情况下,提供场地供各专业工程承包人搭设临时仓库。
(九)配合对现场成品及半成品进行保护。
三、除以上所列举的配合内容外,根据各专业工程的特点与需要,承包人还须分别向各专业工程承包人提供以下具体配合项目:
(一)燃气工程:
1.负责管道设备安装后在主体结构上留下的箱边填塞及收口收边工作;2.墙体预留洞口(按施工图预留,如需承包人进行套管预留,套管费用另计);3.施工完毕后墙体、楼板局部破损(非正常破损除外)的修补及清理;4.负责接地保护总接线点的预留;5.燃气穿墙套管预埋时提供施工配合,并负责套管外壁与结构间的封堵。
(二)强弱电工程(含电信、电视、宽带网等):
1.施工完毕后墙体、楼板局部破损(非正常破损除外)的修补及清理;2.负责设备安装后在主体结构上留下的收口收边工作;3.洞口预留(按施工图预留,如需承包人进行套管预留,套管费用另计);4)弱电部分管井的封堵(须专业封堵除外)。
(三)电梯安装工程:
1.井道垃圾清理及交接;2.电梯安装前,电梯机房满足安装要求;3.缓冲机座砼的浇筑(费用按本合同约定的定额计取);4.电梯井道防水措施(防止施工用水进入井道);5.电梯门框塞框及按常规方式的收边收口;6.在电梯安装前将施工电源接至电梯电箱进线端;7.永久供电线路及末端配电设施在电梯调试前施工完毕;8.按照电梯厂家及施工单位提供的图纸配合结构及建筑预留所需的孔洞及在安装后将其回填;9.提供电梯安装所需的水泥砂浆。
(五)永久供电工程:
1)负责线路和设备安装后在主体结构上留下的收口收边工作;2)配合对现场成品及半成品保护;3)施工完毕后墙体、楼板局部破损(非正常破损除外)的修补及清理。
4)敷设强电套管。
(六)发电机采购安装及环保工程:
1.提供防雷接地总接线点;2.机房内承包人设置环保设施需增加的砖墙砌筑等建筑工程施工,砌体施工费用按本合同约定的定额计取。
(七)智能化系统工程:
提供防雷接地接线点。
(九)门窗工程:
1)提供门窗专业工程安装所需的塞隐蔽缝、固定等所需的水泥、砂等;2)负责框边收口的批荡。
(十)幕墙工程:
1)埋好预埋件(预埋件费用另计);2)负责安装后在主体结构上留下的收口收边工作;3)配合对现场成品及半成品保护;4)施工完毕后墙体、楼板局部破损(非正常破损除外)的修补及清理。
(十一)大型钢结构工程:
1)埋好预埋件(预埋件费用另计);2)负责安装后在主体结构上留下的收口收边工作;3)配合对现场成品及半成品保护;4)施工完毕后主体结构局部破损(非正常破损除外)的修补及清理。
四、除以上约定的配合责任外,承包人必须根据具体专业工程的特点与需要,按照发包人工程师的合理指令完成所需的配合工作,若该工作不属于配合范围内的工作,则发包人需另行签证计费。
否则,承包人有权拒绝该等指令,所造成的损失由发包人承担。
五、如由于承包人配合不力,或不执行工程师下达的提供施工配合的合理指令,导致相关专业工程工期延误的,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承担工期延误的违约责任。
六、在承包人提供了有效的施工配合与管理工作前提下,相关专业工程承包人向承包人支付的工程施工配合管理费(直接进入税前总造价,不参与浮动),由发包人在支付各专业工程承包人结算款时代为扣除,并在发包人与承包人办理工程结算时并入工程结算款中支付给承包人。
各专业工程所需支付的施工配合管理费标准为(除合同另有约定外,配合费的计价基础为其专业工程项目合同的结算价):
(一)塑钢门窗工程为2元/平方米(按设计图示门窗外框面积);
(二)电梯工程为电梯安装费的2%;(不含设备费)
(三)电信工程(含宽带网)、有线电视、直饮水三项不须发包人投资工程或其它不须承包人提供配合的专业工程不计取配合费。
电信(含宽带网)、有线电视管网施工时利用承包人现有开挖好的管沟,则承包人应积极配合且不收取任何费用;
(四)与主体非同期施工的项目或承包人未进行配合的项目不予计取配合管理费。
七、发包人直接发包的专业工程项目,自专业工程承包人进场至退场期间,承包人应配合各专业工程承包人做好其成品及半成品的保护工作,若有证据证明承包人施工操作或其雇员直接行为造成专业工程成品或半成品损坏、丢失,则其修复、更换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八、承包人在提交给发包人的施工组织设计中,必须明确各专业工程的进场时间与合理工期(最终以承包人项目部发出的进场时间为准)。
由于承包人的原因导致相关专业工程承包人无法按时进场的,由承包人向发包人承担工期延误违约责任,给发包人造成其它损失的,全部损失均由承包人负责赔偿。
承包方申报的,经发包方批准的本项目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等所有技术性文件不予作为结算依据
九、在施工场地及其它相关条件已能满足专业工程施工条件时,承包人必须向发包人工程师提出专业工程进场施工申请,经工程师现场考察,认为确已符合相关专业工程施工条件时,由工程师通知相关专业工程承包人进场施工。
由于承包人未及时提出专业工程进场施工申请,导致工期延误的,由承包人向发包人承担工期延误违约责任。
十、各专业工程承包人进场施工时,在发包人或委托的监理组织下,承包人应与其办理场地移交手续,以明确所移交场地的范围、条件及相互责任。
承包人未办理场地移交手续,或场地移交时相关事项未予明确的,一切不利后果与责任均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十一、承包人负责一次性土建修补工作,因发包人直接发包的专业工程承包人原因而需要重复打凿所产生的修补或由于专业工程承包人的错误而导致的返修、返工等引起的修补,则按实际发生的数量或费用签证另计。
十二、各专业工程承包人在进场前,发包人工程师须督促其与承包人签订文明施工、安全生产协议书及临水临电供应协议书,否则,承包人有权拒绝该专业工程承包人的进场,导致的工期延误及其他损失,全部由发包人承担。
十三、发包人应督促各直接分包专业工程承包人及时做好原始施工记录、技术资料,并在工程全面完工前完整地移交给承包人,否则,由于各专业承包人延迟移交资料所造成工程报验延误的责任不在承包人。
同时,承包人须履行或配合相关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责任。
十四、承包人应根据工程验收的需要,对由发包人直接发包的工程及时配合办理相关质量检查、验收等手续(如盖章等)。
十五、发包人有权就发包人直接发包的专业工程要求承包人与专业工程承包人签订分包合同或者要求发包人、承包人以及专业工程承包人签订三方合同,承包人不得有任何异议并积极配合,否则,发包人有权拒付工程款。
承包人应及时在分包合同或三方合同上盖章(以发包人要求的时间起计算),每逾期一天,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10000元,造成发包人损失的,承包人还应赔偿损失。
承包人无条件配合发包人及专业承包人完成以上内容要求,且不另行计取任何费用。
第十二条双方现场代表
一、发包人授权为现场管理代表,监督检查工程质量、进度、负责设计图纸的变更,工程期间的质量验收及其他事宜。
二、承包人委派为项目经理,委派的项目经理持有与工程项目相适应的真实有效的资格证书,负责施工期间的施工质量、安全等问题。
三、在施工期间,承包人委派现场的项目经理、项目执行经理、技术负责人一天内离开工地现场超过4小时,必须向发包人驻现场代表请假并获得批准后方可离开;项目经理离开期间,项目副经理履行项目经理的义务。
发包人紧急情况下召集上述人员处理有关事宜时,上述人员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指定地点超过半小时的,承包人承担每次每缺一人2000元的违约金。
四、项目经理每个月累计离开现场时间不得超过3个日历天;项目经理当月累计离开现场时间超出3天的,每超出一天,承包人承担2000元的违约金。
项目经理须参加周例会、月度质量会议及现场协调会,每缺席一次承包人承担1000元的违约金。
五、承包人如在本合同承包范围内使用项目部或分公司印章,应当将印模书面通知发包人,否则,发包人有权拒绝支付工程款。
六、合同签订前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履约保证金10万(壹拾万元整)(现金)。
第十四条其它约定
二、发包人负责办理施工界区内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报建审核书、建设用地通知书等所有的报建手续和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报监手续,在开工后继续负责解决以上事项遗留问题;竣工验收前负责竣工报验收手续。
三、发包人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包括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并承担有关费用。
四、发包人负责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桩基检测及建筑物沉降观测,并提供资料作归档资料,费用由发包人负责。
五、合同签订后发包人根据现场施工进度需要分批或集中免费向承包人提供图纸1式1份及1套地质资料、地下管线资料。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的图纸应符合规范并满足归档要求。
若图纸变更较大,发包人需重新向承包人提供相应份数的图纸。
六、承包人须在工程竣工验收后30日历天内,应依照协议书的约定及《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GB/T50328-2001)的规定,将办理《建设工程质量监督验收意见书》时,需承包人作为总承包人整理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给发包人。
发包人接收承包人移交的合格的竣工资料后30天内签发竣工资料移交发包人证明文件给承包人。
七、承包人的施工安全管理须符合国家或省、市等的有关规定,且须保证安全生产文明措施费专款专用,否则发包人有权停止安全生产措施费的支付,直至承包人按要求整改完毕;因承包人未履行上述约定而造成的任何损失和责任,概由承包人承担。
八、承包人须按本协议书约定的相关配套工程计价方式承接发包人委托的本工程周边类似配套零星工程及临时工程,对该类工程承包人必须按发包人发函要求的时间5天内开工,否则,发包人有权代承包人按上述计价方式上浮20%委托其他队伍施工,同时发包人收取30%的工程管理费,承包人须负责此正常发包价50%的上浮费用。
此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十五、本合同签订同时承包人必须按发包人提供的《代付代扣材料物资款三方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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