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学院业绩计算及绩效考核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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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学院业绩计算及绩效考核办法
建筑工程学院业绩计算及绩效考核办法
为适应学校发展要求,实现学院本聘期的目标任务,加快推进“区域特色鲜明的应用研究型学院”建设,根据《浙江工业大学岗位绩效工资实施细则》、《浙江工业大学关于进一步完善学院自主理财制度的若干意见》等文件精神,坚持“以岗定薪、责薪一致、按劳分配、优绩优酬”的原则,充分发挥收入分配制度的激励导向作用,充分调动和激发全院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创造性,进一步提升学院人才培养质量、学科建设水平、科研创新和服务能力,现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业绩核定范围
考核业绩包括学院全体教职员工完成教学工作、科学研究、社会服务等工作所取得的业绩:
1.教学工作业绩包括本科与研究生日常教学工作、指导工作等业绩。
计算时间为自然年中的三个学期(含短学期)。
2.科研工作业绩包括科研(教研)项目到款、学术(教学)论文、专著(译著、教材)、授权专利、研究报告等,科研(教研)项目业绩可由团队负责人或项目负责人按照实际工作情况进行分配。
计算时间为上一年度12月21日至当年的12月20日。
3.奖励和补贴包括教学工作奖励、科学研究奖励、队伍建设奖励、社会工作补贴等。
计算时间为上一年度12月21日至当年的12月20日。
4.其他工作业绩采用二级管理,学院给予学科、系、研究所赋分权限,赋分的主要内容包括参加学院、学科、系、研究所的教学研讨、学术交流、学科建设等公共性事务。
其他工作业绩要求为绩效考核的前提条件,并作为教职工年度考核、评优依据。
计算时间为上一年度12月21日至当年的12月20日。
二、考核业绩计算标准
1.教学工作业绩计算参照《建筑工程学院教学工作业绩点计算办法》(附件一)
2.科研工作业绩计算参照《建筑工程学院科研工作业绩点计算办法》(附件二)
3.奖励和补贴计算参照《建筑工程学院奖励和补贴发放办法》(附件三)
4.其他工作业绩计算参照《建筑工程学院其他工作业绩点计算办法》(附件四)
注:
鼓励研究所内部或者跨所组建团队,年底工作业绩核定以团队为单位核算,计算超工作业绩时,教学总量和科研总量仍然都要满足相应的总量要求。
团队每两年可自主申报一次,由学院审定。
.
三、考核业绩减免与补贴
1.应聘专任教师岗位并承担管理工作任务,按岗位分类补贴工作业绩点;涉及一人多岗管理工作量就高补贴。
具体补贴认定如下:
(1)补贴0.4个五级岗位相应要求的工作业绩点:
系主任、一级学科负责人、学位点负责人、实验室主任;
(2)补贴0.3个五级岗位相应要求的工作业绩点:
研究所所长;
(3)补贴0.2个五级岗位相应要求的工作业绩点:
系副主任、研究所副所长、实验室副主任。
2.新引进教师报到后第一年免考核,第2年按减免50%的工作业绩点考核;高层次引进人员按照学校相关要求执行。
3.聘任学院专业技术岗的双肩挑学校中层干部,由学校组织部按相关要求进行考核,并按所聘专业技术岗考核业绩点要求的50%进行学院考核。
4.挂职人员视同完成相应岗位等级的工作业绩,挂职期间的教学工作不得超过50个工作业绩点。
5.学术假、出国访学、脱产进修教师按学校人事处相关政策进行考核。
6.产假、事假、病假或旷工,按《浙江工业大学关于教职工各类假期待遇和请销假的暂行规定》执行。
7.教师退休前一年可申请减免30%工作业绩点。
8.承担教学、科研和实验室专项建设任务,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认定,可适当减免或补贴一定的工作业绩点。
9.其他情况的减免或补贴,由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认定。
四、奖励性绩效工资结构
1.奖励性绩效工资=岗位绩效津贴(D)+年终考核奖励津贴(E)。
2.岗位绩效津贴(D):
体现对岗位任务、职责和业绩完成的要求,完成岗位考核业绩点和任务要求,先按月发放,后进行年终核算。
3.年终考核奖励津贴(E):
体现对学校、学院、学科、专业等发展的贡献度和业绩质量高低的要求,由学院年终分配。
包括:
学院考核奖(E)、岗位绩效考核奖(E)、21超工作业绩奖(E)、奖励和补贴(E)等。
年终考核奖励津贴(E)按“多劳多得、优绩43原则进行分配,年终一次性发放。
”优酬
五、岗位绩效津贴(D)发放
1.专任教师在完成16个其他工作业绩点的前提下,完成表1.1教学工作和科研工作业绩点总要求的80%,全额发放岗位绩效津贴;未完成上述要求的,按未完成的教学工作和科研工作业绩点所占比例,年终退还(或停发)相应的岗位绩效津贴。
表1.1各岗位等级工作业绩要求
岗位等级正高级岗位副高级岗位中级岗位初级岗位
十十十七八四二三九五六十一工作业绩要求三一二
90
教学工作
322824201767
99
80
科研工作54
45
38
1411
189170157144135128122118114总绩点110107104101
2.其他专业技术岗位、管理岗位和学生思政教育岗位教师完成所聘岗位任务,考核合格,全额发放岗位绩效津贴。
3.新引进的专任教师,其他专业技术岗位、学生思政教育岗位教师,具有硕士学位的参照专业技术十二级标准执行,具有博士学位的参照专业技术十级标准执行,经学校认定的博士后、高级职称引进人员参照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管理岗位教师具有硕士学位的参照十级职员标准执行,博士学位的参照八级职员标准执行。
4.经批准公派出国(出境)人员,三个月(含)以内岗位绩效津贴(D)继续发放,三个月以上人员,出境次月起停发岗位绩效津贴,符合学校发放要求的除外。
5.脱产进修人员进修期间停发岗位绩效津贴,可根据学校规定申请助学金资助。
具体按《浙江工业大学师资培养专项基金资助办法》执行。
6.月累计病假15天以上(含公休假)、累计事假7天以上(不含公休假)者,扣发一个月的岗位绩效津贴;旷工一天扣发一个月的岗位绩效津贴,学期累计旷工三天扣发半年岗位绩效津贴(D),年度累计旷工五天扣发全年岗位绩效津贴(D);在编在岗女教职工产假期间正常发放岗位绩效津贴(D)。
具体按《浙江工业大学关于教职工各类假期待遇和请销假的暂行规定》执行。
7.退休、退职人员从领取退休费或退职费之月起停发岗位绩效津贴(D),调离、辞职或辞退等解除聘用合同(关系)人员,从离岗次月起停发岗位绩效津贴(D),其他原因离岗人员(包括工资暂存人员),从离岗(工资暂存)次月起停发岗位绩效津贴(D)。
8.发生严重责任事故(教学、管理、安全等)一经查实,相关责任教师当年考核不合格,年终扣发三个月岗位绩效津贴;一般责任事故(教学、管理、安全等)一经查实,
年终扣发一个月岗位绩效津贴。
9.因公负伤职工治疗休养期间,酌情发放岗位绩效津贴。
六、年终考核奖励津贴(E)发放
年终考核奖励津贴(E)从学校教学工作绩效、科研绩效、目标任务奖励、社会捐赠及财政配比、横向科研经费管理费、培训及办班收入等自主理财经费中列支。
具体额度视学院年度收入和运行状况确定。
1.学院考核奖(E):
年度考核合格的专任教师在完成16个其他工作业绩点的前提1下,完成表1.1教学工作和科研工作业绩点总要求的60%(其中,教授每学年至少给本科生主讲32学时的理论课程),按学院年度在编在岗人员平均发放;管理岗位、学生思政教育岗位、其他专业技术岗位教师年度考核合格,按学院年度在编在岗人员平均发放。
2.岗位绩效考核奖(E),2-7级专任教师、其他专业技术岗位教师,在学校规定的2年限内,工作业绩达到《浙江工业大学教师(研究)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实施办法(试行)》等文件规定的要求,发放岗位绩效考核奖;未达到者,年终不发放当年岗位绩效考核奖。
资深教授、8级及以下专任教师、其他专业技术岗位教师,个人年度考核合格按学校标准发放绩效考核奖。
3.超工作业绩奖(E):
专任教师在完成16个其他业绩点的前提下,分别完成表1.13相应岗位教学工作和科研工作业绩点要求(教学工作业绩要求或科研工作业绩要求单项未完成时,教学工作、科研工作业绩点可按1.2:
1置换),超出部分作为超工作业绩,按N元/业绩点发放超工作业绩奖。
N值的大小视学院年度收入和运行状况确定。
4.奖励和补贴(E):
学院在编在岗教师在教学科研、队伍建设、国际交流与合作、4社会工作等取得的成果,按《建筑工程学院奖励和补贴发放办法》(附件三)进行奖励和补贴。
5.管理岗位和学生思政教育岗位教师完成岗位任务年终考核奖励津贴(E)参照学校机关标准核定发放总量。
其中(E-E)按《建筑工程学院管理岗位和学生思政教育岗位1教师绩效考核办法》(附件五)考核后发放。
学校中层干部年终考核奖励津贴(E)执行本办法计算或参考学校机关标准发放。
6.其他专业技术岗位教师完成岗位任务,超工作业绩奖励按全院专任教师岗位人均超工作业绩核定发放总量,按《建筑工程学院其他专业技术岗位教师绩效考核办法》(附件六)考核后发放。
.
七、其他
1.本办法适用于学院在编在岗人员和聘任本院专业技术岗人员。
2.本办法及附件经学院教代会审议通过后,自2017年1月1日起实施,解释权归学院党政联席会议。
附件一
建筑工程学院教学工作业绩点计算办法
一、计算范围
教学工作业绩点计算范围为教务处、研究生院正式下达的教学任务及导师指导工作。
单独发放酬金的教学任务不计业绩点。
二、计算办法
所有教学工作环节的业绩点D均采用下列公式统一计算:
D=0.45×L(1.1)
式中L—教学工作量,按下式计算。
=(1.2)+LL+LL+L2413计算;—本科教学工作量,按式(1.3)L式中:
1—研究生教学工作量,按式(1.13)计算;L2)计算;—本科生导师指导工作量,按式(1.16L3计算。
—指导学生创新实践项目工作量,按表1.6L4L1.本科教学工作量1=(1.3)LL+L11112本科理论教学环节工作量,按式(1.4)计算;—L式中:
11(1.10)计算。
—本科实践教学环节工作量,按式L12
(1)本科理论教学环节工作量L11=∑K(1.4)
Lη×β×K×Tii111ij;含新开课)取1.0(式中:
η—新课系数,本科生开新课取1.2,其它课程计算;—课程系数,按式(1.5)K1计算;门课程第j个教学班学生人数系数,按式(1.6),(1.7)—第iKij
(1.9)计算;—第i门课程平均人数修正系数,按式(1.8),βi
i门课程理论教学时数。
—第Ti
按下式计算1)课程系数K1?
(1.5)
?
?
?
K1i1—课程类别系数,按表1.1取值。
一般课程系数K=1。
课程系数式中:
αK最大不1i1超过3,大于3时按3计算。
其中双语教学课程指非外语类课程。
表1.1课程类别系数αi学历留学以课程类校全英语授双语教学课)
全英语授课程类别系优秀课
1
1-2
0.2
0.3
i,其他=2以上优秀课程指完成验收的课程。
学历留学生(全英语授课)首次开课课程α注:
校级(含)i。
α=1情况i按下式计算2)学生人数系数Kij(1.6)nij普通本科:
?
0.3?
0.7?
KijNinij:
全英语授课)学历留学生((1.7)
?
?
0.95K?
0.05ijNi时,n≤30—第i门课程第j个教学班学生人数,若;式中:
nK1=ijijijNi门课程学生人数基数,—第建筑学和城乡规划部分小班化教学课=30;Nii。
程的学生人数基数为15,具体见表1.2部分小班化教学课程表1.2
课程序号专业
居住区规划与住宅设计、城市设计、建筑设计、建筑设计基础建筑学1
城市设计、城市总体规划、风景园林规划设计、建筑设计与原理、城乡规划2居住区规划设计、建筑设计与原理3
设计基础建筑规划类β3)课程平均人数修正系数i;全校性公选课:
β=1i130M1?
?
?
?
?
(1.8)
普通本科:
?
180130130?
M?
?
10.006?
M?
?
i?
1800.7M?
?
1M≤70
学历留学生(全英语授课):
(1.9)
70<M<90(β=1-0.015×M-70)i0.7M≥90
式中,M—第i门课程教学班的平均人数。
(2)本科实践教学环节工作量L12=L+LL(1.10)12112212—实验教学工作量,按式(1.11)计算;L式中:
121—实践教学工作量,按式(1.12)计算。
L1221)实验教学工作量L121.
n?
?
?
(1.11)
jK?
实验时数?
?
L?
?
112130?
?
—每门课程实验教学工作量;L式中:
121—第j个教学班学生人数;nj
—课程系数,按式(1.5)计算。
K12)实践教学工作量L122n?
?
?
(1.12)
jK?
学分数?
L?
?
16?
?
212230?
?
—每门课程实践教学工作量;L式中:
122
—第j个教学班学生人数;nj—实践环节类别系数,见表1.3。
K2K实践环节类别系数1.3表2
毕业环节类别本科
认识、生产实习
本市
外地
分散实习
大型实验
课程设计
思想政治理论课社会实践
K1.72
0.4
0.8
1.5
2.50.8
3.0
2.研究生教学工作量L2=L+LL(1.13)22221—课程教学工作量,按式(1.14)计算;L式中:
21—导师指导工作量,按式(1.15)计算。
L22
(1)课程教学工作量L21=α×β×TL(1.14)
21式中:
α—开新课系数,开新课系数为1.2,其余课程(含新开课)取1.0;
β—研究生人数系数,按表1.4取值;
T—课程学时数。
β研究生课程人数系数表1.4
系数2.2
2.0
1.5
1.3
1.0
0.4
研究生数系数
课程类别
单独开班授课课程
研究生数<10人研究生数≥10人
1.0
β0.8
(2)研究生导师指导工作量L22
=∑n×lL(1.15)pp22.
—指导的研究生数;n式中:
p—指导一个研究生的单位工作量,按表1.5取值。
lpl指导研究生单位工作量表1.5p论文阶段(工作量/生)
指导一个研究生的单位工作量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
70
50
lp
注:
论文阶段指导工作量按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通过时间计入当年工作量。
3.本科生导师指导工作量L3
本科生导师指导工作量L按指导的学生人数累计计算3=n×lL(1.16)
ss3—指导的本科学生数;n式中:
s
—每年指导一个本科生的工作量,根据年度考核结果,取l=2(工作量/l生/ss年)。
4.指导学生创新实践项目工作量L4
表1.6指导学生创新实践项目
项目等级国家级学生创新项目省级学生创新项目校运河杯院级
L3
20
指导工作量5
12
4注:
指导学生创新项目工作量指完成验收的项目。
附件二
建筑工程学院科研工作业绩点计算办法.
一、计算范围
科研工作业绩点计算范围包括项目到校项目经费,以学校名义发表的论文、获得的授权专利、出版学术专著(译著、教材)、获采纳的研究报告等。
二、计算办法
科研工作业绩点D
D=15×L
(2.1)
式中L—科研工作当量
=L+L+L+L+LL(2.2)41253—科研(教研)项目工作量L式中:
1—学术(教学)论文工作量L2—授权专利工作量L3—学术专著(译著、教材)工作量L4—研究报告工作量L5三、科研(教研)项目工作量L1计算范围:
纵向科研项目、横向科研项目、教学建设项目的到校实际经费。
地方实体研究院经费,省级科研平台、协同中心的到款经费,重点学科建设费、专项设备购置费、各类项目学校配套部分、校基金等不列入科研项目工作量的计算。
科研(教研)项目工作量L=M×W/5万元(2.3)1式中M—到校实际经费(万元)
W—到款权重系数,按表2.1取值
表2.1科研(教研)项目到款权重系数W
项目Ⅰ、Ⅱ、Ⅲ类Ⅳ类中的Ⅴ类中的Ⅵ、Ⅶ中的其他纵向横向经费纵向项目纵向项目项目级别中的纵向项目纵向项目
注:
(1)项目级别按《浙江工业大学科技项目认定办法》核定;人文社科项目按《浙江工业大学人文社科科研项目认定办法》核定;
(2)省级及以上教学建设项目的项目到款权重系数上浮0.2,校级教学建设项目按1.0计算;
(3)科(教)研项目到款业绩点由项目负责人负责分配;
,单个合0.6取W万(含)以上,50的管理费,单个合同项目经费3%)横向项目向学院缴纳4(.
同项目100万(含)以上,W取1.0。
四、学术(教学)论文工作量L2计算范围与办法:
1.理工类科技学术期刊论文:
Science、Nature顶尖学术期刊发表的论文,每篇计10个工作量;高被引论文,每篇计4个工作量;ZJUT100期刊,每篇计3个工作量;ESI收录论文,每篇计2个工作量;被SCI收录的学术期刊论文,每篇计1.1个工作量;A类期刊及被EI收录的学术期刊论文,每篇计0.7个工作量;B类期刊发表的论文,每篇计0.2个工作量。
2.人文社科类权威期刊、一级期刊(含建筑学、城市规划和中国园林)发表的学术论文、被SSCI、A&HCI、CSSCI收录的学术论文,每篇计1.1个工作量。
3.A类期刊教学论文,每篇计1个工作当量;B类期刊教学论文,每篇计0.4个工作量。
注:
(1)论文署名第一单位应为浙江工业大学,期刊论文按《浙江工业大学学术期刊和专业出版社分级名录》的规定认定;
(2)同一论文只计一次,重复收录就高计算,若后期级别提高则补足差额;
(3)论文工作量由第一作者分配。
五、授权专利工作量L3计算范围与办法:
当年获得授权的国内发明专利、美日欧发明专利及其它国家(地区)发明专利,每项计1个工作量;已转让发明专利按每项计1.5个工作量。
当年获得授权的实用新型专利,每项计0.1个工作量。
六、学术专著(译著、教材)工作量L4计算范围与折算办法:
学术专著在中央级出版社出版的每部计2个工作量,其中外文专著计2.5个工作量,其他出版社每部计1个工作量。
教材、译著每部计1个工作量(≤20万字计1个工作量,超出20万字,每5万字增加0.2个工作量)。
七、研究报告工作量L5计算范围与办法:
研究报告获省部级单位采纳并得到省部级单位领导同志肯定性批示的每份计2个工作量。
附件三.
建筑工程学院奖励和补贴发放办法
为奖励全院教职员工在工作中的突出成绩,进一步调动广大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不断提高学院的办学质量和水平,推进学院各项事业的科学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一、教学工作奖励
表3.1教学工作绩效奖励(万元)
序号类别奖金金额
11国家级精品视频公开课、资源共享课,国家级教学名师0.52省级精品视频公开课、资源共享课,省级教学名师31(国家(省)规划教材0.5)
40.1(0.05省级(校级)教学奖励)
5
学校奖励的指导学生获得科技竞赛奖励(省级及以上)15%
注:
(1)指导学生获得校级竞赛特等、一等、二等、三等奖分别给予0.05、0.03、0.02和0.01万元奖励。
(2)学生竞赛级别按学校规定认定,由国家一级学会和专业指导委员会组织的竞赛按省级2倍计算。
二、科研工作奖励
1.重大科研项目奖励。
对主持I、Ⅱ类科研项目分别给予每项5万元、2万元的奖励;单个项目经费在1000万元以上和200万元以上的项目分别给予每项5万元、2万元的奖励。
同一项目就高奖励。
2.科研(教研)成果奖励。
表3.2科研(教研)成果获奖奖励(万元)
获奖等级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
/10国家级5
0.52省部级1
0.1
0.2
0.4
厅局级
注:
(1)成果获奖以政府颁奖、以浙江工业大学名义获奖为准;
(2)同一成果重复获奖就高奖励;
(3)学校为第一获奖单位的,由第一获奖人负责分配;学校不是第一获奖单位的,表3.2获奖奖励按式3.1计算的分配系数η。
i1/i(3.1)
?
?
in?
?
?
i1/1?
i
式中i——获奖者在排名序列中的名次,i≤10;
n——项目获奖者总数。
(4)未明确的教学或科研成果奖由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确定。
3.其他科研成果奖励:
建成地方性实体研究院,给予团队1万元奖励。
三、队伍建设奖励
1.引进高层次人才工作奖励。
引进《浙江工业大学高层次人才引进实施办法》中规定的各类高层次人才,在签订合同当年给予研究所(或直接参与引才教师)每引进一位A、B、C、D类高层次人才分别给予3万元、2万元、1万元、0.5万元的奖励;
2.培育高端人才奖励。
教师获批长江学者、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国家“特支计划”领军人才、国家基金优秀青年科学基金、国家“特支计划”青年拔尖人才、“青年长江学者”等,给予教师2万元奖励、所在研究所1万元奖励;
3.培育创新团队奖励。
团队获批教育部创新团队和浙江省创新团队分别给予团队3万元和1万元奖励、所在研究所1万元和0.5万元奖励。
四、国际交流与合作奖励
根据学院国际化计划和学术繁荣计划,签约海外高水平大学开展人才培养(含海外培养基地)或科研合作,给予相关研究所或个人一定经费奖励。
五、其他工作奖励
1.教学系、研究所或相关教师参与校友工作,成效显著,给予相关部门或教师社会捐赠款学校奖励额的50%。
2.研究所积极承接各类培训班,给予一定经费奖励。
六、社会工作补贴
表3.3兼任社会工作补贴(万元)
工会社会工作副主席主席0.10.2奖励
教学督导党支部书组委员、小组成0.150.050.2
0.15
七、其它未列奖励或补贴由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
附件四
建筑工程学院其他工作业绩点计算办法
其他工作业绩点计算内容包括:
参加学校、学院会议、教育教学研讨交流活动、科研与学术交流活动等。
具体考核细化指标由学科、系和研究所自行确定。
担任学院行政职务(学科、系、研究所等负责人)专任教师、管理岗位和学生思政教育岗位教师、其他专业技术岗位教师,其他工作业绩点不单独考核,由学院年终考核小组认定。
学科、系、研究所其他工作业绩点的人均值分别为5个、10个、5个业绩点,不可替换。
其中每个二级部门的赋分上限为人均分的1.5倍(学科负责人给学科的每一位老师赋分,分值为0-7.5个,系主任给系里每一位老师赋分,分值为0-15个,研究所所长给所里的每一位老师赋分,分值为0-7.5个)。
其他工作业绩点由学科、系、研究所相关负责人根据教师综合表现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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