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对时空与绝对时空之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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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对时空与绝对时空之辨
相对时空与绝对时空之辨
哲维
关键词:
并列,主从,唯一,多样,同一,相异。
摘要:
空间内与之相异的存在为有限,空间本身为无限。
由于只能是有
限存在于无限之中,故空间为所有存在之外共有的唯一。
严格区分此物与它物的异体彼此不能互容,迫使并列的主体相互把对方排除在自我之外而获得无异性。
因此现实表达的并列多样的相异不是同一本身的唯一性使时空的同一自我不存在多样相异的并列。
***
一.光速因方向而异的例证
《知识就是力量》八七年第十期对“相对论”有以下表述;
“一个光速运动的物体内有一架光时钟,姑且认为这架光时钟相当大,从圆柱上面发出的光传播到下面在静止时需一秒。
(图1)当物体以光速飞行时我们发现光时钟发生变化,从圆柱上面发出的光是沿斜线向下传播的。
根据三角函数可知,斜线的距离大于垂直的距离。
这就是说,经过斜线距离所需的时间多于经过垂直距离所需的时间。
”令人惊讶的是这一简单的直观形式居然能把《相对论》时空可变的内涵表达得如此淋漓尽致!
它甚至比公式给人的感受更深刻。
(图2)
然而令人困惑的是,如果我们改变一下光时钟的方位,让它同物体运动的方向平行,当光在时钟内传播的方向同物体运动
的方向相反时,光速竟为零!
<图3>当两者的运动方向一致时,此刻的光速却是它自己的两倍!
(图4)意想不到的是,同一架光时钟仅仅因为方向的改变就出现如此相异的结果真是不可思!
很显然,一种令人信服的理论却不能解释形式因外延便可同内涵产生异化是罕见的。
即使这不是理论本身的问题,也至少可以指出,选用这种表达方法的考虑欠成熟并非过分。
不过耐人寻味的是,在所有表述相对论原理的著作中,全都选择了类似“光时钟”效应里最利于时空可变的异物共体的同向运动,却无一选用最不利于时空可变的异物共体的逆向运动。
不管这出于什么原因,它都反映了这样一个基本事实:
凡是经过思维的产物,都不可能杜绝主观对它
施加的影响。
关键在于受这种影响越小它就越
接近客观,因而它就越有可能踏进真理的殿堂。
其实,类似“光时钟”效应的并不是光速特有的表征,在低速运动中也同样存在。
一艘长100M的船泊于A处,一位乘客从船尾行至船头约1分种。
假设船速与步速一致。
在船启动的同时乘客从船尾走向船头,当船尾到达B时,乘客已达到C。
此时显示出的步速是其的两倍!
(图5)如果船在继续前行的同时乘客从船头行向船尾,当船头达到
D时,乘客却仍在C。
此时显示出的步速则为零!
(图6)如此明显的顺逆向反差竟同光时钟效应惊人的一致!
我们对此结果又作何解释?
总不能把产生同一种效应的两种不同速度的取舍归结于理论的需要!
实际上我们冷静地思考后可以发现,光在运动的时钟内如何会因非主观原因去改变自己的传播方向而沿斜线传播?
必定是光时钟的运动使它的传播呈斜向。
(图7)否则,我们将如何看待下述光波的传播?
设一个边长为30万KM的正方阵形。
在A处设一个光源,于C处立一个光靶。
光源发光多少时间才能照亮这一光靶?
可靠的三角函数表明AC之间相距约42万KM,光波照亮这一只光靶约需1.4秒。
如果发光一秒钟光波只能达到B。
(图8)现假定光波在图2中传播与在图8中传播无异,依此推论,当“光时钟”达到A`B`时,光波也只能达到D。
但图示已清楚地告诉我们此时的光波已在时钟之外,这显然是不可能的。
(图9)但如果光时钟与光波一同达到A`B`时,则光波在图2中的传播与在图8中的传播方向就根本不可能一致!
这可由图7与图8圆内光波来证实。
除非我们对此熟视无睹。
二.存在的多样与空间的唯一
人类引以自豪的不是自己对自然的主宰,而是对理性的拥有。
即使人类自身被它所左右也不会改变这一观点。
的确,我们其所以面对无限的客体世界毫无惧色,不仅仅是因为理性给予我们挑战这种无限的勇气,而且还给予我们对待这种无限的方法。
只有当发现这种无限本身不可量化时,我们才感觉到了它对人类心智的考验。
尽管如此,为了能让客体世界在我们的主观中获得本真的存在,人类一直没有放弃对它的探究。
这除了好奇心的驱使外,努力使主观同客体保持一致始终是人类追求的崇高目标。
错误也许是我们偏离理性的结果。
假如大多数人都赞同这样的观点:
物质与客体世界同一。
理性就会因此而深思它是否被大多数人所拥有?
物质不是客体世界的全部,至少还应包括非物质的时空。
即使再正确的观点也不能无视物质同时空的相异。
事实上当物质以某一形态消失而以另一种形态再现时,总是以时空为特定前提。
那种同时是水是冰又是雪的同一,只能在文学作品中表现它的精彩,并不能在现实中展现这种神奇。
也许这一原因就包含在赫拉克利特“一个人不能两次(同时)踏进同一条河”的论断中。
在这里,似乎不需借助任何方法就让客体世界在直观的条件下被划分成“时空”与“物质”两个部份。
这是否科学,并不取决于人们相对立的各自观点,而是取决于这样的客观事实:
是物存在于时空中,还是时空存在于物中?
当我们的理解力还不能摆脱客体对它的制约,物质之间的“非连续态”就会明白无误地告诉我们:
是非连续态的物存在于连续态的时空中,而不是
连续态的时空存在于非连续态的物中。
关于一切都存在于空间中,空间之外的存在是不可思议的话题早已成为老生常谈.如果视存在物的自我为主体,那么它之外的空间为客体无疑。
一座山外另有数座山与之并存,一个天体之外另有数个天体与之同在。
但不论我们穷尽多少这样的并存与同在,却永远穷尽不了容纳它们存在的客体。
我们穷尽的这种并存与同在越多,这个客体就越趋归一。
反之,我们离客体的这个归一越远,我们遇到的这些并存与同在就越多。
当所有这些并存与同在真的被穷尽时,容纳它们的客体也就真的成了唯一。
这是存在的多样同容纳它们的客体的唯一之间的一种必然。
由于客体的本源为空间,所以人类每一次获得的疆域拓展都成了空间本域的延伸,而无法带给我们以哥伦布发现新大陆似的喜悦与振撼。
这样,空间自身的唯一便以无限的方式成了客体本身的终极。
以致我们要发现客体世界像数座山,数个天体那样“数世”并存都无可能。
于是由客体世界自身的唯一与其内容丰富多样的存在形成的“主客”二元的表达方式便因此而产生。
客体世界丰富多样性的存在内容是物质,于是这种近似武断的结论不假思索地把问题由划分是否科学继而转向物质同时空的关系。
如果说把纷繁的客体世界简化成时空与物质还不够简洁,那就只好把物质也毫不犹豫地从这一世界中分离出去。
此时让人敬畏的抽象已使整个客体世界简单得只剩下时空这一躯壳。
这个结果一但产生,人们对此的兴奋将胜过对此的忧虑。
因为我们至今尚未发现有比时空更能恰如其分地表现客体世界的整体存在。
可见客体世界以时空为它的整体本征是它自己做出的最佳选择。
而且不管假设多么荒谬,抽象面对时空更多的是束手无策。
这说明没有物质的时空尚可把握,没有时空的世界则无法理解。
由此可以证明,时空是抽象唯一不能征服的对象,同时也是唯一抽象的终极结果。
时空是客体世界整体的唯一所在将成为我们认识这一世界迈出正确的第一步。
而且从人类在这一问题上倾注的精力不难看出,把握时空对于人类征服这一世界是多么重要。
三.参考系同存在关系的相关性
从上述我们可以发现,多元的主体之间的关系明显不同于多元的主体与一元的客体之间的关系。
因为多元的主体之间因互不相容而在各自之外形成并列。
多元的主体则是在一元的客体之内形成主从。
所以,我们把类似空间具有的这种意义叫做主属,类似它之内的存在物具有的这种意义叫做从属。
不言而喻,由于一切所有物都存在于空间内。
故:
空间是所有一切物的主属,而所有一切物则是空间的从属。
可见客体与主体之间具有主从的本质而形成从属关系且二者之间是不可逆的。
并且主属是一元的,从属是并列多元的。
无须更多的论述,客体世界中的存在物之间并不类似于轴承中的钢珠一样,只有千篇一律的并列以及同容纳它们的轴承客体之间的相对从属关系,而是像钢珠与轴承,乘客与汽车,人与社会,人类与地球,地球与太阳系,太阳系与银河系,银河系与宇宙表现出的多层从属关系是客体容许多样性的必然反映。
不管物之间是并列关系还是从属关系,实质上它们都是存在于同一个无限的空间。
由于从属的并列多元无法实现像彼此一样同它们的主属一元的空间并列,它们拥有的相对从属关系必定在有限与无限的绝对区分中获得终结。
因此所有从属关系将被最终同空间的绝对从属关系所取代。
即所有相异的不同主体和唯一空间之间的关系为终极的从属关系。
这就等于说空间为终极的客体。
于是对并列本质的认识在于:
并列是归属于同一个层次里从属于同一个
主属体的不同异体之间的关系。
在自然界中,太阳系中的九大行星都受到太阳引力的作用,它们从属于同一个“主属体”太阳。
即:
它们与太阳之间为从属关系,九大行星之间则是并列关系。
而太阳系与其它星系都从属于同一个“主属体”——宇宙。
它们与宇宙之间为从属关系,太阳系与其它星系之间为并列关系。
可见从属和并列是客体自身具有的一种属性,我们把它叫做:
存在关系。
对待客体这一决定的最好选择是顺从。
除了默认从属关系的实现是物存在的自然归属外我们别无他法。
辨证的法则显示,它从不允许结论作为它自己产生的前提。
这是我们必须遵循一切不能从概念出发的原因。
时空是否与运动有关是相对时空与绝对时空的根本区别。
如何看待运动在这里便成为至关紧要的问题。
然而让人悲观的是运动对参考系的依赖。
力学相对性原理强调,一位与船同行的观察者始终无法通过船内的力学实验确定该船是匀速直线运动还是静止?
运动体的主观对自己的运动如此麻木,极容易被人的直观所察觉,以参考系定义运动便成为理所当然。
但不应忽视问题的关键是,与船同行的观察者如何确定参考系来认定自己的船在运动?
如果他通过船的窗口看到河岸,并假定没有经验的参入,他将毫不怀疑自己对河岸在运动的认定。
这显然是荒谬的。
但是,如果他以河岸为参考系,那他必须在确信河岸是静止的前提下才能认定自己的船在运动。
而实际上在一般情况下,我们都不可能实现越位感觉。
即将人的主观移位于非存在中去感觉。
就像我们生活在地球上,却要获得在火星上的感觉一样。
因此让参考系易位只能是一种先验的设定。
也就是说,如果船内观察者以河岸为参考系能确定自己的船在运动,那是因为他已知道河岸是静止的。
倘若他是以一同向,同速的船为参考系,且他对该船的状态一无所知,那他对自己船的状态又作何认定?
显而易见,固定于河岸某处的观察者认定此船在运动则无可置疑。
这不亚于证实,以参考系定义运动,只有在观察者与参考系同一的情况下才有作用。
如河岸观察者确定船的运动。
而当观察者与运动同一时则失去了它应有的价值。
如船内观察者确定河岸在运动。
不过让人难以捉摸的是,当河岸观察者与他确定的运动的船内观察者各自以己所处的位置为参考系时都认定对方在运动。
那么到底谁在运动?
即谁的结论是正确的?
参考系对此已无能为力。
因问题恰恰就是由它而产生。
可见,以参考系定义运动,不可避免地使存在物之间的动静状态发生互易。
船是运动的,河岸是静止的。
当船内观察者以船为参考系时,船是静止的,河岸却在运动!
人们对参考系的普遍认同,应归结于低速实现了人与物体运动的同一。
当与运动同一的观察者把对外的目光捕获到物之间的移离带给人以运动的感觉后,人们把对内的目光捕获不到这种移离的原因归结于运动对参考系的依赖。
因为只有动与静的同在所表现出的不同,才能满足人的主观对运动的感觉。
否则人的思维会在无差异的存在中陷入不可言状的迟钝。
这种服从感觉的定义原则一经诞生,就一直左右着我们对运动的确定。
而事实上,没有比客体是不依赖我们的感觉而存在这样更简单的道理使我们坚信,感觉不到运动,并不等于没有运动。
实际上,地球的运动就先于我们感觉的诞生。
由此可知,我们对运动的定义不是取决于运动本身,而是来自我们对运动的感觉,即:
运动的现象。
以至人们在确定运动时总是让动与静辩证的共存。
由于我们无原则的宽容,使习以为常的合理性深入人心。
以至我们据理的大声疾呼,参考系只能让我们感觉到运动,而不是自身运动也无人理睬。
这是一种不幸,但更糟糕的是,这种带有实证色彩的经验总结一直受到人们的偏爱,即使它得出了河岸在运动这类荒谬的结论,也丝毫动摇不了人们对它信赖的决心。
我们担心物理学并不在乎它对运动实质的认定,而只在于对运动现象的关注。
这也许就是物理学注重方法同哲学强调原则在这一问题上的区别。
尽管船相对船内物体为一参考系,而相对地面却是一运动体。
连地球也不例外。
它相对地球之上的物体为一参考系,而相对太阳不过又是一运动体。
但遵循原则的客体给予“参考系”与“运动体”以绝对规定,否则将无法阻止相对性对它们的干涉而失去应有的确定性。
令人欣慰的是,这种规定的有效使不同存在物在它的约束下建立起一一对应的依存关系。
我们无法想象人的智慧能改变这种依存。
让船“存在”于人体内,地球“容于”船内。
太阳“置于”地球中。
这些不可逆实际上已证实:
是物存在于空间,而不是空间存在于物中。
因为具有参考系意义的物体之间不能共同处于同一种状态,所以参考系对本系内物体状态描述的正确性显然真实于对系外状态的描述。
这就是参考系的确定原则,也就是确定参考系的原则。
除非我们取消运动由参考系定义的规定。
无庸置疑,这一原则是存在归属的本质体现。
这似乎在向我们暗示:
参考系所表达出的物之间的从属关系胜过它对运动的定义。
出于对此的重视,我们发现,当河岸观察者以地面为参考系时,它其所以能如实的确定船在运动,是因为船正好在这一参考系内。
但河岸并不存在于船内空间,故当船内观察者以船为参考系时得出了河岸在运动的荒谬结论。
可见以参考系定义运动的弊端在于,当观察者与运动体不自觉的同一时,由动与静组合成的移离,只能带给我们对运动的感觉,却不能让感觉从这种移离中确定它们的客观归属。
这是由主从之间不可逆的本质所决定的。
当我们的主观不能反映这一本质时,异化产生出谬误就不足为奇。
也就是说,就这两个参考系而言,它们是同一客体内的两种不同归属。
地面参考系为“主属体”,因船在地面参考系内,故为从属体。
所以相对这两位不同的观察者而言,河岸观察者与地面成一体为主属,船内观察者与船共体为从属。
虽然两位观察者自身因平权为并列关系,但两个参考系却是非平权体的从属关系。
很显然:
由两个不同参考系得出的相同结论,不是两个参考系
非平权的从属关系所致。
而是由相对性赋予的平权或
两个观察者的并列关系所为。
从属之间因非平权为不对等而不可逆。
显而易见,船是运动的,河岸是静止的,船运动有运动的速度,河岸静止则不可能有运动的速度。
用可逆的并列关系取代不可逆的从属关系又如何不产生谬误。
由此证明:
任何与运动同一的观察者都不能等价的将运动主体之外
的存在作一质点在运动主体的参考系内加以描述。
即船内观察者以船为参考系时不能等价的将船外的河岸作为船内参考系的一质点加以描述。
换而言之,船内观察者以船为参考系只能描述船内各质点的状态,如船内乘客的走动等,才可获得真实,如果将船本身存在于其中的,地面参考系内的其他存在(河岸)作为船的参考系内的存在加以描述,产生的只能是异化了本征的虚假而导致谬误。
如河岸在运动。
可见:
参考系的确立不能违背从属关系的不可逆原则。
由于参考系定义运动依赖于相对性,于是存在的多样性便不能杜绝对运动描述的不同。
A船在河中行使,这是来自A船之外的河岸观察者对它的描述。
而断言A船静止不动的同样也是来自A船之外却是与A船同速,同向的B船观察者对它的描述。
(图10)
可以认为,以参考系定义运动的后果将使被定义体具有不确定性。
而实际上对任何一个运动体而言,它决不可能于同一时刻在同一客体中处于不同的状态。
参考系与运动体之间的从属关系始终是由客体来决定,决非人的主观所为。
即便在理论研究中也应遵循参考系的确定原则,否则对客体的歪曲将迫使我们的主观反映偏离事实。
河岸在运动就是一个最好的例子。
但遗憾的是这至今仍未引起人们的普遍重视。
主观一旦与经验同行,缺乏远见的盲从就迫使我们不得不用一只眼睛盯着参考系,一只眼睛注视运动。
值得庆幸的是,直到光速的确立才把我们从这种近似折磨的痛苦中解脱出来。
最令人信服的是光波以与众不同的存在方式把自己置于难与其他存在发生相互关系的真空中尽显运动的独立风采,它成功地把运动从参考系的依赖中解脱出来。
就等于宣告运动的确是物在方向上的空间扩张,并非同其他物发生的位置变化。
前者是运动的实质,后者是运动的现象。
单就这种现象的实际意义而言,它仅仅表明,我们只不过发现了一种依存关系而已。
就如同物和影的关系一样。
然而让人费解的是,我们放弃了直接寻找存在的物,却不遗余力地通过寻找“影”来确定物的存在。
因此,我们与其说没有找到“以太”,到不如说,运动的确与参考系无关更确切。
参考系是服从感觉的经验产物,确立它的理论意义使我们踏上了一条背离客体本征的歧路。
四.运动的属性与存在关系
依照目前的观点,离开参考系去谈论运动是件毫无意义的事情。
但有了参考系却又难以确定实在的运动。
如果确定实在的运动对哪些与运动同一的观察者来说还要靠选择参考系来决定,那么以参考系定义运动也就不具有理论的价值。
既然如此,为什么不考虑把参考系从运动的定义中清除出去?
要想获得参考系的确切数量是件不可能的事情。
但要从参考系定义的运动中得出一个共同的结论并不困难。
事实表明,运动无一不体现于物体在空间内的移动。
这正是机械运动最显著的特征。
(如无特别说明,本文所指运动均为机械运动)
不同参考系相异,但相异参考系内的运动却普遍一致。
当运动的结果无一例外的使物体由于自身的存在所产生的始终两点之间获得空间的内容即距离时,它展现出的特征告诉我们,任何一个物体在空间内运动不可能没有方向且这种方向的单向性是显而易见的。
考虑到这一点,将圆自转之外的运动定义为:
物体在方向上的空间扩张。
也就恰如其分。
(图11)
与此相比,以参考系定义运动不过是一种间接的方法终将成为人们的共识。
同时只要承认运动的定义同宇宙膨胀的概念毫无共同之处,我们将坚定不移的确信:
方向上的空间越广阔,物体就运动
得越远久。
没有空间则不可运动。
这已经让我们意识到船内观察者为什么在船内不能看到自己的船在运动的原因。
试想,船自身的空间如何能容得它自己在此的扩张!
现在我们终于明白:
任何存在物体都无法作离开自己的运动。
换句话表达上述意思则是:
任何存在物体相对自己静止。
我们把以上所述称作:
运动与静止的自然定理。
不言而喻,力学相对性原理的实质就是这一定理的当然体现。
与运动同一的观察者要看到运动体在该物体内的方向上的空间扩张已绝无可能。
凭借这一点,我们得到了一种强调运动的绝对性与静止相对性的特别权力:
运动的绝对性存在于客体。
即与运动主体无关的
外部空间;静止的相对性存在于主体。
即与运动
主体自身有关的内部空间。
这种区别内外的自然定理提醒我们,在客观上严格区分主体与客体同静止与运动的关系,可以阻止把同一个物体涉及主客不同的两个方面在本质上对立起来而陷入纠缠不清的矛盾中。
领悟这一点有助于我们对以下观点的理解:
我们企图以参考系来证实运动的相对性没有积极的意义。
因为并列之间因平权为对等而可逆。
这就难怪当不同观察者各自以己所处位置为参考系时都得出了对方在运动的相同结论。
而且彼此之间的速度因此而一致。
即如果船的速度为U,那么河岸相对船的运动速度也必定为(-)U。
我们称这为:
相对运动的速度对等性。
简称速度对等.
所以运动的相对性表明,如果光子飞船内的宇航员随飞船以光速离开地球,在他看来,则是地球以光速离开飞船。
如果我们承认运动的相对性,那么相对运动的速度对等性使地球此时在宇航员看来,也同样产生收缩就像我们在光子飞船之外认为光子飞船在光速下收缩一样理所当然。
即便这种收缩是理论结果而不是视觉效果,相对性赋予平权的对等性不排斥这一理论结果是不言而喻的。
于是相对性使我们的主观不能如实反映客体内的这种关系而导致了客体这一本征的异化。
这不但让“静”和“动”,光速与低速失去区别,并且连在光速条件下获得的《相对论》意义也因相对性而照样适合低速条件下的运动!
所以于客体谈论运动,于主体谈论静止是我们必须遵守的规则。
如果运动是相对参考系而言,不同范围的运动归属于不同的参考系应成为一个不可动摇的原则。
假如有人将地球上汽车的运动归结于以月球为参考系的结果那是对人类认识客体能力的一种讽刺。
所以能真正实现参考系定义运动的重任,只能由那些在存在归属的支配下从属于那一主属物体来承担。
车驰大地,无人说它静止。
车停于地面,也无人说它运动。
然而以相对性而论,它却随地球以更快的速度在运动。
存在的归属表明了物之间的从属关系。
船从属于地球从属于太阳从属于银河系从属于宇宙。
不同的从属关系在唯一的空间中形成了层次上的意义,因而具有范围的规定。
参考系的不同,实际上就是确定的范围不同。
汽车运动的参考系在地球范围内,地球运动的参考系在太阳系的范围内,那么宇宙运动的参考系又在什么范围内?
我们无从知晓!
从属的实质是一种非平权,即“从属”与“主属”为一种非并列关系。
这就等于说,即使车静止于地球并随其一道运动,它也不可能与地球平权于太阳系。
在地球运动的范围内,静止于地球上的车(包括地球表面上的一切)根本不可能作为此范围内一独立的运动体,像地球所具有的那种意义。
它只能与地球融为一体而成为地球自身的运动。
但决无可能像火星一样与地球在太阳系共享平等。
对这种关系的意义最好的理解莫过于有谁相信外交部长本人在国内的投票选举具有国家的意义。
同样也无人相信外交部长本人在联合国的投票表决具有个人的意义。
比喻虽近浅显。
却能启示我们,存在之间的自然关系具有的层次意义不允许对它们予以一律同等的看待。
在这一方面我们能做的就是发现和区分这种关系,而不是无视更不能消除这种关系。
而与此相应的是,地球作为参考系可以定义它之上任何物体的运动,惟独不能作为它自己运动的参考系。
可见,汽车在地球上运动与随它静止于的地球运动是截然不同的。
但参考系对此没有区别。
相对性真是无所不及。
它对主观意志的崇尚使它自己的行为达到了为所欲为的地步。
它从不考虑存在之间的关系是否具有层次上的意义。
且不加区别的在并列的多元之间,在“主属”的一元与“从属”的多元之间施展它的能耐,以博得无所不能的赞誉。
这种不负责任的沽名钓誉让我们尝尽了苦头。
如果我们不能客观的区分这些存在之间的关系,有关存在与思维的一致性问题又从何谈起?
我们偏爱参考系的另一个原因在于运动总是同其他存在物发生的位置变化纠缠在一起。
由于空间能满足一切运动体和其他所有物的共同存在,运动体与其他物便自然而然的形成了一种相互关系。
如果设想它们一同运动也就无任何位置变化可言。
只是固守原则的实在性不允许运动脱离现实而单独存在。
因而运动的特征被它们之间显著的相互关系所代替。
而我们又苦于不能把运动从它们的相互关系中解脱出来,让物体自身运动形成的始终两点之间直接告诉人们,参考系只与感觉运动有关,而与运动本身无关。
参考系只能描述运动,但不是本身运动。
承认参考系的确立只是人们在相对性条件下的经验总结是明智的,如果要把它当作理论上的原理加以广泛地运用,则使得运动的实质与运动现象之间的原则界限几乎消失,最终连动与静的本质区别也在某种情况下变得模糊起来。
而更令人不安的是以参考系定义运动的后果像一团迷雾挡住了我们的视线,使我们无法看清楚客体世界的本来面目,以至我们在一幅模糊不清的图像面前停滞不前.
五速度与异位空间和本位空间
把物体的运动描述成质点的运动是抽象的杰作。
任何存在相对自己的静止使从属关系实际上决定了运动体与“主属体”之间呈动静状态。
不管我们是否意识到这一点,参考系除了参照物外,空间是它不可缺少的当然前提。
不论质点的运动是扩大了同“主属体”上某点的距离还是缩小了同“主属体”上某点的距离,它们之间的空间内容的变化,始终只与运动质点本身有关。
(图12)因此质点在空间运动形成的一条连线或轨迹都是该质点运动的距离。
显而易见,运动的实现在这里只强调了两个基本要素:
一.运动的主体即质点。
二.实现运动的客体即空间。
因此,当运动获得的空间距离只与质点主体有关时,质点运动的速度才具有本真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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