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济宁高新区.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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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济宁高新区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
验收监测报告表
济环监字(2015)第07号
项目名称:
年加工600吨机械零部件表面处理项目
委托单位:
梯爱司表面处理技术(济宁)有限公司
济宁富美环境检测检验有限公司
2015年08月
表1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建设项目名称
年加工600吨机械零部件表面处理项目
建设单位名称
梯爱司表面处理技术(济宁)有限公司
建设项目性质
新建
主要产品名称
设计生产能力
实际生产能力
机械零部件表面处理
600吨/年
600吨/年
环评时间
2011.05
开工日期
2011.09
投入试生产时间
2011.11
现场监测时间
2015.07
环评报告表
审批部门
济宁市环保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
环评报告表
编制单位
济宁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
环保设施
设计单位
环保设施
施工单位
投资总概算
500万元
环保投资总概算
50万元
比例
10%
实际总概算
600万元
环保投资
50万元
比例
8.3%
验收监测依据
1、国务院令(1998)年第253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2、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13号《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2001)。
3、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发(2000)38号《关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4、梯爱司表面处理技术(济宁)有限公司年加工600吨机械零部件表面处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5、济宁市环保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对梯爱司表面处理技术(济宁)有限公司年加工600吨机械零部件表面处理项目的审批意见(2011.05.23)。
验收监测标准
标号、级别
1、废水排放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CJ343-2010)表1B等级标准和高新区第二污水处理厂接纳标准。
2、废气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二级标准。
3、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表1(续)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概况:
梯爱司表面处理技术(济宁)有限公司年加工600吨机械零部件表面处理项目建设于济宁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第七工业园,项目租赁A区济宁大铖电气有限公司的厂房,第七工业园紧邻327国道,交通运输条件便利,项目选址合理可行。
该项目主要对机械零部件进行氮化表面处理。
该项目于2011年05月由济宁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对其进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同月由济宁市环保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对该项目进行了批复。
该项目实际用工为27人,全年生产300天,实行2工作制。
项目主要仪器设备一览表:
序号
设备名称
设备数量
环评设计
实际建设
1
清洗水箱
8个
8个
2
预热炉
1台
1台
3
氮化炉
2台
2台
4
氧化炉
1台
1台
5
抛丸机
1台
1台
6
水处理系统
---
1套
项目主要原辅材料一览表:
序号
名称
用量
1
CR8
24t/a
2
CR9
3.6t/a
3
OX1-2
6t/a
4
脱脂剂
1.2t/a
5
浓硫酸
14.4t/a
6
次氯酸
18t/a
供热:
本项目预热炉使用电加热的方式,其他无需热源,无锅炉。
供水:
本项目用水主要包括生产用水和生活用水,生产用水主要为盐液用水、清洗用水和热处理工段废气水喷淋吸收塔补充水,用水由高新区自来水管网供给,能够满足生产生活需求。
供电:
本项目用电由高新区第七工业园供电局提供,能够满足需求。
表1(续)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生产工艺流程:
表1(完)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文字说明:
1、外来的零件送入碱液除油槽进行除油处理,采用清水洗净。
2、工件送入预热炉通过电加热除去清洗过程中依附在工件表面的水分。
3、工件送入盐浴炉在电加热的条件下进行含氰酸根的盐浴里进行盐浴渗氮。
4、工件送入氧化炉在电加热的条件下进行深度氧化处理。
5、工件分别送入冷水槽和热水槽进行清洗。
6、工件进行抛丸。
7、进行防锈处理。
8、成品经检验合格后入库。
表2主要污染源、污染物处理和排放情况
1、废气
本项目废气主要是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热处理废气和抛丸废气,本项目盐浴渗氮过程中,采用电加热的方式,活性成分、再生剂与CO32-在高温下反应生成氨气、二氧化碳等废气,其主要污染物为氨气,此部分废气经集气罩统一收集后经过水喷淋吸收装置吸收后,经15米高排气筒排放;本项目新上抛丸机一台,用于处理结构件,抛丸废气采用布袋除尘器除尘后经20米排气筒排放。
2、废水
本项目废水主要为生产废水和生活废水,生产废水主要包括溢水槽清洗废水、清洗水箱更换废水和水喷淋吸收塔废水,该部分废水环评设计时处理方式为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后因企业发展需要和进一步改进环保措施,该公司建设了与之配套的生产污水处理站一座,日处理废水量5m3/d,将该部分生产废水处理后,排入高新区第二污水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本项目人员相对较少,产生少量的生活污水,通过管网排入高新区第二污水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
3、固体废弃物
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是盐浴废渣、防锈矿物油、废碱液及厂区生活区的生活垃圾,盐浴废渣、防锈矿物油、废碱液属于危险废物,委托青岛新天地固体废物综合处置有限公司处置,生活垃圾为一般固废,经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4、噪声
本项目噪声源主要是抛丸机、风机等产生的设备噪声,项目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进行合理布局、安装柔性接头减振等方式,使噪声得到有效控制。
表3环评批复内容
济宁市环保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对梯爱司表面处理技术(济宁)有限公司年加工600吨机械零部件表面处理项目的批复要求做到以下内容(详见附件)。
1、项目区要采取“清污分流、雨污分流”措施,本项目清洗废水、水喷淋吸收塔吸收废水等生产废水委托鲁抗中和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进行处理;生活污水收集后经市政管网排入高新区第二污水处理厂。
2、各车间应妥善设置排风系统;该项目生产废气主要为热处理工段产生的废气和抛丸工段产生的颗粒物,项目建成后必须采取切实有效的污染防治措施,确保各类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二级标准。
3、做好固废的无害化处理。
废碱液、废油、盐浴废渣等属于危险废物,应定期交有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理,并及时向环保部门备案;工艺废渣可由有关单位回收利用;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置。
固体废物处置必须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和《危险废物储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
4、选用低噪声设备,对主要噪声源采取加减震、消声、隔声装置等降噪措施,确保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表4验收监测内容及评价标准
1、噪声监测
1.1噪声监测点位、项目及监测频次
监测点位
监测项目
监测频次
项目西北2个厂界外1米
等效声级
昼间夜间监测1次,监测2天
备注
由于本项目为租赁厂房一角,东侧和南侧为其他租赁厂家,以隔断为界,东侧和南侧不具备噪声监测条件。
1.2监测分析方法
方法名称
方法依据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12348-2008
1.3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
为保证监测结果准确可靠,在噪声监测过程中,严格按照《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的要求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相关技术规定执行,监测人员均持证上岗,监测过程中测量仪器均用经检定并在有效期内的声校准器校准合格后使用。
1.4评价标准
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项目
标准限值dB(A)
厂界噪声
昼间
夜间
65
55
2、废气监测
2.1废气监测点位、项目及监测频次
监测点位
监测项目
监测频次
热处理工段废气排气筒
氨气
每天监测3次,监测1天
抛丸工段废气排气筒
颗粒物
每天监测3次,监测1天
表4(续)验收监测内容及评价标准
2.2监测分析方法
监测项目
分析方法
方法依据
检出限
氨气
次氯酸钠-水杨酸分光光度法
HJ534-2009
0.004mg/m3
颗粒物
重量法
GB/T16157-1996
0.001mg/m3
2.3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
废气监测质量保证按照国家环保局发布的《环境监测技术规范》和《环境空气监测质量保证手册》的要求与规定进行全过程质量控制。
2.4评价标准
抛丸工段废气中的颗粒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参照《山东省固定源大气颗粒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1996-2011)表2标准;热处理工段废气中的氨气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二级标准。
监测项目
标准限值
参照标准
排放浓度mg/m3
排放速率
kg/h
排放浓度
mg/m3
氨气
----
4.9
----
颗粒物
120
5.9
30
3、废水监测
3.1监测点位、项目及监测频次
监测点位
监测项目
监测频次
污水处理站集水池
pH、CODcr、BOD、氨氮、
悬浮物、石油类、阴离子表面活性剂、总氰化物
4次/天,监测2天
污水处理站排水口
3.2监测分析方法
监测项目
分析方法
方法依据
检出限
pH
玻璃电极法
GB6920-1986
0.01pH
CODcr
重铬酸盐法
GB11914-1989
5mg/L
BOD
微生物传感器快速测定法
HJ/T86-2002
2mg/L
表4(完)验收监测内容及评价标准
氨氮
纳氏试剂分光光度法
HJ535-2009
0.025mg/L
悬浮物
重量法
GB11901-1989
4mg/L
石油类
红外分光光度法
HJ637-2012
0.01mg/L
阴离子表面活性剂
亚甲蓝分光光度法
GB7494-1987
0.05mg/L
总氰化物
异烟酸-吡唑啉酮分光光度法
HJ484-2009
0.004mg/L
3.3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
为保证监测分析结果准确可靠,在监测期间,样品采集、运输、保存和监测均按照《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HJ/T91-2002)与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监测规定和要求执行。
实验室采用密码平行样和标样的质量控制方法。
监测数据经过三级审核。
3.4评价标准
废水排放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CJ343-2010)表1B等级标准和高新区第二污水处理厂接纳标准。
项目
标准限值
pH
6.5-9.5(无量纲)
CODcr
500mg/L
BOD
350mg/L
氨氮
35mg/L
悬浮物
400mg/L
石油类
20mg/L
阴离子表面活性剂
20mg/L
总氰化物
0.5mg/L
表5验收监测结果及评价
1、验收工况
该项目由企业委托本公司对梯爱司表面处理技术(济宁)有限公司年加工600吨机械零部件表面处理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噪声进行监测,监测期间,全负荷生产,符合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对工况应大于75%的要求。
2、厂界噪声监测结果
该项目噪声监测点位中,西厂界、北厂界昼间噪声等效声级在56.5-58.9dB(A)之间、夜间噪声等效声级在48.5-51.2dB(A)之间;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3、废气监测结果
废气监测期间,抛丸工段废气中颗粒物最大浓度值为24.1mg/m3,排放速率为0.035kg/h,颗粒物排放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同时符合《山东省固定源大气颗粒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1996-2011)表2标准要求;热处理工段排放废气中氨气最大浓度值为0.081mg/m3,排放速率为8.2×10-5kg/h,氨气排放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二级标准。
4、废水监测结果
污水处理站排水口水质情况(日均值)分别为:
pH:
8.57-8.95、8.38-8.61;CODcr:
26.2mg/L、22.5mg/L;BOD:
6.3mg/L、6.1mg/L;氨氮:
3.84mg/L、3.40mg/L;SS:
17mg/L、16mg/L;阴离子表面活性剂:
0.10mg/L、0.09mg/L;石油类:
0.05mg/L、0.05mg/L、总氰化物:
0.019mg/L、0.017mg/L。
上述监测结果表明,该项目废水经污水处理站处理后水质相应指标符合《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CJ343-2010)表1B等级标准和高新区第二污水处理厂接纳标准。
表6环保管理检查
1、环保审批手续及“三同时”执行情况
该项目按要求进行了环境影响评价,执行了环保审批手续和“三同时”制度,各项环保审批手续齐全。
2、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处理
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是盐浴废渣、防锈矿物油、废碱液及厂区生活区的生活垃圾,盐浴废渣、防锈矿物油、废碱液属于危险废物,委托青岛新天地固体废物综合处置有限公司处置,生活垃圾为一般固废,经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固体废物的处置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和《危险废物储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
表7环评批复落实情况
依据上述监测结果分析及评价和环保管理检查结果,本项目环评批复的落实情况如下。
序号
环评批复
实际情况
落实情况
1
项目区要采取“清污分流、雨污分流”措施,本项目清洗废水、水喷淋吸收塔吸收废水等生产废水委托鲁抗中和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进行处理;生活污水收集后经市政管网排入高新区第二污水处理厂。
项目区采取了“清污分流、雨污分流”措施,本项目清洗废水、水喷淋吸收塔吸收废水等生产废水经自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相应指标达到《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CJ343-2010)表1B等级标准和高新区第二污水处理厂接纳标准排入高新区第二污水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少量生活污水经市政管网排入高新区第二污水处理厂。
已落实
2
各车间应妥善设置排风系统;该项目生产废气主要为热处理工段产生的废气和抛丸工段产生的颗粒物,项目建成后必须采取切实有效的污染防治措施,确保各类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二级标准。
该项目热处理工段产生的废气经水喷淋吸收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经监测,排放废气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二级标准;抛丸工段产生的废气经布袋除尘器除尘后高空排放,经监测,抛丸颗粒物废气排放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
基本落实
3
做好固废的无害化处理。
废碱液、废油、盐浴废渣等属于危险废物,应定期交有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理,并及时向环保部门备案;工艺废渣可由有关单位回收利用;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置。
固体废物处置必须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和《危险废物储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
该项目产生的废碱液、废油、盐浴废渣等委托青岛新天地固体废物综合处置有限公司处置,生活垃圾经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固体废物的处置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和《危险废物储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
已落实
4
选用低噪声设备,对主要噪声源采取加减震、消声、隔声装置等降噪措施,确保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该项目对主要噪声源采取了相应的降噪措施,经监测,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已落实
表8验收监测结论及建议
梯爱司表面处理技术(济宁)有限公司年加工600吨机械零部件表面处理项目在正常生产、符合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工况要求的情况下,其验收结论如下:
1、噪声监测结论
本项目对主要噪声源采取了一定的降噪措施,监测结果表明,本项目西、北2个厂界的噪声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2、废气监测结论
废气监测期间,抛丸工段废气中颗粒物排放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同时符合《山东省固定源大气颗粒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1996-2011)表2标准要求;热处理工段排放废气中氨气排放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二级标准。
3、废水监测结论
该项目生产废水经污水处理站处理后水质相应指标符合《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CJ343-2010)表1B等级标准和高新区第二污水处理厂接纳标准。
4、固体废物的处置检查结论
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是盐浴废渣、防锈矿物油、废碱液及厂区生活区的生活垃圾,盐浴废渣、防锈矿物油、废碱液属于危险废物,委托青岛新天地固体废物综合处置有限公司处置,生活垃圾为一般固废,经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固体废物的处置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和《危险废物储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
建议:
1、定期维护保养水喷淋吸收塔、布袋除尘器和污水处理站等环保设施设备,保证各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2、建立健全环保制度,增强员工环保意识。
附表1:
厂界噪声监测结果统计与评价
监测点位
监测日期
昼间值
dB(A)
评价标准
dB(A)
夜间值
dB(A)
评价标准
dB(A)
评价结果
西厂界外1米
2015.07.23
57.7
65
49.8
55
达标
北厂界外1米
58.9
51.2
达标
西厂界外1米
2015.07.24
56.5
48.5
达标
北厂界外1米
57.6
50.7
达标
附表2:
有组织废气监测结果统计与评价
监测点位
监测日期
监测
频次
监测项目
废气流量
(Nm3/h)
颗粒物
排放浓度
mg/m3
排放速率
kg/h
抛丸工段废气排气筒
2015.07.23
1
22.5
0.032
1.42×103
2
19.8
0.030
1.50×103
3
24.1
0.035
1.45×103
评价标准
120
5.9
----
参照标准
30
----
----
评价结果
达标
达标
----
备注
排气筒高度为20米。
附表3:
有组织废气监测结果统计与评价
监测点位
监测日期
监测
频次
监测项目
废气流量
(Nm3/h)
氨气
排放浓度
mg/m3
排放速率
kg/h
热处理工段废气排气筒
2015.07.23
1
0.067
7.1×10-5
1.06×103
2
0.081
8.2×10-5
1.01×103
3
0.074
7.6×10-5
1.03×103
评价标准
----
4.9
----
评价结果
----
达标
----
备注
附表4:
废水监测结果统计与评价
监测点位
监测时间
pH
SS
(mg/L)
CODcr
(mg/L)
BOD
(mg/L)
石油类(mg/L)
氨氮
(mg/L)
阴离子表面活性剂
(mg/L)
总氰化物
(mg/L)
污水处理站集水池
2015.07.23
1
11.51
86
129
24.0
0.10
8.65
0.63
0.145
2
11.20
75
118
21.5
0.14
7.87
0.57
0.134
3
10.87
62
113
20.9
0.11
6.96
0.67
0.127
4
11.07
58
107
19.7
0.10
7.41
0.71
0.122
日均值
---
70
117
21.5
0.11
7.72
0.65
0.132
2015.07.24
1
10.59
74
112
21.3
0.09
6.58
0.59
0.133
2
11.23
61
124
22.1
0.13
8.06
0.65
0.139
3
11.54
57
105
20.4
0.11
7.64
0.69
0.120
4
10.68
49
102
20.7
0.12
7.39
0.54
0.112
日均值
---
60
111
21.1
0.11
7.42
0.62
0.126
附表5:
废水监测结果统计与评价
监测点位
监测时间
pH
SS
(mg/L)
CODcr
(mg/L)
BOD
(mg/L)
石油类(mg/L)
氨氮
(mg/L)
阴离子表面活性剂
(mg/L)
总氰化物
(mg/L)
污水处理站排水口
2015.07.23
1
8.95
20
26.8
6.2
0.04
4.12
0.11
0.021
2
8.57
17
24.9
5.9
0.05
3.87
0.10
0.020
3
8.64
18
27.5
6.6
0.06
3.74
0.08
0.018
4
8.76
14
25.6
6.3
0.05
3.61
0.09
0.017
日均值
---
17
26.2
6.3
0.05
3.84
0.10
0.019
2015.07.24
1
8.61
18
23.8
5.8
0.05
3.55
0.10
0.018
2
8.47
15
22.7
6.0
0.07
3.49
0.09
0.017
3
8.38
19
21.4
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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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8.55
13
22.0
6.4
0.05
3.20
0.10
0.017
日均值
---
16
22.5
6.1
0.05
3.40
0.09
0.017
评价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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