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震灾害专项应急预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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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震灾害专项应急预案
安徽太平矿业有限公司
地震灾害专项应急预案
安徽太平矿业有限公司
二○一一年五月
1编制目的·····································3
2编制依据·····································3
3应急基本原则·································3
4组织机构及职责·······························3
4.1应急组织体系································3
4.2指挥机构及职责······························3
5分级·········································5
6应急报告·····································6
6.1报告程序···································6
6.2报告内容···································6
7应急准备·····································7
8应急处置·····································8
9临震应急反应·································9
10应急终止···································10
11应急保障···································10
11.1物资保障··································10
11.2应急装备·································10
12术语·······································10
1编制目的
为提高公司对破坏性地震的快速反应能力,最大限度地减轻地震灾害造成的损失,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制定破坏性地震灾害专项应急预案。
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
《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
《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国家地震应急预案》
《中金黄金集团公司总体应急预案》
3应急基本原则
(1)统一指挥原则。
(2)自救互救原则。
(3)安全抢救原则。
4组织机构及职责
4.1应急组织体系
发生地震灾害事故时,公司应急救援体系由指挥管理系统、救援队伍系统、技术支持系统和相关保障系统组成。
4.2指挥机构及职责
4.2.1应急指挥机构
公司成立地震救灾应急指挥部
指挥长:
董事长
副指挥长:
总经理生产副总
成员:
公司各职能部门及生产车间主要负责人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工程部。
破坏性地震发生后,指挥部办公室在指挥部指挥长的直接领导下,统一组织、指挥、协调抗震减灾工作。
4.2.2抗震救灾应急指挥部职责
抗震救灾应急指挥部的主要职责是负责破坏性地震的应急领导和决策工作。
包括:
落实国家相关应急管理政策,审定并批复地震灾害专项应急预案,统一协调应急状态下的各种资源,确定地震现场应急处置方案。
带领或指派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人员和专业(家)组成员,赶赴震灾现场处置地震灾害。
地震灾害现场应急指挥,由公司地震灾害应急指挥部指挥长根据地震灾情临时任命。
4.2.2地震灾害现场应急指挥部职责
地震灾害现场应急指挥部在公司应急指挥部的直接领导下,负责破坏性地震现场应急救灾抢险工作。
根据地震现场应急救灾的需要,强调各救灾队伍的职责。
(1)地震灾害抢险突击队:
负责事故现场的救生、控险、排险等工作。
(2)专业(家)组:
与相关专家合作,提供施救方案和突发情况的处置对策、措施,界定危险区域,指导应急救援技术工作,提供应急救援技术咨询。
(3)其他各应急队伍:
按照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各司其职,快速反应。
4.2.3地震灾害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1)决定启动地震灾害专项应急预案。
(2)负责组织、协调、指挥地震灾害的应急救援工作。
(3)协调公司有关职能部门及车间应急分队之间的关系。
(4)加强工程建设抗震设防监督管理,不留抗震隐患。
对新、改、扩工程严格按抗震要求进行设计、施工和验收,对不符合抗震要求的所有工程及重要工程设施,要进行抗震加固,提高其抗震能力。
5分级
5.1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Ι级(集团公司级)地震灾害事故:
(1)地震灾害已经严重危及公司员工及周边村民的生命财产安全;
(2)造成或可能造成3人及以上死亡,或10人及以上重伤;
(3)造成50万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
(4)造成较大社会影响。
5.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Ⅱ级(企业级)地震灾害事故:
(1)地震灾害对公司员工及周边村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具有一定威胁;
(2)造成或可能造成1-2人死亡,造成10人以下重伤;
(3)造成20-50万元直接经济损失;
(4)造成一定社会影响。
5.3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Ⅲ级(车间级)地震灾害事故:
(1)除Ι级、Ⅱ级外的人员受到轻度伤害的地震灾害事故;
(2)人员受到轻度伤害、或直接经济损失20万元以下的地震灾害事故。
6应急报告
6.1报告程序
公司发生Ι级(集团公司级)地震灾害事故、ΙΙ级(企业级)地震灾害事故,在启动本专项应急预案的同时,迅速按照集团公司总体应急预案规定的程序报告。
6.2报告内容
6.2.1公司发生Ⅰ、Ⅱ级地震灾害事故时应立即报告,报告的主要内容:
(1)事故发生单位概况、联系人、联系电话;
(2)事故发生时间(年、月、日、时、分);
(3)事故发生地点;
(4)事故概况及现场情况;
(5)事故类别;
(6)人员伤亡(含失踪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
(7)已采取的救援措施及对社会影响的范围。
6.2.2在处理过程中,公司应尽快了解事态进展情况,并随时向淮北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及集团公司应急指挥中心报告。
6.2.3报告电话:
应急指挥部(工程部):
8009(内线)
(外线)
7应急准备
7.1地震救灾应急指挥部接到报告后,应做好以下工作:
(1)制定救灾应急处置指导方案;
(2)拟定现场应急指挥部人员名单,并指派现场应急指挥;
(3)随时掌握灾害现场处置情况,当符合地震灾害应急预案启动条件时,立即下令启动本专项应急预案;
(4)负责做好对外新闻发布和上报材料的审定工作。
7.2公司应急办公室(工程部)应做好以下工作:
(1)当发生Ⅱ级及以上地震灾害事故时,接到灾情报告后立即向公司应急指挥长报告,并落实指令;
(2)根据公司应急指挥部的指令,通知办公室、工程部、综合部等职能部门;
(3)负责向淮北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集团公司等上报地震灾害情况;
(4)跟踪并详细了解事故及救灾处置情况,及时向公司应急指挥长汇报,请示并落实救灾指令;
(5)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制定现场应急处置指导方案;
(6)组织派往现场的工作人员并待命;
(7)组织调动和协调公司救援力量。
7.3办公室应做好以下工作:
(1)确定新闻发言人,组织并审定新闻发布材料;
(2)确定本部门派往现场的人员并待命;
(3)负责应急救援协调指挥的交通、通讯和后勤保障工作。
8应急处置
1、地震灾害发生后,公司办公室立即通过电话与地方有关专业部门联系,查清地震参数,了解地震裂度和灾情,及时上报地震灾害应急指挥部。
2、地震灾害应急指挥部根据初步掌握的灾情,指派现场应急总指挥,装备无线对讲机前往灾区和重点工程目标,组织实施专项救灾。
3、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部署各职能部门和生产单位的应急行动,并根据灾情需要及时请求当地政府支援救灾。
各部门、车间迅速组成抢险救灾突击队,在现场指挥部的指挥下参加抢险救灾。
6迅速组织地震灾害发生区域的员工和家属撤离,协同地方政府维护好社会治安及撤离群众的生活安置工作。
7协同地方政府封锁事故现场和危险区域,设置警示标志,同时设法保护周边重要生产、生活设施,防止引发次生灾害或事故。
8事故现场如有人员伤害,立即抢救并就近送往当地医院进行医疗救治。
9掌握地震灾害发生地气象信息,及时制定科学的救灾或险情抢救方案并组织实施。
10做好现场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工作,防止救援过程中发生二次伤亡。
11保护好公司生产、生活设施。
如供电线路、供水管道等设备设施遭到损坏,立即组织相关人员进行抢修,保证正常生产需要。
9临震应急反应
1、接上级政府发布破坏性地震临震预报后,即可宣布进入临震应急期。
2、根据震情发展和建筑物抗震能力以及周围工程设施情况,发布避震通知,必要时组织避震疏散。
3、要求有关部门对生命线工程和次生灾害源采取紧急防护措施。
4、督促检查抢险救灾的准备工作。
5、平息地震谣传或误传,保持社会稳定。
10应急终止
经应急处置后,地震救灾现场应急指挥部确认下列条件同时满足时,向公司应急指挥部报告,公司应急指挥部可下达应急终止指令:
(1)政府主管部门应急处置已经终止;
(2)伤亡人员得到妥善安置;
(3)环境得到有效控制;
(4)损失控制在最小;
(5)社会影响减到最小。
11应急保障
11.1物资保障
地震灾害应急常备物资:
担架、铁锹、洋镐、手电筒、帐篷、应急灯等。
按公司统一安排,由综合部负责看管和储存。
11.2应急装备
公司配备抢险所需的对讲机、自卸车、交通车、铲车、小车及其他应急资源。
12术语
国家破坏性地震分类: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规定:
一般破坏性地震:
指造成一定数量的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指标低于严重破坏性地震)的地震。
严重破坏性地震:
指造成人员死亡200至1000人,直接经济损失达到该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国内生产总值1~5%的地震。
在100万人口以上的大城市或地区发生大于6.5级、小于7.0级的地震,或在50~100万人口的城市或地区发生7.0级以上的地震,也可视为严重破坏性地震。
造成特大损失的严重破坏性地震:
指造成人员死亡数超过1000人,直接经济损失超过该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国内生产总值的5%以上的地震。
在100万人口以上的大城市或地区发生7.0级以上的地震,也可视为造成特大损失的严重破坏性地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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