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公路道路交通事故与应急处置专项应急预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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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公路道路交通事故与应急处置专项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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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公路道路交通事故与应急处置专项应急预
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切实做好高速公路交通事故、特别是较大及以上交通事故的应急处置,快速有效地实施应急救援,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对社会、环境产生的不良影响,做好事故善后工作,特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山西省高速公路管理条例》、交通部《路政管理规定》、交通运输厅《山西省高速公路“保畅通”工程公路管理应急预案》和《山西省高速公路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编制。
1.3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高速公路所辖路段的道路交通事故的应急处置与救援工作。
1.4事件分级
参照《高速公路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1.4.2条。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组织机构
2.1.1公司设立交通事故应急工作领导组,负责指导、协调公司所辖高速公路道路损毁的应急处置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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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长:
总经理
副组长:
其他班子成员(分管路政工作领导为常务副组长)
成员:
机关各部室、基层各单位主要负责人
2.1.2领导组下设办公室,设在路政大队。
主任:
路政大队负责人
成员:
路政大队其他成员
2.1.3领导组下设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救援工作组。
应急处置救援工作组组长由各管理处路政中队负责人担任,成员为路政中队、清障中队全体人员。
2.2职责和分工
2.2.1交通事故应急工作领导组职责:
统一领导、组织、协调高速公路所辖高速公路交通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贯彻落实上级主管部门对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的指示,提出应急处理措施,负责相关情况上报工作;指导监督应急处理工作,协调解决应急处理工作的重大问题;掌握应急处理动态状况,及时调整部署应急工作。
对应急预案所涉及的安全预防和应急处置救援的组织管理工作负总责;在应急处置救援过程中,下达参加抢险、救援的命令。
2.2.2交通事故应急工作领导组办公室(路政大队)职责:
(1)负责领导组相关文件、材料的传递、反馈、收集、整理,做好相关材料、会议纪要的整理;
(2)会同工作领导组研究处置方案和措施,并提出建议,为领导组提供决策依据;
(3)制定和协调落实事故应急工作的各项决策和措施;
(4)协调各路政中队、清障队应急救援处置工作的落实;
(5)全面掌握事故应急处置工作事态发展的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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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完成领导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2.2.3交通事故应急处置救援工作(路政中队、清障中队)职责:
2.2.3.1路政中队交通事故职责:
(1)贯彻落实交通事故应急工作领导组及领导组办公室下达的处置指令和措施;
(2)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报告后及时相互通报,并派员赶赴现场,配合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实施力所能及的伤员施救以及财产保全,必要时联系社会救援力量开展救援工作;
(3)负责路产损失的调查处理;
(4)按照信息化工作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及时反馈现场信息;
(5)事故现场处置完成后,配合做好现场后续事宜的处理。
(6)完成交通事故应急工作领导组及领导组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任务。
2.2.3.2清障中队交通事故职责:
(1)贯彻落实交通事故应急工作领导组及领导组办公室下达的处置指令和措施;
(2)根据现场情况及时调配相关清障救援设施设备,保障清障救援工作需要;
(3)事故现场勘查完成后,对事故车辆进行清拖;
(4)完成交通事故应急工作领导组及领导组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任务。
3道路交通事故风险分析
3.1事件类型
3.1.1车辆发生单方事故、双方或多方事故;
3.1.2车辆发生火灾、爆炸等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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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事故类型
事故诱发原因
影响后果
1
车辆故障
车辆自身安全装置、车辆自身
状况不良。
造成道路堵塞或行车安全隐患
2
车辆事故
道路环境因素,车辆超速、超
载等因素,驾驶人自身因素。
造成道路堵塞或行车安全隐患;人员
伤亡、财产损失,一定的社会影响。
3
火灾和爆炸
车辆发生自燃及发生事故后燃
油泄漏,遇明火发生火灾、爆
炸。
造成道路堵塞或行车安全隐患;人员
伤亡、财产损失,一定的社会影响。
4
自然灾害
大雾、雨雪恶劣天气等造成的
不可确定事故。
造成道路堵塞或行车安全隐患;人员
伤亡、财产损失,一定的社会影响。
4监测预警
4.1交通事故的预防
路政大队、各路政中队应加强对高速公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指导、管理和监督,建立和完善路域内可能造成重大交通事故的信息收集、
分析和交流。
需要收集和分析的主要内容包括:
4.1.1可能诱发各类道路交通事故的信息;
4.1.2所辖道路交通状况;
4.1.3潜在的重大事故、灾害类型及影响区域;
4.1.4应急力量的组成及其应急能力、分布,应急设施和物资的
种类、数量、特性及分布,上级救援机构或相邻地区可用的应急资源;
4.1.5可能影响交通事故应急救援的不利因素;
4.1.6各路政中队自行编制的应急救援预案或现场处置措施。
4.2预警信息来源
4.2.1气象、水利、水文、地震等部门对天气形势、水文、汛情、地震等进行监测、分析得出的可能对道路交通安全造成威胁的信息;
4.2.2各路政中队在巡查巡检、隐患排查中发现的交通事故等隐患信息;
4.2.3高速交警等社会其他单位和个人报告的交通事故等隐患信息。
4.3预警信息管理与发布
4.3.1交通事故风险预警信息监测由路政大队、路政中队等部门主要负责,信息监控中心予以发布。
4.4预防措施
4.4.1各路政中队加强路域巡查,提高思想认识,根据部门职责做好日常防范工作。
4.4.2要重点做好清障救援设备和人员准备。
4.4.3加强与高速交警、医疗、消防、公安交警等社会部门间的
沟通与协调。
随时整合不同渠道的信息资源,进行早期预警。
5事故信息报告程序
事故信息报告程序见图5-1。
5.2交通事故24小时值班电话:
0359—2125988(2125688),12122。
5.3事故报告注意事项
5.3.1交通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路政中队负责人,路政中队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公司信息监控中心、高速交警等,必要时报119、120,请求救援。
紧急情况下现场有关人员或单位可越级上报。
5.3.2出现重大事故时,公司信息监控中心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向公司值班领导、值班部门负责人、路政大队、应急指挥中心报告事故的初步情况,通过短信平台向公司领导、中层管理人员以及部分一般管理人员报告事态发展和现场情况,同时上报省高管局信息监控中心和市政府应急办。
5.3.3路政中队要跟踪续报事故发展、救援工作进展以及事故可能造成的影响等信息,及时提出需要上级协调解决的问题和提供的支援。
5.3.4发生交通安全事故的管辖路段单位要及时、主动向所在地政府应急办、有关部门报告事故有关情况。
5.3.5对涉外、敏感、可能恶化的事故及发生在重要地段、重大节假日、重大活动和重要会议期间的交通安全事故,应加强情况报告。
5.4信息报送具体规定:
参考:
高速公路2014年6月9日文件:
《关于下发<高速公路信息化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
6应急响应与处置
6.1响应分级
按事故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本预案应急响应级别分为四级,分别是:
6.1.1Ⅳ级响应:
由事故发生路段管理单位启动响应,针对发生
轻微交通事故。
6.1.2Ⅲ级响应:
由事发单位请示公司路政大队后启动响应,针对一般交通安全事故。
6.1.3Ⅱ级响应:
由事发单位请示公司交通事故应急领导组后启动响应,针对重大交通安全事故。
6.1.4Ⅰ级响应:
由公司交通事故应急领导组报告省局后启动响应,针对特别重大交通安全事故。
6.2响应程序
6.2.1当事故达到Ⅳ级应急响应标准时,路政当班巡查人员立即赶赴事故现场,先期开展现场应急救援;立即上报事故信息,组织实施应急救援,并及时续报事态发展和现场救援情况。
事发单位路政中队长应及时掌握事故应急处置情况,当事故灾难或险情的严重程度以及发展趋势超出现场人员应急救援能力时,应及时报请路政大队启动更高级别应急响应程序。
6.2.2当事故达到Ⅲ级应急响应标准时,路政当班巡查人员立即赶赴事故现场,先期开展现场应急救援。
路政中队长要立即赶赴事故现场,立即上报事故信息,联合高速交警等社会相关部门组织实施应急救援,并及时续报事态发展和现场救援情况。
当事故灾难或险情的严重程度以及发展趋势超出路政中队应急救援能力时,应及时报请路政大队启动更高级别应急响应程序,统一指挥和调配有关有效资源进行事故的应急处理,防止事故的进一步扩大。
6.2.3当达到Ⅱ级应急响应标准时,路政当班巡查人员立即赶赴事故现场,先期开展现场应急救援。
事故路段管理单位负责人、路政中队长要立即赶赴事故现场,开展信息上报和应急救援。
公司路政工作分管领导、路政大队负责人要立即赶赴事故现场进行研究、指导和协调工作。
事故发生路段单位要立即报告事发地政府应急办等相关部
超值下载门,并向公司信息监控中心反馈情况;联合高速交警等社会相关部门组织实施应急救援,并及时续报事态发展和现场救援情况。
信息监控中心按照信息报告程序向上级汇报事故应急救援情况,并及时续报事态发展和现场救援情况。
6.2.4当事故达到Ⅰ级应急响应标准时,路政当班巡查人员立即赶赴事故现场,先期开展现场应急救援。
事故路段管理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路政中队长要立即赶赴事故现场,开展信息上报和应急救援。
公司党政主要领导、路政工作分管领导、路政大队负责人、应急指挥中心负责人要立即赶赴事故现场进行研究、指导和协调工作。
事故发生路段单位要立即报告事发地政府应急办等相关部门,并向公司信息监控中心反馈情况;联合高速交警等社会相关部门组织实施应急救援,并及时续报事态发展和现场救援情况。
信息监控中心按照信息报告程序向上级汇报事故应急救援情况,并及时续报事态发展和现场救援情况。
6.3现场处置
6.3.1公司信息监控中心接到事故信息后(司机电话、路政、养护上报),通知高速交警部门及路政、清障、养护等部门赶赴现场,进行事故处理。
向公司值班领导、值班部门负责人汇报事故情况;向省局信息中心、市政府应急办汇报事故情况;通过短信平台发布事故和交通管制信息;通知有关部门在事故发生地上游路段的可变情报板上发布事故警示信息,提醒后来车辆,防止二次事故。
6.3.2事发单位路政中队根据事故实际情况,协调高速交警制订交通管制方案,上报公司信息监控中心通知相关单位和部门执行交通管制信息;配合高速交警部门做好事故现场交通管制工作,协调高速交警对车辆进行分流措施,上游收费站入口采取限制进入的交通管制措施,减少车辆拥堵;通知相应社会救援单位(如消防、医院、环保等)上路实施抢救,并配合医疗、消防、环保等社会救援部门做好相
关救援工作;
6.3.3清障部门接到事故信息后,立即组织救援人员,尽快赶到现场。
按规定放置安全作业标志牌,先将车辆清离行车道,并及时调动更多清障清障车辆和清障人员参加,快速清障。
6.3.4养护部门接到事故信息后,立即组织救援人员,尽快赶到现场。
按规定摆放作业安全标志,加强车辆疏导,快速进行现场清理工作,避免发生交通事故等次生事故发生。
6.3.5事发单位路政中队在事件处置结束后,要与高速交警协调解除交通管制,及时向公司信息监控中心进行报告。
信息监控中心要按照信息报告程序向上级报告,并发布最新路况信息。
6.3.6人员伤亡处置措施:
现场人员第一时间拨打“120”急救电话,说清楚事故情况和具体出事地点,以及详细的联系方法,等候救援。
同时报告高速交警、“119”消防部门开展紧急救援。
按要求快速摆放相应的标志标牌,对事故发生地点开展先期交通管制,引导车流减速正常通过事故现场,确保事故现场安全。
必要时,与公司信息监控中心取得联系,布置相应的收费站、路政巡查车辆接应,争取在最短的时间内让急救车辆抵达伤亡地点。
“120”急救人员到达现场后,积极进行协助。
6.4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
公司路政大队、各路政中队、清障中队、养护等部门应在路政巡查车、清障车辆、养护车辆上配备相应数量的专业防护装备,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严格执行应急救援人员进入和离开事故现场人数清点的规定。
6.5应急响应终止
6.5.1现场应急处置完成后,经相应级别的应急领导组批准,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应急救援队伍撤离现场,应急响应程序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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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2事发单位要填报《运城公司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审批表》并撰写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总结报告归档,同时上报公司应急指挥中心备案。
7附则
7.1公司路政大队是道路交通事故专项应急预案的专职管理部门,负责道路交通事故专项应急预案的修订完善、宣传教育、应急演练等工作,公司应急指挥中心配合做好相关演练指导工作。
7.2公司路政大队负责对预案的最终解释工作。
7.3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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