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海汽车城综合服务中心工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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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海汽车城综合服务中心工程
宁海汽车城综合服务中心工程
采购电梯项目
公开招标采购文件
项目编号:
NBZX-20180109
采购单位:
宁海县科技工业园区发展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
宁波之新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编制日期:
2018年3月
第一部分招标公告
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第三部分投标人须知
第四部分评标标准和办法
第五部分招标货物清单及技术规格
第六部分投标文件的有关格式
第七部分合同格式
第一部分招标公告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规定,宁波之新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受宁海县科技工业园区发展有限公司委托,现就宁海汽车城综合服务中心工程采购电梯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项目编号:
NBZX-20180109
二、采购组织类型:
国有企业采购
三、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四、采购内容及数量:
垂直电梯22台(详见招标文件)
自动扶梯:
6台(详见招标文件)
自动人行道:
4台(详见招标文件)
五、本项目预算金额:
人民币1410万元
六、合格供应商的资格条件
(一)投标人基本资格条件
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投标人特定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投标产品的制造及供货能力的制造商或代理商(代理商参加投标的必须有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书)。
2、投标的电梯品牌的制造商必须有特种设备(电梯)产品的生产许可证(A级或B级)(提供复印件加盖制造商公章)。
3、投标人(或制造商)必须具有特种设备(电梯)产品安装维修许可证A级或B级(提供复印件加盖制造商公章)。
4、投标品牌制造商在宁波地区设有经工商注册登记的全资分支机构。
5、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7、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注:
以上材料请投标人仔细阅读资格要求并自查,确认符合条件后再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七、招标文件的发售:
1、招标文件购买时间:
2018年3月26日至2018年3月30日,北京时间上午:
9:
00-11:
00;下午:
2:
00-4:
00。
2、购买招标文件地点:
宁波之新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宁波市海曙区高桥镇秀丰路755号3楼)
3、本项目购买招标文件时必须提供下列资料:
(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若购买人代表系法定代表人,则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加盖公章);
(2)购买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3)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4)代理商购买的必须有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书(须提交原件);
(5)参加本项目投标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注:
资料提供不全或没有提供资料的,不能购买招标文件。
4、招标文件售价:
招标文件售价每份500元人民币。
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八、投标保证金:
金额(人民币):
28万元。
保证金缴纳到账截止时间:
2018年4月8日16:
30时(北京时间)。
开户银行:
浙江稠州商业银行宁波集士港支行
帐号:
19602012010090002905
户名:
宁波之新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开标时需提供宁波之新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开具的保证金收据。
(开标前到宁波之新招标咨询有限公司财务室开具收据)
投标人须按规定缴纳保证金,各投标单位以转账支票(必须实时清算)、银行汇票或电汇形式提交,保证金一律由投标人通过投标人公司基本账户缴入。
九、投标截止时间和地点:
投标人应于2018年4月17日14:
00时(北京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交到宁海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宁海县桃源街道金水东路5号五楼),逾期送达或未密封将予以拒收。
没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不能参加投标。
不接受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
十、开标时间及地点:
本次招标将于2018年4月17日14:
00时(北京时间)在宁海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宁海县桃源街道金水东路5号五楼)开标,投标人可以派授权代表出席开标会议。
十一、本次招标有关信息公告在宁海县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宁波之新招标咨询有限公司网站()。
请供应商随时关注本项目自发布采购公告后后续可能出现的修改通知,澄清说明等等,如有错过,后果自负。
十二、其他要求:
1、投标人和投标品牌制造商需提供(投标人及法定代表人、制造商及法定代表人)2013年1月1日至2018年3月26日《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的原件或彩色扫描件。
如果投标人在2013年1月1日以后成立的,则提供自成立之日起至2018年3月26日《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的原件或彩色扫描件,投标人法定代表人需提供2013年1月1日至2018年3月26日《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的原件或彩色扫描件;如果制造商在2013年1月1日以后成立的,则提供自成立之日起至2018年3月26日《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的原件或彩色扫描件,制造商法定代表人需提供2013年1月1日至2018年3月26日《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的原件或彩色扫描件。
如有行贿犯罪记录的或内容不符、日期少于上述时间的,则按无效标处理。
“告知函”由营业执照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人民检察院出具。
2、本次招标要求供应商(包括法定代表人)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
招标代理人对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失信信息进行查询【具体以开标当天统一通过“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网站( )查询为准)】,若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则否决其投标资格。
若在开标当天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无法查询且一时无法恢复的,可以与县法院联系,到法院内网系统查询。
如都无法查询的,可在中标公示期间对中标候选人进行事后查询,如中标候选人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则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
十三、业务联系
采购单位:
宁海县科技工业园区发展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
宁海县城关北斗北路221号
联系人:
徐工
联系电话:
0574-65258350
代理机构:
宁波之新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
邓平、徐斌
:
0574-********
:
0574-********
宁波之新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2018年3月26日
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内容
说明
1.1
采购人:
宁海县科技工业园区发展有限公司
联系人:
徐工
地址:
宁海县城关北斗北路221号
联系电话:
0574-65258350
1.2
代理机构:
宁波之新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
宁波市海曙区高桥镇秀丰路755号3楼
联系人:
邓平、徐斌
联系电话:
0574-********
1.3
合格的投标人:
见招标公告
1.4
合同中所有的提供货物及有关服务的原产地:
均应来自1.3条款规定的合格来源国或地区。
投标语言、投标报价和货币
2.1
投标语言:
中文。
*2.2
投标总价必须包括至电梯验收合格并正式运行时所发生的所有的费用,电梯验收费用由中标单位支付
2.3
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的货物和服务的投标货币:
人民币
*2.4
投标人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的货物的投标报价为:
含增值税和其他税的货到工地价;若货物部件是从境外进口的或货物使用从境外进口的部件和原材料的均应包含全部进口税。
投标总报价包含以下相关费用:
货物运至项目现场的内陆运输费、保险费和伴随服务费、安装调试培训费、电梯的制造费、电梯的安装费、设备到场运输费、保险费、到货后领取、清点、储存、保管、起吊、定位、脚手架搭建、安全保护、现场清理、钢牛腿、总承包服务费和现场配合费等费用,以及工地现场可能发生的其他费用,经宁波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检验合格所发生的费用、培训费及包括质保期内的维保服务费等一切费用。
本项目为PPP项目,总包配合服务费由中标单位与总包协商为准,同时计入投标报价中。
*2.5
本次招标最高限价:
人民币1410万元,超过最高限价的作无效标处理。
投标书的编制、递交、开标日期
*3.1
投标保证金(人民币):
28万元。
*3.2
投标保证金形式:
投标保证金收妥抵用(即到帐)截止时间:
见招标公告,各投标单位以非现金形式(以实际到账为准)向宁波之新招标咨询有限公司提交。
3.3
投标有效期:
自开标日起90天
3.4
投标文件的份数:
正本1份,副本4份
3.5
投标文件递交至:
宁海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宁海县桃源街道金水东路5号五楼,具体详见五楼大厅公告)。
3.6
投标文件的项目名称和招标编号:
项目名称:
宁海汽车城综合服务中心工程采购电梯项目
招标编号:
NBZX-20180109
3.7
投标截止期:
见招标公告
3.8
开标日期及地点:
见招标公告
合同条款
4.1
招标人名称:
宁海县科技工业园区发展有限公司
*4.2
履约保证金:
1.履约保证金为中标合同金额的10%,履约保证金方式采用银行保函方式。
2.履约保证金的有效期应至卖方完成合同规定的义务,至设备安装完成经宁波市特种设备检验院验收合格止。
3.因本项目需分阶段供货,采购商品清单范围内产品不因市场材料、人工价格涨跌等各种因素改变合同价格,否则视作违约,没收全额履约保证金,作为对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赔偿。
4.3
项目现场:
宁海汽车城综合服务中心工程工地
4.4
备品备件要求:
同时提供质保期满后运行二年所需的备件,并提供清单及单价,不包含在投标总价中。
4.5
质保期:
经宁波市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验收合格,甲、乙双方交付电梯之日起24个月(特检院验收合格之日至交付使用之日最长不超过6个月),质量保证期内免费提供维保,每月免费保养不少于2次,质保期内免费提供备品备件。
4.6
售后服务的响应速度要求:
免费维修与更换缺陷部件的时间为卖方收到买方通知后30分钟内。
*4.7
交货及安装工期:
交货期为90天,具体交货期及交货数量接业主通知,分批交货,分批安装验收,中标单位应及时与业主和土建施工方对接。
安装工期为60天。
*4.8
付款方法和条件为:
分批交货,分批安装验收
7天内提供合同总价10%的履约保证金(或银行保函)。
设备款:
按照实际发货设备数量支付,分批交货,分批支付
1、合同签订后14天内,采购人向供应商支付合同总价的10%作为定金;
2、电梯设备排产前,凭排产通知单支付排产设备款的30%;
3、电梯设备交货前,凭发货通知单支付发货设备款的40%;
4、电梯安装验收合格并经宁波市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验收合格后30天内支付到货设备款的15%;
5、电梯移交使用后15天内支付设备款的5%,付款前需提供合同总价(含设备及安装款)的5%的银行质量保函。
安装款:
按照实际安装设备支付,分批安装,分批支付
1、安装人员进场后15天内支付实际安装款的50%;
2、电梯安装完毕并经宁波市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验收合格后30天内,支付实际安装款的30%;
3、实际安装款余款在电梯移交使用后15天内付清;
4、采购人应以转帐方式,按供应商指定帐户及帐号支付合同价款。
4.9
如设计图纸发生变更,按最终图纸确定的电梯数量签订合同,单价不变。
*5.0
1.中标单位要按照本招标文件“第七部分合同格式”的格式和内容与业主方签订合同,并在投标文件中做出承诺。
2.中标单位在签订合同后7个工作日内需提供土建条件图,并明确井道和机房的土建预埋预留等做法。
*5.1
土建详细参数请投标商参照土建图纸(包括土建圈梁位置),自行核对,中标后不得以不完全了解招标文件、施工图纸、施工现场和周围环境等情况为借口,而提出额外补偿。
6.0
解释权:
项目名称、公告标题等不影响对项目性质的认定;本采购文件的解释权属于招标采购单位。
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的,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文件优先顺序解释;除招标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招标投标阶段的规定,按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投标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
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招标采购单位负责解释。
第三部分投标人须知
一总则
(一)适用范围
本招标文件适用于宁海汽车城综合服务中心工程采购电梯项目的招标、投标、评标、定标、验收、合同履约、付款等行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定义
1.招标采购单位系指组织本次招标的代理机构(“招标人”)和采购单位。
2.“投标人”系指向招标方提交投标文件的单位或个人。
3.“产品”系指供方按招标文件规定,须向采购人提供的一切设备、保险、税金、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它有关技术资料和材料。
4.“服务”系指招标文件规定投标人须承担的安装、调试、技术协助、校准、培训、技术指导以及其他类似的义务。
5.“项目”系指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向采购人提供的产品和服务。
6.“书面形式”包括信函、传真、电报等。
7.“*”系指实质性要求条款。
(三)招标方式
本次招标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进行。
(四)投标委托
投标人代表须携带有效身份证件。
如投标人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须有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正本用原件,副本用复印件,格式见第六章)。
(五)*投标费用
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招标文件有相反规定除外)。
中标人与业主签订经济合同前,宁波之新招标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项目采购代理机构”)根据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规定的收费标准,向中标人收取中标服务费,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提交。
(六)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七)转包与分包
1.本项目不允许转包。
2.本项目不可以分包。
(八)特别说明:
*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文件,并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2.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提供任何虚假材料,其投标无效,并报监管部门查处;中标后发现的,中标人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之规定双倍赔偿采购人,且民事赔偿并不免除违法投标人的行政与刑事责任。
(九)质疑和投诉
1.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在招标文件购买截止期后3天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逾期提出,概不受理。
2、投标人认为招标过程或中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3、投标人对招标采购单位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采购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采购监管部门投诉。
4、投标人在提出质疑并经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回复)未提出异议并且缴纳了投标保证金的,视为认可招标文件及答疑回复。
5.质疑、投诉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质疑书、投诉书均应明确阐述招标文件、招标过程或中标结果中使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实质性内容,提供相关事实、依据和证据及其来源或线索,便于有关单位调查、答复和处理。
二招标文件
(一)招标文件的构成。
本招标文件由以下部分组成:
1.公开招标采购公告
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投标人须知
4.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
5.招标货物清单及技术规格
6.投标文件格式
7.采购合同格式
本项目招标文件的澄清、答复、修改、补充的内容
(二)投标人的风险
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全部资料,或者投标人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作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并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三)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1.招标文件的澄清:
若潜在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疑点,要求招标人澄清(或要求与采购人进行技术交流),应以书面或传真形式通知招标人,但不得使招标人收到该通知的时间迟于开标前5天。
为使潜在投标人有足够的时间依据招标文件的“更改通知”修改投标文件,招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以书面或传真的形式向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每一潜在投标人发出招标文件修改通知,若发出通知日距公告的投标截止期不足15天,采购人在通知书中应明确是否推迟投标截止和开标时间,若所有潜在投标人在规定的回复中对不推迟投标截止和开标日期均明示同意,则按原定时间执行。
2.采购代理机构必须以书面形式答复投标人要求澄清的问题,并将不包含问题来源的答复书面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除书面答复以外的其他澄清方式及澄清内容均无效。
3.招标文件澄清、答复、修改、补充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当招标文件与招标文件的答复、澄清、修改、补充通知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4.招标文件的澄清、答复、修改或补充都应该通过本代理机构以法定形式发布。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一)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文件由报价文件和技术、资信商务文件两部分组成。
1.技术商务文件
(1)技术规格偏离表;
(2)商务条款偏离表;
(3)按照招标文件第五部分“招标货物清单及技术规格”的要求,提供作出投标响应的文件或各表;(技术规格要求表A,设备概况表C,货物及附件清单表D,设备附件清单表D-2)
(4)技术性能参数的详细描述;(自行编写)
(5)招标文件要求的或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技术性能参数的详细描述”的编制要求
1“技术性能参数的详细描述”是对本投标报价所包含的供货和责任范围、货物技术规格、功能配置、技术特征和性能的详细描述,其规格幅面应与投标文件一致,并统一编目编码装订。
“技术性能参数的详细描述”,将作为中标后签订的供货合同的技术附件。
2“技术性能参数的详细描述”一般应包含以下内容:
(1)投标货物的规格/型号/原产地(或技术的来源);
(2)货物和技术的构成及其价格(若分项报价表已经清楚标明,可以省略);
(3)货物配置清单和/或功能配置的说明(包含对招标要求的响应);
(4)货物技术性能参数和技术性能的详细描述(包含对招标要求的响应);
(5)货物样本或按招标要求提供的相关图纸技术支持资料;
(6)关键元器件明细表;
(7)特殊工具和/或备件清单(招标文件若有要求,按照要求提供。
若投标货物无需特殊工具或备件,不需列出清单);
(8)投标人推荐的供选择的配套货物/零部件表(若有,需列出清单);
(9)货物的技术服务和售后服务的内容及措施;
资信部分
(1)投标保证金收据(可单独提交)。
(2)投标声明书(格式见附件)。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若投标人代表系法定代表人,投标文件又未提供本授权书,在投标时应该提供书面声明并提供本人身份证供核对。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形式自拟,需盖单位公章);
(4)年检后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
(5)配备的项目实施人员一览表。
(6)《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原件或扫描件(编入正本);
(7)资格证明文件(必须按本册第六部分投标文件的有关格式的要求提供),一般应含:
(若有专门要求,将在第二部分“投标资料表”中载明)
A、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制造商公章)
B、安装单位须提供以下证明资料(任选其一):
①投标人自行安装的,提供投标人特种设备(电梯)产品安装维修许可证A级或B级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②制造商负责安装的提供制造商特种设备(电梯)产品安装维修许可证A级或B级证书复印件加盖制造商公章。
C、投标人资格声明原件;
D、投标人为贸易公司时还需提供:
制造商资格声明(传真件或复印件也认可)、为本次招标出具的制造商授权函原件;
E、有效的许可证书复印件(国家实行经营/制造许可证制度或生产注册证制度的货物须提交)。
F、若投标货物的部件是在中国境外生产的,须提供中国海关进关完税税单。
(8)投标人同类项目实施情况一览表。
(格式自拟)
(9)可作为投标人商务、资信及其他评分的资质证明材料(如有请提供)。
(10)招标文件要求的或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2.投标报价文件:
(1)投标函(格式见附录)
(2)开标一览表(格式见附录)
(3)投标报价分项表(格式见附录)
(4)无重大违纪记录的书面声明函(格式见附录)
*注: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投标声明书必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
(二)投标文件的语言及计量
1、投标文件以及投标方与招标方就有关投标事宜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以中文汉语书写。
除签名、盖章、专用名称等特殊情形外,以中文汉语以外的文字表述的投标文件视同未提供。
2、投标计量单位,招标文件已有明确规定的,使用招标文件规定的计量单位;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货币单位:
人民币元),否则视同未响应。
(三)投标报价
1、投标报价应按招标文件中相关附表格式填写。
2、投标报价是履行合同的最终价格,应包括货款、标准附件、备品备件、专用工具、包装、运输、装卸、成品保护、保险、税金、货到就位以及安装、调试、培训、保修等一切税金和费用。
报价应为一次性总包价格。
3.投标文件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有选择的或有条件的报价将不予接受。
(四)投标文件的有效期
*1.自投标截止日起90天投标文件应保持有效。
有效期不足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2.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可与投标人协商延长投标书的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复均以书面形式进行。
3.投标人可拒绝接受延期要求而不会导致投标保证金被没收。
同意延长有效期的投标人需要相应延长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能修改投标文件。
4.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自开标之日起至合同履行完毕止均应保持有效。
(五)投标保证金
*1.投标人须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
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2.保证金形式:
转账支票(必须实时清算)、银行汇票或电汇。
3.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与买方签订了合同并提交了履约保证金后,凭合同原件和投标保证金收据原额无息退还。
4.未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凭投标保证金收据原额无息退还。
5.中标人和未中标人应按照上述规定及时前来办理保证金退款手续。
对逾期办理者,招标人不承担任何利息和“资金占用费”。
5.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文件的;
(2)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材料的;
(3)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4)中标人不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供履约保证金的;
(5)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招标采购单位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
(6)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
(7)其他严重扰乱招投标程序的。
(六)投标文件的签署和份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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