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格预审文件示范文本2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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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预审文件示范文本2版
台州市建设工程
资格预审文件示范文本
(施工2008.3版)
台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
台州市建筑市场与招标投标专业委员会
二○○八年八月
使用说明
一、本示范文本依据现行的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省、市有关规定编制。
二、本示范文本适用于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总承包工程和专业承包工程。
三、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应严格按照以下要求编制资格预审文件:
1、资格预审文件应在本示范文本基础上进行编制;
2、“申请人须知前附表”中空白部分根据招标项目的实际情况填写,其余部分不得擅自修改(增减)。
标有“(*)”为选择说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应根据实际情况选择一种,其余内容删去。
3、“第一章申请人须知”中所有内容不得擅自修改(增减)。
4、“第二章资格预审评分标准”中包括了二种评分标准,根据实际情况选择一种,其余内容删去。
5、“第三章资格预审申请书格式”中《投标申请人资格预审评分内容申报表》(附表1)分为总承包工程和专业承包工程两种,根据实际情况选择一种,其余内容删去。
四、因编写时间仓促,大家在使用过程中发现有遗漏和不足之处,请及时提出,以便我们在以后新的版本中不断完善。
编写委员会
二○○八年八月
台州市建设工程
资格预审文件
台建招备[2005]****号
招标项目:
招标人:
(盖章)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代理项目负责人(签字):
联系电话:
招标监管机构:
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盖章)
联系电话:
年月日
目录
申请人须知前附表2
第一章申请人须知3
第一节总则3
第二节资格预审申请条件3
第三节申请书的编制4
第四节申请书的提交4
第五节投标人确定办法4
第二章资格预审评分标准6
第三章资格预审申请书格式12
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序号
条款号
内容
说明与要求
1
2
工程名称
2
2
建设地点
3
2
工程环境
4
2
建设规模
5
2
估算造价
万元
6
2
招标范围
7
2
标段划分
8
2
建设工期
9
2
承包方式
10
4
质量标准
11
7
投标申请人要求
12
7
项目负责人要求
13
15
项目负责人
答辩要求
本工程要求对投标报名项目负责人进行答辩考核。
(*指答辩项目)
1、答辩签到截止时间:
年月日时分
2、答辩签到地点:
3、投标报名项目负责人无法在规定时间内参加答辩的,应事先经得招标人同意。
无正当理由不参加答辩的,招标人有权取消该投标申请人的投标资格。
本工程不要求对投标报名项目负责人进行答辩考核。
(*指非答辩项目)
14
21
资格预审申请书提交截止时间和地点
时间:
年月日时分
地点:
第一章申请人须知
第一节总则
l.鉴于本工程的招标人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完成了工程施工招标前的所有批准、登记、备案等手续,已基本具备进行施工招标的条件,且已有用于该招标项目的相应资金或资金来源已经落实。
2.本工程的基本情况及工程项目说明等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1项~第9项。
3.招标人保留修改任何招标公告的规模及总金额的权利。
如前述情况发生,投标申请人只有达到修改后资格预审条件要求且按本文件规定的办法获得投标资格,才能参与该工程的投标。
4.工程质量要求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10项。
5.资格预审文件工本费为100元。
6.本资格预审文件的解释权属招标人。
第二节资格预审申请条件
7.投标申请人资质和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11和第12项。
8.投标申请人必须回答资格预审申请书及附件中提出的全部问题,任何缺项将可能导致其申请被拒绝。
9.投标申请人须递交与其资格审查有关的资料,担保所提交的资格预审申请书及有关资料在各方面都是完整、真实和准确的,如投标申请人弄虚作假,骗取投标资格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投标资格,已中标的中标结果无效。
10.投标申请人不得擅自更换项目负责人,否则招标人有权取消该投标人的资格预审及投标资格。
在资格预审申请书提交截止日后,因特殊情况项目负责人确需更换的,投标申请人应向招标人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有关资料,经招标人同意并报招标办核实,在投标截止日1个工作日前办结更换手续。
更换后的项目负责人资格及相关条件不得低于原项目负责人条件。
11.投标申请人必须提交与资格预审有关的资料,并及时提供对所递交资料的澄清或补充材料,否则,将可能导致其资格预审不合格。
12.投标申请人应按照本工程资格预审文件要求盖章、签署(印鉴),否则其资格预审不合格。
13.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建市[2008]48号)要求。
14.本工程资格预审采用集中评审。
15.本工程资格预审项目负责人答辩要求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13项。
第三节申请书的编制
16、申请书包括:
16.1资格预审申请书;
16.2投标申请人资格预审评分内容申报表(附表1);
16.3项目负责人简历表(附表2);
16.4施工安全资格审查表(附表3);
16.5申请材料(以下材料的复印件装订在申请书中):
(1)安全资格材料(按附表4要求提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①《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副本;
②《安全生产许可证》;
③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企业分管安全生产副经理的“三类人员”A类证书和企业分管安全生产副经理的任职文件;
④项目负责人的“三类人员”B类证书;
⑤项目负责人建造师注册证书(招标公告有要求的,按其要求提交)。
“三类人员”A类证书只提交复印件时,该证书必须可以通过“浙江省建设信息港”查询证实,浙江省外证书应通过其提供的网址查实。
如提供的材料因特殊原因难以满足要求的,须提供经招标监管机构盖章认可的《施工安全资格确认表》(附表4)。
(2)投标申请人提供的其他有关证书、文件等证明材料(如有关创优、诚信及其他综合实力等材料),具体要求详见第二章资格预审评分标准中的说明。
17.申请书及附表格式参照第三章,表格若不够,可按同样形式扩展。
18.如投标申请人的申请书及相关资料未按本资格预审要求提供的,招标人有权拒绝其资格申请。
第四节申请书的提交
19.投标申请人报名后,凭交易证提交资格预审申请书及有关资料,如投标申请人为台州外企业,同时须出具有效的《台州市外地建设工程企业进台备案登记证》(原件或复印件)。
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预审资格。
20.资格预审申请书提交时间和地点详见本须知前附第14项。
21.资格预审申请书不予退还(有关资料原件核查后退还),招标人对投标申请人所提交的资格预审申请书给予保密。
第五节投标人确定办法
22.本工程资格预审的评审,由招标人组建的评审委员会负责,采用集中审查的办法进行。
23.资格预审评审按下列步骤进行:
(一)符合性审查;
(二)综合评审。
24.投标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符合性审查不予通过:
(1)资格预审申请书未按要求盖章、签署(印鉴)的;
(2)投标申请人资质、项目负责人资质不符合要求的;
(3)项目负责人在建项目或兼职情况不符合要求的;
(4)投标申请人或项目负责人正被列入省级及以上工程建设不良行为记录的;
(5)投标申请人或项目负责人正受到取消投标资格处理的;
(6)投标申请人提供虚假材料的;
(7)安全资格资料不符合要求的;
(8)投标申请人擅自更换项目负责人的;
(9)不符合本资格预审文件的其他条件的。
25.经过符合性审查后,按符合性审查通过的投标申请人家数M确定投标人:
(1)如M>20,评审委员会按照资格预审评分标准(详见第二章)进行综合评审,并根据资格预审得分从高到低取20家作为投标人(不足20家的,则全部确定为投标人);
(2)如10≤M≤20,不再进行具体的综合评审,可进行项目负责人答辩。
除项目负责人答辩淘汰外,其余投标申请人均确定为投标人;
(3)如M<10,不再进行具体的综合评审和项目负责人答辩,符合性审查通过的投标申请人均确定为投标人。
26.如要求对项目负责人进行答辩的,按照以下要求进行:
项目负责人答辩的内容应包括项目负责人的经验、技术、管理、组织协调能力等方面,具体内容由招标人在答辩提纲中明确。
项目负责人答辩采用通过制。
项目负责人答辩不合格的投标申请人不予通过。
不合格的数量按符合性审查通过的投标申请人家数M确定:
(1)如M≥10,项目负责人答辩差的N(N≤M×10%,N取整数,小数点后四舍五入)家投标申请人直接淘汰;
(2)如M<10,不再进行项目负责人答辩。
27.资格预审不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名单将在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体上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
第二章资格预审评分标准
(*指总承包工程)
评分标准采用百分制,包括投标企业(40分)、投标项目负责人(60分)。
一、投标企业(满分40分)
(一)企业良好行为记录(满分20分)
1、与招标工程项目要求相应的资质等级。
特级的,得10分;一级的,得8.5分;二级的,得7分;三级的,得5.5分。
2、已通过ISO9000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体系系列标准认证的,得1分;
已通过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系列标准认证的,得1分;
已通过OHSMS18000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系列标准认证的,得1分。
3、获最近年度“台州市建筑业十强施工企业(龙头企业)”称号,排名第一的企业(或龙头企业)得7分,排名2—4名的企业得6.5分,其他十强企业得6分。
4、获最近年度“台州市建筑业重点骨干企业”称号的,得5分〔同时为“台州市建筑业十强施工企业(龙头企业)”称号的,不再重复计分〕。
5、获最近年度“台州市外地进台建筑业优秀施工企业”称号,排名第一的企业得5分,排名2—4名的企业得4.5分,其他企业得4分。
6、以上1~5项最高计算至20分。
(二)建筑科技创新、建筑节能实绩(满分14分)
1、近三年在台州内完成典型工程项目(指大跨、超高等),每项得1分。
2、近三年在台州内获得“十项新技术”示范工程(含省、部级),每项得1分。
3、近三年内拥有各种专利,属发明的每项得2分,其它专利每项得1分。
4、近三年内主持制定国家、行业协会、地方工程建设规范标准,有的得1分。
参加制定标准的,按上述分值减半计分。
5、近三年内新批准的工法(指省级和国家级),每项得1分。
6、近三年内获得省部级、国家级科技进步奖的(作为参加单位获奖的减半计分)。
(1)获得国家科技进步奖一等奖,且作为负责单位的,每项得6分。
(2)获得国家科技进步奖二等奖,且作为负责单位的,每项得5分。
(3)获得浙江省、部级(住房与城乡建设部)科技进步奖一等奖,且作为负责单位的,每项得4分。
(4)获得浙江省、部级(住房与城乡建设部)科技进步奖二等奖,且作为负责单位的,每项得3分。
(5)获得浙江省、部级(住房与城乡建设部)科技进步奖三等奖,且作为负责单位的,每项得2分。
(6)同一项目只计取最高级别的分数,不重复计分。
7、近三年在台州内获得“建筑节能”示范工程(指省级和国家级),每项得1分。
8、以上1~7项最高计算至14分。
(三)投标人综合评价(满分6分)
招标人可根据对投标申请人的财务、企业创优、企业诚信及其他有关情况的信任程度,分3个等级打分(小数点后保留一位)。
一类:
6~4分;二类:
4~2分;三类:
2~1分。
(四)企业不良行为记录
1、投标申请人的行为被建设(建筑业)主管部门列入省级以下(不含省级)工程建设不良行为记录的,每条记录扣1分;
2、投标申请人的行为被建设(建筑业)主管部门列入省级以下(不含省级)工程建设黑名单记录的,每条记录扣4分;
3、投标申请人近三年内有拖欠民工工资行为被县级及以上建设(建筑业)主管部门通报的,每次扣5分。
4、同一行为被列入不同档次记录(通报)的,按最高档次记录(通报)扣分标准扣分;
5、以上1~4项累计扣分不超过15分。
二、投标项目负责人(满分60分)
(一)项目负责人良好行为记录(满分34分)
1、项目负责人资质等级(5分)
一级注册建造师(含临时)的,得5分;二级注册建造师(含临时)的,得4分;其他(建造员)的,得3分。
2、工程质量优胜方面(12分)
(1)上一年度内,获台州各县(市、区)优质工程奖称号的,每项得2分;
(2)上二年度内,获台州市括苍杯优质工程称号的,每项得3分;
(3)上二年度内,获省、部级优质工程称号或台州市括苍杯优质工程金奖的,每项得4分;
(4)上三年度内,获鲁班奖优质工程称号的,每项得6分;
(5)在台州内完成的工程获省、部级或鲁班奖优质工程称号的,在上述得分的基础上再加3分;
(6)同一工程只计取最高级别的分数,不重复计分;
(7)以上
(1)~(6)项最高计算至12分。
3、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方面(12分)
(1)上一年度内,获台州各县(市、区)级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样板工地称号的,每项得1.5分;
(2)上二年度内,获台州市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样板工地称号的,每项得2.5分;
(3)上二年度内,获省级建筑工程施工安全文明奖或台州市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样板工地金奖的,每项得3.5分;
(4)上三年度内,获部级建筑工程施工安全文明奖的,每项得4.5分;
(5)在台州内完成的工程获省、部级安全文明奖的,在上述得分的基础上再加2分;
(6)同一工程只计取最高级别的分数,不重复计分;
(7)以上
(1)~(6)项最高计算至12分。
4、荣誉称号(5分)
(1)上一年度中,获台州各县(市、区)级优秀项目负责人称号的,得2分;
(2)上二年度中,获台州市优秀项目负责人称号的,得3分;
(3)上二年度中,获省级优秀项目负责人称号或在最近年度获“台州市十佳项目负责人”称号的,得4分;
(4)上三年度中,获部级优秀项目负责人称号的,得5分;
(5)只计取获得最高荣誉的分数,不重复计分。
(二)项目负责人科技创新、建筑节能成果(满分12分)
1、近三年在台州内完成典型工程项目(指大跨、超高等),每项得1分。
2、近三年在台州内获得“十项新技术”示范工程(含省、部级),每项得1分。
3、近三年内作为工法完成人编制完成工法(国家级、省级),每项得1分。
4、近三年内作为专利权人获得专利的,发明专利每1项得2分,其他专利每1项得1分。
5、近三年内作为标准编制人制订标准(国家、行业协会、地方标准),有的得1分。
6、近三年在台州内获得“建筑节能”示范工程(国家级、省级),每项得1分。
7、以上1~6项最高计算至12分。
(三)项目负责人业绩(满分8分)
招标人根据投标报名项目负责人近三年施工过本专业工程业绩情况,分3个类别打分(小数点后保留一位)。
优于类似工程业绩规模标准的,6~4分;
相当于类似工程业绩规模标准的,4~3分;
有本专业工程业绩,但达不到类似工程业绩规模标准的,3~1分;
近三年内无本专业工程施工业绩的,不得分。
在台州内完成的本专业工程施工业绩的,在上述得分的基础上再加2分。
(四)项目负责人答辩评价(满分6分)
招标人根据投标报名项目负责人答辩情况,分为答辩合格和不合格。
不合格的直接淘汰,合格的分3个类别打分(小数点后保留一位)。
一类:
6~5分;二类:
5~4分;三类:
4~2分。
(五)项目负责人不良行为记录
1、投标报名项目负责人的行为被建设(建筑业)主管部门列入省级以下(不含省级)工程建设不良行为记录的,每条记录扣3分;
2、投标报名项目负责人的行为被建设(建筑业)主管部门列入省级以下(不含省级)工程建设黑名单记录的,每条记录扣10分;
3、近三年内项目负责人负责的项目拖欠民工工资被县级及以上建设(建筑业)主管部门通报的,每次扣5分;
4、同一行为被列入不同档次记录的,按最高档次记录扣分标准扣分;
5、以上1~4项累计扣分不超过15分。
三、说明
1、投标申请人提供的所有有关证书、文件等证明材料(如ISO、OHSMS证书、获奖文件、竣工验收记录等)须提供原件核查(鲁班奖、钱江杯和括苍杯除外),省外获奖情况还需要提供可核查的网站网址。
如无法提供原件核查的,复印件必须经原发证、发文部门盖章确认;省内获奖情况如能提供可查实的发证、发文部门网站网址,可仅提供复印件。
2、要求提供投标报名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施工业绩证明的,须提供工程项目竣工验收记录原件(如未注明项目负责人的,须提交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证明等有效旁证材料),且提供的工程业绩必须满足下列要求:
(1)民用建筑工程招标,类似工程是指提供的工程业绩同招标工程有着相当的层数、面积,结构类型相似的工程;
(2)工业建筑工程招标,类似工程是指提供的工程业绩同招标工程有着相当的最大跨度、面积,结构类型相似的工程;
(3)构筑物工程招标,类似工程是指提供的工程业绩同招标工程有着相当的高度或容积的工程;
(4)市政工程招标,类似工程是指提供的工程业绩同招标工程有着相当的规模、用途、施工方法等的工程。
3、典型工程项目(指大跨、超高等)的大跨标准是钢筋混凝土结构为30米,空间结构为100米;超高标准是设计檐口标高在100米以上。
4、“本专业工程业绩”中的“专业”分为建筑工程总承包和市政工程总承包。
5、如获奖文件没有注明项目负责人的,须提供竣工验收记录原件等有效旁证材料。
6、“近三年”为资格预审申请书提交截止期当年再往前追溯三年。
(*指专业承包工程)
评分标准采用百分制,包括投标企业(40分)、投标项目负责人(60分)。
一、投标企业(满分40分)
(一)企业良好行为记录(满分20分)
1、与招标工程项目要求相应的资质等级。
一级及以上的,得10分;二级的,得8.5分;三级的,得7分。
2、已通过ISO9000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体系系列标准认证的,得1分;
已通过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系列标准认证的,得1分;
已通过OHSMS18000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系列标准认证的,得1分。
3、获最近年度“台州市建筑业十强专业承包企业”称号的,得7分。
4、获最近年度“台州市建筑业重点骨干企业”称号的,得5分(同时为“台州市建筑业十强专业承包企业”称号的,不再重复计分)。
5、获最近年度“台州市外地进台建筑业优秀专业施工企业”称号的,得5分。
6、以上1~5项最高计算至20分。
(二)建筑科技创新实绩(满分14分)
1、近三年在台州内获得“十项新技术”示范工程(含省部级),每项得1分。
2、近三年内拥有各种专利,属发明专利的每项得2分,其他专利的每项得1分。
3、近三年内主持制定国家、行业协会、地方工程建设规范标准,有的得1分。
参加制定标准的,按上述分值减半计分。
4、近三年内新批准的工法(指省级和国家级),每项得1分。
5、近三年内获得省部级、国家级科技进步奖的(作为参加单位的减半计分)。
(1)获得国家科技进步奖一等奖,且作为负责单位的,每项得6分。
(2)获得国家科技进步奖二等奖,且作为负责单位的,每项得5分。
(3)获得浙江省、部级(住房与城乡建设部)科技进步奖一等奖,且作为负责单位的,每项得4分。
(4)获得浙江省、部级(住房与城乡建设部)科技进步奖二等奖,且作为负责单位的,每项得3分。
(5)获得浙江省、部级(住房与城乡建设部)科技进步奖三等奖,且作为负责单位的,每项得2分。
(6)同一项目只计取最高级别的分数,不重复计分。
6、以上1~5项最高计算至14分。
(三)投标人综合评价(满分6分)
招标人根据对投标申请人的财务、企业创优、企业诚信及其他有关情况的信任程度,分3个等级打分(小数点后保留一位)。
一类:
6~4分;二类:
4~2分;三类:
2~1分。
(四)企业不良行为记录
1、投标申请人的行为被建设(建筑业)主管部门列入省级以下(不含省级)工程建设不良行为记录的,每条记录扣1分;
2、投标申请人的行为被建设(建筑业)主管部门列入省级以下(不含省级)工程建设黑名单记录的,每条记录扣4分;
3、投标申请人近三年内有拖欠民工工资行为被县级及以上建设(建筑业)主管部门通报的,每次扣5分;
4、同一行为被列入不同档次记录(通报)的,按最高档次记录(通报)扣分标准扣分;
5、以上1~4项累计扣分不超过15分。
二、投标项目负责人(满分60分)
(一)项目负责人良好行为记录(满分34分)
1、项目负责人资质等级(10分)
一级注册建造师(含临时)的,得10分;二级注册建造师(含临时)的,得9分;其他(建造员)的,得8分。
2、工程质量优胜方面(18分)
(1)上一年度内,完成的同专业工程获台州各县(市、区)优质工程称号参建奖的,或获台州各县(市、区)专业工程质量评比优质奖的,每项得2分;
(2)上二年度内,完成的同专业工程获台州市括苍杯优质工程称号参建奖的,或获台州市专业工程质量评比优质奖的,每项得4分;
(3)上二年度内,完成的同专业工程获台州市括苍杯优质工程金奖参建奖的,或获省级优质工程称号参建奖,或省级专业工程质量评比优质奖的,每项得4分;
(4)上三年度内,完成的同专业工程获部级或鲁班奖优质工程称号参建奖的,或获部级专业工程质量评比优质奖的,每项得8分;
(5)在台州内完成的工程获省、部级或鲁班奖优质工程参建奖的,或获部级专业工程质量评比优质奖的,在上述得分的基础上再加3分;
(6)同一工程只计取最高级别的分数,不重复计分;
(7)以上
(1)~(6)项最高计算至18分。
3、荣誉称号(6分)
(1)上一年度中,项目负责人获台州各县(市、区)级优秀项目负责人称号的,得2分;
(2)上二年度中,获台州市优秀项目负责人称号的,得3分;
(3)上二年度中,获省级优秀项目负责人称号或在最近年度获“台州市十佳项目负责人”称号的,得4分;
(4)上三年度中,获部级优秀项目负责人称号的,得5分;
(5)只计取获得最高荣誉的分数,不重复计分。
(二)项目负责人的科技创新成果(满分12分)
1、近三年在台州内获得“十项新技术”示范工程(含省部级),每项得1分。
2、近三年内作为工法完成人编制完成工法(国家级、省级),每项得1分。
3、近三年内作为专利权人获得专利的,发明专利每1项得2分,其他专利每1项得1分。
4、近三年内作为标准编制人制订标准(国家、行业协会、地方标准),每1个得1分。
5、以上1~4项最高计算至12分。
(三)项目负责人业绩(满分8分)
招标人根据投标报名项目负责人近三年施工过本专业工程业绩情况,分3个类别打分(小数点后保留一位)。
优于类似工程业绩规模标准的,6~4分;
相当于类似工程业绩规模标准的,4~3分;
有本专业工程业绩,但达不到类似工程业绩规模标准的,3~1分。
近三年内无本专业工程施工业绩的,不得分。
在台州内完成的本专业工程施工业绩的,在上述得分的基础上再加2分。
(四)项目负责人答辩评价(满分6分)
招标人根据投标报名项目负责人答辩情况,分为答辩合格和不合格。
不合格的直接淘汰,合格的分3个类别打分(小数点后保留一位)。
一类:
6~5分;二类:
5~4分;三类:
4~2分。
(五)项目负责人不良行为记录
1、投标报名项目负责人的行为被建设(建筑业)主管部门列入省级以下(不含省级)工程建设不良行为记录的,每条记录扣3分;
2、投标报名项目负责人的行为被建设(建筑业)主管部门列入省级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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