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用地性质分类与标准.docx
- 文档编号:27610157
- 上传时间:2023-07-03
- 格式:DOCX
- 页数:33
- 大小:26.16KB
北京用地性质分类与标准.docx
《北京用地性质分类与标准.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北京用地性质分类与标准.docx(33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北京用地性质分类与标准
北京城市用地分类与标准
1.1 城市用地分类
1.1.1 城市用地分类适用于各阶段的城市规划和用地管理工作。
1.1.2 城市用地分类以土地的使用功能为主导因素,兼顾其他相关因素。
1.1.3增城市城市用地分类采用大类、中类和小类三个层次的分类体系,共大类、中类、小类。
1.1.4 其中,R、C、M、W、U、S、T、D、G类用地属于城市建设用地,E6类用地属于村建设用地;其余为非建设用地。
1.1.5 使用城市用地分类时,应根据工作性质、工作内容及工作深度的不同要求,采用本分类的全部或部分类别。
1.1.6 增城市城市用地分类和代号应符合表1.1的规定。
表1.1增城市城市用地分类和代号
类别代号
类别名称
范 围
大类
中类
小类
R
居住用地
居住小区、居住街坊、居住组团和单位生活区等各种类型的成片或零星的用地
R1
住宅用地
市政公用设施齐全、布局完整、环境良好的用地
R11
低密度住宅用地
市政公用设施齐全、布局完整、环境良好、容积率为1的用地
R12
商品住宅用地
以商品住宅为主的用地
R13
经济适用住房用地
包括以低收入者教工、公务员等特定人群为供应对象的住宅用地
R14
廉租房用地
政府组织建设以租给低收入者为供应对象,不对外销售的廉租公房用地
R2
公共服务设施
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的公共设施和服务设施用地。
如托儿所、幼儿园、小学、中学、粮店、菜店、副食店、服务站、储蓄所、邮政所、居委会、派出所等用地
R3
道路用地
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的小区路、组团路或小街、小巷、小胡同及停车场等用地
R4
绿地
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的小游园等用地
C
公共设施用地
居住区及居住区级以上的行政、经济、文化、教育、卫生、体育以及科研设计等机构和设施的用地,不包括居住用地中的公共服务设施用地
C1
行政办公用地
行政、党派和团体等机构用地
C11
市属办公用地
市属机关,如人大、政协、人民政府、法院、检察院、各党派和团体以及企事业管理机构等办公用地
C12
非市属办公用地
在本市的非市属机关及企事业管理机构等行政办公用地
C2
商业金融业用地
商业、金融业、服务业、旅馆业和市场等用地
C21
商业用地
综合百货商店、商场和经营各种食品、服装、纺织品、医药、日用杂货、五金交电、文化体育、工艺美术等专业零售批发商店及其附属的小型工场、车间和仓库等用地
C22
金融保险业用地
银行及分理处、信用社、信托投资公司、证券交易所和保险公司,以及外国驻本市的金融和保险机构等用地
C23
商务办公用地
各种商务办公、写字楼等用地
C24
服务业用地
饮食、照相、理发、浴室、洗染、日用修理和交通售票等用地
C25
旅馆业用地
旅馆、招待所、度假村及其附属设施等用地
C26
市场用地
独立地段的农贸市场、小商品市场、工业品市场和综合市场等用地
C3
文化用地
新闻出版、文化艺术团体、广播电视、图书展览、游乐等设施用地
C31
新闻出版用地
各种通讯社、报社和出版社等用地
C32
文化艺术团体用地
各种文化艺术团体等用地
C33
广播电视用地
各级广播电台、电视台和转播台、差转台等用地
C34
图书展览用地
公共图书馆、博物馆、科技馆、展览馆和纪念馆等用地
C35
影剧院用地
电影院、剧场、音乐厅、杂技场等演出场所,包括各单位对外营业的同类用地
C36
文娱用地
独立地段的游乐场、舞厅、俱乐部、文化宫、青少年宫、老年活动中心等用地
C4
体育用地
体育场馆和体育训练基地等用地,不包括学校单位内的体育用地
C41
体育场馆用地
室内外体育运动用地,如体育场馆、游泳场馆、各类球场、溜冰场、赛马场、跳伞场、摩托车场、射击场以及水上运动的陆域部分等用地,包括附属的业余体校用地
C42
体育训练用地
为各类体育运动专设的训练基地用地
C5
医疗卫生用地
医疗、保健、卫生、防疫、康复和急救设施等用地
C51
医院用地
综合医院和各类专科医院等用地。
如妇幼保健院、儿童医院、精神病院、肿瘤医院等
C52
卫生防疫用地
卫生防疫站、专科防治所、检验中心、急救中心和血库等用地
C53
休疗养用地
休养所和疗养院等用地,不包括以居住为主的干休所用地,该用地应归入居住用地(R)
C6
教育科研设计用地
高等院校、中等专业学校、科学研究和勘测设计机构等用地,不包括中学、小学和幼托用地,该用地应归入居住用地(R)
C61
高等学校用地
大学、学院、专科学校和独立地段的研究生院等用地,包括军事院校用地
C62
中等专业学校用地
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工学校等用地,不包括附属于普通中学内的职业高中用地
C63
成人与业余学校用地
独立地段的电视大学、夜大学、教育学院、党校、干校、业余学校和培训中心等用地
C64
特殊学校用地
聋、哑、盲人学校及工读学校等用地
C65
科研设计用地
科学研究、勘测设计、观察测试、科技信息和科技咨询等机构用地,不包括附设于其它单位内的研究室和设计室等用地
C7
文物古迹用地
具有保护价值的古遗址、古墓葬、古建筑、革命遗址等用地。
不包括已作其它用途的文物古迹用地,该用地应分别归入相应的用地类别
C8
其它公共设施
除以上之外的公共设施用地,如宗教活动场所、社会福利院用地
M
工业用地
工矿企业的生产车间、库房及其附属设施等用地,包括专用的铁路、码头和道路等用地,不包括露天矿用地,该用地应归入水域及其它用地(E)
M1
一类工业用地
对居住和公共设施等环境基本无干扰和污染的工业用地,如电子业、缝纫工业、工艺品制造工业等用地
M2
二类工业用地
对居住和公共设施等环境有严重干扰和污染的工业用地,如食品工业、医药制造工业、纺织工业等用地
M3
三类工业用地
对居住和公共设施等环境有严重干扰和污染的工业用地,如采掘工业、冶金工业、大中型机械制造工业、化学工业、造纸工业、制革工业、建材工业等用地
W
仓储用地
仓储企业的库房、堆场和包装加工车间及其附属设施等用地
W1
普通仓库用地
以库房建筑为主的储存一般货物的普通仓库用地
W2
危险品仓库用地
存放易燃、易爆和剧毒等危险品的专用仓库用地
W3
堆场用地
露天放货物为主的仓库用地
T
对外交通用地
铁路、公路、管道运输、港口和机场等城市对外交通运输及其附属设施等用地
T1
铁路用地
铁路站场和线路等用地
T2
公路用地
高速公路和一、二、三级公路线路及长途客运站等用地,不包括村镇公路用地,该用地应归入水域和其它用地(E)
T21
高速公路用地
快速路用地、高速公路用地
T22
一、二、三级公路用地
一级、二级和三级公路用地
T23
长途客运站用地
长途客运站用地
T3
管道运输用地
运输煤炭、石油和天然气等地面管道运输用地
T4
港口用地
海港和河港的陆域部分,包括码头作业区、辅助生产区和客运站等用地
T41
海港用地
海港港口用地
T42
河港用地
河港港口用地
T5
机场用地
民用及军民合用的机场用地,包括飞行区、航站区等用地,不包括净空控制范围用地
S
道路广场用地
市级、区级和居住区级的道路、广场和停车场等用地
S1
道路用地
主干路、次干路和支路用地,包括其交叉路口用地,不包括居住用地、工业用地等内部的道路用地
S11
主干路用地
快速干路和主干路用地
S12
次干路用地
次干路用地
S13
支路用地
主次干路间的联系道路用地
S14
其它道路用地
除主次干路和支路外的道路用地,如步行街、自行车专用道等用地
S2
广场用地
公共活动广场用地,不包括单位内的广场用地
S21
交通广场用地
交通集散为主的广场用地
S22
游憩集会广场用地
游憩、纪念和集会等为主的广场用地
S3
社会停车场库用地
公共使用的停车场和停车库用地,不包括其它各类用地配建的停车场库用地
S31
机动车停车场库用地
机动车停车场库用地
S32
非机动车停车场库用地
非机动车停车场库用地
U
市政公用设施用地
市级、区级和居住区级的市政公用设施用地,包括其建筑物、构筑物及管理维修设施等用地
U1
供应设施用地
供水、供电、供燃气和供热等设施用地
U11
供水用地
独立地段的水厂及其附属的构筑物用地,包括泵房和调压站等用地
U12
供电用地
变电站所、高压塔基等用地。
不包括电厂用地,该用地应归入工业用地(M)。
高压走廊下规定的控制范围内的用地,应按其地面实际用途归类
U13
供燃气用地
储气站、调压站、罐装站和地面输气管廊等用地,不包括煤气厂用地,该用地应归入工业用地(M)
U
U14
供热用地
大型锅炉房、调压、调温站和地面输热管廊等用地
U2
交通设施用地
公共交通和货运交通等设施用地
U21
公共交通用地
公共汽车、出租汽车、有轨电车、无轨电车、轻轨和地下铁道(地面部分)的停车场、保养场、车辆段和首末站等用地,以及轮渡(陆上部分)用地
U22
货运交通用地
货运公司车队的站场等用地
U29
其它交通设施用地
除以上之外的交通设施用地,如交通指挥中心、交通队、教练场、加油站、汽车维修站等用地
U3
邮电设施用地
邮政、电信和电话等设施用地
U4
环境卫生设施用地
环境卫生设施用地
U41
雨水、污水处理用地
雨水、污水泵站、排渍站、处理厂、地面专用排水管廊等用地,不包括排水河渠用地,该用地应归入水域和其它用地(E)
U42
粪便垃圾处理用地
粪便、垃圾的收集、转运、堆放、处理等设施用地
U5
施工与维修设施用地
房屋建筑、设备安装、市政工程、绿化和地下构筑物等施工及养护维修设施等用地
U6
殡葬设施用地
殡仪馆、火葬场、骨灰存放处和墓地等设施用地
U9
其它市政公用设施用地
除以上之外的市政公用设施用地:
如消防、防洪等设施用地
G
绿地
市级、区级和居住区级的公共绿地及生产防护绿地,不包括专用绿地、园地和林地
G1
公共绿地
向公众开放,有一定游憩设施的绿化用地,包括其范围内的水域
G11
公园
综合性公园、纪念性公园、儿童公园、动物园、植物园、古典园林、风景名胜公园和居住区小公园等用地
G12
街头绿地
沿道路、河湖、海岸和城墙等,设有一定游憩设施或起装饰性作用的绿化用地
G2
生产防护绿地
园林生产绿地和防护绿地
G21
园林生产绿地
提供苗木、草皮和花卉的圃地
G22
防护绿地
用于隔离、卫生和安全的防护林带及绿地
D
特殊用地
特殊性质的用地
D1
军事用地
直接用于军事目的的军事设施用地,如指挥机关、营区、训练场、试验场、军用机场、港口、码头、军用洞库、仓库、军用通信、侦察、导航、观测台站等用地,不包括部队家属生活区等用地
D2
外事用地
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及其生活设施等用地
D3
保安用地
监狱、拘留所、劳改场所和安全保卫部门等用地,不包括公安局和公安分局,该用地应归入公共设施用地(C)
E
水域和其它用地
除以上各大类用地之外的用地
E1
水域
江、河、湖、海、水库、苇地、滩涂和渠道等水域,不包括公共绿地及单位内的水域
E2
耕地
种植各种农作物的土地
E21
菜地
种植蔬菜为主的耕地,包括温室、塑料大棚等用地
E22
灌溉水田
有水源保证和灌溉设施,在一般年景能正常灌溉,用以种植水稻、莲藕、席草等水生作物的耕地
E29
其它耕地
除以上之外的耕地
E3
园地
果园、桑园、茶园、橡胶园等园地
E4
林地
生长乔木、竹类、灌木、沿海红树林等林木的土地
E5
牧草地
生长各种牧草的土地
E6
村建设用地
村庄农村居住点生产和生活的各类建设用地
E61
村居住用地
以农村住宅为主的用地,包括住宅、公共服务设施和道路等用地
E62
村经济发展用地
村企业及其附属设施用地
E63
村公路用地
村与城市、村与村之间的公路用地
E69
村其它用地
村其它用地
E7
弃置地
由于各种原因未使用或尚不能使用的土地,如裸岩、石砾地、陡坡地、塌陷地、盐碱地、沙荒地、沼泽地、废窑坑等
E8
露天矿用地
各种矿藏的露天开采用地
1.2规划兼容性
1.3建设用地适建范围
1.3.1 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内建筑类别应当按照用地性质及其适建范围(表1.2、表1.3)确定;
1.3.2 村建设用地的适建范围可参照表1.2、表1.3的规定执行。
表1.2 建设用地适建范围表
序号
用地性质
规划建设主要类别
R11
R12
R13
R14
C1
C2
C3
C4
C5
C6
C7
C8
M1
M2
M3
W1
W2
W3
T
S
U
G
D
1
住宅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
宿舍
○
●
●
●
○
○
○
○
○
○
×
○
○
○
○
○
×
×
○
×
○
×
○
3
居住区级以下
配套中小学
●
●
●
●
○
×
×
×
×
○
×
×
○
○
×
○
×
×
×
×
×
×
○
4
居住区级以
下配套托幼
●
●
●
●
○
○
×
×
○
○
×
×
○
○
×
○
×
×
○
×
×
×
○
5
居住区级以下
配套服务设施
●
●
●
●
○
●
○
○
○
○
○
○
●
○
×
●
×
×
●
○
●
×
○
6
居住区级以上(含
居住区级)金融
商贸服务设施
○
○
○
○
×
●
○
×
×
×
×
×
○
×
×
×
×
×
○
×
×
×
×
7
居住区级以上(含居住区级)行政办公
○
○
○
○
●
○
○
○
○
○
×
○
○
×
×
○
×
×
○
○
○
×
○
8
居住区级以上(含居住区级)商务办公
○
○
○
○
○
●
○
×
×
○
×
×
○
×
×
×
×
×
×
×
×
×
×
9
居住区级以上(含
居住区级)文化
娱乐设施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0
居住区级以上(含居住区级)综合市场
社区购
物中心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市区购
物中心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小型批
发市场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城郊购
物中心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1
居住区级以上
(含居住区级)
医疗卫生设施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2
居住区级以上(含居住区级)体育设施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3
科研教学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4
居住区级以上
(含居住区级)
市政公用设施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5
社会停车场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6
对环境基本无干扰、污染的普通工厂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7
对环境有轻度干扰、污染的工厂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8
对环境有严重干扰、污染的工厂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9
普
通
储
运
普通仓库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仓储式商业建筑
营业面积6000㎡以上的仓储式会员店、家居建材商店等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中型批
发市场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大型批
发市场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0
危险品储运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1
露天堆场
×
×
×
×
×
×
×
×
×
×
×
×
○
○
○
○
○
●
○
×
○
×
×
R11:
低密度住宅用地;R12:
商品住宅用地;R13:
经济适用房用地;R14:
廉租房用地
C1:
办公用地;C2:
商业金融业用地;C3:
文化设施用地;C4:
体育用地;C5:
医疗卫生用地;
C6:
教育科研设计用地;C7:
文物古迹用地;C8:
其它公共设施用地
M1:
一类工业用地;M2:
二类工业用地;M3:
三类工业用地
W1:
普通仓库用地;W2:
危险品仓库用地;W3:
堆场用地;
G;绿地;T:
对外交通用地;S:
道路广场用地;U:
市政公用设施用地
附注:
●允许设置;× 不允许设置;○允许或不允许由城市规划部门根据具体条件和规划要求确定。
表1.3 规划建设项目主要类别及建筑分类对照表
序号
规划建设类别
建筑分类
建筑物举例
1
住宅
居住建筑——住宅
住宅、公寓、老年人住宅等。
2
宿舍
居住建筑——宿舍
职工宿舍、职工公寓、学生宿舍、学生公寓等。
3
居住区级以下
配套中小学
公共建筑——教育建筑
中小学教学楼,中小学配套实验室、体育馆(体育场看台)、食堂、礼堂等。
4
居住区级以下
配套托幼
公共建筑——托幼建筑
托儿所,幼儿园。
5
居住区级以下
配套服务设施
公共建筑——办公建筑
街道办事处,公安派出所,居委会。
公共建筑——文化、娱乐、医院建筑
文化站,文化活动中心,社区服务中心,会所,卫生站(所)。
公共建筑——办公、商业建筑
物业管理用房,煤气管理站,液化汽站。
公共建筑——商业建筑
邮政所,电信所,储蓄所。
公共建筑——商业建筑
营业面积一般在100㎡左右的便利店、食杂店以及营业面积300~500㎡的折扣店(含粮油、副食品、水果店店,综合商店,饮食店,杂货店,药店等),营业面积在6000㎡以下的超市(含肉菜市场,肉菜分销店),理发店,照相馆,书店,银行分理点等。
公共建筑——交通建筑
自行车库,汽车库。
市政设施建筑
公厕,垃圾压缩站,垃圾收集转运站,变配电房,燃气输配站等。
6
居住区级以上
(含居住区级)金融商贸服务设施
公共建筑——金融建筑
银行、证券、保险等。
公共建筑——商业建筑
本表第5栏允许设置的各类商业建筑以及各类餐饮、娱乐、美容、洗染、修理和旅游服务建筑等;实际营业面积6000㎡以上的大型超市,营业面积6000~20000㎡百货店(含商业性展览建筑)。
公共建筑——旅馆建筑
各类旅馆建筑,(包括公寓式酒店)等。
7
行政办公
公共建筑——办公建筑
为行政、党派和团体等机构使用的建筑。
8
商务办公
公共建筑——办公建筑
供非行政办公单位的办公使用的建筑(也被称为写字楼)。
9
居住区级以上(含居住区级)文化娱乐体育设施
公共建筑——文化建筑
各级广播电台、电视台、公共图书馆、博物馆、科技馆、展览馆和纪念馆;文化宫、青少年宫、老年活动中心;电影院、剧场、音乐厅、杂技场等演出场所等。
公共建筑——娱乐建筑
独立的游乐场、舞厅、俱乐部、老年活动中心;各类大型文化娱乐(观光)服务设施及附属建筑。
10
居住区级以上(含居住区级)综合市场
公共建筑——商业建筑
建筑面积为5万㎡以内的社区购物中心;
建筑面积10万㎡以内的市区购物中心;
营业面积在3万㎡以下小型批发市场;
建筑面积10万㎡以上的城郊购物中心。
11
居住区级以上(含居住区级)医疗卫生设施
公共建筑——医院建筑
提供医疗、保健、疗养、卫生、防疫、康复和急救场所的建筑,包括医院门诊、病房、卫生防疫、检验中心、急救中心和血库等建筑。
12
居住区级以上(含居住区级)体育设施
公共建筑——体育建筑
体育场馆及运动员宿舍等配套设施。
13
科研教学
公共建筑——教育建筑
各类大中专院校、各类技校、各类成人及业余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市区级中小学、托幼设施的教学楼和相关的配套附属建筑。
公共建筑——科研建筑
以提供教学、科研场所为主要目的的建筑。
14
居住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北京 用地 性质 分类 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